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那时,犹大离开他弟兄下去,到一个亚杜兰人名叫希拉的家里去。那时。这个说法在圣经中很常见,其用意不是标明精确日期,也不是提供某个时间记号,而只是笼统地表明与所叙述事件发生之时期有关联。[事实上,baa`eet ( H6256 ) hahiy' ( H1931 ) 不应按字面理解,而应看作描述大致的年代。] 例如在一处(申命记10:8),它引出的是一件发生在与历史叙述所连结之事务之前三十八年(民数记3:6)的事;而类似的说法“那时”,福音书作者也同样以这种不确定的方式使用,有时用来引入一件事实,而该事实与当时历史主流之间隔着一长串其他事件(马太福音11:25;12:1)。
同样,本章开头的“那时”并不是要为犹大的婚事以及他家中后来发生的不幸事件定下精确日期,而是要表明这些事属于约瑟被掳那段值得记念的时期。这一插叙放在这里是合宜的;因为它属于雅各的后代记;在他众多儿子所缔结的婚姻关系以及他们的家谱中,唯独这一段被记载下来,是因为它对于叙述以色列王族中三个大支派的起源,从而追溯弥赛亚的家谱世系,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性。在历史作者重新接续叙述约瑟在埃及的生平经历之前,这段话作为插叙放在这里。犹大离开他弟兄下去,就是从希伯仑的山地牧场下去,他的兄弟们已经回到那里(创38:32-35),到亚杜兰,就是犹大低地的一座城(约书亚记15:35;弥迦书1:15)。但其确切遗址现已不详。
到一个亚杜兰人那里去,[ wayeeT ( H5186 ) `ad ( H5704 ) 'iysh ( H376 )],就是在一个亚杜兰人附近支搭帐棚。
第2节 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迦南人,名叫书亚的女儿,就娶她,与她同房。犹大在那里看见一个迦南人的女儿。像以扫一样,雅各这个儿子抛弃宗教的约束,与迦南家族通婚;因此,由这样不相称的结合所生出来的家族,以大胆而不知羞耻的邪恶闻名,也就不足为奇了。犹大结婚的日期一直是许多讨论的话题。奥古斯丁以及后来的许多作者都主张,这事发生在约瑟被掳之前。但这不可能;因为约瑟随父亲从美索不达米亚回来时年仅六岁(见创世记33:14注),被卖为奴时十七岁,而犹大只比他大两岁,最多三岁,不可能在短短十一年之内就经历了本章所述那样的家庭遭遇,并从亚杜兰回去,在示剑与弟兄们重新会合。但若假定他在亚杜兰定居并随后成婚,是在约瑟被带到埃及之后不久发生的,那么他的长子可能在两年后出生,次子在下一年出生,因此,既然东方的风俗是青年男子很早结婚,也就是十五至十七岁之间,那么在迁往埃及之前,本章所记的一切事就都有足够时间发生;而迁往埃及是在约瑟被掳后二十三年。
第3-4节 她就怀孕生了儿子,犹大给他起名叫珥。耶弗彼注释在这几节没有评论。
第5节 她复又生了儿子,给他起名叫示拉;她生示拉的时候,犹大正在基悉。她生他的时候,犹大正在基悉。珥和俄南既都没有后裔而死,因此不再提及他们。但示拉后来有了家室,所以特别记下他的出生地在基悉,或亚革悉,就是犹大南部低地的一处地方(约书亚记15:44;弥迦书1:14)。
第6节 犹大为长子珥娶妻,名叫他玛。犹大为珥娶妻(意为醒悟、警觉)……名叫他玛,就是“棕树”的意思,大概表示她身材高挑挺拔。珥因自己可憎的恶行而夭折,很可能他沉溺于迦南那些可憎的罪恶中。
第7节 犹大的长子珥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就叫他死了。耶弗彼注释在本节没有评论。
第8节 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弟兄的本分,为你哥哥生子立后。”与你哥哥的妻子成婚,为你哥哥生子立后。这是后来被纳入摩西律法中的一种习俗最早的实例:若丈夫死后留下寡妇,他按年龄次序最接近的弟兄应当娶她;所生的儿女若有,就归在死者名下承继产业(参申命记25:5)。这种做法起源于何时何种情形,现已不可考。它似乎很早就被引入,并且是由于人们极其看重长子名分而产生的。
第9-10节 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耶弗彼注释在这几节没有评论。
第11节 犹大对儿妇他玛说:“你去,在你父亲家里守寡,等我儿子示拉长大。”因为他说:“恐怕示拉也死,像他两个哥哥一样。”他玛就去,住在她父亲家里。因为他说:“恐怕他也死。” 他的第三个儿子示拉当时还只是个孩子,所以犹大建议他玛暂时像寡妇一样隐居,等那青年到了适婚年龄,作为他长兄的下一位代表,就可以娶她为妻。但这个劝告不过是拖延时间的托词。犹大并没有诚意去履行所应许的事;因为他心中多少起了疑心,或存着迷信的念头,觉得与他玛结亲是不祥的,于是暗中想阻止示拉娶她,好让这个儿子免遭他两个哥哥那样可怕的结局。但若犹大并不打算让儿子娶她,他本当解除她等待示拉的义务,把她另嫁别人。犹大的妻子既已去世,通常哀悼期的介入,自然使一段时间内不宜另作新的家庭安排。但那段时期已经过去,而这里提起此事,显然是要说明犹大本有条件向他玛尽公公的责任,却竟忽略不行。
第12节 过了许久,犹大的妻子书亚的女儿死了。犹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亚杜兰人希拉上亭拿去,到剪羊毛的人那里。过了许久,[ wayirbuw ( H7235 ) hayaamiym ( H3117 )],就是日子多了起来;也就是说,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他玛感受到了盼望迟延所带来的忧伤。犹大……上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里。这个季节在巴勒斯坦约于三月底出现,通常比平时更为欢乐;富有的主人会邀请朋友,也会用丰盛的筵席款待仆人。因此,这里说犹大有他的朋友希拉同行。亭拿。这地方位于犹大的山地;应当仔细把它与别处另外两个同名之地分别开来(Robinson,《Biblical Researches》2卷343页)。希拉,朋友[ ree`eehuw ( H7453 );但七十士译本作 ho poimeen autou,即“他的牧人”,仿佛他们的希伯来文本作 ro`eh ( H7462 ) ]。
第13-14节 有人告诉他玛说:“看哪,你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他玛……用帕子蒙着脸,[七十士译本作 to theristron],即夏日所穿的外衣,一种帕子或遮盖物,可能颜色较浅,既引人注意,同时又使犹大认不出她的面貌。坐在路旁的伊拿印口上,[ bªpetach ( H6607 ) `eeynayim ( H5869 ) ]。这个词组有多种译法。由于 `ayin ( H5869 ) 即“眼”,在东方比喻性的语言中常用来指泉源,Rosenmuller 跟随 Onkelos 将此语译作“两个泉眼涌出之处”。武加大译本跟随叙利亚文,译作 in bivio itineris,即“两路交会之处”。英文译本在这里及创世记38:21译作“公开地”。Zunz 则译作“双井或双泉的入口处”。[七十士译本把 `eeynayim ( H5869 ) 当作专名以拿印或以南,于是译作 pros tais pulais Ainan,即“在以南的门口”;现代学者大多也采纳这一译法。] 以南在犹大的示非拉,即低地(约书亚记15:34),亭拿也在那里。
第15节 犹大看见她,以为是妓女,因为她蒙着脸。犹大看见她,以为是妓女。他玛所假扮的那种女子,只会出现在治理良好的城镇门外(启示录22:15)。因为她蒙着脸。他之所以这样判断,并不是根据那帕子的特殊式样或样式足以表明她是妓女[因为 tsa`iyp 一词也用于利百加的帕子(创世记24:65)],而是因为她遮掩了自己的面貌,又逗留在那样的地点。七十士译本加上了一句:kai ouk epegnoo auteen,“他没有认出她来”。但这个读法并无权威根据。
第16节 犹大就转到她那里去,说:“来吧,让我与你同寝。”他原不知道是自己的儿妇。她说:“你要与我同寝,把什么给我呢?” 耶弗彼注释在本节没有评论。
第17节 犹大说:“我从羊群里取一只山羊羔打发人送来给你。”她说:“在未送来以前,你愿意给我一个当头吗?” 我要从羊群里送一只山羊羔给你。山羊羔,就是烤过的山羊羔,在东方被看作极其美味的食物。这一事实也可显明我们该怎样看待犹大给他玛的报酬(参士师记15:1;路加福音15:29)。Tuch 认为之所以给山羊羔,是因为山羊羔是亚斯她录(迦南人的维纳斯)所神圣之物。
第18节 犹大说:“我给你什么当头呢?” 她说:“你的印,你的带子,和你手里的杖。”犹大就给了她,与她同寝,她就从犹大怀了孕。你的印……[ chotaamkaa ( H2368 ) ],就是一枚带有某种铭文的印或印章,上面刻着主人的名字和他父亲的名字,或某种宗教性的词句(参提摩太后书2:19)。希伯来人像现代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一样,通常把印戒悬挂在颈项上佩戴(参雅歌8:6)。你的带子。带子,包括臂环,在希伯来人中男女都佩戴。但这里译作“带子”的希伯来字 [ paatiyl ( H6616 ) ],意思是悬挂印戒的绞绳或丝带。既然单是那印本身大概就已远超过一只山羊羔的价值,就不容易推测为何另外还要加上其他物件,除非设想那穿孔的印是用绳索或链子系在杖上。
‘人人都带着一枚印,通常约一英寸长,直径约为其长度的三分之一,材料各不相同:有一种主要成分是黑锰的混合物,也有紫水晶、石英、水玉、玛瑙、玉髓、红缟玛瑙、碧玉、黄铁矿等。它们通常中间是空的,或为穿绳佩戴之用,或为容纳金属轴心。手杖顶部雕成苹果、玫瑰、百合、鹰,或类似的形状。古代雕刻中,有尊贵身份的人总是拿着杖。’(Rawlinson,《Herodotus》卷1,第195章)犹大和雅各家其余成员会把携带印章和杖的习俗从原地带到迦南,并且会随身常带着;正如希罗多德为巴比伦人所作的见证那样,现代东方人也总是随身带着自己的印。
‘在东方,作者的签名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并无价值;一切文件若要有效,都必须加盖当事人名字的印章,所以雕刻的印信极其重要。’(Layard,《Nineveh and Babylon》608页注)Landseer(《Sabaean Researches》)说:‘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和亚述人中,印章通常系在有权柄、有地位之人的手杖上。’
第19节 她起来走了,除去帕子,仍旧穿上作寡妇的衣裳。她起来走了。一些虔诚的作者为了减轻他玛这羞耻行为的罪责,声称她虽然是迦南人,却已经与蒙拣选的族类有了联系,并且吸收了希伯来妇女那种急切渴望得后裔的心志,希望自己能成为所应许弥赛亚的祖先。但并没有丝毫证据支持这种假说。更可能的是,她像历代东方妻子一样,因为自己没有生育而长期受羞辱;又因知道使她处于这种羞辱中的原因正在于她公公,于是筹划了一个狡猾的报复计谋。即使这个计划涉及乱伦之罪,她所受的迦南式教育也丝毫不会使她对此反感。
第20节 犹大托他朋友亚杜兰人送一只山羊羔去,要从那女人手里取回当头来,却找不着她。耶弗彼注释在本节没有评论。
第21节 就问那地方的人说:“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里?”他们说:“这里并没有妓女。” 妓女在哪里?[ haqªdeeshaah ( H6948 ) ],即分别出来事奉亚斯她录(维纳斯)的女子(参申命记23:18)。这个词与创世记38:15所用的那个词不同。
第22节 他回去见犹大说:“我没有找着她,并且那地方的人说:‘这里并没有妓女。’” 耶弗彼注释在本节没有评论。
第23节 犹大说:“她拿去吧,免得我们被羞辱。你看,我送去了这只山羊羔,你竟没有找着她。” 犹大说:“让她拿去吧。” 就是说,让她自己留下那些当头吧,这样事情就可平息下来。
第24节 约过了三个月,有人告诉犹大说:“你的儿妇他玛作了妓女,并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犹大说:“拉她出来,把她烧了!” 拉她出来,把她烧了。在族长时代,父亲似乎对家庭成员握有生杀之权。他玛既因许配给示拉而被看作是妻子,便算是犯了奸淫;而奸淫之罪在古时许多地方都以火刑处置(利未记21:9;士师记15:6;耶利米书29:22)。
第25节 他玛被拉出来的时候,便打发人去见她公公,对他说:“这些东西是谁的,我就是从谁怀的孕。”又说:“请你认一认,这印和带子并杖都是谁的?” 耶弗彼注释在本节没有评论。
第26节 犹大承认说:“她比我更有义,因为我没有把她给我的儿子示拉。”从此犹大不再与她同寝了。她比我更有义,就是说,他玛的处境比我更合理;或她的行为比我夺去她本有权得的丈夫这一做法更有可原之处。
第27节 他玛将要生产,不料她腹里是一对双生。耶弗彼注释在本节没有评论。
第28节 到生产的时候,一个孩子伸出一只手来;收生婆拿红线拴在他手上,说:“这个先出来了。” 一个孩子伸出一只手来,[ wayiten ( H5414 ) yaad ( H3027 ) ],就是“有一只手显了出来”(动词在这里是非人称用法);‘这种情况偶尔会在胎儿位置不正时发生,而且总会妨碍分娩;在此处这件事被视为极有意义,因此孩子们的名字就是根据这一事实起的。’(Delitzsch;另参 Geddes 的《Critical Remarks》)收生婆……拿红线拴在他手上,是要标明这对双生子中的长子,因为长子的权利和尊荣本该归给他。
第29节 随后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来了;收生婆说:“你为什么抢着来呢?”因此给他起名叫法勒斯。你为什么抢着来呢?这突破归在你身上。我们的译者在“突破”之前所加上的那个指示代词,原文中并无对应;那词前面也没有定冠词。收生婆这句惊叹的话带有歧义,因此有不同解释。Rosenmuller、Maurer 等人把后半句译作:“这次突破的责任在你身上。” Knobel 认为这是一句咒语:“愿突破临到你身上。” 但历史作者并未暗示她有这种情绪,只是单纯叙述这次生产中的奇特事件。
Delitzsch 把两句连起来译作:“你怎么为自己冲破了一道裂口(强行开出一条路)呢?” 七十士译本则作:Ti diekopee dia se phragmos,“篱笆怎么被你冲破了呢?” ‘仿佛,’加尔文在《创世记注释》中说,‘那先出现之兄弟的身体像一堵挡住他道路的墙,而他把它冲破了。’因此给他起名叫法勒斯,[ Paarets ( H6556 ) ],意为“破口、裂口”[七十士译本:Fares]。谢拉,[ Zaarach ( H2226 ) ],意为“升起”[七十士译本:Sara]。长子名分似乎被归给了法勒斯,因为在家谱名单中,他的名字总是在他兄弟之前。
本章所含的细节,若不是为了显明那将救主的家谱与亚伯拉罕连接起来的完整链条,大概永远不会在受默示的记录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在本段所出现的这些名声不佳的祖先身上,我们看见一个显著的证明:‘他反倒虚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