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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9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罗马书 第九章

使徒既已清楚宣明并充分证明,称义和救恩只凭信心获得,不凭律法的行为;是借着基督,不是借着摩西;于是就在本章及以下几章中,预先回应一个可能对此提出的反对意见。若真是这样,那么犹太人会怎样呢?尤其是作为整体的犹太民族,那些不接受基督、不信福音的人又会怎样呢?照这原则,他们就必然得不着福乐;那么赐给列祖、似乎把救恩传给犹太人的应许又怎样呢?那应许岂不是落空、归于无效了吗?然而,绝不可设想神的任何话会如此。因此,他们可能会说,这样的教义不该接受,因为它会导出这样的结果。保罗承认,不信的犹太人被弃绝这一结果,确实是由他的教义引出的,但他努力加以缓和、减轻,见罗马书 9:1-15。然而,他否认由此就能推论神的话落了空(罗马书 9:6),并在本章其余部分加以证明;这也同时阐明了他在罗马书 8:28 所提到的预定这一重大教义,它在救恩之事上如同第一个轮子,带动其余一切轮子运转。

Verses 1-5

第1-5节 犹太人使保罗忧伤。 主后58年。

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说谎,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2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3 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4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敬拜神的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5 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这里我们看见,使徒郑重表明他对犹太民族和百姓怀有深切关切,就是他因他们中有这么多人与福音为敌、偏离救恩之道而深感忧伤。为此,他“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这样的表白是必要的,为要消除他因宣告并证明他们被弃绝而可能招致的恶名。对于那些听起来严厉、似乎令人不快的真理,尽可能加以柔和,是智慧之举;钉子蘸了油,就更容易钉进去。犹太人对保罗比对其他使徒更有成见,这从《使徒行传》的记载可见,因此他们更容易误会他。为防止这一点,他以这样温柔而充满感情的声明开始他的论述,免得他们以为他是因犹太人被弃绝而夸胜、讥笑,或因将要临到他们的灾祸而幸灾乐祸。正如耶利米为他那个时代、正急速走向毁灭的犹太人向神申诉(耶利米书 17:16):“那可怕的日子,我并没有想望,这是你知道的。”保罗更不是想望此事,反而极其恳切地求神不要如此。又恐怕人以为这不过是表面文章、为讨好他们而说的,

一、他以庄严的宣誓来确认此事(罗马书 9:1):“我在基督里说真话。”意思是:“我作为一个基督徒、作为神的子民、作为不会说谎的人来说这话,也是作为不懂得阿谀奉承的人来说这话。”或者说:“我就此事呼求那察验人心的基督为我作证。”他也诉诸自己的良心,这抵得过千百个见证人。他将要陈明的,不但是一件重大之事(这种庄严的宣告不可轻用于小事),而且还是一件隐秘之事;这是关乎他心里忧伤的事,除神和他自己的良心以外,没有别人能作适当而充分的见证。“我大有忧愁”(罗马书 9:2)。他没有明说是为什么;仅仅提起这事本身就已经令人不快,且容易招致怨恨;但很明显,他指的是犹太人被弃绝这件事。

二、他又以极其严肃的咒愿来加强这番声明,这是他因爱犹太人而几乎愿意发出的。“我情愿。”他不是说“我真愿意”,因为那并不是为达到此目的所设立的正当方法;但若可以如此,“我情愿自己与基督分离,受咒诅,为我弟兄的缘故”——这表现出他对同胞极其强烈的热心与爱。他愿意承受最大的痛苦,为要使他们得益处。爱往往就是这样大胆、冒险、舍己。因为在许多人得救这件事上,神恩典的荣耀,比单独一个人的福祉和幸福更应被看重,所以如果两者必须权衡,保罗宁愿放弃自己一切的幸福,来换取他们的幸福。1. 他情愿以最羞辱、最可耻的方式,从活人之地被剪除,仿佛成了一个被咒诅、被献作毁灭的人。他们渴想流他的血,逼迫他,把他看作世上最可恶的人,是他那个世代的咒诅和瘟疫(哥林多前书 4:13使徒行传 22:22)。

“如今,”保罗说,“我愿意为你们的益处承担这一切,并且承担更多。你们尽可辱骂我,随意评说我、称呼我;你们的不信和被弃绝在我心里造成的忧伤,比这一切患难都更大,以致我不但看这些事是可忍受的,甚至觉得与其如此被弃绝,不如让我遭受这些。”2. 他情愿被逐出信徒的团契,与教会和众圣徒的交通隔绝,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只要这样对他们有益。他情愿自己不再被众圣徒记念,名字从教会的册上被涂抹;虽然他曾栽植那么多教会,作了成千上万人属灵的父亲,但为着犹太人的益处,他也愿意被教会弃绝,与一切交通隔绝,让自己的名字埋没在遗忘或羞辱之中。也许有些犹太人因保罗而对基督教存有偏见;他们对他怀着如此深的怨恨,以至于连他所信的宗教也一并憎恶。

“如果这成了你们的绊脚石,”保罗说,“我情愿被赶出去,不被当作基督徒接纳,只要你们能被接纳进来就好。”摩西也曾有类似出于圣洁关切的热情(出埃及记 32:33):“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3. 甚至,有人认为这话还更进一步,就是说,如果这能成为他们得救的途径,他也甘愿从自己在基督里一切幸福的份上被剪除。一般的爱心总是先顾自己;而这是一种更高尚、更尊贵、更慷慨的爱。

三、他说明自己这样关爱、这样忧心的缘故。

1. 因为他们与他有关系:“我的弟兄,我骨肉之亲。”虽然他们处处苦待他,以极不合人情、极其残忍的方式对待他,他却仍这样尊重地称呼他们。这显明他有赦免人的心。“并不是我有什么事要控告本国百姓。”(使徒行传 28:19)“我骨肉之亲。”保罗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我们理当特别关心我们亲属、弟兄和骨肉之亲在属灵上的益处。我们对他们负有特别的责任,也更有机会向他们行善;并且在他们身上,以及我们是否曾对他们有益这件事上,我们将要特别交账。

2. 更因为他们与神的关系(罗马书 9:4-5):“他们是以色列人”,是亚伯拉罕——神的朋友——的后裔,也是神所拣选的雅各的后裔,被纳入分别为圣的圣约之中,因可见教会的特权而得尊荣、受分别;这里列举了其中许多: (1)“儿子的名分。”不是那使人得救、使人有资格承受永远福乐的名分,而是外在和预表性的名分,使他们有权进入迦南地。“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出埃及记 4:22) (2)“荣耀。”就是约柜和其上的施恩座,神住在二基路伯中间;这就是以色列的荣耀(撒母耳记上 4:21)。还有许多神同在和引导的记号与表征,如云柱、舍吉拿荣耀,以及赐给他们的分别性的恩惠——这些都是荣耀。(3)“诸约”——神与亚伯拉罕所立、又屡次在不同场合与他后裔重申的约。

在西奈有约(出埃及记 24章),在摩押平原有约(申命记 29章),在示剑有约(约书亚记 24章),后来又多次立约;而这些都归属于以色列。或者说,是那使他们成为特别子民的圣约,并且在这预表中也包含恩典之约。(4)“律法。”礼仪律和审判律是赐给他们的,道德律以文字写明,也归给他们。我们中间有神的律法,是极大的特权,也当如此看待(诗篇 147:19-20)。这就是以色列的尊荣(申命记 4:7-8)。(5)“敬拜神的礼仪。”他们中间有神敬拜的条例——圣殿、祭坛、祭司、祭物、节期,以及相关的一切制度。从这方面说,他们大得尊荣;因为别国都在敬拜事奉木头、石头、鬼魔,和各种自己虚构的偶像,而以色列人却是在神自己所设立的方式中敬拜那位真神。

(6)“应许”——附加在一般圣约之上的特别应许,尤其是与弥赛亚和福音时代有关的应许。请注意:应许伴随着律法的赐下和神敬拜礼仪的设立;因为应许所带来的安慰,是在顺服那律法、参与那敬拜时享受的。(7)“列祖是他们的。”(罗马书 9:5)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这些大有名望、在神面前极蒙恩宠的人。犹太人与他们有关系,是他们的儿女;他们对此也非常自豪:“我们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父。”他们之所以被纳入圣约,也是为了列祖的缘故(罗马书 11:28)。(8)但最大的尊荣乃是:“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即按他的人性说),因为他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性情(希伯来书 2:16)。按他的神性说,他是从天上来的主;但按他的人性说,他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这是犹太人极大的特权,就是基督与他们有血统之亲。

提到基督时,保罗插入了一句极伟大的话,说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免得犹太人因他与他们有亲属关系,就轻看他,保罗便这样尊崇地论到他;这也是基督神性的极充分证明:他不仅作为中保是在万有之上,而且他本是永远可称颂的神。因此,那些弃绝他的人岂不更配受何等更重的刑罚吗!这同时也是犹太人的荣耀,也是保罗对他们存恩情的一个缘故:既然那位永远可称颂的神愿意成为人,他竟愿意成为一个犹太人;并且考虑到当时这个民族的处境和光景,这完全可以被看作他降卑的一部分。

Verses 6-13

第6-13节 神的主权。 主后58年。

6 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儿女;惟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8 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9 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10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11 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那召人的主。12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13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

使徒已经藉着表明自己对同胞的爱,并承认他们无可否认的特权,为要论到自己同胞大众被弃绝这件事预备了道路;现在就在这些经文以及本章后面的部分,来证明:借着福音制度的建立而发生的犹太人被弃绝,绝没有使神赐给列祖的应许落空。“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罗马书 9:6);按着犹太人当时的光景来看,这一点本来很可能被怀疑,因为这光景使保罗“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罗马书 9:2)。我们不可把无效归在神任何一句话上;他所说的一切,没有也不可能落空;参看以赛亚书 55:10-11。应许和警告都必应验;无论以何种方式,神都必尊大律法,使之得荣耀。这里尤其是指神的应许;虽然在后续的护理安排中,它对摇摆不定的信心来说可能显得十分可疑,但它绝不会、也不可能失效;到末了它必说话,且不致说谎。

现在难点在于:如何使不信的犹太人被弃绝这件事,与神的应许以及曾赐给他们的外在恩宠标记相调和。对此,他从四方面说明:1. 解释应许真正的含义和目的,见罗马书 9:6-13。2. 宣告并证明神在安排世人时所拥有的绝对主权,见罗马书 9:14-24。3. 说明犹太人被弃绝、外邦人被接纳,这事在旧约中早已预言,见罗马书 9:25-29。4. 指明犹太人被弃绝的真正原因,见罗马书 9:30直到本章结束。

在这一段中,使徒解释应许真正的意思和目的。我们若误解了神的话,误会了应许,那么当事情成就时准备与神争辩,也就不足为奇了;所以首先必须正确厘清这里的意思。他在这里说明:当神说他要作“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神”(这是赐给列祖那著名的应许)时,他并不是指亚伯拉罕一切按肉体生的后裔,仿佛亚伯拉罕的血统必然附带着这个福分;而是说,这应许只有限定地归给某些人。正如起初这应许归给以撒而不是以实玛利,归给雅各而不是以扫,但神的话并没有因此落空;如今同样,这应许也归给那些相信并接受基督与基督教的犹太人,虽然它撇下了许多拒绝基督的人,但这并不比当初预表性地弃绝以实玛利和以扫,更能说明应许被废弃或失效。

一、他先提出这个命题:“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罗马书 9:6);“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儿女”(罗马书 9:7)。许多从亚伯拉罕和雅各腰间生出的后裔,属于那以“以色列”之名得称号的民族,却离真正的以色列人相去甚远,并没有分于新约所赐那使人得救的福分。并不是凡在名义和职业上称为以色列的,就都真是以色列。这并不意味着,因为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必然是神的儿女;虽然他们自己这样设想,并且极力夸耀、极力依赖他们与亚伯拉罕的关系(马太福音 3:9约翰福音 8:38-39)。但事实并非如此。恩典并不在血统中流传;使人得救的福分也并非与外在教会特权不可分离地连在一起;然而人们常常这样拉伸神应许的意义,用虚妄的盼望来支撑自己。

二、他用实例来证明这一点;在这些实例中,他不仅表明亚伯拉罕的后裔中有些被拣选、有些没有被拣选,而且表明神这样行,是照着自己旨意的筹算,而不是顾念现今不信的犹太人所异常依恋的那套诫命之律。

1. 他指出以撒和以实玛利的例子。两人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但惟有以撒被纳入神的圣约,以实玛利却被拒绝、被赶出去。为此他引用创世记 21:12:“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话在那里出现,是说明亚伯拉罕为什么必须甘心把使女和她的儿子赶出去,因为圣约要与以撒坚定(创世记 17:19)。然而,神所说“我要作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神”这句话,并没有因此落空;因为包含在这伟大话语中的福分,是神以施恩者的身份赐下的,所以他有自由决定让这些福分落在哪一个人的头上;于是他就把这些福分传给以撒,而弃绝了以实玛利。接着他在罗马书 9:8-9 进一步解释,并说明神要藉此安排教导我们什么。

(1)按肉体生的儿女,仅仅因为他们按肉体与亚伯拉罕有关系,并不因此就是神的儿女;否则,以实玛利就有充分的资格提出要求了。这个论点直接击中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他们夸耀自己按肉体与亚伯拉罕的关系,并且以肉体的方式寻求称义,就是靠那些基督已经废去的属肉体条例。他们“靠肉体”(腓立比书 3:3)。以实玛利是属肉体的儿子,由夏甲所生;夏甲年轻健壮,本来也很可能生育,所以他的受孕并没有什么超自然、反常的成分,不像以撒那样;他是“按着血气生的”(加拉太书 4:29),代表那些靠自己能力和自己的义来盼望称义与救恩的人。

(2)“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凡被算为后裔而得着这尊荣和福分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自身有什么功劳或配得,乃纯粹是因着应许;在这应许中,神凭着自己美意约束自己,要赐下所应许的恩惠。以撒是应许之子;这由罗马书 9:9 证明,那里引用了创世记 18:10。他不但是一个被应许的孩子(别的人中也有许多是如此),而且他也是凭着应许本身的能力和功效被怀上、被生出来的;因此他正是那些如今被算为后裔之人的恰当预表和象征,就是那些真正的信徒;他们不是从情欲生的,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是藉着那不能朽坏的种子,就是应许的话,并且凭着赐新心的特别应许而生;参看加拉太书 4:28。以撒是藉着信怀上的(希伯来书 11:11)。因此,在旧约之下,救恩的伟大奥秘并不是用明白的话语直接教导出来,而是借着有意义的预表和护理的安排来教导;对当时的人而言,这些事不像对我们今天这样清楚,因为如今帕子已经除去,预表也已经借着实体得了解释。

2. 接着是雅各和以扫的例子(罗马书 9:10-13);这个例子更有力地表明:亚伯拉罕按肉体的后裔,并不是因此就有份于应许,只有那些神按着主权所指定的人才有份。在以实玛利被赶出去以前,以实玛利和以撒之间原本就有先在的差别:以实玛利是使女的儿子,比以撒早生多年,性情凶悍粗野,又曾戏笑或逼迫以撒;人或许会以为,神叫亚伯拉罕把他赶出去时,考虑到了这些因素。但在雅各和以扫的事情上,却并非如此;他们都是以撒的儿子,同一个母亲所生;他们是“由一人而怀孕”,也就是“一次怀胎而生”;有些抄本写作更完整的形式。两人之间的差别,是神在他们还没有出生、还没有行善作恶之前,就藉着神圣的旨意定下的。

当他们同在母腹中挣扎的时候,神就说:“大的要服事小的。”这一切都不考虑他们已经做了或预见会做的善恶,为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得以成立”——也就是要建立这个伟大的真理:神作为自由的主,按着自己绝对而主权的旨意,拣选一些人,弃绝另一些人,随自己所喜悦的分赐或保留恩惠。接着,他又用玛拉基书 1:2-3 的引文来说明神在雅各和以扫之间所立的差别;那里说的不是雅各和以扫个人,而是他们的后裔,就是以东人和以色列人:“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以色列民被纳入分别为圣的圣约,得着迦南地,并因神特别的保护、供应和拯救而蒙受更显著的神圣作为;而以东人却被弃绝,没有圣殿、祭坛、祭司,也没有先知——神并没有如此特别地照管他们、恩待他们。

神就是这样把这两个民族分别开来;这两个民族同样都出于亚伯拉罕和以撒的腰间,正如起初雅各和以扫——这两个民族各自的代表人物——就已经被分别开来一样。因此,这一切拣选与弃绝都具有预表意义,是要影射另一种拣选与弃绝。

(1)有人把这里理解为对某些条件或资格的拣选与弃绝。就是说,正如神拣选了以撒和雅各,弃绝了以实玛利和以扫,他也可以并且确实拣选信心作救恩的条件,而弃绝律法的行为。阿民念就是这样理解的,约翰·古德温也是如此。但这种解释非常牵强;因为使徒在整段论述中讲的都是人,他说“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并不是说怜悯哪一类人;而且照这种理解,罗马书 9:14 和 9:19 那两个反对意见根本不会产生,使徒关于神在世人身上拥有绝对主权的回答,也就毫不相干了;若他所指的不过是神设立救恩条件而已,就完全不适切。

(2)另一些人把这里理解为对个人的永恒拣选和弃绝——有些人从永远蒙爱,另一些人从永远被恨恶。但使徒说雅各和以扫时,并不是把他们看作他们自己个人,而是看作祖先——雅各代表一族,以扫也代表一族;而且神并不是毫无根据、单单因为他愿意,就定人的罪或预定如此行,而不考虑人自己当受的报应。

(3)因此,另一些人就把这里理解为对作为整体群体之人的拣选和弃绝。他的目的,是要在神呼召外邦人、接纳他们进入教会并与自己立约,同时任凭那顽梗的犹太人大体继续留在不信中、以致自己把自己逐出教会之外——也就是把关乎他们平安的事隐藏在他们眼前——这件事上,维护神的公义、怜悯和信实。不过,使徒用来解释并证明这件事的推理,显然也适用于说明神恩待个别人的方式;而且毫无疑问(正如圣经常常如此)这也是圣灵本来的用意,因为赐下使人得救的福分,与赐下教会特权之间确有某种类比。神拣选较小的雅各,优先于较大的以扫,就是要暗示:犹太人虽然是亚伯拉罕天然的后裔,是教会中的长子,却将被撇下;而外邦人则像幼子一样,要被接纳来代替他们,承受长子的名分和祝福。

犹太人若按着他们作为一个政治性整体、一个由礼仪律、圣殿和祭司制度这些维系力量联结起来的国家和民族来看,他们长久以来一直是天上的宠儿和蒙爱者,是“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因神在他们中间并为他们所行的奇妙作为而得尊荣、受分别。如今福音既被传扬,基督徒教会既已建立,这个民族性整体也就因此被撇弃,他们的教会体制也被废除了;而基督徒教会(并且随着时间推移,基督徒国家)则以类似的方式成为他们在神恩中的继承者,承受那些由神恩所产生的特别特权与保护。使徒在这里的目的,就是要显明神在这重大安排中的公义。

Verses 14-24

第14-24节 神的主权。 主后58年。

14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15 因他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16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17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18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19 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20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21 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22 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23 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24 这器皿就是我们这蒙他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

使徒既已阐明应许真正的意义,这里就进一步维护并证明神在安排世人、尤其在他们永恒归宿上所拥有的绝对主权。在这里,神当被视为不是一位按照他所启示的律法和圣约分配赏罚的治理者和统治者,而是一位所有者和施恩者,按着他隐秘而永恒的旨意与筹算,把他所定意的恩典和恩惠赐给世人:既包括可见教会成员身份和特权之恩,这恩惠赐给一些民族、不给另一些民族;也包括有效恩典之恩,这恩惠赐给某些个别的人、不给另一些人。

这部分论述是为了回答两个反对意见。

一、有人可能会反对说:“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吗?”如果神这样对待世人,以一种看似任意的方式拣选一些人、弃绝另一些人,岂不令人怀疑他里面有不义吗?使徒一想到这种说法就震惊地说:“断乎没有!”我们绝不可这样想;“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世记 18:25罗马书 3:5-6)他否认这个结论,并证明他的否认是对的。

1. 就那些蒙他怜悯的人而言(罗马书 9:15-16)。他引用那处经文来表明神在施恩上的主权(出埃及记 33:19):“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神施怜悯的一切理由都取自他自己里面。既然世人都同样陷在罪与苦难的境地中,同样处在罪责和忿怒之下,神就按着主权,从这堕落背道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作恩典和荣耀的器皿。他把自己的恩赐赐给谁,是照着自己的意思,并不给我们任何理由;他按自己美意选定一些人,使他们成为怜悯与恩典的纪念碑,赐给他们预先临到的恩典、有效的恩典,而让另一些人被越过。这句话语气极重,重复更加强了这一点:“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这表明神的旨意拥有完全的绝对性;他愿意怎样行就怎样行,并且不必为自己所作的任何事向人交账,也不适合如此。

正如“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记 3:14)这句伟大的话极其充分地表达了他存在的绝对独立性,同样,“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也极其充分地表达了他旨意的绝对特权和主权。为要维护神在怜悯谁就怜悯谁这事上的公义,使徒诉诸神自己所说的话;神就在那话里宣告了这主权和自由。神即便在自己的案件中,也是完全合格的审判者。凡神所做的,或所定意要做的,都由此被证明是公义的。希腊文的意思也是:“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当我开始施怜悯时,我必成全到底。所以,神的怜悯存到永远,因为其理由取自他自己里面;也因此,他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由此他推论说(罗马书 9:16):“这不在乎那定意的。”凡从神临到人的一切美善,其荣耀都不应归于人最高尚的愿望,或最殷勤的努力,而应单单、纯粹地归于神白白的恩典和怜悯。

就雅各的例子而言,这“不是出于那定意的,也不是出于那奔跑的”;不是利百加热切盼望雅各得福,就使他得了福;也不是雅各急忙奔走去取得祝福(因为他确实是奔走去夺取的)使他得了福;乃单单是出于神的怜悯和恩典。神的圣民、蒙福之民与别人有什么不同,乃是神和他的恩典使他们不同。把这条一般原则应用到保罗眼前这件具体的事上:那些不配、无功、甚至该受惩罚的外邦人竟被呼召、被接枝进入教会,而绝大多数犹太人却被留在不信中灭亡,其原因并不是那些外邦人更配得、或更适合蒙这样的恩宠,而是神白白的恩典造成了这种差别。外邦人既没有定意去求,也没有奔跑去求,因为他们“坐在黑暗里”(马太福音 4:16)。

在黑暗里,所以他们并不愿意去追求自己所不知道的;“坐”在黑暗里,是一种安于现状的姿态,所以他们也没有奔跑着去迎接这恩典,反倒是这些无价的美善先临到他们。凡有份于这恩典的人,神对待他们的方式都是如此,因为“那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以赛亚书 65:1);在这种预先临到、有效而分别的恩典中,他行事如同一位施恩者,而恩典本就是他自己的。因此,我们的眼不可因他良善就看为恶;我们自己或别人所有的一切恩典,荣耀都必须归给他:“不要归与我们。”(诗篇 115:1

2. 就那些灭亡的人而言(罗马书 9:17)。神的主权显明在罪人败亡这件事上,这里以法老为例来说明;所引的是出埃及记 9:16。请注意:

(1)神怎样对待法老。他使法老兴起,把他带到世上,使他闻名,赐给他国位和权势,把他立起来如同山上的标杆,成为他一切灾祸所攻击的目标(参出埃及记 9:14);并且任凭他的心刚硬,正如神早已说过的(出埃及记 4:21):“我要使他的心刚硬。”也就是撤去那使人柔软的恩典,任凭他归给自己,放纵撒但攻击他,并把使人刚硬的护理安排摆在他面前。或者,“将你兴起来”也可以指那些灾祸暂时止息,使法老得着喘息,以及在那些灾祸中对法老的暂缓执行。在希伯来文里,这句话是“我使你站立”,意思是让你继续留在活人之地。神就是这样使罪人兴起,为自己造作他们,甚至为降祸的日子预备他们(箴言 16:4);使他们在外在兴盛、外在特权(马太福音 11:23)以及宽容保守之恩中被高举。

(2)神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神借着这一切,是要成就他名的尊荣,并借着挫败这位胆大妄为、骄横狂傲、竟敢向天本身挑战、践踏一切公义和神圣之事的大暴君,来显明他的权能。如果法老没有如此居高位、大有能力,如此胆大顽强,神在毁灭他这件事上所彰显的能力就不会如此辉煌;但除掉这样一位如此猖狂之君王的气焰,实在宣告了神“荣耀的圣洁,可颂可畏,施行奇事”(出埃及记 15:11)。这就是法老和他一切的群众。

(3)关于这两类人的结论,我们在罗马书 9:18 看见:“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神各种不同的对待,使一些人与另一些人有别,都必须归结到他的绝对主权上。他不欠任何人的债;他的恩典是他自己的,他可以照自己所喜悦的赐下或保留;我们没有一个人配得这恩典,反倒人人都千百次公义地丧失了它。因此,在我们的救恩这件事上,安排得极其奇妙:凡得救的人,只能感谢神;凡灭亡的人,只能怪自己(何西阿书 13:9)。神既怎样约束我们,我们就当尽最大努力去为一切与我们有关之人的得救效力;但神自己除非已在自己的圣约和应许中把自己约束起来,否则他并不受更进一步的约束;而那圣约和应许就是他所启示的旨意:凡来到基督面前的,他必接纳,决不丢弃;但为了使人能够来到基督而吸引灵魂,这却是他随己意施行的一种预先而分别的恩惠。神怜悯外邦人吗?那是因为他愿意怜悯他们。犹太人被刚硬了吗?那是因为他按自己的美意不把使人柔软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任凭他们陷在自己所选择、所偏爱的顽固不信之中。“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加福音 10:21)这节经文极好地解释了这一点,也像这里一样,显明神在赐下或保留恩典手段,以及在这些手段上赐下或不赐下有效祝福这件事上的主权旨意。

二、还有人会反对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罗马书 9:19)如果使徒所论的只是神有主权设立和安排人蒙悦纳与得救的条件,那么这个反对意见就毫无根据;因为若人不肯达到这样伟大救恩所提出的条件,神当然可以责备他们,而且那条件并不苛刻。但若他是在论神在赐下或保留那使人有别、预先临到的恩典上的主权,那么这个反对意见似乎就有表面上的根据;人们也确实经常、很自然地用这个问题来攻击分别恩典的教义。若神把有效恩典赐给一些人,却不给另一些人,他为什么还责备那些他不赐恩典的人呢?若他弃绝了犹太人,把关乎他们平安的事隐藏在他们眼前,他为什么还因他们的瞎眼责备他们呢?若他乐意把他们看作不是子民、没有蒙怜悯,那么他们自己从神那里脱落,也不算抗拒他的旨意。对于这个反对意见,他作了详细回答。

1. 他先责备提出这反对的人(罗马书 9:20):“你这个人哪。”受造之物不适合向造物主、人不适合向神提出这样的反对。那在耶稣里的真理,叫人降卑为无,甚至比无还小,并高举神为万有的主宰。请看,当人竟与造他的神争辩时,使徒如何轻看地论到人:“你是谁?”你这样愚昧、这样软弱、这样目光短浅、这样不配判断神圣筹算的人,你是谁?你能测透这样深的事、辩论这样的案件、追踪神那在海中之路、在大水中之径吗?“竟敢向神强嘴。”我们所当做的是顺服他,不是顶撞他;是在他的手下伏下,不是冲撞他,也不是指责他愚妄。希腊文的意思是“顶嘴、回嘴的人”。神是我们的主,我们是他的仆人;仆人不应顶嘴(提多书 2:9)。

2. 然后他把一切都归结于神的主权。我们是被造成的器物,他是创造者;因此我们不适合质疑或审问他的智慧,好像他不该把我们安排成这样的形状、那样的样式。粗糙、尚未成形的一团材料,并没有权利要求成为这种或那种形状,而是随造它的人喜悦而被塑成。神对我们的主权,极适合用窑匠对泥土的权柄来说明;参看耶利米书 18:6,神也用类似比喻宣告他对犹太民族的主权,那时他正要藉着尼布甲尼撒毁灭他们,以彰显自己的公义。

(1)他先给出这个比喻(罗马书 9:21)。窑匠可以从同一团泥里,做成一个体面的器皿、适合尊贵荣耀用途的器皿,也可以做成一个卑贱的器皿、毫无可喜之处的器皿;在这件事上,他是照自己意思行的,正如他本来也可以决定干脆不拿这泥作任何器皿,或任凭它仍留在采掘出来的坑中。

(2)接着是这个比喻的应用(罗马书 9:22-24)。神从堕落人类这一大团中造出两类器皿:

第一,“可怒的器皿”——盛满忿怒的器皿,正如酒器是盛满酒的器皿一样;“满了主的烈怒”(以赛亚书 51:20)。在这些器皿上,神愿意显明他的忿怒,也就是他施罚的公义,以及他对罪的憎恶。这必须向全世界显明;神要使人知道他恨恶罪。他也要显明他的能力,这是一种力量与效能的能力,是施行打击的能力,能成就那些灭亡之人的毁灭;这是出于“他权能的荣光”的毁灭(帖撒罗尼迦后书 1:9)。罪人永远的沉沦将成为神能力极大的明证;因为在那件事上,神自己直接施行,他的忿怒仿佛吞噬有罪的良心,他的膀臂伸出来,完全毁坏他们的福祉,却又在同一时刻奇妙地保全那受造者的存在。为达到这一点,神“多多忍耐宽容他们”——对他们施行极大的忍耐,任凭他们去充满罪恶的分量,生长直到熟透可以毁灭,于是他们就成了“预备遭毁灭的”,这是他们自己因犯罪、因自我刚硬而使自己适于毁灭。灵魂中掌权的败坏和邪恶,就是它为地狱所作的准备、使它适于地狱的状态;灵魂由此成了可燃之物,适合地狱的火焰。基督对犹太人说(马太福音 23:32):“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使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这就仿佛是神多多忍耐宽容他们,任凭他们藉着自己顽梗任性的罪,使自己适于毁灭。

第二,“蒙怜悯的器皿”——充满怜悯的器皿。那得救余民所蒙的幸福,不是他们功德的果子,乃是神怜悯的果子。天上一切喜乐和荣耀的源头,就是那存到永远的神的怜悯。尊贵的器皿到永远都必须承认自己不过是蒙怜悯的器皿。请注意:

第一,神在他们身上的目的是什么:“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出来”,也就是彰显他的良善;因为神的良善是他最大的荣耀,尤其当这良善以极大的主权被分赐出来时更是如此。摩西说:“求你显出你的荣耀给我看。”(出埃及记 33:18)神回答说:“我要显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经过”,并且这是白白赐下的:“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神藉着保守和供应一切受造物,让人知道他的荣耀,知道他的良善;全地满了他的恩惠,一年也由他的恩惠为冠冕;但当他要显明他良善那测不透的丰富时,他是在拯救众圣徒这件事上如此行,因为他们要成为神恩典直到永远荣耀的纪念碑。

第二,神为他们所做的事,是先“预备他们得荣耀”。成圣就是灵魂得荣耀的预备,使它配得有分于众圣徒在光明中的基业。这是神的工作。我们足以迅速毁灭自己,却不能救自己。罪人是自己把自己弄得适合地狱,但使圣徒适合天堂的却是神;凡神定意将来得天堂的人,他现在就预备、装备他们去承受天堂:他使他们成就这同一件事(哥林多后书 5:5)。你想知道这些“蒙怜悯的器皿”是谁吗?就是那些“蒙他所召的人”(罗马书 9:24);因为他所预定的人,也用有效的呼召召他们;这些人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召来的。因为隔断的墙已经拆毁,世界如今被摆在共同的地位上,不再像从前那样,神的恩宠只归给犹太人,使他们比世上其余的人更近乎蒙他悦纳。如今他们与外邦人站在同一水平线上;问题不再是你是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这并无决定性意义,问题乃在于你是不是照着他的旨意蒙召。

Verses 25-29

第25-29节 外邦人归信。 主后58年。

25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26 “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27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的数目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28 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事,叫这事完毕,并且速速完成。”29 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存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一样了。”

使徒既已解释了应许,又证明了神的主权,现在就在这里说明:犹太人被弃绝、外邦人被接纳,这事在旧约中早已预言,因此与旧约中赐给列祖的应许完全相合。观察某个真理如何应验于圣经,极有助于把这真理讲明。犹太人无疑也乐意诉诸旧约,因为那圣经正是交托给他们的。现在他就指出,这件令他们如此难以接受的事,在旧约里早已说过。

一、藉着先知何西阿说明神要接纳许多外邦人(何西阿书 2:23;1:10)。外邦人原本不是神的子民,他们既不承认神,神也不按这种关系承认他们。“但,”神说,“我要称他们为我的子民”,使他们成为这样的人,并承认他们是这样的人,尽管他们全然不配。何等有福的改变!过去的败坏,并不能拦阻神如今施恩怜悯。“那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凡神称为自己子民的,他也称为蒙爱的;凡属他的人,他都爱。又恐怕有人以为,他们成为神的子民,只是藉着归入犹太教、成为那民族中的一员,所以他又引用何西阿书 1:10 补充说:“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他们不必并入犹太民族,也不必上耶路撒冷敬拜;无论他们分散在地上何处,神都要在那里承认他们。请注意,圣徒何等尊贵荣耀,他们被称为“永生神的儿子”;而神这样称他们,也就使他们成为这样的人。你看这是何等的爱!这尊荣归于他一切的圣民。

二、藉着先知以赛亚说明许多犹太人将被弃绝,这在两处经文中都有记载。

1. 第一处是以赛亚书 10:22-23,说到有余民得救;也就是说,不过是余民得救。虽然在那预言里,它似乎是指他们从西拿基立和他军队将要带来的毁灭与荒凉中,仍有余民得保全,但它还应当被理解为有更远的指向,并且足以证明:神弃绝亚伯拉罕后裔中的许多人,却仍使他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完全有效,这并不希奇。这一点已在那个假设中有所暗示:以色列人的数目“如同海沙”,而这正是给亚伯拉罕应许的一部分(创世记 22:17)。然而,得救的不过是余民;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关于这余民得救,我们从先知的话里得知(罗马书 9:28):

(1)神必成全这工作:“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事,叫这事完毕。”神开始了,就必完成,无论是审判的工作还是怜悯的工作。对于不信的犹太人的弃绝,神必借着罗马人使他们彻底败亡而将此事做完;就在这书信之后不久,罗马人便完全夺去了他们的地位和国家。至于把基督徒教会接纳进入神的恩宠,以及福音在别国的传播,这也是神必完成的工作,并且他要因他自己的名耶和华而被人认识。神的作为本为完全。旁注作“他必完结这账目”。神在他永恒的旨意中,已经把世人都计算过,分派他们处于这样或那样的境况,得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份特权;当他们进入存在时,神对待他们的方式都照着这些旨意而行。并且他必完结这账目,成全那奥秘的身体,把一切属乎恩典拣选的人都召聚进来;那时这账目就完结了。

(2)他必速速完成;不但要完成,而且要很快完成。在旧约之下,他似乎迟延,把这工作做得更长、更缓慢。教会扩展的轮子转得很慢;但如今他要“速速完成”,在世上作成一个短而快的工作。那时外邦归主的人正如云彩飞来。但他要“在公义中”速速完成,就是在智慧和公义中完成。人若求简略,常常会做得不好;他们固然把事情办快了,却未必办得正;但神缩短工作时,总是在公义中。教父们一般也都是这样解释。有些人把这理解为基督带进并建立在世上的福音之律和圣约;在这件事上,他已经完成了那工作,终结了旧约的预表与礼仪。基督说:“成了。”随后幔子裂开,仿佛回应十字架上基督所说的话。他也必速速完成。“这工作”——原文是“道”“律法”——在旧约之下非常漫长,是一长串的制度、礼仪和条件;但如今被缩短了。如今在福音之下,我们的本分被归纳在比律法之下小得多的范围中;圣约被删繁就简、加以浓缩;宗教被带入更小的篇幅中。并且这是“在公义中”,是为着我们的益处,也为着成全他自己旨意和筹算的公义。在我们这里,简略常常会使事情变得晦暗;正如古人所说:“我努力求简短,反而变得晦涩。”但在这里却不是如此。虽然缩短了,却清楚明白;并且正因为简短,就更加容易。

2. 第二处引自以赛亚书 1:9,那里先知说明,在普遍灾祸和毁灭的时期,神会保留一个余种。这与前一处意思相同;其用意在于说明:神让犹太人大多数走向灭亡,只为自己存留一小部分余民,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从他们自己的先知看见,神从前就曾这样行,所以如今这样行,他们也不应惊讶。请注意:

(1)神是谁。他是“万军之主”,也就是“众军之主”——这是希伯来词保留在希腊文中的形式,如雅各书 5:4 所见。天上的万军和地上的万军都听他调遣,任他支配。当神从一个败坏背道的世界中为自己保留一个余种时,他正是以万军之主的身份行事。这是全能大力和无限主权的作为。

(2)他的子民是什么。他们是“余种”,人数很少。保留下来作下一年播种的种子,与被使用和吃掉的粮食相比,是很少的。但他们却是有用的一群——是下一代的种子、实质(以赛亚书 6:13)。因此,这么多人灭亡、遭毁坏,丝毫不是对神公义和公平的指控;相反,真正令人惊叹的,乃是神的大能和怜悯:并不是所有人都被毁灭,竟还有人得救。因为就连那些被留下作余种的人,若神照他们的罪待他们,他们也会和其余的人一同灭亡。这正是这段经文所教导我们的重大真理。

Verses 30-33

第30-33节 外邦人被接纳,犹太人被弃绝。 主后58年。

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公义的外邦人,反得了公义,就是因信而得的公义。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像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33 就如经上所记:“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使徒到这里终于指出了外邦人被接纳、犹太人被弃绝的真正原因。他们在寻求的方式上有差别,所以结果也就不同;不过,归根到底,仍是神白白的恩典使他们彼此不同。他像一位雄辩家那样总结说:“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也就是,整场争辩的结论是什么?

一、关于外邦人,请注意:1. 他们先前怎样远离公义:他们并不追求公义;他们不知道自己的罪责和苦况,因此也根本不急切寻求补救之道。在他们归信的事上,那预先临到的恩典被极大地彰显出来:神“被那没有寻找他的遇见了”(以赛亚书 65:1)。他们里面并没有什么能使他们比别人更适合蒙这样恩惠,除了白白的恩典在他们里面所做的工作。神就喜悦以这样主权和绝对统治的方式分赐恩典。2. 然而他们怎样得着了公义:是“因信”而得;不是藉着归入犹太教、服从礼仪律,而是藉着接受基督、信靠基督、顺服福音。他们藉着真诚相信基督这一条捷径,就得到了公义;而犹太人却长期徒然地绕弯摸索,始终得不着。

二、关于犹太人,请注意:1. 他们怎样失去了目标:他们“追求律法的义”(罗马书 9:31)——他们大谈称义和圣洁,似乎极想作神的子民、天上的宠儿;但他们并没有得着,也就是说,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得着。凡坚持旧有犹太原则和礼仪、在这些遵行中追求幸福的人,在实体已经来到的时候仍抱着影儿不放,这些人都得不着神的悦纳,不被承认为他的子民,也不能称义回家。2. 他们怎样走错了路,而这正是他们达不到终点的原因(罗马书 9:32-33)。他们确实在寻求,但不是按正确的路,不是按使人谦卑的路,也不是按神所设立指定的路。“不凭信心”,不是借着接受基督教、倚靠基督的功劳、顺服福音的条件;而这些原本正是律法的生命和终点。相反,他们是靠“律法的行为”去求,仿佛他们可以藉着遵守摩西律法的诫命和礼仪而得称义。

这就是他们所跌倒的“绊脚石”。他们无法越过自己所抱持的这个败坏原则:以为律法赐给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让他们单凭遵守律法、顺服律法,就可以在神面前称义。因此,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与基督的教义和好;因为基督的教义使他们离开那条路,转而盼望藉着另一位的功劳和满足而得称义。基督自己对某些人来说,就是一块绊脚石;为此他引用以赛亚书 8:14 和 28:16。可悲的是,基督竟会成为一些人跌倒的缘由;但事实确是如此(路加福音 2:34):竟有人从基列的乳香中吸出毒来,使那根基石成了他们的绊脚石,使救恩的磐石成了冒犯人的磐石;对无数人来说,基督正是如此;对那些不信的犹太人也是如此,他们弃绝他,因为他结束了礼仪律。

然而,仍然有余民信靠他;他们“必不至于羞愧”,也就是,他们借着他称义的盼望和期待必不致落空,不像那些盼望借着律法称义的人那样落空。总而言之,不信的犹太人没有理由因神弃绝他们而与神争辩;公义、生命和救恩,已经按福音的条件公平地向他们提出,只是他们不喜欢,也不愿意接受;所以,如果他们灭亡,就只能怪自己——他们的血要归到自己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