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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13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13

第1节 “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或是作梦的起来,向你显个神迹奇事,

你们中间若有先知起来。”以下这些特别的训令,是由前一章末后三节所包含的一般诫命引申出来的;其要旨是:凡企图引诱别人偏离神所规定之信仰与敬拜本分道路的人,不但必须坚决抵挡,而且那引诱人的还要受国家法律的惩罚。这里用三种引人拜偶像的情形作例证。“先知”[naabiy' (H5030)](创世记20:7出埃及记7:1出埃及记15:20民数记40:2-9士师记4:41士师记6:8撒母耳记上2:29)就是指某个显要人物,自称具有先知职分的身份和权柄(民数记12:6撒母耳记上10:6),借行一些技巧或能力上的奇事来支持其自称,甚至预言后来果然照他所说发生的事;例如日蚀之类,凭自然科学知识,他也许能预先知道(或如该亚法,约翰福音18:14)。

很明显,这里所设想的神迹奇事,并不是真实纯正的神迹,而是某种伪造出来、貌似超自然能力的现象,是人的诡计或魔鬼的作为都可能造出来的。若这样的人其目的在于引诱百姓离弃对真神的敬拜,他就是骗子,必须处死。给以色列人的这条命令,是针对那些可能仍留在他们中间的迦南列国先知,或是针对那些想引诱本国同胞去事奉叙利亚外邦神明的以色列先知(见申命记18:13等处注释)。这命令所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十分明白的:凭他们的果子认出他们来。任何先知或作梦的人所能显出的、看似最有力的证据,若其目的在于引诱百姓去拜偶像、使他们离开那位领他们出埃及的神,这证据就毫无价值。这样行事,本身就是无可混淆的证明,说明那神迹奇事并不是出于神。

无论多么惊人的异象,无论多么崇高的人间权威,都不应被容许动摇他们对神圣品格的信念,或动摇他们对这严肃教导、并以可畏凭据所证实之宗教真理的信心(参加拉太书1:8)。现代犹太人援引这段经文,为他们弃绝耶稣基督辩护。但他具备真先知的一切特征;而且他非但没有使百姓远离神和对神的敬拜,反而他事工的宏大目标,乃是引导人以更纯全、更属灵、更完全的方式遵守律法。

第2-5节 “他所显的神迹奇事虽有应验,他对你说:‘我们去随从你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事奉它们吧。’”本段JFB无注释。

第6节 “你的同母兄弟,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你的弟兄。”由于在一切东方国家中,这个称呼用得很宽泛(创世记20:13),所以这里又加上其他称呼,为要表明:无论亲属关系多么密切,都不可因此包庇那引人拜偶像的人;因为拜偶像就是违背国家的圣约;不可隐瞒他的罪,也不可保护他本人。敬虔和本分必须胜过私情或怜惜,并且必须向审判官提出控告。

第7-8节 “就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本段JFB无注释。

第9节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

“总要杀他”不是仓促行事,也不是私下处决,而是要经过审讯并定罪;并且他的亲属既作告发者,就要先扔第一块石头(见申命记17:7使徒行传7:58注释)。很明显,暗中所行的事,单凭一个告发者,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因此,犹太作者说,人们会把探子安置在屋内隐秘处,去听谈话、察看那被怀疑有拜偶像倾向之人的行为。拜偶像之所以要处死,原因在于希伯来人的政体乃是神权政治;而神独一的信仰既是国家的根本法,拜偶像就是叛国;在任何国度中,叛国都被看作最大的罪,并以死刑惩治。所以,这罪因此被置于绝对、毫无保留的禁令之下(如申命记13:11所示)。

第10-11节 “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的神;这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本段JFB无注释。

第12-18节 “你若听人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居住的各城中,有些匪类,[bªneey (H1121) Bªliya`al (H1100)]。”

“彼列”一词一向表示道德上的无价值;“彼列之子”就是恶人,就是无法无天、别有用心的煽动者(士师记19:22撒母耳记上1:16撒母耳记上25:25),他们滥用自己的影响力,引诱城里的居民转去拜偶像。[七十士译本作:andres paranomoi,即乖谬的人、干犯律法的人。]

第14节 “你就要查究”就是指官长,因为按职分说,进行必要调查本属他的责任;若查明所报属实,就要立即对那些背道的居民采取最简明果断的处置,因为他们已经把自己置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本章的律法常被说成严酷而血腥;但它原是与以色列的国家体制相符的。神既是他们的王,拜偶像就是叛国;而一座城既转去拜偶像,就是使自己陷入悖逆的状态,也就招致悖逆应受的刑罚。

第16节 “那城不可再建造。”它的废墟要成为神公义永久的纪念碑,也成为警戒后世、使人惧怕的鉴戒(参耶利米书44:3)。

第17节 “那当毁灭之物,一点都不可粘在你手上。”对于这样郑重献作毁灭的城,不可取其掳物。凡有生命的都必须交刀杀灭,凡属那城的一切都要烧成灰烬,叫留下来的除了它的羞辱,再没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