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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15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15

第1节 申命记 15:1 每逢七年末一年,你要施行豁免。 每逢七年末一年,就是在那七年的最后一年;即安息年(出埃及记21:2;23:11;利未记25:4耶利米书34:14)。

第2节 申命记 15:2 豁免的定例乃是这样:凡债主要把所借给邻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邻舍和弟兄追讨,因为耶和华的豁免年已经宣告了。 凡债主……都要豁免,不是把债务永远一笔勾销,而是在那一年内暂停追讨。这样的宽免是暂时的,只适用于那一年,因为那时农业劳作完全停止。 不可向你的……弟兄追讨,即指以色列人、本国同胞;这样称呼,是与外人或外国人相对而言。 耶和华的豁免。 在那特定时期免去债务人的责任,其根据在于顺服这条命令,并顾念神的尊荣,就是承认他们的产业是从神领受的,并感谢他的恩慈。

第3节 申命记 15:3 若借给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但借给你弟兄,无论是什么,你要松手豁免了。 若是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讨。 异教归信者可以自由领受以色列人的一切宗教特权;但这种属灵上的联合,并不总意味着在民事权利和特权上也有同等分(利未记25:44耶利米书34:14;参历代志上22:2历代志下2:17)。

第4节 申命记 15:4 你们中间原不该有穷人;因为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耶和华必大大赐福与你。 你们中间原不该有穷人,这显然是一句限制前述话语适用范围的限定语;因此,宽免似乎只是为穷乏的借贷者而设;若他富足,即使在那一年,也可以要求归还贷款。 但这些话更可恰当地译作(如旁注所示):为要使你们中间没有穷人;也就是说,在无人做工、毫无出产的时候,不致因不合时宜地追债,使人陷于艰难和贫困;并且使众人都得享安舒与兴盛。若他们顺服,这种情形就会因神特别赐福那地而实现。

第5-6节 申命记 15:5-6 只要你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这一切的命令。 因为耶和华你的神必照他所应许你的赐福与你;你必借给许多国民,却不致向他们借贷;你必管辖许多国民,他们却不能管辖你。 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7-11节 申命记 15:7-11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 你要谨慎,不可心里起恶念,说: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你便恶眼看你穷乏的弟兄,什么都不给他,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于你了。 你总要给他,给他的时候心里不可愁烦;因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这一切所行的,并你手里所办的事上,赐福与你。 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 若你们中间……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 本国以色列人之间不可取利息的宪制原则,再加上每七年取消债务,以及把已转让的土地归还原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反而对穷人不利,因为这会增加他们在急难中获得帮助的难度。 因此,恐怕前面的律法拦阻以色列人借给穷人,摩西就在这里劝戒他们,不可存这种卑鄙自私的心,反倒要以慷慨慈爱的精神施予,这样就必得着神的赐福(罗马书12:8哥林多后书9:7)。

第11节:因为穷人永不断绝。 虽然每个以色列人在征服迦南后都成了产业的拥有者,然而在神的护理中,他预见此事的结果,就容许“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这部分是为惩罚悖逆,部分是为操练人仁慈怜悯的心。

第12节 申命记 15:12 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卖给你。一个无力偿债之人到了最后地步,若他的房屋或土地还不足以清偿债务,他就要连同家人被卖为奴(利未记25:39列王纪下4:1尼希米记5:1-13约伯记24:9马太福音18:25)。奴役的期限不可超过六年:他们或是在被卖后满六年得自由,或是在第七年末之前得自由;到了禧年,这样的奴仆即使六年的服役尚未满,也要得释放。“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这些词很特别。“你的弟兄”这一称呼也用于外人(利未记25:35)。

“希伯来男人和希伯来女人”表明这人是外来出身,而非本地以色列人;他因长久居住在迦南,得以享有希伯来人通常的权利与特权,但他属于一种特殊而独立的仆役阶层,不与异教相连,却也不可被视为真正的以色列人;他们生来就在服役的地位中,构成贫困以色列人与从异教徒中买来的正式奴仆之间的中间阶层。属于这一类的,会包括那些出自主人把婢女给自己仆人为妻所生的后裔(出埃及记31:5)。Saalschutz进一步认为,这种情况仅限于真正的婢女,就是先前已经作过婢女、后又被主人卖给别人的女子。这里指向一名外邦奴仆;因此,这里的律例与出埃及记21:7-16不同,后者涉及的是一个自由的希伯来女子。Michaelis(《注释》,第二卷,第88节)认为,本段详细陈述的法律规定,比犹太法典原有的精神更有改进。

但按照Saalschutz的假说,这条律法和出埃及记中的律法,是为处于完全不同处境的人设立的。

第13节 申命记 15:13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不可使他空手而去。 这是一个合时宜而且有智慧的安排,使一个贫穷不幸的人能够重新恢复他在社会中的原有地位;这里催促人善待希伯来奴仆的人道动机,是要记念全民族从前都曾是在埃及受压迫、受逼迫的一群苦役。 因此,摩西律法教导他们要恩待奴仆,这在当时别处是无与伦比的;而且在他们对待这种卑微处境之人的一切行为上,都要以一种任何以色列人都无法抗拒的呼吁,来要求他们施行宽厚与温柔。

第14-15节 申命记 15:14-15 要从你羊群中、禾场上、酒醡中,多多地给他;耶和华你的神怎样赐福与你,你也要照样给他。 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的神将你救赎,所以我今日吩咐你这件事。 JFB对这几节没有注释。

第16节 申命记 15:16 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 他若说……我不愿意离开。 如果他们不愿享用获释的权利,而选择仍旧留在主人那里,那么他们就要藉着一种特别的仪式形式,成为这项安排的当事人,自愿把自己卖给雇主,并继续服事他直到死亡。 “在这段经文中,再次规定了永久奴役的象征性标志(见出埃及记21:4-6的注释),并且说得更明确:耳朵要用锥子钉在门上。 这一象征行为中明显包含的羞辱,与律法的整个精神完全一致;因为律法在各方面都力求保护人身自由,并总是要重新恢复这种自由,因此不能赞成人把自己交给永久的奴役。 诚然,在我们这里的情况中,他因爱自己的家人,似乎有一个这样做的好理由。 但起初是谁吩咐他进入这种关系,又把一个属于她主人的婢女娶来为妻呢?”(Barrow所译Saalschutz《论希伯来人的奴役》)

第17节 申命记 15:17 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 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你待婢女也要这样。 就是说,要么体面地打发她走,并给她充足的供给;要么遵行同样的礼仪,使她终身为奴。

第18节 申命记 15:18 你任他自由的时候,不可以为难事;因他服事你六年,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了。 耶和华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 较比雇工的工价多加一倍,就是说,他应得双倍工价,因为他的服事对你更有益处,既没有工钱,又持续了较长时间;而雇工是按年雇的(利未记25:53),最多不过三年(以赛亚书16:14)。

第19节 申命记 15:19 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的神;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羊群中头生的,不可剪毛。 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凡是公的,都要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见出埃及记22:30注。) 牛群中头生的,不可用它耕地。 也就是说,这是指第二类头生的(见申命记12:17-18;14:2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