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节
保罗论义;救恩之道。 主后58年。
1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3 因为他们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5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6 惟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7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8 他到底怎么说呢?“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9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11 经上说:“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使徒在本章这一部分的目的,是要说明律法的义与因信的义之间何等悬殊,并说明因信的义远远优于律法的义;借此劝导并说服犹太人信靠基督,加重那些拒绝之人的愚昧与罪,并显明神弃绝这些拒绝者是公义的。
一、保罗在这里表明他对犹太人的美善情感,并说明其原因(罗马书10:1-2);在这里他对他们有美好的愿望,也作了美好的见证。
1. 一个美好的愿望(罗马书10:1):愿他们得救,就是从将要临到他们的暂时毁灭中得救,也从悬在他们头上的将来的忿怒、永远的忿怒中得救。这个愿望里面已经包含了愿他们被定罪知罪并归正;因为保罗不可能凭着信心祷告,求他们在不信中得救。保罗虽然传道反对他们,却仍为他们祷告。在这一点上,他是怜悯人的,正如神一样;神“不愿有一人沉沦”(彼得后书3:9),并不喜悦罪人死亡。真诚恳切地愿意自己同胞得救,是我们的本分。他说,这乃是“他心里的切愿和祈求”,这表明:第一,他愿望的强烈和真诚。这是“他心里的切愿”;不是许多人那种只在嘴唇上的客套好意,而是真实的愿望。在成为祷告之前,这先是他心里的愿望。祷告的灵魂就是心中的渴慕。冷淡的愿望只会求来拒绝;我们在每次祷告中都必须把自己的灵魂倾吐出来。第二,把这个愿望献给神。这不仅是他心里的愿望,也是他的祷告。人心里可以有愿望,却未必有祷告;除非这些愿望被呈到神面前。若只是想想、盼盼而已,那并不算祷告。
2. 一个美好的见证,这也是他有这美好愿望的理由(罗马书10:2):“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不信的犹太人是保罗在世上最苦毒的仇敌,然而保罗还是尽着真理所容许的范围,给他们最好的评价。即便对我们最坏的仇敌,我们也应尽量说他们的好处;这就是祝福那咒诅我们的人。爱心教导我们对人存最好的看法,并对人的言语行为作其所能容许的最好解释。即便在恶人身上,我们也该留意那些可称赞之处。“他们向神有热心。”他们反对福音,是出于尊重律法的原则,因为他们知道律法是从神来的。世上确有一种瞎眼而误入歧途的热心:犹太人的热心就是这样;当他们恨恶基督的百姓和仆人、把他们赶出去时,还说:“愿主得荣耀”(以赛亚书66:5);不仅如此,他们杀害他们,还以为是在事奉神,见约翰福音16:2。
二、他在这里指出不信的犹太人所犯的致命错误,这就是他们灭亡的原因。他们的热心“不是按着真知识”。诚然,神赐给他们那部他们如此热心维护的律法;但他们本可以知道,随着所应许的弥赛亚显现,那律法已经走到了尽头。基督引进了一种新的宗教与敬拜方式,先前的就必须让位给它。他已经证明自己是神的儿子,为自己是弥赛亚提供了最有说服力的证据;然而他们却不知道,也不肯承认他,反而闭眼不看这明亮的光,因此他们对律法的热心乃是瞎眼的。这一点他在罗马书10:3又进一步说明。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
1. 他们不信的本质。他们“不服神的义”,就是说,他们没有顺服福音的条件,没有接受福音中所提出的、借着信基督得称义的恩典。不信就是不顺服神的义,就是抗拒福音所宣告的赦免。
“不服。”真正的信心里需要很大的降服,因此基督所教的第一课就是舍己。一个骄傲的心若甘愿领受白白的恩典,那是极大的谦卑;我们本不愿意以穷人的身份来求恩。
2. 他们不信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对神的义无知。他们不明白、不相信、也不思想神在恨恶并惩罚罪、要求满足公义方面的严格公义;他们没有思想到我们多么需要一份义,好使我们可以站立在神面前。若他们明白这一点,就绝不会抗拒福音的邀请,也不会指望靠自己的行为称义,好像他们能满足神的公义一样。或者说,他们不认识神现今借着耶稣基督所设立并启示出来的称义之道。他们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不肯知道;他们闭眼不看这启示,反倒爱黑暗。第二,对自己之义的骄傲自恃:“想要立自己的义”就是想建立自己设计出来、自己作成的义,靠自己行为的功劳,靠遵守礼仪律。他们以为自己不需要仰赖基督的功劳,因此依靠自己的表现,好像这足以构成一份能使他们站在神面前的义。他们不能像保罗那样弃绝对这义的依赖(腓立比书3:9),“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法利赛人身上就有这种骄傲的例子,见路加福音18:10-11。对照罗马书10:14。
三、他在这里说明这种错误何等愚昧,并指出在基督已经来到、并带来了永远的义之后,他们还寻求靠律法的行为称义,是何等不合理;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1. 律法对福音的辅助作用(罗马书10:4):“基督是律法的总结,使凡信的人都得着义。”律法的设计本是要把人引到基督那里。道德律是为显明伤口,礼仪律是为影射医治的方法;但基督是两者的总结。见哥林多后书3:7;加拉太书3:23-24。律法的用途,是指引人借着基督得义。第一,基督是礼仪律的总结;他是礼仪律的终点,因为他就是礼仪律的成全。实体来到,影儿就过去了。旧约之下所设立的祭物、供物和洁净礼,都预表基督,指向基督;而这些制度不能除罪,正显明我们需要一位献上一次、就能除罪的祭。第二,基督是道德律的总结,因为他成就了律法所不能成就的(罗马书8:3),并确保了律法的大目标。律法的目标是使人达到完全顺服,从而得称义。如今由于罪的权势和本性的败坏,这已变得不可能;但基督成了律法的总结。律法并没有被毁掉,立法者的本意也没有落空;因为基督借着他的死,已经为我们违背律法付上了完全的满足,于是律法的目标就达到了,我们也被带入另一条称义之路。基督这样成为律法为着义的总结,就是为着称义;但这只临到“凡信的人”。当我们相信,也就是谦卑地同意福音的条件时,我们便在基督的满足中有分,因此借着在耶稣里的救赎得以称义。
2. 福音高于律法的卓越之处。为此,他借着说明二者不同的构成来证明。
第一,什么是出于律法的义?他在罗马书10:5说明了。它的内容是:“行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虽然律法也把我们引向在基督里更美、更有效的义,但若把它抽离开它与基督和福音的关系来看待,只把它当作律法本身来看待(而不信的犹太人正是这样持守它),那么它所承认能使人称义的义,就只有完全顺服的义。因此他引用了利未记18: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加拉太书3:12也提到这一点:“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这里的“活着”,就是说得福,不仅是在迦南地,也是在天上;迦南不过是天上的预表和影像。这里所假定的“行”,必须是完全无罪的,不能有丝毫违背或触犯。西奈山所赐的律法,虽然并非纯粹的行为之约(否则在那种安排之下,谁还能得救呢?),然而为了更有效地把人驱赶到基督那里,并使恩典之约更显可悦,它在很大程度上掺杂了行为之约的严厉和可畏。既然如此,当一条新的、又活的道路已经开了出来,犹太人还这样死死抓住这条本身如此艰难、又因本性败坏而已成不可能的称义和得救之路,岂不是极大的愚昧吗?
第二,什么是出于信心的义?见罗马书10:6及以下。他用摩西在申命记中的话来描述它;申命记就是“第二律法”的意思。在那里,对基督和福音的启示比首次颁布律法时要清楚得多。他引用申命记30:11-14,并说明:
[1.] 这义一点也不难,也不艰深。称义和得救之道里,并没有什么会使我们灰心的深奥之处或纠结难题,也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困难;正如预言所说,它是一条大道,见以赛亚书35:8。我们不必为此攀登,它“不在天上”;我们也不必为此下潜,它“不在深渊”。
首先,我们不需要上到天上去查阅那里的记录,或探究神旨意中的奥秘。诚然,基督在天上;但我们得称义、得救,并不需要上那里去把他取下来,也不需要差一个特别的使者到他那里去。
其次,我们也不需要下到深处去,把基督从坟墓里,或从死人之境中带出来:“下到深处,就是要把基督从死里领上来。”这清楚表明,基督下到“深处”或“阴间”,不过就是进入死人的状态,这是借用了约拿的比喻。基督确实曾在坟墓里,同样真实的是他现在在天上;但我们不必用臆想出来的困难把自己弄得困惑烦乱,也不应对这些事形成那样粗陋属肉体的观念,好像救恩的方法根本无法实行,启示的目的只是来愚弄我们似的。不,救恩并没有离我们这样遥远。
[2.] 相反,它极其清楚、极其容易:“这道离你不远。”当我们说仰望基督、接受基督、吃基督时,我们所指的不是天上的基督,也不是深处的基督;乃是应许中的基督,是在神的话语里向我们显明并摆在我们面前、赐给我们的基督。基督离你不远,因为这道离你不远;它的确离你很近:“就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明白它、相信它、承认它,并没有什么难处。你要做的工就在你里面:“神的国就在你们心里”,见路加福音17:21。因此,你的凭据必须从你里面取出,而不是从天上的记录里找出来。
“这道在你口里,也在你心里”,就是说,神已经应许它将如此;见以赛亚书59:21,耶利米书31:33。凡为我们所作成的事,都已经替我们作好了。基督已经从天降下,我们不必去取他;他已经从深处上来,我们不必再费心思考怎样把他带上来。如今所剩下的,只是我们里面要作成的一件工;这是我们该关心的,就是留意自己的心和口。在律法之下的人,一切都要自己去做:“行这些事,就必活着”;但福音显明,那最大的工作已经作成,而所剩下的也在公义中被简化了;救恩是按着极其清楚、极其容易的条件所赐下的,仿佛借着那离我们很近的话,已经送到了我们门口。它在我们口里,就是我们天天在读;它在我们心里,就是我们天天在想,或者应当天天思想。就是“信主的道”;这福音及其应许之所以被称为信心的话语,是因为它是信心所指向、所涉及的对象,是我们所相信的话;也是因为它是信心的诫命,命令人相信,并把信心立为称义的大条件;又因为它是信心通常产生并传递的媒介。那么,这信心的话语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在罗马书10:9-10看见它的内容,就是福音的总纲,而且已经足够清楚、足够容易了。请注意:
首先,向我们所应许的是什么:“你必得救。”福音所陈明并所赐下的,正是救恩,就是从罪咎和忿怒中得救,是灵魂的救恩,是永远的救恩;基督是这救恩的创始者,是拯救到底的救主。
其次,这救恩的条件是什么。
a. 作为得救的条件,需要两件事:
(a.) “口里认耶稣为主”,就是公开承认自己与他有关系并依赖他,以他为我们的君王和救主;在世上一切引诱和惊吓面前,承认基督信仰;无论环境如何,都站在他这一边。我们的主耶稣极其重视在人前承认他,见马太福音10:32-33。这是许多恩典结出的果子,表明有很大的舍己、对基督的爱、对世界的轻看,以及极大的勇气和决心。尤其是在基督或基督信仰的公开承认会危及财产、名誉、地位、自由、生命以及世上一切可贵之物的时候,这更是一件极其重大的事;而初代教会正是如此。
(b.) “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若口里的信仰告白,心里没有其真实能力,那不过是嘲弄而已。它的根基必须建立在对福音关于基督之启示的真诚认同上,尤其是对他复活的认同;因为复活是基督信仰的根本条目,借此他被大有能力地显明为神的儿子,也由此充分证明神已经悦纳了他的满足。
b. 这一点在罗马书10:10里进一步得到说明,并把次序颠倒过来,因为必须先有心里的信,口里的承认才会蒙悦纳。
(a.) 论到信心:“人心里相信。”这所包含的不仅是理智上的同意,也包括意志上的赞同,是内在的、由衷的、真诚的、坚定的认同。若不是“心里”相信,就不算真正的信。这是“就可以称义”。这里既有称义的义,也有成圣的义。信心二者都相关:它是我们称义的条件(罗马书5:1),也是我们成圣的根与泉源;成圣在信里开始,也借着信得以继续,见使徒行传15:9。
(b.) 论到承认:“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这包括在祷告和赞美中向神认信(罗马书15:6),也包括在人前承认神的道路,尤其是在逼迫的日子里,当我们被要求作见证的时候。神理当得着口中的尊荣,因为人的口是他造的(出埃及记4:11);而在这样的时刻,他也应许赐给他忠心的百姓“口才智慧”,见路加福音21:15。叫万口都承认,本来就是基督荣耀的一部分,见腓立比书2:11。这被说成“就可以得救”,因为这正是成就了那应许所附带的条件,见马太福音10:32。因信称义为我们得着救恩的权利奠定了基础;而借着承认,我们就在这基础上继续建造,最终完全得着那原已归给我们的产业。因此,这里给了我们一份关于得救条件的简明总纲,而且这些条件是极其合理的;简言之,就是我们必须把自己的灵魂和身体都献给神、归给神、交托给神:灵魂是在心里相信中献上,身体是在口里承认中献上。如此行,你就必活着。
为此(罗马书10:11),他引用了以赛亚书28:16:“凡信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意思是:
[a.] 他不会羞于承认自己所信靠的基督;心里相信的人,不会羞于口里承认。使人否认基督的,是有罪的羞耻,见马可福音8:38。那相信的人“必不着急”(先知原文如此),就是不会急于逃避他在尽本分之路上所遇见的苦难,也不会以被人藐视的宗教为耻。
[b.] 他也不会因自己对基督的盼望而羞愧;他的结局不会落空。我们对基督的信,一方面在本分上不应羞愧,另一方面在特权上也必不致羞愧。他永远不会有理由后悔自己曾如此信赖主耶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