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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 第 4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eremiah 44

第1节 论到一切住在埃及地、住在密夺、答比匿、挪弗和巴忒罗境内的犹大人,临到耶利米的话说:密夺,意为“塔”。埃及东边、靠近红海的一座城(结14:2民33:7)。挪弗,即孟斐斯,今开罗(耶2:16)。巴忒罗,即上埃及(赛11:11)。

第2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所降与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城的一切灾祸,你们都看见了;看哪,今日那些城邑荒凉,无人居住。你们看见我降与耶路撒冷的一切灾祸。若我连我自己神圣的城都不顾惜,你们在我所憎恶的埃及,就更不得平安了。

第3节 这是因他们所行的恶,惹我发怒;因为他们去烧香,事奉别神,就是他们、你们和你们列祖所不认识的神。他们去,表明一种悖逆而殷勤的态度,“他们竟去(绕道而行)烧香”;以烧香这一种拜偶像的行为代指一切各类的偶像崇拜,等等。

第4节 我从早起来,差遣我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那里去,说:你们切不要行我所恨恶这可憎之事。我从早起来,差遣我的众先知到你们那里去(代下36:15)。

第5-6节 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不离开恶事,不向别神烧香。这几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7节 现在耶和华万军之神、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为何作这大恶自害己命,以致将你们的男和女、婴孩和吃奶的,都从犹大中剪除,不给自己留下一个余剩的人呢?现在主如此说,是在这么多警告之后。你们为何作这大恶自害己命(耶7:19民16:38箴8:36)?你们损害的不是神,乃是自己。

第8节 就是因你们在所去寄居的埃及地,向别神烧香,以你们手所作的惹我发怒,好使你们被剪除,在天下万国中令人咒诅羞辱吗?在埃及向别神烧香,就是在那里玷污自己,为要讨好埃及人。你们所去寄居之地。你们并非因惧怕被迫而去,乃是你们自己甘心去的;我曾禁止你们,而你们本可留在犹大地,却偏要如此,好使自己被剪除。仿佛他们是故意邀来自己的灭亡。

第9节 你们列祖的恶,犹大列王的恶,他们后妃的恶,你们自己和你们妻子的恶,就是在犹大地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行的,你们都忘了吗?你们都忘了吗?你们难道忘了,你们列祖的恶如何成了临到你们最大灾祸的根源吗?他们后妃的恶。犹大的王后们极力推动偶像崇拜,正如所罗门的妻子们(王上11:1-8)、亚撒的母亲玛迦(王上15:13)、亚哈的妻子耶洗别(王上16:31)。就是在犹大地所行的。他们污秽了这地,而这地本是归神为圣的。

第10节 到如今还没有痛悔,也没有敬畏,没有遵行我摆在你们和你们列祖面前的律法和律例。他们……你们。第三人称的用法,把他们置于与神疏远的位置,因为他们自己使自己远离了祂。第二人称则表明神从前曾直接对他们说话。他们还没有痛悔,字面意为“忧伤痛悔”(诗51:17)。也没有敬畏(箴28:14:“常存敬畏的,便为有福”)。

第11节 所以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看哪,我必向你们变脸降祸,以致剪除犹大众人。我必定意剪除犹大众人,即一切拜偶像的人;耶44:28表明仍有一些人回到犹大地(参耶42:17注)。

第12-13节 那定意进入埃及地、在那里寄居的那犹大所剩下的人,我必将他们除灭;他们必在埃及地都灭尽,必倒在埃及地,必因刀剑饥荒灭绝;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因刀剑饥荒而死;他们必成为可憎、惊骇、咒诅、羞辱。这几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14节 甚至那进入埃及地寄居的,就是犹大所剩下的人,都不得逃脱,也不得存留归回犹大地;他们心中甚想归回居住之地,除了逃脱的以外,一个都不能归回。一个都不得逃脱……以致归回……犹大人下到埃及,本以为从那里回犹大对他们自己而言是容易的;至于他们在巴比伦的弟兄,他们则认为回归是无望的。但结果在双方身上恰好完全相反。神所打发到巴比伦去的犹大人,在那里被戒除偶像崇拜,后来得以归回;那些凭着悖逆己意下到埃及去的人,却在埃及刚硬于偶像崇拜,最终死在那里。心中甚想,字面意为“举起他们的魂”,即举起他们的盼望(参耶22:27旁注;申24:15)。除了逃脱的以外,一个都不能归回,就是那“少数的人”(耶44:28);他们是被强行带到埃及去的,如耶利米和巴录,以及那些照耶利米劝告、在迦勒底人来到之前从埃及逃走的人(见耶42:17注)。加尔文则较不可信地把这句话解释为指巴比伦被掳之人的归回,而在埃及的犹大人以为那是无望的。

第15节 那些知道自己妻子向别神烧香的男人,和旁边站着的妇女,并住在埃及地巴忒罗的众民,就是一大群人,都回答耶利米说:那些知道自己妻子烧香的男人。偶像崇拜是从妻子们开始的(王上11:4提前2:14)。丈夫们的纵容也使他们一同有分于这罪。

第16节 至于你奉耶和华的名向我们所说的话,我们必不听从。我们必不听从(耶6:16)。

第17节 我们定要成就我们口中所出的一切话,向天后烧香,浇奠祭给她,按着我们与我们列祖、君王、首领,从前在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素常所行的一样;因为那时我们吃饱饭,享福乐,并不见灾祸。我们定要成就……我们口中所出的话,就是我们向我们的神明所许的一切愿(耶44:25申23:23士11:36)。一切迷信的根源,就在于人以自己的意志和幻想去敌挡神的命令。他们说得仿佛自己不违背向偶像所许的愿,是多么有功德的一件事。可惜人对虚妄之物所许的愿如此谨慎,对向耶和华所许的愿却不如此!天后(见耶7:18注),即亚斯她录或亚斯他蒂。我们……列祖……君王……这恶并不限于某一阶层;从上到下,人人都有分于这罪。那时我们吃饱饭。愚昧人把自己表面的亨通归因于神默许他们的罪,但参看箴1:32传8:11-13。事实上,神常因他们拜偶像而惩治他们(见士2:14),但不敬虔的咒诅就在于,人不能在灾祸中看见神的手。吃饱饭。人为了那必坏的食物,竟丢弃了灵魂的粮食(申8:3约6:27)。正如“以扫因一点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来12:16)。

第18节 自从我们停止向天后烧香、浇奠祭给她,我们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剑饥荒灭绝。自从我们停止向天后烧香……我们就缺乏一切,并且灭绝了。他们把自己的灾祸归咎于事奉神;但这些灾祸常常是神恩待祂百姓的记号,不是忿怒的记号,为要叫他们终久得福(申8:16)。

第19节 妇女说:我们向天后烧香、浇奠祭,作饼敬拜她,向她浇奠祭,是背着我们的丈夫吗?我们作饼敬拜她吗?毛勒把希伯来文 lªha`ªtsibaah(H6087)译作“塑造她的像”。人向月亮献上新月形的饼。武加大译本支持英文译法。该希伯来词根 `aatsaab(H6091)有“使愁苦、使忧伤”之意,暗示偶像只给拜它的人带来愁苦和羞耻,并无益处,同时使神忧伤,激起祂的怒气。可比较赛63:10中的希伯来文与英文译法,那里用了同一个希伯来词。背着我们的丈夫吗?这里说话的是耶44:15所提到的“那一大群”妇女。她们的意思是:我们并没有暗中进行那些足以使丈夫反感的夜间淫乱仪式;我们的宗教礼仪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他们都知情。她们想表明,耶利米一人反对所有人的行为,不仅是妇女,也包括男人,这多么不合理。罪人像这些妇女一样,总想借着别人的同犯来遮掩自己。夫妻本该彼此帮助一同走向天国,却常常彼此催熟,一同走向地狱。

第20节 耶利米就对众民,对男人、女人和一切这样回答他的人说:这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21节 你们与你们列祖、君王、首领,并国中的百姓,在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烧的香,耶和华岂不记念,心中岂不思想吗?你们所烧的香……耶和华岂不记念吗?耶利米承认他们所说的是事实,但反问说:神岂不照他们所行的恶报应他们吗?他们的地现在如此荒凉,就是这事的明证(耶44:22),也正如先前所预言的(耶25:11;18:38)。

第22节 耶和华因你们所作的恶、所行可憎的事,不能再容忍,所以你们的地荒凉,令人惊骇、咒诅,无人居住,正如今日一样。这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23节 因为你们烧香,得罪耶和华,没有听从耶和华的话,没有遵行祂的律法、律例、法度,所以你们遭遇这灾祸,正如今日一样。没有遵行祂的律法,指道德方面的诫命。祂的律例,指礼仪方面的条例。祂的法度,指司法方面的规定(但9:11-12)。

第24节 耶利米又对众民和众妇女说: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哪,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这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25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和你们的妻都亲口说,亲手做,说:我们定要偿还所许的愿,向天后烧香,向她浇奠祭。你们只管坚定地还你们的愿,成就你们所许的愿吧。你和你们的妻都亲口说,亲手做,这是反讽式的称赞。他们以必须还愿为借口,为自己的偶像崇拜辩护。神回答说:就你们向偶像所许的愿而言,确实没有人能指责你们反复无常;但若对神有忠诚,就本该阻止你们起初许这样的愿,或在许了之后不去履行这类可憎、不圣洁的愿。你们只管坚定地还你们的愿吧。耶利米在这里等于任凭他们陷在自己致命的顽梗之中。

第26节 所以你们住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当听耶和华的话:看哪,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耶和华说,在埃及全地,我的名必不再被一个犹大人的口称呼,说:主耶和华永生。我要起誓。我也起了一个愿,而且我必成就。既然你们不肯听我说话、听我警告,就来听我起誓吧。指着我的大名,即指着我自己(创22:16),因为神再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可指着起誓的(来6:13-14)。我的名必不再被称呼。犹大人从前尽管拜偶像,仍保留了奉神的名起誓的形式,这是他们民族律法与荣耀的一个特征。神必不再容许这样(结20:39)。在埃及必不再剩下人能如此亵渎祂的名。

第27节 我向他们留意降祸,不降福;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必因刀剑饥荒所灭,直到灭尽。留意降祸(耶1:10结7:6)。那位常以护理眷顾祂百姓、为他们得福的神,如今却要照样留意看守,使他们受害。(参耶31:28;32:41。)

第28节 脱离刀剑、从埃及地归回犹大地的人数很少;那进入埃及地寄居的犹大众人,必知道是谁的话立得住,是我的话呢,是他们的话呢?人数很少(见耶44:14耶42:17注;这也是末后蒙拣选之犹大余民复兴的预表;赛27:13);参“在埃及的一切犹大人都必灭绝”(耶44:27)。只剩下一小队容易数清的人,而他们原以为自己会大批凯旋归回。那进入埃及地寄居的犹大众人,必知道,大多数人要从经历中、付上代价地知道。是谁的话……是我的话呢,是他们的话呢?希伯来文作“出于我与他们的话”。耶和华的话,是祂对这些犹大人所发灭亡的威吓;他们的话,则是他们宣称可从自己的神明得着各样好处(耶44:17)等等。“我的话”,就是我预言他们必遭毁灭的话;“他们的话”,就是他们借此放纵自己行恶的话。立得住(诗33:11:“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他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

第29节 耶和华说:我在这地方刑罚你们,必有兆头给你们,使你们知道我降祸与你们的话,必要立得住。这要作为给你们的兆头。法老合弗拉所遭的灾祸(见耶44:30注)要成为给你们的兆头,表明他怎样倒在仇敌手中,你们后来也必怎样倒在尼布甲尼撒手下(太24:8)。(格老秀斯)加尔文则认为,这“兆头”与所指明的事件是同时发生的,而非像出3:12那样先于其发生。犹大人认为埃及固若金汤,因为它被天然屏障所围。犹大人在“这地方”受罚,将成为一个兆头,证明他们的看法是错的,而神的威吓才是真的。神称之为“给你们的兆头”,因为神的预言就等同于事件本身,所以他们现在就可以把它当作兆头。等到应验时,对他们来说便不再是兆头了,因为那时他们已经死了。

第30节 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埃及王法老合弗拉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像我将犹大王西底家交在他仇敌、寻索其命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样。合弗拉,在希罗多德著作中称为Apries。他继承了法老尼哥的后继者撒米斯;法老尼哥曾在幼发拉底河边的迦基米施被尼布甲尼撒打败。亚玛西斯在赛斯城反叛并胜过了他。我要将法老……交在……寻索其命之人的手中。希罗多德以奇妙的方式与此相合,记载说亚玛西斯起初善待合弗拉,后来受一些人的唆使,那些人认为若不把合弗拉处死,他们自己便不安全,于是将他勒死。“仇敌”是指亚玛西斯等人;这些措辞用得十分准确,因此并不是指尼布甲尼撒,因为直到本节末尾才提到他,而且是与西底家并列提及的(结29:3;30:21)。亚玛西斯与合弗拉之间的内战,为尼布甲尼撒在他在位第二十三年入侵埃及开了道路(约瑟夫《古史》10:11)。

评语:(1)神严厉的管教,本身并不足以使人悔改;除非神的灵使这些管教成圣,叫受苦的人得着属灵的益处。神已经如此奇妙地俯就,恳切地劝祂的百姓(耶44:4:“你们切不要行我所恨恶这可憎之事”),犹大人却仍顽梗地拜偶像,因此使他们的京城和国家遭受可怕的毁灭(耶44:6)。然而,那些在这可怕警告之后仍留在犹大地的犹大人,依旧像从前一样执意拜偶像、悖逆神。(2)神明明告诉他们,他们所行这大恶乃是“自害己命”(耶44:7);又问他们,难道他们忘了过去罪孽所带来的可怕后果,以至于仍不肯“谦卑自己”,不“敬畏”神,不尊重祂的律法吗?(耶44:9-10)因此神宣告,祂既不顾惜圣城耶路撒冷,就更不会顾惜他们在因拜偶像而为祂所憎恶的埃及。

他们下到埃及,是公然并且任意地违背祂的命令;而且到了那里,又为了讨好败坏的埃及人,以可憎的偶像崇拜加增自己的罪。所以结果必与他们的盘算完全相反。他们下到埃及,原以为从那里回归本国是轻而易举的(耶44:14);而他们以为在巴比伦的弟兄那么远,绝无归回的可能;但恰恰是那些被神打发到巴比伦去的犹大人,被戒除了偶像崇拜,后来得以归回;而那些凭着自己悖逆的意志下到埃及的犹大人,却在那里被坚固在最恶劣的偶像崇拜中,因此灭亡在那里。我们若没有神的许可就贸然闯入试探,神便按公义的报应,任凭我们吃自己道路所结的苦果。(3)当那些本应彼此帮助一同走向天国的人,如夫妻、父母与儿女、君王与臣民,却彼此鼓励共同悖逆神、彼此催熟走向地狱时,这是何等可悲(耶44:15;44:17)。

家庭关系特别有力量,可以导向善,也可以导向恶(耶44:19)。因此,神的儿女在进入婚姻,乃至人生每一种亲密关系时,极其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选择那些不会在属灵上成为自己网罗和绊脚石的人,而是像自己一样,以神的荣耀为人生终极目标、并能帮助自己走窄路的人,而不是追求属世虚空的人。(4)有成千上万的人,像在埃及的犹大人一样,为了“吃饱饭”(耶44:17)而牺牲自己的灵魂。他们以为,若顺从自己属肉体的意志和想象,而不以神的喜悦为目标,就能保障属世的亨通;并且若把神的旨意作为人生准则,就会缺乏地上的好处(耶44:18)。事实真是如此吗?绝非如此。神不能背乎祂自己的应许:我们若先求神的国和祂的义,这一切地上的东西都要加给我们了(太6:34)。

另一方面,那些如此谬妄推理的犹大人,忘记了他们的国家因不事奉主所遭受的可怕后果,他们的地已经成了“荒凉、令人惊骇、咒诅、无人居住之地”(耶44:21-22)。不要像他们那样忘记神过去的审判;也不要以地上的顺逆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因为敬虔人常有试炼,而这些试炼事实证明是福分;不敬虔人也常暂时亨通,最后却归于灭亡(箴1:32);并且“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太16:26)(5)人对自己那套荣誉准则常常极其严谨,却把神律法的准则和祂威严的荣耀全然置之不理。

犹大人以自己忠于向偶像所许的愿而自夸;但若他们看清这件事,就会明白,对神忠诚要求他们首先根本不该向偶像许愿;其次,既然已经犯了这罪,也不该再借着履行这些可憎不圣洁的愿而加增其罪(耶44:17;44:25)。对神而言,本是应当履行誓愿的义务;但对偶像而言,履行誓愿反而成为附加的罪。(6)但正如人有自己的荣誉准则,神也有祂的。祂也指着自己伟大的名起誓(耶44:26),而且必字字应验;那些不肯听祂慈爱邀请之言的人,必要听祂可畏的起誓与宣判。到那时,便知道是谁的话立得住,是神的话,还是罪人的话(耶44:28)。那些背向神、却应许自己可从地上虚空之物得好处的悖逆者,必被任凭陷在自己致命的顽梗里。他们再不能用自己的供物和偶像亵渎神的圣名(耶44:26结20:39)。

他们和他们地上的倚靠,例如作犹大人依靠的法老(耶44:29-30),都必一同灭亡。他们以为可从偶像得着的好处(耶44:17),终必证明只是自欺(耶44:28末);而那位不断看顾祂百姓、使他们得福的神,却要不断看守这些被弃绝的悖逆者,使他们遭祸(耶44:27)。愿我们基督徒也受神声音的警戒(约壹5:21:“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并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