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记》第三章。 在前一章里,我们很容易称赞路得举止得体,也容易指出我们可以怎样善用这段记载;但在本章里,我们却要费许多工夫,才能为她辩明,不使人以为她有失体统,也不使这段记载被人误用。然而,当时世风的良善,使这里所记的事不致成为恶行;而现今世代的败坏,又使任何人都不能以此为自己今日照样行事作辩护。这里记着:一、拿俄米指示儿媳如何向波阿斯提出娶她为妻的要求,见路得记 3:1-5。二、路得怎样一丝不苟地遵行这些指示,见路得记 3:6;3:7。三、波阿斯怎样以恩慈和尊荣待她,见路得记 3:8-15。四、她回到婆婆那里,见路得记 3:16-18。
路得记 第 3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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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5
1-5节 路得去见波阿斯。主前1312年。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对她说:女儿啊,我不当为你找个安身之处,使你享福吗?2 你与波阿斯的使女们常在一处,他不是我们的亲族吗?看哪,他今夜在禾场上簸大麦。3 所以你要沐浴抹膏,穿上衣服,下到禾场去;只是不要使那人认出你来,等他吃喝完了。4 到他躺下的时候,你要看准他睡的地方,就进去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他必告诉你所当做的事。5 路得说: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这里,第一,拿俄米为她女儿的安适操心,这无疑是很值得称许的,也记下来给人效法。她自己并没有再嫁的意思,见路得记 1:12;1:12。但她自己虽年老,定意终身守寡,却远没有意思把年轻的儿媳也限制在这种境况里。年老的人不可把自己当作年轻人的标准。相反,她满心筹划,要使路得得着美满的婚配。
她的智慧,为女儿筹谋了那件因女儿谦逊而不敢为自己筹划的事,见路得记 3:1;3:1。她这样做,1. 是出于对死者的公义,要为已逝的人存留后裔,免得家族断绝。2. 是出于对儿媳的恩待和感激,因为这儿媳一向对她极其孝顺恭敬。“我女儿啊,”她这样称呼她,凡事都把她看作自己的女儿,“我不当为你找个安身之处吗?”意思就是,为你在婚姻里寻得归宿;“我不当为你找个好丈夫,使你享福吗?”意思就是,“使你可以过丰足安乐的日子,不必一生都困在我们如今这种卑微凄凉的处境里。”请注意:1. 婚姻对年轻人来说,乃是或应当是安息的状态。漂泊不定的情感在那里得以安定,人的心也应当得安息。心在丈夫的家中得安息,也在丈夫的心里得安息,见路得记 1:9;1:9。若婚姻还不能使人稳重下来,那人实在是轻浮。
2. 人进入婚姻时所当盼望并追求的,是“使他们得福”;为此,就必须择配得当,否则婚姻非但不能成为安息,反倒可能成为最大的烦扰。父母在为儿女安排婚事时,眼目必须放在这一点上,就是“使他们得福”。并且要永远记得:对我们最好的,就是对我们灵魂最好的。3. 父母有责任为儿女寻求这样的安息,并在适当的时候尽一切合宜的本分来成全这事。儿女越是孝顺恭敬,父母虽然越舍不得他们,也越该优先为他们打算,并且更好地为他们预备。第二,她为抬举女儿所采取的方法非常特别,看起来也颇可疑。若其中真有什么不妥,责任就该归在拿俄米身上,因为是她叫儿媳这样做的,而她比路得更知道或更该知道以色列的律法和风俗。
1. 波阿斯既是已故亲人的近亲,并且据拿俄米所知,也是当时仍在世者中最亲近的一位,就确实按神的律法,有责任娶以利米勒长子玛伦的遗孀,因为玛伦死时没有留下后裔,见路得记 3:2;3:2。“波阿斯不是我们的亲族吗?因此他在良心上也有责任照料我们的事。”这可以鼓励我们,凭着信心伏在基督脚前,因为他是我们至近的亲属;他既取了我们的人性,就成了我们的骨中骨、肉中肉。2. 现在正是提醒他这责任的合宜时机,因为整个收割期路得常跟着他的收割工人,波阿斯因此与她相熟,如今收割已经结束;而且他先前在较小的事上向路得所施的恩慈,也使拿俄米有理由盼望,他在这件更大的事上也不会无情,更不会不公。
她认为,当波阿斯在禾场上举行簸谷筵席时去求他,是很好的机会,见路得记 3:2;3:2;那时正好完成收成之乐,他也像一位仁厚的主人一样款待工人。“他今夜簸大麦”,意思就是,他今夜设摆筵席。拿八和押沙龙在剪羊毛时设宴,波阿斯也在簸谷时设宴。3. 拿俄米认为由路得自己去办这事最合适;也许当地风俗就是在这种情形下由女子提出要求,申命记 25:7-9 已略有这层意思。所以拿俄米吩咐儿媳把自己整理得洁净整齐,却不是要打扮得妖艳,见路得记 3:3;3:3:“你要沐浴抹膏”,不是像耶洗别那样涂脂抹粉;“穿上衣服”,却不是穿妓女的装束,然后下到禾场去。
她大概是被邀请去参加那里的晚宴;但她不可让人知道她的来意,其实不是不让人认出她本人,因为她在波阿斯的工人中间必定早已被熟知,而是要等众人散去、波阿斯退下以后,才把她的来意显明。这样,她就比在波阿斯家里更容易私下接近他。做到这里,都还算无妨。4. 只是,她趁他睡熟时去躺在他脚下,这事带着很强的恶象,是向恶相当逼近,也很可能成为恶事的机会,以致我们不大知道该如何为此辩护。许多解经家都认为这事无可辩护,尤其是那位极优秀的普尔先生。我们不可为叫善事成就而去行恶。把火星和引火物放在一起是危险的,因为一点小火能烧起何等大的事!人人都同意,这绝不可成为先例;因为我们的法律和我们的时代都与当时不同。然而,我仍愿意尽量从善意去理解这事。
若波阿斯真如她们所料是最近的亲属,那么按我们常说的话,路得在神面前已是他的妻子,只差不多的礼仪来完成婚约;拿俄米的意思,也并不是要路得以妻子之外的任何身份去亲近他。她知道波阿斯不但年老,但她并不是单靠这一点才敢让儿媳如此靠近他;她更知道他为人庄重、节制,有德行,有信仰,并且敬畏神。她也知道路得是个端庄的妇人,贞洁,守家,见提多书 2:5。以色列人从前固然曾被摩押女子引诱败坏,见民数记 25:1;但这位摩押女子却不是那些女子中的一个。拿俄米自己所打算的,全然是诚实而体面的事;而她的爱心“凡事相信,凡事盼望”,便排除并禁止一切猜疑,不认为波阿斯或路得会图谋任何不诚实、不体面的事。
若她所建议的,在当时按当地风俗也像今日看来那样失体统、不庄重,我们就不能设想:倘若拿俄米真有那么少的德行,虽其实我们并无理由这样怀疑她,她还会有那么少的智慧,竟叫女儿去做这事;因为单这一点就可能坏了这门婚事,使像波阿斯这样庄重良善之人的心转离她。因此,我们必须认为,这事在当时看上去并不像如今看上去这样不好。拿俄米把儿媳进一步该怎么办的事交给波阿斯决定。她这样提出自己的要求以后,波阿斯既更熟悉律法,就“必告诉她所当做的事”。照样,我们也当伏在我们救赎主脚前,从他领受判词:“主啊,你要我做什么?”见使徒行传 9:6。
我们可以确信,若路得从婆婆所劝她做的事中看出任何邪恶,她是个太有德行、也太有见识的女子,绝不会像她所说的那样应允,见路得记 3:5;3:5:“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照样,年轻人当顺服年长者,顺服他们严肃而明智的忠告,只要自己没有什么足够分量的理由可以提出反对。
Verses 6-13
6-13节 路得蒙波阿斯接待。主前1312年。6 路得就下到禾场,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一切而行。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里欢畅,就去睡在麦堆旁边。路得便悄悄地来,掀开他脚上的被,躺卧在那里。8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惊醒,翻过身来,不料有女子躺在他脚下。9 他说:你是谁?回答说: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盖婢女,因为你是至近的亲属。10 他说:女儿啊,愿你蒙主赐福。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因为少年人无论贫富,你都没有跟从。11 女儿啊,现在不要惧怕,凡你所说的,我必照着为你行;因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贤德的女子。12 我实在是你一个至近的亲属,只是还有一个亲属比我更近。
13 你今夜在这里住宿,到了早晨,若他肯尽亲属的本分,就由他尽吧;倘若他不肯向你尽亲属的本分,我指着永生的主起誓,我必向你尽这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这里,第一,波阿斯把自己日常事务管理得很好。按通常的情形,很可能是这样:1. 当仆人簸谷时,他与他们同在,亲自照看,并不是怕他们偷他的粮食,他并没有理由这样担心,而是防止他们因簸谷时粗心而造成浪费。仆人若不留心,即使诚实,主人也可能遭受很大损失;这就是人应当殷勤“知道自己羊群的景况”,并且好好看顾的缘故。2. 当有比平常更多的工作要做时,他以格外丰盛的款待来招待仆人,为要鼓励他们,就“与他们一同吃喝”。富有尊贵的人,对属下和为他们劳作的人慷慨相待,也平易近人,这实在很合宜。
3. 波阿斯和工人吃过晚饭,与他们稍作欢叙以后,就按时上床睡觉,早得很,以致到了半夜已睡过头一觉,见路得记 3:8;3:8;这样次日清早他就适合办理事务。凡是好家主的人都会守好作息,不会纵容自己和家人沉湎于不合时宜的宴乐。迦勒底意译本说,见路得记 3:7;3:7,“波阿斯吃喝,心里欢喜”,希伯来文正有这个意思,“并且称颂主的名,因为主垂听了他的祷告,除去了以色列地上的饥荒。”因此他是清醒着上床的,心境良好,并没有因暴食醉酒而昏沉。他也不是不祷告就睡觉的。如今他吃饱了,就称颂主;如今他要安歇了,就把自己交托在神的保护之下。这样做很好,因为虽他并不知道,眼前却有一场非常的试探在等着他。
4. 他的床铺安在“麦堆尽头”;并不是因为他把心放在这堆粮食上,也不只是为了看守、防贼,而是因为回城里已经太晚,在这里离工作近,第二天一早就可开始,并且也表明他在住宿上并不讲究挑剔,不摆架子,不图安逸,倒像他的祖先雅各一样,是个朴实的人,有需要的时候,能把床安在谷仓里,必要时也能在草堆中安然入睡。第二,路得在处理这件事上显出很好的胆识。她遵照母亲的吩咐,去躺下了,不是在他身旁,乃是在床脚横着的位置,穿着衣服,保持清醒,等候机会说明来意。夜里他醒来,察觉脚下有人,便问是谁,她就告诉他自己的名字,并说明来意,见路得记 3:9;3:9。她是来投靠在他保护之下的,因为按神的律法,他是被指定保护她的人:“你有权施行救赎,使一个家族和产业不至灭亡,因此求你承担这将要倾倒的家,并‘用你的衣襟遮盖我’。
求你愿意娶我,也接纳我的案件。”照样,我们也当凭着信心来到耶稣基督面前,把他当作我们至近的亲属;他能救赎我们。我们要照着邀请,来到他的翅膀底下,见马太福音 23:37,并求他“用衣襟遮盖我们”。“主耶稣啊,求你把我纳入你的圣约和看顾之下。我受压迫,求你为我承担。” 第三,路得在波阿斯那里得了美好的接纳。她所做的没有造成任何恶果,无论哪一方面都没有,因此拿俄米对这位亲族的好看法并没有错。他知道她的请求既公义又体面,就照此待她,并没有“把自己的姐妹当作妓女一般对待”,见创世记 34:31。因为,1. 他并没有趁着大好机会侵犯她的贞洁。
迦勒底意译本对此发挥说:他“制伏了自己的情欲,没有亲近她,而是像义人约瑟那样,不肯接近他的埃及主母;又像虔诚的帕铁,当扫罗把大卫的妻米甲给他的时候”,见撒母耳记上 25:44,“在自己与她中间放一把刀,免得触碰她。”波阿斯知道,引她来到这里的并非罪恶的私欲,因此他英勇地维护了自己的名誉,也维护了她的名誉。2. 他也没有恶意曲解她所做的事,没有责备她是个无耻的女人,不配作正直人的妻子。她在田间已经证明自己行得正,她一切的举止也都谦和得体,所以他并没有因为这一件事,就对她的品格起丝毫疑心,甚至连表面上也没有显出这样的意思;他或许反倒责备自己,未曾主动向这些困苦的寡妇尽亲属之责,致使她受这番劳苦,几乎可以像犹大论到自己儿媳时那样说:“她比我更有义。”但相反地,
1. 他称赞她,向她说恩慈的话,称她为“女儿”,并且尊重地谈论她,说她是个大有德行的女子。她在这件事上向婆婆和她所嫁入的那个家所显出的恩情,比先前任何一次都更大。她离开本国,随母亲来到以色列地,与她同住,并帮助奉养她,这已经是很大的恩情了;为此他曾为她祝福,见路得记 2:12;2:12;但现在他说,你“末后的恩比先前更大”,见路得记 3:10;3:10;因为她再嫁时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喜好,而是丈夫的家。她没有接受少年人的追求,更没有主动去追求他们,不论贫富;她愿意照神律法所指示的去嫁人,虽然对象是个老人,因为这关系到她所嫁入之家族的荣耀和利益,而她对这个家有完全的恩情。年轻人在安排自己的婚事时,目标不应主要是悦自己的眼目,而应是讨神和父母的喜悦。
2. 他答应娶她,见路得记 3:11;3:11:“不要怕我会轻看你,或使你蒙羞;不,我必照你所求的去行,因为这正是律法向至近亲属所要求的,而我也没有理由推辞;因为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个贤德的女子。”见路得记 3:11;3:11。请注意:第一,卓越的德行应当得着它应有的称赞,见腓立比书 4:8;这样的德行会使男女都蒙智慧人和善人的看重。路得是个贫穷的女子,贫穷常常掩盖德行的光辉;但路得即使处在卑微的境况中,她的美德仍普遍为人所知,不能隐藏;不仅如此,她的美德还除去了贫穷带来的羞辱。贫穷人若只是善良的人,就必从神和人得尊荣。路得特别显著的就是谦卑,而这谦卑正为她铺平了得尊荣的道路。她越不宣扬自己的善,人邻舍越留意到这一点。第二,在选择配偶时,尤其应看重德行,看重已经为人所知、经得起考验的德行。让信仰来决定选择,它必定使这选择蒙冠冕,并使之成为安慰。“智慧胜于金子”;若说智慧“与产业相宜”,意思就是没有智慧,产业本身也值不了多少。
3. 他所作的应许是有条件的,而且也不能不是这样,因为似乎还有一位比他更近的亲属,救赎的权利本属于那人,见路得记 3:12;3:12。这事他知道,但我们很可合理推想,拿俄米因离乡日久,不能准确掌握丈夫家族的谱系,所以并不知道;否则她绝不会打发儿媳去向波阿斯提出请求。然而他并没有叫路得自己去见那更近的亲属;这对她未免太苛刻了。相反,他应许:第一,他自己要向那位亲属提出这事,试探他的心意。希伯来文“寡妇”一词有“哑巴”的意思,因此波阿斯要“为哑巴开口”,见箴言 31:8;他要为这寡妇说那番她自己不知怎样说出口的话。第二,若那位亲属不肯尽亲属的本分,他就必尽这本分,娶这寡妇,赎回地业,从而修复这个家。为这应许,他还郑重起誓;因为这实际上是有条件的婚约,见路得记 3:13;3:13:“我指着永生的主起誓。”这样,他在事情尚未定局之前,嘱咐她等到早晨。霍尔主教在他的默想中这样概括这件事:“波阿斯并没有像轻薄之徒那样触碰她,反倒像父亲一样为她祝福,像朋友一样鼓励她,像亲属一样向她作出应许,像保护人一样赏赐她,并且让她带着盼望和礼物离去;她离开时比来时同样贞洁,却更加有福。何等令人赞叹的节制,真配作那位口里心里都没有诡诈者之先祖!”
Verses 14-18
14-18节 路得平安回到拿俄米那里。主前1312年。14 路得便在他脚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还不能辨认的时候就起来了。波阿斯说:不可让人知道有女子到过禾场。15 又说:把你所披的外衣拿来撑开。她撑开了,他就量了六簸箕大麦,放在她身上;她便进城去了。16 路得到了婆婆那里,婆婆说:女儿啊,你是谁?路得就把那人向她所行的一切都告诉了婆婆。17 又说:这六簸箕大麦是他给我的,因为他说:不可空手回去见你的婆婆。18 婆婆说:女儿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因为那人今日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这里告诉我们,第一,波阿斯怎样打发路得回去。她若在深夜回家并不安全,所以她就“在他脚下躺到天亮”,不是在他身旁。
但天一亮,她一有光可以回家,就赶紧离开了,“在人彼此还不能辨认的时候”,这样即使被人看见,也不至于被认出是她在不合时宜的时候外出。她并不怕人知道她是田间拾穗的,也不以贫穷的记号为羞耻;但她却不愿意被人知道自己是夜间行走的女子,因为她的德行是她最大的尊荣,也是她最看重的。波阿斯打发她走,1. 先嘱咐她保守秘密,见路得记 3:14;3:14:“不可让人知道有女子到过禾场”,并且整夜离波阿斯这样近;因为他们二人虽然自知纯洁无瑕,不必太在意别人怎样议论他们,但人若离火这样近,很少有不被灼伤的;所以这事若传开,有人必起疑心,也有人必加讥评。好人会因此忧伤,坏人会因此夸胜,所以“不可让人知道”。请注意:我们总要留心,不但保守无亏的良心,也保守良好的名声。
或者我们不要去做那虽无罪却容易被误解的事;若做了,也不要“让人知道”。我们必须避开的不只是罪,也是不良影响。这里保密还有一个特别的理由。若这事传扬开来,可能会影响那位更近亲属作决定的自由;他就会以波阿斯与路得曾在一起为理由,拒绝娶路得。2. 他又给她一份上好的粮食作礼物,这对她家中贫穷的婆婆必定很受欢迎,也可作为证据表明他并非厌弃她而打发她回去;若他让她空手而回,拿俄米也许会这样怀疑。他把粮食装在她的帕子里,或围裙里,或外衣里,并且按量给她。像个谨慎的粮仓主人一样,他对自己发出的粮食都有数目。那是“六量”,据说是六俄梅珥,十俄梅珥为一伊法;不管具体是什么量法,大概是给了她尽可能扛得动的分量,见路得记 3:15;3:15。
迦勒底意译本还说:“主赐给她力量,使她能扛得动”;并且补充说,那时借着预言的灵告诉她,将有六位那个时代最公义的人从她而出,就是大卫、但以理和他的三位同伴,以及君王弥赛亚。第二,她的婆婆怎样接待她。婆婆问她:“女儿啊,你是谁?你如今是不是新妇了?我可以向你道贺吗?”于是路得把事情的情形告诉了她,见路得记 3:17;3:17。她母亲因此,1. 劝她对已经做成的事感到满足:“女儿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见路得记 3:18;3:18。迦勒底意译本把这句话译作“看天上怎样定规”,因为婚姻是在那里决定的。她已经做了她所当做的一切,如今就必须耐心等候结果,不可因此烦乱。让我们从这里学会把忧虑交托给护理,顺服护理,留意护理的引导,使自己安静等候事情的结局,并立定心志,无论结果如何都安然接受。
有时,那最少出于我们自己作为的,反倒证明是为我们做得最好的。“所以,你只管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并且说:任凭事情如何成就,我都已经预备好了。2. 她又向她保证,波阿斯既然承担了这件事,就必显明自己是忠信谨慎的朋友:“他不办成这事必不休息。”虽然那时他在田里和禾场上的事务都很忙,但既已答应帮助朋友,就不会忽略这件事。拿俄米相信,路得已经赢得了他的心,所以在知道路得究竟是否归他之前,他必不能安然。这正是她劝路得安坐、不必自扰的理由,因为波阿斯既已承办此事,就必定会妥善处理。善良的基督徒就更有理由“一无挂虑”,只要“把忧虑卸给神”,因为他既已应许“顾念他们”,那我们若有他顾念,又何必自己忧虑呢?
“安坐等候,看这事怎样成就”,因为“主必成全那关乎你的事”,并且必使万事为你效力得益处,见诗篇 37:4;37:5;138:8。“你们得力在乎平静安稳”,见以赛亚书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