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本节,JFB无注释。
第2节 人子啊,主耶和华对以色列地如此说:结局到了,地的四境都到了结局。结局到了,结局到了。前面的不定冠词“一个”表达神使祂向犹大全地长久忍耐告终这一普遍事实;后面的定冠词“这”则表明这事更明确地定下了(摩8:2)。
第3节 现在你的结局已经来到,我必使我的怒气归与你,也必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报应你。本节,JFB无注释。
第4节 我的眼必不顾惜你,也不可怜你,却要按你的行为报应你;你的可憎之事必在你中间,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你的可憎之事,就是你那些可憎之事的刑罚。必在你中间,就是必显明在众人面前。他们和你都要藉着你所受的刑罚认出你可憎之事的事实;这刑罚必处处临到你,而且显而易见。
第5节 主耶和华如此说:有一灾,独一的灾;看哪,临近了。有一灾,独一的灾;看哪,临近了。就是一种特殊的灾祸,前所未有,无与伦比。文体的突兀和重复,表明先知预见这些灾祸时内心的激动。
第6节 结局来了,结局来了,向你警醒;看哪,来到了。向你警醒,倒不如说,“向你醒起”。它从先前对你沉睡的状态中醒来,要攻击你(诗78:65-66)。
第7节 境内的居民哪,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乃是扰乱并非在山上欢呼的日子。早晨到了。迦勒底译本和叙利亚译本都这样译(参珥2:2,“有黑暗、幽冥的日子,密云、乌黑的日子,好像晨光铺满山岭”)。“早晨到了。”以西结想把他们从昏睡中唤醒;他们原以为自己将有一个不间断的黑夜,好像永远不用交账一样(帖前5:5-7)(加尔文)。“早晨”这一说法,是指官长通常在这时对作恶的人宣判(参下文结7:10;诗101:8;耶21:12)。格赛纽斯较不可信地译作“命运的定次”,字面是“轮转”,即轮到你受罚了。韩德森随他古姆在这里和结7:10译作“冠冕(即戴冠冕的入侵者尼布甲尼撒)到了”。在结7:10中,同一个希伯来词按他的理解与“杖”或“权杖”平行。赛28:5中这词也如此翻译。我更倾向英文译本。并非在山上欢呼,不是那种在“山上”由回声反射而成的空响;而是真实的喧嚷呼号将要来到(加尔文)。也许这是指山间收葡萄的人在葡萄收获时的欢乐呼喊(格老秀),或指拜偶像的人在“高处和山上”(结6:3;6:13)守他们敬奉假神之节期时的舞蹈呼叫(提里努斯)。[heed,收成庆典中的欢呼声。] 哈弗尼克译作“并无光明”(参珥2:2)。
第8-9节 我快要将我的忿怒倾倒在你身上,向你成就我怒中所定的,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报应你。现在……我必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报应你。我的眼必不顾惜……这是对结7:3-4的重复,以单调的相同更沉痛地表达灾祸层层累积。
第10节 看哪,那日子!看哪,来到了!早晨已经发出;杖已经发芽,骄傲已经开花。杖已经发芽,骄傲已经开花。“杖”就是迦勒底人尼布甲尼撒,是神报仇的工具(赛10:5;耶51:20,“你是我争战的斧子和打仗的兵器”)。“惩罚之杖”和“巴比伦王的权杖”这双重意思都包含在内,因为他就是施行惩罚的工具。杖发芽(这词本当如此翻译)等,表明神并非仓促行事,而是一步一步进行。祂仿佛栽种了祂报仇的执行者,并任其生长,直到成熟可以执行祂的旨意。“骄傲”指巴比伦征服者的狂傲(耶50:31-32,“你这狂傲的”;希伯来文即“骄傲”)。这种平行结构(“骄傲”对应“杖”)反对耶柔米的看法,即“骄傲”指藐视神警告的犹太人(加尔文也说:“虽然杖在迦勒底长成,根却在犹太人那里”)。杖不能如格老秀所想是指犹大支派,因为它显然是指“击打者”(结7:9)所用的工具。
第11节 强暴兴起,成了作恶的杖;他们中间无人存留,他们的群众无人存留,他们所有的也无人存留;也没有人为他们哀号。强暴兴起,成了作恶的杖。强暴,就是强暴的仇敌兴起来,作为一根杖,就是要惩罚犹太人的邪恶(亚5:8)。他们所有的也无人存留,就是他们的财物也一无所留;凡属他们的一切,无论儿女或财货,都不存留。[格老秀把该词从另一希伯来词根解释为“他们的贵胄”,字面是他们喧闹的随从(旁注),这些人通常伴随贵胄。因此“贵胄”便与一般“群众”形成对比。格赛纽斯则将这希伯来词视为与“财富”同根,译作“他们的财物”。希伯来注释家和迦勒底译本则像英文译本一样,把它视为代词重叠,解释作“那些属于他们的人”,仿佛是说“他们的儿女一个也没有”。我倾向英文译本并按此解释。] 也没有人为他们哀号(耶16:4-7;25:33)。格赛纽斯随七十士译本(亚历山大抄本)译作“他们中间也不剩什么荣美”。英文译本得到古犹太释经家的支持[由“哀哭”一词根而来]。杀戮将如此普遍,以致没有人留下来为死人哀哭。
第12节 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买主不可欢喜,卖主不可忧愁,因为烈怒已经临到他们众人身上。买主不可欢喜,因为他用低价买到了产业。卖主不可忧愁,因为他因贫穷不得不贱卖土地。迦勒底人将作这地的主人,所以买的人得不着所买之物的好处,卖的人也不算有所损失;后者也不能在禧年归回他的产业(结7:13;参利25:13)。从属灵意义说,这在如今也是真实的,因为“时候减少了”,“那喜乐的,要像不喜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的”;保罗在林前7:31似乎是影射这里。耶32:15、32:37、32:43“在这地必有人置买田地;你们说这地是荒凉的”等话,似乎与这里的以西结相矛盾。但以西结说的是父辈和当下;耶利米说的是儿女和将来。耶利米是对信的人说话,叫他们盼望复兴;以西结则是对被弃绝的人说,他们不得指望蒙拯救。
第13节 卖主虽然存活,却不能归回再得所卖的,因为这异象是关乎他们全体的,必不返回;谁都不能在自己的罪孽中坚固自己的性命。卖主虽然存活,就是即便活到禧年也是如此。这异象是关乎他们全体的,就是关乎犹太人全体。必不返回,与“卖主不能归回”相呼应;不但他不能归回,连全体百姓也都不能归回。加尔文删去“是”和“它”,译作“关乎全体的异象必不返回”,意即不落空(赛55:11)。谁都不能在自己的罪孽中坚固自己的性命,就是说,人纵然在罪中刚硬自己,也无法抵挡神审判的威吓。费尔贝恩译作“没有人能借自己的罪孽使自己的生命复苏”,是联系禧年而言;禧年被看作整个国家生命的复振,那时积弊得以纠正,国家仿佛重新苏醒。神藉禧年的设立所预备、如今却因国民的罪孽而终止的事,谁也不可想靠罪孽去实现。
第14节 他们已经吹角,预备齐全,却无一人出战,因为我的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他们已经吹角,不如说,“你们吹角吧”,或“任凭他们吹角吧”;他们尽可召集士兵,“预备齐全”去迎敌,也毫无用处;没有人有胆量出去打仗(参耶6:1)(加尔文)。
第15节 在外有刀剑,在内有瘟疫、饥荒;在田野的,必死在刀下;在城中的,必有饥荒、瘟疫吞灭他。在外有刀剑,在内有瘟疫、饥荒,就是说,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脱离死亡的安全之处(申32:25)。这在尼布甲尼撒毁灭耶路撒冷时应验了(哀1:20)。在田野的,必死在刀下;在城中的,必有饥荒……吞灭他。基督关于罗马人入侵的预言也是如此警告(太24:16-18)。
第16节 其中逃脱的,就必逃脱,必在山上,像谷中的鸽子;他们都要哀鸣,各人为自己的罪孽悲哀。其中逃脱的,就必逃脱(结6:8)。必在山上,像谷中的鸽子;鸽子虽然平常在山谷中出没,惧怕捕鸟人的时候却飞上高山(诗11:1)。照样,以色列从前住在安静的山谷中,如今却要因仇敌逃往山上;而那些山正是他拜偶像之地,所以理当成为他逃亡和羞辱之地。他们都要哀鸣,各人为自己的罪孽悲哀。鸽子的哀鸣声(赛59:11,“我们哀鸣如鸽”)预表以色列后来痛悔的悔改(亚12:10-12)。
第17节 手都发软,膝弱如水。膝弱如水,直译是“膝要流去如水”;毫无抵抗能力(书7:5;诗22:14;赛13:7)。
第18节 他们必腰束麻布,惊惶要将他们遮盖;各人脸上羞愧,头上光秃。惊惶要将他们遮盖,如同衣服。光秃,是哀悼的记号(赛3:24;耶48:37;弥1:16)。
第19节 他们要把银子抛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秽之物;当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不能救他们,不能使心里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饱满,因为这金银作了他们罪孽的绊脚石。他们要把银子抛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秽之物,这是公义的报应:他们曾滥用金银,把它们做成偶像,就是“他们罪孽的绊脚石”(结14:3-4;作犯罪的机会);所以这些金银偶像非但“不能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救他们”,反而他们在绝望中要把它们“抛在街上”,任凭仇敌掳去,使之“被挪去”。参箴11:4,“发怒的日子资财无益。”(格老秀依旁注译作“必被视为污秽之物”;但依平行结构,更当译作“必从他们那里被除去”,是犹太人自己把它们弃绝(加尔文)。直译是“成为可挪去之物”,如同不洁净之物被分别除去一样。)不能使心里知足,就是“那些金银不能使他们的心里知足”,即不能满足他们食欲和其他需要的渴求。
第20节 论到他华美的妆饰,他设立得极其荣美;他们却在其中制造可憎偶像和可厌恶之物,所以我使这殿离开他们。论到他华美的妆饰,就是耶和华的殿,是犹太人特别的荣耀,正如新妇以妆饰为荣一样(神论到圣殿时正用了这意象,结16:10-11)。参结24:21,“我必使我的圣所,就是你们势力所夸耀、眼里所喜爱的。”他们却在其中制造可憎偶像……就是在殿中(结8:3-17)。所以我使这殿离开他们。神原本“设立”圣殿(他们“华美的妆饰”)“为彰显祂的威荣”;但他们却在其中设立“可憎之物”;因此神按公义的报应,“使它离开他们”,就是使他们远离它,或把它从他们那里夺去(瓦塔布卢斯)。“我把它交出去,使之被挪去”(韩德森)。旁注译作“使它在他们看来成为不洁之物”(参结7:19旁注“被挪去”);我原本为他们荣耀所设立的,他们却使之变为羞耻;因此我在报应的公义中,要使它成为他们的耻辱和败坏。
第21节 我必将这殿交在外邦人手中为掠物,交给地上的恶人为掳物;他们也必亵渎它。交在外邦人手中,就是交在野蛮凶暴之民手中。
第22节 我必转脸不顾以色列人,他们亵渎我隐密之所;强盗也必进去,亵渎那里。他们亵渎我的地方,这是对犹太人亵渎圣殿的公义报应。强盗也必进去,就是“强盗要进去亵渎”至圣所,那是神显现同在之处;连利未人和祭司都不得进入,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在赎罪大日才可进去。
第23节 要制造锁链;因为这地遍满流血的罪,这城充满强暴。要制造锁链,这是被掳的象征(参耶27:2,“你作绳索与轭”)。他们怎样以强暴捆绑这地,他们也必照样被锁链捆绑。人惯常把被掳的人一排一排带走,用一条锁链从一个人的颈项穿到另一个人。因此照希伯来文当译作“那锁链”,即此类场合通常所用的锁链。加尔文解释说,这表明犹太人无论愿意与否,都要被拖到神的审判台前,像带锁链的罪犯一样受审。下文“这地遍满流血的罪”也支持此解。流血的罪,更确切说,是“流血的审判”,即充满流血之事,理当受极严厉的司法刑罚。参耶51:9,“她的审判通于上天。”
第24节 所以我必使列国中最恶的人来占据他们的房屋;我必使强暴人的骄傲止息,他们的圣所都要被亵渎。所以我必使列国中最恶的人来,直译是“列国中的恶人”;把以色列交在他们权下,将使犹太人明白这乃是彻底的倾覆。我必使强暴人的骄傲止息,就是那些“硬着额项”藐视先知之人的骄傲。他们的圣所都要被亵渎,就是圣殿中的神圣区域(诗68:35;耶51:51)(加尔文)。神称之为“他们的圣所”,因为他们已把它玷污得如此厉害,以致祂不再看它为自己的。然而,既然前文已经提到圣殿被玷污(结7:20;7:22),而“他们的圣所”又作为新题出现,那么更好把它理解为献给偶像的地方。因为他们玷污了神的圣所,所以神也要玷污他们自行设立的“圣所”。
第25节 毁灭来到;他们要求平安,却无平安可得。他们要求平安,却无平安可得(帖前5:3)。
第26节 灾害要加上灾害,风声要接连风声;他们必向先知求异象,但祭司讲解律法的职分必灭没,长老设谋略的智慧也必断绝。灾害要加上灾害(申32:23;耶4:20)。这样说,是因为犹太人常常一见痛苦稍有缓和,就幻想灾祸快要止息;但神必使祸患一层加一层。风声要接连风声,就是仇敌推进和残暴的风声(太24:6)。他们必向先知求异象,是要寻找脱离困境的出路(赛26:9)。西底家向耶利米求问也是如此(耶37:17;38:14)。祭司讲解律法的职分必灭没,这话后来应验了(结20:1;20:3;诗74:9;哀2:9;参摩8:11)。神藉此废掉他们空洞的自夸:“祭司必不失去律法,智慧人必不失去谋略,先知必不失去话语”(耶18:18)。长老设谋略的智慧也必断绝,就是百姓中属灵治理者的谋略。
第27节 君要悲哀,王子要披上凄凉,国民的手都要发颤;我必照他们所行的待他们,按他们应得的审判他们,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国民的手都要发颤,就是一般百姓,与“君”和“王子”有别。惊惶要遍及各阶层。君王本当鼓舞众人、为当前祸患寻找解救之法,他自己却陷于极度忧惧之中,这正显出局势已经绝望。王子要披上凄凉。衣服本是为遮羞,但此处羞耻本身却成了衣服。我必照他们所行的待他们,就是因他们邪恶的行为。按他们应得的,直译是“按审判”,即公义审判所裁定他们当受的;这用语表明神的审判与他们所招致的司法刑罚完全相称:他们曾欺压贫穷人、夺去他们的自由,所以他们自己也必受欺压,丧失自己的自由。
评语:(1)以西结借着他先知性呼喊的突兀和频繁的重复,表明他的心灵因百姓无法医治的罪和迫近、不可避免的毁灭而何等深受震动。神对罪人长久的忍耐虽大,终必来到“尽头”(结7:2)。至于“终局”何时来到,我们谁能说呢?现在必不遥远了,因为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彼得就宣告说:“万物的结局近了”(彼前4:7)。如今又近了一千八百年。当终局真正来到时,神必按罪人的行为审判他们;那位曾长期并奇妙地显出怜悯的主,将不再怜悯,也不再顾惜被弃绝的人(结7:4)。那时,纯然的“灾祸”,一种无可比拟的灾祸(结7:5),要追上他们,“有一灾,独一的灾”。公义仿佛从历世的沉睡中“醒起”(结7:6注),那时罪人一直被宽容;如今却要使永不止息的报应临到不悔改的人。
(2)这世界黑暗之子的不敬虔儿女,总以为自己会有一个永恒的黑夜,仿佛他们暗中的行为永不会被带到光中。但事实是,“黑夜已深,白昼将近”(罗13:12);普遍复活和审判的“早晨”,那使无忧无虑之人遭难的“日子”,已经近了(结7:7)。末后号筒的响声将把众人召到至大之神的审判台前;这绝不是什么空洞的“回响”,也不是在山中反响的欢呼(结7:7),而是人人都必须顺服的严肃呼召。神向人的“邪恶”所发之怒的“杖”,长期只是威吓地高举着,到那时便要以毁灭性的猛力落下,再无人怜悯他们,也无人“为”他们永远的沉沦“哀号”(结7:11)。
(3)既然时候于我们也像尼布甲尼撒将要倾覆犹大前夕之于犹太人一样短促,我们对地上的事就当何等松手!到审判之日,那以便宜价格买来的地上产业,对那没有买到无价珍珠的“买主”有什么益处呢?(结7:12)那卖掉地上产业的人,到那时又有什么可哀伤的呢?只要他不像亵慢的以扫那样,为肉体的享乐卖了自己天上的长子名分。故此,不可因那与所多玛人相同的属世心思而在主的日子毫无防备地被赶上;他们“又吃又喝,又买又卖”,仿佛这些就是人生的首要目的,直到“火与硫磺从天上降下来,把他们全都灭了”(路17:28-29)。倒要照保罗所教训我们的(林前7:30-31),当我们“喜乐”的时候,要“像不喜乐”,当我们“买”的时候,要“像无有所得”,“使用这世界,却不滥用这世界,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4)一旦审判和永恒来到,就再没有回到地上产业的“归回”(结7:13),因为先前的事都要永远过去(启21:4)。任何“在罪孽中坚固自己”的人,都不能抵挡耶和华那向罪人摆阵的能力(结7:13)。人可以为将来的患难作任何准备;但只要他们还没有藉着基督这唯一设立的道路与神和好,一切都必毫无用处(结7:14)。无论他们在哪里,“在田野”或“在城中”,公义都必突然捉拿他们(结7:15);“手都发软,膝弱如水”(结7:17),“惊惶要作他们的遮盖,羞愧要临到他们脸上”(结7:18)。
(5)今日许多人以金银为偶像,但“他们的金银不能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救他们”(结7:19);即使在今世,财富也不能真正“使心里知足”,虽然财富能为他们买来许多属肉体的享受。不仅如此,对大多数人而言,贪爱钱财还成了他们甘心把自己献给神道路上的严重“绊脚石”。让我们使用神所赐的一切方法,为荣耀那位施恩的赐予者而活;要知道,“发怒的日子资财无益,惟有公义能救人脱离死亡”(箴11:4)。
(6)自欺的挂名信徒,像那些以圣殿和其荣美自夸的犹太人一样(结7:20),以为自己所蒙的属灵特权可以使他们免于定罪。但这些特权对属肉体、属世界、未重生的人毫无益处。不仅如此,神还要永远从那些长期忽视并滥用这些特权的人身上挪去这些特权(结7:21-22)。
(7)凡用压迫锁住大地的人,自己也必被锁住。神必用祂审判的“锁链”捆绑那些挣断祂圣律法捆绑的人(结7:23)。那些喜爱“强暴”和战争的人,到那时必“寻求平安,却没有平安”(结7:25)。当他们对自己说“平安”的时候,忽然败坏就临到他们(结7:25)。那些从前藐视神的先知、践踏祂律法的人,到那时“必向先知求异象,但祭司讲解律法的职分必灭没,长老设谋略的智慧也必断绝”(结7:26);神审判违背祂的人,无论君王还是平民,都是如此精确,乃是“照他们所行的,按他们应得的”(结7:27)。
(8)感谢神,正如在属肉身的以色列中一样,在属灵的以色列中,也必有蒙拣选的余民得以“逃脱”,其余的人都要灭亡(结7:16)。让我们省察自己是否有这小群蒙救之人的特征:那使他们“各人为自己的罪孽悲哀”的真实悔改,那使他们仰望自己因罪所扎的那一位的信心,以及那从真诚信心和悔改所流出的顺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