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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3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Exodus 34

第1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其上的字我要写在这版上,就是你先前摔碎的那版上的字。” 你要凿出两块石版。神既因摩西恳切的代求和成功的中保工作,与悔改的以色列人和好,就必须采取措施,使那被破坏的圣约得以恢复。然而,神也用极其明白而有力的方式表明:所恢复的恩宠仍要带着这次破裂的记号;因为先前连材料都是神亲自预备的,并且也是祂亲自写在上面。如今却要由摩西预备石版,而神只是重新刻写那些原先写下的字,供百姓使用并遵行。

第2节 明日早晨,你要预备好了;清晨上西奈山,在山顶上站在我面前。 在山顶上,不是绝对最高的峰顶;因为舍吉拿的云通常停留在山巅,但这里(出埃及记34:5)又说它“降下”。显然可见,摩西要站立的地方离那最高峰不远,但仍在其下。

第3节 谁也不可和你一同上去,遍山都不可有人看见;羊群牛群也不可在山前吃草。 不可有人……羊群牛群也不可。虽然经文没有详述,但极有可能,先前首次颁布律法前所作的安排,这时又重新施行了:在山脚周围设立界限,并派守卫防止人擅自闯入,甚至防止人因放肆的好奇而过于逼近。那些曾陪他上山一段路的人,这次一个也不许继续前行,连他所喜爱的侍从约书亚也不例外;约书亚曾蒙准许登到最高之处,如今却被留下。也许他被留作摩西治理百姓的代理人;他经受考验的忠诚和军事才干的魄力,使他比那胆怯而顺从的亚伦,更适合震慑并约束营中那些躁动不安的人。如今这山不再因先前那使人不能接近的可畏现象而令人惧怕;但它仍被象征神同在的幽暗密云所笼罩。因此,这地仍是“圣地”,所以严禁众百姓走近这山,连无知觉的牲畜,就是羊群牛群,也不许游荡到山脚附近。这一切严厉的规定,都是为使律法第二次重新颁布时,仍具有首次赐下时那种庄严和圣洁。整件事如此安排,是要使百姓深深感到神的圣洁;并且知道,使祂照人所说再一次颁赐十诫律法,绝不是一件轻忽的小事。

第4节 摩西就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清晨起来,照耶和华所吩咐他的上西奈山去,手里拿着两块石版。 摩西清晨起来,上西奈山去。在阿拉伯炎热的气候中,一切行程都习惯于清早开始;但神命令他这样早起出发,他藉着忠心遵行神的指示,显出他在事奉神上的殷勤与热心。 手里拿着两块石版。既然没有随从替他分担搬运之劳,就可见这两块版必定并不重,尺寸也不会很大,很可能是何烈山地一带丰富出产的页岩或板岩做成的平石板。另一个证明其尺寸较小的根据,是这两块版后来被放在至圣所中的约柜里(出埃及记25:10);而约柜本身的尺寸不过长三尺九寸,宽二尺三寸。

第5节 耶和华在云中降临,和摩西一同站在那里,宣告耶和华的名。 主在云中降临。那云彩先前曾恩慈地停留在会幕之上,如今似乎又回到山顶原来的位置,并且为着营中的百姓,在他们眼前稍微下降。这是神向外在感官显现的影像,同时也是神在肉身中显现的预表。云彩这象征似乎被拣选,是要表明:虽然祂乐意使人认识祂自己许多事,但仍有更多是向必死之人遮蔽的(参出埃及记19:9;19:16)。这是要抑制人的僭妄,生发敬畏,并使人对自己在神圣知识上的所得存谦卑的心,因为现今人所见的仍然模糊不清。

第6节 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 耶和华从他面前经过。在这极其显著的场景中,神实现了祂前一日对摩西所应许的事。 宣告说:“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在较早的时候,祂曾向摩西宣告自己,是那自有永有、永恒威严之荣耀中的“我是”;如今祂把这名字所含有的伟大真理进一步展开(见创世记2章注释,33页),尤其是在祂恩典与良善的荣耀中使自己被人认识,而这些属性后来要在教会未来的历史和经历中辉煌地彰显出来。祂将要重新颁布祂的律法,以色列人的罪既已蒙赦免,而赦罪之举又将藉着更新先前圣约的条款,如同签署盖印一般被确认,因此此时正是宣告神圣怜悯广度最恰当的时候,这怜悯不仅要向以色列显明,也要向一切得罪祂的人显明。这宣告首先特别是为说明:在西奈之约下,神对以色列人的施行方式,是公义中调和着丰富的怜悯;父辈罪恶所带来的今生刑罚,在其家庭所受的后果上,只限到三四代;而敬虔顺服在今世所得的报偿,无论价值还是持续时间,都远超过按自然常理所能期待的(见出埃及记20:5-6注)。 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诚实”在此段中的相对位置,必须看作直接指向神在圣约下应许与警告的成就。但有些作者宁愿把“慈爱和诚实”视为连义法的表达,意即“真实、真诚的良善”。

第7节 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为千万人存留慈爱。七十士译本作:保存公义和怜悯直到千代。迦勒底译本则把“千万人”译作“直到一千代”。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这三个词不可分开,也不可看作毫无意义的重复。它们描述了邪恶不同的层面和色彩,就是罪责、违犯、过失,指人所犯得罪神也得罪人的罪,既有道德性的,也有积极违命性质的。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这个译法似乎表示神对罪人的报应,通常也被视为一种补充,用来纠正人对神无限良善的错误印象,简言之,是表明祂既公正公义,也慈善怜悯;但这种理解与这次宣告的时机和目的都不相符。因为这宣告原是回应摩西为以色列民的忧虑与祈求,要宣告神如何特别恩待这蒙拣选的国度。

而“有罪的”这词在英文译本中是斜体字,说明它是译者不恰当增添的。格赛纽斯把这句话译作“却绝不总是任其不受惩罚”,并把它和前一句连起来,使全句成为:“为千万人存留慈爱,却不总是赦免有罪的人”(那鸿书1:3)。但另一些人更倾向于这位词典学家给这动词的另一意思,即空虚、空无、毁灭,于是把这句话连同后面的上下文译为:“但我并不全然倒空或毁灭,虽然要追讨罪孽”等等。这样的译法与耶利米书25:29;30:11;46:28;49:12;那鸿书1:3相合;在这些地方,同样的短语在英译本中虽然译作“我必不全然不罚你”,但最好的解经家都认为,按平行结构的要求,应译作“我必不将你全然毁灭”。它也与民数记14:18相合;在那里摩西引用这句出自神口中的话,作为求神施怜悯的理由。

若英文译法所给出的意思才是正确的,那么摩西这样的引用就显得极不合宜(见《属肉体的以色列》,19页)。

第8节 摩西急忙伏地下拜。 摩西……下拜。在东方,人们向君王低头致敬,并在其经过时保持肃静;而在西方,人们则脱帽并高声欢呼。

第9-10节 他说:“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在我们中间同行,因为这是硬着颈项的百姓;又求你赦免我们的罪孽和罪恶,以我们为你的产业。” 他说:“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摩西听见这宣告,就凭着他心中洋溢的仁爱,为求神继续与百姓同在而恳切祈求;神也乐意垂听他的代求,以更新应许、立约的形式向他作出恩慈的回应,重申那构成先前国家之约条件的主要内容。

第11节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你要谨守。我要在你面前赶出亚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看哪,我在你面前赶出亚摩利人……(关于神作为地的创造主和所有者,有绝对的权利将其中任何一部分白白赐给人;关于祂使用以色列人作为祂护理的工具,去灭绝迦南地的居民,因为他们是一群不可救药、毫无指望的罪人,这在祂里面是公义的;以及关于祂如何忠实成就向以色列列祖所立的应许,使他们安居在应许之地,见出埃及记23:27-33注;另参申命记7:1-5;20:16-17;约书亚记21:43。)

第12-13节 你要谨慎,不可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恐怕成为你们中间的网罗。 你要谨慎,不可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由于迦南人是严重的拜偶像者,而他们的礼仪又以残忍和淫乱著称,所以预先警告以色列人,不可与他们缔结任何联盟,免得他们被引诱,喜爱那些异教的狂欢。凡参与这些可憎恶的事,无论是在他们的偶像前俯伏,在他们的坛上献祭,还是进入他们那遍布全国大片地区的神树林,都会受到最严厉的刑罚。神非但不容许、不姑息这些事,反倒吩咐要毁掉一切这可恶而有害之迷信的遗迹。

第14节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第一条诫命常被视为是否忠于国民之约的试金石。十诫中任何一条的违犯固然都是得罪神的罪;然而,那位深知人反复无常、容易失足的主,并不把律法的每一次触犯都看作等于破坏祂与以色列之间的圣约。只是,因为敬拜神这位真实而独一的对象乃是圣约的根基,所以在这一根本点上的违犯,就等于犯了众条一样;因此,圣经从不把神描写为发怒或忌邪,除非是因为第一条诫命被破坏,因为这一条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全律法(参申命记6:14-15;11:16-17;31:29;32:21;《属肉体的以色列》,18页)。

第15-16节 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 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这是这一用语首次出现,后来在后面的各卷书中极其常见,也用来指那些敬拜偶像的异教妇女。它描述的是字面上的事实,因为他们的敬拜总伴随着淫乱的仪式和酒神式的狂欢;因此,以色列人被禁止与那地的人通婚,免得这些联姻像后来常有的情形一样,引他们陷入同样放纵的狂欢之中(利未记17:7;20:5-6;民数记14:33;25:1等)。

第17-21节 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 这些经节,JFB没有注释。

第22节 在收割麦子初熟的时候,要守七七节;又在年终要守收藏节。 收藏节,见出埃及记23:16注,并参利未记23:24-44申命记16:13-17

第23-24节 你们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以色列的神。 你们一切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见主耶和华,也就是到国家敬拜的中心之处去。只要男子忠心遵守这条命令,前去过这些全国性的节期,全国大多数人口离开家园,似乎会使国土毫无防御;然而他们从一开始就得到清楚的保证,并且护理在后来历史中也证实了这一点:无论内敌外敌,在这些时节都不会扰害他们的土地。神每年以持续三周的周期性神迹履行祂在约中所承担的部分;但“以色列人却没有尽自己的本分,因为他们容许许多迦南人仍留在他们中间;所以这应许因着他们的懒惰或怯懦,并没有完全实现(见出埃及记23:14-17注)。

第25-26节 不可将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逾越节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 这些经节,JFB没有注释。

第27-28节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 你要将这些话写上,也就是上文所包含的礼仪和司法性的条例(出埃及记34:11-26);至于十诫重新写在新预备的石版上,则是神亲自所作的(参申命记10:1-4)。与耶和华同在,像先前一样长久;他为执行这特殊职责,乃是靠神神迹般的大能维持着。申命记9:18指出了他这次长久禁食的一个特别原因。祂(即耶和华)将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版上,[希伯来文为“十句话”],参申命记4:13;10:4;原文从不称之为“诫命”。它们都是否定罪恶的禁令,因此被称为“属死的职事”(林后3:7)。其数目是十,表明完整与完全;但十诫如何分成这十句话,却长期是讨论的话题。

约瑟夫在《古史记》3卷5章5节所采用的分法,虽然由于拉比的迷信,他不敢把原文逐字记下(2卷12章4节),即把禁止拜偶像看作第一诫,禁止造像为第二诫,禁止贪恋为第十诫,这种分法后来被大多数希腊教父采纳,也在奥古斯丁以前普遍为拉丁教会采用,并为一切宗教改革宗教会所接受。塔木德以及现代犹太人则把通常所谓的序言视为第一诫,把禁止拜偶像与禁止敬拜偶像形像的律法合并为第二诫。奥古斯丁主张另一种次序:把有关敬拜独一神并排除形像的训令视为第一诫,而把第十诫分为两条,一条是禁止贪恋邻舍之妻,另一条则包括属于邻舍的一切。这就是路德宗和罗马教会所采用的分法。人们普遍相信,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排列是按其主题来分的,即一块写人对神的本分,另一块写人与人的本分。

然而,理论家们并不满足于这种简单而自然的解释:有些人从斐罗直到近代一直坚持两块版之间存在对称的均等,即每块五条;为达到这个结果,他们认为吩咐孝敬父母的诫命应被放在第一块版上,因为父母是神在地上的代表。但把尊敬父母的律法与归于神的宗教敬畏和敬拜置于同等地位,是违背那位不肯将自己的荣耀分给任何受造物之主一再明确宣告的。另一些人把禁止拜偶像和禁止造像合并成一条律法,于是声称第一块版上只有三条诫命,第二块却有七条,并说这样的安排含有象征意义:三象征神格中的位格数目,七则是圣约的数字(Bahr《象征学》1:115;Kurtz 3:134-136)。

第29节 摩西手里拿着两块法版下西奈山的时候,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因耶和华和他说话就发了光。摩西下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两块法版,大概是按东方人的方式,用腰带的两端辅助托着。摩西不知道自己的面皮发光,[原文词义为“长角”],也就是发光。这词原意是用角顶撞、放射光线。七十士译本译作“得了荣耀”。武加大译本则采用前一种意思,译为“有角的”。因此,中世纪画家常把摩西画成有角的样子。这是表明他曾被引入极高的神同在之中,也见过那荣耀(林后3:18);就这一点说,这也是他作为神使者之高位的记号。他无需出示别的凭据;他把凭据带在自己脸上,而不再像第一次颁布律法时那样借着雷轰和闪电(出埃及记19:16;20:18)。

虽然这非凡的光辉只是一种暂时的尊荣,终将渐渐消逝,但毫无疑问,这反照的荣耀赐给他,乃是要使他在众百姓面前得尊荣。因为他手里拿着的并不是在某个天上祭坛点燃的灯;那光乃是在他脸上,是他在四十日与天上相交之中,灵魂从神那里所领受而结出的结果。我们可以说,在摩西从神山下来时脸上发光这件事中,我们已经看见一种较弱的变像,是对那更大荣光的微弱预告;那荣光不是从外面照来,而是从里面发出,要以一种言语所不能充分表达的光辉,不只照耀神儿子的脸,也照耀祂整个位格(Trench《赫尔西安讲演录》67页)。惠特比曾详尽比较这时的摩西与五旬节那日福音设立时的使徒们,想借此说明福音更大的荣耀(使徒行传2:3)。但这比较在一点上并不成立,因为那可见的荣耀并没有留在使徒身上。

理性主义者对这脸面反照之荣光的解释,荒谬而可鄙,本不值一驳;若非它正好显明这些作者如何讥笑一切超自然之事,也无需提及。有人说:“只要电的本性尚未被发现,摩西脸上发光才会被看作神迹。他傍晚从山上下来,看见他的人只注意到他脸上的光辉(因为身体其余部分都被衣服遮住了),而他和同时代的人无法从物理原因解释这现象。既然如此,摩西把它归因于他早已确信为事实的事,归因于他与神明的关系,这不是很自然吗?”(艾希霍恩语,亨斯登堡《摩西五经》1:31,32引述。)

第30节 亚伦和以色列众人看见摩西的面皮发光,就怕挨近他。 怕挨近他。他们的惧怕是出于罪咎感;他脸上发出的光芒,在他们被震慑的良心看来,使他像是从天而来的火焰使者(参林后3:7;使徒所说“不能看”,并不是身体上不能,而是因惧怕而不能,见阿尔福德注)。

第31-32节 摩西叫他们来;于是亚伦和会众的官长都到他那里去,摩西就与他们说话。 这些经节,JFB没有注释。

第33节 摩西与他们说完了话,就用帕子蒙上脸。 摩西说完了话,就用帕子蒙上脸。[原文所用之词]是遮面的帕子,是阿拉伯人所戴的一种面罩,不同于摩西五经中用来指妇女佩戴之蒙头巾的那个词(创世记24:65;38:14),也不同于后期书卷中所用的mitpachath(路得记3:15以赛亚书3:22)或radid(雅歌5:7)。在与主说话时把这帕子除去,是最合宜不过的,因为在全知的眼前,人人都是敞着脸的;但回到百姓那里时,他又重新戴上。因为这帕子的作用,并不是要把他的面貌隐藏起来,而是要使之模糊一些;不是要遮住那超自然荣光,而是要减弱其炫目的光辉。七十士译本作:“当他向他们说完话的时候。”武加大译本也照此翻译;斯坦利也据此说,摩西戴上帕子,“不是在和百姓交谈期间,而是在交谈之后,为要遮掩的不是那荣光本身,而是那荣光的渐渐消逝;并且一直戴着,直到他再次回到神面前时才摘下,好在那里重新点燃那光。希伯来文的字面意义显然与此相合;保罗在哥林多后书3:13-14所依据的,也正是这种理解。”(《犹太教会讲演录》153页注。)然而,这种译法并不为希伯来上下文的语法结构所支持,而且显然与使徒论证的脉络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