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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来书 第 10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Hebrews 10

第1节 “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借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基督的事奉不同于祭司每日的供职,乃因那一次的献祭而得以成全;因此祂如今以祭司君王的身份坐在神的右边,等候祂一切的仇敌都被制服。这样,新约(来8:8-12)便得以设立,律法被写在心上,以致不再需要赎罪祭。所以我们当以坚定的信心和爱心进到至圣所;惧怕背道那可怕的结果;仰望基督再来时的赏赐。前面已经说明基督献祭的一次性,这里则进一步说明其完全性,并将之与律法下的祭物作对比。这里的“有”,意即“既然律法只有影儿,没有真像”;所谓“真像”,就是确切的形状、真实本体,这正是福音所具有的。这里的“像”(eikona)是那些天上真实之事的原型(参来9:24),而律法不过提供了一个影子的轮廓。

律法是初阶教材,借着有形的教训来教导基督信仰的基本元素(参林后3:13-14;3:18)。正如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来1:3),福音对我们而言也是那天上原型的真实实现;律法不过是按其所画出的草图或轮廓副本(来8:5)。律法乃是一种持续上演的预言,显明神的旨意,就是那些对应的真实事物将要来到;并且当它们来到时,又证明其真实性。因此,在基督以前那些不完全而又不断重复的祭,一方面预表,另一方面如今也证明了基督那一次完全、与预表相对应的赎罪之祭的真实性。“将来美事”(来9:11),即属于“将来的世界(世代)”的事。此等美事现今藉信心已部分临到,将来则要在完全的享受中彻底实现。“正如地上的基督教会是将来生命的预告,旧约的制度也是基督教会的预告”(莱辛)。

相对于律法之下属世的福分,福音中属灵和永恒的福分乃是“将来的美事”。西2:17称律法条例为“影儿”,称基督为“形体”。“总不能”,就是“无论何时都不能”(来10:11)。“那些祭物”,即“同样的祭物”。“每年”是统摄全句的,不只是指“祭司所献”的动作。律法借着年复一年重复同样的祭,见证自己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尤其是在每年的赎罪日这事上最为明显。“每日”的祭则见于来10:11。“常常”意为“不断地、持续地”。这表明他们在“每年”都劳苦无效地继续献上“同样的”赎罪祭。“那近前来的人”就是敬拜的人,即全体百姓,他们藉着其代表大祭司来到神面前。“完全”就是在称义与成圣上完全满足人的需要(见来9:9注)。

第2节 “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这里的“因为”是说:若律法能使敬拜的人完全,那么这些祭岂不早就停止了吗?“他们”指那些祭物。“一次洁净”就是“若是一次永远得洁净”(来7:27)。“良心”就是对罪的知觉(来9:9)。

第3节 “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然而,事实恰恰相反,这些祭并不能除去人对罪的意识;正因为如此,献祭这件事本身,并且在献祭过程中,反而使人记起罪来。参来10:17。“记念”是指在赎罪日,大祭司藉着认罪,回想过去一年以及所有以往年份中的罪,这就证明从前各年的祭并未使人的良心感觉罪已被完全赎尽;事实上,那样的赎罪和赦免只是律法上的、预表性的(来10:4;10:11)。真正的赎罪直到基督死时才有;那些重复的祭使信徒不断鲜明地想起那位应许中的救赎主,惟有借着祂,他们的良心才得平安。福音中的赦免是如此完全,以致神“不再记念”人的罪(来10:17)。若人不信而“忘记”这一次永远的洁净,并因“从前的罪”而惧怕(彼后1:9),那就是不信。信徒既已“一次洗过澡”(leloumenos),以后所需要的,只是每日在基督的血里“洗”自己的手和脚,除去每天所沾染的污秽(约13:10)。

第4节 “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这就是为什么在律法的祭中,必然会不断重复地“记念罪”(来10:3)。按预表的意义说,“公牛和山羊的血”等确有其效力;但那效力只是因着基督那一次与预表相应的真祭而有的。它们本身并无能力;它们不是代赎的工具,不过是把代赎的需要表现出来,并向有信心的以色列人提示那将要来之救赎的确实盼望,正如神所应许的。“除去”(afairein)是“拿掉”;来10:11所用的词(perielein)更强,是“彻底除尽”。牲畜的血不能除去人的罪;必须由一个“人”来完成此事(见来9:12-14注)。

第5节 “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基督自愿献上自己,与那些无效的祭相对,完全成就了神在救赎上的“旨意”,借此彻底为我们的罪赎罪。所以,是因为必须有比动物祭更尊贵的祭。“到世上来”应作“来到”或“正来”。所指的时候,是在祂进入世界之前,或就在进入之际;那时,动物祭不能赎罪的无效性已经显明了。动词“你不愿意”“你预备了”都是过去时,而“我来了”则是现在完成时;若要协调这些时态,可把“我来了”指向祂实际来到世上,即道成肉身,而过去时则指神从永恒里所定的旨意,仿佛已经成就。“你曾在永恒的旨意中为我预备身体。”这比把“来到世上”解释为祂开始公开事奉更为可信。

大卫在诗40篇中回顾自己从前的患难与神的拯救,因此愿意以甘心顺服来献给神,因为那比祭物更蒙悦纳;但圣灵借着他的口说出的话,唯有在神圣的大卫之子身上才得着完全实现。“一个属人的儿子越是在职分或属灵经历上接近道成肉身的神子,他在基督之灵能力中所发出的圣洁叹息和呼吸,就越可以被看作是基督自己的话。在众人中,以色列的先知君王最能预表祂”(阿尔福德)。“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即“你为我预备、配合了一具身体”。“你在你的旨意中定意为我造一个身体,作为献祭的祭牲。”在希伯来文诗40:6中则是“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或“挖开我的耳朵”。这也许是指那甘愿继续留在主人家中的奴仆被穿耳的礼仪。基督取了身体,为要受奴仆的死(来2:14),就是甘愿顺服神的服事,好像奴仆甘愿让主人穿耳一样。

祂甘心顺从父的旨意,正是祂为人献祭特别有功效的原因(来10:7;10:9-10)。神为祂预备身体,不只是为着道成肉身本身,更是为着祂赎罪的献祭(来10:10),这也是上下文“祭物和礼物”所要求的对比;参罗7:4弗2:16西1:22。更可能的是,“开通我的耳朵”是指开我的内耳,使我顺服神要我做的事,就是取祂为我预备作为祭物的身体。伯33:16;36:10旁注,以及赛50:5“主耶和华开通我的耳朵”,都可如此理解,就是使我像奴仆听主人那样,顺服而留心。也有人译作“你挖开”或“塑造”我的耳朵,并非指向出21:6,而是指耳朵真正的功能,就是甘心顺从地听神的声音。耳朵的形成包含身体的预备;这次要观念其实在希伯来文中本来就有,只是不那么突出,而保罗正是取用这一点来论证。

既然祂顺服地取了父所预备的身体,用以献上自己为祭,我们也当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罗12:1)。

第6节 “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这里的“燔祭”是“全燔祭”。“你不喜欢”并非说神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悦纳它们;只是在它们顺服神积极命令这一点上,神是喜悦的;但祂并不看它们本身具有赎罪的内在效力,如同基督的祭那样。参太3:17

第7节 “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这里的“我来了”(heekoo)即“我已经来到”(见来10:5注)。

“这里我们看见耶稣的信条:‘我来,是要成全律法,太5:17;我来,是要传道,可1:38;召罪人悔改,路5:32;带来刀剑,使人与人分争,太10:34-35;遵行那差我来者的旨意,约6:38-39诗40:7-8);我奉差遣,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我来,是为审判,约9:39;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寻找拯救失丧的人,太18:11路19:10;参提前1:15;拯救人的性命,路9:56;把火丢在地上,路12:49;服事人,太20:28;作“光”,约12:46;为真理作见证,约18:37。’读者啊,要让你的救主在你身上达成祂的目的。你自己也当说:你为何来到这里?你也遵行神的旨意吗?从何时起?以什么方式?”(本格尔)。

在赎罪日,两只公山羊被带到主面前时,那一只被拈阄归于主的,就要作为赎罪祭献上;那阄被大祭司举起,又放在将要死的羊头上;照样,凡临到基督的一切,都是神的手所定的(徒4:28)。除了神借着基督的血与人所立的约之外,父与子从永恒里另有一约。条件是:“祂若以自己的性命为赎罪祭,就必看见后裔”等(赛53:10)。子接受了这约,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皮尔逊博士)。奉献、代求、祝福,是祂祭司职分的三个方面。“经卷上”直译是“书卷上”,即卷在有轴头圆柱上的羊皮卷。这里所指的是诗篇第40篇。“借着这段‘写着我的话’,我承担照你的旨意而行(就是为世人的罪而死,使一切信的人得救;来10:6,借着我的死)。”这是弥赛亚写下来的契约(参尼9:38),作我们的中保。

一切经上所写的灵感是如此完全,诗篇的权威是如此重大,以致大卫的话就是基督的话。

第8节 “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这里的“祂”是指基督。较好的抄本作“祭物和礼物”(复数)。这一节把来10:5-6中分别引用的两句话合并起来,为要与基督那蒙神完全悦纳的祭形成对比。

第9节 “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这里“后又说”,意思是“就在那时(就是借着大卫在诗40篇说话的时候)祂已经这样说了。”既然神弃绝律法的祭,这就包含耶稣甘愿献上自己,成为神所喜悦的祭;事实上,祂来献上自己,也正是为要成就神自己的“旨意”,所以这祭不可能不蒙神悦纳。“除去”即“废掉、搁置前者”,就是神所不要的那个祭祀制度。“在后的”就是“神的旨意”(来10:7;10:9),即基督借着自我献祭来救赎我们。

第10节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这里的“凭”是“在……里面”的意思。正如彼前1:22与1:5(希腊文)同一句中既有“在”也有“借着”,“在这旨意里”表明原始因;“借着基督的献上”表明工具因或中保性的原因。救赎出于父神的“旨意”,祂是第一因,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定下救赎。“旨意”(theleema)是祂绝对主权的旨意;“美意”(eudokia)是其中一个特别的方面。“得以成圣”是一次而永远地成为我们恒久的地位。这里所指的,不是渐进式的成圣,而是基督已经完成的工作,就是一次永远地使我们成圣,也就是把我们从不圣洁、与神隔绝的状态迁移到归神为圣的地位上,使我们“不再觉得有罪”(来10:2)。“身体”就是父为祂预备的身体(来10:5)。正如赎罪或和好是借着基督的血(利17:11),我们的成圣,也就是归神、圣洁和永远福乐,则是借着基督的身体(西1:22)。“公祷书”圣餐礼文说:“使我们有罪的身体因祂的身体得洁净,灵魂因祂极宝贵的血得洗净。”这里的“只一次”见来10:12、10:14、7:27、9:12、9:26、9:28。

第11节 “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这里又出现一个新的对比,就是祭物不断重复献上。较好的抄本有的作“祭司”,有的作“大祭司”。虽说大祭司本人并非每日亲自站着献祭,但他是藉着属下的祭司如此行的;这些祭司对全以色列而言正如大祭司作代表一样。所以来7:27也可以把“每日”用于大祭司。“站着”是服事者的姿态,与基督“坐在神的右边”(来10:12)形成对照;坐着是君王受服事的姿态。“这祭物”就是“那样的一类祭物”。“除罪”在这里是“彻底除尽、剥去净尽”。律法的祭物或许多少能带来一种被赦免的感觉(见来10:4注),却永远不能把罪咎完全脱去。

第12节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这里“这位”带有强调(来3:3)。“永远”应连于“献了一次祭”,意思是这祭的功效存到永远,“持续不断”。因此,天主教弥撒若自称为同一祭物即基督身体之频繁重复的献上,便在此经文下被否定。因为不仅基督的身体是一个,祂的奉献也是一次、已经过去的,并且与祂的受苦不可分割。动词是过去时,不是延续到现在的完成时(参来9:26)。弥撒与保罗关于基督那一次完成之祭的看法相冲突,正如现今犹太人的祭祀若还存在,也会同样相冲突。若要重复,就意味着那一次永远的奉献还不完全,这样便是羞辱它(来10:2;10:18)。

反之,来10:14说:“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若基督在最后晚餐已经把自己献上,那么祂在十字架上又献了一次,就会有两次献上;但保罗说只有一次,并且是一次永远的(见来9:26注)。本书信的用法表明,“永远”通常放在它所修饰的词之后,不在之前(来10:1;10:14;7:3)。而且“一次祭……永远”正与来10:11“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相对。林前15:23-25、15:28也与来10:12-13一致,因此不像阿尔福德那样把“永远”连于“坐下”;因为当“万有都服了祂”的时候,耶稣要将中保性的国度交还给父,而不是永远坐在这中保宝座上。利16:17(参来4:13-16)显示,在赎罪日,除了大祭司以外,没有人可以为百姓献赎罪祭,直到他从至圣所出来,完成他的工作。

我们的大神祭司基督已经进入天上的幔内,尚未出来;因此,在整个现今的时代,就是我们的赎罪日和禧年期间(利25:9),没有别的人还能从事祭司性的中保事奉。祂升天是祂祭司职分所必需的:“祂若在地上,必不得为祭司”;更何况祂的门徒就更不是了(来8:4)。

第13节 “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这里“等候”是子在“等待”神应验那应许(诗110:1),直到父差遣祂出去,得胜祂一切仇敌。祂现在安坐(来10:12),虽看不见却正在作王,并且藉着祂的死,按权利来说,祂的仇敌已经服在祂之下。这是祂将来出来、显明祂的国度并征服仇敌之前所必有的预备阶段。祂如今借着圣灵和护理,已经部分地使他们服下;完全的制服则要在祂第二次降临时,并从那时起直到最后审判(启19-20);随后,作为教会元首的祂自己也要服于父,就是当中保性的安排完成其目的而终止时,好叫神在万有之上,为万有之主。东方的征服者常把脚踏在被征服者的颈项上,约书亚对那五王也是这样,所以这里象征基督绝对的得胜。“祂的仇敌”就是撒但和死亡,而它们的力量在于“罪”;既然罪已经除去(来10:12),它们的权势也就被夺去,它们的毁灭必然随之而来。“成了祂的脚凳”直译是“被放作祂脚下的脚凳”。

第14节 “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因为这祭的功效是“永远”的(来10:12),所以不需要再更新、重献。“那得以成圣的人”更可译为“那些正在成圣的人”。神所拣选之人的成圣(归神为圣,彼前1:2),在基督里按一次永远的意义已经是完全的(见来10:10注);这与律法形成对比(来7:19;9:9;10:1)。但这种成圣在个人经历中的发展却是渐进的。

第15节 “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这里可译作“并且”。“作见证”是为我现在所陈述的真理作见证。父曾见证(来5:5-6),子也见证(来10:5),如今则是圣灵的见证,所以祂也被称为“施恩的圣灵”(来10:29)。这三者的见证共同印证来10:18。这里“因为他既已说过……”这句话的结论在来10:17:即“祂先前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心里,又要写在他们的里面。’……然后又加上:‘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里省去了来8:10-11中“我要作他们的神”等附加语。引用这段经文的目的,是要证明既然在福音之约中已有“赦罪”(来10:17),就不再需要赎罪祭。而来8:8-13引用同一段经文的目的,则是要说明既然有“新约”,旧约就已经陈旧了。

第16-17节 “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经节,JFB没有注释。

第18节 “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既然在福音之约下(来10:17)已经有了这些罪的赦免,就不再需要赎罪祭。“这里结束了书信中段三重结构(来7:1-25;7:26-9:12;9:13-10:18)最后一部分(来10:1-18)的终曲。其大主题是:基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大祭司。来7:1-25说明祂作这样的大祭司是什么意思,并与亚伦的等次作对照。接着,来7:26-28;8:1-13;9:1-12说明,基督作为大祭司,藉着祂在地上的自我献祭,在真正的圣所中成为亚伦制度的本体,并且是更美之约的中保,而旧约本质上只是其预表。再者,来9:13-28;10:1-18则确立基督借着永远的灵所献上的自我之祭,具有永远的功效,与律法之祭那徒然循环相对照;其中前半段来9:13-28表明,我们现今所得着的救恩以及将来完全得着它,都是确实可靠的,正如祂已经与神同在,作为祭司执掌治理,并作为君王掌权,将来还要再显现,不再担当我们的罪,而是荣耀地作审判者。后半段来10:1-18则重申主要论点:基督的大祭司职分根基于祂献上自己,这职分具有君王性的特征,并且其目的已经永远完成;这又由诗40篇、诗110篇与耶31章加以证实。”(戴利慈引阿尔福德)

第19节 “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这里开始书信的第三也是最后一个大段:在等候主第二次降临期间,我们当尽的本分。这里恢复并扩展了先前的劝勉(来4:14-16;参这里的来10:22-23);作者在书信第一部分末了以此作结,并借此为从来7:1开始的教义论证铺路。“坦然”是言语上的自由、无拘束的信心,根基在于我们知道自己的罪已经蒙赦免。“进入”更可译为“进到、进入之路”。“因”这里更近于“在……里面”;我们的坦然是建基于耶稣的血。参弗3:12。正因为祂已经一次永远作为我们的先锋(来6:20)和大祭司(来10:21)进入,又在那里不断以祂的血为我们在神面前成就赎罪(来12:24),我们才得以坦然亲近。如今不再有祭司阶层在罪人与审判者之间作中介。我们可以借着基督,就是唯一的中保祭司,直接带着爱的信靠,而不是奴仆般的惧怕来到神面前。传道人在职分上并不比平信徒更靠近神;后者也不能像天然人所喜欢的那样,远远地或借别人代替自己来事奉神。人人都必须亲自来;一切人若借着基督所开辟的新活路而来,就都蒙接纳。这样说来,就直接来到神这一点而言,所有基督徒实际上都是大祭司(启1:6);他们乃是在并借着基督来到神面前,而祂才是唯一真正的大祭司(来7:25)。

第20节 “是借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这里的“这”所指的是“进入”而不是“路”。应译为:“这进入,是祂为我们所开创的,成为一条新的、活的路。”这里的“开”不是说这路原本存在,只是祂使之有效,而是说祂把它“开创、设立”为一件新的事(参来9:18)。“新”有“新近开启”的意思;“活”则与律法借死人之血所开的无生命之路相对。这路有生命,并且功效永存,因为那道路本身就是永活且赐生命的救主。这也是一种活泼的盼望,所产生的不是死行为,而是活行为。基督作为我们人性的初熟果子已经升上去,因此其余的肢体也因此成圣。“基督的升天就是我们的晋升;元首的荣耀既已先行,身体的盼望也就被召唤跟随”(利奥)。幔子必须被穿过,才能进入至圣所;照样,基督人性中受苦的肉身(来5:7),就是遮蔽祂神性的那一层,也必须被祂穿过,祂才为我们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当祂放下那被裂开的肉身时,那作为其预表的圣殿幔子也同时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这里的幔子不是祂的整个身体,而是祂受苦的肉身;祂的身体乃是圣殿(约2:19)。

第21节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这里的“高大的祭司”与本书一贯用于“大祭司”的词略有不同,应译作“一位大祭司”或“伟大的祭司”:祂同时是君王,又是“坐在宝座上的祭司”(亚6:13);是一位君尊的祭司,也是祭司式的君王。“神的家”就是属灵的家,即由信徒组成的教会;他们的家在天上,而耶稣这位元首如今就在天上(来12:22-23)。因此这里不只包括教会,也包括其所在的天家。

第22节 “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这里的“诚心”就是没有虚假,“在真理中,并且存全备的心”;全然被“真道”(来10:26)所浸透。参来4:16;7:19。“充足的信心”是指来到神面前时,对自己因基督之血而蒙接纳这件事毫无疑惑。正如这里提到“信心”,来10:23-24则提到“盼望”和“爱心”。“洒去”就是“被洁净脱离”。“亏欠的天良”就是对未被赎清、未被洗净之罪的意识(来10:2;9:9)。律法中的洁净礼,借着祭牲的血和水,只能洁净肉体(来9:13;9:21);基督的血却能洁净我们的心和良心,也洁净我们的“身体”。亚伦的祭司进入圣所时,要在铜洗濯盆里用水洗净(来9:19)。信徒既是归神的祭司,在受洗时,就在身体上一次永远地被洗净。

我们既有无形的本性,也有有形的本性,所以“心”和“身体”分别表示内在与外在的洁净,从而指整个人。身体的洗礼并不只是除去肉体的污秽,也不是一种凭自身效力发生作用的动作;它乃是施于外在之人的圣礼印记,印证里面属灵的洗净(彼前3:21)。“身体”并非只是“肉体”那属情欲的部分(如林后7:1),而是包括整个有形的人;这整个人也需要洁净,因为被救赎的不只是灵魂,也包括身体。身体曾被罪污秽,如今被洗净,好使它像基督那圣洁的身体一样,并借着祂成为属灵上纯洁而活的祭物。关于“清水”,就是分别为圣与成圣的象征,参结36:25约19:34林前6:11;约壹5:6。

这里两个完成时“已经洒去”“已经洗净”表示因那一次已经完成的行动而产生持续的状态,也就是我们因信基督之血而称义,并且归神为圣,而这种归圣又藉着身体的洗礼在圣礼中被印证。

第23节 “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这里“所承认的”也可作“所承认的信仰”;更准确地说,是“我们的盼望”。盼望其实是指向未来产业而运作的信心。盼望建立在信心之上,同时又使信心活泼,并成为我们坦然承认信仰的根据(彼前3:15)。盼望也同样与洁净相连(来10:22;约壹3:3)。参来3:6;3:14;4:14。“不至摇动”,就是不要偏离,要“坚守到底”。神是那位应许者,祂是信实的(来6:17-18;11:11;12:26;12:28;林前1:9;10:13;帖前5:24帖后3:3;也参约12:26中基督的应许);但人对自己的本分却常常不忠心。

第24节 “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如同别处一样,爱心是在信心和盼望之后提到的,这是保罗常见的三重恩典。“彼此相顾”就是专心留意、认真思想“彼此”,细察弟兄们的品格和需要,以便彼此扶助。参诗41:1来12:15,“总要谨慎,免得有人失了神的恩”。“激发”原意是“引起强烈反应”,这里是“以激发爱心为目的”,而不是像人常常做的那样激起仇恨。惟一正确的“激动”就在这里(参弗4:26);保罗自己有一次曾忘记这原则(徒15:39,同词可译“争论激烈”)。

第25节 “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这里的“聚会”只在这里和帖后2:1出现过一次(指选民在基督再来时被招聚到祂那里,太24:31)。我们为基督徒交通而聚集,乃是将来在祂显现时被招聚归祂的预尝。合一就是力量;不断地聚会能生发并培育爱心,也提供“激发善行”和“彼此劝勉”(来3:13)的机会。伊格那丢说:“当你们常常并成群聚集的时候,撒但的势力就被推翻,他的诡计也因你们在信仰中的同心而失效。”忽略这样的聚会,最终可能导致背道。作者避免使用“会堂”那个词,以免让人联想到犹太会堂的集会(参启2:9)。“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是说这已经成了某些人的习惯。这样温和的说法表明,作者此刻还不是在直接说他们已经背道。

“那日子临近”是指主的再来;这种最简短的称呼在林前3:13也出现过,因此也间接印证本书的保罗作者性。教会在各世代都不能确定基督何时再来,所以就每一时代的实践而言,那日子总是近的;因此信徒总当常常警醒,像它就在眼前一样。当时的希伯来信徒正活在一个伟大预表和前兆将要发生之前,那就是耶路撒冷的毁灭(太24章),“那是大日子的流血而火焰的黎明,是众日之大日,是一切日子的终结之日,是一切日子的清算之日,是时间被提升进入永恒之日,是对教会而言中断现今世界之夜的那日”(戴利慈引阿尔福德)。

第26节 “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参来6:4以下。那里警告说,若不殷勤长进,就会渐渐退后,最终导致背道;这里则是说,若在基督徒团契上冷淡,便会导致背道。“若故意犯罪”中的动词是现在分词,意思是“若到了那时我们被发现仍在犯罪状态中”;指的不是个别行为,而是一种持续的犯罪状态。这里所犯的罪,不只是违背律法,而是违背整个福音的安排(来10:28-29)。“故意”就是“擅敢地、存心地”。人在领受了“真道的充分知识”之后,既已“蒙了光照”,也“尝过”甚至“圣灵”的一些经历(祂是真理的灵,约14:17,也是“施恩的灵”,来10:29),若再离弃而归向犹太教或不信,这就不是出于无知或过失(来5:2所谓“迷失”是那种软弱的结果),而是蓄意得罪圣灵。那种对福音责任的意识不仅曾经有过,而且此刻仍然存在;这乃是故意而持续地反对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也反对在我们里面恳求的施恩之灵。“只有站得高的人,才可能跌得深。要彻底地作恶,就必须先对善有鲜明的认识;因此,人能比兽更败坏,背道的天使能比背道的人更可怕”(托路克)。“再没有赎罪祭”,因为能赎罪的祭只有一个;他们既已充分认识它,却又故意拒绝它。

第27节 “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这里的“惟有某种”表示一种难以言喻的可怕事。正因为说得不确定,仿佛某种特别而恐怖之物,反而使描写更骇人。“等候”就是“期待”。阿尔福德把它译作“领受”并不恰当。与之相对的是基督的“等候”(来10:13同根词)以及亚伯拉罕“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都反驳了那样的译法。“烈火”直译是“火的热忱”或“火焰的忿怒”。火在这里被人格化,指那位“烈火”之神的热忱(参赛59:17-18)。“烧灭”是现在时,表示持续不断地吞灭。

第28节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这里的“干犯”是完全而严重地废弃,不是在小事上失误,而是在整体上弃绝律法,如拜偶像(申17:2-7)。照样,背道也对应于如此彻底地破坏旧约。参来2:2-3;12:25。“死”是当时仍在施行的通常刑罚。“不得怜恤”意思是被排除在一切减轻或缓刑的余地之外。“凭”即“根据……的见证”。

第29节 “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这里的“更重的刑罚”是指比任何今世刑罚更坏的报应。“你们想”是在向希伯来人的良心发出呼吁。“该怎样加重”是指在审判中被神断定配受这样的惩罚。“践踏神的儿子”就是借着故意背道,不但践踏了祂,也践踏了那位“荣耀祂作大祭司”的神自己(来5:5;6:6)。“使他成圣之约的血”表明基督甚至也曾为这样的人死(彼后2:1)。“成圣”在完全的意义上只属于蒙拣选而得救的人;但在某种意义上,它也可以用于那些在基督徒经历上走得很远、最后却仍然坠落的人。“当作平常”中的“平常”是“普通的、俗常的”,与“成圣”相对;这就等于说基督不过是个普通人,因此祂自称为神便成了亵渎,该死。

“亵慢”是“侮辱、凌辱”,在事实上把祂推开;如同在话语上的“亵渎”(可3:29)。“我们从乌列尔·阿科斯塔的历史得知,那些成为基督徒又回到犹太教的人,必须对基督说亵渎的话。他们把用在摩洛身上的称号用在祂身上,如‘淫乱的枝子’等。在他们的祷文Olenu中,一提祂的名字就吐唾沫”(托路克)。“施恩的灵”就是赐下恩典的那一位。“不接受恩赐的人,就是侮辱赐予者。祂已使你成为儿子,你还要作奴仆吗?祂已经来住在你里面,你却让邪恶进入自己里面”(金口约翰)。“对于那在外面亵渎基督、在里面亵渎基督的人,就主观而言没有更新,就客观而言也没有新的赎罪祭(来10:26;6:6)”(托路克)。

第30节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这里的“知道那说话的是谁”,是指那位绝不会空口威吓的神。“伸冤在我”应作“伸冤属我”;这与保罗在罗12:19的引用完全一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可以是按恩典,也可以是按忿怒,各照所当得的;在这里,“审判”是按着惩罚恶人来审判,而在申32:35-36那里,“审判”则是指为祂百姓伸冤、施行拯救。

第31节 “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像大卫那样,以儿子的信心相信父的爱,即便神施行管教,落在神手里总胜于落在人手里(撒下24:14);但若作为一个擅敢犯罪、注定承受祂公义报应的罪人落在祂手中,那就是可怕的(来10:27)。“永生神”表明祂能永远施行刑罚(太10:28)。

第32节 “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前面作者用背道者可怕的结局警戒他们,这里则借着他们自己先前的信心、忍耐和舍己的爱心来激励他们。参启2:3-4。“追念”是现在时,有持续不断回想的意思。“蒙了光照”就是“得了启蒙”,即达到“真道的充分知识”(来10:26),并与洗礼相连(见来6:4注)。在属灵的洗礼中,基督这位“光”被穿戴在我们身上。“一方面,在圣礼真正实现其设计时,我们不可把记号和恩典分开;另一方面,也不可把玻璃误当作酒,把刀鞘误当作刀”(本格尔)。“争战”是指由苦难所构成的一场大战。

第33节 “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这里所指的逼迫,很可能是这些希伯来基督徒初信时所遭受的,不仅在巴勒斯坦,也在罗马及别处;当时犹太人煽动群众和罗马官长反对基督徒。“戏景”一词有剧场之意,常指在大众面前受刑。参徒19:29林前4:9“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陪伴”表示他们是自愿如此,以实际行动表明他们对受苦弟兄的同情。“陪伴”就是与他们一同分受苦难。

第34节 “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较好的抄本有的省去“我”,译作“你们体恤那些被捆锁的人”,这也与来10:33后半句及来13:3、13:23、6:10更相合;并且“欢欢喜喜地接受你们自己的财物被抢夺”,则与来10:33前半句相呼应。“甘心忍受”是因为这样正操练了信心和诸般恩典(雅1:2罗5:3),也是将来荣耀的凭据(太5:12)。“知道自己有”更可译作“知道你们自己所有的”。有些抄本加上“在天上”,有些则省略。所谓“更美”,就是属天的(来11:16)。“长存”就是不受抢夺、不致损坏的。“家业”是产业、所有物,尤其是那真正属于我们的,除非我们自己把长子名分丢弃。

第35节 “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这里是结论性的劝勉,叫他们保持信心与忍耐,因为基督快要来了。“不可丢弃”,因为他们现在已有“勇敢的心”,它不会自己离开,除非他们故意把它丢掉(参来3:14)。“这心”之所以不可丢弃,是因为它有大赏赐。“有”是现在时;这赏赐的确实性大得,好像已经拿在手中一样(来10:37)。它作为未来的产业已在那里。“赏赐”是出于恩典,不是出于债务;并且不是雇工式自利之人所追求的那一种。圣洁本身就是它自己的赏赐;为基督而舍己,本身就是极丰盛的报偿(见来2:2;11:26)。

第36节 “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这里的“忍耐”是“持久的坚忍”。其同根动词在七十士译本哈2:3中译作“等候它”(参雅5:7)。“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也就是:既然你们到如今已经行了神的旨意(来10:32-35),就当继续显出忍耐到底的恒心,好“得着”所应许的赏赐,就是与我们信心和爱心之工相称的永远福乐(来6:10-12)。不仅要行,也要受苦(彼前4:19)。神先使用祂仆人积极一面的恩赐,随后又打磨石头的另一面,使被动性的美德,如忍耐、温柔等,也发出光来。也有人把此句译作:“叫你们可以行神的旨意,并得着所应许的。”因为“忍耐”本身就是持续遵行神旨意的一部分;否则它就不是真正的美德(太7:21)。我们所仰望的,不只是个人死后所得的福乐,也包括众圣徒在身体和灵魂里共同进入完全福乐的那最终成全。

第37节 “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作者借着基督快来的事实,鼓励他们持久忍耐;又借哈2:3-4说明神弃绝退后的人。“一点点时候”参约16:16。“那要来的”直译是“那位来者”。在哈巴谷书中,是那异象快要来到;而在保罗受圣灵默示的引用中,基督作为一切预言异象的总主题,就成了这预言最终且完全应验的对象。

第38节 “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较好的抄本作“我的义人”,说话的是神,即“在我眼中为义的人”。本格尔根据另一读法译作“义人必因我的信实得生”。按希伯来文哈2:4字面意思,确可作“义人必因祂的信而活”,即因基督这位“异象”最终所指向的对象而活;祂“并不说谎”,也就是不叫人失望。这里不像加3:11那样主要指称义的起头,而是指已经称义之人在属灵生命上的持续,与背道相对。在罗1:17中,重点是福音计划中神的义,因此强调“义”;在加3:11中,重点是“信”作为称义的手段;这里重点则在“活”。义人怎样因信先得属灵生命,也必怎样因信继续活着(路4:4)。这里的信,是对那看不见之救主(来11:1)完全发展成熟的活泼信靠,这信使人在逼迫和试探中仍能站立得住(来10:34-36)。

“若退后”,希腊文容许译作“若他(义人)退后”。这并不能否认圣徒最终的坚忍,因为这里的“义人”可指表面上、并在某种程度上真实如此,却并非得救意义上的“义人”,如结18:24、18:26所示。在希伯来文本中,这后半句其实在前,因此保罗用“并且”而非“但是”,不过是把两句引文连在一起。“退后的人”对应于“心高气傲的人”,若保罗顺着哈巴谷的思路(哈2:4)来用,这人就应与“义人”有别;因为前者先出现,指的是迦勒底人,或不信的犹太人。“看哪,他心不正直,乃是自高自大。”哈巴谷讲的是退后的原因:因顺境而心高气傲,像迦勒底人一样,在自我膨胀的不信中起来敌挡神。保罗借圣灵则说明其结果:他就退后了。哈巴谷所说“他心不正直”,在保罗这里就成了“我心里不喜欢他”。

哈巴谷说的是原因,保罗说的是结果:人若自己里面不正,就不能在神面前站立为正;神也不喜悦他。本格尔把哈巴谷译作:“他的心对祂而言并不正直”,即对基督这位异象的主角而言不正直,所以基督不喜悦他(参来12:25)。春天开的花,并不都成为秋天的果子。

第39节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这是保罗惯有的文雅转折,从严厉的警告转向慈爱的盼望(帖后2:13)。“灵魂得救”中的词更可译作“得着灵魂”或“保全灵魂”。同根动词也用来指基督用自己的血买赎教会(徒20:28)。若我们得着自己灵魂的救恩,那也是借着那位用流血为我们取得救恩的主。 “不信的人失丧自己的灵魂;因为他既不属神,也就不属自己(参太16:26路9:25)。信心借着把灵魂联于神而拯救灵魂”(戴利慈引阿尔福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