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竟敢:这意味着背叛基督徒弟兄相爱的团契。
在不义的人面前:外邦审判官在此被用一个切合本题的称呼,因这事关乎公义。虽然并非所有外邦人在人面前都不公义,但就那顾念神这位至高审判者的最高公义观点而言,他们是不义的;基督徒既承认神是公义惟一的源头,就不该指望从他们那里得着公义。
在圣徒面前:散居各地的犹太人被准许把争讼交给犹太仲裁者。同样,基督徒也被允许有基督徒仲裁者。主教在民事案件上有司法权;刑事案件则交由通常的法庭审理(优西比乌,《君士坦丁生平》4:27;“阿卡狄乌斯与霍诺留敕令”,《查士丁尼法典》I.4.7)。
第2节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断这最小的事吗?
岂不知:这是基督徒普遍承认的真理。尽管你们一向以自己的“知识”夸口,你们的行为却与之相反(林前1:5;8:1)。“阿勒夫、A、B、C、Delta、G、武加大译本、f、g”在“你们不知道吗”前有“或作”,意思是:“什么!(表示惊讶)你们竟不知道吗?”等等。
圣徒要审判:即要治理,其中也包括审判;他们要作基督的同席审判者(太19:28;路22:29-30;赛11:4;参诗49:14;但7:22;7:27;启2:26;3:21;20:4)。掌权的圣徒与被统治的世界之间的分别,正如蒙拣选的十二使徒(太20:23)坐在宝座上审判,与以色列十二支派受他们审判之间的分别一样。作王与得救并不必然是同义的。正如耶和华在西奈山设立祂在以色列中的宝座时,曾用天使传布律法;照样,到祂再来时,身体得荣耀改变的圣徒也要为祂并在祂之下治理国度。地上的列国与属肉体而居首位的以色列,都要作主和祂圣徒的臣民。千禧年派的错误在于,他们把国度只限于属地的部分。除了这地上的荣耀之外,还要有圣徒在天上掌权的荣耀;他们与世人的接触,将如同基督、摩西、以利亚在变像时带着荣耀,与在肉身中的彼得、雅各、约翰接触那样(提后2:12;彼后1:16;1:18)。这里的“世界”包括那将与恶天使一同被定罪的人(林前11:32),也包括那将被带进顺服基督、受祂和祂圣徒统治的人。比较太25:32;25:40,其中的“万民”与“我这些弟兄”同祂在宝座上。
为你们所审:直译是“在你们里面”,即在你们这些作审判者的人身上。希腊文“在”也可表示借着、藉由某人的位格(英文译本作“by”;徒17:31“祂已定了日子,要借着祂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
最小的事:地上最重大的问题,与审判日所要决定的事相比,也无限微小。
第3节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
审判天使:我们如今是“给天使观看的一台戏”,到那时却要借着住在我们里面的基督“审判(恶)天使”。基督所是的、所行的,教会也照样所是、照样行(彼后1:4;约壹4:17末)。圣徒要一同宣告审判者的判决(犹6;启20:4)。信徒要在耶稣之下作国度的治理者,制伏一切敌对神的权势。
第4节 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
审判:即需要审判的案件。
所轻看的:直译是毫无尊荣的人。无论在教会中地位多低,总比外邦人强。地上的问题在基督徒眼中是次要的,所以交给处于次要地位的人来处理。
第5节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
叫你们羞耻:他是在压制他们自高自大的心(林前5:2)。我说“派所轻看的人去审判”(林前6:4),是要使你们因现今这不配的行径而羞愧。
难道如此吗:你们竟如此无能,以致于……吗?
没有一个智慧人:尽管你们那么推崇“智慧”(林前1:22)。“哈卡姆”或“智慧人”这个称号,是犹太公会中给各拉比用的。
连一个也没有:在你们这些素来被看为有智慧的人中(林前3:18),竟连一个也没有。
能:即被委任处理时能胜任。
弟兄们:直译是“弟兄”;即能在弟兄与弟兄之间作判断。有这种治理教会恩赐的智慧人。
第6节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但:是对林前6:5带强调意味的回应。可译为“不然”。
第7节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
大错:原文意为亏欠、缺失,不如“罪”那样强。你们竟去告状,本身就已亏负了你们崇高的特权;若还告到不信的人面前,就更加严重了。
情愿受欺:参箴20:22;太5:39-40。
第8节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你们:带强调。你们的主吩咐你们要以善报恶,你们却反而“行不义,且亏负人”(夺取不当得的,并扣留托付给你们的)。这与教会起初的爱心形成对比(徒4:32)。
第9节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
不义的人:可译作“行不义的人”,与林前6:8相呼应(加5:21)。
神的国:这是公义的国(罗14:17)。
淫乱的:既是指林前5:1-13,也指下文林前6:13-18。
作娈童的:即以不自然的情欲污秽自己的人。
第10节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JFB对本节无注释。
第11节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已经成圣,已经称义了。
已经洗净:原文是中间语态,“你们已经让自己受了洗净”。这一般是指被接纳进救恩的福分中;其中包括:(1)成圣,即从世界中分别出来,被列在“圣徒”之中(罗1:7;林前7:14;约17:19)。彼前1:2则是指在神永恒旨意中,被圣灵分别为圣归给神。(2)称义,即借着信,因基督里的神之公义而从定罪中得释放(罗1:17)。这里次序是先成圣、后称义,表明此处所说的是分别为圣的归属,不是渐进性的成圣。“洗净”在两者之前,指因悔改而除去罪;水洗礼则是这一事实的圣礼印记(徒22:16)。圣灵作为新生命的种子,是使人“成圣”或归神为圣的施行者(约3:5;弗5:26;多3:5;来10:22)。保罗出于爱心,也出于对神应许的信心,假定洗礼实现其本意,假定那些外在受洗的人,也内在与基督有交通(加3:27)。他提出一个伟大的理想,只有那些内在与外在的洗礼相合一的人,才真正实现了它。同时,他也承认,在许多情况下事实并非如此(林前6:8-10),至于谁是真正“洗净了的”,则留给神决定。他警告所有人:既然已经“洗净”,就不要再回到污秽中;既然已经“成圣”,就不要再玷污自己;既然已经“称义”,就不要再招致新的罪责。
奉……耶稣的名,并借着圣灵:希腊文是“在圣灵里”,即借着祂的内住。这两句话都归属于“洗净、成圣、称义”这三项。
我们的神:“我们的”提醒他们,尽管保罗多方责备,神仍然是他与他们共同的神。
第12节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这是保罗先前某次所说的话(参林前10:23),却被人拿来作借口,为吃祭偶像之物辩护,并进一步为通常与此相关的事辩护(徒15:29),“淫乱”或许也包括在内(也许见于哥林多人写给保罗的信中,林前7:1)。保罗原本所指的只是那些无关紧要的事,以及在基督徒自由范围之内的事(约8:34-36)。他们却想把淫乱也当作这类事,好像身体既有欲望,就证明满足欲望是合法的。
我:保罗以自己作为一般基督徒的样本。
但我:不管别人怎样。
可行……受辖制:原文在音上有双关。意思是,万事都在我的权下,但我总不被其中任何一样辖制。行淫的人失去了他原有的正当自主权,反而“受制于”妓女(林前6:15;参7:4)。权柄应当在信徒手中,而不在他所使用的事物手中;不然他的自由就失落了,他也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约8:34-36;加5:13;彼前2:16;彼后2:19)。不合法的事毁了成千上万的人;“合法”的事若被不合法地使用,毁掉的是成千上万倍的人。
第13节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从食物无关紧要(林前8:8;罗14:14;14:17;参可7:18;西2:20-22)推论到淫乱也无关紧要,这是不能成立的。
食物确实是无关紧要的(当然仍须有林前10:23等处所讨论的限制),因为食物和为食物而造的“肚腹”,到基督再来、把信徒属血气的身体改变成属灵的身体时,都要“废坏”(林前15:44;15:52)。
但“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因为祂是身子的救赎主,祂自己也曾取了身体,并与身体联合。“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叫我们复活”,就是使我们的身体得着永远的存在;所以“身子”不像“肚腹”那样,在完成暂时用途之后就被毁坏。如今“犯淫乱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因此淫乱绝不是无关紧要的。
这里已经含有后文将展开的三个主题的萌芽:(1)男女关系;(2)祭偶像之物的问题;(3)身体的复活。现今身体组织表面的现象之下,有一个真实的本质;当一切粒子都散开时,这个核心仍包含着身体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根据。
第14节 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参罗8:11。
已经叫主复活:较好的译法是“叫主复活了”(简单动词),以区别于“也要叫我们复活”(复合动词)。不过A、f作“使……复活”。
我们:这里他是按自己在基督再来时可能已在坟墓里的情形说的;别处则按自己可能还活着来说(帖前4:17)。无论哪种情况,基督徒所盼望的乃是主的再来,而不是死亡(罗8:19)。
第15节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这是继续林前6:13“身子……乃是为主”的论点(林前12:27;弗4:12;4:15-16;5:30-31)。
我可以将……吗:即有意地把这些肢体从基督那里夺去。因为它们不能同时既是“娼妓的肢体”,又是“基督的肢体”。这种罪会带来道德和属灵上的毁灭,而人的智慧却把这类行为看作像吃饭一样无可责备。
第16节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行淫的人就是“娼妓的肢体”(林前6:15)。
联合:借着肉体、性的交合;原文直译是“粘连、紧贴”(民25:3)。
一体:与她成为一个身体。
主说:即神借着亚当说(创2:24;太19:5)。
二人要成为一体:夏娃是从亚当取出来的,是“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为要再与他联合成为“一体”。
第17节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一灵:即与主成为一灵。与娼妓联合时,行淫的人只是与她成为“一体”,却不是“一灵”;因为灵本是人在里面领受圣灵的正常器官,但在属肉体的人里面,灵被情欲覆盖,以致失去作用。信徒不仅借着与基督身体联合,使自己的身体成圣,并且也与祂成为“一灵”(约15:1-7;17:21;彼后1:4;参约3:6)。
第18节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逃避:我们在这样的试探中得保守之道,就是逃离(创39:12;伯31:1)。
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希腊文作“无论人行什么”。其他一切的罪,甚至贪食、醉酒和自杀,相较之下都还是在身体之外的(可7:18;箴6:30-32)。这些罪人伤害身体,却没有把身体转让出去;他们更多是得罪身体暂时的组织,以及灵魂,而不是得罪身体那为主而设的永久本质。
但行淫的人,却把那原属于主的身体转让了出去,使之与娼妓的身体合而为一,因此就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即犯了亵渎之罪,参林前6:19)。
第19节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住在你们里头的,是从神而来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你们的身子:不是“你们的众身子”。这是林前6:18的证明。正如他在林前3:17把全体信徒、即教会,说成是神的殿、圣灵的殿;这里则把每个个体的身体看作“圣灵的殿”。约14:23也是如此。不过,虽然有许多个体,这些肢体仍组成一个殿;整体上所是的,每个个体也都是缩影地所是。正如犹太人只有一座圣殿,照样,从完全意义上说,一切基督教会和个别信徒也只构成一座殿。
这里“你们的身体”与林前6:18的“他自己的身子”有所区别。人得罪“自己的身子”时,也是在得罪“你们的身体”,就是“基督的身体”;因为“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林前6:15)。淫乱就是把神的殿亵渎去作污秽的用途。
如今,在属灵的圣殿中,那看不见却更有功效的神的灵,取代了物质圣殿中可见的舍基拿荣光。整个人就是殿,灵魂是至圣所,悟性与心是圣所,身体是门廊和外院。贞洁是守护圣殿的卫士,防止任何污秽之物进入,免得惹动内住的神因殿被玷污而离去(特土良,《论妇女装饰》)。
只有神才有权拥有殿;这里圣灵被赋予一座殿,因此圣灵就是神。
不是自己的人:参林前6:18;6:20。我们无权转让自己的身体,因为身体乃是属于主的。在古代奴役制度下,奴隶整个人完全属于主人,不属于自己;购买是取得奴隶的一种方式。人已经把自己卖给了罪(王上21:20;罗7:14)。基督把人买来归给自己,为要服事祂(罗6:16-22)。
第20节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重价买来:因此,基督的血严格说来,就是为我们的救赎而向神公义所付出的赎价,这乃是神在基督里的爱所成就的(太20:28;徒20:28;加3:13;来9:12;彼前1:18-19;彼后2:1;启5:9)。祂既除去了我们受刑罚的义务,也把顺服的义务加在我们身上(林前7:22-23;罗14:9)。如果我们接受祂作我们的先知,向我们启示神;接受祂作我们的祭司,为我们成就赎罪;我们也必须接受祂作我们的王,完全属祂,由祂统治我们(赛26:13)。
在你们的身子上:如同在殿中荣耀神(参约13:32;罗12:1;腓1:20)。
“并在你们的灵里,这灵也是属神的”这一短语,阿勒夫本有,A、B、C、Delta、G、f、g及武加大译本则无。其实不必加上,因为上下文主要论的是“身子”(林前6:16;6:18-19)。“灵”只是在林前6:17顺带提及,因此引出了这处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