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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14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罗马书第14章。

使徒在前一章中,已经就世俗事务指导我们彼此相待的行为,并作为国家共同体的成员,为我们规定了应当遵守的公义、和平与秩序这些神圣法则;在本章以及下一章的一部分中,他同样来指导我们在圣事上的彼此相待,这些事更直接关乎良心和信仰,是我们作为教会成员所当遵守的。特别是,他给出一些规则,教导我们如何处理对于无关紧要之事的不同看法;看来罗马基督徒在这方面有些不妥之处,所以他在这里努力加以纠正。然而这些规则是普遍性的,在教会中具有长久的功用,为要保守他在前一章中极力强调、作为律法总纲的那种基督徒之爱。可以肯定,没有什么比成员之间的争竞与分裂更威胁基督徒群体,也没有什么更常给其带来致命伤害。信仰的生命与灵魂常常因这些创伤而消逝。如今在这一章里,我们得着了属灵的“基列乳香”;这位蒙福的使徒像智慧的医生一样开出药方。"我百姓的损伤为何不得医治呢?"岂不是因为人不遵行他的指示吗?这一章若被正确理解、正确使用并切实活出来,就必使一切归正,也必医治我们众人。

Verses 1-23

1-23节 坦诚相待的劝勉;基督的主权。主后58年。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为可疑的议论。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神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不守日的人,也是为主不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

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神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石或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唯独人若看什么是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败坏他。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在这些事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作。凡物固然洁净,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忧愁、软弱,一概不做才好。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所认可的事上若不自责,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被定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在这一章里,我们看到:

一、关于基督教会中已经爆发的不幸纷争的说明。我们的主早已预言,绊倒人的事必然来到;看来事情果然如此,因为他们缺少那本可防止纷争、保持合一的智慧和爱心。

1. 他们在食物和日子的分别上有分歧;这里特别指出的就是这两件事。也许还有别的类似争议,但这两件最喧嚷、最受注意。情况是这样的:罗马教会中的成员,有些原是外邦人,有些原是犹太人。我们看见在罗马也有犹太人信主,如《使徒行传》28:24所示。那些原是犹太人的,从小受训练,要遵守礼仪律法中关于饮食和节期的条例。这些东西已经深入骨髓,即使他们成了基督徒,也很难从肉体中除去;尤其是其中一些人,对自己长期依附的事不易割舍。他们对于基督之死已经废除礼仪律法这件事,并没有受足够教导,因此仍保留礼仪制度,并照样实行;而另一些更明白基督徒自由的基督徒,则不作这样的区别。

(1)关于食物,《罗马书》14:2。有人相信百物都可吃,就是他充分确信,礼仪律法中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分别已经不再有效,神所造的万物都是好的,没有一样可弃绝;本来没有一样是不洁净的,见《罗马书》14:14。这一点,他不仅从福音整体的精神和旨趣中得了把握,也特别从彼得这位“奉差往受割礼之人那里去”的使徒所领受的启示中得着印证,见《使徒行传》10:15,28。刚强的基督徒对此十分清楚,因此照此而行,摆在他面前的都吃,并不为良心的缘故发问,见《哥林多前书》10:27。另一方面,那软弱的人在这一点上并不满意,对自己的基督徒自由没有把握,反倒倾向认为律法所禁的食物仍旧不洁净;所以为了远离这些食物,他干脆不吃肉,只吃蔬菜,只以地里的出产为满足。由此可见,敏感的良心能使人达到何等程度的克己与舍己。除了亲身经历的人,没有人知道良心约束人的力量和催逼人的力量何等大。

(2)关于日子,《罗马书》14:5。那些仍认为自己在某种意义上受礼仪律法约束的人,就看这日比那日强,就是仍尊重逾越节、五旬节、朔日、住棚节等节期;他们觉得这些日子比别的日子更好,因此用特别的礼仪来守,并在那些日子约束自己从事某些宗教性的安息和操练。那些知道这一切都因基督来到而被废除的人,则看日日都是一样。当然,这里必须排除主日,因为众基督徒都一致遵守主日;但对那些陈旧的犹太节期,他们并不看重,也不再留意。在这里,使徒把食物和日子的区别当作无关紧要的事来论,因为这不过是一些从小受这些规条训练的人所持守的个人看法和做法;他们若难以一下子完全放下,也更可原谅。但在《加拉太书》中,保罗所对付的是原本是外邦人的人,他们却受了一些犹太化教师的影响,不但相信并实行这种区别,而且把它看作得救所必需的,又把犹太节期的遵守公开化、会众化;在那种情况下,事情就不同了,这样的做法被指为破坏福音的目的、从恩典中坠落,见《加拉太书》4:9-11。罗马人是出于软弱,加拉太人却是出于任性和邪恶,所以使徒用不同方式对待他们。一般认为,《罗马书》写于《加拉太书》之前。使徒似乎愿意让礼仪律法逐渐凋谢,并让它得到体面的安葬;这些软弱的罗马人,好像只是哭着送它入墓,但那些加拉太人却像是在灰烬中把它重新扒出来。

2. 真正造成伤害的,不是差异本身,而是对差异的错误处理,使之成了争端的导火索。

(1)那些刚强的、明白自己基督徒自由并加以运用的人,轻看那些不这样做的软弱者。本来他们应当怜悯、帮助他们,并以温柔友善的方式教导他们,结果却把他们踩在脚下,视为愚蠢、怪癖、迷信,因为他们竟对那些本来合法的事起疑虑。可见,有知识的人是多么容易因知识自高自大,并带着轻蔑与傲慢看待弟兄。

(2)那些软弱的、不敢运用基督徒自由的人,则论断并指责那些敢于这样做的刚强者,仿佛他们是放纵的基督徒、属肉体的信徒,不顾自己所行,只是任意妄为,无所顾忌。他们把这些人判作破坏律法、藐视神条例的人,等等。这样的论断显出极大的轻率与不爱人,也无疑会大大破坏彼此的感情。总之,这就是疾病,而我们直到今日仍在教会中看见这病依然存在;类似的差异,以类似的错误方式被处理,至今仍搅扰教会的平安。

二、这里也提出了适当的指示和建议,用来平息这种争端,并防止它所带来的恶果。使徒像智慧的医生一样,为这病开出恰当的药方,由规则和理由组成。他采用的是这样温和的方法,用人的绳索把他们拉在一起;不是把任何一方开除、停职、禁言,而是劝双方彼此宽容;像一位忠信的调解者一样,他把手按在双方身上,与刚强者讲理,叫他们不要这样轻蔑;与软弱者讲理,叫他们不要这样吹毛求疵。若争论双方肯顺服这公正的仲裁,各自减轻自己的严苛,把彼此的分歧献给自己的恩典,那么事情很快就会好起来。让我们留意他所给的规则,有些是对刚强者说的,有些是对软弱者说的,也有些是对双方都说的,因为这些彼此交织;并把这些理由归到相应的规则之下。

1. 软弱的人必须被接纳,但不是为了可疑的争论,见《罗马书》14:1。这是一条总原则:把你们的热心用在你们与神所有百姓都一致的事上,不要为可疑的事争辩。

“接纳他”,原文有“把他领到自己这里”的意思,要欢迎他,以极大的爱心和温柔接纳他;叙利亚译本有“向他伸手”的意思,就是伸手帮助他、把他带到你身边、鼓励他。要接纳他进入你们的团契、交往和相交之中,以乐意和俯就的态度对待他,并尽一切可能向他表达亲切。接纳他,不是为了与他争吵,也不是为那些有争议、未定论的事和他辩论;那样只会使他困惑,让他满脑子空洞观念,使他烦扰,并动摇他的信心。不要让基督徒的友谊和交通被这些空洞的争执和言语之争所搅扰。边注把这句话解释为“不要审断他疑惑的心思”,也就是“不要把他对那些疑惑之事的软弱看法套问出来,好借机批评并定罪他。”接纳他,不是为暴露他,而是为教导他、坚固他。参《哥林多前书》1:10,《腓立比书》3:15-16。

2. 刚强的人绝不可轻看软弱的人;软弱的人也不可论断刚强的人,见《罗马书》14:3。这正是直接针对双方各自的过错。凡有这类争端,通常双方都有错,双方都需要改正。他同时从两方面论证:我们不可轻看,也不可论断我们的弟兄。为什么呢?

(1)因为神已经接纳了他们;若我们拒绝神所接纳的人,就是在冒犯神。神从不丢弃一个有真实恩典的人,即使他的恩典还很软弱;神从不折断压伤的芦苇。无论是刚强的信徒还是软弱的信徒,无论是吃的还是不吃的,只要是真信徒,就都为神所悦纳。当我们受试探想对弟兄轻蔑、藐视、论断时,最好问自己一句:“神岂不是已经承认了他们吗?若神承认了,我还敢不承认吗?”不仅如此,神不但接纳他,而且扶持他,见《罗马书》14:4。你以为吃的人会因放胆而跌倒,或不吃的人会在自己的惧怕和疑虑重压下沉沦;但若他们有真实的信心,并向着神而行,一个在明智地运用基督徒自由,一个在有良心地克制使用这种自由,他们都必蒙扶持,一个在正直上被扶持,一个在安慰上被扶持。这盼望建立在神的大能上,因为神能使他站住;既然祂能,毫无疑问祂也愿意为保守属自己的人施展这能力。关于属灵的艰难和危险,无论是我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我们许多盼望和安慰都建立在神的大能之上,见《彼得前书》1:5,《犹大书》1:24。

(2)因为他们是属于自己主人的仆人,见《罗马书》14:4:“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我们都认为插手别人的仆人、挑剔并责备他们,是很失礼的事。软弱和刚强的基督徒固然是我们的弟兄,却不是我们的仆人。《雅各书》3:1责备人作“许多师傅”,其实正是责备这种轻率的论断。我们若擅自论断弟兄,尤其论断他们的心思和意图,就是把自己当作他们的主人,事实上篡夺了神的宝座;因为这些事不在我们眼前,我们看不见;至于他们的人和属灵光景,也很难凭我们所知道的少量迹象就下定论。神看人不像人看人;祂才是他们的主人,不是我们。论断和指责弟兄,就是干涉不属于我们的事。我们自己家里的事已经够多了;若真要论断,就该把这能力用在自己心里和自己的道路上。“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意思是说,他最终的判决是按他主人的裁定,而不是按我们的。我们不是凭彼此的判断站住或跌倒,而是凭神公义无误、按真理施行的审判,这是何等有福!“当你弟兄的案件摆在你的判断之前时,其实是在一个无审判权的人面前;天上的法庭才是恰当的审判之处,只有在那里,判决才是最终而决定性的;若他的心是正直的,他就可以安心地从你轻率的论断上诉到那里。”

(3)因为若二者都是真信徒,并且根本上是对的,那么他们在所行的事上都是向着神而行,并且都在神面前求得认可,见《罗马书》14:6。那守日的人,就是按良心遵守犹太禁食和节期的人,并不是要强加于别人,也不是把这件事看得极重,而只是愿意照他所想较稳妥的一边去行,以为在那些日子歇下世务、敬拜神并无坏处;这原是好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因为他在别的事上行得像个好基督徒,所以在这件事上他的眼目也是单纯的;他守日是为主守的。即使他在守日这事上有误会,神仍会悦纳他诚实的本意;因为心里的真诚与正直,从来不会因头脑的软弱与无知而被弃绝。我们所服事的是这样美善的一位主。另一方面,那不守日的人,就是不分这日那日,不称一天为圣一天为俗,一天为吉一天为凶,而看日日一样的人,并不是出于敌对、争辩或藐视弟兄的心;若他是好基督徒,他绝不敢出于这种原则去行。因此,我们应当本着爱心断定,他是不守日给主看的;他不分别日子,只因为知道神并没有作这种分别,因此愿意藉着把每一天都献给神来尊荣神。

食物也是如此。吃的人,无论摆在面前的是血,还是猪肉,只要适合做人食物,他就是为主吃。他明白神所赐给他的自由,并为荣耀神而使用这自由,思想神在福音之下扩大我们可用之物、除去律法约束之轭的智慧和良善;因此他感谢神,为食物的丰富感谢,也为能自由吃用而感谢,并且在这些事上他的良心并不受捆绑。另一方面,那不吃礼仪律法所禁之物的人,也是为主不吃。那是为神的缘故,因为他害怕吃那曾明明被禁止之物而得罪神;而且他也感谢神,因为别样的食物仍然足够。即便他凭良心拒绝了自己认为是禁果的东西,他仍然称颂神,因为园中其余树上的果子他还可以自由吃用。这样,既然两边在所行的事上都向着神,并在正直上求神悦纳,为什么其中任何一方还要被论断或被轻看呢?请注意:无论我们吃肉,还是吃蔬菜,使之成圣并甘甜的,乃是对神这位一切怜悯之源和赐予者的感恩之心。

3. 这里还有一条规则:在这些可疑之事上,每个人不仅可以,而且必须照着神所赐给自己的亮光而行,见《罗马书》14:5:“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意思是:“在这些事上,你们要按自己的判断去实行,也容让别人如此。不要论断别人的做法,让他们持守自己的看法;若他们在自己心里确信应当这样做,就不要定他们的罪。但如果你们经过慎重判断认为应当另作他行,也不要把他们的做法变成你们的规则,同样,你们也不可把自己的做法强加为他们的规则。要谨防违背疑惑中的良心去行动。先要确信你所做的是合法的,然后才去做。”在可疑的事上,宁可站在篱笆较稳妥的一边。若一个软弱的基督徒怀疑吃肉是否合法,那么只要这疑惑还在,最好就先克制,直到他心里充分确信。

我们不可把自己的信心挂在别人的袖口上,也不可把别人的做法当作我们的准则,而要顺从自己悟性的指引。对此,使徒在《罗马书》14:14和14:23中加以论证,这两节解释了这条规则,并给我们立下不该违背以下两种良心指示的原则:

(1)不可违背错误的良心,见《罗马书》14:14。若一件事本是中性的,其本身不是罪;但若我们真以为做这事是罪,那么对我们来说,这就成了罪,虽然对别人并非如此,因为我们是在违背自己的良心,尽管这良心可能是错误和受误导的。使徒把这一点应用到食物分别上。

[1] 保罗自己在这事上的清楚认识:“我知道,也深信”,就是“我完全确信,我明白自己的基督徒自由,也毫无疑惑地在其中得安稳,知道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即没有哪一种食物在礼仪上仍带着不洁净,也没有哪一种若适合人体作食物就仍被禁止食用。犹太人曾被禁止吃某些食物,为的是使他们在这事上以及别的事上都作分别为圣的子民,见《利未记》11:44,《申命记》14:2-3。罪使整个受造界都落在咒诅之下:“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人对万物的使用权和治理权都被没收,所以就人而言,一切都成了不洁净的,见《提多书》1:15。礼仪律法中神禁止某些食物,正是作为记号,表明祂原可以如此对待一切;但如今基督既已除去咒诅,这件事就重新放开,那样的禁令也被取消了。

因此保罗说,他是“靠着主耶稣”得着这确信,不仅是说主耶稣是这确信的作者,也是说祂是其根基;因为这确信建立在基督之死的功效上,祂除去了咒诅,撤销了没收,恢复了我们对受造之物的一般权利,因此也终止了这种特别的区分性禁令。所以如今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神所造的万物都是好的。边注作“凡物本来没有俗污的”,就是没有什么是普通人可吃而信仰之人却受限制不能吃的;没有什么是俗的。犹太人正是用“俗”这个词表达这种意思。《使徒行传》10:14中的“俗而不洁净”也说明了这一点。保罗学会不把任何东西看作俗而不洁净,不只是因彼得在这件事上所得的启示,也是因整个福音的趋向和基督之死普遍显明的目的。这就是保罗自己的清楚认识,他也照此实行。

[2] 但他也对那些没有他这样清楚认识的人提出警告:“人若看什么是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虽然这是他的错误,但对他本人来说,那就是不洁净。这一特殊个案所确立的是一条普遍规则:人若去做一件他深信是非法的事,无论那事本身如何,对他来说就是罪。这源于我们受造时一个不可改变的法则,就是我们的意志,在一切选择、发动和趋向上,都应当跟随悟性的指引。这是自然秩序;如果悟性告诉我们某件事是罪,虽然悟性可能错了,我们却仍去做,那就打破了这种秩序。这就是一种行恶的意志;因为若某事在我们看来是罪,那么我们去做它时,意志中的败坏和邪恶,与它若真是罪时并无二致,因此我们就不该去做。不是说任何人的良心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只是就他个人而言会如此。

同时也必须加上这个限定:人的判断和意见固然能使本来是善的东西,对他自己变成恶;但却不能使本来是恶的东西,无论就其本身还是就他自己而言,变成善。若一个人真的确信向父亲求祝福是恶事,那么这种错误确信会使这事对他成为恶;但若他同样确信咒诅父亲是好事,这却不能使那事变成善。法利赛人教人以“各耳板”为借口,拒绝供养父母,自称是出于良心,见《马太福音》15:5-6;但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正如保罗从前错误的良心不能为他逼迫基督信仰的狂热开脱一样,见《使徒行传》26:9;他们也是如此,见《约翰福音》16:2。

(2)也不可违背疑惑的良心。在那些本是中性的事上,我们知道不做并不是罪,但又不清楚做是否合法;那么在这些疑惑存留期间,我们就不该去做。因为那疑心而吃的人,就必被定罪,见《罗马书》14:23;意思是,这事对他就成了罪。他被定罪,原文可作“被自己的良心定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就是说,他做了自己并不充分确信可以合法去做的事。假设他并不确定吃猪肉是否合法,但还是因见别人吃、因想满足食欲、或因不愿被人讥笑太特殊,而在疑惑中勉强吃了;这时他自己的心不能不定他是犯规的人。我们的原则是:照我们已经达到的地步去行,不可过分越前,见《腓立比书》3:15-16。“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一般而言,这与使徒所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希伯来书》11:6)是一样的。

我们在信仰中的一切行为,若不是出于信心的原则,以基督的旨意为准则,以基督的荣耀为目的,以基督的公义为我们的祈求根基,就都不能算作美事。这里似乎是更严格地使用这句话:凡不是出于信心的,也就是凡在我们尚未清楚确信其合法性时所做的事,就是违背良心的罪。一个人若敢去做自己良心所提示为不合法的事,虽然那事本身并不违法,那么在类似试探下,他也会被带去做那些良心告诉他真是违法的事。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强压并败坏良心,即使它有误,也是极危险的。

《罗马书》14:22那句看似较隐晦的格言,大概就是这个意思:“人在自己所认可的事上若不自责,就有福了。”许多人在实践中容许自己去做某些事,而他自己的判断和良心其实又责备这些事;他为了其中的快乐、利益、名声,或为了顺应习俗而容让自己去做;但当他去做并为之辩护时,他自己的心其实在反驳他,他的良心也在责备他。那能如此安排自己行为、使自己在任何行为上都不至暴露于自己良心的控告和责备之下的人,才是有福的;凡做了自己并不清楚知道可合法而行之事的人,必然使自己的心与自己为敌。有内心平安和安静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在艰难的日子里,良心的见证会成为极大的安慰。即便人定我们的罪,只要我们自己的心不定我们的罪,就已经很好了,见《约翰一书》3:21。

4. 这里又规定了一条给那些在这些事上已很清楚、也明白自己基督徒自由之人的规则:要谨慎,不可使用这种自由去冒犯软弱的弟兄。这在《罗马书》14:13提出:“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意思是:“你们从前一直这样不爱人地行,已经够了,如今不要再如此。”为使这劝勉更容易被接受,他把自己也包括进去,说“我们不可”;仿佛在说:“这是我已经立定心意不做的,因此你们也当停止;反而要这样判断,就是不要去挑剔别人的做法,而要留意自己的行为,免得有人给弟兄放下绊脚石或跌人之物。”原文的两个词,一个表示较轻的伤害,一个表示较重的伤害。我们必须谨慎,不说、不做任何可能使弟兄跌倒或失足的事,这可以是:

(1)使弟兄忧愁。一个软弱的人,若认为吃这样那样的食物是不合法的,当他看见你吃这些东西时,就会十分难过;因为他关心自己所认为禁止这些食物之律法的尊荣,也关心你的灵魂,以为你因此受了亏损。特别是当你是故意地、带着某种放肆的样子去做,而没有对软弱弟兄表现出本该有的温柔和细致,也没有顾念怎样使他安心的时候,他就更会难受。基督徒要谨防彼此叫人忧愁,不可使基督小子中的任何一个心里忧伤。参《马太福音》18:6,10。

(2)使弟兄陷入罪。这前者只是绊脚石,使弟兄大受震动,受阻拦并受挫折;但后者却是跌人之物。“若你的软弱弟兄纯粹因着你的榜样和影响,在没有得着关于自己基督徒自由之任何满足的情况下,被引去违背自己的良心,违背他已有的亮光而行,以致使自己灵魂染上罪责;那么,虽说这事对你本是合法的,但对他却不是,因为他在这亮光上尚未达到;因此,你就该为给了这种机会而受责备。”这情形可参见《哥林多前书》8:9-11。照同样意思,《罗马书》14:21也劝我们,当用合法之物时,也不可因此冒犯任何人:“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忧愁、软弱,一概不做才好。”这些东西固然都是合法而且令人舒适的,却不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所以为了不冒犯人,我们可以,也必须,在这些事上舍己。

“这是好的”,就是讨神喜悦,对弟兄有益,对自己无害。但以理和他的同伴吃素菜喝白水,反而比吃王膳的人更健康。这样的舍己极其高贵,保罗自己就给我们作了榜样,见《哥林多前书》8:13:“若食物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他并不是说“我绝不吃食物”,那是毁坏自己;而是说“我不吃肉”,那是舍己,且是“直到世界的末了”。这条原则也应推广到一切中性的事上;只要会使弟兄跌倒、被冒犯、陷入罪中或愁苦中,或者使他软弱,就是使他的恩典软弱、安慰软弱、决心软弱,我们都要谨慎避免。这里“使他软弱”,也可指给了他机会,使他借着论断和疑虑暴露自己的软弱。我们不可使软弱的人更软弱;那无异于熄灭将残的灯火,折断压伤的芦苇。请注意以下加强这一警告的理由:

[1] 想一想,这样就违背了基督徒之爱这个君王性的律法,见《罗马书》14: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是你的弟兄因看见你吃了摩西律法所禁止、而你其实本可合法吃的东西而难过。你可能立刻就想说:“他太愚昧、太软弱了,他说什么无关紧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容易把责任都推给对方。然而这里的责备却是对那更刚强、更有知识的基督徒说的:“你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使徒这样站在最软弱的人一边,认为一方缺少爱,比另一方缺少知识更应受责备;这与他别处的原则完全一致,即爱是“更妙的道”,见《哥林多前书》12:31。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见《哥林多前书》8:1-3。对弟兄灵魂的爱,是最好的爱。真实的爱,会使我们顾惜他们的平安和纯洁,也使我们不仅顾念自己的良心,也顾念他们的良心。基督对那些有真实恩典却在其中软弱的人,也是温柔相待的。

[2] 想一想基督之死的目的:“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败坏他。”第一,引诱一个灵魂犯罪,就威胁到这个灵魂的毁灭。你若摇动他的信心,激动他的情欲,诱使他违背自己良心中已有的亮光而行,那么就你所能造成的影响而言,你是在毁灭他,是给他机会退回犹太教去。原文所用的词表示一种彻底的毁灭。罪的开端如同决堤放水,我们无法保证它不会一直流到永远沉沦那里去。第二,基督为灵魂舍命之爱,应当使我们极其顾惜灵魂的幸福和救恩,谨防做任何阻碍和妨害它们的事。基督为了灵魂竟舍弃了那样的生命,难道我们就不能为了灵魂舍弃一口食物吗?我们岂可轻看那些基督如此高价看重的人吗?祂尚且看为值得,为他们舍己至死;难道我们不该看为值得,只不过为他们少吃一点肉吗?

“因你的食物”这句话也很有力:你辩称那是你的食物,你可以随意处置;但要记得,食物固然是你的,被它冒犯的弟兄却是基督的,是祂买赎产业的一部分。当你败坏弟兄时,你其实是在帮助魔鬼推进他的计划,因为他是那大毁坏者;而且就你所能产生的影响而言,你也是在抵挡基督的计划,因为祂是那大救主。这样,你不仅得罪弟兄,也得罪基督,因为救恩之工正是祂所专注的。至于“难道有基督为之死的人会灭亡吗?”若从基督之死的充分性和普遍福音旨意来看,就是祂愿意按福音条件拯救万人的意义上说,毫无疑问,确有许多人灭亡;若从祂之死对选民有效性的特定安排来说,虽然凡父所赐给基督的,一个也不至灭亡,见《约翰福音》6:39,但你仍可能尽自己所能去败坏这样的人。

他们若没有被毁灭,并非由于你的功劳;你既做了有此倾向的事,就显明你是在强烈抵挡基督。甚至,你还可能实在毁坏一些其信仰告白原本充分可信、以致你按爱心的判断有责任相信基督为他们而死的人。比较《哥林多前书》8:10-11。

[3] 想一想神的工作,见《罗马书》14:20:“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作。”就是神恩典的工作,特别是你弟兄灵魂中信心的工作。因这样的冒犯,平安和安慰的工作就会被破坏,所以你务要谨慎;不要拆毁神已经建造的。你们本应与神同工,不可暗中破坏祂的工作。第一,恩典与平安的工作是神的工作;它由神作成,也为神而作;是祂所开始的善工,见《腓立比书》1:6。请注意:前面说“基督已经替他死”的那些人,这里被称为“神的工作”;除了为我们所成就的工作之外,还有一项必须在我们里面成就的工作,才能使我们得救。每一个圣徒都是神的工作、神所耕种的田地、神所建造的房屋,见《以弗所书》2:10,《哥林多前书》3:9。第二,我们必须极其谨慎,不做任何趋向于毁坏这工作之事,无论是在自己身上,还是在别人身上。我们应当在食欲、倾向以及基督徒自由的运用上舍己,也不可损害自己或别人的恩典与平安。许多人为着吃喝,毁坏了神在自己身上的工作;没有什么比纵容肉体、满足私欲更毁坏灵魂。同样,人也会借着故意给人冒犯,而毁坏神在别人身上的工作。你要想想你所毁坏的是什么,是神的工作,祂的工作是尊荣而荣耀的;也要想想你是为了什么而毁坏它,不过是为了食物,而食物原是为肚腹,肚腹也是为食物。

[4] 想一想使人跌倒的邪恶,以及这对基督徒自由是怎样的滥用。他承认,凡物固然洁净;我们可以合法地吃肉,甚至那些礼仪律法曾经禁止的食物。但若我们滥用这种自由,这自由对我们就转成罪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合法的事也可能以非法的方式去做。“因食物叫人跌倒地吃”,或是漫不经心,或是故意去冒犯弟兄。值得注意的是,使徒把责备更多地指向那些给人造成冒犯的人;这并不是说,那些因不明白基督徒自由、又缺少那种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之爱而无故软弱地受冒犯的人,就没有错;使徒其实也几次含蓄地指出他们的问题。但他把话更多地对刚强者说,因为他们更能承受责备,也更适合先开始改革。

为更有力地推动这条规则,这里又给出两条相关的指示:

第一,“不可叫你们的善被人毁谤”,见《罗马书》14:16。你们要谨慎,不可做任何会给别人机会毁谤的事,无论是毁谤基督教本身,还是毁谤你们的基督徒自由。福音是你们的善;福音所赐的自由、特权和豁免,也是你们的善;你们那能辨明并运用在争议之事上之自由的知识和刚强恩典,也是你们的善,是那软弱弟兄所没有的善。现在,不可让这善被人毁谤。诚然,我们无法禁止放纵而无约束的舌头毁谤我们及我们最好的东西;但我们自己不可,若能避免,就不可给他们这样的机会。不要让毁谤因我们的过错而起。正如《提摩太前书》4:12说:“不可叫人小看你”,意思就是不要使自己变得可被轻看。这里也是同样:不要以这样的方式运用你的知识和刚强,使人有机会把它称作僭妄、放纵、不顺服神的律法。

很多情况下,为了保全自己的信誉和名声,我们必须舍己,不去做那些我们明知本来可以合法去做的事,只因若去做就可能损害我们的好名声;例如那事本身令人怀疑、带有恶的样子,或在好人中被看作绊脚石,或带着某种污点。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宁可违背自己,也不要羞辱自己。哪怕只是一点点愚妄,也可能像死苍蝇一样,极大损害一个以智慧和尊荣著称的人,见《传道书》10:1。这话也可更广泛地应用:我们应当用一种不致使善事被人毁谤的方式来管理一切善工。某件事就其本身而言也许是美善而无可指摘的,但若处理失当,有时就会招来许多责备与羞辱。好的祷告、讲道、谈论,常常会因为在时间、措辞或其他关乎造就的情境安排上缺乏智慧,而被人毁谤。那些因此毁谤善事的人固然有罪,但若我们给了他们这样的机会,就是我们的愚昧了。

既然我们珍视自己所承认并实行之善的名誉,就当如此安排它,使它不被人毁谤。

第二,“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见《罗马书》14:22。这里所说的不是使人称义的信心,那信心不可隐藏,而必须藉着行为显明;这里所说的是对于争议之事上基督徒自由的认识和确信。“你在某件特别的事上很清楚吗?你确信自己可以吃各种食物,也可以把各日都看作一样(主日除外)吗?那么,就当在神面前守着。”意思是,在自己心里享受这确信所带来的安慰;若不谨慎地显露和运用它会造成冒犯,使软弱弟兄跌倒,那么就不要因此去搅扰别人。在这些中性的事上,虽然我们绝不可违背自己的确信,但有时却可以把它隐藏起来,因为若公开宣示,害处会大于益处。“守着”,意思是把它作为你自己的准则,而不是强加给别人,或叫它成了别人的规则;也可理解为在自己里面享受喜乐。

对可疑之事有清楚认识,非常有助于我们安稳地行走,因为这使我们脱离那些缺少此种清楚认识的人所不断陷入的疑虑、猜忌和不安。参《加拉太书》6:4:“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意思是把自己的行为拿到神的话语这块试金石前去检验,以致自己对所行之事有充分的把握;那时,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保罗在这些事上是有信心的:“我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但他把这种信心守在自己里面,不用自己的自由去冒犯别人。教会若能如此幸福,就是那些在可争议之事上看得清楚的人,甘心只在神面前自己持守,而不把这些事强加于别人,不把它们做成团契相交的条件;因为没有什么比这更敌对基督徒自由,也没有什么比这更破坏教会的和平和良心的平安。

这种医治性的原则,并不因其常被人提起就减少其美善:必要的事上有合一,不必要的事上有自由,在这两者中都有爱心,那么事情很快就会好起来。“在神面前守着”,意思是说,这种知识的目的,在于我们既在自己的自由上得了满足,就可以在神面前存无亏的良心,而这就足够使我们满足。真正的安慰,是我们在神面前所得的安慰;真正正确的人,是那些在神眼中正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