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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 第 4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Kings 4

第1节 所罗门作以色列众人的王。所罗门作王。这一章总述他在位昌盛成熟时期,希伯来王国的景况与荣耀;这一点可由所提到的两位官员娶了所罗门的女儿看出来。

第2节 所罗门所设的首领如下:祭司撒督的儿子亚撒利雅。这些是首领,就是主要官员。祭司撒督的儿子亚撒利雅,[hakoheen]。这个词 koheen(祭司),一般被认为与“首领”同义。亚兰文译本也是这样解释的(创41:45出2:16撒下8:18;参代上18:17诗110:4)。“从这一切经文看来,宫廷中确有祭司,他们一方面履行本分,另一方面又作王的朋友和谋士;在后来的时代,先知和祭司也常如此。历代志的作者在所引那段经文中,似乎按他对更古老上下文的理解作了解释,因为在他看来,除了利未家族以外的祭司是不存在的。因此,在上述一切经文中,‘祭司’这一意义才是唯一正确的。”(Gesenius)由于亚撒利雅在这份名单中居首,许多注释家(如 Keil)便断定他是宰相,是仅次于王的最高官职。但就在本段中,“首领”另用了一个词 [saariym];而且他确实是大祭司(参代上6:10)。他在这里之所以被置于显著地位,多半是出于列王纪上4:4末句所提到的情形。[七十士译本亚历山大抄本此处作 ho hiereus;梵蒂冈抄本则仅作:Azarias huios Sadook。]

第3节 示沙的两个儿子以利何烈和亚希亚作书记;亚希律的儿子约沙法作史官。以利何烈和亚希亚,[Eliychorep,意为“神是他的报偿”;Achiyaah,意为“耶和华的弟兄(朋友)”]。书记,[copªriym;七十士译本作 grammateis],即国务秘书,负责撰写王的诏令。在大卫时代只有一位。如今这一部门有三位官员,表明可能是因分工而制度更完善,或因国势兴盛、事务大增,或因与外国往来更广而文书事务增加。史官,[hamazkiyr],即修史者或编年史官;这是东方宫廷中极重要的职位,其职责是把每日最值得记载、最重要的事记录下来。

第4节 耶何耶大的儿子比拿雅统领军兵;撒督和亚比亚他作祭司。比拿雅……统领军兵。他先前是护卫长,后来接替约押作军队元帅。撒督和亚比亚他作祭司。后者已被放逐回乡间住处,只保留大祭司的名号;撒督则取代他,升任大祭司。在圣史中出现了双重大祭司的情形,但这一安排的起源或原因,圣经并未说明。犹太作家说,一位是大祭司,另一位是副祭司(sagan),正如他们所说,摩西相对于亚伦,亚那相对于该亚法一样。照此说来,撒督与亚比亚他也是这种相对位置;但若二者之间确有区别,那也必极其轻微,因为他们在官职尊荣上总是并列如同平等,正如以利亚撒与以他玛、何弗尼与非尼哈一样。通行的看法是:撒督由扫罗立为大祭司,亚比亚他则由大卫所立;因此,当耶西的儿子作全以色列之王时,出于政策考虑,二人都被保留为联合大祭司。

但这一假说并无圣经根据。撒督总是先被提及,优先地位大概是因为他属于亚伦家较早的一支,并且祖家的影响力更大;因为以利亚撒的子孙中有十六个族长,而以他玛的子孙中只有八个,合成二十四班(代上24:4)。至于他们如何分担大祭司职务,撒督似乎是在基遍的帐幕中供职(代上16:1-7;16:37-40);亚比亚他主要在耶路撒冷照管约柜,虽不止于此(见撒下15:24-29代上15:11注)。所罗门登基时,亚比亚他必已年迈;并且很可能因年老及遭贬黜判决而极其痛苦,不久便离世。撒督也一定年事已高,因为他初次被提及时,在洗革拉投奔大卫时还是“少年人”(代上12:28);而在所罗门在位的历史中,他没有一件具体事迹被记载。

所以我们可以断定,他虽名义上是大祭司,却把大祭司的实际职务交给了他的孙子亚撒利雅(王上4:2)。大祭司的任命起初似乎操在公会或长老手中;但到了君主制时期,王权行使了这种任命权。

第5节 拿单的儿子亚撒利雅管理众官长;拿单的儿子撒布得作领袖,并作王的朋友。管理众官长,[hanitsaabiym],就是诸省长,即列王纪上4:17-19所列的地方官。撒布得……作领袖,并作王的朋友,可能是枢密院首长,也是所罗门亲信的朋友或宠臣(参撒下15:37)。这位高级官员大概是与所罗门一同长大的。考虑到他们的父亲与先王关系密切,而所罗门本人又深受这位先知的恩惠,他把这些尊荣加在拿单的儿子身上,是极其自然的。

第6节 亚希煞家宰;亚多尼兰是亚伯大的儿子,掌管服苦的人。家宰,就是宫廷的总管或内务大臣(参赛22:15),其职责包括监督宫中的安排与开支,大概也包括王后妃嫔的事务。亚多尼兰,也叫亚多兰(撒下20:24王上12:18),或哈多兰(代下10:18)。掌管服苦的人,[hamac],即贡役劳务(见王上9:21注)。这不是征收金钱或货物,而是征发服役的劳工(参王上5:13-14)。

第7节 所罗门在以色列全地立了十二个官吏,使他们供给王和王家的食物;每人一年之中供给一月。十二个官吏管理全以色列。王室的收入,按照古代、并且在东方许多地方至今仍存的习俗,并不是以银钱缴纳,而是以土地出产缴纳。征收并运送这些什一之物(撒上8:15)总会相当困难;因此,为便于办理,所罗门设立了十二个官吏,各自负责一个支派或某一区域,按月轮流供应王室的需用;这些物资先存放在为此建造的“积货城”中(王上9:19代下8:4-6)。

第8节 他们的名字如下:在以法莲山地,有便户珥。便户珥,或如旁注所示,Ben-hur。

第9节 在玛迦斯、沙宾、伯示麦、以伦伯哈南,有便底甲。便底甲,旁注作 Bendekar。在叙利亚乡间和阿拉伯人中,至今仍常按父名称人,而不用本人名字。沙宾(书19:42),即沙拉宾。伯示麦,见撒上6:12;6:20注。

第10节 在亚鲁泊有便希悉;梭哥和希弗全地都属他。便希悉,即 Ben-hesed。梭哥,见书15:35注。希弗全地,见书12:17;17:2注。

第11节 在多珥山冈全地有便亚比拿达,他娶了所罗门的女儿他法为妻。便亚比拿达,即 Ben-abinadab。多珥,见书12:23;17:11;士1:27注。

第12节 亚希律的儿子巴拿,管理他纳和米吉多,并管理伯善全地;伯善靠近撒拉他,在耶斯列下边,从伯善直到亚伯米何拉,直到约念那边。她纳,见书17:11士5:19注。米吉多,见王下相关注释。伯善全地,见撒上31:10-12注。靠近撒拉他,王上7:46作撒拉但。耶斯列下边,见王上18:40。亚伯米何拉,见王上19:16

第13节 在基列的拉末有便基别;在基列的玛拿西子孙睚珥的城邑,都属他;巴珊的亚珥歌伯地也属他,共有六十座大城,都有城墙和铜闩。便基别,即 Ben-geber。基列的拉末,见王上22:3申4:43书20:8;21:38注。睚珥的城邑,见民32:41申3:14注。亚珥歌伯,见申3:4-8;3:13-14注。

第14节 易多的儿子亚希拿达,在玛哈念。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15节 亚希玛斯在拿弗他利;他也娶了所罗门的女儿巴实抹为妻。亚希玛斯,大概是拿弗他利人;无论如何,他与撒督的儿子、同名的亚希玛斯(撒下17:17)不是同一人。

第16-20节 户筛的儿子巴拿在亚设和亚禄。JFB 对这些经节无注释。

第21节 所罗门统管诸国,从大河到非利士地,直到埃及的边界;他们都进贡服事所罗门,终其一生。所罗门统管诸国,从大河直到那地。幼发拉底河与地中海之间的一切小国,就是摩西五经中常提作国境极限之处,都向他进贡。列王纪上4:24所说也是同样意思。

第22节 所罗门每日所用的食物是细面三十歌珥,粗面六十歌珥。所罗门每日所用的食物,不只是供王的桌席,也包括一切属宫廷的人,除王室本身外,还有王后妃嫔、主要官员、护卫、外国来宾等等。所用细面估计约二百四十蒲式耳;粗面约四百八十蒲式耳。所需宰杀的牲畜数量,再加上家禽和从山上大量猎得的各种野味,按比例来说,并不超过东方其他宫廷的所需。为说明这一点,可引 Morier 在《第二次波斯之旅》中对当代波斯王室供给的记述:“为王所征集的供应品,是从全国不同地区运来的;而定额也像为所罗门所预备的一样,按每日若干 mauns 或量器计算,包括专供王用的细面,与普通面粉区分开来;此外还有肉类、家禽和野味。又有大量大麦和草料为牲口储备。”这两样是古今最主要的饲料(参王上4:23;4:28)。

第23节 肥牛十只,草场的牛二十只,羊一百只,还有鹿、羚羊、麃子,并肥禽。肥禽,[uwbarburiym]。金基认为指阉鸡,但更可能是鹅。

第24节 所罗门管理大河西边的诸地,从提弗萨直到迦萨,管理大河西边的诸王;四境尽都平安。提弗萨,即 Thapsacus,是幼发拉底河西岸一座繁盛的大城,因附近一个著名渡口而得名,那是那条河上最低处的渡口。直到迦萨,即 Gaza,在西南尽头,离地中海不远。这个时期乃是以色列历史书页中一段辉煌的插曲。

第25节 所罗门在世的日子,从但到别是巴的犹大人和以色列人,都安然居住,各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各在自己的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这是表示和平安稳的一种常见而优美的比喻(弥4:4亚3:10),其根据是现代叙利亚仍常见的做法:把这些果树沿着房屋的墙壁和台阶培植,使其成为荫棚,人们便坐在其下休息消遣。

第26节 所罗门有套车的马四万,还有马兵一万二千。四万马棚,[urwot],或许是指王家马厩中成对的马(见代下1:14-17;9:25注)。按 Gesenius 的说法,这词指的是通常站在一个槽中、或套在一辆车上的一定数目的马,大概是两匹。[希伯来人用 cuwciym 指拉战车的马,用 paaraashiym 指骑乘的马;因此这节可译作:“所罗门有拉车的马四万对,又有马一万二千匹”,就是供骑乘之用。] 以色列诸王是被禁止加添马匹的(申17:16)。“这件事关系到整个国家。但经文甚至没有暗示所罗门有错;而且他本人也确实没有因此受罚。然而,他作为统治者和国家代表犯此罪,罪是全国性的,刑罚也是全国性的;这一点从历史中显而易见,虽未明言。因为在所罗门以前,国家没有战马,在争战中却特别亨通;但在他以后,他们有了骑兵,却同样特别不幸。”(见 Michaelis《注释》附录第166条;《Israel after the Flesh》112页;Rawlinson《希罗多德》卷2,第178页。)

第27节 那些官吏各按各月供给所罗门王,并一切与王同席的人,一无所缺。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28节 众人各按各分,将养马与骆驼的大麦和干草送到官吏所在之处。大麦和干草。干草不是作垫草用的,而是把大麦与切碎的草秸拌和,作马通常的饲料。骆驼,指单峰驼,以善奔走著称。

第29节 神赐给所罗门极大的智慧聪明,和广大的心,如同海边的沙。智慧、聪明……和广大的心,就是指高超的心智能力,既有领受知识的大容量,也有传授知识的才能。

第30节 所罗门的智慧超过东方人和埃及人的一切智慧。东方人,就是阿拉伯人、迦勒底人和波斯人(创25:6)。埃及的一切智慧。埃及素来是学问与科学的中心;现存那些清楚描绘古代社会状况和技艺的遗迹,也显示埃及民族有高度的文明发展(见 Wilkinson《古代埃及人》卷2,第23页)。

第31节 他的智慧胜过万人,胜过以斯拉人以探,并玛曷的儿子希幔、甲各、达大;他的名声传扬在四围的列国。胜过万人,就是胜过当代一切人,无论本国或外国。以探,或即米拉利家族中的耶杜顿(代上6:44)。希幔(代上15:17-19)是圣殿乐师的首领,也是王的先见(代上25:5);其余两人则不详。玛曷的儿子,或者是谢拉的另一名字(代上2:6);或者把它当作普通名词,意为舞蹈、合唱,那么“玛曷的儿子”就是在诗歌和音乐方面极其精通的人。巴勒斯坦南方及其与埃及接壤之地,素以居住许多智者著称;连以东的提幔人也因这方面而闻名(耶49:7俄1:8)。事实上,整个精致文化的风气都来自南方。约押所用的那个聪明妇人是从提哥亚带来的(撒下14:2);这里所提的著名智者(参代上2:6)也都属于犹大支派。

第32节 他作箴言三千句,诗歌一千零五首。三千句箴言,包含他对人生与品格的道德见解和睿智观察。诗歌一千零五首。[七十士译本所根据的抄本可能漏了 waw(“和”)字,或因希伯来字母 waw 很小而忽略,于是译作:“他的诗歌有五千首。”] 诗篇72篇、127篇、132篇,以及雅歌,都是他的作品。

第33节 他讲论草木,自利巴嫩的香柏树直到墙上长的牛膝草;又讲论飞禽走兽、昆虫水族。他讲论草木,自香柏树直到牛膝草[haa'eezowb]。牛膝草,阿拉伯人称 sahtary;这是一种唇形科的野生牛至类芳香植物,喜生于干燥岩石地,常见于古旧废墟中(见 Munk《巴勒斯坦》)。但 Hasselquist 认为这里所指的是一种苔藓,名 Gymnostomum fasciculare,至今仍生长在耶路撒冷城墙阴湿处。意思是说,他的著作包含对一切植物的描述,从最大的到最小的。神的灵只认为适宜为我们保留下他那伟大心智成果中相对较少的一部分。这里归于他的著作,大部分早已被时间摧残,或在巴比伦被掳时失落,或许是因为它们并非受默示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