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5: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A、B、Delta、C 读本没有“藉此”。〔G、武加大译本在开头有 ee(G2228);但下文 stekete oun 的位置与此不合。〕希腊文里没有“在”或“这”两个词,正如林前 16:13;腓 1:27;4:1 所示。意思是:“基督释放了我们,是要我们得自由”(不是为叫我们作奴仆)。“所以要站立得稳”(“所以”在抄本 א、A、B、C、Delta、G 中的语序如此:steekete oun,G4739,G3767),不要再被奴仆的轭缠住(暗示要再得自由并不容易),像你们从前作外邦人时一样(参加 4:9);这轭就是律法(加 4:24;徒 15:10)。比较加 5:13。
加拉太书 5:2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看哪,就是说,要留心我所说的话。我保罗。无论你们怎样轻看我,我以我个人的权柄说话,这本身已足以驳倒一切反对。如果你们受割礼,就是“你们若仍容让自己受割礼”(现在时 peritemnesthe,表示持续),即把它看作称义所必需的(加 5:4;徒 15:1)。这里并不是单单看割礼本身(因为若把它看作民族礼仪,保罗自己也曾为通融而行过,徒 16:3),而是看它作为犹太教和律法主义的象征。若这是必须的,那么恩典的福音就完结了。若恩典是称义之路,那么犹太教就不是。基督就与你们无益(加 2:21),因为行为的义与因信称义不能并存。“那受割礼为求称义的人,是因惧怕律法;惧怕律法的人,就是不信恩典的大能;不信的人,就不能从他所不信的那恩典得益处。”(屈梭多模)
加拉太书 5:3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地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因为”,〔de,G1161〕意即:“是的,不但‘基督与你们无益’,而且你们还要欠全律法的债。”我再向各人作见证,就是不仅对“你们”(加 5:2)说。那受割礼的人(现在分词),即容让自己受割礼的人。这样的人就成了“归正入教者”。全律法,是人连一部分都不能守的,更不用说全守了(雅 2:10);然而若不全守,就没有人能藉此称义(加 3:10)。
加拉太书 5: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Kateergeetheete apo,G2673,G575〕这是保罗书信中常用的词;新约中除他同工所写的福音书(路 13:7)外,只有他的书信多见此词。来 2:14 出现此词,也支持保罗作者身份。“你们从基督变为无效”,就是你们与基督的联结失效了(加 5:2)。罗 7:2 用的是同一个希腊词。你们这要称义的,就是“正在寻求被称义的”,也就是以为自己要这样得称义。靠律法,希腊文作“在律法里”,仿佛称义是在这元素中发生。坠落了(不定过去时,意即你们一寻求靠律法主义称义的那一刻,就坠落了)恩典,就是你们不再“站立”在恩典中(罗 5:2)。恩典与律法的义不能并存(罗 4:4-5;11:6)。
基督藉着受割礼(路 2:21),承担了顺服全律法并为我们成全诸般义的责任;所以,如今任何人若想靠自己在任何程度上履行律法来获得称义之义,就是切断自己与基督成全所流出的恩典,并且成了“欠着行全律法的债的人”(加 5:3)。耶路撒冷会议的决议并没有说得这么重;它只是裁定外邦基督徒不必受律法礼仪约束。但加拉太人虽然不自称必须守这些,却以为这些对于获得更高程度的完全有效(加 3:3)。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保罗没有提到那项决议;他采取了更高的立场。属血气的人喜欢外面的束缚,也很容易自己锻造锁链,用来代替内心的圣洁。
加拉太书 5:5 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因为”,这是对“从恩典中坠落了”这断言的证明,用基督徒的“盼望”与律法主义者作对比。“靠着圣灵”〔Pneumati,G4151〕,更好译作“藉着圣灵”(希腊文没有冠词,并不妨碍把它理解为圣灵;专名常省冠词;祂是赐下信心的),与“按着肉体”(加 4:29)或属肉体的称义方式,如割礼和律法规条,相对。“我们”是强调地与“你们中那要靠律法称义的人”(加 5:4)形成对比。所盼望的义,就是“我们殷勤等候那义(称义)的盼望得以实现,是本于信心而来的”(ek,出于;信心是盼望的泉源)(罗 5:1;5:4-5;8:24-25),这比“称义了”更进一步;我们不仅已经称义,而且“等候所盼望的”,就是其完全的成全。
罗 8:24-25 所用的希腊文与这里相同〔Elpida,G1680;apekdechometha,G553〕。“义”在称义的意义上,信徒已经一次永远得着;但其在上面的完成,是盼望所等候的对象:“公义的冠冕”(提后 4:8);“为你们存在天上的盼望”(西 1:5;彼前 1:3)。律法的称义只是在当前(加 5:4),而且只存在于律法主义者的想象中。因信称义是现在的,也在确实的“盼望”中一直延伸到永远。如今信徒隐藏拥有的义,那时要显为荣耀(太 13:43;西 3:3-4)。
加拉太书 5: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因为”,这是确认真理:那“等候的盼望”是“本于信心”(加 5:5)生发的。在基督耶稣里,希腊文次序如此。在与基督联合中(这位受膏者),也就是拿撒勒人耶稣;这种联合的媒介就是信心。不受割礼,也毫无功效;这是针对那些并非律法主义者或犹太化派,却仅因自己没有受割礼就自以为是基督徒的人。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energoumenee,G1754,意即有力地运行、显出其能力;dia,G1223,藉着〕这与“新造的人”(加 6:15)相对应。故此,加 5:5-6 包含了“信”“望”“爱”这三样(帖前 1:3;2:13)。爱不是在称义上与信并列,而是因信称义之后那些行为的原则。
律法主义者不要以为因信称义就把律法的本质废掉了。不然,“全律法都包在‘爱’这一句话之内”,而爱正是“信心运行”的原则(加 5:14)。〔Energeitai 在新约中总是主动用法:它从自身发出能力;中间语态的力量一般用于事物;energei 主动语态则用于人。〕因此,罗马教的译法“由爱而得成全的信心”是站不住的。那么他们当寻求“信心”以成全律法。另一方面,那些以未受割礼自夸的人,也不要以为律法既不能称义,他们就可以随从“肉体”而行(加 5:13)。他们应当寻求“爱”,因为爱与真信心不可分离(雅 2:8;2:12-22)。爱与他们中间流行的仇恨相对(加 5:15;5:20)。圣灵(加 5:5)是“信”和“爱”的灵(参罗 14:17;林前 7:19)。
加拉太书 5:7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Etrechete,G5143〕“你们向来跑得好”,是在福音的赛程上(林前 9:24;9:26;腓 3:13-14)。“有谁……”就是没有一个你们应当听从的人;所指的是犹太化派(参加 3:1)。拦阻,〔Enekopsen,G1465,抄本 א、A、B、C、Delta、G;不是通行本的 anekopsen〕,意即“把路挖断而加以拦阻”。不顺从这真理,〔C、Delta、G 有“这”;A、B、א 省略〕意思是不服从福音所启示的称义之路。
加拉太书 5:8 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这样的劝导,就是“这劝导”;这是与加 5:7 中“顺从”在声音和词根上的双关〔peismonee,G3988,劝导;peithesthai,G3982,“顺从”〕。他们轻易听从那些敌挡真理之人的劝说。这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而是出于说谎之人的父。你们不顺从真理,反倒准备去顺从那些拦阻真理的人。Ellicott 把 persuasion 解释为“劝服的行为”;但更可能像希腊注释家所说,是“被说服的状态”。这双关语也支持后一种解释。那召你们的(加 5:13;1:6;腓 3:14;帖前 5:24)。这个呼召是整场赛跑的准则(Bengel)。
加拉太书 5:9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一点面酵,就是犹太化派的错误教训。少许律法主义混入福音,就会败坏其纯正。在因信称义里,哪怕只在最小程度上加入礼仪和行为,也是在动摇“整体”。因此,“面酵”就是错误教义(太 16:12;参太 13:33)。在林前 5:6 中,它指一个恶人的败坏影响;因此 Bengel 认为这里是指那误导他们的人(加 5:7-8;5:10;传 9:18;林前 15:33)。但按“劝导”(加 5:8)来看,解释为错误教义更合适。
加拉太书 5:10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希腊文是:“我(强调:‘至于我’)在主里〔en,G1722〕,就你们而言〔eis,G1519〕,有把握(帖后 3:4),相信你们不会存别样的心”(即不会与我在这封信里所盼望你们有的心思不同,腓 3:15)〔heteros,G2087;但这里是 allo phronein,G243,G5426〕。但那搅扰你们的人(书 7:25;王上 18:17-18;徒 15:24;加 1:7),定冠词带有特指和限定作用;就是那在当时特别引起保罗责备的搅扰者(Ellicott)(加 4:17)。必担当,好像背负重担一般。他的罪名,就是他所应受的审判;这里是指革除教会团契(加 5:12),也是神审判的预告(罗 2:3)。保罗把被引诱者与引诱人的情况区分开来;前者是因轻率而受迷惑,如今既被纠正了,他有把握他们会回到正路;后者则注定要受审判。无论他是谁,不管是大的(加 1:8)还是小的。
加拉太书 5:11 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什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如果我还在传(像归主前那样)割礼,为什么我还在受逼迫呢?”那搅扰人的犹太化者说:“保罗自己也传割礼”,因为他曾给提摩太行割礼(徒 16:3;参徒 21:24)。保罗预先回应他们的异议。就我自己而言,我如今仍被犹太人逼迫,这事实就表明我并不传割礼;因为我所传的是基督并祂钉十字架,而不是摩西律法作为唯一称义根基,所以他们才逼迫我。若为着通融,像犹太人那样活在犹太人中间,这与他的原则一致(林前 7:18;7:20;9:20)。割礼或不割礼本身都是无关紧要的;其合法或不合法,取决于使用者的动机。外邦的加拉太人受割礼,其动机只能是他们以为这能改善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
保罗在外邦人中像外邦人那样生活,表明如果他遵守犹太礼仪,并不是因为他认为那在神面前有功德,乃是因为这本身无关紧要;作为生来是犹太人的人,在合法范围内,他可以顺应与他同在的人,为的是不在福音的道路上给本国人设置不必要的绊脚石。那么,假若我真这样做,“那么终究”在这种情况下,十字架使犹太人跌倒的地方(林前 1:23)就已经废去了〔katergetai〕。因此,犹太人控告司提反,不是因他传基督钉十字架,而是因为“他说了谤讟这圣地和律法的话”。若他把基督钉十字架与靠割礼和律法称义掺杂在一起,若他藉着基督教把人带入犹太教,他们是可以容忍前者的。但如果称义在任何程度上依赖律法礼仪,那么基督的钉十字架在那个程度上就是不必要的,也毫无益处(加 5:2;5:4)。
“属世智者”来自“血气政策城”,把基督徒从十字架的窄路引到律法之家;但通往那里的路是上山的,基督徒往前走时,那山似乎要塌下来压碎他,其间山上闪电四射(《天路历程》;来 12:18-21)。
加拉太书 5: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那些搅扰你们的人,〔anastatountes,G387〕意即把上下颠倒(徒 17:6);把该在下的抬高,把该在上的压低:这与加 5:10 的〔ho tarassoon,G5015〕“那搅扰你们的人”不同。把自己割绝了,更可译作“愿他们把自己从你们的交通中割离出去”,像无用的包皮被丢弃一样;正如他们想要你们割去包皮(加 1:7-8;参腓 3:3)〔apokopsontai,中间语态〕。耶柔米、安波罗修、奥古斯丁、屈梭多模解释为:“巴不得他们把自己完全割掉”,即不只是割去包皮,而是把整个肢体都割去,像加拉太地区敬奉西彼利女神的祭司一样:如果割礼还不够,那就连阉割也一起做吧。但这种激烈之语不太符合使徒的庄重,而且古代译本也不支持。加 5:9-10 指向把他们从团契中隔绝,作为对这些搅扰者的审判;而“面酵”有蔓延危险,则是如此处理的理由。
加拉太书 5:13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这里自然转入劝勉部分。“因为”我愿他们被割除(加 5:12),并不是说我要把你们从一切律法中释放出来;因为你们脱离律法主义的“自由”与属肉体的放纵完全不同。“你们”在希腊文中的位置是强调的:“你们这些弟兄们”,与那些律法主义者相对。蒙召是要得自由,〔ep' eleutheria,G1909,G1657〕即“为了自由而蒙召”。你们被召的目的就是自由。福音的自由包括三方面:脱离摩西的轭,脱离罪(帖前 4:7;约 8:34-36),并脱离奴仆式的惧怕。
只是……应译作:“只是不要把你们的自由变成给肉体的机会。”不要给肉体把柄(罗 7:8,“机会”),让它得以放纵;肉体正急切寻求这种把柄:不要让它把基督徒的“自由”当作放纵的借口(加 5:16-17;彼前 2:16;彼后 2:19;犹 1:4)。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就是“彼此作仆人”〔douleuete,G1398,受辖制〕。如果你们必须作奴仆,那就当在爱中彼此为仆。你们在律法主义上是自由的,却当被爱〔抽象意义上的爱,tees agapees,G26;若是“你们的爱”则应为别的表达〕约束,彼此服事(林前 9:19)。他暗示他们之间那种不相爱的纷争,是从权力欲生出来的;而权力欲“是异端之母”(屈梭多模)。
加拉太书 5: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全律法,〔ho pas nomos,G3588,G3956,G3551〕即“整个律法”。爱神是预设的根,是由此生出爱邻舍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后面这条诫命(“话”)就是“全律法”的成全。爱就是“基督的律法”(加 6:2;太 7:12,22,39-40;罗 13:9-10)。都包在……之内了,〔Delta、G、f、g、武加大译本作 pleerootai,G4137〕即“正在被成全”,表示成全过程仍在进行中;但抄本 א、A、B、C 读作 pepleerootai,G4137,意即“已经永久并完全地被成全了”(罗 13:8)。律法只把以色列人联合起来;福音却把众人联合起来,并且是在与神的关系中联合。
加拉太书 5:15 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相咬,就是毁谤人的名誉。相吞,就是藉着勒索等手段吞吃人的财物(哈 1:13;太 23:14;林后 11:20)。咬,是一时愤怒之人的行为;吞,是长期怀恶意之人的行为(屈梭多模)。彼此消灭,心灵的力量、健康、品格和资源,都会被纷争消耗净尽。
加拉太书 5: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我说”是解释加 5:13,意即“我的意思是这样”。顺着圣灵而行,就是“藉着〔Pneumati,G4151〕圣灵”而行(以祂作你们的管理原则、准则)(徒 15:1;加 6:16;腓 3:16;参加 5:16-18;5:22;5:25;6:1-8;并罗 7:22;8:2;8:9;8:11)。防止斗里长稗子的最好办法,就是把斗装满麦子。肉体,就是天然的人,只在感官和自我之世界中活动。它的表现多种多样(加 5:19-21)。灵与肉体彼此排斥。所应许的,不是我们没有恶欲,而是我们“不去成全”它们。若我们里面的灵能够安然处在罪中,那就不是从圣灵来的灵。温柔的鸽子连看见鹰的一根羽毛也会发抖。
加拉太书 5: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因为”,这是说明为什么顺着圣灵而行就会排除肉体情欲的成全;原因就在于二者彼此对立。圣灵,并不是“贪恋”,而是“倾向于敌挡肉体”,或类似的意思。使你们不能做,就是妨碍你们去做你们所愿意做的事。圣灵(人在悔改起始阶段)与肉体及其恶影响相争;肉体也与圣灵及其善影响相争;以致这两方面都不能完全落实到行动上。“但”(加 5:18)在圣灵得胜的地方,这争战就不再悬而未决(罗 7:15-20)。希腊文是:“叫你们不要做凡你们所愿意的。”肉体与圣灵彼此相敌,所以你们不可成全那按属肉体的自我所想要的,反倒要成全里面圣灵所愿意的(Neander)。但加 5:18 的对比词“但”表明那里的冲突已分出胜负,所以我认为,加 5:17 所设想的是:对于那被唤醒的人(这里假定加拉太人就是如此),一方面因肉体的拦阻,不能完全成就我们“所愿意”的善;另一方面因圣灵的拦阻,也不能去做肉体所想要的恶;直到我们完全藉着圣灵把自己交出来,“顺着圣灵而行”(加 5:16;5:18)。
加拉太书 5: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把自己交出来受祂引导;与前面加 5:17 的争战相对,这里是圣灵得胜了),“就不在律法以下”,因为律法在你们里面找不到定罪的根据。因为那时你们就不是在行肉体的事(加 5:16;5:19-21),而这些事才使人“落在律法以下”(罗 7:7-8;8:2;8:14)。律法主义与属肉体总是并行。圣灵“使人脱离罪和死的律”(加 5:23)。律法是为属肉体的人和属肉体的行为设立的(提前 1:9);不是为义人设立的(罗 6:14-15)。
加拉太书 5:19-23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这段是借着肉体的行为与圣灵的果子彼此相反,来印证加 5:18。显而易见,就是隐藏的属肉体原则会藉其行为明显暴露出来;这些行为使人毫无疑问地看出一个人“是否在律法以下”;而“圣灵的果子”则表明,律法对这些事及结这些果子的人“并没有禁止”。“就如这些”〔hatina,G3748〕意思是“例如”,如“奸淫”。C、G、f、g 有此词;א、A、B、武加大译本省略。淫乱,在基督徒看来是重罪;在外邦人看来却是无所谓的行为(徒 15:20)。邪荡,〔aselgeia,G766〕更宜译作“放肆”,即轻狂无礼;它可以表现为淫荡,但不一定如此(可 7:21-22,其中并未把它与肉欲并列)(Trench)。
“行为”(复数)归于“肉体”,因为这些事彼此并非必然相连,甚至常常互相冲突;而且它们是人所做的。可分四类:(1)情欲;(2)拜偶像(林前 8:7);(3)恶毒;(4)放纵(Winer)。但“圣灵的果子”(加 5:22)是单数,因为虽然结果多样,却构成一个从圣灵生出的有机整体。肉体的结果不配称为“果子”,只能叫作“行为”(弗 5:9;5:11)。保罗列举那些加拉太人最容易犯的肉体之工(得罪邻舍、得罪神、并得罪自己;凯尔特人一向多争竞),也列出他们最需要的圣灵果子表现(加 5:13;5:15)。“肉体”并不只是与“属灵”相对的“情欲”,因为目录中的“分争”等并不是从情欲流出的。把“属血气的人”(希腊文即属魂的人)与“属肉体的人”等同起来(林前 2:14),说明“肉体”表达的是与神疏离的人性。
我们堕落状态的一个证据,就是任何一种语言里描述罪的词汇都远比描述恩典美德的词汇丰富。保罗列出十七项(或十六项,见上文注)“肉体的行为”;而“圣灵的果子”只有九项(参弗 4:31)。
第20节。邪术,就是行邪法;这在亚洲一带很普遍(徒 19:19;参启 21:8)。仇恨,希腊文是复数“仇恨们”。争竞,〔zeeloi,G2206〕,抄本 א、C、f、g、武加大译本如此。B、Delta 作单数“嫉妒”,即为自己的利益而嫉妒。“嫉妒”(加 5:21 所译之词)甚至可以在对自己并无益处时存在。恼怒,〔thumoi,G2372,复数〕即“暴怒的爆发”。结党,更宜译作“营私结派”〔eritheiai,G2052,源自 erithos,“雇工”〕,因此指派系行为、党派精神。纷争,〔dichostasiai,G1370〕,即在世俗事务上或宗教事务上的分裂(林前 3:3)。异端,是在圣事上的分门结党(参林前 11:19);即自立宗派〔由 haireo,选择而来〕。分门是会众中因意见分歧而发生的新近分裂;异端则是已成顽症的分门(奥古斯丁)。
第21节。我从前告诉你们,是指在事情发生之前;我也曾预先告诉过你们〔proeipon,G4277〕,就是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你们这些人,一面坚持靠律法称义,一面却又不在意去遵守律法(罗 2:21;2:23)。行这样事的人,就是“凡这样一类的事”〔ta toiauta,G3588,G5108〕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 6:9-10;弗 5:5)。
第22节。仁爱,是这一组美德的第一项,也是最后一项(林前 13:8;13:13;彼后 1:7)。喜乐(腓 4:4)。和平,与“仇恨”“争竞”(加 5:20)相对。恩慈,〔chreestotees,G5544〕即“良善和蔼”“慈惠”,使人乐于亲近;而“良善”虽也乐意行善,却不一定有这样柔和的态度(耶柔米)。信实,即“忠信”,与“异端”相对(Bengel)(林前 13:7)。“爱是凡事相信”:对神的应许有信心,对人有出于爱的信赖(Ellicott)。“信赖”(Conybeare)。
第23节。温柔,是对神对人都存柔顺的心(Ellicott)。节制,〔engkrateia,G1466〕,就是对自己欲望的自我约束。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事〔toon,G3588〕,律法并不禁止;这里不是指人,而是像加 5:21 一样指事。没有律法,这印证了加 5:18(提前 1:9-10)。律法命令人要爱(加 5:14),所以绝不是“禁止这样的事”。
加拉太书 5: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但”,希腊文如此。律法并不禁止仁爱等事;但基督徒却把那与圣灵相敌的肉体钉十字架,而仁爱正是圣灵的果子;因此他们被圣灵引导,结出圣灵的果子,也就不在律法以下了。A、B、C、א 读作“凡属基督耶稣的人”,即属于基督耶稣的人;他们是“被(祂的)圣灵引导的”(加 5:18)。已经钉十字架了,〔不定过去时 estaurosan,G4717〕。他们在归属基督的那一刻,就一次永远地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了(罗 6:3-4)。他们现在继续使肉体处于被钉的状态(罗 6:6);这样,圣灵就能在他们里面比较少受搅扰地结出“圣灵的果子”(加 5:22)。“人藉着信,向从前那犯罪的立场死了,并且起来与基督有新的交通生命(西 3:3)。他们把肉体和情欲钉十字架的举动,在原则上已经完成;但外在生活的印证,必须与内在生命所领受的趋向相和谐”(加 5:25)(Neander)。我们应当作罪身的刽子手,因为这罪身曾使人对基督的身体施行一切残酷。连同邪情,〔tois patheemasin,G3588,G3804〕,即“连同其激情”。这样他们就向律法的定罪权势死了;因为律法只是为属肉体的人和他们的私欲设立的(加 5:23)。
加拉太书 5: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在……在……”不如译作:“我们若靠圣灵活着(注意加 5:24),也当靠圣灵行事〔stoichoomen,G4448,谨慎而按步伐行走〕”(加 5:16;6:16)。让我们的实际生活与属灵生命的理想原则相符合,也就是:我们因信站立,向罪和律法的定罪死了,并与之断绝。靠圣灵活着,不是偶然的影响,乃是持续的状态;在这状态中,我们一直是活着的,虽然有时似乎不活动。不但活着,也当让生命发出行动。
加拉太书 5:26 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不要成为”〔ginometha,G1096〕。他并不是断言加拉太人现在就是“贪图虚名”的,而是说他们很容易变成这样。彼此惹气,〔prokaloumenoi,G4292〕即互相挑战;这是强者因“贪图虚名”而有的表现,正如“互相嫉妒”是弱者的表现一样。这是正统派和犹太化的加拉太人共同面临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