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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第 9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Hebrews 9

第1节 原来前约也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

“Then verily”〔men oun〕,即“因此”“于是”。这里重新接续[希伯来书 7:5]。照着给摩西的命令,“前约也有”等等。用“had(有)”,不是“has(有)”;因为就约而言,它已经不再存在,虽然它的礼仪一直延续到耶路撒冷被毁。所谓“条例”,是指由神设立的条例。“service”〔latreias〕,即敬拜。“属世界的圣幕”〔to hagion ... kosmikon〕,可译作“它的圣所是属世界的”,即属这可见世界的元素。与天上的圣所相对。比较[希伯来书 9:11-12]“不属这受造的”,以及[希伯来书 9:24]。它是物质的、外在的、会朽坏的(虽然宝贵);并且在宗教上也是不完全的。在[希伯来书 9:2-5]讨论的是“属世界的圣幕”;在[希伯来书 9:6]以下讨论的是“礼拜的条例”。外面的帐幕象征这世界;至圣所象征天上。约瑟夫称外间分作两部分的地方为“世俗、普通之处”,对应于“地和海”;里面最圣之处即第三部分,是专归给神的,人不得进入。属世性正是感官主义礼仪的根。现代弥撒偶像若不是披上属世华丽的外衣,其荒谬之甚,本无人会信。

第2节 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里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这第一层叫作圣所。

这是对“属世界的圣幕”的说明。“made”〔kateskeuasthee〕,即建造并陈设妥当。“头一层”,即前面的帐幕。灯台和桌子,象征光与生命([出埃及记 25:23-39])。灯台有一个干和六个枝子,共七个,都是金子的;每枝上有杏花状的杯、球、花。这灯台后来在维斯帕先凯旋时被抬去;其图像今日仍可见于罗马提多凯旋门。桌子〔shulchan happaniym,民 4:7,“陈设桌”〕是皂荚木做的,包上金子,是为“陈设饼”〔hee prothesis toon artoon〕,即“摆设出来的饼”;也就是摆在神面前的饼。希伯来文〔lechem paniym〕意为“面饼”或“同在之饼”;又称“排列的饼”([历代志上 9:32])。借着分受这饼,人得见神的面,得着属灵的食物,就是在见神中得生命的方法。基督就是那预表所指向的“生命的粮”([约翰福音 6:27-63]),是“神本体的真像”;我们在祂里面看见神,并且作为圣徒的交通,在祂里面得着永远的滋养([利未记 24:7-8])。这饼放在外面的圣所中;照样,圣餐要一直持续到我们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哥林多前书 11:26])。“which ...”即“这帐幕称为圣所”,以别于“至圣所”。

第3节 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

“And”〔de〕,更准确是“但”。“after”即在后面、在里面。第二层幔子。原来有两层帘子:一层在至圣所前,这里所说的是这一层〔katapetasma〕;另一层在帐幕门前〔kalumma〕。“called(叫作)”是相对于“真正的”而言。

第4节 有金香炉,有四面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

“金香炉”〔thumiateerion〕,不可译作“香坛”,因为香坛在外面的圣所,不在“至圣所”里;这里应像[以西结书 8:11]那样译作“香炉”。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也是如此。这个金香炉只在赎罪日使用(其余日子用别的香炉),并且因大祭司在那一天把它带入至圣所,所以与至圣所相联。“有”并不是说金香炉平时放在那里;否则大祭司就得先进去取出来再烧香。意思乃是:金香炉属于至圣所每年礼仪中的器具之一。作者借着提到从香坛上取满香的金香炉,实际上已默认前面的圣所有“香坛”,虽未明说。香象征众圣徒的祈祷;香坛虽在外面,却与至圣所相连(它紧靠第二层幔子,就在约柜前面),正如我们在天上也看见那预表所指向的坛([启示录 8:3])。基督撕裂幔子,已经把前面圣所中坛、灯台、陈设饼所预表的实体带进了至圣所,就是天上。[列王纪上 6:22]说坛“属内殿”,即属至圣所(参[出埃及记 30:6])。

约柜是皂荚木做的,即金合欢木。第二圣殿中已没有约柜,取而代之的是一块高三指的石基,即“根基石”。〔Arown,源自“收聚、收藏”之意,指贮藏之处;它的盖,希腊文hilasteerion,就是施恩座,是神与人相会之处。Teebah则是挪亚的方舟,以及摩西被放在尼罗河里时所用的箱子。〕“罐”前面“金的”一词,是七十士译本所加,而保罗认可了这说法。吗哪有一俄梅珥,就是每人每日的分量。[列王纪上 8:9]说所罗门殿中的约柜里,除了摩西放进去的两块石版以外,并没有别的东西。但经文说“那时”里面只有两块石版,便留下一个推论:从前曾有拉比和保罗所提到的其他东西,就是盛吗哪的罐(纪念神护理以色列)和亚伦的杖(纪念合法祭司职分;[民数记 17:3,5,7,10])。也许这些东西在约柜落到非利士人手里时失去了。

经上说“放在耶和华面前”([出埃及记 16:32-36])以及“放在法柜前”或“见证前”([民数记 17:10]),因此这里的意思就是“在约柜里”。不过“在”也可能指附属于约柜的东西〔如希伯来文 l-〕,像律法书放在“约柜旁边”;非利士人献上的金器也如此([撒母耳记上 6:8])。“约版”见[申命记 9:9; 10:2]。约柜的用途是保守这神圣的托付;它所带的圣洁象征人对十诫应尽的宗教性遵守。柜中的吗哪预表耶稣,就是信徒所得“隐藏的吗哪”([约翰福音 6:31-35];[歌罗西书 2:3];[启示录 2:17])。

第5节 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

“Over it”即在“约柜”上面。基路伯象征神藉以在道德和自然界中施行作为的统治性权能(见[以西结书 1:6; 10:1]);有时也指服役的天使;但多数时候是指蒙拣选得救赎的人,他们将来要与神一同治理世界,并彰显祂百般的智慧:也就是被救赎的人性,兼具一切次等受造生命的最高形态。它们立在施恩座上,并且因此成为神居住之所,神的荣耀要从那里照耀世界。它们在[启示录 5:8-10]明确说:“你……曾救赎我们”;那里它们与天使有别,并与众长老相联。它们与施恩座原是一体,正如教会与基督是一体;它们唯一站立的根据,就是那洒了血的施恩座;它们低头注视施恩座,正如得赎之人将永远如此;教会乃是“神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

“荣耀的”基路伯,因为基路伯承载神的荣耀(“基路伯的车”,[历代志上 28:18];[诗篇 68:17];[以西结书 1章]);它们的名字或许也因此而来〔由“乘载”之意转位而成〕。施恩座上、基路伯中间那荣耀的舍基拿云彩,代表耶和华。十二个陈设饼代表十二支派,表明他们作为分别为圣的群体呈现在神面前;正如在主的晚餐中,信徒这属灵的以色列,同领一个属灵的饼,在基督里成为一个饼、一个身体,把自己献在主面前,归祂为圣([哥林多前书 10:16-17])。油和光象征对主纯正的知识,圣约之民在其中发光(七灯表示完全);约柜象征神旧约的国度,就是神住在祂子民中间;柜中的十诫象征律法是神人与人联合的基础;遮盖律法、并在其上洒赎罪之血的施恩座,象征神在基督里的怜悯胜过律法;基路伯则是被救赎的受造界之人格化,俯视施恩座,在那里神的怜悯与神的律法一同被显明,作为创造与救赎的根基。

“施恩座”〔hilasteerion〕,即“挽回祭之处”;是约柜的金盖,在赎罪日其上洒上赎罪祭牲的血;是耶和华的脚凳;是祂与祂百姓相会之处。“cannot”是说现在不便详论。因为除了圣所中肉眼所见之物外,还有许多属灵实际为其所预表,若一一细说就太长了;本段主要论题是祭司职分和祭物。“which”不只是指基路伯,而是指圣所中一切内容([希伯来书 9:2-5])。

第6节 这些物件既如此预备齐了,众祭司就常进头一层帐幕,行拜神的礼。

这里说到大祭司在赎罪日如何使用圣所。帐幕是按它原初的设计来描述的,不是按其延续形式即希律圣殿当时的实际情况来描述。“ordained”即安排妥当。“went”原文是现在时,“进去”。“always”即天天两次,为早晚整理灯盏并烧香([出埃及记 30:7-8])。

第7节 至于第二层帐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独自进去,没有不带着血的;这血是为自己和百姓的过失献上的。

“一年一次”,即七月初十。“一次”是说只在那一个场合。即便那一天在幔内进出两次或更多次,也都算作一个整体。“没有不带着血的”([希伯来书 8:3])。“offered”原文是现在时,“献上”。“errors”〔agnoeematoon〕,即“无知之罪”“误犯之罪”。其实他们本可以知道,因为律法已清楚颁布;他们也有责任去学习,因此他们的无知仍是有罪的(参[使徒行传 3:17];[以弗所书 4:18];[彼得前书 1:14])。人的无知虽然能减轻刑罚([路加福音 12:48]),却不能叫人完全免罚。

第8节 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

“圣灵”这样表明。摩西自己并未完全明白这些预表的意义([彼得前书 1:11-12])。“signifying”即借着除了大祭司一年一次之外,其余人都被排除在至圣所以外这一预表性的安排来表明。“至圣所”就是天上,那预表的实体。“头一层帐幕”代表整个利未制度。只要它“还有地位”〔echousees stasin,即仍然存续〕,通向天上的路(那预表中的“至圣所”)就还没有显明(参[希伯来书 10:19-20])。旧约的安排由圣所来表征;新约则由至圣所来表征。基督的救赎已经打开了至圣所,使全人类得着进入的路: 今生借着信心进入天上([希伯来书 4:16; 7:19,25; 10:19,22]),将来借着眼见完全进入([以赛亚书 33:24];[启示录 21:2-3])。“还未”〔mee-poo〕是从圣灵启示的主观意向说的:圣灵在指明,人不该以为那路已经开了;若用ou-poo则是否定客观事实。

第9节 那头一层帐幕作现今的一个表样,所献的礼物和祭物,就着良心说,都不能叫礼拜的人得以完全。

“which”〔heetis〕,即“这一层帐幕”;意思是“它作为”,不是“它曾经是”。“figure”即“比喻”“寓言式的表征”,说明旧约的性质。“for the time then present”更好译作“就着现今存在的时期而说”。圣殿敬拜本属旧约,但在保罗时代仍继续存在。与这“现今的时候”相对的是“振兴的时候”(即新约;[希伯来书 9:10]),这对信徒而言已经开始存在。所以“将来的世代”也被用来指福音,因为它如今只对信的人成为现实,而其丰满对他们来说仍在将来(参[希伯来书 9:11])。“in which”应是指帐幕,不是指时间;或可作“照着这比喻性的安排”。“were offered”〔prosferontai〕原文是“现今仍被献上”。“gifts”指无血祭。

“could not”希腊文其实是“cannot”。“him that did the service”即任何敬拜者。〔latreuonta指事奉神,这是人人当尽的本分;不是leitourgounta,后者指执行某种礼仪职任。〕“perfect”即不能完全除去罪疚感,并借着爱在内里使人成圣。“as pertaining to the conscience”即“就道德宗教的良心意识而论”。这些礼只触及外面的肉体([希伯来书 9:10,13-14])。

第10节 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并属肉体的条例,都不过是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派定的。

“which”指这些祭物。“stood”〔epi broomasin〕可作“由……构成”;或作“只附带关乎饮食等的事”。后者与祭物并行(参[歌罗西书 2:16])。“drinks”参[利未记 10:9; 11:4]。“and carnal ordinances”中,较好的抄本省略“and”。“条例”是对[希伯来书 9:9]“祭物”的同位说明。“属肉体的”,即只影响肉体的,与属灵的相反。比较[希伯来书 9:13-14]中“肉体”与“良心”的对照。“imposed”即像重担一样加在人身上([使徒行传 15:10,28]),不断沉重压着。 “振兴的时候”〔kairou diorthooseoos〕即“矫正、更正的时候”,那时实体要代替影儿([希伯来书 8:8-12];参[希伯来书 9:23]的“更美”)。

第11节 但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

“But”是与“不能叫人完全”([希伯来书 9:9])相对。这里说“基督”,不是“耶稣”,因为众先知所预告的正是这位基督。那“振兴”([希伯来书 9:10])就是从祂发出,叫人脱离属肉体条例的轭;如今已逐渐实现,将在“将来的世代”完满成就。“基督……大祭司”对应于[利未记 4:5]“受膏的祭司”。“an”即已经前来、显现为大祭司〔paragenomenos,生动地把祂摆在我们眼前;参[希伯来书 10:7]的heekoo〕。利未祭司必须退下。

正如赎罪日那天,大祭司进入至圣所赎罪时,不可作别的工,也不可献别的祭,也不可有别的祭司在帐幕里([利未记 16:17,29]);照样,使人得赎罪的,不是我们的义,也不是任何别的祭司献祭,只有基督。又如大祭司在烧香前穿普通祭司衣服,之后却穿上“荣耀华美”的圣衣进入至圣所;照样,基督也是带着祂荣耀的身体进入天上。 “将来美事”〔ton ...〕,就是[希伯来书 10:1]的“将来的美事”,[希伯来书 8:6]的“更美之应许”,[希伯来书 9:15]的“永远的产业”,[彼得前书 1:4]所说的基业,以及[希伯来书 11:1]“所盼望之事”。

“借着更大的帐幕”应连于“祂进入”,即“祂经过那更大的帐幕进入”。犹太大祭司经过前面的帐幕进入至圣所;基督则经过诸天进入那位不可亲近之神的内在居所(见[希伯来书 4:14])。但“帐幕”也可指基督荣耀的身体(见[希伯来书 8:2]),它“不属这受造的”,不是天然旧造的一部分,而属属灵、属天的新造;广义上也可指祂奥秘的身体,就是教会。祂经过这荣耀的身体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希伯来书 9:24]),进入神那非物质性的同在中,为我们代求。祂荣耀的身体作为神与一切蒙祂救赎者及天使相会之处,正对应祂所经过的诸天。祂的身体与帐幕相对,正如祂的血与山羊公牛的血相对。“更大”是与地上帐幕狭小相对;“更全备”则指它真正有效,能赐赦免、平安、成圣,并带来与神最亲密的交通(参[希伯来书 9:9; 10:1])。“不是人手所造”,乃是主自己所立的([希伯来书 8:2])。

第12节 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

“Neither”即“也不是”。“by”应译“借着、通过”,是祂接近神所凭借的方式。“山羊和牛犊”不是指利未大祭司在赎罪日为自己献的一只公牛和为百姓献的一只公山羊([利未记 16:6,15])单数,而是年复一年如此献祭,所以这里用复数。除了那只为百姓献上的公山羊,其血被洒在施恩座前以外,大祭司还带出第二只,即“替罪羊”;他在其头上承认百姓的罪,差它到旷野去,表明那只作为赎罪祭的羊,其赎罪意义在于将百姓的罪转移到羊身上,并把罪从眼前除去。别的赎罪祭通常有按手转罪;被杀的公山羊这里未明说这一点,而遣走的羊却明确承担罪责,这正表明两只羊原是一祭(Magee)。基督的死由那被杀的羊所象征;祂复活得生命则由活着被放走的羊所象征。现代犹太人常以公鸡代替羊作赎罪物,把献祭者的罪转到鸡的内脏上,挂在屋顶让飞鸟叼去,如同替罪羊把罪带走一般;因为希伯来文“男人”和“公鸡”相近〔geber〕(Buxtorf)。

“by”仍是“借着、通过”,这血好像钥匙,为祂开启天上的至圣所〔dia tou idiou haimatos,“借着祂自己的血”;参[希伯来书 9:23]〕。“once”〔efapax〕即“一次而永远”。“having obtained”〔heuramenos〕,意即“为自己寻得了”,这是人力绝不能成就、惟有神全能、自我奉献的热心与爱才能成就之事([希伯来书 5:7])。“永远”的意思是:我们的救赎主一次永远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就为我们取得永远的救赎;而犹太大祭司的进入却必须年年重复,其功效也只是暂时而局部的(参[马太福音 20:28];[以弗所书 1:7];[歌罗西书 1:14];[提摩太前书 2:5];[提多书 2:14];[彼得前书 1:19])。祂自己所献上的血,不只像赎罪日的利未祭那样在外面洁净,乃是在里面洁净,使人可以事奉永生神([希伯来书 9:13-14])。祂的死设立了新约,也洁净了天上的圣所([希伯来书 9:15-23]);祂进入真正的至圣所,完成了那一次永远献上的赎罪祭([希伯来书 9:24-26]);祂将来的再显现,则要完成我们的救恩([希伯来书 9:27-28])。

第13节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

“If”在这里是“既然如此”的意思,用陈述语气。这是从较小者推到较大者。若单单牲畜的血尚且能在某种有限程度上带来洁净,那么那位有神一切丰盛住在其中的基督之血,岂不更能带来内里的洁净,以及完全且永远的救恩吗?“母牛犊的灰”见[民数记 19:16-18]。这个预表极有安慰。由红母牛灰调成的除污水,可以在任何因接触死人而染上的礼仪污秽中,除去污秽。那母牛是在营外被杀,基督也是如此(参[希伯来书 13:11];[民数记 19:3-4])。这些灰被存留以备常常使用;照样,基督的血虽一次流出,却持续洁净。在我们经过旷野旅程时,我们不断因接触属灵的死人和死行而沾染污秽,因此需要不断应用那赐生命、能洁净的血,好叫我们重新得恢复,与神和好,并在天上的圣所中与神活泼交通。

“不洁的人”〔kekoinoomenous〕即“在某种场合下被玷污的人”。“purifying”〔katharoteeta〕即“洁净”。“身体”说明这类礼仪本身的内在效力并不超过外面。律法有属肉体和属灵两方面:属肉体方面,是作为希伯来政体的工具,神作为他们的王,在较轻的罪上接受赎罪祭牲代替原本该受刑罚的罪人;属灵方面,则是那将来美事的影儿([希伯来书 10:1])。属灵的以色列人在这些律法礼仪中所得的属灵福气,不是从这些礼本身流出,乃是从其所预表的实体流出。礼仪性的祭释放人脱离暂时的刑罚和礼仪上的不合格;基督的祭则释放人脱离永远的刑罚([希伯来书 9:12])和良心中的道德污秽,这污秽使人不配亲近神([希伯来书 9:14])。

身体的洁净,是借着“洒”而成;随后便有洗濯作为不可分的配合([民数记 19:19])。照样,称义之后也随之有更新。

第14节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祂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

“献上自己”。这祭物的自愿性正是其功效所在。祂“借着永远的灵”,即借着祂神性的灵([罗马书 1:4]与祂的“肉体”相对;参[提前 3:16];[彼前 3:18]),甘心同意这行动,把自己献上。“神就是爱”;所以在祂里面的神性,正是推动祂自我牺牲的动力。那些献上的牲畜并没有灵,不能同意所献的事;它们只是按律法被献上;它们的生命既不长存,也无内在永恒功效。惟独祂从永远而有,借着祂神性的永远之灵,把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因此其祭具有无限价值。“without spot”是指绝无瑕疵,正与旧约祭牲必须没有残疾相应。祂的血“洗净你们的良心”,就是洁净人的内里道德宗教意识。“dead works”一方面指叫人死的行为,一方面也指那些自身是死的、不能生出真正生命的行为。

“to serve”〔eis to〕即“以致可以事奉”。礼仪上不洁净的人不能在外面的会众交通中事奉神;照样,没有更新的人也不能在属灵交通中事奉神。若把一只死的牲畜献给神,便是侮辱(参[玛拉基书 1:8]);照样,一个未借基督之血称义的人,若向神献上死行,也是对神的冒犯。惟有那些借基督之血、在活的信心中得洁净的人,才得以事奉神([罗马书 12:1]),并且将来要更完全地事奉祂([启示录 22:3])。“永生神”要求的是活的属灵事奉([约翰福音 4:24])。

第15节 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

“for this cause”就是说,正因为祂血有全然洁净的大能,所以祂配作新约的中保([希伯来书 8:6]),既保证赦免前约那不完全制度所不能遮盖的罪,也把永远的产业赐给蒙召的人。“by means of death”〔thanatou genomenou〕即“既有死发生了”。就在祂死发生的时候,“蒙召的人便得着了那应许的成全”([希伯来书 6:15];[路加福音 24:49];[使徒行传 1:4]);祂的死把旧约和新约分开。“蒙召的人”就是蒙拣选的“后嗣”,是“同蒙天召的人”([希伯来书 3:1])。

“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是指从亚当到基督一切人的罪过:先是违背最初的启示,其后违背对列祖的启示,再后违背赐给以色列这代表全世界之民的律法。这里的“前约”包括从亚当到基督的整个时期,不仅仅是与以色列立约的阶段;后者不过是神借祭祀与全人类所立之较早之约的集中表征。在新约之下承受产业之前〔这里因“产业”是因基督“死”而得,所以diatheekee必须取“遗命、遗嘱”之意,虽然前面可取“约”〕,必须先有对前约时期所犯之罪的救赎,即脱离其所招致的刑罚,因为那些挽回祭只能除去外面的污秽。要得着真实的产业,就必须有真实的挽回祭,因为只要罪未赎清,神就不能与我们进入圣约关系([罗马书 3:24-25])。“might”〔laboosin〕即“使他们得以领受”;这是他们先前不能得着的([希伯来书 11:39-40])。 “the promise”即指对亚伯拉罕的应许。

第16节 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

这是一个公理性的真理;这里是“一份遗命”,不是“那一份遗命”。立遗命的人若不死,遗命就不能生效([希伯来书 9:17]);diatheekee在此正是常见的“遗嘱”之意。照样,[路加福音 22:29]“我将国赐给你们”,其中“赐给”所用的就是遗命性安排的同源字。死后遗命才生效,这只适用于基督按人性与我们的关系。“be”〔feresthai〕可作“被提出、成为案件中的事实”,或“被带到法庭上”使遗嘱发生效力。

这里“遗命”的意思并不排除新约中diathece的其他次要含义:(1) 双方之间的约;(2) 神单方面为我们所作的安排。因此[马太福音 26:28]说“立约的血”,因为遗命本身并不要求流血。比较[出埃及记 24:8],基督也引用了那里“约”的话;不过祂大概也把“遗命”的意思包括在diathece之中,因为这名称严格说更适用于新约安排,而旧约只有在预表新约时才适合这样称呼。摩西和保罗其实说的是同一回事。摩西说“约”,是指那在立约者死后赐下天上产业(迦南只是其预表)的安排;他借着洒血来代表这死。保罗说“遗命”,是指一个带着条件、因而也是一个约的安排。按Poli《Synopsis》,这些条件是由基督成就的,不是由我们成就;我们固然必须信,但连这信也是神在祂子民里面作成的。

Tholuck则主张应理解为“约……约……居间的祭牲”;男性形式是把祭牲视为约的中保,尤其在新约中,这祭牲乃是一位人,就是基督。立约双方有时从被劈开的祭牲之间经过;即便不诉诸此背景,只要知道立约需要祭牲便已足够。也有人认为祭牲之死代表双方都以死受约束,绝不可更改。因此,在救赎之约中,耶稣的死象征神(?)在那中保祭牲位格中之死,也象征人的死。但经文并不是说“立约双方都必须死”,而是单数:“那立遗命之人的死”〔aorist, diathemenou,不是“正在立遗命的人”〕。并且这里说的是“死”,不是“献祭”或“宰杀”。这里所设想的,是死已经发生,而将其事实提出来,使遗命生效。遗命的要件在此齐备:(1) 立遗命者;(2) 继承人;(3) 财产;(4) 立遗命者之死;(5) 把其死的事实提出。

到[马太福音 26:28],又有另外两项:见证人,就是门徒;印记,就是主的晚餐,作为祂血所封之遗命的记号。通常继承人是那死者的承受者,因此死者自己就不再拥有产业;但基督又复活了,并且祂自己连同祂一切所有的,借着祂无穷生命的大能,成了祂百姓的产业;祂自己既是后嗣([希伯来书 1:2]),他们也就在祂里面成为后嗣。

第17节 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什么用处呢?

“after”〔epi〕有“在……之上”的意思;我们说“在立遗命者死的时候”。希腊文并不太支持Tholuck所说“在有被杀祭牲存在的条件下”。“otherwise”〔epei mee pote ischuei〕可译为“既然在立遗命者活着的时候,它从来都不起作用”(Alford)。Lachmann则以问句理解:“既然如此,在立遗命者活着的时候,它什么时候曾经有效呢?当然没有。”

第18节 所以,前约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Whereupon”〔hothen〕即“因此”“由此可见”。既然旧约安排也带有遗命的性质。“前约”并不是说旧制度单独看就是遗命,而是说它作为新约的预表性代表,就可这样说;新约才更严格地可称为“遗命”。“dedicated”〔engkekainistai〕即“被设立、被举行启用礼”。旧约正是在那一天正式开始的。

第19节 因为摩西当日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拿朱红色绒和牛膝草,把牛犊山羊的血和水洒在书上,又洒在众百姓身上,

这是对[希伯来书 9:18]的证实。“照着律法将各样诫命传给众百姓”,就是严谨地按每一条条例去行(参[以弗所书 2:15])。比较“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典章都述说与百姓听;众百姓齐声说”等([出埃及记 24:3])。“牛犊的血”〔ton ...〕即“那些牛犊”,就是摩西差遣的少年人所献的([出埃及记 24:3,5])。“平安祭”是“公牛”(七十士译本作“小牛犊”),而“燔祭”很可能像赎罪日那样也包括山羊,虽然经文未明说。出埃及记的律法不过是正式认可了许多从原始启示流传下来的献祭做法。“和水”,虽然[出埃及记 24章]未提,却在别的洁净礼中有明文规定,如洁净大麻风,以及除污水中调入红母牛灰。“朱红色绒和牛膝草”平常就用在洁净礼中。朱红或深红,像血一样,因此也象征罪(见[以赛亚书 1:18])。

所以耶稣穿朱红袍,也象征祂担当的深重罪污,虽然祂自己毫无罪。绒毛能吸住水;牛膝草则因其枝叶成簇,包上朱红绒后便于洒水。绒毛本身也象征洁净。普通药用牛膝草长在墙上,叶子细长而带绒,约一英寸长,有蓝白色花,茎节粗糙,高约一英尺。“洒在书上”即洒在摩西读出“各样诫命”的那卷书上;这一点在[出埃及记 24:7]未明说。因此Bengel说:“并且拿了书本身(如[出埃及记 24:7]),他不但洒在百姓身上,而且([希伯来书 9:21])还洒在帐幕上。”这里“书本身”表明遗命比那血所指向之事更重要。血与书双重展示,就构成了“立约礼”([希伯来书 9:18])。但若这样解释,则“and”在“sprinkled”前显得多余;而英译把它连在“both”之后就顺了。

保罗在圣灵默示下,把这里未在旧约明说的细节补足了。把遗命的卷〔biblion〕和百姓一并洒上血,表明律法本身以及百姓都不能得洁净,除非借着基督之血的洒上([彼得前书 1:2])。比较[希伯来书 9:23],可见天上也有与圣经卷册相应的实体(参[启示录 20:12])。“书本身”是把书卷与其中所“说”的诫命分别出来。

第20节 这血就是神与你们立约的凭据。

见[出埃及记 24:8]:“看哪,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这里的变动与基督设立新约时在[路加福音 22:20]所说的话相合:“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四福音中唯独路加福音这里需补上“是”字,与本节一样。路加是保罗的同工,因此二者措辞相应。“testament”见[希伯来书 9:16-17]的说明。基督用自己的血把这约印定,主的晚餐就是这血的圣礼记号。旧约之下,那些被杀的祭牲代表立遗命者。在两种制度中,产业都是以遗赠方式赐下:新约中,是那位亲自来到并且死了的主亲自赐下;旧约中,则是同一位主,不过是预表性地临在。关于此点,可参Alford佳注。 “enjoined unto you”即“吩咐我向你们坚立”“为着你们而立”。在旧约安排中,百姓方面的条件已暗含在[出埃及记 24:8]“关于这一切话”之中。保罗在此略去不提,因为在新约里,对“这一切话”的顺服本身就被纳入神的应许里了([希伯来书 8:8,10,12]);基督为我们的称义成全了一切,并且还要借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使我们在现今渐进并最终完全的成圣中也成全一切。

第21节 他又照样把血洒在帐幕和各样器皿上。

帐幕洒血这事,是借着圣灵的默示在这里补出的;[出埃及记 30:25-30; 40:9-10]只提到摩西用膏油抹帐幕和其中器具。[利未记 8:10,15,30]提到把血洒在亚伦和他的衣服上,又洒在他儿子们、并祭坛上,也提到膏抹;所以我们可以推断,正如约瑟夫所说,帐幕和器具不但受膏,也曾被血洒过。[利未记 16:16,19-20,33]也支持这一点。帐幕及其内容都需要赎罪([历代志下 29:21])。

第22节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almost all things”是说在旧约之下差不多都如此。例外有[出埃及记 19:10];[利未记 15:5等];[利未记 16:26,28; 22:6];[民数记 31:22-24]。“without”〔chooris〕即“离了”“若没有”。“shedding of blood”即在宰杀祭牲时流出的血。随后把血倒在坛上固然是祭的主要部分([利未记 17:11]),但若先没有宰杀流血,那也就无从谈起。“is”〔ginetai〕即“发生、实现”。“remission”即罪得赦免;这是路加这位保罗同工特别喜爱的用语。它本义是免去债务([马太福音 6:12; 18:27,32]);我们的罪就是债。比较[利未记 5:11-13],那因贫穷而设的例外,反而更证实一般原则。

第23节 照着天上样式作的物件必须用这些祭物去洁净;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当用更美的祭物去洁净。

“patterns”〔hupodeigmata〕即“提示性的表样”,也就是预表性的摹本(见[希伯来书 8:5])。“天上的物”即天上的帐幕及其中内容。“用这些洁净”即用公牛山羊的血。“天上的本物”即原型。人的罪使神与祂圣天使在关于人的关系上出现了失序。洁净就是除去这失序的因素,并把神在天上向人所发的忿怒(原本天上应当成为神向人和天使施恩之处)变为和好。比较“在天上有和平”([路加福音 19:38])。“神那非受造的天,虽然本身是未受扰动的光,但因神向罪人发怒,爱的光在某种意义上被忿怒的火遮蔽,因此仍需洁净”(Delitzsch,引于Alford)。比较[启示录 12:7-10]。基督的赎罪也产生一个结果,就是把撒但从天上摔下去([路加福音 10:18];[约翰福音 12:31];参[希伯来书 2:14])。基督的身体,这真正的帐幕(见[希伯来书 8:2; 9:11]),既担当了归算给我们的罪([哥林多后书 5:21]),便借着祂血的流出而分别为圣([约翰福音 17:17,19]),成为神与人相会之处。“sacrifices”用复数,是就普遍命题而言,虽然严格说只指基督一次的献祭。保罗的意思是:这一个祭因其无比卓越,便等于利未体系中的许多祭;它虽是一个,却对许多人具有多方面的适用性。

第24节 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神面前。

这里恢复[希伯来书 9:12]“只一次进入圣所”的思路。在[希伯来书 9:13-14]作者展开了“用自己的血”这一点;在[希伯来书 9:15-23]则扩充了[希伯来书 9:11]“将来美事的大祭司”。“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即不是进了地上帐幕中的至圣所(见[希伯来书 9:11])。“figures”即摹本,是“真”至圣所、就是天上这个原型的复制品([希伯来书 8:5])。“天堂本身”即神亲自的同在,超越耶稣所经过的一切受造诸天(见[希伯来书 4:14];[提摩太前书 6:16])。“now”即自祂升天以来直到如今(参[希伯来书 9:26])。“to appear”〔emfanistheenai〕即“显在、呈现自己”于神面前。

普通人即便有异象,也总是隔着帕子,如摩西所见的那样([出埃及记 33:18,20-23]);惟独基督能不隔着帕子看见父,也被父看见。“在神面前”即“在神的面前、对着神的脸”。至于圣徒将来的光景,可参[启示录 22:4];其今生预尝则见[哥林多后书 3:18]。亚伦这位为百姓而立的大祭司,站在约柜前时只能看见云彩,就是神荣耀的象征([出埃及记 28:30]);基督却是显在神自己面前。“for us”即为我们作辩护者和代求者([希伯来书 7:25];[罗马书 8:34];[约翰一书 2:1])。只要耶稣把自己呈现在父面前,就足以在我们这一边满足神的要求。祂带到神面前的,不是一个只能暂时有效、需要重复更新的祭物;祂自己这位借永远的灵存在的主,本身就是我们永远常存于神前的祭。

第25节 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

“Nor yet”即“祂进入天上,也不是为着要……”这是基督另一项优越。祂的祭不像利未人的祭那样需要重复。祂进入真正圣所的目的,不是要常常献上自己〔prosferee,虚拟语气〕;也就是说,不是要常常把自己当作祭物呈现在神面前,像大祭司那样把血带进去。保罗在这里用现在时,因为当时律法中的服事还在继续。大祭司年年在赎罪日进入至圣所。“with”原文是“在……里面”。“blood of others”指不是自己的血,基督所献的却是自己的血。

第26节 如果这样,祂从创世以来,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

“Then”即“若是那样”。“must he often have suffered”〔edei pollakis pathein〕即“那祂就必须多次受苦”。如果祂要像大祭司那样常常在天上的至圣所把自己献于神前([希伯来书 9:25]),祂就必须多次、并且还得不断地受苦。祂在神面前那一次永远的奉献(即把祂的血带入天上至圣所)既然只需一次,那么预备性的受苦也只需一次。“自从创世以来”表示:若不是祂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一次的献上已足够,那么从创造以来人不断持续的罪,就会要求祂在地上不断受苦,并在天上的至圣所不断献上祂的血。斐罗说:“希伯来人的大祭司是为全人类献祭的。” Grotius说:“若重复献上有更大的效力,那么基督本该在创世以后立刻被差来受苦,并在各时代连续献上自己,或者至少在每个禧年如此。”

“Now”即“事实却是如此”。“once”是“一次而永远”,无需重来。罗马教所谓弥撒中的“不流血之祭”,与其一面宣称酒中有基督的血、一面又说弥撒有赎罪性完全矛盾;因为若不流血,就不能赎罪;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此外,这里以及[希伯来书 9:28; 10:10,12]所说“一次”,也驳倒了他们关于基督在圣餐中被不断重复献上的看法。基督的献上已经一次完成,以致要永远被记念(参[希伯来书 10:12])。

“在这末世”〔sunteleia toon aioonoon〕即“在诸世代的终局、总结处”;一切先前世代到此收束,随后引出一个新的世代([希伯来书 1:1-2])。这是最后一个世代,在基督快要再来之前,不再期待有别的世代;祂再来乃是第一次来的补全。参[哥林多前书 10:11];[马太福音 28:20]“这世代的终结”。又比较[以弗所书 1:10]“日期满足的时候”。“appeared”〔pefanerootai〕即“已经显明出来”,是指在地上显现([提前 3:16];[彼前 1:20])。英译把[希伯来书 9:24]的emfanistheenai、[9:26]的pefanerootai、[9:28]的oftheesetai混作同一词,其实有别:9:24是“在神前呈现自己”;9:26是“在地上显明出来”;9:28是“被看见”。

“put away”〔atheteesin〕即“废除、除掉”,不但除去罪责和刑罚,也除去罪的权势,使罪不能再定人的罪;并且终究要除去罪的轭,使信徒最终不再犯罪。这里“罪”用单数,表示历代全人类的一切罪如同一大堆,都放在基督身上。祂不但为具体的罪作了赎罪,也毁掉了罪本身。参[约翰福音 1:29]:“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不是“诸罪”而是单数“罪”。“借着把自己献为祭”,不是借着“别人的血”([希伯来书 9:25])。

第27节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As”〔kath' hoson〕即“既然”“鉴于”。“it is appointed”〔apokeitai〕即“这已为人存留、摆定,作为人的定分”([歌罗西书 1:5])。在人的情形里说“定命”,正与耶稣那边说“受膏”相对应,所以这里用“基督”这个称号。人的历史与“人子”的历史严格平行。我们存在中两项最严肃的事实,就是死亡和审判;而它们正与这时代中两项最恩慈的真理平行对应,就是基督第一次来为我们死,以及祂第二次来完成我们的救恩。“once”即一次,不再重复。“死后且有审判”,就是在基督显现的时候;在[希伯来书 9:28],本节的“审判”与其平行。这里不是说“死后就是天上的荣耀”。中间状态只是喜乐的或痛苦的等候“审判”;审判以后才进入最终完全的福乐,或最终完全的祸患。

第28节 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将来要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显现,并与罪无关,乃是为拯救他们。

“Christ”原文是“那基督”,即代表性的人;正如头一个亚当代表众人一样。“once offered”不是“常常献上”([希伯来书 9:25]);正如人类作为祂所统辖的群体,都只被定规死一次。祂不需要为每一个个体、或每一代人反复受死,因为祂代表历世历代所有的人,因此一次而永远承担尽众人应受的刑罚。祂是被父所献上,祂自己的“永远的灵”([希伯来书 9:14])也完全赞同;正如亚伯拉罕不爱惜以撒,把他献上,而儿子也不反抗、甘心顺服父旨([创世记 22章])。

“担当多人的罪”引自[以赛亚书 53:12]“祂担当多人的罪”,即把罪担在自己身上。利未记和民数记中“担当”也有这含义([利未记 24:15];[民数记 5:31; 14:34]);〔anenengkein〕有“带上去”的意思([彼得前书 2:24])。Bengel说:“我们的罪被放在祂身上;所以当祂被举在十字架上时,祂也把我们的罪一同带上去了。” “many”不是与“all”相对,而是与“few”相对。祂这“一位”为“多人”被献,而且是一次而永远(参[马太福音 20:28])。

“look for Him”〔apekdechomenois〕指怀着等候的盼望一直等到末了([罗马书 8:19,23];[哥林多前书 1:7])。“appear”应作“被看见”。那时祂不再以外来的“奴仆形像”显现,而是以祂自己应有的荣耀显现。“without”〔chooris〕即“离开、与……分离”。祂第二次来时,是与“罪”分开的([罗马书 6:10])。不像第一次来时担当多人的罪在自己身上(即便那时祂自己里面并无罪)。这罪已经一次而永远被除去,不再需要重复祂的赎罪祭([希伯来书 9:26];[彼得前书 4:1-2])。祂第二次来时,就不再与罪发生关系。“unto salvation”即为把完全的救恩带来,包括救赎如今仍服在败坏辖制之下的身体。因此[腓立比书 3:20]说“我们等候救主”。又参[哥林多前书 1:30]。须注意:基督作神圣教师的先知职分,在祂地上事奉期间最为显明;祂的祭司职分,则从第一次来直到第二次来一直运行;祂的君王职分,将在第二次来时充分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