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犹大王西底家第十年,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第十年:耶路撒冷早在西底家第九年十月就已经开始被围困了(耶39:1;王下25:1)。
第2节 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围困耶路撒冷;耶利米先知被囚在护卫兵的院内,就是在犹大王的宫中。耶利米……被囚在护卫兵的院内:就是在守卫所占用的露天院中;他不得离开那里,但他的朋友仍可来探望他(耶32:12;38:13;38:28)。何等惊人的顽梗!当时他们正在围城的压力下亲身经历耶利米话语的真实,却仍把这位先知拘禁起来(加尔文)。这里所叙述的情形(耶32:3-5)发生在围城开始的时候,那时耶利米预言这城必被攻取(耶32:1;34:1-7;39:1)。那时他被安置在护卫兵院中,算是较宽松的拘禁。后来法老合弗拉使围困暂时解除,耶利米正要往便雅悯去时,被投入“牢狱”,但又获准迁回护卫兵的院中(耶37:12-21)。在那里,当迦勒底人第二次前来围城时,他劝犹大人顺服尼布甲尼撒以保全性命(耶38:2-3);因此王在众首领的怂恿下,把他投入淤泥的坑中(耶38:4-6);后来因古实太监以伯米勒的求情,他又被移回护卫兵的院中(耶32:7-13),并一直留在那里,直到城被攻取(耶32:28);那时他才得释放(耶39:11以下;40:1以下)。
第3节 因为犹大王西底家把他囚禁,说:你为什么预言说,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手中,他必攻取这城。JFB在本节无注释。
第4节 犹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脱迦勒底人的手,必要交在巴比伦王手中;他必口对口与他说话,眼对眼彼此相看。他的眼必看见他的眼:就是只在到巴比伦以前看见他;至于巴比伦,他自己却不得看见。耶39:6-7使这预言(耶32:4)与表面上相反的结12:13彼此吻合。“他却不得看见巴比伦。”
第5节 巴比伦王必将西底家带到巴比伦;他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这是耶和华说的。你们虽与迦勒底人争战,却不顺利。他必住在那里,直到我眷顾他:这里是好的意思(耶27:22);指西底家死时和安葬时所得的尊荣(耶34:4-5)。也许他死前,尼布甲尼撒还对他施以某种恩待。你们虽争战……却不顺利:(耶21:4)。
第6节 耶利米说: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耶利米说:这是接续耶32:1的话头,那话曾被插入的话(耶32:2-5)打断了。
第7节 看哪,你叔叔沙龙的儿子哈拿篾必来见你,说:我在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买这地是合乎救赎之理。你叔叔沙龙的儿子:所以哈拿篾是耶利米的堂兄弟。地……在亚拿突:那是祭司城,因此城外附有一千肘的郊野田地(民35:4-5)。不可卖这郊野地(利25:34)的禁令,只是禁止把它从利未人手中转给别的支派;所以本章并不违背那禁令。再者,这里所说的,不过是买得这块地直到禧年的使用权。若业主陷于困境,近亲有权把它赎回(利25:25以下;得4:3-6)。
第8节 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华的话来到护卫兵的院内,对我说:我在便雅悯地亚拿突的那块地,求你买来;因你承受为业的权利在乎你,救赎的权利也在乎你;你为自己买来吧。我就知道这是耶和华的话。我就知道:不是说耶利米先前怀疑这神圣启示的真实性,而是说预言应验、先知亲身经历此事,更坚固了他的信心,也成了那异象的印证。罗马史家弗洛鲁斯(2:6)记载过一个相似的例子:当汉尼拔围攻罗马的时候,他安营之处的那块地竟在罗马公开出售,而且还有人买下;这表明罗马人民对于最终结局怀有何等沉着的信心。
第9节 我便向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买了亚拿突的那块地,平了十七舍客勒银子给他。我买了……平了银子……十七舍客勒银子。按一舍客勒不过约二先令四便士来算,总价不到两英镑;即使考虑到迦勒底人已经占据那地,以及这地何时才能归到耶利米或其后裔手中的不确定性,这也仍是个相当小的数目。也许希伯来文中与“十块银子”分开提到的“七舍客勒”(见旁注),是七舍客勒金子(毛勒)。我签了字:就是我在契约上写字,也就是“买契”(耶32:12)。平了:古时还没有广泛使用铸币,所以金钱是用秤称的(创23:16)。
第10节 我便签了字,封缄,又请见证人来,并用天平将银子平给他。JFB在本节无注释。
第11节 我便将买契,就是封缄的那一张,照例按规所立的,和敞着的那一张,都拿来。我便将买契……封缄的……和……敞着的:买卖契约通常要写两份;一份是原件,有见证人并加盖公印;另一份不封缄,敞开着,因此权威较次,不过是副本。盖塔克认为,买主用自己的印封住其中一份,另一份则拿给见证人看,让他们在背后写名并知晓内容;并且有些细节,例如赎回的条件与期限,可能写在封缄的那份中,而当事人不愿让见证人知道,所以敞开的副本里没有这些内容。七十年被掳之后,若再开启那封缄的原件,就必大大坚固当时在世之人的信心。“例”和“规”,大概不只是指封存买卖条件与细节,也指赎回的律法;照这律法,当归回犹大时,这契约可以证明耶利米是按近亲的权利买了那块地(利25:13-16)。(Ludovicus de Dieu)
第12节 我当着我叔叔的儿子哈拿篾和签买契的见证人,并坐在护卫兵院内的一切犹大人眼前,把买契交给尼利亚的儿子巴录,就是玛西雅的孙子。巴录:是耶利米的书记和代理人(耶36:4以下)。在众人眼前:在买卖的事上,一切暗中进行的作法都要避免;公开是必须的。所以这里就在耶利米被拘禁的护卫兵院中办理,当时有兵丁和别人都在场,他们都可以自由接近他(耶38:1)。
第13节 当着他们,我嘱咐巴录说。JFB在本节无注释。
第14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要将这封缄的和敞着的两张买契放在瓦器里,可以存留多日。放在瓦器里:为使这些文书不致被周围泥土的潮气所损坏;同时埋藏起来,也不致被偷去,反而可以作为犹大人得蒙拯救的凭据,直到神所定的时候来到。
第15节 因为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将来在这地必有人再买房屋、田地,和葡萄园。房屋、田地……必再有人置买:(参耶32:24-25;32:37;32:43-44)。
第16节 我将买契交给尼利亚的儿子巴录以后,便祷告耶和华说。耶利米不明白神一面宣告要毁灭犹大,一面却又吩咐他像在平安之地一样去买地,这两者如何能彼此调和,所以他诉诸那对付困惑的伟大方法,就是祷告。
第17节 主耶和华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你创造了……天地:耶利米高举神创造的大能,作为自己这卑微之人应当谦卑的根据。大能的神啊,我不该质问你的作为(参耶12:1)。在你没有难成的事。在耶32:27中,神的回答正与耶利米的祷告完全相合:“岂有我难成的事吗?”(创18:14;亚8:6;路1:37)。
第18节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万军之耶和华是你名为大有能力的神。你向千万人施慈爱,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子孙怀中:(出34:7;赛65:6)。这是取自十诫的话(出20:5-6)。这是第二个考虑,用以制止人轻率判断神的作为。你是满有恩典又公义的世界审判者。
第19节 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你的眼目察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你无论在筹划还是执行上都为大(赛28:29:“谋略奇妙,智慧广大”)。你的眼目察看一切:(伯34:21;箴5:21:“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耶17:10)。
第20节 在埃及地显神迹奇事,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别人中间也是如此,使自己得了名声,正如今日一样。在埃及地显神迹……直到今日:你从昔日借着大能神迹领以色列出埃及起,直到如今,都不断显出你能力的“神迹”(毛勒)。加尔文则解释为:“这些事直到今日仍令人记忆深刻。”在别人中间:不只在以色列中间,也在外邦人中间。参诗73:5,其中“别人”一词也是这样领会的。使自己得了名声:(出9:16;代上17:21;赛63:12)。正如今日一样:就是得着如同今日这样大有能力的名声。
第21节 用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与大可畏的事,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地。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埃及:(诗136:11-12)。
第22节 将这地赐给他们,就是你向他们列祖起誓应许赐给他们流奶与蜜之地。将这地赐给他们,就是你曾起誓应许的:神赐这地是出于白白立约的恩典,不是因他们配得。
第23节 他们进入这地得了这地,却不听从你的话,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们行的,他们一无所行,因此你使这一切灾祸临到他们。他们一切所吩咐的都没有行……因此你使这一切灾祸临到他们:他们所受的刑罚,正与他们的罪完全相称;这并不是偶然的。
第24节 看哪,敌人已经筑垒来攻取这城;这城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你所说的话都成就了,你也看见了。看哪,这些垒:就是围城军队所筑的土垒,作为胸墙,他们躲在其后使用攻城器械,并逐步把土垒推进到城墙边。看哪,你也看见了:这句话与耶32:25相连。你亲眼看见这一切,然而(似乎与之不一致地)你却吩咐我去买一块地。
第25节 主耶和华啊,你对我说:你要用银子为自己买那块地,又请见证人;其实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了。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不如译作“虽然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手中”。
第26节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JFB在本节无注释。
第27节 我是耶和华,是凡有血气者的神,岂有我难成的事吗?耶和华用耶利米自己的话来回应他;你的话说得不错(耶32:17),我确实是“凡有血气者”的神和创造主,“在我没有难成的事”;你自己所说的话本该教导你明白,虽然如今因犹大人的罪,犹大和耶路撒冷暂时交给了迦勒底人,但当我乐意的时候,要恢复国度,使其中的房屋田地得以安然归人所有,对我并不为难(耶32:36-44)。
第28节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将这城交在迦勒底人手中和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他必攻取这城。JFB在本节无注释。
第29节 攻打这城的迦勒底人必来放火焚烧这城和其中的房屋;这些房屋的房顶上,人曾向巴力烧香,向别神浇奠祭,惹我发怒。迦勒底人……必……焚烧这些房屋,就是那些在房顶上向巴力烧香的房屋:这是按类报应。他们曾在房顶上向巴力烧香,所以房屋也必被焚烧(耶19:13)。火神是他们敬拜的对象,所以火也必成为他们受刑罚的工具。惹我发怒:指出这不仅是结果,也是他们的目的。他们似乎是在故意招惹神的“怒气”,刻意“惹动”他。
第30节 以色列人和犹大人,自从幼年以来,专行我眼中看为恶的事;以色列人尽以手所作的惹我发怒;这是耶和华说的。以色列人……专行恶事:原文直译是“只是在不断地行恶”,表示持续不断的行动。专……行恶……专惹我发怒:他们似乎什么都不做,只一味作恶;他们唯一的目标似乎就是惹我发怒。从幼年以来:就是自从他们在旷野中刚刚成为一个民族的时候起。
第31节 这城自从建造的那日直到今日,常惹我的怒气和忿怒,使我将这城从我面前除掉。这城常惹我的怒气:原文直译是“为着我的怒气”。因此加尔文把这话与本节末尾的话连起来,意思是:“这城成了我发怒的对象(即因耶32:30所说那些惹怒我的事),以致我要将它除掉。”这样就不会像英文译本那样重复耶32:30的意思;希伯来文也更支持这种译法。不过,耶利米本就喜爱重复。若按英文译本,“使我将这城除掉”则独立表示前文所带来的结果。现在正是向他们施行报应的时候了(王下23:27)。自从建造的那日:所罗门完成了这城的建造;而他也是犹大诸王中第一个转向偶像崇拜的人。这城起初则是由拜偶像的迦南人所建。
第32节 是因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一切的恶,就是他们和他们的君王、首领、祭司、先知,并犹大人,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惹我发怒的事。他们的祭司……先知:(尼9:32;9:34)。由此可知,纵然神的仆役中有人背道,我们仍必须持守忠心。
第33节 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我虽从早起来教训他们,他们却不听从,不受教训。他们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耶2:27)。我从早起来教训他们:(耶7:13)。
第34节 竟把可憎之物设立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污秽这殿。(耶7:30-31;结8:5-17)
第35节 他们在欣嫩子谷建筑巴力的丘坛,好使自己的儿女经火归摩洛;这并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叫他们行这可憎的事,使犹大陷在罪里。使自己的儿女经火:他们赤脚从火中经过,以为这是洁净之礼(利18:21)。摩洛:意为“王”,与米勒公是同一个神(王上11:33)。并不是我所吩咐的:这就断绝了迷信之人借口说自己是出于好意的理由。凡“私意崇拜”都要招致神的忿怒(西2:18;2:23)。
第36节 现在论到这城,就是你们所说、已经因刀剑、饥荒、瘟疫交在巴比伦王手中的,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现在:不如译作“但如今,然而”。虽然他们的罪本该招致长久的报应,神却为选民的缘故,也为他圣约的缘故,要出人意外地恢复他们。论到这城,就是你们所说,必交在巴比伦王手中的:被弃绝的人常从极端自信转到对神成就其复兴应许的极端绝望。
第37节 我必从我怒气、忿怒和大恼恨中赶他们到的各国招聚他们,又领他们回到此地,使他们安然居住。我必从各国招聚他们:(见耶16:15注)。“各国”暗示将来以色列有一次比从巴比伦归回更普世性的复兴。
第38节 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耶30:22;24:7)。
第39节 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我要使他们同心:众人都同心寻求主,这与他们从前只有零星几个人寻求他形成对比(结11:19-20;番3:9)。使他们得福:(诗34:12;34:15,“有何人喜好存活……得享美福……就要离恶行善……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等)。
第40节 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圣约,必随从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我要与他们立永远的圣约:(耶31:31;31:33;赛55:3)。不离开我:这在以色列人身上至今尚未完全实现(赛30:21)。耶和华把自己比作一位殷勤的教师,处处跟随着学生,指引他们的话语、举止等。我必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圣徒的悔改与坚忍,二者都单单是神借着圣灵运行所成就的工作。
第41节 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要尽心尽意诚诚实实将他们栽于此地。我必欢喜施恩与他们:(申30:9;赛62:5;65:19;番3:17)。我要将他们栽于此地:不如译作“稳固地”;就是永久、永远地栽植(耶24:6;摩9:15)。
第42节 因为耶和华如此说:我怎样使这一切大祸临到这百姓,我也要照样使我所应许他们的一切福乐都临到他们。我怎样使这一切大祸临到这百姓,我也要照样使一切福乐临到他们:(耶31:28)。从巴比伦归回,不过是以色列最终借着基督所要得之恩典的一个微小预尝。
第43节 你们说这地是荒凉、无人民、无牲畜,是交在迦勒底人手之地;日后在这境内必有人置买田地。在这地必有人置买田地(耶32:15),就是你们所说荒凉之地:(耶33:10)。
第44节 在便雅悯地、耶路撒冷四围的各处、犹大的城邑、山地的城邑、高原的城邑,并南地的城邑,人必用银子买田地,签押契据,盖印,请出见证人,因为我必使被掳的人归回;这是耶和华说的。人必买田地……签押契据,盖印:这是指买卖契约的形式(耶32:10-12)。在便雅悯地:特别提到这里,是因为亚拿突,就是耶利米的住处、那块田地所在之处(耶32:8),就在便雅悯境内。
评语:(1)神的应许稳固得如同已经成就一般。耶利米身在监中,神却吩咐他去买一块祖业之田,而那地当时正在迦勒底人手中(耶32:6-7)。并且他从神的话中也知道,迦勒底人必攻取这城,把居民掳去;然而在神的命令下,他毫不迟疑地去做这件按属肉体的判断看来最不谨慎的事,就是拿出银子去买一块看似自己和后裔都永无机会得着的田地。神若吩咐,我们最真实的智慧,也最真实的敬虔,不是与属肉体的理性商议,乃是凭信心顺服,等候神在他自己的时候显明其命令的缘由。
(2)神赐给顺服的信徒一些凭据,好坚固其信心。正如神吩咐耶利米处理哈拿篾那块田之后,就使他的堂兄弟哈拿篾亲自来到(耶32:8),这就表明先知所领受的信息确是从主而来的。这象征性买地的用意,是要表明:虽然耶路撒冷正在被围,全地不久也要荒废,但时候将到,房屋、田地、葡萄园还要重新有人承受。那位预言将来复兴的先知自己买下祖业之田,表明他相信自己所传讲的预言,也表明他的行为与他的言语一致。若要使传道人所传的道有效,就必须有生活来印证;他们的行为必须成为他们言语的活注释;并且听众必须看出,他们自己真信自己所教导别人的道。
(3)耶利米先是毫不质疑地顺服神的旨意,随后因不明白这命令为何似乎与神对犹大的威胁相冲突,就敢求问神其中的缘故。祷告是信徒面对内外难处时最大的资源。耶利米先以谦卑承认神是创造主、全能者(耶32:17),又承认神向其百姓施慈爱,并向恶人及其后裔施行公义的报应(耶32:18-19),然后才求神解释。他回想神从前为以色列所施行的奇妙干预,证明神确实是“谋事有大略,行事有大能”的神(耶32:19),并且“在他没有难成的事”(耶32:17);他也承认临到本国百姓的“灾祸”,正是因他们“对神所吩咐他们行的,一无所行”而当受的公正刑罚(耶32:23)。
(4)神藉着先知自己所承认的神的性情与能力,解释了这个看似困难的问题。你既然承认“在我没有难成的事”,就应当相信:虽然在迦勒底人毁坏这地、把犹大人掳去之后,要恢复他们重新得着自己的土地,看起来非常困难;但我既然说了,这事就必成就(耶32:27-44)。尽管他们悖逆,理当永远被弃绝,不得享我恩宠;尽管他们和他们的先知都以背向我,不以面向我(耶32:33) 你的被囚,正发生在他们于围城压力下亲身经历你话语真实之时,这就是一个令人悲伤的明证 然而我仍要显明的不只是我的大能,也有我圣约怜悯的丰富(耶32:36-44);并且与人所能预料的全然相反,我要恢复他们,使他们在自己的地上作“我的子民”,而“我要作他们的神”(耶32:38)。这不仅是外在、政治性的复兴,也是属灵的复兴。不只是赐给个别人,乃是赐给他们众人,“我要使他们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得福”(耶32:39)。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也必是“永远的”,因为我要“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耶32:40)。
(5)信徒应当把这预言中的属灵真理应用在自己身上。当我们对神护理的作为感到困惑时,应当像耶利米一样,奔向祷告。随后要回到根本原则,就是神在制定其旨意上的智慧,以及在执行其旨意上的能力。我们应当思想,他与信徒所立的是“永远的圣约”,任何看来像障碍的东西,都不能拦阻他成就这约。不要因眼前黑暗的景况而让不信把我们带到绝望中去(耶32:36)。总要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4:20-21);并且像耶利米一样,欢然凭着对主的信心放下今世的财富,好叫我们因恩典得着天上的应许之地为业;在那里,神必欢喜施恩与我们(耶32:41),而我们也必以他为自己的分,永远欢喜快乐(参太13:44-46;路12:3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