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老年人:指年龄上的长者;大概不是指职分上的长老,因为直到提摩太前书5:17才提到后者。参徒2:17“老年人”与“少年人”相对。正如提摩太曾受劝勉,不可叫人小看他年轻(提前4:12),这里也吩咐他,对长者要有年轻人应有的谦逊。“严责”[Epipleexees],意为“猛烈击打”;不要严厉斥责。这与提后4:2所用“责备”[epitimeeson]不是同一个词。“劝”[parakalei],即劝勉、劝告。 “如同弟兄”:因此是平等相待,不可辖制他们(彼前5:1-3)。
第2节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总要清清洁洁地。”对异性存敬重的态度,有助于“清洁”。
第3节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 “尊敬”:指把她们列入教会名册,作为合宜接受赒济的人(提前5:9;5:17-18;徒6:1)。因此“尊敬”也可指供养,如太15:4、6;徒28:10。 “真为寡妇的”(提前5:16):是真正孤苦无依的,不像提前5:4所说有儿女或亲属应当供养她们的,也不像提前5:6所说“好宴乐”的;而是那些在世上没有依靠,因此专心仰望神,恒切祈求,并履行教会所分派给寡妇之职责的人(提前5:5)。照顾寡妇这件事,是从犹太制度转入基督教会的(申14:29;16:11;24:17;24:19)。
第4节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若寡妇有儿女”:她就不是“真为寡妇的”,因为儿女应当供养她。 “孙子孙女”[ekgona]:即后裔、孙辈。古英语中的“nephews”可指孙辈。 “叫他们”:指儿女和后裔。 “先学着”:先尽这责任,然后才可求教会供养。 “在自己家中行孝”:就是供养他们守寡的母亲或祖母。[ton idion oikon],即“向自己的家尽本分”。“行孝”含有恭敬尽责之意;父母的关系,代表我们天父与我们的关系。 “自己的人”与教会相对;对教会而言,寡妇相对是外人。她对自己家人所有的要求权,先于她对教会的要求权;所以家人当先履行这责任供养她,而不要加重教会的担子。 “亲恩”[progonois]:指在世的先人,即母亲或祖母。 “叫他们学着”表明,有些寡妇虽有儿孙能供养她们,却仍要求教会供养。 “美好且可蒙悦纳”这几个字,在亚历山大古抄本等抄本中有缺文,可能是从提前2:3加进去的。
第5节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神,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 “真为寡妇,独居无靠”:与那有儿女供养她的相对(提前5:4)。 “仰赖神”:原文意为“已经把盼望安放在神身上,并且仍然安放着”。提前5:5是在“独居无靠”之外,再加上一项教会供养的资格。她不可是“好宴乐的”(提前5:6),而必须是以神为盼望的人,并且恒切祷告。她失去地上的牵挂,反而更无缠累,可以把日子献给神(林前7:33-34)。可对照“女先知亚拿”,她丈夫死后没有再嫁,“并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路2:36-37)。这样的人,最适合作为教会帮助的对象(提前5:3);因为她也是借着为教会祷告来帮助基督的教会。利奥说:“祷告中的火热,乃是从对神有盼望的信靠流出来的。” “祈求和祷告”(参腓4:6;提前2:1)“昼夜不住”:与路18:7又是一处巧合;并与撒但“昼夜”控告圣徒形成对比(启12:10)。
第6节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好宴乐的”:与提前5:5那克己的寡妇相反,所以不配受教会赒济。[spataloosa] 表示放纵奢靡。其词根含有快速挥霍之意,因此引申为奢侈无度(参雅5:5)。 “活着也是死的”:肉身活着,灵里却是死的(太8:22;弗4:18;5:14;启3:1)。
第7节 这些事你要嘱咐她们,叫她们无可指责。 “这些事”:指提前5:5-6所说的话。 “叫她们无可指责”:就是指那些由教会供养的寡妇。
第8节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人若不看顾”:这是回到提前5:4的话题。若有人(这是一般性的命题,因此包括寡妇的儿女或孙辈)不看顾自己的亲属,尤其是自己家里的人,他在实际行为上就是背了真道。没有爱及其行为的信心是死的。若说有哪一种爱的责任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对自己的亲属。 “信心不是废除自然本分,反而是坚固自然本分。” “比不信的人还不好”:因为连不信的人按着天然本性也知道要供养自己的亲属,并通常也承认这是本分;基督徒若不这样行,就更坏了(太5:46-47)。他所得的光更大,违背自然律就更无可推诿。爱色尼派甚至不准人未经首领许可就周济亲属(约瑟夫《犹太战记》2.8.6)。
第9节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寡妇记在册子上”:即作为教会寡妇职分中的一员,登记在册;年龄不可少于六十岁。这些人不是女执事,女执事被拣选时年龄更轻(迦克墩会议规定四十岁),而且女执事中包括童身女子以及寡妇;这里所说的是一班被分别出来服事教会的寡妇,虽然那时尚未完全发展为正式定型的制度。徒9:41似乎已有这类人的痕迹,多加本人也是如此。正如监督或长老最好只结过一次婚(参提前3:2;多1:6),这里的寡妇也是如此。这里其实已转入一个新题目。
它不可能像提前5:3那样,单指教会供养她们,因为若是如此,把资格限于六十岁以上就过于苛刻了,毕竟许多人在更年轻时就可能需要帮助;再者,规定寡妇不可再婚也说不通,尤其保罗自己在提前5:14又吩咐年轻寡妇再嫁;还有她必须抚养过儿女这一条也一样。并且提前5:10预设她至少在过去有某种经济能力,因此贫穷寡妇反而会被排除,而她们恰是最需要慈惠的一群。再者,提前5:11若只是讲赒济也就毫无意义了,因为她们再嫁对教会不是损害,反倒减轻教会供养她们的负担。
特土良、黑马《牧人书》以及金口约翰都提到过这种教会中寡妇的等次,每个人都不得少于六十岁;她们在所受尊重及某些职责上,与长老相似:她们以同情的劝勉服事其他寡妇和孤儿,而她们对丧亲者感受与痛苦的切身体会,正使她们适合承担这样的服事;她们对本性别的人也有一般性的照管。长老需要年龄资历,这里女长老式的寡妇也同样如此,为的是她们对年轻妇女更有影响力。她们由教会供养,但并不是唯一受教会供养的寡妇(提前5:3-4)。这里可见三类寡妇:(1)普通寡妇;(2)真寡妇,即孤苦无依的;(3)长老等次的寡妇。“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为的是不叫犹太人和外邦人跌倒,因为他们对再婚常持不利看法(参提前3:2;多1:6)。这就是“无可指责”的意思,即便在无关本质的事上,也不给人把柄。
第10节 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有行善的名声”:原文是“在善工上有美名”;这是她名声所在的领域(多2:7)。这与监督或长老在提前3:7所要求的相对应。 “就如”:意思是,除有好名声之外,还要有以下事实。 “养育儿女”:以敬虔的方式养育,不论是自己的儿女(提前3:4;3:12)还是别人的儿女,这本身就是一种“善工”;这资格也使她适合去服事孤儿和作母亲的人。 “接待远人”(参提前3:2末;多1:8):长老也有同样要求。 “洗圣徒的脚”:效法耶稣的榜样(约13:14),是谦卑地“用爱心互相服事”的一个例子(路7:38;加5:13)。 “救济遭难的人”:无论用金钱还是其他帮助。 “竭力行各样善事”:参帖前5:15,也可比较太25:35-36中的例子。
第11节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因为她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 “年轻的”:即不到六十岁(提前5:9)。 “辞她”:不要把她们列入长老等次寡妇的名册。 “情欲发动”:[katastreeniasoosin] 有“过于强烈、恣意放纵”之意,如牲畜吃得过饱而不受约束(参申32:15;代下26:16)。 “违背基督”:因为基督本是她们合宜的新郎。 “就想要嫁人”:原文是“愿意嫁人”,即她们又生出再嫁的意愿。
第12节 她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被定罪”:意即她们要承受从神而来的审判(参加5:10;提前3:6),这审判像重担压在她们身上。 “是因”:更准确说,是“因为”。 “废弃了当初的信”:就是先前向基督和教会所立的信约。到了六十岁或以上,为更好服事基督的缘故而不再嫁,并不算苛刻(见提前5:9末);不过对一般寡妇来说,再婚并无禁止(林前7:39)。这与罗马教会在年轻适婚女子身上施加的不自然独身誓愿完全不同。这些寡妇长老所承诺保持单身,不是因为单身比婚姻更圣洁(这是罗马教的教训),而是因为基督的事工使这样做更为合宜(参提前3:2)。她们把“起初的信”献给了基督,愿意作寡妇中的服事者;如今却想把这信转给丈夫(参林前7:32、34)。
第13节 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 “并且”:即“同时,而且”。 “习惯”:这个词通常是好意思,但这些妇女所“学”的,却是懒惰、轻浮和好搬弄是非。 “挨家闲游”[perierchomenai]:表面上似乎是办理教会事务,实则四处走动。 “挨家”:就是在教会成员家中往来(提后3:6)。提阿非拉说:“她们把这家的事搬到那家,把那家的事搬到这家,把众人的事告诉众人。” “说长道短”[fluaroi]:即说无聊空话的人。约叁10译作“妄言”。 “好管闲事”[periergoi]:即多管闲事、惹事生非的人,也指不合宜的好奇(帖后3:11;徒19:19“好奇术”)。加尔文说:“好奇出于懒惰;懒惰是多言的母亲。” “说”[lalousai]:不只是“讲”,而是不断说。 “不当说的话”:参多1:11。
第14节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年轻的寡妇”:不是泛指年轻女子,而是与列入名册的年长寡妇(提前5:9)相对。“所以”的意思是:既然年轻寡妇容易受这类试探,我愿意她们这样行。上文是说那些寡妇自己想再嫁(提前5:11-13);这里则是保罗表达自己的愿望,愿她们再婚。这与林前7:26、40并不矛盾,因为两处情形不同。这里推荐再婚,是作为对付情欲、懒惰和其他恶习(提前5:11-13)的补救办法。若没有这种倾向,再婚就未必同样必要;保罗所讲的是,在这类危险存在时,一般来说什么更合宜。金口约翰说:“他不是立一条律法,乃是指出一种医治之道。” “生养儿女”(提前2:15):也可使她将来若神的护理如此安排,取得作寡妇长老所需的一项资格(提前5:10)。
“治理家务”[oikodespotein]:即在妇女应有的位置上管理家事,而不是僭越男人的权柄(提前2:12)。“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aformeen]:原意是“起点、把柄”,指因不一致的行为给人可乘之机。“敌人”:指基督教的对头,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腓1:28;多2:8),这里不是指撒但,因为提前5:15才从另一层面提到他。“辱骂”:直译是“为了毁谤的缘故”(提前3:7;6:1;多2:5、10)。若给了对方把柄,他就会拿来加以毁谤;他总是急于夸大少数人的过错,并把责任归到整个教会及其教义身上(本格尔)。
第15节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 “因为”:意思是,这种结果在某些人身上已经出现了。 “有些寡妇已经偏离基督这位丈夫(提后4:4),去随从撒但这诱惑者(提前5:11-13)”,借着情欲、懒惰等事,因而给人留下毁谤的机会(提前5:14)。
第16节 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她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若家中有寡妇”:指她家里有寡妇,不论亲属关系远近。亚历山大古抄本等删去“男人或”,读作“若有信主的妇女”;而另一些抄本支持通行本。保罗前面谈的是年轻寡妇;这里他说,若有信主的年轻寡妇有需要供养的寡妇亲属,她就该供养她们,从而减轻教会的负担(提前5:3-4)。那边指儿女和孙辈,这里则指年轻寡妇自己;这样她也可以避免懒惰和放纵(结16:49;提前5:11、13),并殷勤“救济遭难的人”,尤其是像自己一样的寡妇亲属(提前5:10),从而使自己将来有资格成为寡妇长老。 “自己就当救济她们”:原文更可作“让她救济她们”。 “不可累着教会”[bareisthoo]:即不要使教会背负她们的供养重担。 “真无倚靠的寡妇”:即真正没有依靠的人(提前5:3-4)。
第17节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从寡妇长老(提前5:9)转到长老,是很自然的。 “善于管理”[proestootes]:即“善于带领、主持”,用智慧、能力和有爱心的忠诚来牧养群羊;与那些不实际治理的长老形成对照。 “配受加倍的敬奉”:这里的“敬奉”既包括物质供给(提前5:3;5:18),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尊荣。若长老因其职分就配受尊重,那么治理得好的就加倍配受(林前9:14;加6:6;帖前5:12)。“加倍”是指格外丰厚、更多(启18:6)。 “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即在神的话语和教训上劳苦的人,“教导”可指讲道,也可指要理问答或其他教训。这表明治理的长老中有两类:一类在神的话语和教导上劳苦,一类则不是如此。这里并没有所谓平信徒长老的根据,因为两类都是治理的长老。可见以弗所已有一个长老团。提前3章讲的是他们的资格;这里讲的是他们因服事应得的承认。
第18节 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经上说”:引自申25:4和林前9:9。圣灵常在字面诫命之下包含更丰满的意思。 “踹谷的牛”:原文是“正在踹谷的时候的牛”。打谷是用牛践踏,或把牛套在打谷车上进行的。 “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也可译“工人配得工钱”(路10:7;而太10:10作“食物”)。若如最自然的理解,“经上”这称呼同样用于第二处引文,那么保罗就在这里承认路加福音这卷由他同工所写的福音书,也是受默示的“经”。那时这卷福音书大概已经流传了八九年。
第19节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长老”:指教会中的长老。 “非有两三个见证”:按申19:15,司法定罪必须凭两个或三个见证人的见证(参太18:16;约8:17;林后13:1)。不过,提摩太受理控告,与司法惩罚并不完全相同;其目的未必是立即定罪,而可能是为着劝戒(提前5:21;5:24)。一般情况下,受理指控未必需要多于一个见证,摩西律法在某些情形下也容许如此;但若是针对长老,就不可这样,因为长老越是热心驳倒顶撞的人(多1:9),就越容易遭受烦扰性的控告。所以,提摩太若没有充分见证,就不可受理对长老的控诉;长老若要有效服事,就必须“无可指责”(提前3:2;多1:6)!这里的“收”不包括传唤和定罪两个阶段,只指前者。
第20节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犯罪的人”:原文是现在分词,指持续犯罪的人,不论是长老还是平信徒。 “在众人面前责备”:借着教会权柄,在全教会面前公开责备,因为这里不是单纯个人冒犯,而是公开的丑闻(太18:15-17;林前5:9-13;弗5:11)。只有在这种“责备”被拒绝时,犯错者才会被逐出教会。 “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就是惧怕自己也犯同样的罪(申13:11;徒5:11)。
第21节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我嘱咐你”:是郑重的吩咐(参提后4:1)。 “在……面前”:即“在神面前”。一些古抄本缺“主”字。神父与基督子,以及在末日审判时与他同显现的天使,都要作见证;若你忽略我的命令,他们就要指证你。 “蒙拣选的天使”:是神拣选之爱的对象,与那些“不守本位”的被弃绝天使相对(彼后2:4;犹6)。 “蒙拣选”也显出这些天使的尊贵,如神所拣选的使者、圣天使、光明的天使,因此使保罗这庄严嘱咐更显严肃。天使借着行动和同情参与我们的事务(路15:10;林前4:9),将来也要见证审判。 “这些话”:指提前5:19-20的吩咐。 “不可存成见”[prokrimatos]:即“不可预先判断”,在未听完事实以前先下结论。应当有判断,但不可预断(比较提前5:22的“急促”,也见5:24)。 “不可有偏心”:偏心是偏袒某一方,而成见则是先入为主地敌视某一方。另有抄本异文,但较可信的是“偏心”。
第22节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按手”:即按立(提前4:14;提后1:6;多1:5)。这与提前5:19相关。要防止长老中出现丑闻,方法之一就是在按立人之前,谨慎考察候选人的品格。这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教会职分。所以这句话与提前5:19相连;而下一句“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则与提前5:20相连。艾利科特认为这里是指接纳那些受了公开责备(提前5:20)并被革除的人重新进入教会团契时,为他们按手宣告恢复;但在徒6:6;13:3;提前4:14;提后1:6中,“按手”都用于按立,且上下文并没有明说革除与赦复,因此古来通常的解释较好。 “不可急促”:不要仓促。提前5:24-25表明,等待和察看是有益的。 “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若因疏忽而按立不敬虔的人,你就在某种程度上要对他们的罪负责。或者,这里也像提前5:19-20那样,从长老转到一切犯罪的人:若不“在众人面前责备那犯罪的人”,你也会有分于别人的罪,不论那些人是长老候选人,还是其他犯罪的人。 “要保守自己清洁”:重音在“你自己”。你要藉着不忽略责备别人,而使自己脱离别人的罪。这也自然引到提前5:23关于提摩太本人之事(也可参5:24)。
第23节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再不要”:即不要继续把只喝水当作惯常做法。这条关于偶尔饮酒的嘱咐,是对“要保守自己清洁”的一个限定。监督和执事都必须“不要因酒滋事”(提前3:3、8)。提摩太可能倾向于一种禁欲式的严谨(参提前4:8;也可比较拿细耳人的愿,民6:1-4;施洗约翰,路1:15;罗14:21)。因此保罗修正前面“保守自己清洁”的话,好像在说:“我并不是吩咐你追求那种由禁欲构成的清洁;相反,不要再只喝水,应当按着身体需要稍微用点酒。”爱色尼人尤其在每周节期中避免饮酒。阿尔福德认为:提摩太体质软弱(参林前16:10-11),作监督时又较胆怯,而那职位却需要坚强果断,因此保罗劝他采取方法改善身体状况。神吩咐信徒使用一切合宜手段保养健康,也预先定了人的遗传为错,就是某些宗派禁止信徒饮酒的做法。
第24节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这里有两类罪:(1)那些显而易见、众所周知的罪,[prodeeloi] 即“明显的、预先显露的”;来7:14译作“显明”。字面是“在眼前”。这进一步解释为“先到审判案前”;(2)那些“随后跟了去”的罪,即这些罪像影子跟随身体一样跟着人,不先显露出来控告他们,而是隐藏着,直到审判才显明。提前5:25中的善行也分两类:一类是明显可见的,即“预先显明”的;另一类是“那不明显的”。这两类,无论善恶,“都不能隐藏”;前一类现在已经显明,后一类现在虽未显明,但到末后的审判都要显露。“先到审判案前”:像先行的传令者一样,那些呼喊的罪先为犯罪之人发出控诉。
上下文的联系是:保罗先吩咐提摩太(提前5:20)“在众人面前责备那犯罪的人”;又吩咐(提前5:22)“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免得按立不敬虔之人为长老;接着插入一句“要保守自己清洁”,防止提摩太误以为清洁就是禁欲主义,又劝他用酒强健身体;然后他回到监督应当有的刚强态度,无论面对长老或会众的罪,都要责备,并在按立时避免参与他人的罪。因此他说,罪有两类,善工也有两类:有的明显,有的不明显;前一类在一般责备或按立牧者时,应当立即果断处理;至于后一类,则只有末日审判才能作出最后裁决。虽然现在隐藏,“到那时却不能隐藏”。这只能指最终审判(林前4:5),所以阿尔福德把它仅仅解释为提摩太挑选长老时的判断,是不对的;在那日以前,一切判断都可能有误。
提摩太所要负责的,是不可纵容那些明显的罪;至于现在尚不明显的罪,并不是说最终就能逃脱审判。善工也是如此:他在判断时只能依据众人可见的善工,但那些隐秘的善工,在最终审判时同样不会继续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