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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上 第 7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Samuel 7

第1节 基列耶琳人就来,将耶和华的约柜接上去,放在山上亚比拿达的家中,又使他儿子以利亚撒分别为圣,看守耶和华的约柜。放在亚比拿达的家中。为何不立刻运到示罗去,就是帐幕和圣器仍存留之处,这一点很难推测。又使他儿子以利亚撒分别为圣。他不是利未人,所以这里只是分别出来,或指派他作这地方的看守者。

第2节 约柜在基列耶琳许久。过了二十年,以色列全家都倾向耶和华。约柜住在……二十年。后来的历史表明,在约柜最终从基列耶琳迁走之前,又过了更长的时期(撒下6:1-23代上13:1)。但当以色列人开始从其可悲的宗教衰退中复苏时,这段时间已经过去了。约柜被掳,使众人对于它的失去或追回都普遍变得冷淡。以色列全家都倾向主。那时他们无疑是在撒母耳劝勉的影响下,被带领着弃绝偶像,并归回对真神的全国敬拜。

第3节 撒母耳对以色列全家说,你们若一心归顺耶和华,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亚斯他录从你们中间除掉,专心归向耶和华,单单地事奉他;他必救你们脱离非利士人的手。撒母耳对以色列全家说。借着撒母耳的影响,一场重大的全国性改革得以实现。他们厌恶受外族奴役,又渴望恢复自由和独立,所以乐于接受有益的感化;既然确信了自己的错误,他们就弃绝了偶像崇拜[七十士译本作tas Baalim。这里把巴力表述为女神;但原文是阳性,因为希伯来文没有表示女神的名称,因以色列人并不承认神性有性别]。他们祖先之信仰的重建,是在犹大的米斯巴所举行的一次公众大会上开始的,并借着庄严而深刻的宗教礼仪而分别为圣。“打水,浇在耶和华面前”,似乎是一种象征性的举动,借此撒母耳代表百姓表明他们意识到国家的败坏,承认自己需要那种道德上的洁净,而水正是这种洁净的象征;并表明他们真诚盼望在神面前倾心悔改。

第4-5节 以色列人就除掉诸巴力和亚斯他录,单单地事奉耶和华。这几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6节 他们就聚集在米斯巴,打水浇在耶和华面前,当日禁食,说,我们得罪了耶和华。于是撒母耳在米斯巴审判以色列人。撒母耳在米斯巴审判……以色列。以利死的时候,撒母耳的年龄不大可能超过二十岁;虽然他的品格和地位必然使他很有影响力,但直到此时,他似乎还没有做过先知通常所做之外的事。现在他开始承担民事官长的职责。

第7节 非利士人听见以色列人聚集在米斯巴,非利士的首领就上来要攻击以色列。以色列人听见,就惧怕非利士人。非利士人听见……非利士人完全领会了米斯巴这次全国大会的性质和重要性。他们从中看出,以色列人中间正在兴起一种宗教性的爱国精神,准备摆脱他们的辖制;因此他们急于在这种精神刚刚萌芽时就将其扼杀,于是趁以色列人正在庄严聚会之际突然来犯。以色列人毫无抵抗准备,就求撒母耳恳切祈求神亲自干预,拯救他们脱离仇敌。

第8节 以色列人对撒母耳说,愿你不住地为我们呼求耶和华我们的神,救我们脱离非利士人的手。这一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9节 撒母耳就把一只吃奶的羊羔献与耶和华作全牲的燔祭,为以色列人呼求耶和华;耶和华就应允他。撒母耳把一只吃奶的羊羔献与主作全牲的燔祭。撒母耳不是祭司,也不属祭司支派;然而,那时祭司职分已陷于颓废,所以他献祭,无疑是出于神的许可:这些祭不是在帐幕的坛上献的,而是在米斯巴献的;在这事上,以及别的事上,他都处于一个动荡败坏的时代,因此得以不受律法通常限制(Delitzsch)。这一事实足以解释撒母耳生平中的若干异常之处,不但包括他献祭,也包括他穿以弗得、膏立君王,以及在诗篇99:6中与祭司等次的人并列。他只是一个利未人,因此按神律法中那不可更改、把祭司职分保证给亚伦家族的律例,他不可能被立为祭司,因为大概也没有这个需要,因为何弗尼和非尼哈或许已有足够年长的儿子可以承担祭司职任。

至于其他行为,如在圣所之外献祭、穿以弗得、膏立君王,也曾由神所差遣的别的仆人行过(士8:27撒上6:14王上18:1王上19:16王下9:6);而诗人把他的名字与摩西、亚伦并列时,其表达方式也显明,他只是在利未人的一般等次中。先知的祷告和献祭得了回应,神降下极其猛烈的雷电暴风,以致来犯者惊惶失措、阵势混乱、四散奔逃。以色列人认出这是神的手,就勇敢地冲向他们一向十分惧怕的仇敌,造成极大杀伤,以致非利士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未能从这次惨败中恢复过来。这次辉煌的胜利,不但使以色列得享二十年的平安与独立,也使那些被侵占的土地得以归还。

第10-11节 撒母耳正献燔祭的时候,非利士人前来要与以色列人争战。当日耶和华大发雷声,惊乱非利士人;他们就败在以色列人面前。这几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12节 撒母耳将一块石头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间,给石头起名叫以便以谢,说,到如今耶和华都帮助我们。撒母耳立一块石头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间,就是在那城与“山岩”(附近某块著名磐石)之间的一片开阔地上。他们立起一根巨大的石柱,作为得胜的纪念碑(利26:1)。名字……以便以谢,就是“帮助之石”[七十士译本作Abenezer,lithos tou boeethou],纪念耶和华所赐那显著而及时的拯救。“立在米斯巴和善的中间”[ha-Mitspaah(H4709),守望楼],是一处位于耶路撒冷北面数英里的显眼高地;[ha-Sheen(H8129),牙或山岩],尚未确定。约瑟夫(《古史记》卷6,第2章,第2节)说:“那地方叫伯甲,撒母耳在那里立了一块石头,作为他们得胜和仇敌逃跑的界标,并称之为能力之石,作为神赐他们能力攻击仇敌的纪念。”说,到如今主都帮助我们,[`azaaraanuw(H5826)]。东方所有大石头都会被起名,圣经中有若干此类例子(参1撒上20:19王上1:9)。

第13节 这样,非利士人就被制伏,不敢再入以色列人的境内。撒母耳作士师的时候,耶和华的手攻击非利士人。这一节经文,JFB没有注释。

第14节 非利士人所夺取以色列人的城邑,从以革伦直到迦特,都归以色列人了。属这些城的四境,以色列人也从非利士人手下收回。那时以色列人与亚摩利人和好。非利士人所夺取以色列人的城邑都归还了……从以革伦直到迦特,[七十士译本作apo Askaloonos(Alexandrian, akkaroon)heoos Azob]。

第15节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师。撒母耳审判以色列……

第16节 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这几处审判以色列人。在这几处,[七十士译本作en pasi tois eegiasmenois toutois,即“在这一切分别为圣的地方”]。为方便住在国中不同地区的百姓,并处理各样争讼,他甘心执行巡回士师的职分。

第17节 随后回到拉玛,因为他的家在那里;他也在那里审判以色列人,且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他回到拉玛,不是在拿比撒母耳;其地点尚未确定(Robinson《圣经研究》2卷,40、141、331-334页;Wilson《圣经之地》2卷,36页)。[但haa-Raamaataah(H7414)(带冠词)的表达表明,这就是拉玛琐非(见撒上1:1注;参约瑟夫《古史记》卷6,第4章,第6节;又第13章,第5节)。]他在那里为主筑了一座坛。这又是一个他偏离律法所定条例的例子(申12:5申12:13)。原因大概是,在那个公众秩序混乱的时期,帐幕和其坛都已毁坏;而撒母耳既是敬虔的人,愿意借着祷告和献祭激发自己的敬虔,所以耶和华借着悦纳这敬拜者本人及其事奉,认可了这座坛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