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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第 11 章 · JFB(贾米森·福塞特·布朗)

新旧约批注 ·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 原作公版

1 Corinthians 11

第 1 节 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更恰当地说,这一句应当归于哥林多前书 10:1-33。效法者,希腊文作“模仿者”。效法基督,就是那位“不求自己的喜悦”(罗马书 15:3),却为我们舍了自己,撇下他神性的荣耀,取了人性并为人而死(以弗所书 5:2腓立比书 2:4-5)的基督。要先效法基督;至于地上的教师,也只是到他们效法基督的程度,才可以效法他们。

第 2 节 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遗传。这里才应当开始本章。你们凡事记念我,就是说在一般实践上你们仍记得我,虽然在某些具体事上你们有失误。遗传,原文是“传统”,即使徒借着口传或书写所传下的指示(哥林多前书 11:23;15:3;帖撒罗尼迦后书 2:15)。这里所指的是礼仪,因为在哥林多前书 11:23 论到主的晚餐时,那不只是礼仪,所以他说的不仅是“我传给你们”,还说“我是从主领受的”;但在这里他只说“我传给你们”。罗马教徒据此主张口传遗传。然而困难在于,怎样知道什么是真正使徒所立、并要历世历代遵守的传统。凡能证明确是这样的,就当遵守;凡不能证明的,就当弃绝(启示录 22:18)。只有那些保存在成文圣言中的,才能被证明确是如此。

第 3 节 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哥林多的妇女,以为在基督里性别区别已被废除,于是要求与男人平等,并且越过本分,在祷告和说预言时不照惯例蒙头。福音的确把妇女从她们原先所陷的卑下地位中抬举起来,尤其是在东方更是如此。然而,尽管在恩典的赐予和地位上,她们与男子同等(加拉太书 3:28),但在秩序、谦逊和得体上,她们的顺服仍必须维持。保罗在这里责备她们衣着上的不得体;在哥林多前书 14:34 则责备她们公开讲话。他把责备建立在创造秩序中女人当顺服之上。头,这个说法很恰当,因为他正要论到女人头上的装饰。各人的头是基督(以弗所书 5:23歌罗西书 1:18)。女人的头是男人(哥林多前书 11:8创世记 3:16)。基督的头是神。基督因自愿顺服父而被高举;照样,女人也在自愿顺服男人中得着她真正的自由(约翰福音 14:28哥林多前书 3:23腓立比书 2:8)。“头与身体同有一个本质,而神既是子的头,子就必与父同一本质”(金口约翰)。又说:“女人有男人的本质,并不是由男人造出来的;照样,子不是父所造的,乃是出于父的本质。”

第 4 节 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祷告,是指在公开聚会中(哥林多前书 11:17)。讲道,是指在圣灵里说预言、传讲(哥林多前书 12:10)。若蒙着头,是设想的一种情形,用来说明女人那样做为何不合宜。希腊人的惯例是在敬拜时男人不蒙头;犹太人则披塔利特,就是蒙头的帕子,以表示敬畏并感到自己在神面前不配(以赛亚书 6:2),除非像哥林多这样流行希腊风俗的地方。但本节表明,敬拜时披塔利特是使徒时代以后才引进的。外邦人在献祭时也蒙头,为的是不让外在景物使自己分心。羞辱自己的头,这里的“头”不是指基督(哥林多前书 11:3);而是像本节前面那样,指他自己的头这个主要肢体。他若戴着遮盖物,就等于放弃神所赋予的尊荣,因为遮盖是顺服的记号,使他显得向下而不是向上仰望他属灵的元首基督。那么,男人为何不该用蒙头来表明自己顺服基督,像女人以蒙头表明顺服男人呢?因为基督是看不见的,而男人是看得见的,并且明显代表神(参哥林多前书 11:7)。

第 5 节 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女人祷告或讲道,这种妇女在公共敬拜中发言的情形是特殊的,只有在她们拥有神迹性恩赐作为凭据时才成立。像女先知亚拿和百基拉就是如此(参使徒行传 2:18)。对妇女的一般常规仍是在会中安静(哥林多前书 14:34-35提摩太前书 2:11-12)。在家中的领受和思想活动最合乎女人的本分。本段并不必然认可妇女即使有恩赐也可在公开聚会中讲话;它只是记下哥林多当时发生的事,而把责备留到哥林多前书 14:34-35。即便是那些“说预言”的妇女,也应当更多在别的时候、别的地方运用她们的恩赐,而不是在公开会众中。羞辱自己的头。

她除去帕子,就是除去自己顺服男人的记号;而这顺服其实正是她真正的“尊荣”,也表明她与基督这位男人之头的关系。此外,蒙头也是女子在男人面前贞静的标志(创世记 24:65),也是贞洁的记号(创世记 20:16)。借着这个记号,聚会中不致生出不正当的激动,因为妇女不会借此吸引众人注意。圣经并不认可妇女脱离顺服;谦逊才是她真正的妆饰。男人治理,女人服事;双方的服饰应与各自的地位相称。揭开头,表示脱离丈夫的权柄,因此一个被疑为不贞的妻子要被祭司揭开头发(民数记 5:18)。如同剃了头发一样。既然女人的头发本是神借着天性赐给她作遮盖的(哥林多前书 11:15),若像男人一样剪去头发,显然是不体面的;因此,像男人那样除去头上的遮盖,也同样是不体面的。

既然天性给她长发作遮盖,她就更应当再加上外在的蒙头,好显明她甘心去做天性所教导她应当做的事,以此作为顺服男人的记号。

第 6 节 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女人不会愿意被“剪发”,更不会愿意“剃发”;但若她选择前面不蒙头,那就也该连后面都照样,就是“剪发”。羞愧,就是不相宜、不体面(参哥林多前书 11:13-15)。因此,修女剃发也是“可羞耻的”。

第 7-9 节 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这是根据男人与神更直接的关系,以及女人与男人的关系而立论。男人是神的形像和荣耀,因为他先被造,且是直接照着神的“形像”被造;女人则是后来借着男人间接被造。男人是神“荣耀”的代表,这个理想在“人子”身上才完全实现(诗篇 8:4-5;参哥林多后书 8:23)。男人既是神的“形像”,也是照着神的“样式”造的(参雅各书 3:9)。但“形像”这个词单独又专用于神的儿子(歌罗西书 1:15;参希伯来书 1:3“本体的真像”)。神圣的儿子不只是“像”神,乃是神所出的神,与父“同一本质”。女人是男人的荣耀,却不是男人的“形像”。女人也和男人一样,是照着神的形像受造的(创世记 1:26-27)。但正如月亮之于太阳(创世记 37:9),女人发光并不像男人那样直接从神领受,更多是借着男人而得,至少在创造秩序上是这样;虽然在恩典中,她也直接与神相交。即便在今世,她许多知识也是直接由男人传给她,她在这方面倚赖男人。服事男人,并在他那较重的责任地位上扶助他,这是她的“荣耀”。她较为被动;男人则较为主动。

第 8 节 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她的存在是从男人“出来”的。女人起初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参创世记 2:23)。女人是神借着男人间接造成的,仿佛男人成了她与神之间的一层帕子,所以她在公开聚会中应当蒙头,承认这种次序上的顺服。男人则是神直接所造,作为神的荣耀,所以他与神之间没有帕子。

第 9 节 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更好译作:“因为也是如此。”这是另一条论据:女人受造的直接目的。“男人不是为女人的缘故而造,女人乃是为男人的缘故而造”(创世记 2:18;2:21-22),作他“配偶的帮助者”。正如教会是为基督而造;然而无论在自然创造还是属灵创造中,新妇虽是为新郎而造,却也正是在成全这个目的时,达到她自己真正的“荣耀”;若偏离这一点,就给自己带来“羞耻”和“羞辱”(哥林多前书 11:4,11:6)。

第 10 节 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权柄。因此,女人应当在头上有权柄。头上的权柄,就是头巾,法文所谓 couvre-chef,头上的遮盖物,是“头上有权柄”的标志,也就是她在男人之下、领受委托权柄而行事的记号。保罗心里想到希伯来文中“帕子”和“制服、辖制”这两个词根的关联。因为有天使,就是那些像圣殿中的基路伯一样临在于基督徒聚会中的天使(参诗篇 138:1 注),他们喜爱敬拜者各按本位、秩序井然地顺服;外在的举止与衣着正表明那内里的谦卑,而这最蒙他们共同之主的喜悦(传道书 5:6哥林多前书 4:9以弗所书 3:10)。金口约翰说:“你是与天使一同站立;你与他们一同歌唱、赞美,岂可站着嬉笑?”本格尔说:“正如天使与神的关系如何,女人与男人的关系也如何。神的脸是不遮盖的;天使在他面前却是蒙着的(以赛亚书 6:2)。男人的脸是不遮盖的;女人在男人面前则应当蒙着。若不如此,就会因其不得体而冒犯天使(马太福音 18:10;18:31)。女人因着自己的软弱,更特别需要天使的服事;所以她更当谨慎,不可触犯他们。”

第 11 节 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二者在男女关系上彼此需要;并且就基督而言,就是“在主里”,男人和女人一同实现了蒙救赎人性的理想,这理想是由新妇,就是教会,所代表的。惟有基督一人兼具男人与女人两方面的完全德性。他是真正的代表性之人,同时拥有男人刚强的能力和女人服事的恩典。

第 12 节 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正如女人是由男人而成,照样男人也是借着女人而生;但万有,包括男人和女人,最终都以神为源头(罗马书 11:36哥林多后书 5:18)。他们彼此相赖,也都倚赖神。

第 13 节 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这里诉诸他们自己对于体面的判断。女人向神祷告时,若弃绝了顺服的标志,就是头上的遮盖,她在公开祷告中便一下子越过了男人,也越过了天使。

第 14 节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本性”既给女人而不给男人长头发,这就证明男人的设计本是要不蒙头,而女人则要蒙头。拿细耳人留长发是合法的,因为那是神所认可之愿的一部分(民数记 6:5;参撒母耳记下 14:26使徒行传 18:18)。“本性”就是神印在受造界中的旨意;当人承认神时,本性的教导便成为启示的辅助。

第 15 节 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她的头发既是作遮盖的,就显明她应当尽可能把头遮盖起来。意志应当与本性一致。

第 16 节 若有人想要争竞,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这是借着众教会普遍的惯例作总结。若有人想要争竞,原文是“自以为当如此”,若有人在我一切论证之后,仍执意好争辩,自认自己有理。这里责备哥林多人自满又好争论(哥林多前书 1:20)。“我们”,可以指使徒;也可以指我们犹太民族。照特土良所说,犹太妇女在公共场合都是蒙头的。前一种解释较好,因为上下文并未提到犹太人,而保罗常把自己和同作使徒的人并提。“我们”在哥林多前书 4:9-10;10:5-6 也是如此。没有这样的规矩,是指女人祷告时不蒙头的规矩,不是指争竞的规矩。希腊文所用的词表示一种习俗,而非一种心理习惯(约翰福音 18:39)。“神的众教会”的惯例,就是神所承认的众教会,不是抽象的“教会”,而是许多独立的见证,在外在礼仪上是有效的论据,尤其从反面来说更是如此,例如某种礼仪既不曾为众教会所接纳,因此也不当被我们接纳;但在教义或本质问题上,这种论证并不成立(哥林多前书 7:17;14:33)。也没有,就是“也不”。大公性的习惯并不是判断真理的绝对无误标准,但它却是一般得体与否的检验标准。

第 17 节 我现今吩咐你们的话,不是称赞你们;因为你们聚会不是受益,乃是招损。在这一点上,就是下面要说的事。我吩咐,更准确地说是“我命令”,因为原文一直都是这个意思。这里有古抄本读作“这一点我命令你们,不是称赞你们”。意思是:你们既这样,我就不能称赞。保罗在这里修正他前面的称赞(哥林多前书 11:2)。他先说称赞他们持守所传的规矩;但如今,在关于主的晚餐这件事上,我不得不以权柄命令你们,因为在这事上我不能称赞你们(哥林多前书 11:23;14:37)。不是受益,不是使你们进到更好;乃是招损,是使你们退到更坏。神圣的礼仪若不能使人得益,就必定反而伤害人。人若以属肉体的心态“聚会”,结果就必是“定罪”(哥林多前书 11:34)。

第 18 节 第一,我听说,你们聚会的时候彼此分门别类,我也稍微地信这话。第一,这里后来并未接着说“第二”,而是在哥林多前书 11:20 接“所以”。这些“分门别类”,原文是“分裂”,就是意见上的分裂(哥林多前书 1:10),这是主要的恶;它导致他们在主的晚餐时彼此分开吃喝(哥林多前书 11:21),那是次要的恶。在教会中,不是指敬拜的建筑物;因为伊西多若主张在使徒时代并没有专为崇拜而设的建筑;这里乃是指“在聚集敬拜的会众中”,而在那里本该特别显出爱、秩序与和谐。那本来为联合信徒而设立的礼仪,反倒成了“分裂”的机会。我也稍微地信这话,就是他把无辜的人排除在外。他的意思是:“我不愿意把所听见的都信了;但有些事我不得不信,虽然如此,我对你们的爱并没有因此改变。”

第 19 节 在你们中间不免有分门结党,好叫那些有经验的人显明出来。这里的“分门结党”,不只是第 18 节那种“分裂”或“纷争”,即奥古斯丁所说因意见不同而起的新近争端;也包括“异端”,就是固化了的分裂,成了宗派、党派(使徒行传 5:17;15:5)。当时他们只是在爱筵上有纷争;但保罗记得主耶稣的话(马太福音 18:7;24:10;24:12;路加福音 17:1),预见到“也必有”更成熟的分离和退去。这里的“不免有”,不是出于宿命的必然,而是罪必然结出其自然果子的必然,保罗已预见这一点。这些事又被神的护理所使用,来试验敬虔与不敬虔之挂名信徒的品格,并操练前者,预备他们得荣耀。可以有分裂而未必立刻分离(哥林多前书 12:21,12:25;约翰福音 7:43)。“异端”在此尚未具有后来专指教义错误的技术意义;它的意思是已经固定下来的分裂。奥古斯丁的原则在这里极好:“疑难问题上,要有自由;要紧之事上,要有合一;凡事上,要有爱心。”叫那些蒙认可的人显明出来,就是借着那些不蒙认可的人显露出来,而使前者也显为真(路加福音 2:35约翰一书 2:19)。

第 20 节 你们聚会的时候,算不得吃主的晚餐。所以,当你们聚在一处的时候,这样的情形根本算不得吃真正的主的晚餐;因为没有合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主的晚餐(哥林多前书 10:17)。各人只顾“自己的晚餐”,有些人甚至完全被排除在外,没有等候他们(哥林多前书 11:33);有些人醉了,有些人却饿着(哥林多前书 11:21)。爱筵原是在主的晚餐之前,正如第一次设立主的晚餐时,先吃逾越节筵席一样。他们先一同吃喝地上的食物,然后领受属天的食物,以此表明他们在今世和永恒中的合一。这原像一种团契聚餐,各人带自己的一份,富足的人也为穷人带额外的份;而圣餐所用的饼和杯就是从这爱筵中取出来的。正是在这样的场合发生了种种过分之事,以致无论是在爱筵中还是其后,都根本无法带着对主的晚餐庄严性的适当分辨来真实举行它。因此,后来爱筵被与主的晚餐分开,到了第四世纪更被一项会议所禁止。

第 21 节 因为吃的时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饭,甚至这个饥饿,那个酒醉。各人先吃自己的饭,就是富足的人抢在贫穷的人前面;后者根本没有自己的晚餐。这样做与“彼此等待”正相反(哥林多前书 11:33;12:21;12:25)。自己的饭,正如腓立比书 3:19 所表现的那种只顾自己。这样的人心里根本没有“主的晚餐”这个属灵筵席。酒醉,就是一人所得的超过他所当得,另一人所得的却不足。

第 22 节 你们要吃喝,难道没有家吗?还是藐视神的教会,叫那没有的羞愧呢?我向你们可怎么说呢?可因此称赞你们吗?我不称赞。这里的“什么”更好译作“因为”。你们这样做是可耻的,因为你们明明有家可以吃喝(哥林多前书 11:34),应当在家里满足食欲,而不是在神的家中。你们藐视神的教会,就是藐视这大多由穷人组成的会众;然而这些穷人正是“神所拣选的”,尽管你们轻看他们(雅各书 2:5)。神的,这是“教会”真正的尊荣。叫那没有的羞愧,就是叫那些没有家可以吃喝的人羞愧;所以他们本该在爱筵上从富足弟兄那里得供应(尼希米记 8:10)。我不称赞你们,这又接上哥林多前书 11:17

第 23 节 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保罗借着这圣餐本身的尊贵,指出他们那样行的不配。我,在原文中是强调的:这不是我自己的制度,乃是主的设立。从主领受,是指借着复活之救主的直接启示而领受(加拉太书 1:12;参使徒行传 22:17-18哥林多后书 12:1-4)。这里原文所用介词不同于通常直接启示时所用的,似乎是要分别基督亲身显现与借着圣灵启示之间的方式差异。主特别再向保罗启示这项设立,更加重了它的庄严。路加和保罗对此事的记述如此相似,说明路加很可能是从这位旅伴使徒那里得知。这样的无意吻合反倒证明其真实性。那一夜,是逾越节的时间(出埃及记 12:6);但主的晚餐本身并未固定必须在夜里举行。被卖,当卖主还坐在桌旁,他又明知将受人如此伤害时,仍赐下这最后的礼物,作为他奇妙爱人的凭据。

第 24 节 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擘开,包含着把饼分给人,也因此责备了哥林多人在爱筵上的做法,因为“各人先吃自己的饭”。“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路加福音作“为你们舍的”,意思是为你们的益处而给出,并且被擘开,好分给你们。有古抄本省去“擘开的”,让人从“擘开”这个动作中领会出来;另有抄本保留“擘开的”;还有古译本照路加写“舍的”。这里不可能是按字面指基督真实的肉身,因为当时基督仍亲身在门徒中间。他们只能按比喻来理解主的话。正如饼对于你们身体的健康如何,我的身体对于信者领圣餐时灵性的健康也如何。“你们拿着吃”在一些古抄本中并没有。

第 25 节 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原文是“吃完晚饭之后”,就是先前那逾越节晚餐之后,随后才是主的晚餐。所以你们哥林多人也应当把普通的饮食与主的晚餐分开。新约,也可译作“新圣约”。这杯好比一份羊皮契据,在上面写明并印证我所立的新约、或最后的遗命,把今生来世一切福分都转给你们。用我的血所立,就是由我的血来坚定(希伯来书 9:12)。“每逢”,意思是无论多少次,只要喝这杯,就该这样行;因为这是需要常常领受的礼仪。为的是记念我。路加明确写出这一句;马太和马可是默认这一点;保罗则两次记下。旧约的祭物是叫人的罪不断被想起(希伯来书 10:1,10:3);主的晚餐却使我们记念基督一次献上的祭,为的是罪得完全而最终的赦免。不是“这样做,作我的纪念祭”,仿佛它是一种提醒父神记念他儿子之祭的献祭;若是那样,所用的词就会是另一类字。恰恰相反,这是叫我们记念,不是叫神被提醒。

第 26 节 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因为主的晚餐是“为记念他”而设,所以你们这样做,就是公开宣告主的死。这里的“表明”不是戏剧式重演,而是公开承认:“主是为我死的。”保罗的意思不是说基督按肉身临在,而是借着信,在主的晚餐中生动而个人地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弗所书 5:30;参创世记 2:23),意识到我们自己乃是“他身上的肢体”。正如英国公祷书所说:“我们有罪的身体因他一次献上的身体得洁净,我们的灵魂因他极宝贵的血得洗净。”“表明”或“宣告”通常用于新近之事(参出埃及记 13:8)。照样,主的死以及由此而来的所有救恩福分,也应当常常在我们记忆中保持新鲜(参启示录 5:6 中天上的景象)。

主的晚餐既是记念他,就表明他按身体而言是不在场的,虽然按灵他仍同在;因为人不能“记念”一位按身体就在面前的人。犹太人素来在赎罪祭后有筵席,所以他们自然明白:我们不但宣告主的死,还吃喝其记号,就是表明我们亲自领受那死所带来的益处。直等到他来,就是到了那时,不再需要表号,因为实体本身已经显明。原文表达了他必然要来的确定性。罗马教会却教导说,我们按身体吃在场的基督,直到他按身体再来;这在词义上自相矛盾。陈设饼,字面是“同在之饼”,放在圣所中,却不在至圣所里(希伯来书 9:1-8);照样,主的晚餐在天上这预表至圣所之实体中,要被基督自己按身体的同在所取代。到那时,主与他的百姓要在父的国里一同“喝新的”;而主的晚餐只是那天上筵席属灵的预尝(马太福音 26:29启示录 19:9)。

目前,正如每安息日都重新把陈设饼摆在主前的桌上(利未记 24:5-8),原始教会也在每周第一日于主的桌前重新宣告主的死。现今在基督属灵同在的时代,我们是“归于神的祭司”,这时代预表圣所;而将来基督再来时那完全的时代,则预表至圣所。基督这位大祭司如今独自按着肉身已经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希伯来书 9:6-7;12:24);等到他来,信徒也要进入(启示录 7:15;21:22)。主的晚餐把旧约与新约两大时代的成全联结起来。第一次来与第二次来,是一次降临的两个阶段,所以这里所用的不是“回来”,而是“来”,虽可参约翰福音 14:3

第 27 节 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有古抄本作“吃……喝”,也有更古的抄本作“或吃……或喝”。罗马教徒据此主张只领一种;但这并不能成立。保罗的意思是:人若在吃饼上或在喝杯上有任何一种不按理的举动,就都是干犯基督的身体和血。任一方面的不当,都会败坏整个圣餐,所以本节末了他说的是“身体和血”。因此,凡只领饼不领杯,或只领杯不领饼,而这样“不按理”领受的人,也是干犯基督的身和血,因为他违背了基督要两样都领受的命令。若我们不按理领受主死的圣礼记号,我们就有分于那致死之罪的罪责(参希伯来书 6:6)。这里主要说的,不是领受者这个人本身绝对配得与否,好像因此就该把人排除在外;而是说领受的方式是否不按理。无论我们本身多么不配,只要我们为自己悔改,并信靠基督为我们所成就之死的功德,我们就能按理领受。这里首先所指的“不按理”,尤其是对弟兄缺乏爱心;而这圣礼本来正是印证我们彼此相爱,并爱我们共同救主的礼仪。

第 28 节 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正因为不按理领受的罪如此重大,所以人更当自己省察。省察,原文有试验、验证之意,是试验自己对基督之死的心态,并察验自己是否有能力“分辨主的身体”(哥林多前书 11:29,11:31)。所必须的不是向祭司作耳语式告解,而是自我省察。然后,就是经过合宜的自我省察之后。这里说“吃这饼、喝这杯”时带有“从……领受”的意思,暗示一种慎重的态度;而第 27 节说不按理领受时,却没有这个语气。让他吃。他省察自己,不是为了因此远离圣餐,而是为了能够来吃,也就是来领受。

第 29 节 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罪”这个译法常使许多人因害怕而不敢领圣餐,更好的译法是“审判”。本段所说的审判(哥林多前书 11:30-32)是今生的、暂时的。若这样仍不能使人悔改,随后才会有永远的审判。这里的“不分辨”,就是不能作出分别的判断,不能把圣礼中主身体的凭据,与普通食物区分开来。另有古抄本略去“主的”,也有古抄本保留。有些抄本连“不按理”也略去,于是意思就是:“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这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审判。”这里的“身体”是要凭信心由灵魂来分辨的那为我们一次献上的主的身体,并不是说主的身体实际存在于饼酒元素之中。教会固然也是“基督的身体”(哥林多前书 12:27),但这里所说主的身体,是那一次献上的身体。

第 30 节 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软弱的人,是那些本来就没有力量的人;患病的人,是那些因疾病失去力量的人。死了,原文是“睡了”,指在死亡中睡去;这并不是说他们遭了暴死,而是因疾病而死,是主为着个人得救而施行的管教,使人在病榻上被带到一个正确的心境中(哥林多前书 11:32)。

第 31 节 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更好的读法是“但”,不是“因为”。这里可译作:我们若先用分别的判断来审察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所用的希腊字与第 29 节“分辨”是同一个字。也就是说,我们本可以免去现今所受的这些审判(约伯记 34:31)。若要能“分辨主的身体”,就必须先“分辨自己”。这也是对那种把向祭司作耳语式告解并接受赦免,当作领圣餐必要预备的做法的预先警告。

第 32 节 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这里的惩治,是父亲式的管教(启示录 3:19)。世人却不是这样;他们像私生子一样,不在这种管教之下(希伯来书 12:8)。

第 33 节 所以,我弟兄们,你们聚会吃的时候,要彼此等待。彼此等待,与哥林多前书 11:21 所说的情形相对。不是“彼此分给”,因为带来的食物本来都成了公用的;所以他们应当等到众人都到了,再一同享用这团契的共餐。

第 34 节 若有人饥饿,可以在家里先吃,免得你们聚会,自己取罪。其余的事,我来的时候再安排。若有人饿到不能“等候别人”,就当先在家里满足自己的饥饿(哥林多前书 11:22)。其余的事,就是“你们向我所问关于主的晚餐的其余问题”,并不是泛指其他一切问题;因为后来他又继续安排其他一般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