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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 第 21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2 Samuel 21

第1节 那时,大卫年间有饥荒,一连三年;大卫就求问耶和华。耶和华说:这是为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因他杀死基遍人。 那时,大卫年间有饥荒,一连三年。前两个荒年还没有引起太大忧虑,因为大卫和他政府中的官员大概把这看作是押沙龙和示巴所引发的动乱,使土地耕种被忽略后的自然结果,并盼望国家内部的资源足以供应百姓的需要。但饥荒连续三年不断,且其严重性持续可感,终于引起惊恐,迫使执政者恳求神的指示和帮助。 这是为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因他杀死基遍人。这表明这场灾祸并非出于自然原因,而是神亲手施行的;这审判在道德上的原因也向大卫显明了。圣经历史并没有记载这场屠杀发生的时间和缘由。有人认为,基遍人是在扫罗于挪伯所行的暴虐中受害的(撒上22:19),因为他们中许多人可能住在那里,服事祭司;也有人认为,更可能是扫罗后来为挽回他因那次可憎暴行而在全国失去的民望,才发动了这次行动。

第2节 王召了基遍人来,对他们说。(原来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亚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们起誓,扫罗却为以色列人和犹大人发热心,想要杀灭他们。) 王召了基遍人来。也就是说,大卫召来他们中幸存的少数余民,主要是比录人(撒上22:7);他对他们说话,是因为他已经从耶和华的神谕中得了回答。至于他就他们所要求的补偿与他们商议,是大卫自发的行为,还是神所吩咐的,经文没有说明;但后者更为可能,因为这里牵涉到一项律例,只有神自己才能予以豁免(申24:16)。 为以色列人和犹大人发热心。扫罗假借严厉忠实执行神关于灭绝迦南人的律法之名,企图驱逐或毁灭那些约书亚曾因受骗而存留的人。他真正的目的,似乎是要把基遍人的产业收归王室,然后分给自己的人(参撒上22:7)。无论如何,他对这民的行动既违背了庄严的誓约,又使全国共同负罪;因此,在神智慧公义的护理之报应中,这饥荒就成了全国性的刑罚,因为希伯来人要么协助了这次屠杀,要么没有出面阻止;他们既没有设法补救这冤屈,也没有表达对此事的憎恶;并且,一场普遍而持久的惩罚,也许是为使人对幸存的基遍余民产生应有的尊重与保护所不可少的。

第3节 大卫对基遍人说:我当为你们怎样行呢?可用什么赎罪,使你们为耶和华的产业祝福呢? 大卫对基遍人说:我当为你们怎样行呢?王既从神的神谕得知,这长期鞭打全地之严厉审判在道德上的原因,是扫罗向基遍人所犯的罪孽,就立刻与他们接洽,愿意尽他所能作出任何赎罪,只求他们饶恕那杀人之王所犯的罪。这是一个极其特殊的案件;整段记载也表明,尽管他们像斯巴达的黑劳士那样被降低到永久服役的地位,他们却并不是一群受压迫的人。由于神亲自介入,使他们处于至亲复仇者的位置,他们就有责任向凶手或其代表,为被杀弟兄之死索取补偿;而这样的补偿,自然必须规模重大,与所犯的大规模屠杀相称。金钱赔偿虽被某些阿拉伯部族和其他东方民族接受,但对希伯来民族却是神律法所禁止的。杀人者必须以血偿罪;而下令屠杀基遍人的那位所居高位,以及这暴行所带有的加重情节,都强烈要求让公义得以施行。

第4至5节 基遍人回答说:我们和扫罗与他家并不要金银;也不要你为我们在以色列中杀一个人。大卫说:你们怎样说,我就为你们怎样行。 这些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6节 愿将他的子孙七人交给我们,我们好在耶和华面前,将他们悬挂在耶和华所拣选的扫罗基比亚。王说:我必交给你们。愿将他的子孙七人交给我们,我们好将他们悬挂在耶和华面前。希伯来人和大多数东方民族一样,通常是先杀死,然后再挂在木架上示众。[原文意为把他们悬在木桩或低十字架上,把他们钉起来;尸首在日落后不可仍留在其上(申21:22-23)。] 王不能拒绝基遍人的这个要求,因为他们这样做,只是在行使他们作为复仇者的权利;虽然由于惧怕和软弱感,他们先前没有索求补偿,但现在大卫既已从神谕得知长期灾祸的原因,就觉得自己有责任使基遍人得到完全的补偿;因此,他们指定七个人,因为七这个数被视为完全圆满。

如果看起来让后代为一项很可能起于扫罗本人的罪受苦似乎不公,但扫罗的儿孙也可能曾是他残酷行径的工具,是这场血腥袭击甘心而热心的执行者。在耶和华所拣选的扫罗基比亚。基比亚是扫罗的住处,因此也是他在位时王国的都城(撒上10:26;11:4)。它位于一座圆形小山之上或附近,正如其名称所表示的那样(参撒下21:9)(今称Tuleil el-Ful)。选择这个曾是他王权宝座的地方,来处死他的后裔,就是要在他的名声和家室上留下公开且不可磨灭的羞辱。基遍人似乎加上“耶和华所拣选的扫罗”这句话,是要加重其罪,因为他这位“耶和华的受膏者”,其王位本是出于神恩慈的护理和特别安排,却违背了神的律法,并以背誓玷污了以色列国的荣誉。“归于耶和华”乃是为维护祂的尊荣和律法。王说:我必交给你们。

不可指责大卫这样做是借机除掉王位竞争者,因为被交出来的只是扫罗家旁支的人,从未提出过王权要求。再者,大卫只是照着神命他所行的,答应基遍人的请求。

第7节 王因为曾与扫罗的儿子约拿单指着耶和华起誓结盟,就爱惜扫罗孙子、约拿单的儿子米非波设。 这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8节 王却把爱雅的女儿利斯巴给扫罗所生的两个儿子亚摩尼、米非波设,和扫罗女儿米甲为米何拉人巴西莱儿子亚得列所养的五个儿子带了来。 米甲……为亚得列所养的五个儿子。这里经文中的“米甲”是由于错误代替了“米拉”,即扫罗的长女;根据撒上18:19可知,米拉才是嫁给亚得列的。[七十士译本作Esdrieel。] 我们的译者不敢质疑经文本身的准确性,但又觉得难以使本节与撒母耳记上所引之处协调,于是提出推测性的解释,把“所养的”理解为:亚得列的妻子死后成了鳏夫,这五个幼子便由他们的姨母米甲抚养长大。然而,这个假设有致命的问题,就是原文中根本没有“养育”的意思。[希伯来文本是“生了”;七十士译本也用相应的希腊字,意为“生产、分娩”。] 因此,初步看来,这段经文的文本很早就混入了错误(因为所有古译本都是如此);而肯尼科特已证明这一点,他指出有两份希伯来抄本在这里读作“米拉”而不是“米甲”。约瑟夫则承认米甲是这五个孩子的母亲,并说她在与大卫第二次离异之后,为亚得列生了他们。

第9节 交在基遍人的手里。基遍人就把他们在耶和华面前,悬挂在山上,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杀的时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 他们在山上耶和华面前悬挂他们。基遍人认为自己不受以色列刑法的约束(申21:22-23),他们的意思是让尸体一直挂着,直到神因这祭物得了平息,降雨于地,因为无雨造成了饥荒。在饥荒季节,为平息众神怒气而把人挂起来,是异教的做法;而基遍人既是亚摩利人的余种(撒下21:2),虽然已认识真神,看来却仍未完全脱离这种迷信。神在祂的护理中容让基遍人要求并施行这样野蛮的报复,为的是叫他们既然受了冤屈,就可以得着公义和某种补偿;尤其是,为了除去因违背庄严国约而加在真宗教之名上的羞辱,并借此给人一个难忘的教训,就是当尊重盟约与誓言。

第10节 爱雅的女儿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从动手收割的时候,直到天降雨在尸身上的时候,日间不容空中的雀鸟落在尸身上,夜间不让田野的走兽前来糟践。 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原文所指]是寡居所穿的麻衣;她伏卧其上,日夜守望,正如被处死之人亲属的惯例一样,要赶逐飞鸟和野兽,不让它们吞吃那些暴露在低矮木架上的遗体(诗79:2;并参荷马《伊利亚特》以及“以弗所寡妇”的故事)。在那无遮蔽的磐石上,她整个叙利亚夏季都暴露在烈日之下;因为行刑是在春天,约在逾越节前后。 从动手收割的时候。在巴勒斯坦,大麦收割比小麦收割约早两周。在约旦低谷的耶利哥,大麦收割发生在四月下半月,小麦收割在五月上半月(参书3:15)。沿海平原通常又晚两周;而耶路撒冷和希伯仑等山地,还要再晚两周。 直到天降雨在尸身上的时候。也就是直到十月秋雨降下。于是,利斯巴以专一的勤恳,不顾个人的不适、缺乏和极度疲劳,日日夜夜独自守在那令人痛苦的景象前,看着那些曾是她所爱的儿子之人的遗骸渐渐腐朽。这个简短而朴素的记述,呈现出一幅母爱温柔的图画,比诗歌或传奇故事中所编织的任何片段都更为动人。

第11节 有人将扫罗的妃嫔、爱雅女儿利斯巴所行的这事告诉大卫。 这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12节 大卫就去,从基列雅比人那里,将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的骸骨搬了来;这骸骨是非利士人从前在基利波杀扫罗,将尸身悬挂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尸身偷了去。 大卫去取了扫罗的骸骨……不久,倾盆大雨的降下,或许再加上王的命令,使利斯巴得以满足,把尸体从那羞辱性的暴露中取下;大卫也受她虔诚榜样的激励,命人把扫罗和他众子的遗骸,从基列雅比那不显眼的墓中迁到洗拉,或称Zelzah(撒上10:2),即如今的Beit-jala,安葬在其家族墓穴中,以示尊荣。

第13节 大卫将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的骸骨从那里搬了来,又收殓被悬挂七人的骸骨。 这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14节 将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的骸骨葬在便雅悯的洗拉,在扫罗父亲基士的坟墓里。众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后神垂听国民所求。此后神垂听国民所求。有人从本书中所记载的各种情形推测,把扫罗七个后裔交出来,作为基遍人流血之事的补偿,发生在大卫作以色列王较早期的时候,比这件事在默示记录中的位置所显出的还要早。文中把扫罗对基遍人的强暴贪婪提作近事(撒下21:1);扫罗家被处死所激起便雅悯人对大卫的咒骂,也反映在大卫逃亡时示每对他的辱骂之中(撒下16:7-8);再加上米非波设所说关于他全家被暴力剪除的话(撒下19:28),都似乎表明此事发生在大卫于耶路撒冷建立王位后不久。有人暗示,大卫如此爽快地同意交出这七个受害者受死,是出于他隐秘的愿望和政治手腕,要借着剪除扫罗王朝来摆脱所有可能搅扰他安稳据有王位的竞争者。

但这种怀疑有损大卫的名声,也完全与他后来主动而慷慨地将扫罗和约拿单的骸骨迁葬至洗拉祖坟的行为不符。事实是,把扫罗的孙辈交出来处死,是一件痛苦却不可避免的必要之举。按照当时当地的社会状况和习俗,大卫既然见基遍人拒绝“血价”,就不能扣留这些青年人的性命。关于扫罗后裔因屠杀基遍人而受严厉惩罚的记载,为以色列曾与这个民族立国约之事,提供了细微却有意思的证据。若古代以色列人对此有疑问,这事必定促使他们查问:这样的盟约是否曾订立,又是在何种情况下订立的;而本段与约书亚记第九章所记之间那种无心的吻合,也足以除去现代读者心中的怀疑。

第15节 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打仗,大卫带领仆人下去,与非利士人接战;大卫就疲乏了。 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又有战争。虽然非利士人已完全屈服于大卫的军队,但他们中间一旦出现巨人勇士,就重新振作他们的胆量,激动他们再次侵扰希伯来人的领土。在大卫晚年,他们共挑起了四次连续的冲突;在第一次冲突中,王的性命几乎陷于极大危险,以致后来再不准他亲自面对战场的凶险。

第16节 伟人的一个儿子以实比诺要杀大卫;他的铜枪重三百舍客勒,又佩着新刀。 以实比诺,意为“他的(我的)住处在挪伯”。 他是伟人的儿子之一。这里是指利乏音人的后裔,即一个以力量和身量著称的族类或家族的始祖。早期利乏音人数量很多,居住在约旦河东及巴勒斯坦南部各地;但到大卫时代,这类人只剩下少数,而这些人都在非利士人中间。 要杀大卫。虽然大卫在统治初期借着军事精力和显著胜利,已有效削弱了非利士人的势力,但他们中间一旦出现有力的勇士,就重燃他们的希望,并刺激这些不安分邻邦的敌意。就在这样一次他们挑起战争的时候,大卫率军迎战,抵挡他们进一步的骚扰;然而他因疲劳和年老体衰,在交战中遭到以实比诺攻击,几乎被其制服,幸而亚比筛赶来相助,杀了那巨人。但这样的事所引起的,绝不只是片刻惊恐;他的臣仆决意不再让这样宝贵的生命冒类似危险,于是郑重要求这位年老的王答应,此后把军队的指挥交给众将军。

第17节 但洗鲁雅的儿子亚比筛帮助大卫,攻打非利士人,将他杀死。当日跟随大卫的人向大卫起誓说:以后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恐怕熄灭以色列的灯。 以后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恐怕熄灭以色列的灯。他们用这个美丽而有力的比喻,表明他们多么看重保存王的生命(参王上11:36诗132:17)。

第18节 后来,以色列人在歌伯与非利士人又打仗,户沙人西比该杀了伟人的一个儿子撒弗。 后来,在歌伯与非利士人又有争战。“歌伯”一词本意是坑或池,这里显然被用作地名;而在代上20:4,此地称为基色,约瑟夫也称之为Gazara。七十士译本则作“迦特”。 户沙人西比该。这个名称表明他出自户沙(代上4:4),所指的不是其祖先之名(该处“父”意为创始者),而是他的出生地或居所。约瑟夫称他为“赫人”。 杀了撒弗,他是伟人的儿子之一。即利乏音的后裔(见撒下21:16注);撒弗又作西派(代上20:4)。罗杰斯小姐说,她曾见到一群属于乌尔塔斯谷的阿拉伯人,他们的酋长是个高大强壮的人,名叫谢赫撒弗;据当地传统,他家世世代代都以男子高大有力闻名。

第19节 又在歌伯与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儿子伊勒哈难杀了迦特人歌利亚的兄弟,这人的枪杆粗如织布的机轴。 又在歌伯与非利士人打仗。这次争战的地点,在代上20:4中没有提到;七十士译本作“在罗姆”,亚历山大抄本作“在歌伯”。 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儿子伊勒哈难杀了迦特人歌利亚的兄弟。伊勒哈难意为“神所赐”,是大卫的一位勇士。“俄珥金”显然是多余的字,乃是抄写者看见下行末尾“织布的”一词而误加进去。去掉这个词后,这一句就与平行经文代上20:5相同。伊勒哈难是雅珥的儿子,他“杀了……迦特人歌利亚”。耶柔米认为伊勒哈难是大卫的另一个名字;埃瓦尔德则猜测,大卫对手的名字“歌利亚”是由此借来的。但现代批评从多种理由上否定这些假设,特别是因为与伊勒哈难战功相关的事件显示,这事发生在大卫晚年。因此,既然历代志的说法更为正确,我们就认为“兄弟”这个词应当从那处经文补入,而“伯利恒人”这部分则已经败坏;于是整句应作:“雅珥的儿子伊勒哈难杀了迦特人歌利亚的兄弟拉哈米。”

第20节 又在迦特打仗,那里有一个身量高大的人,手脚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个指头;他也是伟人的儿子。 又在迦特打仗。显然,这几次接连遭遇战的战场都在迦特及其附近;大卫率军前往那里(撒下21:15),而非利士人频频叛乱的目的,就是想从这位希伯来王手中夺回那地(见撒下8:1代下18:1注)。 那里有一个身量高大的人。他显然也是利乏音人,像前几节所提的一样;但除去异常高大之外,他还是一个自然界的异例,因为他手脚共有二十四个指头,每只手和每只脚各有六个。

第21节 那人向以色列人骂阵,大卫的哥哥示米亚的儿子约拿单就杀了他。 那人向以色列人骂阵,大卫的哥哥示米亚的儿子约拿单就杀了他。约拿单这个战绩,几乎可与他叔父击杀歌利亚的英勇壮举相比。 本章所载的诗歌,就是诗篇第十八篇。犹太作者和现代批评家都注意到,这首歌在此处的记载与诗篇中的版本,在措辞上有许多极细微的差异,总数多达七十四处。这种差异并不是像伦格克、希齐格等人所说,是由于抄写者粗心,把文本搞得大大败坏;而是因为这是这首诗的初稿,后来作者在将其谱曲用于圣所公共敬拜时,又仔细地修订、更正并加以润饰。 这首受默示的颂歌,显然是出自一颗炽热感恩之心的流露;其中充满了圣诗领域中最崇高的意象。批评界普遍认定,这确是大卫的真作;惟独J. Olshausen否认任何诗篇出于大卫,因此在这里也拒绝接受历史书和诗篇本身的双重见证。这首诗是大卫在接近人生终点时写成的;它是一篇宏伟的哈利路亚,或说感恩颂赞,并非单为某一项特别恩惠,而是为神长久而普遍彰显恩典,尤其是拯救他脱离众多恶毒仇敌,并坚立他国度的权势和荣耀。全诗可分为五部分,包括引言;在引言中,这位君王敬拜者宣告,他要称颂神,以神为他诗歌广大而无穷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