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约西亚登基的时候年八岁,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一年。约西亚年八岁的时候登基——(见列王纪下22:1-2注。)这里为他始终不移、坚定持守真宗教事业所作的见证,使他的品格和统治与他许多王室前辈形成了可敬的对比。
第2节 约西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效法他祖大卫所行的,不偏左右。本节,JFB无注释。
第3节 他作王第八年,尚且年幼,就寻求他祖大卫的神;到了十二年,才洁净犹大和耶路撒冷,除掉丘坛、木偶、雕刻的像和铸造的像。在他作王第八年。这时他十六岁;而犹大诸王通常要满十三岁才算成年,所以这是在他成年后三年。他很早就显出敬虔和美善的性情。到他作王第十二年,也就是他二十岁的时候,他开始积极关心洁净国中一切偶像遗迹,因为这些东西是在他父亲短暂在位期间竖立起来的。[本段把各种不同形式的偶像崇拜归在一起:除了habba`aaliym,即诸巴力,和hachamaaniym(H2553),就是立在祭坛上的日像之外,还提到haa-'Asheeriym(H842),即亚舍拉或亚斯他录的像,hapªciliym(H6456),就是凿成或雕刻的石像,以及hamaceekowt(H4541),即铸像。] 后来,随着他为确保神圣敬拜纯正而日益增长的热心,他亲自督导在国境各处进行拆毁的工作。本段叙事的次序与列王纪中的写法略有不同;因为本书作者提到约西亚早年热心的表现之后,便详尽叙述这位善王为根除偶像崇拜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而列王纪的作者则从洁净圣殿写起,那是在守逾越节之前,并借此机会概述约西亚清除全国偶像污秽的政策。无论在列王纪还是历代志,都没有严格遵循精确的年代顺序。但两卷书都清楚记载:废除偶像之事始于约西亚在位第十二年,到第十八年完成。尽管约西亚的诚心和热心无可置疑,百姓表面上也顺从王命,他仍不能彻底消灭那种对偶像崇拜根深蒂固的依恋;这种崇拜是在玛拿西执政早期引进的。这种潜伏的偏爱在后来的诸王统治下明显暴露出来,于是神关于将犹大和以色列一同迁入被掳之地的判决,就不可挽回地定下了。
第4节 众人在他面前拆毁巴力的坛,砍断坛上高高的日像,又把木偶、雕刻的像和铸造的像打碎成灰,撒在祭偶像之人的坟上。祭偶像之人的坟。他把这些坟墓本身也看作犯了其中死者所犯之罪(Bertheau)。
第5节 将祭司的骸骨烧在坛上,洁净了犹大和耶路撒冷。将祭司的骸骨烧在坛上——对拜偶像的祭司,再没有比掘出他们的骸骨更大的羞辱了;对偶像的坛,再没有比把这些生前在坛前供职之人的骸骨烧在其上更大的玷污了。
第6节 又在玛拿西、以法莲、西缅各城,直到拿弗他利方圆四围,都这样行。方圆四围——或作“在他们荒凉之处”;这样,本节就可译作:“他也这样行(就是拆毁祭坛,焚烧祭司骸骨)于玛拿西、以法莲、西缅各城,直到拿弗他利,在他们四围荒凉的高处。” 读者看到约西亚世袭产业只限于犹大国,却在以法莲、玛拿西、西缅等支派,直到拿弗他利,行使了几乎与他在本国境内同样大的权力,往往会感到惊讶;因此必须说明:撒缦以色灭撒马利亚以后,仍留在以色列山地上的余民与犹大保持密切联系,并视犹大诸王为他们天然的保护者。那些王在他们中间获得了很大影响力,约西亚便运用这种影响,将一切偶像遗迹从那地除去。若非百姓默认他这样行是合宜的,并承认这与他们古时的律法制度相符,他是不可能做到的。当时亚述诸王是那地的主人,他们本可能因约西亚越出本国疆界而不悦;但或者他们并不知道他的作为,或者他们并不为他的宗教行动费心,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不过是关乎“此地之神”的事,尤其是他并没有试图夺取任何地方,也没有搅扰百姓对他们的臣服。
第7节 他将坛和木偶拆毁,把雕刻的像打得粉碎,砍断以色列遍地所有的日像,就回耶路撒冷去了。本节,JFB无注释。
第8节 约西亚王十八年,净地净殿之后,就差遣亚萨利雅的儿子沙番、邑宰玛西雅、约哈斯的儿子史官约亚,去修理耶和华他神的殿。在他作王第十八年……他差遣沙番——(见列王纪下22:3-9注。)
第9-13节 他们就去见大祭司希勒家,把那奉到神殿的银子交给他;这银子是看守殿门的利未人从玛拿西、以法莲,和一切以色列余民,并犹大、便雅悯众人收来的;众人也都回到耶路撒冷。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14节 他们将奉到耶和华殿的银子运出来的时候,祭司希勒家偶然得了耶和华借摩西所传的律法书。祭司希勒家得了耶和华借摩西所传的律法书,[bªyad(H3027)Mosheh(H4872)]——“借摩西的手”,肯尼科特(Kennicott,《论文集》2卷,第300页)将其解释为“摩西亲笔所写”,也就是原始手稿。
第15-18节 希勒家回答文士沙番说:“我在耶和华殿里得了律法书。”于是希勒家将书递给沙番。这几节,JFB无注释。
第19节 王听见律法上的话,便撕裂衣服。王听见律法上的话……(见列王纪下22:11-20;23:1-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