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就是羡慕善工。” “这话是可信的。”这是必要的引言;因为在保罗那个时代,监督的职分伴随着艰难,并且常有逼迫,在世人看来并不像是可羡慕的“善工”。“想要”[oregetai (G3713)],意为“向前伸展自己去抓取”;即寻求;与“羡慕”[epithumei (G1937)] 在希腊文中不同。人自愿去做的事,比受人请求才去做的,更受尊重(林前16:15);这与贪图职位的野心(雅3:1)全然不同。监督,即监督者:此时与“长老”仍是同一个职分(徒20:17;徒20:28;多1:5-7)。这词原本用于雅典国家派往属城的监督官。正如“监督”一词来自希腊人,“长老”一词则来自犹太人[Hazaqªniym](民2:25)。“善”[kalou (G2570)],即美善、尊荣的工作。只有善人,才应被托付善工。这里突出的不是尊荣,而是工作本身(徒15:38;腓2:30;比较提后4:5)。凡志在此职分的人,必须记得履行这职分所需的高标准。
第2节 “作监督的,必须无可指责,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有节制,自守,端正,乐意接待远人,善于教导;” 这里预设了以弗所教会已经有教会组织、长老和女执事(提前5:17;提前5:19)。这里给提摩太这位使徒代表的指示,是关于如何补足监督和执事中的空缺,或增添他们的人数。附近新建立的教会也会需要长老和执事。主教制在使徒时代被采用,是因为它作为一种治理形式最为便利,也最接近犹太制度,因此较少因犹太人的成见而拦阻基督教的进展。会堂是由长老管理的(徒4:8;徒24:1),他们也被称为监督者。其中有三人作为“管会堂的”主持事务,相当于现代的“主教”(Lightfoot,《Horae》);其中一人居首。
安波罗修(见《Amularius de Officiis》2:13;并见 Bingham,《Eccles. Antiq.》2:11)说:“现在称为主教的人,起初称为使徒。但在使徒死后治理教会的人,没有神迹作见证,并且在许多方面都较为逊色。因此,他们认为自称使徒不合宜;于是把名称区分开来,将‘长老’这个名称留给长老,自己则称为主教。”到了第二世纪,下级职分中没有人再被称为“主教”。新约中确有一位监督性的主席的痕迹:起初是使徒,然后是使徒代表,如提摩太和提多,后来则是“使者”。“长老”表达其位分;“监督”表达其职务或责任。提摩太在以弗所所行使的权柄,就是后来主教所行使的。由天使般的主教治理各教区,只不过是使徒时代的先例,如同爱筵和亲嘴问安一样,并非神圣且永久性的义务。
它把各会众联结起来,而不是彼此割裂;但一旦把它变成绝对律法,就会倾向属灵专制。由领会牧者的权柄、长老团的同意,以及会众的赞同共同结合,最接近使徒时代的做法。即使真有出于神设立的承继,如亚伦祭司体系,也并无无误性。因为若门徒顺从当时可见的祭司体系,他们就会弃绝耶稣。“无可指责”[anepileempton (G423)],即“无可非议”,不给人正当的把柄来责备。“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驳斥了罗马教会祭司独身制。虽然犹太人实行过一夫多妻,但保罗这里写的是外邦教会,而一夫多妻甚至在平信徒中也从未被许可,所以古代那种把这条理解为禁止候选监督有多妻的解释并不正确。它必定是指:虽然平信徒可以合法再婚,但监督或长老候选人最好只结婚一次。
正如提前5:9“一个丈夫的妻子”是指只结过一次婚的女人,那么“一个妇人的丈夫”也必然是同样的意思。无论在外邦人中,还是在犹太人中(比较路2:36-37的亚拿),对于第二次婚姻都有某种保留;所以为了便利和和睦,在无关原则、也不涉及妥协真理的事上,保罗禁止像监督或执事这样显著的职分者再婚,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经文上下文强调候选人在他将来所要治理的人中间所享有的名声(多1:6)。老底嘉会议和《使徒规条》都不赞成第二次婚姻,尤其是对按立候选人而言。当然,既然再婚本身是合法的,那么这种“不理想”只在特殊情形下成立。并且,有妻子和贤德家庭的人,应优于独身者;因为一个自己受家庭责任约束的人,更能吸引那些也有同样牵挂的人,因为他不仅用教训,也用榜样来教导他们(提前3:4-5)。
犹太人教导说,祭司不可不婚,也不可无子,免得他缺少怜悯(Bengel)。因此在会堂中也有话说:“若未婚,就不可在众人中领祷。”(见《Colbo》第65章;Vitringa,《Synagogue》)。“有节制”[neefalion (G3524)],即清醒、谨慎;只有清醒的人才能常常警醒,预见当作的事(帖前5:6-8)。“自守”[soofrona (G4998)],即心思谨慎、审慎。“端正”[kosmion (G2887)],即“有秩序”。“自守”是指内在心思;“端正”则指外在行为、语气、神情、步态、衣着。新人带着一种神圣节期般的品格,与一切混乱、过度、放纵、僭越、粗暴和卑陋都不相容(腓4:8)(Bengel)。“善于教导”(提后2:24)。
第3节 “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温和,不争竞,不贪财;” “不因酒滋事”[Mee (G3361) Paroinon (G3943)],包括不沉溺于因饮酒而来的喧闹争斗。这与 epieikee (G1933)“温和”“宽容”“对人合理体谅”(见腓4:5注)相对。“不打人”,无论用手还是用舌;不像某些自称热心圣洁的教师那样(林后11:20);这与“不可争竞”或“斗殴”相呼应(比较王上22:24;尼13:25;赛58:4;徒23:2;提后2:24-25)。“不贪不义之财”一语在抄本 Aleph、A、Delta、f、g 和武加大译本中省略。“不贪财”[afilarguron (G866)],即“不爱钱”,无论他钱多钱少(多1:7)。[Philarguria 指“贪爱钱财”;pleonexia (G4124) 指“贪心”。]
第4节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 “管理”[proistamenon (G4291)],即“站在前面主持”。“自己的家”,指儿女和仆人,与他所要主持的“神的教会(家)”相对(提前3:5;提前3:15)。“使儿女顺服”(希腊文中没有“他的”这个词;多1:6)。“端庄”,即敬虔的得体。他若能使儿女凡事以端庄顺服于他,这就可作为他将来治理教会的有力推荐。
第5节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 “因为”[De (G1161)],更可作“但”。“教会”,也许可译作“一处教会”。[但因 Theou (G2316) 没有冠词,所以在受其支配的 ekkleesias (G1577) 前省略冠词也有根据。] 一个连较小的职分都不能履行的人,怎能承担更大的呢?
第6节 “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 “初入教的”,就是刚信主的人。这证明以弗所教会已经建立一段时间了。写给提多的书信中没有这条规定,正符合克里特教会刚刚建立的情形。Neophite,字面义是“幼苗”:青翠茂盛(罗6:5;罗11:17;林前3:6)。初信者尚未经过患难和试探而成熟。比较徒21:16“老门徒”。“自高自大”[tufootheis (G5187)],意为“被烟雾笼罩”;即被自负所膨胀,看不清自己,也看不清别人(提前6:4;提后3:4)。“魔鬼所受的刑罚”,即撒但自己所落入的那种定罪(提前3:7;提后2:26)。骄傲就是撒但的刑罚(伯38:15;赛14:12-15;约12:31;约16:11;彼后2:4;犹1:6)。这里不能理解为“被魔鬼定罪”。魔鬼能使人遭毁谤(提前3:7),却不能使人受定罪,因为他不是审判者,反而自己是受审判的(Bengel)。
第7节 “监督也必须在教外人有好名声,恐怕被人毁谤,落在魔鬼的网罗里。” “好名声”,希腊文是“见证”。因此保罗也曾因提摩太有好见证而选他同行(徒16:2)。“教外人”,是指周围那些尚未归信的外邦人(林前5:12;西4:5;帖前4:12),使他们更容易被福音赢得(彼前2:12)。监督甚至连从前的生活也不该留下可受责备之处。“毁谤”(来自人)以及(因此而来的)“魔鬼的网罗”(提前5:14;提前6:9;提后2:26)。人若一直被过去的罪所带来的羞辱包围,就可能落入网罗,变得正如自己的名声那样坏。若对恢复名誉绝望,也可能使人变得放纵鲁莽(耶18:12)。这里只提一般性的道德品质,因为保罗预设监督候选人已经具备圣灵特别的恩赐(提前4:14)和信心,而他希望这些在外在生活中得到证明;同时,他对监督的要求,也有一些并非对其他人同样不可缺少。
第8节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一口两舌,不好喝酒,不贪不义之财;” 另一方面,对于“监督”用的是单数(提前3:2;多1:7;而那里前面是“长老”复数)。执事是由会众拣选出来的。居普良(《书信》2:5)说,好的主教从不离开征求会众意见的古老惯例。执事相当于会堂中的 chazzan,即长老的助手或次级同工(正如提摩太之于保罗,提前4:6;门1:13;还有约翰马可在徒13:5中的角色)。“帮助人的”,见林前12:28。他们的职责是:在教会中诵读圣经,教导慕道者,在圣礼中协助长老,收取奉献,传讲和教导。正如 chazzan 在会堂中负责遮盖和揭开存放律法书的柜子,古代教会中的执事也负责为圣餐桌加盖或揭盖。
(参见 Chrysostom《使徒行传讲道》19;Theophylact 对路19的注释;以及 Balsaman 对《老底嘉会议》第22条的注释。)徒6:1-15中设立“那七个人”去管理周济,也许并不是第一次设立执事;至少在此之前,chazzan 这个角色已经为此提供了先例。并且,这七个人全都是希腊名字,表明他们可能是为维护外邦寡妇的权益而设立的,因为希伯来寡妇的需要,很可能已经由希伯来执事在照顾。“不一口两舌”[dilogous (G1351)],即“说两样话”:对一个人说一套,对另一个人说另一套(Theodoret)。执事与教会成员广泛接触,很容易受试探犯这种毛病(箴20:19)。“不贪不义之财”,即不滥用属灵职分来服事贪心(彼前5:2)。执事收集和分配周济的职分,使这一点成为必要条件。
第9节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 “真道的奥秘”,就是持守那对属血气的人仍是奥秘、但借着圣灵向信徒启示出来的信仰(罗16:25;林前2:7-10),并且存着清洁的良心(提前1:5;提前1:19)来持守。(“清洁”,即其中没有掺杂任何卑劣或异样之物。)Ellicott 认为是“那作为信心对象的奥秘”。虽然执事只是偶尔被呼召讲道(司提反和腓利更多是以传福音者的身份讲道,而不是以执事身份),但他们既是教会职分人员,与众肢体有广泛接触,就尤其需要具备这一点,而其实这是所有人都当有的。
第10节 “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若没有可责之处,然后叫他们作执事。” “并且”[kai (G2532) ... de (G1161)],“先受试验”,不是指经过一段试用期,而是由按立主席提摩太(提前5:22)作详尽考察;然后,若被发现“无可控告”(anengkleetoi (G410);不同于 anepileemptos (G423),“无可非议”,见提前3:2注;比较注释),就“让他们作执事”。
第11节 “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 “(他们的)妻子”,更好应作“女人”;即女执事。因为若这里是指执事的妻子,为什么只为执事的妻子立特别规条,而不也为监督的妻子立规条呢?并且,如果真是指执事的妻子,那“她们的”这个词似乎没有理由省略。再者,[hoosautoos (G5615)]“也是如此”(“照样”,提前3:8;“又照样”,提前2:9)表示转向另一类人。同时,对她们没有提家庭责任,而对男子却提到了(提前3:12)。在以弗所无疑有女执事,正如非比在坚革哩一样(罗16:1,“女执事”);如果这里不是指她们,那么这封信中就没有提到她们;但若这里正是指她们,那么提前3:1-16就按适当比例涵盖了教会中的各类职分。很自然地,在说明执事资格之后,保罗就转到女执事的资格。“端庄”对二者都适用。“不说谗言”对应执事的“不一口两舌”;多2:3也是如此。“有节制”对应执事的“不好喝酒”(提前3:8)。因此,他对女执事的要求与对执事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随着性别差异作出适当调整。普林尼在写给图拉真的信中称她们为“女执事”。“凡事忠心”,不仅在生活上,也在信仰上;在管理周济和履行其他职责上都可信可靠;这与执事的“不贪不义之财”(提前3:8)相对应。
第12节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 “一个妇人”(见提前3:2注)。“管理儿女”,这里没有冠词;“管理儿女”暗示保罗把有儿女可管也看作一种资格(提前3:4;多1:6)。“自己的家”,与“神的教会”有别(见提前3:5注)。对于执事,正如对监督一样,保罗提到的首先是担任职分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履行职分时的技能。教牧书信特别强调基督教的实践层面,这是为了对抗异端教师;而且,随着神迹性恩赐开始逐渐收回,最安全的标准就是候选人过去的道德品格,至于职分所需的性情和才能,则视为已然具备。所以徒6:3说:“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的人。” 对执事个人尊严的强调,不如对监督那样重(比较提前3:2-3注)。
第13节 “因为善作执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并且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 “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bathmon (G898) peripoiountai (G4046)],意为“为自己得着一个美好的台阶”。这里不是指升迁到更高的长老职分。因为保罗若以野心作为劝勉人忠心的动机,似乎不相称;而且若是升迁,就应当说“更高的地步”。再者,前面的过去时分词“善作执事的”,表明现在时动词“得着……胆量”,是前面已经完成之行动的结果。当时教会职位逐级晋升尚属未知(比较罗12:7等;林前12:4-11)。此外,更高的教会等级与“大有胆量”之间也没有直接联系。
因此,那些忠心尽执事职分的人所获得的,是一个“美好的立足之处”(Alford),即在审判之日面前有稳固的盼望(提前6:19,这里 peripoiountai (G4046) 比较帖前5:9 的 peripoieesin (G4047) sooteerias (G4991);林前3:13-14);“地步”是比喻性地指一个人在神眼中所得着的价值地位(Wiesinger);并且他们还获得胆量,基于这样的立足之处,无论现在在祷告中、在抵挡错误教训的宣讲中,还是将来面对那位审判者时,都能坦然无惧(徒24:16;弗3:12;弗6:19;约壹2:28;约壹4:17;约壹3:21;来4:16)。“在真道上”,希腊文是“在信心里(并以这信心为胆量的根基)”。“这信心是在基督耶稣里的。”
第14节 “我指望快到你那里去,所以先将这些事写给你。” “写给你,指望……”即“虽然我盼望到你那里去”(提前4:13)。由于他的盼望并不十分确定(提前3:15),所以他用前面的规条来供应提摩太长期监督教会之需,作为引导。现在他把一般性的指示交给提摩太这位有“恩赐”的传道者(提前4:14)。“快”[tachion (G5032)],即“更快地”;就是说,比前面这些指示所预设的时间还要快。(见“导论”。)这一节最符合这样的看法:本书信不是写于保罗曾到以弗所以后离开之时(徒19:1-41;徒20:1-38),那时他计划经过马其顿后在哥林多过冬(林前16:6);而是写于他第一次在罗马被囚释放之后(徒28:1-31);可能是在哥林多写的,那时他也许考虑先去以庇鲁,然后再回以弗所(Birks)。
第15节 “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和根基。” “倘若我耽延日久”,就是在来之前耽延。“为要”,即我写这些(提前3:14),“为要叫你知道”等。“怎样行”,是指你在治理以弗所教会时应当如何行(提前4:11)。“神的家”,旧约中的神家(民12:7;何8:1)和新约中的教会(林前3:16;弗2:20;弗2:22;来3:2;来3:5-6;来10:21;彼前4:17)。“这家就是”,即“因为它是”。“教会”[ekkleesia (G1577)],即“会众”,圣徒的交通[Hebrew, 'Aleph (') ]。
你所服事的范围乃是“神的会众”,而这位神乃是永活之家主,不像以弗所庙中的死偶像亚底米(提后2:19-21);这一事实正是激励你在作此职分领袖时忠心行事的最强动机。永生神,与无生命的以弗所女神亚底米形成对比(帖前1:9)。祂是“真理”的泉源,也是我们“所倚靠的根基”(提前4:10)。为某一地方教会劳苦,就是服事神那一大房屋;每个教会都是其组成部分,每个基督徒都是其中的活石(彼前2:5)。“真理的柱石和根基”[hedraiooma (G1477)],即基座,这话是指教会,不是指“敬虔的奥秘”;因为在“柱石”和“根基”这两个分量很重的表语名词之后,不会再跟着一个较弱的第三个表语外加一个形容词,如“公认为大”。
“柱石”一词在比喻上用于那三位使徒,按人看,犹太基督徒教会系于他们(加2:9;比较启3:12)。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因为从历史层面看,真理的延续系于教会:教会为真理之道作见证,并保存它。凡属真理的人,按此事实就属教会,因为他属基督,就是教会的头(约18:37末)。在最高意义上,基督才是真理唯一的“根基”(林前3:11);使徒则在次一级意义上是“根基”(弗2:20;启21:14)。教会是建立在真理之上,就是真理在基督里的样式;并非真理建立在教会之上。但真理在其本体中的状态,与真理在世上被承认的状态,二者应当分别。前者不需要柱石,因为它自己支撑自己;后者则需要教会作为它的柱石,即在神之下作其人间的扶持者和保存者。
提摩太所受托付的重要性,从这“家”的尊贵可见;而这也正是针对保罗预先警告他要防备的异端(提前4:1;太16:18;太28:20)。罗马教会错误地把这应许据为己有;但构成教会的,不是历史上的承继,而是这一点:它是否扶持真理。缺少这一点,罗马就不成其为教会了。“柱石”是中间性的支撑;“根基”(比较提后2:19“根基”)是建筑最终的支持。有人反对说,保罗既称教会为“神的家”,现在又称之为“柱石”,似有不通;其实这并不成问题,因为字面上的“教会”一词正紧接在这些新比喻之前。教会先前是从神居住之处的角度来看,现在则从另一个角度,被看作托住真理的柱石。
第16节 “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就是神在肉身显现,被圣灵称义,被天使看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荣耀里。” 这节承接提前3:15:“并且(为要叫你知道教会像柱石一样所扶持的那真理是何等伟大)公认地,敬虔的奥秘是大的:(就是)那一位[照 Aleph、A、C、G,hos (G3739),不是 Theos (G2316)“神”;Delta、f、g 和武加大译本则作 ho (G3588),“这奥秘”]在肉身显现,在灵里称义……”等。若基督本质上不是超乎人的(多2:13),保罗怎能如此郑重地说祂是在肉身显现呢?(腓2:7;约壹1:2;约壹3:5;约壹3:8;约壹4:2)基督自己就是“敬虔的奥秘”。[因此,中性词 to musteerion (G3466) 转为阳性 hos。] 那位先前与神同藏的,如今显明出来(约1:1;约1:14;罗16:25-26;西1:26;提后1:10;多2:11;多3:4)。“奥秘”,就是那一项体现在基督里的神圣计划(西1:27),从前向人隐藏,如今向信徒显明。新约中有六个奥秘:1. 这里的道成肉身;2. 不法的奥秘(帖后2:7);3. 基督与教会的婚姻(弗5:32);4. 犹太人与外邦人在一个身体里合而为一(弗3:4-6);5. 犹太人最终的复兴;6. 身体的复活(林前15:51)。“敬虔的”奥秘(见提前2:10注),与那与错误分不开的不敬虔相对(离弃真道,提前4:1;提前4:7;比较提前6:3)。对错误教训的牺牲者而言,“敬虔的奥秘”(即基督自己)仍然是未被启示的奥秘(提前4:2)。
它只向“敬虔”的人开放(提前4:7-8);就敬虔的人而言,它虽已启示,仍称为“奥秘”(林前2:7-14),是要表明其主题那位主的深不可测的卓越;祂乃是“奇妙”的(赛9:6;弗3:18-19;比较弗5:32)。保罗现在把这伟大的奥秘详细展开。教会里大概已有一首普遍接受的信条或圣诗,保罗在此加以引用:“公认地,敬虔的奥秘是大的”,也就是:“那在肉身显现的……”(比较弗5:19;西3:16;普林尼《书信》1:10,第97封:“他们习惯在固定的日子、黎明前聚集,以轮唱的方式向基督如同向神唱诗”;以及优西比乌《教会史》1 Tim. 3:28)。这些短促而彼此不连的句子,词语排列相似,音节数几乎相等,思想上又成对比关系,都表明这是一首基督徒圣诗。这些分句彼此平行:每两句成一对,并以天地相对。
每一对中这种对照的次序又都倒转:肉身与灵,天使与外邦,世界与荣耀。第一句与最后一句相呼应:“在肉身显现,被接在荣耀里。”“称义”,即被证明为义(Ellicott)。基督当祂“在肉身”时,看上去不过是个属肉体的人,并且事实上担当了人的罪;但祂既向罪死了,又复活了,就为自己和祂的百姓赢得了使人称义的义(赛50:8;约16:10;徒22:14;罗4:25;罗6:7;罗6:10;来9:28;彼前3:18;彼前4:1;约壹2:1)(Bengel)。
但更可能按对照关系来理解:祂在“肉身显现”的同时,也“在灵里称义”;也就是,祂在“灵”里,即在祂作为人的更高属灵性情上,被显明为神圣;而这属灵性情与神性是不可分开的(可8:12;路2:40;路10:21;约11:33;约13:21),与“肉身”即祂可见的人性形成对比。正如罗1:3-4说:“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 所以“称义”这里是指在真实本质上被显明出来(太11:19;路7:35;罗3:4)。
祂“在肉身显现”,使人容易误解祂,以为祂不过如此而已(约6:41;约7:27);而祂在“灵”方面被称义或被证实,则是借着一切显明祂更高本性的事成就的:祂的话语(太7:29;约7:46),祂的作为(约2:11;约3:2),父在祂受洗时的见证(太3:17)和在登山变像时的见证(太17:5),尤其是借着祂的复活(徒13:33)。“被天使看见。” 祂在道成肉身时向他们显现,这与“被传于外邦人中”[en (G1722)] 相对应(太28:19;罗16:25-26)。“天使和我们一同看见了神的儿子,他们以前并未看见祂”(Chrysostom)。
“因为神性的那不可见本体,连他们也未曾看见;但当祂成了肉身时,他们就看见了祂”(Theodoret)(弗3:8;弗3:10;彼前1:12;比较西1:16;西1:20)。天使是借着看见而认识祂;列国是借着传讲而认识祂。对前者和后者而言,祂都是新的启示;在祂位格中奇妙地联合了最相反的事物,就是天与地,这正是“奥秘”所在(Wiesinger)。这里的对比,是在天使与外邦人之间:前者离神子、众天使的主如此之近;后者却是那样“远离”(弗2:17)。“被世人信服”,而这世界本是卧在恶者手下(约壹2:15;约壹5:19);这与“荣耀”形成对照(约3:16-17)。信是在祂被“传讲”之后才产生的(罗10:14)。
“被接在荣耀里”,希腊文是“在荣耀里被接上去”;即“被接上去,以致如今在荣耀里”(可16:19;路24:51;徒1:11)。祂在天上被接纳,与祂在地上因人“信服”而被接纳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