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亚伦子孙的班次乃是这样:亚伦的儿子是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亚伦子孙的班次乃是这样:参见历代志上23:6注。
第2节 拿答、亚比户死在他们父亲之先,没有留下儿子;故此以利亚撒、以他玛供祭司的职分。拿答、亚比户死在他们父亲之先:即不是说死在他面前,而是说死在他一生之内(见旁注经文)。故此以利亚撒、以他玛供祭司的职分。由于亚伦两个长子死时没有后裔,亚伦的后代便归纳在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两家的后裔中。这两个儿子都作为父亲的助手履行祭司职任。后来以利亚撒接续他,在他的家系中,大祭司职分一直延续,直到转到以他玛家系中的以利手里。
第3节 大卫将他们的职任分定:以利亚撒子孙中有撒督,以他玛子孙中有亚希米勒,都按着班次供职。撒督……和以他玛子孙中的亚希米勒。这话若与历代志上24:6合起来看,颇令人困惑;因为在撒母耳记下15:24、15:35、20:25中,与撒督一同在大卫时代共同担任大祭司职任的人是亚比亚他。有人认为这里的话次序颠倒了,应读作“亚希米勒的儿子亚比亚他”。但没有根据认为经文有误。以他玛这一系的大祭司次序如下:亚希亚或亚希米勒,他的儿子亚比亚他,亚比亚他的儿子亚希米勒。我们常见祖父与孙子同名的情形(参见以利亚撒一系大祭司名单,代上5:30-41)。因此,历代志作者知道有一位亚比亚他的儿子亚希米勒,他因某种缘故,在大卫作王期间,并且在他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履行了大祭司的职务(因为亚比亚他在所罗门时代仍然活着,王上2:27)(Keil)。
第4节 以利亚撒子孙中为首的,比以他玛子孙中更多,因此他们是这样分班的:以利亚撒子孙中,按着宗族有十六个族长;以他玛子孙中,按着宗族有八个族长。为首的更多。希伯来文可译为:“以利亚撒子孙中作首领的人更多。”事实上,按着数点,以利亚撒家族的人数确实多于以他玛家族。因此,前者必然有更多的父家,也 consequently 有更多班次的首领或主管。
第5节 都掣签分立,彼此一样;因为在圣所和神面前作首领的,有以利亚撒的子孙,也有以他玛的子孙。都掣签分立。这种分配方式显然是为除去一切因次序先后和执行特定职务权利而生的嫉妒。
第6节 利未人中作书记的拿坦业的儿子示玛雅,在王和众首领,与祭司撒督、亚比亚他的儿子亚希米勒,并祭司族长和利未人族长面前记录他们的名字:在以利亚撒的子孙中取一家,在以他玛的子孙中取一家。取一家。旁注的译法更可取,即“取一父家”。掣签是以审慎而庄严的方式进行的,在王、众首领、两位大祭司,以及祭司和利未人各家族首领面前举行;属于以利亚撒和以他玛的各家族首领轮流上前掣签,每逢有人被叫到名字,就由旁边的书记登记下来。为使掣签适应人数上的不均衡,因为以利亚撒有十六个父家,而以他玛只有八个,所以安排每一个以他玛的家算作两个签;换言之,每两个以利亚撒的家之后,就跟着一个以他玛的家。若假定起初由以利亚撒先开始,那么次序如下:第一、第二是以利亚撒;第三是以他玛;第四、第五是以利亚撒;第六是以他玛;第七、第八是以利亚撒;第九是以他玛;以后类推(Bertheau)。掣签也决定了祭司供职的次序。利未人的班次后来也照同样的安排分定(历代志上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