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你要用皂荚木做一座烧香的坛。你要做一座坛……它的材料要像法柜一样,只是尺寸很小。
第2节 长一肘,宽一肘,要四方的;高二肘;坛的四角要与坛接连一块。四方的:意思不是说它整个都要做成立方体,而是说它的上面和下面都显出四个相等的边。它的高度是宽度的两倍,宽二十一英寸,高三英尺六英寸。它有“角”;坛顶,即平面部分,周围有装饰性的边,称为冠冕;两旁又安有环,可以抬运。与它配套的器具只有一个金香炉或金盘,用来把香放在坛上点着。因此,这坛称为香坛,或称“金坛”,因为它大量包金,或说包上贵金属。这种华美适合教会早期的时代;但到后来的时候,敬拜要更加属灵,先知所描述的香坛就不是金的,而是木的,并且尺寸比会幕里的那一座大一倍,因为教会将要大大扩展(玛拉基书1:11)。
第3-5节 要用精金把坛的上面与坛的四围,并坛的四角包裹;又要在坛的四围镶上金牙边。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6节 要把坛放在法柜前的幔子外,对着法柜上的施恩座,就是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的地方。你要把坛放在幔子前:就是那分隔圣所和至圣所的幔子。坛位于会幕中间,在陈设饼桌和灯台之间,靠近至圣所,与北墙和南墙的距离相等;换句话说,它设在大幔子外面,但正对着里面那神圣区域中的施恩座。因此,在这坛前供职的祭司虽然不能看见施恩座,却要朝向它献香。这是一项特别的安排,为要教导一个重要的功课:我们虽然不能用肉眼看见恩典的宝座,却必须“向它陈明祷告,并且仰望”(参林后3:14;启示录4:1;希伯来书10:20)。
第7节 亚伦在坛上要每早晨烧馨香料作的香;他收拾灯的时候,要烧这香。馨香的香:直译是香料之香。人把强烈芬芳的香料烧在这坛上,为要用其香气抵消祭物的难闻气味;或者,这香也是一种进贡的敬意,东方人常用它来向君王表示尊荣;既然神是以色列神权政体的统治者,那么祂的宫殿也不可缺少这样富有意义的礼仪。这坛兼有这两种用途:一方面熏净圣所的各个空间;另一方面,按东方人的观念,那纯净明亮的火焰也是向以色列君王的威严所献的尊荣。但其中还有更高的意义:因为会幕不仅是以色列君王的宫殿,也是以色列之神受敬拜的地方,所以这坛立刻就与宗教目的相连。在圣经作者的笔法中,香是祷告的象征或表记(诗篇141:2;启示录5:8;启示录8:3)。从这两种事奉一贯并行可见,香象征真诚敬拜者的祷告,在芬芳的云气中上达于天;因此,在这坛前供职的祭司,乃是预表基督代求的职分(路加福音1:10;希伯来书7:25)。
第8节 黄昏点灯的时候,他要在耶和华面前烧这香,作为世世代代常烧的香。亚伦……要烧香:表面看来,这似乎把在香坛前供职的特权只限于大祭司一人;毫无疑问,在重大宗教节期,确实只有他和他的继任者专责这坛上的事奉。然而,“亚伦”这个词常常也用来指整个祭司体系;到了后来的时代,任何祭司都可以按次序轮流在这坛前供职(路加福音1:9)。每早晨……黄昏:在国家历史的每一个时期,这每日的敬拜都被一丝不苟地遵守。
第9节 在这坛上不可奉上异样的香,不可献燔祭、素祭,也不可浇上奠祭。不可献异样的香:就是指成分与这里详细说明者不同的香。祭司所要献的常烧之香,是一种香料,其中乳香是必不可少的成分。现代植物学家的研究已经证实,出产乳香的树 Boswellia serrata,梵语称 Kunduru,原产于印度;因此,现在一般相信,犹太会幕中所烧的乳香是从那里得来的(Kay 博士)。不过,在阿拉伯的阿曼,也有一个出产香料的地区,位于阿萨比山下、卡塔巴尼附近(托勒密《地理学》154页)。关于这地区以及阿拉伯乳香树的描述,可参《孟买皇家亚洲学会分会会刊》第11号,H.J. Carter 医生所撰文章。
第10节 亚伦每年要一次用赎罪祭牲的血在坛的角上行赎罪之礼;他一年一次要在坛上行赎罪之礼,作为世世代代的定例;这坛在耶和华面前为至圣。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11-16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数点……”摩西这样做过两次,毫无疑问,他遵守了这里所规定的律法。这项税并不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民数记1:42;1:45)以及利未人(民数记1:47)征收,因为他们没有被数点。很明显,这种征税包含人口普查,否则这项税就无法征收(参出埃及记38:25-26)。百姓既按支派和宗族分为明确的类别,取得名册的方法便现成可用;而且摩西熟悉埃及人详尽登记人口的做法,因此极有可能,在征收人头税之前已经先进行了人口统计,虽然这事直到后面一章才记述。
第13节 半舍客勒:[七十士译本作 To heemisu tou didrachmou。] 福音书叙述有人向主耶稣收这税时(马太福音17:24-27),收税的人说的是“二德拉克马”。这表面上的差异,可以这样解释:他们所想到的,自然是亚历山大的德拉克马,其价值是阿提卡德拉克马的两倍。所征收的是半舍客勒;在早期,舍客勒是按一定重量的银来计算的。但从巴比伦被掳归回以后,犹太人获准铸造钱币(马加比一书15:6)。“现今收藏家柜中所见的舍客勒、半舍客勒和四分之一舍客勒,都应归于这一时期。
后来这些钱币渐渐稀少,也不再铸造,于是圣殿税便习惯按二德拉克马计算[即向耶稣征收的 didrachmon],这个数额实际上比半舍客勒略大,凡比较现存样本重量的人都已发现这一点”(约瑟夫《古史记》卷3,第8章第2节;Trench 引 Winer《圣经实物辞典》“Sekel”条第5节)。按圣所的舍客勒,[sheqel haqodesh]:即圣洁的舍客勒,或圣的舍客勒(参代上26:20;26:26;28:12)。科伦索曾以这句话的用法来反对这段历史的真实性,说在会幕尚未存在以前,就用了这样的说法。但这个反对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原文这个词本义就是“圣洁”,而且在我们的译文中,这个说法是出现在主向摩西发出许多关于建造和事奉将要设立之会幕的指示中,而“圣所”这个词事实上早已出现过了(出埃及记25:8)。
“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这句简短的插语,更显明这种反对毫无根据。加上这句话的目的,不正是要说明所征税额究竟是多少吗?这显然表明:通用的舍客勒大家都知道,但圣所的舍客勒是新的,在价值上会略有不同,所以需要明确说明。既然这句话单单是为设立并确定税额而说,那么即使圣所尚未存在,提到圣所也并无矛盾。Benisch 博士在《科伦索异议考辨》第105页提出另一种解释:“我们不能假定旷野中的以色列人已经铸造自己的货币,或有自己的货币标准,因此必须推定他们使用的是埃及货币,而他们的交易计算也是按埃及标准进行。由于我们并不知道那标准为何,只能推测。
其中一种推测,与我们今日在许多民族中所见的情况完全相符,就是同时有两种流通货币:一种是贬值的,大概由磨损的钱币构成,或掺杂的合金超过法定标准,用于民间日常交易;另一种则是标准货币,含有法律规定足额的贵金属,用来缴纳献给庙宇的费用,也许也包括税款。与前一种相对,这种未贬值的货币就称为‘圣舍客勒’;百姓正是奉命用这种足值的钱币,为将要建造的会幕事奉缴纳费用。”此后各时代,犹太人都缴纳这项税,并且从他们流散各地所住的国家,把税送到耶路撒冷圣殿(约瑟夫《古史记》卷18,第9章第1节;斐洛,第2卷578页;西塞罗《为弗拉库斯辩》100:28)。甚至耶路撒冷被毁之后,这税仍继续征收;因为维斯帕先曾下诏,命令所有犹太人都要把二德拉克马送到帝国首都(约瑟夫《犹太战记》卷7,第6章第6节)。
第15节 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就是为他们的性命作挽回祭;使他们脱离罪责。
第16节 赎罪银,[kecep hakipuriym]:即救赎的代价(参出埃及记30:12,“各人为自己的生命献上赎价”,即为生命)。若按圣所的舍客勒约半特洛伊盎司来算,虽然其确切重量无从知道,但每人所缴纳的数额约为两先令四便士。这不是自愿奉献,而是为百姓的生命所付的赎价。所有阶层都必须缴纳;拒绝缴纳,就意味着甘心把自己排除在圣所的权利之外,并且暴露在神的审判之下。这大概就是向我们的主所征收的那种税(马太福音17:24-27);通常用于修缮圣所及其他与圣所事奉有关的用途。
第17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JFB 对这一节没有注释。
第18节 你要用铜做洗濯盆和盆座,以便洗濯;要把盆放在会幕和坛的中间,在盆里盛水。你也要做一个铜洗濯盆。这盆虽然实际上不算会幕家具的组成部分,却与会幕有紧密关系;并且,由于它立在入口处,是人所熟悉之物,但因其所用于洗濯的意义,便显得极其重要。经文没有给出足以确定其形状和大小的数据;但它大概是所罗门之盆的缩小式样,一个圆形的盆。盆座:一般认为这不是它所立的底座,而是下面一个槽或浅盆,水从龙头或出水口流出,注入其中;因为东方人洗手洗脚的方式,都是把水倒在手脚上,让水流入盆中。这洗濯盆只是为祭司预备的。但在基督教的安排中,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因此,使徒教导他们当怎样亲近神(希伯来书10:22;约翰福音13:10)。
第19-21节 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这盆里洗手洗脚: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22-23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取上品的香料……” 圣经中,油常常被提为成圣的表记(参撒迦利亚书4:1-14);用油膏抹则是象征分别对象或人归神使用的方式。因此,膏抹会幕,就是神把祂的灵赐给教会这一事实的外在、可见的表征。这里按神的权柄作出规定,并详细说明构成膏油的各种成分及其比例,这油要用来使会幕器具成圣。没药:出自阿拉伯一种不大为人所知的树,是芬芳且有药效的树胶。香肉桂:出自一种月桂或香叶树,主要产于锡兰,可长到二十英尺高。这种香料取自其内皮;但摩西所说的是否就是我们今日熟知的那种,尚不确定。[Qinmaan;七十士译本作 kinnamon,据说源自僧伽罗语 kakyn nama,意即甜木。] 菖蒲:或作香蒲,产于阿拉伯和印度,颜色黄褐。外形像普通芦苇,气味很浓。
桂皮:与肉桂出于同类树木;有人认为是那树的外皮。所有这些合起来约有一百二十特洛伊磅重。它们都不是埃及本地所产,大多数生于阿拉伯,而肉桂则从印度输入;因此显然,以色列人必定曾与那些把香料从遥远地区运来的商队通商。欣:一个源于埃及的词,相当于十品脱。根据 Hengstenberg《埃及与摩西五经》所引 Leeman 的说法,这个词原先是某种器皿的通称,后来希伯来人和埃及人把它转用于一种容量不定的度量单位。这些香料与橄榄油混合,毫无疑问是最纯净的橄榄油,因此这种配制品大概始终保持液体状态;而为把圣用与日常食用或奢侈享受严格区分开来,就颁布了极严厉的禁令,禁止把它用于膏抹会幕及其器具之外的任何用途。圣经并没有记载圣殿像会幕那样被膏抹。
按犹太传统,第二圣殿里并没有圣膏油;至于第一圣殿(即所罗门的殿)奉献时,正式的膏抹礼大概也省略了,因为先前已受膏的圣器从会幕移入那永久性的建筑中。
第24-28节 又取桂皮五百舍客勒,都按圣所的舍客勒,又取一欣橄榄油: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29节 要使这些器具成圣,好成为至圣;凡挨着的都成为圣。凡挨着的都成为圣:这种成圣,或这种外在的圣洁,传递给一切仅仅触摸这些受圣膏油膏抹之会幕器具的人,乃是预表那些借着信基督而领受圣灵更新与成圣之感化的人里面的纯洁(参撒母耳记上10:1;16:12-14;列王纪上19:15;以赛亚书61:1;马可福音6:13;使徒行传4:27;哥林多后书1:21;雅各书5:14;彼得前书2:5;2:9;约翰一书2:20;2:29)。
第30-32节 要膏亚伦和他的儿子,使他们成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JFB 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33节 凡调和与此相似的,或把这膏油抹在外人身上的,这人要从民中剪除。凡调和的,[‘iysh ‘ªsher],就是那调和的人[七十士译本作 hos han poieesee hoosautoos]。要从民中剪除:必须记住,以色列人被置于神护理之下的一种特别安排中,神以警醒的监督看顾他们;因此,不仅以今世的赏赐鼓励他们,也以今世的刑罚警告那些犯了某些罪的人,因为这些罪在一般情况下很难或根本不可能被发现。这里威胁说,凡调和一种与专用于会幕圣职之油相似之油的人,必受今世死亡的刑罚(见 Warburton《神圣律法》卷6,第3节)。
第34-38节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这馨香的香料和净乳香,各样要一般大的分量。”你要取馨香的香料。这些香料是:拿他弗,即上好的没药;施喜列,一般认为是一种有香气的贝壳类物质;喜利比拿,即一种伞形植物所出的胶树脂。乳香:一种干燥的树脂性芳香胶,呈黄色,出自阿拉伯的树木,由割开树皮取得。这香存放在圣所内,便于祭司在坛上烧香时随时取用。调制香膏和香料的技艺,在埃及早已广为人知;芳香香料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大量使用,也用于庙宇礼仪。这里所提的多数成分,在对木乃伊和其他埃及遗物的细致检查中都已发现;因此,以色列人在埃及必有最好的机会学会捣碎和调和这些香料的技巧,而这些技巧正是他们后来在会幕事奉中所要运用的。
然而,会幕中的香方,连同膏油的配方,虽然可从埃及风俗得到说明,却都是特别规定的;既然是凭着神的权柄所设立,就不可用于任何普通或低下的目的。这种配方的象征意义有两方面。第一,是借着香气的愉悦来吸引神的悦纳,仿佛使祂欢喜,更乐意垂听人在焚香之时向祂所献的祈求;事实上,会幕事奉中一切焚烧的东西,目的都是如此。若蒙悦纳,就称为馨香之气;若不然,就称为“鼻中的臭气”或“难闻的气味”(参利未记3:1-17;4:1-35;5:1-16;26:31;传道书10:1;约珥书2:10;以弗所书5:2)。第二个象征用途,是借着浓密的烟云形成一种遮盖,把百姓的罪从神眼前遮蔽起来,从而有利于成就赎罪;因为在希伯来语中,“赎罪”和“遮盖”是同义的说法(利未记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