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和华在埃及地晓谕摩西、亚伦说。主说,更准确地说,是早已对摩西和亚伦说过了;因为显然,这里所述的启示必是在本月初十以前一段时间赐下的。摩西在记述出埃及前后诸事的历史时,似乎插入了这一段带有附注性质的说明,并详列诸多细节,为的是要让以色列后世明白:逾越节这项民族性的制度,并不是后代立法者的创制,而是在那场使希伯来人得释放的大灾难之前,并且正是针对那灾难,由神的权柄设立的,且具备其全部特定内容。
第2节 你们要以本月为正月,为一年之首。这月要作你们诸月之首,[ro'sh (H7218)],就是头、首、主;不仅次序上居首,在重要性上也居首。按民用历法计算,它先前本是第七个月,民年从九月开始,这一算法仍然不变;但从此以后,它在以色列人的宗教历法中要列为第一,因为宗教年从三、四月间开始。这一新历法的设立,实在显出神的智慧与良善;因为借着献上初熟之物,人会被激发向祂存感谢的心,因此也使百姓的心转离埃及诸神的崇拜;尤其是对大光体的敬拜,许多以色列人在这方面曾表现得极其容易陷入其中。
第3节 你们吩咐以色列全会众说: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着父家取羊羔,一家一只。你们要对以色列全会众说。住在埃及的以色列人是一个有组织的民族,有本族的首领治理。[全体分为各支派;支派再分为mishpaachowt (H4940),原意是支派的一部分(申命记29:17;士师记18:9;21:24),但常常也限用于“家族”;家族又细分为更小的单位,称作beeyt (H1004) 'aabowt (H1),即“父家”。](关于这些希伯来结构,可参见Gesenius。)这最后一个词组,并不是指一个由单个父亲主持的家庭,因为若是那样,[ 'aab (H1)]“父”就会用单数(参创世记24:23;31:30);这里的意思乃是祖先之家(民数记1:2)。
Kurtz持不同意见,认为Beth-aboth与支派同义;但圣经另有专门指支派的词(约书亚记7:14)。这些划分,可以用罗马古制中的tribus、gens、familia来类比;以色列各等级之中都有自己的[raa'shiym (H7218)],即首领、族长(出埃及记6:14;民数记1:4)。摩西奉命所传的话,首先就是向这些作为百姓代表的人说的。最近发生的事,已使以色列民预备好面对他们处境中的危机;他们深信摩西所受的是从神来的使命,因为这使命已由他所行非常的能力证实,所以此时他们似乎对摩西完全顺服。值得注意的是,在如此匆忙忙乱的出发情势中,他们仍须郑重其事地留心一项严肃的宗教行动。“一家一只羊羔。”从出埃及记12:5看来,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取山羊羔,但通常仍以绵羊羔为首选。
这项礼仪必须在家中举行,因为那将临到埃及各家的灾祸,正是每一家都要面对的;而每一个以色列人也都要亲自有分于蒙拯救的福分。
第4节 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只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邻舍共取一只;你们预备羊羔,要按着人数和各人的饭量计算。若一家的人太少……既然逾越节的羊羔一点也不可剩下(出埃及记12:10),就必须通过联合邻近的家庭,确保同吃的人数足以把整只都吃尽。约瑟夫记载,后来通常的规例是,至少要有十个人,才算构成合宜的逾越节团契。但从前文对“父家”的说明可知,一个父家很可能有三四十人,因为各年龄的孩子都可算作席上的宾客。再者,埃及的羊羔过去如此、现在也是如此,都相当大;但要记得,“一岁的公羊羔”在那样的场合已经足够,那并不是宴乐,而是宗教严肃礼;每个人所吃的分量很少,按传统说法,大约只有一颗橄榄那么大。
第5节 要无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你们或从绵羊里取,或从山羊里取。你们的羊羔总要无残疾。哪怕最小的畸形或缺陷,都使羊羔不适合作祭物。一切祭牲都要求身体完全,但逾越节羊羔尤其如此,因为它乃是基督的预表。
第6节 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黄昏的时候,以色列全会众把羊羔宰了。要留到本月十四日。从出埃及记12:3可见,羊羔是在正月初十被拣选出来的,因此它要被保留四天,作为已指定的祭牲。Kurtz《旧约之约史》卷二第300页引Hofmann的话,认为这一特别安排的理由是:以色列从进埃及到成长为一个民族,经过了多少[dowrowt (H1755)]“世代”,羊羔也要在被宰以前预留多少天。若是在初十那日拣选它,时间又与十四日被杀的时候大体相同,那么无论按哪种计算法,间隔都是四天;但若把它被杀的时间看作第十五日的开始,那么也确实可以说它是在被拣选之后第五天被杀的;实际上,若不这样理解,预表与所预表之事之间的和谐就不完全了,因为出埃及时,以色列实际上已进入其在埃及寄居的第五[dowr (H1755)]个世纪。
这个解释虽然极其巧妙,也颇有说服力,却因语言学和历史方面的理由被许多人否定(见出埃及记12:40注)。以色列全会众都要宰它。[qaahaal (H6951)]指百姓的集会;但逾越节礼仪既是在私人家中举行,并无召集全民大会的必要,所以这里应广义地理解为群众、众多的人(参耶利米书31:8;以西结书16:40等)。犹太注释家一致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在以色列全体之中,要宰杀足够数量的祭牲,使每一个人都能有分。在黄昏的时候,[beeyn (H996) haa`arbaayim (H6153)],即“两晚上之间”。[七十士译本作pros hesperan;参希伯来文和七十士译本出29:39、41;利未记23:5;民数记9:3、5、11;申命记16:6;约书亚记5:10。]在早期历史中,希伯来人尚无严格的时间划分,所以对一日中的时段常用很宽泛的说法(创世记15:12;43:16等)。“两晚上之间”也是类似的表达,指太阳西斜与日落之间,或中午与日落之间的那段时间。要宰如此多的祭牲,必然需要相当时间,所以并未指定某个精确时辰,只规定必须在“黄昏之间”进行。但若要处于这一界限之内,就必须在第一晚上开始之后、第二晚上结束之前开始并完成。律法重申时,时间明确定为日落(申命记16:6)。但以色列人并不认为自己必须等到太阳真的落下;因此,他们利用“ereb(晚上)”这一广义用词所带来的余地,常在日落前一两个小时就宰杀逾越节羊羔(Lightfoot《著作集》卷一第128页;《马可福音希伯来注》14:12)。后来就这一时间发生争论。
撒玛利亚人与Karaites认为它是从日落到黑暗降临之间(Aben Ezra;Reland《论撒玛利亚人》;Trigland《论Karaites》)。但法利赛人与拉比派(《密西拿·逾越节》5:3)主张第一晚上从午后开始,第二晚上从日落开始,因此教导说,逾越节羊羔应在第九小时至第十一小时之间被杀;在春分时,这大约相当于下午一时、三时和六时(Calmet《辞典》)。约瑟夫说(《犹太战争》6卷9章3节),主耶稣时代的犹太人正是这样实行的。
第7节 各家要取点血,涂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门框上和门楣上。要取些血,涂在两边门框上……这是要给每一家里的人一个安全的凭据,只要这血的记号显明在房屋上,住在其中的人就得保障。这里的“门框”应当理解为帐棚的门框,因为以色列人大多住在帐棚里,虽然也有一些人住在房屋中。[beeyt (H1004)有时也可指可移动的住处或帐棚(参创27:55;33:17)。]有人可能反对在这里这样理解这个词,因为经文描述以色列人在过逾越节时仍住在平常住所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与埃及人杂居。但若我们设想摩西所对之说话的大批人,是正在修筑兰塞坚固城的人,那么大量住帐棚的假设,既有该词偶尔这样用的支持,就比把“门框”理解为他们房屋入口的特殊构造更可能正确。以色列人与埃及人一样,也都是罪人;但神乐意接纳一只羊羔作代替,其血被洒在入口门框上,就为他们换来怜悯。这血要涂在门框和门楣上,使人可以仰望它;而不是涂在门槛上,免得被人践踏。这是“所洒的血”的表记(希伯来书12:24;12:29)。
第8节 当夜要吃羊羔的肉;要用火烤了,与无酵饼和苦菜同吃。当夜要吃那肉,用火烤。这样做是为赶速起见;并且为记念设立之初的情形,这一点后来一直构成逾越节羊羔与别的祭物在烹调方式上的区别(历代志下35:13)。“无酵饼”,[matsowt (H4682),复数,未发酵的饼;七十士译本作azuma。]这是薄而平滑的圆饼,也是为着快捷(申命记16:3);但既然酵是败坏的象征(路加福音12:1),其中似乎也含有预表意义(哥林多前书5:8)。在最初设立时,禁酵只限一天;但后来他们急忙离开埃及,带着尚未发酵的面团同行,因此不得不吃无酵饼,大概一直到过红海为止;按犹太传统,那是在逾越节后的第七天,所以记念性的节期便延续了七天。“苦菜”,[`al (H5921) mªroriym (H4844);七十士译本作epi pikridoon],即莴苣,尤其是野生的一种,称为lactuca agrestis(Pliny,21:65)。苦菜之于肉如同调味,也如同过去的苦役使自由的甘甜更加显明。“当夜”,[balayªlaah (H3915)],通常是从日落算到日出。
第9节 不可吃生的,断不可吃水煮的,要带着头、腿、五脏,用火烤了吃。不可吃生的,也不可全用水煮。禁止吃生肉,是为了防止效法异教徒敬拜中的习俗,他们常吃带血的祭肉。煮会使肉松散分解,所以被严禁;这也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必须“用火烤”,因为这样可以保持整只完整。把祭牲保存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要凸显合一的观念,象征那些吃的人在与神并彼此相交中成为一体(参哥林多前书10:17)。这在基督身上也进一步得到应验,因为“他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
第10节 不可剩下一点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烧了。不可剩下一点留到早晨,[`ad (H5704) boqer (H1242)],就是直到黎明、破晓。因此,逾越节可吃的时段,是从日落到破晓,涵盖了主所提到的四更(马可福音13:35):[opse,黄昏;mesonuktion,半夜;alektrofoonia,鸡叫;prooi,清晨,日出]。羊羔一点也不可剩下,免得被人迷信地使用,或在炎热气候中迅速腐坏;这对于献给神之物是不相宜的。
第11节 你们吃羊羔当腰间束带,脚上穿鞋,手中拿杖,赶紧地吃;这是耶和华的逾越节。你们要这样吃,腰间束带……这是预备上路之人的样子。束腰就是把宽松外衣的下摆提起,用带子束住,使腿和膝盖便于行动。至于脚上穿鞋,东方人从不在室内穿鞋;古埃及人,从古迹可见,平常也不常穿鞋或凉鞋。手里拿杖,更是步行旅客一贯的样子(出埃及记21:19;创世记32:10;38:18;民数记13:23;22:27;撒母耳记上17:40;马可福音6:8)。这些吩咐似乎主要适用于第一次守此礼。今日的撒玛利亚人仍上基利心山守逾越节,也保留这些仪式。“这是主的逾越节”,[pecach (H6453),越过;七十士译本作pascha (G3957)],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以色列人得免遭灭命天使那象征性的刀。
第12节 因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击杀了;又要败坏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华。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balayªlaah (H3915) hazeh (H2088)]。英文中的指示词“this”通常表示现在,如“this day”指尚未过去的时段;但希伯来语相应的词可以指上下文中所说之事,无论过去、现在或将来,所以常译作“那同一日”“那一夜”(创世记7:11、13;17:26;利未记23:6、15、21)。Colenso博士正是抓住这个指示代词的意义,建立他反对这段叙事历史性的整个论证。
Benisch博士对此尖锐地回应说:若这第12节是孤立的,与前后文毫无关联,那么那位教授按他的意思来理解这句话,也许还有理由;但事实上,它是构成一个完整吩咐系列的一部分,而这些吩咐是在正月初十之前就给摩西的(出埃及记12:3),要在本月十四日施行。既然如此,作为希伯来文教师,他在解释这句话以前,就有义务先查看上下文;而上下文已十分清楚地表明,神并不是说“这一夜”,而是“那同一夜”,就是以色列人要宰逾越节羊羔那一日的夜晚。“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显然是神至少在十四日那夜前一周对摩西所说的话的一部分,也显然只是用一种强调的方式,标出这月十四日的夜晚,使其成为以色列世世代代当记念的那一夜。又说,要击杀埃及地一切头生的,无论人和牲畜。
这并不是一场按通常经验到处任意袭击人的瘟疫,而是专门临到人类社会各阶层之中的长子,以及一切有用牲畜中的头生者。“这场灾与拯救,连同此前一切灾在内,成了以色列蒙拣选的永久记号;而这蒙拣选又藉着设立逾越节,并将头生的献给主而被印证。”(von Gerlach)又说,我要败坏埃及一切的神(见创世记15:13注)。这话并不像Newman所说的(《希伯来王政》26页),是承认全能者以外真有别的神存在;它只是就异教徒把偶像当作敬拜对象的通常说法而迁就其语言;若其中确有某种“真实”的承认,那也只是指邪灵的工作,因为正是邪灵的影响使虚假的敬拜对象仿佛有了位格(以赛亚书19:3;哥林多前书10:21)。
但整本圣经的教导始终表明,只有主是神,除祂以外别无他神(申命记4:35;以赛亚书14:5);而且一贯把偶像说成虚无之物(利未记19:4;诗篇96:5;哥林多前书8:4;10:19)。在这一连串临到埃及土地与人民的毁灭性灾祸中,争战的对象,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乃是埃及的偶像崇拜;那是一种泛神主义体系,是对该地所见整个自然界的崇拜。它按自然力显现的不同方式而具有极多形态,并藉着埃及盛行的象形体系所提供的种种符号表现出来。以下是他们主要神祇的名字。有八位主要神明:(1) Phtah,下埃及主要的元素神,相当于罗马的Vulcan、希腊的Heefaistos,全国都崇拜他;因为Aiguptos (G125) 这个名字似乎不仅与Kopt相同,也像是Kah-Phtah“Phtah之地”的希腊化形式。
Phtah是火神,因为火被视为原初元素;他也是宇宙的造物主,以其塑造之力赋予原始物质形体。甲虫Scaraboeus,即圣甲虫,为其圣物。Phtah兼具男女两性的属性,因此其女性半身是(2) Neith。Phtah是生产性的元素,Neith则是受孕的能力,是那使日月得存在的大母牛。她在Sais被尊为埃及的Minerva,有时也称Neith-ank或onk,按Plutarch所说,这个名字后来也用于彼奥提亚的Minerva。(3) Re、Ra,或加定冠词后的Ph'ra,是下埃及的太阳神。在On(Heliopolis)有其壮丽的殿宇。法老自称是太阳之子。
(4) Kneph或Chnubis,是公羊头的神,神话中代表尼罗河每年泛滥,被敬拜于Thmuis,在Mendes地区(Herodotus 2.166)。(5) Amun或Ammon,是Peramoun城的神,那城在尼罗河Phathmetic支流东岸。他在Coptos也有庙宇,其崇拜带有淫秽性质,在Luxor同样受敬拜。有时他又称Amun-Re,与太阳崇拜相结合。公羊或山羊是此神及前一位神的活象征。(6) Month、Mentu或Mendes,相当于埃及的Mars,是一位伟大的人间战士,死后在三角洲Papremis城被神化(Wilkinson引Rawlinson《希罗多德》2.63)。他的活象征是鹰或大隼。
(7) Thoum或Atmu,是一切繁殖力的源头,在Pithom [Patoumos]受敬拜,即“图姆之殿”或“图姆的居所”。他的名字常见于三角洲、从Heliopolis运来的方尖碑,以及Ramses在Abu-Keisheid的遗迹上。(8) Osiris与Isis遍地受拜(Herodotus 2.42)。前者在Busiris被神化,即“Osiris之墓”,位于尼罗河Phathmetic或东支流旁。在埃及神话中,他兼具创造者、启迪者与赐丰饶者的形象。有人把他等同于Bacchus,也有人说他是Seb [Kronos] 与Nut或Nutpe [Rea]的长子;Isis则相当于希腊的Demeter或Ceres。
围绕这两位神,还有一个次级神祇家族,其中只提几位:他们的儿子Horus,即埃及的Apollos;Bubastis或Pasht,即希腊的Diana,碑铭上称她为“Phtah所爱的”。她的殿遗迹至今仍可见于Bubastis,即以西结书中的Phi-beseth(Pi-basth),今名Tel Basta(Pasht之丘)。此外,在这些主要神祇之外,还有数量庞大的第二级、第三级神,其中较著名者不分先后有:Athom或Re-Athom,是Heliopolis的守护神,在On城有庙,以名叫Athom的男子形像代表太阳受拜。Thoth是月神、朱鹭头的神,在Heliopolis被视为象形文字的发明者,在西三角洲的Hermopolis被奉为文字之神及藉文字传授智慧之神,其活象征是黑白相间的朱鹭。
Sa是女神Neith的男性半身。Anubis在三角洲东北角的Lycopolis受敬拜,其圣兽是黑狗或豺。Hen(Hanneth),即埃及的Hercules,在Hanes(以赛亚书30:4)或Seveneh(以西结书29:10),即希腊人所称Sebennytus的地方有庙,位于Phathmetic支流西岸。众女神中有Athor或Hathor,在Heliopolis受拜;Thmei,即埃及的Themis,公义女神;Heki(希腊作Buto),驱逐青蛙之神,因此以蛙为象征;Maut是Amun的女性半身或妻子,狮首,表示她是复仇的Fury,要向埃及的仇敌施报;Phi-chot是Eumenides或复仇女神之一,她的洞窟神庙已在埃及中部Beni-hassan被发现。Ranno的象征是毒蛇。
还有各种其他男女神,如Typhon,恶之原则的人格化;Khem(Pan);Sate;Seba或Sebek,鳄鱼头的神,是Faioum的神。埃及也承认并敬拜外来的神,如在Memphis的Ashatoreth(Astarte、Venus);还有Remphan(象形文字作Renpu或Rempu)和Chiun(Ken),大概是牧羊王朝Hyksos带入的。Manetho记载,Memphis的公牛Apis、Heliopolis的Mnevis,以及Mendes地区的山羊,是在第二王朝第二位王Caechos时被立为神的。此外,还有天体星宿、结果子的树木蔬菜、走兽、飞鸟与爬物,总之,自然界中的万物几乎都成了神明。
这些大多是地方性的神祇,其来源大概可追溯到Osiris与Isis;因为正如Bunsen以许多有力论据与鲜明例证所努力说明的,那些省区神祇不过是原始神格化形态的不同变体;新殖民地或新城邑建立时,它们呈现不同面貌,后来又被融汇纳入一套精密的全国性敬拜体系中。此外,还有理由认为,天体崇拜或星辰偶像,是由牧羊王朝嫁接在埃及人的动物崇拜之上的;这似乎是解释埃及诸神之间那些混杂不协调关系的唯一合理方式。整个埃及偶像体系,包括诸神男女之间可憎的奸淫乱伦故事,乃是一团污秽败坏、使人堕落的迷信。关于埃及神话,可参Jablonsky、Movers、Champollion、Kenrick、Bunsen、Rawlinson、Hardwick、Prichard等人的著作。
正是针对这套庞大怪诞的偶像体系,也就是后来一切异教崇拜的源头或原型,埃及这场重大争战才展开;因此,临到这地和人民的一连串灾祸,遍及自然界的各个领域。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这些灾祸显明了诸神的全然无能与虚空,显出那些灾祸真实的性质和目的。这些为出埃及铺路的神迹,以及出埃及本身,构成了一场伟大的宗教凯旋;在一个文明居于前列、却又特别沉溺于敬拜自然诸力的民族面前,神的威严得到了维护。也正是在那里,以色列也用埃及的偶像玷污了自己(以西结书20:7);他们几乎要失去将他们与亚伯拉罕及福音应许相连的传统,他们在四围异教之中正迅速融化消散,正在此时,主亲自起来拯救他们。
祂宣示了自己王权无与伦比的伟大:“我要败坏埃及一切的神;我是耶和华。”(Hardwick《基督与别的宗教导师》卷一90-91页)按犹太传统,那一夜埃及一切偶像的像都被打碎了(民数记33:4;以赛亚书19:1)。
第13节 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我击杀埃及地的时候,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灭你们。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这种强烈拟人化的说法(参创世记9:16),当然不可按字面理解,好像神真有眼目器官,或真需要亲眼看见某物;它所表达的意思是,这记号对以色列人的得救与安全乃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途径。它并不只是为坚固他们的信心,还意味着这血象征着逾越节羊羔之祭所成就的赎罪;神顾念这一预表性的功效,因此他们得以免受那将要临到埃及人的审判。
第14节 你们要记念这日,守为耶和华的节,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你们要记念这日。犹太人的逾越节与基督徒的逾越节,在诸方面都可见极其紧密的对应;其中一点就在于,这两个节期都是在它们所要记念的事件尚未发生之前就已设立的。“这日”(见出埃及记12:12“那夜”注)要作“记念”,成为国家性回忆的时节,记念他们从埃及得着属世的拯救,也记念那更伟大的救赎,而前者不过是后者的预表;因为甚至犹太作家后来也明白并期待:在弥赛亚作王的时候,以色列也要在同一日蒙救赎,就是他们当初出埃及得释放的那一日,即本月十五日。我们的主正是在那一日被钉十字架。“你们要守这节,作为永远的定例”,即要把它当作圣节来遵守。“永远的定例”这一语,在摩西礼仪的条例中屡次出现(参27:21;28:43;30:31;亦参创世记13:15;17:13),当然应按有限意义理解(参箴言29:14;但以理书3:9),意思只是:只要犹太政体存在,这一礼仪就一直具有永久性的约束力。
第15节 你们要吃无酵饼七日;头一日要把酵从你们各家中除去,因为从头一日起,到第七日为止,凡吃有酵之物的,必从以色列中剪除。你们要吃无酵饼七日。至于节期延长一周的可能理由,见出埃及记12:8“无酵饼”注。逾越节本身是另一独立节期,这七日应从它的庆祝开始计算。“头一日要把酵从你们各家中除去”,['ak (H389) bayowm (H3117) haari'shown (H7223)],即就在第一日、唯独第一日,绝不可拖到别日(Gesenius)。“凡吃有酵之物的……”这是为记念以色列人离开时的另一情形:他们被催逼得极其仓促,以致面团都没有发酵(出埃及记12:39),所以只能吃无酵饼(申命记16:3)。犹太人后来总是极其仔细地把家中酵除净,家主拿着点燃的蜡烛,搜查屋中的每个角落。哥林多前书5:7正有对此的寓意性提及。七日禁酵,在东方并不会造成太大不便,因为当地惯常用的酵,就是留到发酸的面团,天天存留,以便随时取用;因此,即便全国一时都没有,也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重新取得(Harmer)。“剪除”,就是从选民群体及其特权中被革除。
第16节 头一日你们当有圣会,第七日也当有圣会;这两日之内,除了预备各人所要吃的以外,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圣会,直译是“召聚百姓”,通常藉号筒声来召集(民数记10:2),是一场神圣的聚会;因为这些日子要当作安息日看待,只是可以做预备食物的工(出埃及记16:23)。
第17节 你们要守无酵节,因为我正当这日把你们的军队从埃及地领出来;所以你们要世世代代守这日,作为永远的定例。你们要守……这七日节要从逾越节次日开始。它是接续逾越节而来的另一节期;但虽然像逾越节一样,它也是在离开埃及之前先行设立的,真正遵守却要等到离开之后才开始。“因为我正当这日把你们的军队从埃及地领出来”,七十士译本作“我要领出你们的军旅”。
第18节 从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们要吃无酵饼。正月。值得注意的是,摩西在规定后来一切节期和祭物的仪式时,都按月份的数字次序来称呼诸月,以此指出守节的缘由(参利未记23:5-6;民数记9:1;28:16-17)。即便最初关于守逾越节的命令,也采用了这种方式(Corbaux《逾越节的历史起源》)。
第19节 在你们各家中,七日之内不可有酵;因为凡吃有酵之物的,无论是寄居的,是本地生的,必从以色列的会中剪除。那人必被剪除,就是说,那个人要被革除,失去以色列的特权。“寄居的”,未受割礼的外邦人不得吃逾越节,所以这里能有分于特权的“寄居者”,必须理解为归信犹太教的外邦人;[geer (H1616)]与出埃及记12:45所用的词不同。他就是神学家所谓“Judaeus factus, non natus”,即“成为犹太人,而非生来就是”(Buxtorf;Mede;Beausobre)。 “本地生的”,即出生在埃及的希伯来人。
第20节 有酵的物你们都不可吃;在你们一切住处要吃无酵饼。本节JFB无注释。
第21-25节 于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众长老来,对他们说:你们要按着家口取出羊羔来,把这逾越节的羊羔宰了。于是摩西召来……这里给出了守节的具体指示。近来有人反对说,不可能在十二小时内把这些命令传遍以色列全体,这种反对是毫无根据的。这些吩咐不是到十四日才发出的,因为羊羔必须在初十就被选出。实际上,命令是在那日之前就已赐下,因此长老们完全有足够时间,把所领受的话传给各自的支派。
第22节,“牛膝草”,有人说是一种小红苔藓(Hasselquist),有人说是刺山柑(Royle)。它被用于蘸血洒抹,因为非常适合此用;它丛生,从一根长出许多枝条。值得注意的是,在全智的护理安排中,罗马兵丁后来也在无意之中,把这种象征性的植物用在基督身上;当祂作为我们的逾越节,被献上为我们牺牲时,他们竟也如此行。“谁也不可出去……”这条规定是第一次守节所特有的;有人认为,其用意是防止埃及人怀疑希伯来人成了即将临到毁灭的代理人。以赛亚书26:20对此有暗示。
第25节,“你们到了那地……还要守这礼。”逾越节从一开始设立时,就具有前瞻性,指向将来在应许之地年年遵守。
第26节 将来你们的儿女问你们说:行这礼是什么意思?将来你们的儿女问。除了那些后来不再重复的一些礼节之外,这一年一度的纪念性节期本身就有许多特别之处,足以激起孩童的好奇心;如此一来,父母就有极好的机会,而且也是神吩咐他们必须抓住的机会,去教导每一代后起之人,使他们明白本民族信仰的起源和主要事实。
第27节 你们就说:这是献给耶和华的逾越节祭;当他击杀埃及人的时候,越过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房屋,救了我们的家。于是百姓低头下拜。你们要说:这是献给主的逾越节祭,[zebach (H2077) pecach (H6453)],与无血的minchaah (H4503)不同。按Bahr的说法,这是感谢祭;但Hengstenberg已经证明,它在最充分、最恰当的意义上乃是赎罪祭,是一切赎罪祭的基础与中心(参哥林多前书5:7;希伯来书11:28;民数记9:13)。
然而De Wette、von Bohlen以及其他理性主义作者却主张,这节期原本只是尊崇长子的简单仪式,是一个自然宗教的节庆,为庆祝太阳进入白羊宫;因此才献上该类动物作为太阳光线增强的象征;他们又说,后来附加其上的宗教性含义,以及这里关于其起源的记述,都属于后世的传说传统,是后来被整理写下,再被本书编者归于摩西时代的。Havernick已清楚表明,实际情形总是相反的:在一切国家性的敬拜条例中,宗教的伦理元素在时间上总是先于自然崇拜;自然崇拜乃是更高原初真实的形式、印记或反映。若希伯来人一切节期和整个敬拜制度都充满这种伦理与深刻宗教的因素,那么凭什么假定逾越节是一个如此特殊的例外?
再者,我们又如何解释以下事实:在第一次庆祝之后,为这节期所颁布的一切律例,根本并不试图说明它的起源,反倒预设它早已被设立并稳固存在?更进一步,第一次逾越节中有一种本质上新的观念,在此后再也没有出现;并且,依照《出埃及记》本身所记的规定,它本来也不应再次出现。第一次逾越节是献给耶和华、为求赎罪的祭;因此神向以色列施恩,而凡与神权国敌对相撞的,在这里以埃及长子为代表,就都落在祂公义之下。这第一次的祭也具有极其特殊的样式:在房屋上抹血,正是特别地表明赎罪。这个祭还连带着一个同样特别的筵席;而在以后存留下来、作为记念之记号被年年守着的,正是这顿饭而已(参申命记16:3)。
(《摩西五经导论》)“百姓低头下拜。”前面一切吩咐,都是经由长老传达的;而以色列人在过去与将要来的大事影响下,内心深受震动,于是立刻而忠心地顺服。
第28节 以色列人就去行;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亚伦,他们就怎样行。本节JFB无注释。
第29节 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头生的,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直到被掳囚在监里之人的长子,以及一切头生的牲畜,都击杀了。到了半夜,主击杀。Pye Smith博士(《圣经证据》卷一571页)否认弥赛亚,[Logos (G3056)],是毁灭埃及的施行者。但迦勒底意译本在此说:“主的话杀了所有头生的。”许多正统作者持此见解(Bull《尼西亚信经辩护》卷一)。祂就是那位在荆棘中向摩西显现的存在(出埃及记3:2);并且,既然这一切特别的作为都是由祂为维护神圣属性、推进恩典计划而施行的,那么祂降下前面的诸灾,与降下结束诸灾的这场可怕灾祸,在祂位格属性上并无更多不相称之处(参启示录19:13-15)。
“监里之人的长子”,[bªbeeyt (H1004) habowr (H953)],即“坑牢之屋”,地下监狱(见创世记37:22;39:20;41:14注)。这次全面毁灭的受害者,并不包括那些已成为家主的长子,而只是各家中的头生者。就在以色列人照着新近设立的礼仪,以那特别方式守节的那一夜,这威胁中的灾祸就临到了埃及人。那一民族忽然在黑暗中从睡梦中惊醒,家家传来垂死的呻吟与哀号者的狂呼,没有人能救助自己的邻舍;这一切情状,比文字更容易想象,却难以描述。每个家庭的希望,都在一击之下被摧毁。这一审判虽然可怕,却显出神报应的公义。因为八十年来,埃及人曾把以色列人的男婴丢进河里;如今他们自己一切头生的儿子,都倒在灭命者的击打之下。神以公义使他们尝到,他们曾怎样使祂的百姓受苦。
罪人的手常常编织自己日后陷入其中的网罗,也常挖掘自己要掉下去的坑害义人。“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断的神。”理性主义作者宣称击杀长子之事在先验上就是不真实的;但若这段叙事不是历史,那么逾越节制度也必然同样是神话。再者,虽说这次死亡极为可怕,但就生命被突然大量夺去而言,并不比神护理中屡次发生的瘟疫更为广泛而迅速。1848至1849年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染霍乱和腹泻者不下144,360人;其中72,180人死亡,34,397人是原本能自食其力的健壮成年人,却在大瘟疫中几小时内就被夺去性命。像这样死亡忽然蔓延、瘟疫行在黑暗中、顷刻击倒最壮健之人的时候,历来都令人战栗。
但真正造成超自然恐怖、逼出那绝望呼喊“我们都死啦”的,乃是那一连串持久、加重、似乎无止境的灾祸,降在埃及这地、其出产、牲畜和人命之上;正因为整个国家仿佛都在咒诅之下,埃及人才发出了这样的哀呼。
第30节 法老和一切臣仆,并埃及众人,夜间都起来了;在埃及有大哀号,因为没有一家不死一个人的。“没有一家不死一个人。”这句话也许不必按绝对字面理解。圣经中的“都”“没有”常带有相对意义;此处也是如此。许多家庭可能根本没有孩子,也有许多家的长子可能早已死亡。其意是说,埃及几乎家家都有死亡临到。
第31节 夜间,法老召了摩西、亚伦来,说:起来!连你们带以色列人,从我民中出去,依你们所说的,去侍奉耶和华吧!“召了摩西、亚伦来”,这正是摩西之言(出埃及记11:8)的惊人应验,也表明那话是出于神的默示。“夜间。”长子是在半夜被击杀的;而以色列人又被严格禁止在早晨以前出门,所以他们第一次起程,必是在清晨破晓的时候(参申命记16:6)。很明显,无论法老当时住在何处,是Memphis、Zoan还是Rameses,摩西都必定在王廷附近;否则王的使者不可能这么快找到他,他也不可能再把最后的指示传给众长老。
第32节 也依你们所说的,连羊群牛群带着走吧!并要为我祝福。“连羊群牛群也带着去。”王从前坚持的一切条件,此时都不复存在,因为他的骄傲已被彻底击垮。如此急促连续的可怖审判,已清楚显明神的手攻击他。他自己家庭的丧子之痛,使他俯伏在地,不但急于把这些可畏的邻居赶出国境,甚至还请求他们在祷告中记念他。
第33节 埃及人催促百姓,打发他们快快出离那地,因为埃及人说:我们都要死了。本节JFB无注释。
第34节 百姓就拿着没有发酵的生面,把抟面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头上。百姓拿着……抟面盆。他们在埃及居住已久,想必早已习惯用那地常见的器具。埃及的抟面盆是一种柳条或灯心草编的篮盆,很适合在匆忙中连面一并包起,再用他们的披衣或宽大的外袍背在肩上。Shaw博士说:“这些hykes大小不一;常见的是六码长,足够装下许多木碗;白日可作衣服,夜里可作遮盖。”(申命记24:13;路得记3:15)
第35节 以色列人照着摩西的话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银器和衣裳。以色列人……“要”。东方人在赴圣会时,总是佩戴自己最好的饰物。以色列人自己也以为不过是出去走三天的路,为耶和华守节;在这种情况下,向人求借节期所需之物,是很自然的。但“借”这个译法容易误导。[shaa'al (H7592)]本意是请求、索取、要求。以色列人长久处在极贫困中,几乎未得什么工价;如今他们要求自己的劳役得到充分补偿,而埃及人也以轻便、贵重、易于携带的物品支付给他们,[kªleey (H3627)]可指器皿、物件。尽管七十士译本如此译,但这里所指更可能是饰物而非贵金属器皿,因为即便在社会最高阶层中,也绝不会用金银器具作日常家用;而男女佩戴金银饰物作装饰,在古代则很普遍(创世记38:18)。埃及人临走时所赠希伯来人的礼物,很大部分确实是这类装饰品,这从后来为会幕所献之物的清单就看得出来(出埃及记32:2;35:22)。此外,这一要求并非像有人所指控的那样,是在最后关头才提出的。发出命令要他们这样做,并且显然他们也这样做了,是在最后一灾降下之前(出埃及记11:2)。
第36节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主叫百姓蒙恩。埃及人心中对他们生出极大的惧怕,所以凡他们所求的,埃及人都乐意给。我们的译本说“借给”;但这里的希伯来词应与哈拿许愿时的用法同解,在那里归还之意是完全不存在的(撒母耳记上1:28)。“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那百姓惊慌失措,甚至不加清点便把财富交给以色列人。多年的积欠工资此时一次付清,以色列人因此骤然富足,正如神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创世记15:14);他们离开那地,如同一支满载掳物的得胜军队(诗篇105:37;以西结书39:10)。但“以色列人要带着许多财物出来”的预言,其应验有比物质财富更高的意义。他们已经逐渐从游牧生活转向农业或定居生活;又长期处在埃及文明影响之下,并从事各种手工劳动,因此他们离开时,也带走了许多实用技艺与工艺知识,不久之后,这些就被用在精巧建造会幕的工作上。
第37节 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往疏割去,步行的男人约有六十万,妇人孩子不在其内。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这座城现在一般认为就是Heroopolis(参创世记47:11与七十士译本创世记46:28-29),是歌珊地重要的地方,位于古运河流域的中部,在尼罗河Pelusiac支流和苦湖西北尽头之间,今Abu-Keisheid遗址所在地(Robinson;Hengstenberg)。这个位置与“法老受神迹审判之地在琐安田间”的说法相符合。很可能由于法老一再以各种借口拖延他们离开,而百姓又预期终将起行,这城便被选作总集合地,尤其因为大批希伯来人正参与其防御工事。法老大概也曾前往察看工程进度,而摩西、亚伦以及许多希伯来首领,也都在附近。
这地方是那些被征调服政府役的人所在的总部;因此经上说“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因为领袖和大批群众确实从那里出发。但既然大批希伯来人也被派往全国各地劳作,兰塞显然不可能是所有人共同的出发点;所以我们必须设想:既然他们早已充分接到即将离开的预告,而像摩西这样卓越的领袖也必已为一声令下时的同步行动作好一切安排,那么,从各地赶来的以色列队伍,会在预定路线不同地点会合,因此在大队开始普遍出发时,其中一些分队已走在前头。那些仍操牧业、在旷野边缘远处看守大群牛羊的人,也必是如此。说这样一个庞大、分散、又带着老幼牲畜的群众,是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被催促立即动身,这种反对是毫无根据的。
摩西一回到埃及,他们就已充分知道自己将要得释放(出埃及记4:29-31);每一次灾祸都使他们的盼望更明亮,在最后那可怕审判来临前,他们已被引导着积极为出行作准备(出埃及记11:2)。因此,他们并非措手不及,而是全体都在热切等候那起行的信号。也没有理由以为他们出发时是排成整齐军队式的单一纵列,例如每排五十人。东方的商旅行路并非如此;而以色列人也没有偏离这种常态,他们是分成大型、有组织的队伍,十二支派各归其首领统辖,彼此之间很可能隔着相当距离,分布在广阔区域,这从出埃及记12:39-51中六次直接或间接表明他们并非单从兰塞、而是从“埃及地”起行,就可推知。
他们以不同“军旅”向疏割前进;“疏割”即“棚子”,大概不过是临时扎营之处,因为希伯来词本就有遮盖、庇护之意;但也可能像Poole所说,是军站或商旅驿站。Robinson说,从兰塞到红海头约三十英里,那么疏割可能正在中途,即向东十五英里左右,相当于第一天的路程,而且沿着运河流域,经过可耕地。Osburn则把疏割认作Xois,即三角洲古都,位于三角洲中央。“步行的男人约有六十万,妇人孩子不在其内”,原文直译是“步行的六十万强壮男子,孩子不算在内”。
['elep (H505)]有多种意义:除可指牛群(诗篇8:8;箴言14:4;申命记7:13;28:4)外,有时也可译作家族(士师记6:15;撒母耳记上10:19;23:19;弥迦书5:1;参出埃及记20:6;民数记1:16);有些作者便主张此处应作“六百个家族步行而行”。但下文“妇人孩子不在其内”若是指家族,就应早已包括在前词中,因此这一解释站不住脚。经文所说[hagªbaariym (H1397)],即能出去打仗的男丁人数,还得到一系列平行经文证实(出埃及记30:13;38:25;民数记1:32、46-47;11:21;26:51、64)。古代犹太教会也确实这样理解。七十士译本说:“步行男子六十万,行李和年轻人不算在内。”犹太作者也同样如此看。
在Onkelos他尔根中说:“步行男子六十万,不算孩子或家族,还有许多外族人。”Jonathan Ben Uzziel的巴勒斯坦他尔根则说:“约有六十万步行男子,无一骑马;除孩子外,每人带五个;又有许多外族人,一共二百四十万。”约瑟夫《古史》2卷15章也是如此:“出去的人总数,包括妇人和孩子,不易计算;但达到可战年龄的人有六十万。”大多数基督教注释家也跟随犹太人的理解,把这节看作二十岁以上男子的统计。按今人统计经验,二十岁以上男子约占全体男性一半,那么以色列全部男性就约为一百二十万,再加上同等数目的妇女与儿童,则离开埃及者合计约二百四十万。关于希伯来人在埃及人口众多的各种描述,都支持这一结论(出埃及记1:7、12;诗篇105:26)。
这样的增长率,考虑到祖先人数之少,以及他们在含地寄居的时间并不算特别长,固然十分惊人,却也并非绝无先例。然而,对不信派、理性主义者,甚至某些自称信徒的人来说,这说法如此超出自然常规,以致他们断言其不可信;另一些人则围绕在所定期间内如此惊人繁殖的可能与否,展开尖锐争论。所有这些人都基于一个假定:创世记46:8-27提到下埃及的人,就是雅各纯正后裔的全部。
但我们前已说明,那个家谱只是按照记录家长、即在迦南出生并成为以色列民族祖先者的原则而写,省略了其他许多人(创世记46:7;民数记26:59;历代志上23:3-24;出埃及记6:18;民数记3:19与历代志上33:18-20对照),因此不能作为推算人口增长速度的准确指南;尤其不能据迦南时期那些本不算大的族长家族情形,来衡量他们在埃及的扩展,因为在埃及一般人口增长更快(见出埃及记1章注)。此外,无论那份登记还是出埃及记1:5,都没有提到显然曾与族长一同下埃及的仆人(创世记46:6、32);虽然我们不知道确切人数,但考虑到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大批家仆后来都归于雅各(创世记14:14;30:43;32:5、7、10;35:25-29),我们完全可以安全地估计其数逾千。
按东方风俗,这些随从通常算在主人的家族之内;在族长家族中也确是如此,因为他们既已成为希伯来人,又藉着受割礼并有分逾越节而进入圣约,便与雅各的贵族后裔一样,同属希伯来支派或宗族,正如今日最贫穷的阿拉伯人,在其世袭酋长或埃米尔之下,也构成所属部族的一部分。Lord Arthur Hervey论家谱时说:“没有人会认为所有Cornelii或所有Campbells都出于一个祖先;同样,若认为犹太支派中除十二先祖血统之外绝无别人,那不仅违背圣经直接证据,也违背常理。在许多圣经家谱里,很清楚,纳入以色列并非单以生育为根据。”因此,那些只看雅各后裔名单,就以为那是全部下埃及之人的做法,是严重错误;正确的计算基础,应该是那一大群按照神的指示并入以色列的人。
正是在这个广义上的“全会众”意义上,圣经作者给出了出埃及者的数字。有人又说,即使采用这种更宽的计算基础,仍有一个难以克服的困难:利未家系的家谱(出埃及记6:16-20)显示,从下埃及到出埃及,这一家中只出现了四个人。对此我们前已说明,在那段时期内,利未家族的族谱很可能省略了若干环节,因为其他支派在同样时间内有更长世系,如从犹大到比撒列有七代(历代志上2章),从约瑟到约书亚有十代(历代志上7:21-27)。如果假设家庭生育力和寿命长短当时与今日一样有差异,我们可取一个平均数,假定以色列在埃及期间共有七代自然世代,每代三十年:30乘7等于210,接近215。这样看来,关于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人数的记载,并无自然上的不可能。
并且从这一角度继续考察,圣经叙事本身也提供了足以解释人口快速增长的数据:(1) 约瑟在世时,他们享有极大昌盛,或许长达近一个世纪,这必使他们处于极有利于人口增长的环境中。(2) 雅各后裔与家中男女仆婢之间的婚配;在希伯来人仍作为独立牧人阶层时,这种通婚必然频繁,尤其游牧家庭中主仆差别本来就小,而他们在宗教特权上又是共同的(出埃及记12:48)。(3) 多妻制,很可能按雅各的榜样而流行,且确有其存在的记载(历代志上7:4)。(4) 与埃及人的通婚,因奴役时期彼此接近,后来又因神护理中的事件使一些埃及人归信以色列的信仰,这种情形似乎也变得常见(利未记24:10)。(5) 除上述一切自然原因外,还有神特别的赐福(创世记12:2;17:6;22:17;26:3;46:3),保证他们会有非常的增长。
第38节 又有许多闲杂人,并有羊群牛群,和他们一同上去。又有许多闲杂人与他们同去,[`eereb (H6154) rab (H7227)],意即一大群混杂的乌合之众(见民数记11:4;申命记29:11),是社会最底层的奴隶,一部分是本地人,一部分是战争掳来的俘虏;他们或因同受苦难而与以色列人相连,或因近来所降的审判而确信耶和华的至高权能,因此都乐于趁乱逃离(撒迦利亚书8:23)。“又有羊群牛群,极多的牲畜。”这种牲畜,尤其数量庞大时,不可能不花相当时间和工夫就聚集并赶路;但就以色列人而言,他们早已收到好几天前的预先通知;而且他们大部分牛羊本来就在旷野远处牧场上,由许多人照看,所以这些牲畜事实上会远远走在人民主体之前。
第39节 他们用从埃及带出来的生面,烤成无酵饼;这生面原没有发起来,因为他们被催逼离开埃及,不能耽延,也没有为自己预备什么食物。他们把这生面烤成无酵饼……既然他们在逾越节那夜已奉命吃无酵饼(出埃及记12:8),而次日清早又被催促起程,他们便没有时间取得酵。“因为他们被催逼离开……”这种急于赶走他们的情况,极可能只发生在首都,或当时法老王廷所在之地。经上说“以色列人从兰塞起行”,这里的兰塞既可以指一座城,也可以指一个地区(创世记47:11);“他们从埃及带出来的生面”也可能是这种意义。虽然全体以色列人都预备好了“仓促起行”,他们似乎仍不知道确切出发时刻;而任何行动又都不能没有王命许可,因此很清楚,在法老附近的人,是遭到强制驱逐的主要对象。
有人反对说,如此庞大的群众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出埃及,这完全没有根据;因为整个拯救计划,甚至其中某些细节,在摩西初受差遣时就已向他说明了。“也没有为自己预备什么食物。”De Wette认为这与出埃及记12:6直接矛盾,因为那里说以色列人前一晚就接到预备逾越节的通知。不错;但同时他们也被严格吩咐,不可把逾越节食物留到早晨(出埃及记12:10)。他又说,既然他们事先得知要离开,就本可以也应当预备旅途食物。诚然,人性在最紧急的情况下,也可能一味拖延;但问题在于,他们并不知道那一夜就要起程,因此根本不可能作出相应准备。
第40节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uwmowshab (H4186) bªneey (H1121) Yisraa'eel (H3478) 'ªsher (H834) yaashªbuw (H3427) ... bªMitsraayim (H4713)],即“以色列人所寄居在埃及的寄居时间”;七十士译本也作相近意思。现今希伯来文本的平明意思是: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支派、一个民族,在埃及停留了所说的这段时期。
七十士译本加上了“和在迦南地”这句话,亚历山大抄本、撒玛利亚文本和Jonathan他尔根又加上“他们和他们的列祖”;于是就成了:“他们和他们的列祖,在埃及地并在迦南地寄居,共四百三十年。”姑且不进入批判性讨论,判断七十士译本是否比马所拉本文更准确,或七十士是否只是在解释性地插入一条旁注;显然,采纳哪一种读法,将实质性地影响人们对寄居时长的理解。由于七十士译本的间接影响,加上约瑟夫和拉比们的看法,又有人认为保罗在加拉太书3:17中也赞同此说,所以这一节流行的解释,是把四百三十年理解为从亚伯拉罕蒙召到出埃及的整个时期;这样一来,以色列人在埃及实际只住了二百一十五年,前一半则是列祖在迦南度过的。这样计算的起点,放在神向亚伯拉罕发出的预言性宣告上。
但这种解释并不合那预言本身的措辞;预言说的是亚伯拉罕后裔四百年的遭遇(参使徒行传7:6-7),而不是亚伯拉罕本人;若真要从他在哈兰蒙召时算起,就势必要把他此前生命中的一部分也算进去,因为他在见异象以前,已在迦南住了几年。此外,预言说他的后裔要“寄居别人的地”,这个描述完全不适用于迦南,因为那地按神的应许既属于他,也属于他的后裔;在那里,虽然三大族长常受周围小族嫉恨,却绝不能说他们在那里受苦,更谈不上丧失独立。最关键的是,预言又补充说“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见创世记15:16注);这显然意味着奴役和苦难要在另一块外邦之地承受,然后他们才会被带回迦南。
基于这些理由,旧有传统解释,即把以色列早期历史这一段从亚伯拉罕蒙召算到出埃及,如今已被一切有分量的现代注释家放弃,只有Bengel与Baumgarten例外;出埃及记12:40便按其自然意义,理解为专指在埃及的寄居。过去人们认为妨碍这一解释的难题,已在严密批判之下消失。(1) 认为埃及寄居只有二百一十五年的假设,主要建立在加拉太书3:17上;保罗在那里提到神向亚伯拉罕及其后裔,就是基督,所应许的话。这应许后来在雅各进入埃及疆界前一夜,在别是巴又向他重申。那次重申的叙述如此庄严具体,又与本节如此明显相关,以致任何有理解力的读者都会看出:使徒所说的四百三十年,必是从这最后一次重申应许算起,而不是从第一次应许算起。(2) 短年代说的另一难题,是亚伦的家谱(出埃及记6:16-20)。
但我们已在那处指出(参民数记26:59),族谱必然有删略;因为从约瑟到约书亚共有十代,而约书亚是第十一人,也就是说,从下埃及到出埃及包括十个完整的三十至四十年世代,再加上第十一代的一部分,总计约四百三十年。Colenso认为这记载不具历史性,因为四百三十年恰好是族长传统二百一十五年的两倍,看起来像人为安排。Bunsen也反对,认为四百三十年太短,不足以形成民族生命,因此按其人口学看法,把从雅各下埃及到摩西领以色列出埃及的间隔扩大为一千四百三十年;而另一方面,Lepsius依其特殊的埃及年代体系,却把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停留限制为九十年。毫无疑问,上面给出的看法才是本段经文的正确解释。预言中适宜使用的圆整数字四百年,在历史记载中换成更准确明确的四百三十年,这完全自然。
因此,出埃及记12:40正好处在叙述出埃及故事结尾的适当地位上。它构成古代以色列历史编年中的两个突出支点之一;而以西结的预表行动(以西结书4:5-6)中390加40等于430日,要按年计算,显然就是取自这段寄居的时长。
第41节 满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华的军队都从埃及地出来了。满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正当那一日……历史作者再次重述日期,为要表明神向亚伯拉罕所说的话(创世记15:13-16)应验了,并且拯救的时间与预言所宣告的完全精确相符,丝毫不差。
第42节 这夜是耶和华的夜,因耶和华领他们出了埃及地;所以当向耶和华谨守,是以色列众人世世代代该谨守的。这夜是向耶和华谨守的夜……这可记念的出埃及之夜,发生在月的十四日至十五日之间,接近春分,也就是三月底或四月初。经文后半句以另一种形式重复强调那夜诸事的庄严与肃穆,正表明这纪念性节期的重要。入门性的割礼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一点既然遵行了,那么一切以色列人,不论地位、财富或外在境况有何差别,都有权平等而完全地有分于圣约的权利与福分。
第43-44节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逾越节的例是这样:外邦人都不可吃这羊羔……这两节JFB无注释。
第45节 寄居的和雇工人都不可吃。寄居的,[towshaab (H8453)],即住在他国、却没有公民权的外来人(见出埃及记12:19注)。
第46节 应当在一个房子里吃;不可把一点肉从房子里带到外头去,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应当在一个房子里吃,不可把一点肉带到外头……(见出埃及记12:10注)这些细则的主要目的,是要维护同席宾客彼此之间并与神之间那种完全的相交;同坐一桌并共同参加圣节,本来就包含这样的意义。“羊羔的骨头一根也不可折断”,参约翰福音19:36。
第47节 以色列全会众都要守这礼。本节JFB无注释。
第48节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那里,愿向耶和华守逾越节,他所有的男子务要受割礼,然后才容他前来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样。但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吃这羊羔。若有外人寄居在你那里,愿守逾越节……[pecach (H6453)]首要的意思就是“越过”、免受刑罚(见出埃及记12:27注)。因此,这个词首先用于指那在“越过”这一预表性祭中被宰杀的逾越节羊羔(出埃及记12:21);然后很自然地又转用于指逾越节晚餐,就是那用各种特别配菜和仪式吃羊羔的筵席。
第49节 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这条例显出希伯来制度宽广的精神。任何外邦人,只要遵行他们神圣的礼仪,就可以得准进入这民族的特权之中。在摩西制度之下,正如在基督教制度之下一样,特权与责任总是不可分开的。
第50节 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亚伦,以色列众人就怎样行了。本节JFB无注释。
第51节 正当那日,耶和华把以色列人按着他们的军队从埃及地领出来。主把以色列人按着他们的军队从埃及地领出来,[`al (H5921) tsib'otaam (H6635)],即按整齐合一的编组队伍。[tsaabaa' (H6633)]并不一定含有战争意义;它有时虽然指军队,但本义是有秩序的队伍。在这里,它指以色列的支派与家族,按各自首领编列,彼此分开,可能相距甚远,因为他们来自全国不同城邑和地区。按Bunsen的观点,出埃及并不是神大能奇妙的作为,不过是希伯来人与邻近旷野的贝都因人在埃及国势衰弱时联手发动的一场叛乱;摩西和同谋者早已在西奈半岛悄悄布置,以确保这场大行动成功。
但凡承认这段叙事具有历史性质的人,都必须相信,鉴于此前那一连串令人惊骇的现象为此铺路,这件事正如历史作者虔敬所说,乃是主的作为。埃及人口从未超过八百万;若出埃及时有两百万人离去,那么失去这样大批劳工和工匠,必然会重重打击那国的物质繁荣。“三角洲田地不仅完全没有收成,因为果实已被蝗虫与冰雹毁坏;连城市也变得空空如也。两百多万人连同其所有财产一并撤离,对埃及来说必是无法补救的不幸。若出埃及真实发生,它必然会影响埃及后来的历史,并且在同时代、至今尚未消失的古迹记录上留下破坏性的痕迹。
这样的痕迹确实存在;不过几乎无需说,它们在性质上只能是否定性的。”(Osburn)关于出埃及的主要经过,虽然经过掩饰和混乱处理以遮盖民族耻辱,埃及史家Manetho仍有记述;较短的Choeremon记述也被约瑟夫保存下来。出埃及乃是未来更大拯救的预表;正如古代以色列是基督教会的预表,以色列从奴役之家被救出来,也预表基督徒从罪的权势下得着属灵拯救。不仅如此,出埃及以及其前后那一连串神迹,都是为了将来在日期满足时彰显一位救赎主;前一次释放,是为了给后一次预备道路。
更进一步说,我们可称颂的主在幼年时因迫切危难被带到埃及避难,竟在那块曾作希伯来民族摇篮之地得着庇护;因此,那句预言便被应用在祂身上:“我从埃及召出我的儿子来。”因为基督在最高意义上就是那应许的后裔;因为祂是神集体长子之首和其反型;也因为唯有祂完全实现了以色列民族本应彰显并传扬的那些崇高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