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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 第 15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Kings 15

第1节 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王十八年,亚比央登基作犹大王。亚比央。他起先名叫亚比雅(代下 12:16),“雅”就是神的名,照古时的习俗,与他的名字连在一起。但后来,因为人见他“行他父亲一切所行的罪”,这尊荣的附加称号就被撤去了,于是他在圣史中的名字改成了亚比央(莱特富特)。

第2节 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他母亲名叫玛迦,是押沙龙的女儿。在位三年。比较列王纪上 15:1列王纪上 15:9。圣经常把不足一年的部分也算作整年。他的统治开始于耶罗波安十八年,延续到十九年,并在二十年之内结束。他母亲名叫玛迦,或作米该亚(代下 13:2),大概是在她成为王后时,由一个名字改作另一个名字;这种事在境遇改变时是很常见的。她被称为押沙龙或亚撒龙的女儿(代下 11:21),也被称为乌列的女儿(代下 13:2)。因此,有人认为,押沙龙的女儿他玛(撒下 14:27;18:18)很可能嫁给了乌列,而玛迦就是他们的女儿。

第3节 亚比央行他父亲在他以前所行的一切罪;他的心不像他祖大卫的心那样完全归向耶和华他的神。他的心不完全归向耶和华,[ shaaleem ( H8003 ) ],意为平安、和谐。像大卫的心一样,参列王纪上 11:4;14:22。他起初未必就是全然邪恶的,因为从列王纪上 15:15 看来,他曾做过一些事,要恢复圣殿被掠去的财宝。这句话含有把他的心与大卫的心作比较的意思。圣经常说犹大诸王“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王上 15:5),意思只是说,就他们施政的一般方向与倾向而言,他们所做的或不做的,是神所悦纳或不悦纳的。这并不能证明某一项具体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或敬虔。

第4节 然而耶和华他的神因大卫的缘故,仍使他在耶路撒冷有灯光,叫他儿子接续他作王,并坚立耶路撒冷。因大卫的缘故,耶和华仍赐给他灯光。“灯”在东方人的说法中,指家名不断、家道兴旺。亚比央没有被弃绝,只是因着神向大卫所作的应许(见王上 11:13-36 注释)。

第5节 因为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以外,都是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一生没有偏离耶和华一切所吩咐他的。只是赫人乌利亚那件事除外。七十士译本没有这一句。即便承认这一句真实,也不可解释得过于严格,因为大卫还犯过别的违背律法的事,并且都受了严厉惩罚(撒下 24:1-25)。但他对乌利亚所行的暴行,被提作他最大的罪。

第6节 罗波安在世的日子,常与耶罗波安争战。罗波安和耶罗波安终生争战。有几份抄本作“亚比央与耶罗波安争战”。在这里看来,这才是正确的读法。

第7-8节 亚比央其余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写在犹大列王记上。亚比央与耶罗波安常常争战。JFB 对这两节无注释。

第9节 以色列王耶罗波安二十年,亚撒登基作犹大王。耶罗波安二十年,亚撒登基作犹大王。这似乎与列王纪上 15:1-2 的记载相矛盾;那里说亚比央在耶罗波安十八年作犹大王,并且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但亚比央的统治未必是在耶罗波安十八年年初开始;若他是在二十年中去世,那么照希伯来人的计算方式,他在位的时间就可算作三年。

第10节 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一年。他母亲名叫玛迦,是押沙龙的女儿。他母亲名叫玛迦。严格说来,她是他的祖母;这里仍称她为“王母”,是因为在他即位之初,她拥有这一尊贵的地位。

第11节 亚撒效法他祖大卫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亚撒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作为一位受宪制约的君王,他像敬虔的大卫一样,致力于除掉偶像崇拜的痕迹和污秽的做法;并且在他公正无私的施政中,即使是地位最高的人犯罪,他也不宽容。

第12节 又从国中除去娈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又从国中除去娈童,[ haqªdeeshiym ( H6945 ) ],即男娼、祭司,或亚斯她录庙中的男仆;他们四处乞讨,通常穿得像妇女一样。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 hagiluliym ( H1544 ) ],意为树干、木头块;即偶像。

第13节 并且贬了他祖母玛迦太后的位,因为她造了可憎的偶像亚舍拉;亚撒砍下她的偶像,在汲沦溪边焚烧。并且他母亲玛迦,他也贬了她,不再作太后(比较代下 15:16王下 10:13;24:12)[ migªbiyraah ( H1377 ) = 'eem ( H517 ) hamelek ( H4428 ),王母,是尊荣的称号;七十士译本作 tou mee einai heegoumeneen,意为“不再作领袖”(见王上 2:19 注;比较但 5:10;Baron du Tott, vol. 2, p. 64;Bruce《游记》2, p. 531)]。苏丹后,或太后,并不一定是君王的生母(见王上 2:19);玛迦也不是,因为她是亚比雅的母亲,乃是罗波安所爱的妻子。

她的称号,以及与这尊荣和地位相关的特权,就是她在王室妇女中居首位、并在国中拥有大影响力的那些权柄,都被夺去了。她因拜偶像而被贬黜。因为她造了亚舍拉的偶像,[ miplatsªtaah ( H4656 ),可怕之物,使人惊惧的偶像; laa-'Asheeraah ( H842 ),不是“在树林里”,乃是“为亚斯她录”],那是一个极其淫秽的像;而那亚舍拉崇拜之处也与最放荡的淫乱相连。然而,他宗教改革的计划并没有完全贯彻,因为“丘坛还没有废去”(见王上 3:2 注)。这些在天然山冈或人工高处所设的私人敬拜场所,在圣殿被宣布为惟一合法敬拜地点之后,本已成为被禁止的敬拜方式;可是连最敬虔君王的律法,也不能完全做到将它们根除。困难在于百姓对这些敬拜地点有深厚的感情。

武加大译本把本节译作:“他也贬了他母亲玛迦,使她不再作普里阿普斯礼仪中的女祭司(即迦南人的巴力毗珥);他毁坏她所分别为圣的亚舍拉,打碎那极污秽的偶像,并在汲沦溪边焚烧。”(又见耶柔米《何西阿书注》10:10;比较贺拉斯《讽刺诗》卷1第8章。)[ bªnachal ( H5158 ) Qidrown ( H6939 ),在汲沦的溪谷中;七十士译本作 en too cheimarroo toon Kedroon,即“在汲沦的冬溪中”(比较约瑟夫《古史》卷8第1章第5节)]。

巴克莱博士(《大君王之城》302页)主张,圣经中“汲沦”一词共出现十一次,除一次外都与“溪”连用,这说明它本是常流之水(比较撒上 30:9-10代下 32:4结 46:45-47亚 14:8);他说,“汲沦溪如今很可能仍在现今地面厚厚的垃圾层深处流动,因为在离城约两英里的山谷中,可以清楚听见溪水潺潺,显然流得很深。”另一方面,罗宾逊博士(《圣经研究》1卷342、396页)说,“那里到处不过是一条夹在高山间的水道(wadi);如今的汲沦溪从不在谷底常流,过去也很可能只在雨季才有水流。”(同样意见也见 Stewart《帐棚与客店》257、316页。)这节经文与平行经文代下 14:3 之间似乎存在差异。

有人认为“丘坛”有两种:一种是臭名昭著的偶像崇拜场所,另一种则保留了其原初作为纯正敬拜之处的性质;前者被毁,后者则被容许保留。但这个假说显然不足以解释两者待遇上的差异;因为在神立国家圣所为“祂所选择立祂名的地方”以后,所禁止的不仅是拜偶像,也包括一切私人敬拜和献祭之处。然而,“丘坛”在列祖时代,以及约柜长期不在会幕中的许多时期都曾被使用;因此,许多仍忠于敬拜耶和华的人,因着神圣联想或传统偏好,深深眷恋这些私人礼拜堂和祭坛,以致改革诸王虽极力搜寻拆毁,仍被他们设法躲避。因此,亚撒容忍了这些丘坛,约沙法也是如此(王上 22:43代下 33:17);但他们二人都禁止并惩治一切直接的偶像崇拜。

第14节 只是丘坛还没有废去。然而亚撒一生的心向耶和华都是完全的。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15节 亚撒将他父亲所分别为圣的物、与自己所分别为圣的金银和器皿,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他带来他父亲所分别为圣的物。大概就是亚比央从耶罗波安败军那里所得的掠物(见代下 13:16 注)。以及他自己所分别为圣的物,就是在他战胜古实人以后所奉献的(代下 14:12)。

第16节 亚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争战。亚撒和以色列王巴沙终生争战。亚撒在亚比央击败耶罗波安之后,享受了十年的太平;这段时期他明智而有力地用来整顿内政,并增强国家防御力量(代下 14:1-7)。然而在他十五年,以色列王开始向他发动敌对行动,并侵入他的国境。

第17节 以色列王巴沙上来攻击犹大,修筑拉玛,不许人从犹大王亚撒那里出入。修筑拉玛,就是把那里加固设防(比较王上 17:22);他在拉玛(便雅悯的拉玛,即 er-Ram)建造了一座坚固堡垒,那里靠近基比亚,朝向伯特利(Beitin),位于拿布卢斯路东边(见罗宾逊《圣经研究》2卷315-317页;《叙利亚手册》326、346页),距耶路撒冷只有六罗马里。巴沙害怕他的臣民离开他的国,回去敬拜他们列祖的神,所以想切断两国之间的一切来往。拉玛立在高处,俯临一道狭窄的山谷;这山谷把以色列与犹大分开,所以他占据了那里作为敌对阵地。

第18节 于是亚撒将耶和华殿和王宫府库里所剩下的金银都拿出来,交在臣仆手中;亚撒王差遣他们往住大马色的亚兰王便哈达那里。便哈达是他伯利们的儿子,希旬的孙子,说:于是亚撒拿出耶和华殿和王宫府库里剩下的一切金银。亚撒的宗教品格此时显出衰退。他不再倚靠耶和华(代下 16:7)。在这紧急关头,亚撒求助于大马色亚兰王的强大援兵;为要贿赂他与巴沙断绝联盟,就把殿里和宫里的财宝送去。叙利亚的雇佣兵因此被争取过来。无论在古代还是近代东方历史中,都能看到条约因一件诱人的贿赂而被突然、毫无顾忌地破坏的实例。便哈达把军队开进以色列北部诸省,攻取了加利利一带、靠近叙利亚边境的几座城,迫使巴沙停止在拉玛的工事,退回自己境内。便哈达,见王上 11:24 注。

第19节 你我之间、我父与你父之间素来立约。现在我将金银送你为礼物,求你废掉你与以色列王巴沙所立的约,使他离开我。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20节 便哈达听从亚撒王的话,派遣他所统领的军长去攻击以色列的城邑,攻破了以云、但、亚伯伯玛迦、基尼烈全境,以及拿弗他利全地。以云。罗宾逊博士是第一个辨认出这地方遗址的人;他这样描述(《圣经研究》卷三346页):“在瓦底伊特提姆西边、它与利塔尼河之间,躺着美丽的米尔杰阿雍地区,它与提姆之间隔着一列山岭。那里是一个椭圆形、几乎呈圆形的盆地,直径约需一小时可走完,是一片美丽、肥沃、水源充足的平原,四周环山;有些地方山势高峻,但大多可以耕种。北边一直保持这种地貌,直到临近向利塔尼河下降的边缘。南边,米尔杰阿雍通过一道狭窄的出口与户勒平原相通,有一条溪流从中穿过。米尔杰阿雍构成贝拉德比沙拉政府辖区中的一个地区;这是一个大省,占据户勒与推罗平原之间的山区,其首府是提布伦城堡。”但,见约书亚记 19:47士师记 18:29 注。亚伯伯玛迦(见撒下 20:14-19 注),在代下 16:4 称为亚伯玛音,约瑟夫《古史》卷8第12章第4节称之为 Abellare。基尼烈全境,在别处作基尼烈,是巴勒斯坦北部的一个地区,可能因邻近那湖而得名。它位于提比哩亚以北,后来被称为“革尼撒勒平原”,约瑟夫则称之为“革尼撒尔地区”。以及拿弗他利全地……

第21节 巴沙听见,就停工不修筑拉玛,仍住在得撒。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22节 于是亚撒王宣告犹大众人,不准一个推辞;众人就将巴沙修筑拉玛所用的石头木头都运去,亚撒王用那些材料修筑便雅悯的迦巴和米斯巴。于是亚撒王发布通告。巴沙在拉玛所建的防御工事都被拆毁,并用那些材料在亚撒认为有需要的地方建造其他防御设施,就是在迦巴(今 Jeba)和米斯巴(今 Neby Samwil),二者都在耶路撒冷以北约两小时路程之处。

第23节 亚撒其余的事,凡他所行的,并他的勇力与他所建筑的城邑,不都写在犹大列王记上吗?亚撒年老的时候,脚上有病。脚上有病,见代下 16:10-12 注;那里进一步证明了他在宗教上的退化。

第24节 亚撒与他列祖同睡,葬在大卫城他祖那里。他儿子约沙法接续他作王。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25节 犹大王亚撒第二年,耶罗波安的儿子拿答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作王二年。耶罗波安的儿子拿答开始作王。关于他,除他紧紧追随父亲的恶政之外,再无别的记载。

第26节 拿答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他父亲所行的道,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27节 以萨迦家亚希雅的儿子巴沙背叛拿答,在属非利士人的基比顿击杀他;那时拿答和以色列众人正围困基比顿。巴沙在基比顿击杀他。这城在但支派境内,曾分给利未人(书 19:44)。它位于非利士边境,既被非利士人夺去,拿答便围攻,要把它夺回来。

第28节 在犹大王亚撒第三年,巴沙杀了拿答,接续他作王。JFB 对本节无注释。

第29节 巴沙一作王,就杀了耶罗波安全家;凡有气息的,没有留下一个,直到灭尽,正如耶和华借他仆人示罗人亚希雅所说的话。巴沙一作王,就击杀耶罗波安全家。这是照着东方过于常见的野蛮做法,篡位者总要剪除一切可能争夺王位的人;但这也应验了亚希雅论耶罗波安的预言(王上 14:10-11)。

第30-31节 这是因为耶罗波安所犯、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些罪;又因他惹动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发怒。JFB 对这两节无注释。

第32节 亚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争战。亚撒和以色列王巴沙终生争战。这里重复了列王纪上 15:16 已经说过的话,必定是抄写者的错误所致。七十士译本没有这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