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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6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6

第1节「这是耶和华你们神所吩咐教训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 这是诫命、律例和典章,是主你们的神所吩咐的。向以色列人所规定这一切制度的宏大目的,是要塑造一个敬虔的民族;他们民族性的特征,应当是敬畏耶和华他们的神,由此确保他们按神圣的要求敬拜祂,并坚定不移地顺服祂的旨意。

第2节「好叫你和你子子孙孙,一生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谨守他的一切律例、诫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长久。」 本节,JFB无注释。

第3节「以色列啊,你要听,要谨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与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数极其增多,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神所应许你的。」 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神所应许你的。这里是指《创世记》15:5;《出埃及记》3:8;3:17。

第4节「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 以色列啊,你要听!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或者,这些话也许更可译为:“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是我们的神,惟有耶和华。”七十士译本作:“主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参《撒迦利亚书》14:9)。他们宗教的根基,是理智上承认神的独一,以及心里爱神(《申命记》6:4-5)。“你的心”是感情与情爱的所在,就是爱的所在;“你的魂”是你的气息、生命的灵,也指能够理智领会和思想的灵魂。福音书也是这样解释这律法的(《马太福音》22:37;《马可福音》12:30;《路加福音》10:27)。与他们一切同时代民族的宗教信条相比,这原则何等健全,性质何等高超,对百姓内心和生活习惯的道德影响又何等广阔无边!

事实上,这也正是基督教所呈现那更纯全、更属灵形式的共同根基;但值得注意的是,相信神的独一,不但是他们信仰的基本原则,也是他们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其他一切同时代国家的社会结构,都建立在多神论为真实的假定之上;而以色列人自己也深深感染了偶像崇拜的精神,以致出埃及时那惊人的神迹,也不能完全根除他们所珍爱的这种倾向,或使他们始终忠于对真神的敬拜与事奉。神既为崇高的目的将他们分别出来,便以祂的智慧安排他们的民政体制与敬拜这一位又活又真的神有本质上的联系;于是他们的国史就成了教会的历史;他们一旦离弃对神的事奉,也就不再作为一个民族而存在。此外,为帮助他们心里常存宗教意识,神吩咐他们把宗教的伟大原则无论走到哪里都带在身边,并且每次进家时都能映入眼帘。

又进一步安排,要借着父母训练的制度,把这些原则殷勤灌输在年轻人的心里,使宗教与家庭生活中一切最熟悉、最常重复出现的场景联系起来。

第5-6节「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 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7节「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 “要殷勤教训”一词,原意是“磨利它们”。摩西在第七节中很可能只是用比喻的说法,表示勤勉、热切、频繁的教导。但以色列人施教的方式主要是口传。他们受吩咐从幼年起(《以赛亚书》28:9)就要把十诫和律法其他主要部分教导儿女,并在一切适当的时候讲说(参《申命记》11:18-20;《诗篇》34:11;69:13;《耶利米书》31:34;约瑟夫《古史记》第4卷第8章第12节)。“这里没有提到字母或书本。父母每七年听律法宣读一次后,能凭记忆保留多少,就要灌输给儿女多少”(司徒亚特《论旧约正典》)。但这是一种错误,因为本段本身就提到他们以书写形式保存律法诫命(《申命记》6:9);而且有大量证据表明,以色列人在出埃及以前就熟悉书写艺术(《出埃及记》30:11-16;《民数记》1:2,1:47-54;2:2,2:34;17:2-3;38:21,25)。这条把“这些话”写在各家门框上的命令,显示民众在阅读和书写上的普遍造诣;他们先前在这些方面所受的教育,不论多么有限,都是神护理中的智慧安排,为要借着大量涂写在墙上的铭文,把宗教诫命的知识在以色列家庭中传递下去,正如今日我们公立学校墙上张贴的印刷告示一样。

第8节「也要系在手上为记号,戴在额上为经文。」 “系在手上为记号”,就是作为记号、纪念。古时和现今,人们都在手腕和手指上佩戴戒指,上面有印章,刻着某种道德或宗教性的格言或训诫(《约翰福音》3:33;《提摩太后书》2:19)。“戴在额上为经文”,就是作为带子或饰带,特别是指写有摩西律法经句的羊皮条,以色列人把它缠在额头上(见《出埃及记》13:9注)。也许摩西原本也要人按同样的意义把第八节中的比喻性语言理解为象征性的。但因以色列人按字面解释,许多作者便认为,这里是针对一种从埃及人借来的迷信习俗;埃及人在额头和手臂上佩戴珠宝和饰物,上面刻有若干词句,作为护身符避祸。据推测,摩西有意用律法经句取代这些东西;希伯来人也确是这样理解他的,因为他们一直把佩戴经匣或额带看作永久性的义务。

其形式如下:四片羊皮纸,第一片写《出埃及记》13:2-10,第二片写《出埃及记》13:11-16,第三片写《申命记》6:1-8,第四片写《申命记》11:18-21,装在坚韧皮革制成的方盒里,盒侧写上希伯来字母 shin,然后用带子或细绳绑在额头上。若是佩戴在手臂上,这四段经文就写在同一张羊皮纸上,而羊皮纸和墨水也都为此特别精心预备。至于另一种被认为这里所指的习俗,古埃及人曾在门和城门的门楣与柱顶上刻写表示吉兆的句子(Wilkinson);这种做法直到今日仍然存在,因为在埃及和其他穆斯林国家,房屋的大门,例如开罗的房门,常被漆成红、白、绿三色,并显著写上《古兰经》中的句子,如“神是创造者”、“神是一位,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

波特在《大马士革》第一卷第37页描述大马士革较古老房屋的天花板和镶板墙壁,说其上“布满最华美的阿拉伯式花纹,围绕着一块块深蓝和淡青色的小面板,其上用优雅交织的阿拉伯字母题写着他们律法《古兰经》的整段经文和章节”。摩西要把这种古老而又受人喜爱的习俗用在更好的用途上,于是吩咐人不要再写从前那些迷信的铭文,而要写上神的话,劝导并命令人们常常记念这些律法。

第9-12节「又要写在你房屋的门框上,并你的城门上。」 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13节「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 “指着他的名起誓”,是指庄严的、司法性的誓言;显然,第三条诫命的措辞认可人向神起誓,但在实际运用上仅限于严肃重大的场合,并受严正考量所约束(参《马太福音》5:33-37;《雅各书》5:12》,这两处是指日常谈话中的起誓)。

第14节「不可随从别神,就是你们四围国民的神;」 本节,JFB无注释。

第15节「因为在你们中间的耶和华你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华你神的怒气向你发作,就把你从地上除灭。」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在你们中间是忌邪的神”,按字面是“在你中间”。本节附在《申命记》6:14之后的警告,很可能同时适用于触犯第一和第二条诫命(见《出埃及记》20:5;34:1-35注)。

第16-19节「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神,像你们在玛撒那样试探他。」 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20-24节「日后,你的儿子问你说:‘耶和华我们神吩咐你们的这些法度、律例、典章是什么意思呢?’」 当你的儿子问你的时候。这里为教导儿女所给出的指示,不过是前面劝勉的延伸。在提到那些专属于本国的律法、制度和礼仪时,以色列人受教要承认,耶和华有权设立这些,是基于祂与他们这民族之间特殊的关系。事实上,圣经没有一处把神为希伯来民族制定律法的权利归因于祂是世界的创造主和道德统治者,而是归因于祂在以色列中作王的身份;正是祂建立并维系了他们的神权政体(参《出埃及记》20:23;见 Michaelis《注释》33及34条)。

第25节「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神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这就是我们的义了。」 “这就是我们的义了”,如果我们谨守遵行这一切诫命的话。每一个在外在行为上顺服摩西律法的以色列人,都被称为义人,并且因着这种顺服而对迦南地拥有要求权;所以,人若行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5;《申命记》5:33)。因此,这几节话的意思就是:忠心遵守“这一切诫命”,就构成他们承受圣约所应许之福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