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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6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罗马书 第六章 使徒已经详尽地宣明、阐释并证明了因信称义这一伟大教义;但惟恐有人从这朵甘甜的花中吸出毒汁,把神的恩典变成放纵和淫逸,所以他又以同样的热忱、丰富的辞藻和有力的论证,强调成圣和圣洁生活的绝对必要性,说明这是称义不可分离的果子和伴随物;因为无论哪一个灵魂,若耶稣基督由神成为他的公义,基督也必由神成为他的成圣,正如《哥林多前书》1:30所说。水和血一同从将死之耶稣被刺透的肋旁流出来。神既这样配合在一起,人就不可胆敢把它们分开。

Verses 1-23

第1-23节 论成圣 主后58年 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使徒在这里与前文衔接的过渡,很值得注意:“这样,怎么说呢?”(罗马书6:1)。这甘甜而安慰人的教义,我们要怎样使用呢?难道要像有人诬称我们所说的那样,为叫善来就去作恶吗(罗马书3:8)?“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难道因为我们犯的罪越多,神在赦免中所显的恩典就越大,我们就因此更加放胆去犯罪吗?这就是对这教义的用法吗?不是,这是滥用;使徒一想到这种事就震惊(罗马书6:2):“断乎不可;我们绝不可这样想。”他对待这个反对意见,就像基督对待魔鬼最黑暗的试探那样(马太福音4:10):“撒但,退去吧。”凡是稍微给罪留地步、或给实际的不道德行为开门的意见,不管披着何等漂亮、何等似是而非的“高举白白恩典”的外衣,都应当以最大的憎恶弃绝;因为在耶稣里的真理,是“合乎敬虔的真理”(提多书1:1)。使徒在本章极其充分地强调圣洁的必要性,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他对圣洁的劝勉,说明圣洁的性质;二是他用来加强这些劝勉的动机和论据,说明圣洁的必要性。

一. 首先,我们可以由此看见成圣的本质,它是什么,由什么构成。总的来说,其中有两方面:治死与活化,就是向罪死、向义活;在别处也说成脱去旧人、穿上新人,止住作恶、学习行善。

1. 治死,脱去旧人;这一点有几种表达方式。(1)我们必须“不再活在罪中”(罗马书6:2)。我们不可仍像从前那样,也不可仍作从前所作的事。过去一生所耗费的时间已经够了(彼得前书4:3)。虽然没有人活着完全无罪,但感谢神,确有一些人不是活在罪中,不把罪当作自己的元素,不以犯罪为业;这就是成圣。(2)“罪身必须灭绝”(罗马书6:6)。住在我们里面的败坏就是“罪身”,像身体一样由许多部分和肢体构成。这正是斧头必须砍下去的根。我们不仅要停止罪的行为(这也许借着外在约束或别的诱因就能做到),还必须使恶习和邪情变得衰弱并被毁灭;不仅把心中的罪恶偶像丢弃出去,而且“从此不再作罪的奴仆”。实际的过犯,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靠着把原始败坏钉死、杀死而得以防止的。

毁灭罪身,那么即使地里还有迦南人,以色列人也不必作他们的奴隶。执掌权杖、挥动铁杖的是罪身;毁灭它,轭就打碎了。暴君伊矶伦被除灭,就是受压迫的以色列脱离摩押人的拯救。(3)“我们看自己向罪真是死了”(罗马书6:11)。压迫者的死尚且叫人得释放,何况受压迫者的死呢(约伯记3:17-18)?死亡给疲乏的人带来安息的文书。照样,我们也必须向罪死,不再顺从它、顾念它、看重它、成全它的意愿,正如死人不再顺从他从前的主人一样;对于罪中的享乐和快乐,要像将死之人对从前的娱乐那样漠不关心。死人与他从前的同伴、交往、事务、享受、职业都隔绝了;他不再是原来的他,不再作原来所作的事,不再有原来所有的东西。死亡带来极大的改变;成圣在灵魂里所带来的改变也是如此,它切断与罪的一切交通。

(4)“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它”(罗马书6:12)。罪虽然可能仍像法外之徒那样存在,虽然可能像暴君那样压制人,却不可让它像君王那样作王。不可让它立法,不可让它主持议会,不可让它统领军队;不可让它在灵魂中居首位,以致我们顺从它。虽然我们有时可能被它突然胜过、制服,但绝不可在“它的私欲中”顺服它;不要让罪恶的私欲成为你们愿意同意顺从的律法。“在它的私欲中”这一短语所指的是身体,不是罪。罪很大程度上就在于纵容身体、迎合身体。而“你们必死的身上”这句话里也包含一个理由:因为它是必死的身体,正急速归于尘土,所以不要让罪在其中作王。是罪使我们的身体成为必死的,因此不要向这样一个仇敌顺服。(5)我们不可“把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罗马书6:13)。

身体的肢体被败坏的本性当作工具,用来成就肉体的意愿;但我们不可同意这种滥用。身体的肢体是奇妙可畏地造的,若竟成了魔鬼“不义以至于罪”的工具,按着罪恶的性情去作罪恶的行为,实在可惜。不义导致罪;罪恶的行为坚固并加强罪恶的习性;一个罪又生出另一个罪;这就像决堤放水,所以要趁它还未泛滥就止住。身体的肢体也许会因试探势力太强而被迫成为罪的器具;但不要把它们献给罪,不要同意。这是成圣的一个方面,就是治死罪。

2. 活化,或向义而活;这又是什么呢?(1)就是“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罗马书6:4)。生命的新样式预设内心的新样式,因为生命的泉源由心发出;要使溪流甘甜,必须先使泉源甘甜。圣经里“行走”是指生活行为的道路和总趋向,而这必须是新的。按新的准则行走,朝新的目标行走,出于新的原则行走。要对道路作新的选择。拣选新的路径,跟从新的引导者,与新的同伴同行。旧事应当过去,一切都变成新的。这个人成了从前不是的人,作从前未作的事。(2)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向神活着”(罗马书6:11)。与神相交,对他有看顾、有喜悦、有牵挂,灵魂在一切场合都被带到神面前,把他当作可喜悦的对象,并在他里面得满足;这就是向神活着。神的爱在心里作王,就是灵魂向神而活的生命。

“灵魂所在,不在于它活在哪里,而在于它爱什么。”就是让感情和愿望向神活着。或者说,我们“在肉身活着”的生活是“向神”而活,以他的尊荣和荣耀为目的,以他的话语和旨意为准则,在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认定他,常常注目于他;这就是向神活着。“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基督是我们属灵的生命;若不借着他,就没有向神活着。他是中保;若不在耶稣基督里并借着他,我们就不能从神那里得着安慰的领受,也不能向神献上蒙悦纳的敬重;有罪的灵魂与圣洁的神之间若没有主耶稣的中保,就没有交通。借着基督,因他是这生命的创始者和维持者;借着基督,因他是元首,我们从他领受生命的影响;借着基督,因他是根,我们从他得汁液和养分,所以得以活着。在向神活着这件事上,基督是一切中的一切。

(3)就是“将自己献给神,像从死里复活的人一样”(罗马书6:13)。圣洁真正的生命和本质,就在于把自己献给主,把我们自己归给主(哥林多后书8:5)。“把自己献给他,不只是像战败者献给征服者,因为再也撑不住了;乃是像妻子把自己交给丈夫,因为她所恋慕的是他;像学生把自己交给教师,学徒把自己交给主人,为要受教、受管。不是把你的产业献给他,而是把你自己献给他;少于你整个的人都不够。”意思是使自己适合于神、顺应于神。“不只是降服于他,还要配合他;不只是一次永远地把自己呈献给他,还要时刻预备服事他。要像蜡顺服印一样把自己献给他,接受任何印记,成为他所喜悦的样子,拥有他所喜悦的所有,去作他所喜悦作的事。”当保罗说“主啊,你要我作什么?”(使徒行传9:6)时,他就是把自己献给神了。

“像从死里复活的人一样。”把死尸献给永生的神,不是讨他喜悦,乃是戏弄他;“要把自己献上,像活着、能有用处的人一样,作活祭”(罗马书12:1)。我们属灵生命最可靠的证据,就是把自己献给神。那些从死里活过来的人,或可理解为在法律意义上从死中得释放的人,就是那些已被称义、从死亡中得救的人,理当把自己献给那位如此救赎他们的主。(4)就是把“我们的肢体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的身体肢体一旦从服事罪中撤出来,就不可闲置,而要用于服事神。当持械壮士被赶逐出去时,就该由那真正有权者来分掠物。虽然灵魂的能力和官能是圣洁与公义直接的主体,身体的肢体却要作工具;身体必须随时预备好,让灵魂藉它来服事神。正如罗马书6:19所说:“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

让它们在神公义律法的引导和命令之下,也在圣灵这位使人成圣者所栽植于灵魂中的内在公义原则之下。”“义以至于成圣”这话表明成长、进展和所得之地。正如每一个罪恶的行为都坚固罪恶的习惯,使本性越来越倾向犯罪,所以这里说属血气的人是“把肢体献给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一个罪使心更容易犯另一个罪;照样,每一个出于恩典的行为也坚固恩典的习惯:服事义就达到成圣;一个本分使我们更适合尽下一个本分;我们为神所作的越多,就越能为神作更多。或者,“服事义以至于成圣”,也可理解为显明成圣的证据。

二. 这里用来说明成圣必要性的动机和论据。按着本性,我们心里对圣洁有如此强烈的敌意,以致使它们顺服圣洁并非易事;这是圣灵的工作,他借着这样的劝导把这些理由有力地施加在灵魂上。

1. 他从我们在圣礼上与耶稣基督相合来论证。我们的洗礼,连同其目的和意图,本身就带着一个充分理由,说明我们为何应当向罪死、向义活。所以我们必须善用洗礼,让它成为拦阻我们犯罪的嚼环,也成为催促我们尽本分的马刺。请看这论证。(1)总的来说,我们是“向罪死了”,也就是说,在承认上和义务上都是如此。我们的洗礼表明我们已经从罪的国度中被割离出来。我们宣认自己与罪再无关系。我们之所以向罪死,是因为我们有份于治死罪的能力和功效,也因为我们与基督联合并在他里面有分,而罪正是在他里面、借着他被杀死的。如果我们仍旧坚持犯罪,这一切就都成了徒然;我们是在否认自己的宣认,违背自己的义务,又回到我们已经向其死去的东西那里去,像行走的幽灵一样,没有什么比这更不相称、更荒谬了。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马书6:7);也就是说,向罪死了的人,就脱离了罪的统治和辖制,正如死去的奴仆脱离了主人一样(约伯记3:19)。既然我们已经从这种奴役中被释放,难道还要愚昧地回去吗?我们既已从埃及出来,难道还要谈回去不成?(2)特别地说,我们“受洗归入基督耶稣,是受洗归入他的死”(罗马书6:3)。我们是受洗“归入基督”,正如《哥林多前书》10:2说以色列人受洗“归入摩西”。洗礼把我们约束归给基督,使我们像学徒归给师傅那样归给基督作教师,也使我们像臣民效忠君王那样归给基督作君王。洗礼是基督伸手抓住人的外在把手,也是人把自己献给基督的方式。

特别是,我们受洗归入他的死,就是有份于他借着死所买来的福分,也负有义务去顺从他死的目的,就是把我们从一切不法中救赎出来,并效法他死的样式,使基督怎样向罪死,我们也照样向罪死。这是我们在洗礼中的宣认和应许;若我们不回应这宣认、不兑现这应许,就是不当。[1.] 我们与基督之死相合,迫使我们向罪死;藉此我们就认识“与他一同受苦”的交通(腓立比书3:10)。因此这里说我们“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马书6:5),这不只是相似,更是被塑造成同一形状,如同接枝的枝子被栽接进去,得着所接之株的性质。栽种是为着生命和结果子:我们被栽在葡萄园中,得与基督相似,而这种相似应当在成圣上显明出来。

我们关于耶稣基督的信经中,有一项是他“被钉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而洗礼正是在这几方面与他有圣礼性的相合,正如使徒在这里所指出的。第一,“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罗马书6:6)。十字架的死是缓慢的死;身体被钉上十字架以后,还会有许多痛楚和挣扎;但那终究是确定的死,虽迟迟断气,却终于断气。信徒里面罪的治死也是如此。那还是受咒诅的死(加拉太书3:13)。罪像犯人一样被处死,交付毁灭;它是可咒诅之物。虽然这死是缓慢的,但它既是“旧人”被钉十字架,这就必加速它的灭亡;它已不在壮年,而是在衰残中;“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希伯来书8:13)。“和他同钉十字架”不是就时间而言,而是就因果而言。基督为我们被钉十字架,对我们里面罪被钉十字架有影响。第二,“我们与基督同死”(罗马书6:8)。

基督顺服以至于死;他死的时候,可以说我们也与他同死,因为我们向罪死,乃是在目的上和榜样上都效法基督为罪而死。洗礼表明并印证我们与基督联合,被接在基督里;因此我们与他同死,并且承诺与罪再无关系,正如他与罪无关一样。第三,“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罗马书6:4)。我们的相合是完整的。我们在承认上,已经与罪的一切交易和交通完全断绝,正如被埋葬的人与世界完全隔绝一样;不但不属于活人,而且不再在活人中间,与他们再无关系。我们也必须像基督那样,与罪和罪人分别出来。我们之所以说被埋葬,是指在承认上和义务上:我们宣认如此,也受约束必须如此;这是我们在洗礼中的圣约和承诺;我们既已被印证归给主,就当与罪断绝。

至于说洗礼中的“埋葬”是否暗指受洗时浸入水中的习俗,正如“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与“同死”是否也有这类含义一样,我承认我看不出来。显然,使徒在这里所说与基督同埋葬,并不是指洗礼的记号本身,而是指洗礼所表明的实质;“埋葬”这一说法乃是指向基督的埋葬。基督被埋葬,为的是复起进入一个更新、更属天的生命;照样,我们在洗礼中被埋葬,就是与罪的生活断绝,好叫我们复起进入信心与爱的新生命。[2.] 我们与基督复活相合,迫使我们复起而活出新生命。这就是保罗极想认识的“他复活的大能”(腓立比书3:10)。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也就是借着父的能力复活。神的能力就是他的荣耀;那是荣耀的能力(歌罗西书1:11)。

如今在洗礼中,我们有义务效法这榜样,栽在“他复活的形状上”(罗马书6:5),并且“与他同活”(罗马书6:8)。参看歌罗西书2:12。归正乃是第一次复活,是从罪的死亡中起来,进入公义的生命;而这复活是与基督的复活相符合的。圣徒与基督复活相合,似乎也隐含在许多圣徒身体起来这件事上;虽然福音书预先提到此事,但一般认为它是与基督复活同时发生的(马太福音27:52)。我们都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在两方面我们必须效法基督的复活: 第一,他复活是“不再死”(罗马书6:9)。我们读到许多人从死里复活,但他们复活后还要再死。惟有基督复活,就不再死;因此他把裹尸布留在坟墓里,而拉撒路因还要再死,出来时把裹尸布也带出来,像以后还要再用似的。

但在基督身上,“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他的确死过,如今却活着,而且活着直到永永远远(启示录1:18)。照样,我们也必须从罪的坟墓里起来,再不回去,也不再与黑暗的行为有任何交通;既已离开那坟墓,离开那如同黑暗本身的黑暗之地,就不再回头。第二,他复活是“向神活着”(罗马书6:10),活的是属天的生命,接受那摆在他前面的荣耀。别的人从死里复活后,各方面仍回到他们原来所活的那种生命;但基督不是这样,他复活是为离开世界。“我不再在世上”(约翰福音13:1;17:11)。他复活是“向神活着”,也就是代求、掌权,并且一切都为父的荣耀。照样,我们也必须复起,向神活着:这就是他所说的“新生的样式”(罗马书6:4),按着与从前不同的原则、不同的规则、不同的目标而活。

献身给神的生活就是新生命;从前,自我是首要和最高的目的;如今,神才是。真正的活,就是向神活着,眼目常常向着他,使他成为我们一切行为的中心。

2. 他从新圣约宝贵的应许和特权来论证(罗马书6:14)。或许有人会反对说,我们不能胜过并制服罪;对我们来说,这实在太难,无法避免。“不,”他说,“你们所摔跤的仇敌是可以对付、可以制服的,只要你们坚守阵地、持守兵器;这仇敌已经被击败、被挫败了;在恩典之约中,已经为你们预备了力量来帮助你们,只要你们运用它。‘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神对我们的应许,比我们对神的应许更有能力、更有效地治死罪。罪在信徒里面也许还会挣扎,也许会带给他许多麻烦;但它不能作王;它也许能搅扰他,却不能统治他。“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是在罪和死的律之下,乃是在基督耶稣里赐生命圣灵的律之下:推动我们的原则与从前不同了,是新的主、新的律。

或者说,不是在行为之约之下;那约要求人烧砖,却不给草;稍有失误就定罪;它的原则是:“行这些,就必活;不行,就必死。”我们乃是在恩典之约之下;这约接纳真诚,作为福音里的完全;它所要求的,无不是它应许赐能力去成就的;并且这约安排得极好:约中的每一个过犯都不会把我们逐出约外,尤其不会把我们的救恩交在我们自己手里保管,而是把它存放在中保手中;他为我们承保,叫罪不能作我们的主;他自己已经定了罪的罪,并且必要毁灭它;所以我们若继续追求得胜,就必得胜有余。基督用恩典的金杖掌权,他必不让罪辖制那些甘心作他臣民的人。这对一切真信徒都是极其安慰的话。

若我们在律法之下,就完了,因为律法咒诅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人;但我们是在恩典之下,这恩典接纳乐意的心,不严严查究我们的过失,给悔改留地步,并应许悔改就得赦免;那么,对一个有感恩之心的人来说,还有什么比这更强烈的动机,叫他不再与罪有份呢?我们岂可得罪这样大的良善、滥用这样的大爱吗?也许有人会从这朵花中吸出毒汁,奸诈地把它当作鼓励犯罪的理由。看使徒一想到这种事就多么惊骇(罗马书6:15):“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一个朋友格外表达慈爱和善意,我们却借机去冒犯他、得罪他,还有什么比这更卑劣、更恶毒呢?践踏这样的怜悯,向这样的爱吐唾沫,即使人与人之间,世人也都要大呼可耻。

3. 他从这件事对我们属灵光景所提供的证据来论证,这证据或为我们说话,或反对我们(罗马书6:16):“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世人都属于两个家族之一:要么是神的奴仆,要么是罪的奴仆。如今,若我们要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个家族,就必须查问我们顺从的是哪一个主人。我们若顺从罪的律,就证明我们属于那承受死亡的家族;反之,我们若顺从基督的律,就证明我们与基督的家有关系。

4. 他从他们从前的罪恶光景来论证(罗马书6:17-21)。这里我们可以看见: (1)他们从前是什么样,作过什么。我们需要常常被提醒自己从前的光景。保罗常常提到自己和他所写信对象从前的情形。[1.] “你们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作神奴仆的人,若记得自己从前作罪奴仆的时候,就有益处,好叫他们保持谦卑、悔改、警醒,并且在服事神上更加殷勤。成千上万的人都已经离开并甩脱了罪的轭,这本身就是对服事罪的一种羞辱;而且从来没有一个真正离弃罪、把自己献给神服事的人,又回到从前那种苦役中去。“感谢神,你们从前虽然是这样,”意思是说,虽然你们从前如此,如今却已经顺服了。你们从前是这样;感谢神,如今我们能把这当作过去的事来说:你们从前是这样,但现在不是了。

而且,你们从前曾经如此,更足以在这美好的改变中彰显神的怜悯和恩典。感谢神,从前的罪恶成了衬托你们现今圣洁的背景,也成了推动你们现今圣洁的鞭策。[2.] “你们从前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罗马书6:19)。罪恶状态的悲惨就在于,身体成了罪的苦工;没有什么奴役比这更卑贱、更艰苦,就像那个浪子被打发到田里去放猪一样。“你们献上了。”罪人在服事罪的事上是自愿的。若他们不把自己交给罪,魔鬼也不能强迫他们服事它。这也要显明神在毁灭罪人时是公义的,因为他们是自卖去行恶;这是他们自己的行为。“不法以至于不法。”每一个罪恶行为都加强、坚固罪恶习惯;把“不法”当作工作,以“不法”当作工价。种的是风,收的是暴风;他们越来越坏,越来越刚硬。

他说这话是“照人的常话”,也就是取一个人间常见的比方,就是更换服事对象和所服辖制的比方。[3.] “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罗马书6:20);这并不是因别人赐给你们自由,乃是自己夺来的自由,而这就是放纵:“你们那时完全没有良善,毫无良善的原则、感动或倾向,毫无对神律法和旨意的顺服,也毫无与他形像相符之处;而你们竟还把这当作自由和释放而大为喜欢。但脱离公义的自由,其实是最坏的一种奴役。” (2)这蒙福的改变是怎样成就的,并且其内容是什么。[1.] “你们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马书6:17)。这描述了归正是什么;归正就是我们与基督及其仆人所传给我们的福音相符合,并顺服它。旁注作:“你们被交付于其中。”因此要注意: 第一,恩典的准则,就是“那道理的模范”。

福音是真理和圣洁的大准则;它是印模,恩典就是这印模所压出的印痕;它是纯正话语的规模(提摩太后书或提摩太前书原文所引作1 Timothy 1:13)。第二,恩典的本质,就是我们与这准则相符合。1. 就是“从心里顺服”。福音不仅是要信的道理,也是要顺服的道理;并且这种顺服必须是从心里发出的,这表明这种顺服的真实和诚恳;不只是外面的承认,也是里面的大能,出自心里,出自我们最深处、最有支配力的部分。2. 就是“被交付于其中”,像被放入模子里一样,像蜡被压进印章的印痕里,线条对线条,笔画对笔画,完全呈现其形状和样式。真正作基督徒,就是被改变成福音的样式和形像;我们的灵魂与福音相呼应,配合它,符合它,在悟性、意志、情感、目标、原则、行为各方面,都照着这道理的模范。

[2.]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马书6:18),“作了神的奴仆”(罗马书6:22)。归正首先是脱离罪的服役,就是甩脱那轭,决意不再与罪有任何关系。其次是把自己交托于服事神和服事义,以神为主人,以义为工作。我们从罪中得释放,不是叫我们随心所欲地活、自己作自己的主人;不是的。我们既从埃及出来,就像以色列一样,被引到圣山去领受律法,并在那里被带进圣约的约束之中。要注意:若不先脱离罪的权势和辖制,我们就不能作神的奴仆;我们不能同时服事神和罪这两个如此直接对立的主人。我们必须像浪子那样,先离开那乡下人的苦役,才能回到父家。(3)他们如今怎样看待自己从前的工作和道路。

他诉诸他们自己的经验(罗马书6:21),问他们是否没有发现,服事罪乃是: [1.] 没有果效的服事:“你们当日有什么果子呢?”你们曾从中得着什么吗?坐下来算一算,把账目核对一下,你们当日有什么收益呢?除了将来那无限大的损失之外,罪当前所得的好处,也根本不值一提。“有什么果子呢?”没有任何配称为“果子”的东西。罪眼前的快乐和利益都不配称为果子;不过是糠秕,不过是耕犁罪孽、播种虚妄、收割虚妄而已。[2.] 可羞耻的服事;这正是我们“现今看为羞耻”的事,羞耻它的愚妄,也羞耻它的污秽。羞耻是随着罪进入世界的,并且至今仍是罪必然产生的结果,不是悔改的羞耻,就是若不悔改,便是永远的羞辱和被藐视。谁会故意去作那迟早必定使自己羞愧的事呢?

5. 他从这一切事情的结局来论证。理性受造物的特权就在于,他们有前瞻的能力,能向前看,思想事情最后的结局。为要劝我们离罪归向圣洁,这里把祝福与咒诅、善与恶、生与死都摆在我们面前,要我们自己作选择。(1)罪的结局是死(罗马书6:21):“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道路也许看起来愉快、诱人,但结局却可怕;至终它必咬人,到了末后必成苦楚。“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罪人既然犯了罪,死亡对他来说,就像工人作完工就当得工价一样,这是理所当然的。这对每一个罪都是真的。没有任何罪在其本性上是小到可赦而无害的。最小的罪,其工价也是死。这里或把罪看作工作,死亡是为这工作发出的工价;或把罪看作主人,死亡是这主人所发的工价。凡作罪奴仆、作罪工作的,都当预料会得这样的报酬。

(2)若人结的果子是成圣,若人里面有真实而增长的恩典这一活跃原则,结局就必是永生,这是何等有福的结局。道路虽然是上坡的,虽然窄、虽然多刺、虽然充满阻碍,但其终点的永生却是确定的。因此,罗马书6:23说:“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天上就是生命,在于得见神并享受神;而且这是永远的生命,没有任何软弱伴随着它,也没有死亡来终止它。这是神的恩赐。死是罪的工价,是按着应得而来的;但生命是礼物,是按着恩惠而来的。罪人配得地狱,圣徒却不是靠配得上天堂。天堂的荣耀与我们的顺服之间并无比例;若我们终能到天堂,就必须感谢神,而不是感谢自己。并且这恩赐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得着的。

是基督买赎了它,预备了它,也预备我们去得它,并保守我们直到得着它;他是“阿拉法和俄梅戛”,在我们的救恩里是一切中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