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你要注意亚笔月,向耶和华你的神守逾越节,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在亚笔月夜间领你出埃及。” 注意亚笔月,即初熟之月。它包括我们今日三月的后半和四月的开头。那时已经饱满的大麦青穗,在逾越节的第二日被当作初熟之物献上。 “在夜间领你出埃及。” 这话表面上似乎与出埃及记12:22的禁令,以及他们是在早晨起行这一记载的事实(出埃及记13:3;民数记33:3)相矛盾。但这很容易调和。法老准许他们离开,作为得释放的第一步,是在夜间被迫作出的;离开的预备随即开始,在兰塞集合,并在早晨正式起行。
第2节“你当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从羊群牛群中,将逾越节的祭献给耶和华你的神。” “你当……献逾越节”,[Pecach (H6453) ... tso'n (H6629) uwbaaqaar (H1241);七十士译本:thuseis to pascha kurioo too Theoo sou probata kai boas]。这里所指的不是逾越节羊羔本身,因为那才是严格意义上真正的逾越节。这里所指的是整个节期,这从提到chazizah,即节期随后几日由私人献上的附加祭牲和平安祭(民数记28:18-19;历代志下35:7-9),以及提到无酵饼要连续吃七日这一点都可看出,因为逾越节羔羊本身是要一次吃尽的。我们面前这些话等于说:“你当守逾越节的节期”,也就是整整七天的节期(参以西结书45:21),其中包括每日的公共献祭以及个人甘心献上的祭物。早期拉比把“羊群”解释为指逾越节祭牲,把“牛群”解释为指chazizah。
第3节“你吃这祭牲,不可吃有酵的饼;七日之内要吃无酵饼,就是困苦饼,因为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为要叫你一生一世记念你从埃及地出来的日子。” 无酵饼,是一种发酸、不好吃、也不健康的饼,目的是叫人记念他们在埃及所受的苦,以及他们离开时的仓促,以致连早晨和的面都来不及发酵。
第4节“在你四境之内,七日不可见有酵;头一日晚上所献的肉,一点不可留到早晨。” 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5节“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各城中,你不可献逾越节的祭。” “你不可……在你各城中献”,[zebach (H2077),一种祭]。这个词在耶利米书7:22中是用于重大而庄严的祭祀,摩西自己也用它来指逾越节。这里关于守逾越节所给的吩咐,意思是说:以色列人定居应许之地以后,就不可再在家中宰杀逾越节祭牲,只可在神所选择立他名的地方献上。以色列人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实行这一改变,文中没有说明;但极可能是在圣所被建立于指定之地以后,因为逾越节祭只能献在会幕或圣殿的院中,别处都不可献;因为它不单是宗教节期或圣礼性的场合,更是一个真实的祭(出埃及记12:27;23:18;34:25)。祭牲的血必须洒在坛上,并且是在那将来真正为我们于黄昏被献上的逾越节之祭所预表的地方。
第6节“只当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晚上,日落的时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时候,献逾越节的祭。” “日落的时候”,字面意思是“两晚之间”。第一晚是从太阳西斜开始,到日落结束;第二晚则从那时开始,并延续其后。宰杀逾越节祭牲的指定时间就在这两晚之间,也就是“日落的时候”(参申命记21:23;出埃及记12:6;利未记23:5;民数记9:3-5;28:4;约书亚记8:29;10:27;约翰福音19:31)。因此,按照拉比传统,宰杀逾越节羊羔的适当时间是在第九时到第十一时之间,相当于我们下午三点到五点(约瑟夫《犹太战记》6卷9章3节)。 “在你出埃及的时候”,即那月那日,虽然未必是精确到同一时辰。有人认为,在逾越节前夕必须被宰杀的祭牲数目极其庞大,而且必须在四小时之内完成,这似乎是个很大的难题。但祭司人数众多,他们在预备祭物上的熟练与技巧,院子的宽阔,燔祭坛异常大的尺寸,以及举行这庄严礼仪时有条不紊的方法,都使得原本需要许多天才能完成的事,在短短几小时内就能轻易完成。
第7节“你要把肉烤了吃,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吃;早晨就回到你的帐棚去。” “你要烤了吃”:(见出埃及记12:8注;参历代志下35:13。) “早晨就回到你的帐棚去。” 这话乍看似乎是指逾越节前夕后的第二天早晨。然而,考虑到这节期由神所规定的时长、其庄严性质和重要目的,以及百姓从国中远处前来参加,又有记载表明他们整段时间都继续留在那里(历代志下30:21;35:17),虽然这些可算是非常而例外的情形,但仍足以支持这样的结论:准许百姓回家的时间,是在七日节期全部结束后的那个早晨。到后期,人们在逾越节晚餐后的次日获准出行,其宽松程度超过每周安息日;并且在节期其余的日子,办理世俗事务也被认为是合法的(马太福音26:3-5;27:62;约翰福音7:32-45;10:22;10:31)。
第8节“你要吃无酵饼六日,第七日要向耶和华你的神守严肃会,不可做工。” 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9-10节“你要计算七七日;从你开镰收割禾稼时算起,共计七七日。你要照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福,手里拿着甘心祭,献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守七七节。” “你要计算七七日”,就是七七节,或“一周之周”,也就是五旬节(见出埃及记34:22;利未记23:10;使徒行传2:1注)。正如在逾越节的第二日,一捆特意收割的新大麦被带进圣所,作为感谢祭献给神;照样,在五旬节的第二日,一捆新麦也作为初熟之物被献上(出埃及记23:16;民数记28:26),这是人因神赐下今生福惠而自愿向神献上的感恩贡物。设立这节期,也是为记念律法的颁赐,那是滋养人灵魂的属灵粮食(申命记8:3)。
第11节“你和你儿女、仆婢,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以及在你们中间寄居的,与孤儿寡妇,都要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立为他名的地方,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欢乐。”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欢乐……” 这是全国大大欢喜的时期,仆人也要有分于这种喜乐。事实上,这些国家性的节期对仆人来说就是假日;并且曾一再吩咐人要让他们一同享受节筵(参申命记12:18)。
第12节“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作过奴仆。你要谨守遵行这些律例。” 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13-15节“你把禾场的谷、酒榨的酒收藏以后,就要守住棚节七日。” “你要守这节……”(见出埃及记23:16;利未记23:34;民数记29:12注。) 关于为何把这节期安排在全部收成结束之时,人们提出了各种猜想。有人认为,这是要提醒以色列人记念从前没有田地可收割、却天天有吗哪供应的日子;有人认为,这个时段比一年中任何别的时候都更适合百姓住在棚里;还有人认为,这是摩西第二次下山的时候;第四类人则认为,这节期是预先定在那一年中的时节,届时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按字面说,就是“支搭帐棚”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4);而基督实际上正是在那个时节降生。 “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都要欢乐”,意思是以火热而高昂的心赞美神。按照犹太传统,在这些重大节期中,不准举行婚礼,免得个人或家庭性的欢庆掺杂在公众与全国性的喜乐表现中。
第16节“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一年三次,在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朝见他,却不可空手朝见。” “你一切的男丁。” 并没有命令妇女必须踏上这样的旅程,一方面是顾念女性天生的软弱,另一方面也是顾及她们家务上的责任。
第17节“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照耶和华你神所赐的福分,奉献礼物。” 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18-20节“你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 “审判官和官长。” 后者是指传令者或差役,负责执行上级所作的判决。 “在你各城里。” 在以色列人和其他东方民族中,城门是公众聚集之处,人们在那里办理事务、审理案件。奥斯曼帝国的“高门”一名,就是由于在宫门施行审判而得来的。但这里的“城门”显然应按更广的意义来理解,相当于“城邑”;因此,各城都设立了不同等级的法庭来施行审判。这些法庭有不同层级,从普通法庭直到最终上诉法庭,都由相应等级和权柄的官员主持。
第21节“你为耶和华你的神筑坛,不可在坛旁栽什么树木作为木偶。” “你不可栽种树木作为木偶。” 圣经中“木偶”一词有多种意义,可以指成荫树木的一丛,也可以指其中设有祭坛、献给某位神明的树林,或指树林中的木制偶像(士师记6:25;列王纪下23:4-6)。它们可以立在旷野里那些土制和临时的祭坛旁边,但在会幕或圣殿那里却不可存在。因为这些地方及其通常伴随之物,对偶像崇拜具有强烈的诱惑,所以以色列人被禁止栽种它们。
第22节“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恨恶的。” “你也不可为自己设立柱像”,[matseebaah (H4676)],这里把它译作“像”并不准确,更应译作“柱”。各种不同种类、由木头或石头制成的柱子,常被立在祭坛附近。有时是圆锥形或长方形,有时则作为偶像雕像的底座(见创世记28:16-22;出埃及记24:4;以赛亚书19:19;耶利米书43:13注;参列王纪下3:2;10:26;何西阿书10:1;弥迦书5:12)。人们对它们怀有迷信性的敬畏,因此这些东西也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