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这事以后,波斯王亚达薛西在位的时候,有以斯拉,他是西莱雅的儿子,亚撒利雅的儿子,希勒家的儿子。 当亚达薛西在位的时候,就是那位别号“长手”的王。本章与上一章结束之间相隔了五十年;也就是说,从圣殿奉献到以斯拉前往巴勒斯坦之间有五十年。这期间发生了许多激动人心的事件,就是薛西远征希腊,以及马拉松、温泉关和撒拉米海战,并有米太亚得、列奥尼达和西门等人的事迹,这些都使波斯帝国遭受了极其屈辱的失败。随后,薛西从这次不幸的远征归回之后,又发生了以斯帖的事以及末底改被高举的事;这两件事都使犹太人的处境和前景有了可喜的改变,就在以斯拉受差遣之前不久。 以斯拉是西莱雅的儿子,[`Ezraa'(H5830),意为帮助;七十士译本作 Esdras]。从那场灾祸到以斯拉上耶路撒冷,已经过了一百二十年;而西莱雅的一位孙子,就是担任大祭司职分的耶书亚,曾在第一批归回被掳之人的队伍中与所罗巴伯一同回来,所以以斯拉极有可能也是西莱雅的孙子,不过是出自较年轻的儿子;因为较长的一支已经承受了大祭司的职分。
第2-5节 沙龙的儿子,撒督的儿子,亚希突的儿子。 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6节 这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他是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所赐摩西的律法。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神的手帮助他。 这以斯拉……是通达摩西律法的敏捷文士。“文士”一词并不是指抄写员,甚至也不是指熟悉法律格式、善于起草公私文书的律师。他乃是一位拉比,或说律法教师,精通摩西律法,以及一切与希伯来民族民事和宗教制度及风俗有关的事。这类文士拥有极大的权威和影响力(参太23:25;可12:28)。 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这里并没有说明以斯拉在王面前有影响力的根据或途径。但约瑟夫在《犹太古史》(卷11,第5章,第1节)中说,他因品格正直和高尚美德而在社会上享有声望。他离开巴比伦时,受托去耶路撒冷执行一项重要使命。他是怎样获得这职任的,后文会详细叙述。这里只是提到此事,并以虔诚的态度承认,这是神的恩典和良善使王的心倾向以斯拉爱国的目标。至于利未人等,那时还没有同行,这里是预先提到他们。
第7节 亚达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门的、尼提宁中,有些人也上耶路撒冷去了。 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8节 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 到了耶路撒冷是在五月,就是相当于我们公历七月底或八月初。既然他是在正月初一离开巴比伦(拉7:9),那么这段行程必定不少于四个月,时间很长;但他必须缓慢前进,只走短而轻省的路程,因为他要带领一大队贫穷的人,其中包括妇女、孩子和他们一切家当(见拉8:1-36注)。
第9节 正月初一日,他从巴比伦起程;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因为他神施恩的手帮助他。 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10节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 以斯拉定志考究主的律法……他一贯的心愿就是研读神的律法,明白其中的原则、制度、特权和要求;如今出于爱心和热心,他把教导、改革并造就别人当作自己一生的事业。
第11节 祭司以斯拉是通达耶和华诫命和赐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亚达薛西王赐给他谕旨,上面写着说: 这是亚达薛西王赐给以斯拉的谕旨副本。这份文书所批准的措施,以及其中对犹太人所表现出的异常关切,极可能是由于以斯帖,就是王的母亲的影响;她曾把对犹太人的善意灌输给她儿子。
第12节 诸王之王亚达薛西,达于祭司以斯拉,通达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 亚达薛西,诸王之王。这个称号也许是他自取的,因为按字面说也适用于他;他帝国中许多纳贡的王侯仍保有王的名号和权柄。不过,这也很可能不过是一种东方惯用语,用以表示一位伟大而强盛的君王,正如“天上的天”表示至高的天,“虚空的虚空”表示极大的虚空一样。这个虚荣的称号原是亚述诸王采用的,后来传给了波斯君王。 达于祭司以斯拉,通达天上神律法的文士。以斯拉是在亚达薛西在位第七年被任命执行这项有影响力的使命,这对希伯来民族极其重要,因为他们中很大一部分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对祖先的语言和制度都变得陌生了。
第13节 我降旨晓谕我国内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都可以与你同去。 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14节 王与七个谋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书察问犹大和耶路撒冷的景况; 由王和他的七个谋士差遣。这是波斯王御前议政大臣固定的人数(见拉5:2注;参斯1:10;1:14)。这份文书极其清楚准确地说明了以斯拉所受的委任,以及他被授予的权柄和特权范围。 首先,它授权他在犹大组织殖民群体,并按希伯来民族的律法,借着他们本国的官长和审判官建立正规的政府(拉7:25-26);并赋予他权力,按罪行轻重,以罚款、监禁、流放或处死来惩办犯法的人。 其次,他被授权携带大量银钱,其中一部分来自王库,另一部分是他同胞自愿奉献募集而来,用以设立基金,好为耶路撒冷维持神常规敬拜作适当供应(拉7:16-17)。 第三,波斯在叙利亚的官员奉命在一定限额之内,以银钱资助他,全力协助他完成这项爱国使命的目标(拉7:21)。
第15-21节 又带金银,就是王和谋士甘心献给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 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22节 就是银子直到一百他连得,麦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罢特,油一百罢特,盐不计其数。 一百他连得银子,按巴比伦银他连得的价值计算,约合二万二千英镑。 第四,亚达薛西以王权批准并确立了神的律法,就是免除祭司和利未人的税赋或贡银,并确认只有他们有权在圣所的圣职中供职。 最后,从王盼望神赐福给王和王国的表述(拉7:23)中,我们看见一种强烈的信念弥漫在波斯宫廷中;这是因希伯来民族被掳而引起的,使他们相信他们所敬拜之神的存在与护理。然而应当注意,这项委任仅仅关系到重建圣殿,并不包括重建城墙。撒玛利亚人(拉4:20-22)借着陈说这座城居民素来动乱、列王又勇武,若加固其城,对帝国将有危险,成功使波斯朝廷产生了警惕。
第23-26节 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当为天上神的殿详细办理。为何使忿怒临到王和王众子的国呢? JFB 对这些经文没有注释。
第27节 以斯拉说:“耶和华我们列祖的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他使王起这心意修饰耶路撒冷耶和华的殿。” 耶和华我们列祖的神是应当称颂的。这虔诚的感恩与以斯拉整体的品格完全一致;他在每一件事上都看见神的手,并且总是乐于为神的良善献上敬虔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