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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 第 2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James 2

第1节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2:1-13。以一件违背“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罪来加以说明(雅1:25);并以再次提到那律法作结(雅2:12-13)。

弟兄们:基督徒彼此作为“弟兄”的平等,构成了这劝勉的基础。

信奉……基督:雅各把基督徒的实践建立在基督徒的信心之上。

荣耀的主:参林前2:8。信徒无论贫富,其荣耀都来自与他这“荣耀的主”联合,而不是来自外在优势,所以这里所说的罪与对他的“信”特别不相称。本格尔不把“主”省略,而是把“荣耀”视为与基督同位;基督就是那荣耀(路2:32):是真正的圣殿舍吉拿(罗9:4)。既然基督的荣耀安息在贫穷的信徒身上,那么“弟兄们”就当像看重富足的弟兄一样看重他;若贫穷的人比富足的人更有基督的灵,就更当如此。

按着外貌待人:[按原文,复数]“在各种偏待人的事上”;即以不同方式偏私待人。

第2节 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

若有……进来:[原文结构]。

会堂:原文直译为“synagogue(会堂)”。这是新约中这个词最后一次带有尊荣意义、也是唯一一次用于基督徒聚会的地方,出现在雅各书中;雅各这位使徒直到很晚仍维系犹太会堂与基督教会之间的联系。后来因犹太人持续抗拒真理,基督徒就把这个词完全留给他们使用了(启3:9)。“会堂”指聚集、会众,不一定因共同纽带联合;“教会”则指借着彼此纽带结合的一群人,无论是否聚集在一起。由于雅各的希伯来倾向,也由于犹太基督徒仍保留犹太形式,这里用“会堂”而不用基督徒的“教会”[ekklesia,源自ekkalein,含有成员在属灵纽带中联合、不受空间限制、且被召出与世界分别之意];这是一个无意间显出的吻合,也是真实性的记号。犹太会堂里的人按身份坐席,同业的人也坐在一起。雅各谴责把这种习俗带入基督徒敬拜。

基督徒的会堂式建筑也仿照会堂而建,圣桌在东端,正如约柜所在之处;讲桌与讲坛在两者中都是主要器具。这表明把教会比作圣殿、把事奉职分比作祭司职分,是错误的:圣殿所代表的是全体敬拜者;教会建筑则是照着会堂的样式(Vitringa,《Synagogue》)。若像庇哩亚那样,大多数人归信了,那么连同职员在内的整个会堂就成了基督教会。若像帖撒罗尼迦那样,会堂大多数人拒绝福音,使徒便带着少数人退到附近一个归信者家中,如耶孙或犹士都家里,在那里继续安息日诵读旧约,并作基督徒式的讲解(罗16:5西4:15)。若像哥林多那样,会堂主管归信了,他自然就成了主席或监督,正如传统所说基利司布后来所成为的那样。

从会堂而来的,还有“长老会”这种教会性而非古典性的意义(路22:26;比较提前4:14;又如“使者”启1:20;2:1;“牧者”或“牧师”弗4:11彼前5:2;“阿们”林前14:16)(Justin,《Apol.》67)。同样还有教会纪律(太18:17)、革除教籍(林前5:4;5:4)以及捐项的收集(林前16:2)。爱筵是在星期六晚、即安息日傍晚举行;当圣餐与爱筵分开、改在次日早晨施行时,主日就被确立为圣日;普林尼给图拉真的信也承认此事。

华美衣服……华丽穿着(“衣服”在原文中同一个词)。

看重他……:虽然你们并不知道他是谁,也许还是个外邦人。执事通常会为会众中的成员安排座位(Clement,《Constitut.》2:57,58)。

对他说:有些重要抄本无“对他说”。“你”带有强调意味。

这里:靠近说话的人。

那里:离好座位较远。

坐在我脚凳下边:就是坐在地上、我脚凳旁边。穷人要么站着,要么若坐,也只能坐在低处。说这话的人自己既有好座位,也有脚凳。

第3节 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对他说,你坐在这里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

本节 JFB 无注释。

第4节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

岂不是……偏心:[原文]“你们岂不是作了分别”;即不信地加以区分,厚此薄彼。参犹1:22。但另见注。

在你们里面:照着你们属肉体的倾向(Grotius)。

成了用恶意断定人的审判官:[kritai,“审判官”]与前面的“偏心”“作分别”[diekritheete]在原文是同根词。可译作:“你们岂不是带着偏私在人与人之间施行判断,成了怀着恶念的审判官(分别制造者)吗?”(可7:21)这里的“恶意”是在这些审判者自己里面(路18:6);原文可比“非义的官”。阿尔福德译作:“你们岂不是因这种分别而疑惑了吗?”因为信心与贫富之间的分别是不相容的。原文在太21:21徒10:20罗4:20都可作此义;而雅2:1显示这里的词必定包含“不信而制造区别”的意思。它既指过程,kritai则指明确的结果:先有分别(徒15:9用主动式),后有审判。类似的双关也见于罗14:10;14:23。一个本当作律法遵行者的人却成了审判者,这责备也见于雅4:11

第5节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

请听:雅各把这些自立为“审判官”的人(雅2:4)带上审判席。

世上的贫穷人:有抄本作“就世界而论贫穷的人”。与提前6:17成对比。当然,并非所有穷人都如此;但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所提供的信徒比富人更多。富人若成为信徒,就放弃以财富作自己的分;穷人若是不信,就忽略了贫穷本有的特别益处(太5:3林前1:26-28)。

在信上富足:他们的丰富就在于信心(路12:21提前6:18启2:9;比较林后8:9)。基督的贫穷是信徒丰富的源头。

国……应许:参路12:32林前2:9提后4:8

第6节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

世人对穷人的判断,与神的判断形成对比。

你们:本应从你们身上期待更好的事;世人如此行还不足为奇。

羞辱贫穷人:[原文]“羞辱了那些神所尊荣的人,因此把神的次序颠倒了”(加尔文)。

富足人:按着一个阶层来说。

欺压:[原文]“滥用他们的权势对付你们”。

拉你们:岂不是他们[“正是他们”],就是你们在雅2:1-4中偏私抬举的那些人,拖拉你们吗?(即用强暴的方式)(Alford)

到公堂去:他们因宗教缘故迫害你们,也用苛刻的诉讼压迫你们。

第7节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

“岂不是他们亵渎……”与雅2:6一样。这里一定主要指富有的外邦人;因为只有他们才会直接亵渎基督的名。间接地也可指富有的基督徒,他们因不一致的行为使他的名被亵渎:参结36:21-22罗2:24。耶路撒冷富有的犹太基督徒很少(罗15:26)。人若故意犯罪羞辱神,就是“妄称主的名”(比较箴30:9出20:7)。

尊名(诗52:9;54:6):就是你们祷告求其“被尊为圣”的名(太6:9)。

你们所敬奉的:[原文]“那被称在你们身上的名”;比较创48:16赛4:1边注;徒15:17。这样,你们在受洗“归入这名”(希腊文,太28:19)时,就成了属基督的人(林前3:23)。

第8节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如果,然而”可以理解为:如果你们在尊敬富人这件事上,真是在成全这至尊的律法,而不是轻看穷人,只是按各人应得的尊荣待他们,那么我的责备就不适用;但若按外貌待人,就是违背这律法(Alford据Eatius)。我更倾向于:一方面,“如果你们果然成全这至尊的律法……你们就行得好”;但另一方面,“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行罪了”。

犹太基督徒以“律法”为夸口(徒15:1;21:18-24;罗2:17加2:12),这里的“果然”就是针对这一点说的。意思是:“你们既倚靠律法;若果然成全它,就行得好;但若……”

至尊的:就是众律法之王,如同神是万王之王;也是十诫的总纲。大君王就是爱;他的律法就是爱的至尊律法。他“不按外貌待人”;偏待人便与他和他的律法相违。律法是“整体”;这里所引用的具体“经文”(利19:18)只是其中一部分。破坏一部分,就是破坏整体(雅2:10)。

行得好:你们既是行道的人,不是听了就忘的人,就必“在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

第9节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按外貌待人,违背了“爱人如己”、平等爱人的命令。

便是犯罪:[原文]“作出罪来”;呼应太7:23,也如雅1:22

你们的行为就是罪,尽管你们口里夸耀律法(见雅2:8注)。

被定为:古英语中即“被判有罪”。

犯法的:不只是犯了某一条诫命,而是犯了整个律法。

第10节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有抄本作:“凡遵守了全律法的,却在一条上跌倒了(原文是‘绊跌’,不像罗11:11的‘跌倒’那样强),他就成了犯了众条的人。”这里所指的一条,就是按外貌待人。

律法像一件无缝的衣服,只要撕裂一处,整件就破了;又像一首和谐的乐曲,只要有一个不协和的音符,整曲就毁了(Tirinus);又像一条金链子,只要断了一环,完整性就破坏了(Gataker)。你虽然不是把律法的每一条都犯了,却犯了整个律法,因为你得罪了爱,而爱乃是律法的总纲。若一个人身上有一处长大麻风,全人就被判为麻风病人。神所要求的是完全的顺服,不是局部的顺服。我们不可随自己的喜好选择某些合己意的律法去遵守,而忽略别的。任何罪都带来死亡;并不是说各种罪在行为上都一样,而是说它们都同样显明人天然与神隔绝的状态。

第11节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赐下全部律法的是同一位;所以人在一点上违背他的旨意,就是违背全部(Bengel)。律法与其作者有完整的统一性。

奸淫……杀人:这里选的是对邻舍责任最明显的违犯。

第12节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这是对前面论证的总结。

说话:回指雅1:19;1:26。更充分的讨论见雅3:1-18

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雅1:26):即福音爱的律法;不是外在强制的律法,乃是里面甘心乐意的自由倾向之律。使人自由的律法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释放出来,为要使我们此后能自由地、甘心地去爱并顺服(罗8:2-4)。我们若不反过来向邻舍施行爱,这恩典之律对我们的定罪,比那旧律法更重;旧律法对最小的过犯者所说的不过是忿怒(雅2:13)。比较太18:32-35约12:48启6:16,“羔羊的忿怒”;而这羔羊本是怜悯的。

第13节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这是太5:7的反面。

“那将临到众人的审判,对于那不施怜悯的人,必是不带怜悯的。”这里的“怜悯”与雅2:8中的“爱”相对应。

怜悯向审判夸胜:怜悯对于跟从它的人,非但不惧怕审判,反倒向审判夸胜,因为知道审判不能定他们的罪。并不是说他们自己的怜悯是得释放的根基,而是神在基督里向他们所施的怜悯,产生了他们向同胞所施的怜悯,使他们得以胜过审判;否则,所有人本都该受审判。

第14节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

雅各从前面因“按外貌待人”而违背的那具体“怜悯”或“爱”转向更广泛的问题:虽然口里承认“信我们主耶稣基督”(雅2:1),却仍保留犹太人那种倾向,并将其移植到基督教里,就是用对律法字句的死板认识来代替内心向圣洁的改变,好像这样便能得称义(罗2:3;2:13;2:23)。

很可能雅各看过保罗的书信,因为他使用了同样的措辞和例证(比较雅2:21;2:23;2:25与罗4:3来11:17;11:31;又雅2:14;2:24与罗3:28加2:16)。无论如何,圣灵借着雅各所反驳的不是保罗,而是那些滥用保罗教义的人。两人的教导同样都出于默示,应当不曲解字句地领受;只是他们所面对的人群不同:保罗对付靠自己称义的人;雅各对付只主张一种观念式信心的人。保罗和雅各一样强烈地强调行为乃是信心的凭据,特别是在后期书信中,因为那时许多人正在滥用因信的教义(多2:14;3:8)。“信与行乃是血亲”(Rutherford)。

若有人说:不是“若有人有信心”,而是“若有人说他有信心”;这里所指的是一种单单口头的信心告白,就像人受洗时通常所作的宣认一样。西门行邪术的也曾这样“信了并受洗”,却在这道上“无分无关”,因为正如他的话语与行为所显明的,他的“心”在神面前并不正。

这里的比喻(雅2:16)证明重点在“说”字上;若“你们中间有人”对一个赤身露体的弟兄说“平平安安地去吧”,却不给他身体所需用的东西,那么这种不起作用的同情表白,就正对应那不起作用的信心表白。

这信心能救他吗?更准确地说,是“这样的信心能救他吗?”即那种空洞的自夸,与那真正结出果子的信心形成对比。因此,自欺的人所自称的也被称为“智慧”,虽然并不是真智慧(雅3:15)。“他”也带有强调:就是那位自称有信心、却没有行为证明其活力的具体之人。

第15节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原文是“但若……”,继续接续对那个“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的论证。

弟兄……:指同作基督徒的人。我们特别有义务帮助他们,此外我们对一切受造的人本来就有普遍帮助的责任。

若是:原文表示处于一种被设想的状态,不只是简单“是”,可译“若被发现是这样”。

第16节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

那些因看见苦难而生的消极感伤印象,若不落实为积极习惯,只会使人心更刚硬。

你们中间有人:雅各把这情形直接带到个人身上。

平平安安地去吧:仿佛单凭这些话就足以满足他们一切需要。基督口中说这类话时,他所宣称的信心是伴随着爱的行动的。

愿你们穿得暖:就是给他们衣服,不再像先前那样“赤身露体”(伯31:20;5:15)。

吃得饱:就是补足他们“缺了饮食”的需要(太15:37)。

这有什么益处呢?结论与雅2:14开头一样。这里有公义的报应:善意的话语若没有相应的行动,对缺乏的人毫无“益处”;照样,对说话的人自己也毫无益处。所以,只停留在口头宣认上的信心,对信心的对象神而言是不可悦纳的,对宣称者本人也是无益的。

第17节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

信心……本身:Alford把它连作“信心在其本身是死的”。Bengel则说:“若活信心所产生的行为并不存在,这就证明信心本身也不存在,是死的。”说“信心本身是死的”,是因为当它有行为时,它活着并不是因行为而活,乃是在其本身活着。英译并非说信心能够“单独存在”(即与行为分离),而是说:照样,那被假定的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因为它只是单独地存在,即与爱隔绝;正如身体若与灵魂分离,就成为“死的”(雅2:26)。Estius亦如此解释。

第18节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

“但必有人说”继续承接雅2:14;2:16的论证。有人可以声称自己有信心,虽然没有行为。假设有人对赤身的弟兄说“愿你穿得暖”,却不给他衣服;“但有一个人”(持正确看法的人)就会对这自称者的“说”提出反对。

把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如果你能的话;但你不能“指给我看”,也就是不能在没有行为的情况下,把你所声称的(雅2:14)信心展示出来。“指给我看”不是指证明,而是展示给我。除神之外,信心本是不可见的。若要把信心显给人看,就必须有某种形式的行为。我们在司法意义上是神称我们为义(罗8:33),在功德根基上是基督使我们得称义(赛53:11罗5:19),在媒介上是借信心得称义(罗5:1),在证据上则是借着行为显明。

这里所讨论的不是信徒称义的根基,而是他们信心的证明。正如创22:1说,神试验亚伯拉罕,即把他的信心置于显明的试验中;不是为满足神自己,因为神早已知道,而是为给人看。献以撒(雅2:21)并不是亚伯拉罕称义的根基;因为早在那以前,他单单因信神关于属灵后裔多如众星的应许,就已经得称义(创15:6)。那称义是在四十年后借着献以撒而显明出来。那个出于信心的行为证明了他的称义,却并未促成他的称义。树藉着果子显出生命,但在果子甚至叶子出现之前,它已经是活的了。

第19节 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

你:这里带强调。

你这自欺、声称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

神只有一位:原文是“神是一位”;其中也包含对神存在的承认。这是犹太人与基督徒共同的基本信条,也是前者尤其引以自豪、用以区别自己和外邦人的信仰要点;因此雅各在此引用。

你信的不错:但除非你的信不止于对这真理的赞同,否则鬼魔(“devil”严格说只指它们的首领撒但)也和你一样“信”,并且这种信非但不能使它们得救,反而使它们“战惊”[原文指毛骨悚然](太8:29路4:34彼后2:4犹1:6启20:10)。它们的信只会增加它们的痛苦,因为它们必须面对那位要把它们交付应得刑罚的主;你若只是如此,也一样(来10:26-27)。这不是爱的信,而是那带着痛苦的惧怕(约壹4:18)。

第20节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

你愿意知道吗?“虚浮的人”是不愿意知道的,因为他们并不愿意行神的旨意(约7:17)。雅各恳求这样的人放下这种不愿知道的心,并以愿意去行作为开端。

虚浮:就是你用虚假的盼望、自欺地依赖一种不真实的信心。

没有行为:原文作“与那从真实信心流出的行为分开”。

是死的:有些抄本作“是闲懒的、无效的”,即对救恩毫无功效。

第21节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即在世人面前被证明为义(见雅2:18注)。在雅2:23,雅各和保罗一样承认,亚伯拉罕是在神面前因信被算为义。

把……献上:原文可作“当他献上时”;即把他儿子带来作为祭物。

第22节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

可见:或作“你看见,信心……”

在这两句话中,前句强调“信心”,后句强调“行为”,意思就清楚了(Bengel)。

信心与他的行为并行:因为他献上儿子正是出于信心。

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不是说信心因此得着生命,而是说信心达到了完成的发展。[原文意为“被成全”]。正如林后12:9说“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不是说能力才开始存在,而是说它完全发挥出来,显明其何等大。约壹4:17;来2:10;5:9也是如此。种子从一开始就包含长成大树的一切,但直到发展出来,其完全才得实现。雅1:4也说“忍耐也当成功”,叫你们“成全完备”;就是在基督徒品格的表现上完全发展。Alford说是“得着实现”。腓2:12“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也是这样:救恩已经在因信白白称义中以萌芽形式属于他们;还需要在生活里被发展到成熟完全。

第23节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经上得应验:创15:6。保罗引用这节经文,是说它在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上得着实现;雅各则说它后来又在亚伯拉罕献以撒的行为上得着实现,而他说这行为称他为义。显然,雅各所说的“行为”,其实与保罗所说的“信心”在本质上是一回事;只是雅各说的是信心显明出来的发展,保罗说的是信心的萌芽。

亚伯拉罕献以撒并非单纯顺服的行为,而是信心的行为。以撒是神应许所指向的对象,因为神说亚伯拉罕的后裔要从以撒而出。同一位神却又吩咐亚伯拉罕杀掉这应许所指的对象,而那时应许所预言的后裔尚未实现。雅各说亚伯拉罕因这样的行为称义,等于保罗所说他因信称义;因为这是在行动中表达出来的信心,正如在其他情况下信心可借着言语表达。

保罗陈述的是那作为得救媒介的信心。保罗反对自义;雅各反对不义。若把人的行为解释为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根基,那么雅各所说“经上得应验”就不是应验,反而成了矛盾;因为那处经文完全没有提到行为,只说亚伯拉罕的信被算为义。神起初是借着信心“称不敬虔的人为义”;随后,信徒借着在言语与行为中显明出来的信心,在世人面前被显为义人(比较太25:35-37,“义人”,太25:40)。

原文也可作:“亚伯拉罕却信了神……”

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他活着的时候未必被这样称呼,虽然从称义的时候起他在实际上就是;但后来因他信心的行为被众人承认,他就被称为如此。“就行为说,他是神的朋友,是爱神的人;就因行为所显出的称义说,他又是被神所爱的。两方面的意义在这里都结合了”(约15:14-15)(Bengel)。

第24节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

称义,不是单因着信:就是不是因那“与行为分开的信”,不是因那脱离其应有果子的信(见雅2:20注)。信心若要使人称义,从一开始就必须在萌芽中包含顺服,只是这顺服后来才发展出来;尽管前者本身才是称义的根基。接穗必须接在树干上,才能活;而它若活,就必结出果子,以证明它确实活着。

第25节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从别的路上送他们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

喇合的行为本身并不能用来证明人是因行为本身而称义。她确信她同胞所不信的事,就是那少数不善战的人竟要战胜众多全副武装的人,而她是在一切看起来都极不可能的情况下仍然这样相信。正因着这信,她冒着生命危险把探子藏起来。所以来11:31把这事称为信心的例子,而不是顺服的例子:“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若保罗和雅各只是缺少顺服的例证,他们几乎不会引用一个先前品格败坏的女人,而不引用许多有道德、敬虔的列祖。

但若是要说明恩典如何借着一种有行动的信心使人称义,与单单口头的信心相对,那么再没有比一个得救的“妓女”更合适的例子了。亚伯拉罕是尊贵男子、犹太人之父的例子;喇合则是女人、品行败坏者,而且是外邦人的例子,这显明使人称义的信心曾在各等人身上显出来。

这里所举行为的性质,足以证明雅各只把它们当作信心的凭据,与单单口头承认形成对比:这些并不是慈善和敬虔的行为,而是那些价值只在于它们证明了信心的行为;它们是以行动表达出来的信心,与信心本身几乎同义。这里是以后果代前因。我们因行为称义,是因为我们因信称义,而真实的信总是会运行。我们因行为被显为义,乃是我们一次永远因信称义的果子,也是自然必有的发展。正如罗1:17所说:“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

使者:即探子。

接待了……送他们出去:[原文]“接待了……催促他们出去”(因急迫与惧怕)(Alford)。

从别的路上:不是从他们进她房子的那条路,而是从她建在城墙上的屋子的窗户那里下去,再往山上去。

第26节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信心是属灵的事;行为是物质层面的。因此我们本来会期待:信心对应灵魂,行为对应身体。但雅各反过来说。所以他的意思并不是信心对应身体,而是说:那没有运作真实性的信心之“形式”,对应于没有生命之灵的身体。

因此,不能由此推出活信心是从行为得生命,就像身体从灵魂得生命一样。信心若离开了信心的灵,那灵就是爱(而爱会在行为中显明自己),就是死的;保罗在林前13:2也同样这样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