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撒母耳记上 第 8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Samuel 8

第1节 那时,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的士师。那时撒母耳年纪老迈。他当时约五十四岁,独自担任士师职分已有十二年。由于年老体衰,不能再继续巡行全国各地,最后便把他治理审判的职责限制在拉玛及其周围地区(撒母耳记上 7:15-17),并委派他的儿子作他的代理人,在巴勒斯坦南部各区施行审判,他们的地方审判庭设在别是巴。他设立他们担任这高而重大的职分,并不像以利那样出于溺爱的偏私;而是因为他们在他的指导下受过谨慎的训练,又因着父亲对他们的权柄和他自己给他们立下的好榜样,他盼望并相信他们会在执行托付时忠诚正直、不偏不倚。这样的安排本是好的;并且考虑到别是巴距离拉玛甚远,而撒母耳仍在那里履行士师的职任,这安排原本似乎应当有助于百姓的便利与安舒。

第2节 长子名叫约珥,次子名叫亚比亚;他们在别是巴作士师。本节 JFB 无注释。

第3节 他儿子不行他的道,偏去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他儿子不行他的道。读者心中可能会生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撒母耳不像以利那样,因他儿子的恶行受惩罚?但答案是明显的。不但撒母耳儿子的罪,远不如以利儿子那种厚颜无耻、胆大妄为的亵渎那样严重;而且由于别是巴路途遥远,撒母耳也许并不知道他儿子的失职;而以利却不仅知道,还容忍他们的恶行。然而,这些年轻人并没有承继他们父亲的高尚品格;他们在远离父亲的任所上,有试探,也有隐瞒的机会,不受父亲在场的震慑,就为着自己的私利败坏了司法的源头。因此,国内领袖人物组成代表团,到中央控告他们,并正式要求改变政体。

第4节 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这显然就是全国的总议会或大会,在撒母耳记上 5:7、5:10、19、21 中称为“百姓”,因为长老作为百姓的首领代表他们(参撒母耳记上 10:17;10:19;11:14;12:1)。在那些统治者治理下,士师的权柄有限而且只是临时性的,各支派彼此分离、互相猜忌,这些都使人逐渐渴望一种统一而常设的政体;而撒母耳年事已高,再加上在当时百姓情形尚未安定之际,他随时可能去世的危险,就成了此时促使这种愿望表达出来的契机。

第5节 对他说:看哪,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本节 JFB 无注释。

第6节 百姓说:求你给我们一个王治理我们;撒母耳不喜悦这事,便祷告耶和华。撒母耳不喜悦这事。个人和家庭方面的感受,也许影响了他对这场公众运动的看法。但他不满,主要是因为这项拟议中的改变,在性质上是革命性的。虽然它不会完全推翻他们的神权政体,但设立一位可见的君王,必然会使他们那位不可见的王和元首渐渐被忽视。

第7节 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若主并不是以色列至高的政治元首,他们就不可能借着这样的要求来弃绝主;因为他们并没有提议在别的方面放弃对祂的顺服。他们并不想改变自己的敬拜,也没有要求一套新的民事法典。他们的要求只限于改变行政性的政体形式(见 Jamieson《Sacred History》1卷,第312页)。神借着撒母耳表明,他们的请求将在忿怒中被准许;但与此同时,祂也使他们知道,他们所拣选的将会带来某些祸患。

第8-10节 自从我领他们出埃及到如今的日子,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本段 JFB 无注释。

第11节 撒母耳说:将来那要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车前。将来那王的常规必是这样。以下所描绘的,乃是对古时东方专制政体极其公正而生动的写照,这种政体直到今日在东方仍可见到;希伯来君主制后来也逐渐滑入与之相似的形态,尽管律法原已设下种种限制。他必取你们的儿子为自己所用。东方的君王自认有权随意征用任何臣民服役。有些人必奔走在他车前。在东方,王室车驾通常都有一批步行奔跑的侍从在前引导并随行(见撒母耳记下 15:1列王纪上 1:5);在波斯直到如今仍是如此。

第12节 又派他们作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和车上的器械。他必派他们作军长。在东方,一个人若被王指定担任某个职位,不论那职位多么不合己意,或多么有损自身利益,都必须接受。

第13节 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他必取你们的女儿作这些事。在东方国家,烹饪、烘焙及相关工作都是女子的职责;即便是小王公的宫殿里,也有许多年轻女子从事这些职务。

第14节 也必取你们最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他必取你们的田地……这里所提到的情形,在今日许多东方君王的行事中都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实例。

第15-17节 你们撒种所得的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本段 JFB 无注释。

第18节 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却不应允你们。那时你们必因你们的王呼求。撒母耳借着这些压迫和重敛的实例,向他们表明,在王政之下他们将沦入何等政治奴役;他以警告他们在尚未太迟之前就当停止来结束自己的劝诫和抗议,否则他们必定会有理由为自己的轻率懊悔。

第19节 百姓竟不肯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百姓竟不肯听从。他们把撒母耳的描述当作吓唬人的鬼怪故事,加以讥笑。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

第20节 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争战。使我们也像列国一样。这句有力回答的前半部分表明,他们完全知道自己的民政体制具有独特性,在这种体制下,他们的治理者不过是神的副手,是那位不可见之大能所拣选并设立的官员;而他们所渴望的,是一位可见的元首。后半部分中,他们特别要求立王,则表明他们强烈偏好一位常设而非临时性的长官,好借着其国内治理来照顾他们的利益;并且在对外关系上,保有一支常备军,随时听候王的指挥,以抵御邻国的侵犯和侮辱。也许,在士师时期如此广泛蔓延的败坏,也使他们暗中而强烈地盼望脱离祭司阶层的治理;他们大概还期待,一旦脱离这些祭司士师的权柄,王政会比旧制度较少严峻和严厉。

他们决意不惜一切代价达到目的,坚持要像其他列国一样;然而他们的荣耀和福乐,恰恰正在于他们与别国不同,因为有主作他们的王和立法者(民数记 23:9申命记 33:28)。“神揭露并谴责这种轻浮而有罪的心态。然而,神并不施行那种不可抗拒的控制,以致全然无视祂子民的选择,并将他们的自由意志锁住;这就与祂作为道德治理者的品格不相符。祂确实吩咐先知郑重警告,向他们宣告祂对他们罪恶欲望的定罪,并提醒他们王政所必带来的各种不便;但在他们坚持要求之后,先知便受命去顺应他们的心意”(Graves,2卷,第155页)。

他们的要求被准了;因为设立君王的政体早已在律法中被预见,也已有相应规定,而他们如今被遣散回去,等候那由神自己保留任命的王(申命记 17:14-20;参 Michaelis《Laws of Moses》1卷188-196页;3卷141页;4卷1页)。他们确实等候了;他们对神如此敬畏,对祂的先知如此信任,以致他们并没有进一步主张民众选举的权利,反而各自离去,完全并耐心地倚赖神按祂的时间和方式成就他们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