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书第13章。
本章教导我们三项重要功课。使徒在这里比前一章更详细地阐发他的劝勉,因为这些事更需要充分强调。第一,是顺服合法权柄的功课,见罗马书 13:1-6。第二,是对弟兄实行公义与爱心的功课,见罗马书 13:7-10。第三,是在自己身上操练节制与敬虔的功课,见罗马书 13:11-14。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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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罗马书第13章。
本章教导我们三项重要功课。使徒在这里比前一章更详细地阐发他的劝勉,因为这些事更需要充分强调。第一,是顺服合法权柄的功课,见罗马书 13:1-6。第二,是对弟兄实行公义与爱心的功课,见罗马书 13:7-10。第三,是在自己身上操练节制与敬虔的功课,见罗马书 13:11-14。
第1-6节 官长顺服之道。 主后58年。
1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设立的。2 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这里教导我们当如何对待官长和一切在上掌权的人,这里称他们为“在上的权柄”,表明他们有权柄,也表明他们地位崇高;不仅包括至尊的君王,也包括其下各级官长。不过这里说的,不是那些居于权位的人本身,而是他们所处的权位本身。即便这些人可能邪恶,是锡安居民所藐视的卑贱人之一(诗篇 15:4),他们所拥有的正当权柄仍当顺服、当遵行。使徒在前一章教导我们不要自己伸冤,也不要以恶报恶;但恐怕这会使人以为基督徒中间因而废除了民政官长的设立,所以他就在此申明民政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对作恶者施行应有刑罚的必要性,尽管这看起来像是以恶报恶。请注意:
一、所吩咐的本分:人人都当顺服。 “人人”就是每一个人,无一例外,连那些自称属灵人的教士也不排除在外;尽管罗马教会不仅使这等人免受民政权柄辖制,甚至把他们置于民政之上,叫最大的君王也服在教皇之下,教皇就这样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
“人人都当顺服”,并不是说我们的良心要服从任何人的意志。直接立法并约束良心,是神的特权;我们必须把神的物归给神。但这话表明,我们的顺服必须是自由甘心的,是真诚而出于内心的。传道书 10:20 说:“你不可心怀此念咒诅君王。”图谋与设想,本身就是叛逆的开端。这里所要求“心里的顺服”,包括内在的尊敬(彼得前书 2:17)和外在的敬重与尊荣,无论当面对他们说话,还是背后论到他们;包括在合法正当的事上服从他们的命令,在别的事上也当安静承受刑罚而不抗拒;总之,要在一切事上合乎臣民的地位与本分,使我们的心思与这种关系、处境及其低下与从属的性质相称。“他们既是‘在上的权柄’,你就当满意他们是如此,并照此顺服他们。”
之所以这样郑重强调顺服民政官长的本分,是有充分理由的。1. 因为基督教在世上蒙受一种毁谤,说它敌对公共和平、秩序和政权,是搅乱天下的宗派;信从它的人被说成是凯撒的仇敌,而这种说法之所以更易被人接受,是因为其领袖出自加利利,这原是旧有的诬蔑。耶路撒冷曾被形容为“悖逆的城,与君王和各省有害”(以斯拉记 4:15-16)。我们的主耶稣也曾受这样的毁谤,虽然他明说他的国不属这世界;那么,他的门徒历世历代也背负同样的诬告,就不足为奇了。他们被称为结党、煽动、扰乱秩序的人,被看作扰乱国土的人;他们的仇敌发现,这样描绘他们,对于为自己残暴逼迫辩护,是很有用的。因此,使徒为要消除这种毁谤,澄清基督教不负此名,就指出:顺服民政官长,是基督律法之一;基督的信仰帮助人作良善的臣民。
把结党与叛乱归在基督教头上,是极不公正的,因为它的原则和规条恰恰与这些事直接相反。2. 因为基督徒也受到诱惑,容易对民政官长存别样的心。有些人原是犹太人,深受一种观念影响,认为亚伯拉罕后裔服在外邦人之下并不合宜,因为他们的王必须出于弟兄中间(申命记 17:15)。此外,保罗曾教导他们,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他们借着基督得了自由。恐怕这种自由被转变为放纵,并被曲解成支持结党与叛乱,使徒便吩咐他们顺服民政;而在当时,这一点更需要强调,因为那时的官长是外邦人,是不信的人,但这并没有废掉他们民政的权柄与 authority。此外,这些民政权柄还是逼迫人的权柄;整个法律体系都对他们不利。
二、强调此本分的理由。我们为什么必须顺服?
1. 因为刑罚。抗拒会使我们自己陷入危险。官长佩剑,与他对抗,就是拿今生一切可珍贵的去冒险;因为与那佩剑的人争竞,终究无益。当时基督徒因信仰已经暴露在官长之剑下,不必再因叛逆使自己更加危险。基督徒稍有一点反抗或煽动的表现,很快就会被夸大利用,并且对整个教会群体极其有害;因此,他们比别人更需要在顺服上严谨,好叫那些因他们所信之神而已多有把柄的人,在别的事上抓不住把柄。罗马书 13:2 所说“抗拒掌权的,必自取刑罚”,也当归在这类理由之下。原文 krima lepsontai,意思是他们要因此被追究。神要与他们算账,因为他们的抗拒是对神的冒犯;官长也要与他们算账,他们要受法律的鞭挞,发现在上的权柄不是他们可以践踏的,因为一切民政制度对于叛逆和谋反,都理当严厉处置。所以罗马书 13:3 说:“作官的是叫人惧怕的。”这是一个好理由,但对基督徒来说,还只是较低层次的理由。
2. 我们顺服,不只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不是主要因惧怕惩罚,而是因爱慕美德。这样,平常的公民本分,在神面前也可蒙悦纳,因为它们是“为良心”的缘故而行,就是着眼于神,想到是神的护理把我们放在这些关系中,也是神的诫命使顺服成为这些关系中的本分。这样,同一件事,可能出于完全不同的原则。如今,为使良心受约束而顺服,使徒根据罗马书 13:1-4、13:6 提出论证:
(1)从官长制度的设立来看:“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神作为世界的统治者和治理者,设立了官长制度,所以一切民政权柄都从他而来,以他为源头;并且借着他的护理,把行政权放在那些掌权之人手中,不论他们是谁。箴言 8:15 说:“帝王借我坐国位。”僭取权力和滥用权力不是出于神,因为神不是罪的作者;但权力本身是出于神的。正如我们的天然能力虽然常被滥用,成了罪的工具,却仍出于神创造的大能;照样,民政权柄出于神治理的大能。世上最不公义、最压迫人的君王,也没有一样权柄不是从上头赐给他的(约翰福音 19:11)。神的护理尤其关涉政权变迁和国度兴衰,因为这些事对邦国、对无数个别的人和较小的群体都有重大影响。或者,这里也可指一般意义上的政府:神以智慧、权能和良善治理人类,使人类处于一种有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分的状态,而不是任由他们像海里的鱼,大的吞吃小的。这正是为他所造之物的益处着想。
“凡掌权的”,无论具体政体和治理方式如何,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只要治理权安置在那里,那就是神所设立的制度,就应按此接受并顺服。虽然就直接层面说,这是“人的制度”(彼得前书 2:13),但就起源说,却是神的制度。
“都是神所设立的”,原文 tetagmenai,是个军事用语,不仅表示官长被设立,也表示下级官长对最高权柄的从属关系,如同军队中一样;因为在官长之间,也有恩赐、托付和职分的分别。因此,罗马书 13:2 说,凡“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有些事固然也出于神,却是极大的灾祸;但官长制度是作为制度出于神的,也就是说,它是一条重大的法则,也是一种重大的福分。因此,那些不肯负政府之轭的匪徒,最终会被发现既是违反律法,也是轻看福分。官长因此被称为“神”(诗篇 82:6),因为他们承载着神权柄的形像。藐视他们权柄的人,就是在冒犯神自己。
这段经文并不是用来处理某一王国或君王的特殊权利,也不是用来为治理者和被治理者之间原始契约的构造制定明确规则;它乃是为私人的、在私人身份中的行事提供指导,叫人安静和平地活在神所安置他的范围里,并对神在护理中设立在他们之上的民政权柄存应有的敬重(提摩太前书 2:1-2)。这里一再称官长是神的用人。“他是神的用人”(罗马书 13:4、13:6)。官长以一种更特别的方式作神的仆人;他们所拥有的尊荣,要求他们尽责。虽然他们对我们是主,但他们对神却是仆人,有神交托给他们去做的工,也要向神交账。在施行公共公义、断定争端、保护无辜、为受屈者伸冤、惩办罪犯、维持国家和平与秩序,使人人不至各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上,官长正是作为神的用人行事。
正如杀害正在执行职务的下级官长,被视为对君王的叛逆;照样,在官长执行职位本分时抗拒他们,就是抗拒神的制度。
(2)从官长制度的目的来看:“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官长制度本是要成为:
[1.] 使恶行和恶人惧怕的。官长佩剑,不仅是战争之剑,也是公义之剑。他们是为了使作恶者羞愧而被立的;拉亿缺少这样的治理(士师记 18:7)。罪与败坏的权势如此之大,以致许多人若不因暂时刑罚而惧怕,单凭对神律法、自然律或将来忿怒的考虑,并不能拦阻他们犯下最严重、对人类社会危害最大的恶行;而这种暂时刑罚之所以成为必要,正是因为堕落人类的任性与悖逆。由此可见,对不法和悖逆之人设立带惩罚的法律(提摩太前书 1:9),在基督教国家中是必须的,这与福音并不冲突,反而相合。当人与人之间变得如同野兽、如同残暴的猛兽时,就必须照这样对待他们,拿住并毁灭他们,以儆效尤。马和骡子也必须这样用嚼环辔头勒住。在这项工作上,官长是“神的用人”(罗马书 13:4)。他是神执行报应的代理人,因此必须谨慎,不可把自己的私人怨气掺入审判之中。
“刑罚那作恶的。”最警醒忠诚的官长所施行的司法程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略微像是大日审判的预表和前奏,但仍远远不及神的审判;他们所能达到的只是不法行为本身,只能刑罚那“作恶的人”;但神的审判却延伸到恶念,能辨明人心里的意图。
“他不是空空地佩剑。”神把这样的权力交在官长手里,不是徒然的,而是为约束和压制混乱。所以,“你若作恶”,就是落在民政官长监察和制裁范围之内的恶,“就当惧怕”;因为民政权柄眼快手长。若惩罚恶人这件事,是按着神的制度,由神所立、所命定来执行,那就是一件美事。 第一,这是出于一位圣洁的神,他恨恶罪,因此当罪显露、抬头时,便借此公开作见证反对它。 第二,这是出于列国的君王、平安与秩序之神,因此和平与秩序借此得以维持。 第三,这是出于善人的保护者,因此人的性命、家庭、产业和名誉,借此得到护卫。 第四,这是出于那不愿罪人永远沉沦的神;他藉着惩罚一些人,使别人因此惧怕,从而防止同样的恶,以致别人听见就惧怕,不再擅敢妄行。甚至,这对受罚的人本身也可以是一种善意,好叫藉着败坏肉体,使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
[2.] 称赞行善的人。那些守在本分道路上的人,会得到民政权柄的称许和保护,使他们得尊荣、得安慰。“你只要行善(罗马书 13:3),就不必惧怕掌权的;权柄虽然可畏,却只临到那些因自己的罪而使自己落在其下的人。火只烧可燃之物;并且你还要得着它的称赞。”这正是官长制度的本意,因此我们为良心的缘故,必须顺服它,因为它是为公共益处而设立的制度,一切私人利益都当为它让路。可惜的是,这样恩慈的本意竟常被歪曲,那些佩剑的人,纵容罪恶、对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而成为行善之人的威吓。但当卑贱人居高位时(诗篇 12:1、12:8),事情确实如此。即便如此,普遍保护、政府体制和秩序外貌所带来的祝福和益处仍然如此重大,以至于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的本分仍是因行善受逼迫而顺服、忍耐,而不是以任何不正当、无秩序的做法去图谋补救。没有哪位君王像尼禄那样歪曲政府的目的;然而保罗仍向他上诉,也曾不止一次在他的统治下得到法律和下级官长的保护。有坏政府,总比完全没有政府好。
(3)从我们自身的利益来看:“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既然从政府得了益处和好处,就当尽你所能去维护它,不可做任何扰乱它的事。保护引出忠诚。既从政府得保护,就当向政府尽顺服;维护政府,就是维护自己周围的篱笆。我们纳税这件事,也表明我们同意这种顺服(罗马书 13: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这是你们顺服的见证,也表明你们在良心里承认这是当得的。你们纳税,就是在为权柄的维持尽自己的一份;若你们不顺服,就等于一只手扶持、另一只手拆毁;这岂是出于良心?你们纳税,不仅承认官长的权柄,也承认这权柄给你们自己带来的福益;你们借此表达这种认识,把税赋给他,作为对他治理国家辛劳工作的报偿,因为尊荣本身就是重担;若他尽其所当尽的,“他是常常特管这事的”,因为治理之务足以占满一个人的思想和时间。既然有这样的劳苦,我们就纳税,也必须顺服。
“你们纳粮”,原文 phorous seleite。使徒不是说“你们把它当施舍送出去”,而是说“你们把它当作公正的债务偿还,或者说,把它当作一种借出,终将在公共治理的一切福分和益处中得着回报,而这些益处正是你们所享受的。”这就是使徒所教导的功课;所有基督徒都当学习并实行,使地上的敬虔人,无论别人如何,自己总可被看为地上安静和平的人。
第7-10节 公义与爱心。 主后58年。
7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10 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这里教导我们公义和爱心的功课。
一、关于公义(罗马书 13: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特别是对官长,因为这话是承接上文的;同样也适用于一切与我们有往来的人。所谓公义,就是把各人应得的给各人,把每个人自己的归还给他。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作为管家领受的;别人对这些也有其应有的分,必须得着他们所当得的。“首先要把神当得的归给神,也要归给你自己、你的家人、你的亲属、国家、教会、穷人,以及那些与你在买卖、交换等事务上有往来的人。要把各人当得的归给各人,而且要及时甘心,不要拖到法律强制你才去做。”他特别指出:
1. 当纳的税赋:“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福音初传时,大多数地区都服在罗马轭下,成了帝国的行省。保罗写信给罗马人;他们既富有,也深受税赋和徭役压榨。使徒在这里劝勉他们,要公正诚实地缴纳这些税赋。有人区分“粮税”和“关税”,认为前者是固定常设的税,后者是按需要临时征收的税;但无论哪一种,只要是合法应纳的,都必须忠心并凭良心缴纳。我们的主出生时,他的母亲正是去报名上税;主也曾吩咐人纳税给凯撒。许多人在别的事上似乎公正,却对这事毫无良心,只用一句不体面的假格言轻轻带过,说“欺骗君王并不算罪”,这与保罗“当得粮的,给他纳粮”的原则正面相反。
2. 当有的尊敬:“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这概括了我们不仅对官长,也对一切长上、父母、主人,以及一切在主里治理我们的人所当尽的本分,正如第五条诫命说:“当孝敬父母。”参利未记 19:3:“你们各人都当孝敬母亲与父亲。”这里的“惧怕”不是惊惶害怕,而是带着爱、敬畏、尊重、顺服的惧怕。若心里对长上没有这样的敬重,别的本分也都不能尽得正确。
3. 当偿的债务(罗马书 13:8):“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意思是说,只要你有能力偿还,就不要一直拖欠任何人的债,除非至少得着债权人默许。要把各人自己的归给各人。不要把本该归给别人的,花在自己身上。诗篇 37:21 说:“恶人借贷而不偿还。”许多人对欠债带来的麻烦很敏感,却很少看见欠债本身的罪。
二、关于爱心:“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原文 opheilete,也可译作“你们实在欠众人的债”。有人这样理解:“无论你对任何关系中的人,或对任何与你有往来的人,欠了什么,本质上都总括并包含在这爱的债里。但惟有彼此相爱,这是一笔永远在偿还、却也永远还欠着的债。”爱是一种债。神的律法和人类共同的利益都使它成为债。它不是一件任由我们自由选择的事,而是吩咐给我们的,作为彼此相待一切本分的原则与总纲;因为爱“完全了律法”。虽然不是完美地完全,却是走向完全的重要一步。爱包含了第二块法版的一切本分,使徒在罗马书 13:9 所列举的这些诫命正是如此,而这些又都以爱神为前提。参见约翰一书 4:20。若爱是真诚的,它就被接纳为“完全了律法”。我们所事奉的主实在良善,他把我们一切本分都总结在一个字里,而且这是一个简短而甘甜的字,就是“爱”,它是宇宙的美与和谐。爱与被爱,是有理性之存在者一切的喜乐、快乐和幸福。神就是爱(约翰一书 4:16),爱就是神印在灵魂上的形像;哪里有爱,哪里的灵魂就被塑造得合宜,心也就适合做各样善工。
现在,为证明爱就是律法的总成,使徒提出:
1. 若干具体诫命的归纳(罗马书 13:9)。他列出十诫后五条,并指出它们都总括在这条君王的律法里:“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这里的“如同”,是性质上的相同,不是程度上的相等;意思是:“要用爱自己的那种真诚去爱邻舍,虽然程度不必完全相同。”凡爱邻舍如同自己的人,就会像关心自己的身体、财物和名誉一样,关心邻舍身体、财物和名誉的益处。那条“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的金律,就是建基于此。即使在人类法律对此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任何刑罚威吓人类败坏天性所使之必要的事,爱的律本身也足以防止一切这样的不义和伤害,并在我们中间维持和平与良好秩序。在列举这些诫命时,使徒把第七条放在第六条前面,先提“不可奸淫”;因为虽然这种罪常常被冠以“爱”的名义,实在可惜这样美好的字眼竟被如此滥用,但事实上,它和杀人、偷盗一样,都是对爱的严重破坏。这说明,真正的弟兄之爱,首先是爱弟兄的灵魂。凡引诱别人犯罪、污秽他们心思和良心的人,即便口口声声宣称自己有最炽热的爱(箴言 7:15、7:18),其实是在恨他们,正如魔鬼一样,因为魔鬼是与灵魂争战的。
2. 关于弟兄之爱的普遍原则(罗马书 13:10):“爱是不加害与人的。”凡凭爱而行、受爱之原则推动和支配的人,就“不加害”;他既不行任何恶,也不图谋任何恶给“邻舍”,就是给任何与他有关系的人。原文 ouk ergazetai,也包含“策划恶事”等于实际行恶”的意思。因此,弥迦书 2:1 把在床上图谋罪孽称为“作恶”。爱不打算、不设计加害任何人,完全反对一切可能使别人受损、受冒犯、受忧伤的事。爱“不加害”,意思是说,爱禁止一切加害的行为;它所含的比字面表达的更多。爱不仅不作恶,而且会尽所能去行善,会筹划慷慨的事。因为不仅图谋害邻舍是罪,对那些当得好处的人 withholding善待也是罪;箴言 3:27-29 把这两件事一并禁止。由此可见,爱就是律法的总成,因为它成全了律法的一切目的;律法别的目的是什么呢?无非是约束我们不去作恶,并催促我们去行善。爱是顺服全律法的一种活泼有行动的原则。若爱的律写在心里,全律法就都写在心里了。
第11-14节 基督徒生活指南。 主后58年。
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
这里教导我们在自己身上学习节制与敬虔。我们首先要留心的是自己。这里教导了四件事,可作为基督徒每日行事的指引:什么时候该醒,怎样穿戴,怎样行走,以及该作怎样的预备。
一、什么时候该醒:“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罗马书 13:11)。要从罪恶的沉睡中醒来,因为罪中的状态就是沉睡的状态;也要从属肉体的安逸、自恃、懒惰和疏忽中醒来,从属灵的死亡中醒来,也从属灵的昏沉中醒来。聪明的童女和愚拙的童女都曾打盹睡着(马太福音 25:5)。我们需要常常被激发、被唤醒。基督给所有门徒的命令都是:“警醒。” “醒来吧”意思是:要关心你们的灵魂和永恒利益,要防备罪,要预备行善,并认真去行善,要常常盼望我们的主来到。理由有二:
1. 因为我们所处的时代:“晓得现今的时候。”想一想现在是什么时候,你就会明白,实在该醒了。这是福音的时代,是蒙悦纳的时候,是作工的时候;在这个时代,神向人所要求的,比从前那蒙神宽容、人在黑暗中坐着的无知时代更多。如今实在该醒了,因为太阳已经升起许久,正照在我们的脸上。我们有这样的光,还可以睡觉吗?参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5:5-6。如今实在该醒了,因为周围的人都已经醒来,都起来做事了。你要知道这是忙碌的时代;我们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的主人一再呼唤我们去做。你也要知道这是危险的时代;我们身处仇敌和网罗之中。如今实在该醒了,因为非利士人正在攻击我们;邻舍的房屋着火了,我们自己的也处在危险中。我们已经睡够了(彼得前书 4:3),现在正是该醒的时候,尤其因为“新郎来了”。
2. 因为我们所临近的救恩:“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就是比我们起初相信、开始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时候更近了。我们所拣选作为福分的永恒快乐,如今比我们刚成为基督徒时更接近我们了。让我们谨慎自己的道路,加快自己的脚步,因为如今我们比起初有爱心的时候更接近旅程终点。我们离中心越近,运动就该越快。若我们离天堂只差一步,岂可在基督徒道路上还如此迟缓沉重,行动如此迟钝呢?日子越缩短,恩典越增多,我们的救恩就越近;我们在属灵行动上也越应当敏捷有力。
二、怎样穿戴。这是我们醒来起身之后下一件该关心的事:“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所以该穿戴整齐了。”随着光明逐渐扩展,福音恩典更清楚的显明,很快就要超过从前。犹太人愤怒和残暴的黑夜已经将尽;他们逼迫人的权势也快到终点;基督所应许、我们从他们手中得释放的那日,那救赎的日子,已经近了(路加福音 21:28)。而我们在天上荣耀中完全得救的日子,也近了。请注意:
1. 我们该脱去什么:要脱去夜间的衣服,因为穿着它出门是羞耻的,就是“脱去暗昧的行为”。罪恶的行为就是暗昧的行为;它们出于无知和错谬的黑暗,贪爱隐秘和遮掩的黑暗,也终结于地狱和灭亡的黑暗。因此,我们既是属白昼的人,就当把这些脱去;不仅停止行这些事,也要憎恶厌弃它们,不再与它们有任何瓜葛。因为永恒已经近在门前,我们务要谨慎,免得那时被发现正作着将来要定我们罪的事(彼得后书 3:11、3:14)。
2. 我们该穿上什么。我们要关心的是“用什么来遮盖自己”,就是怎样装饰我们的灵魂。(1)“带上光明的兵器。”基督徒是在仇敌中间当兵的人,他们的一生就是争战,所以他们的装束必须是军装,好叫他们能站立得住,保卫自己,就是神的全副军装,正如以弗所书 6:13 所教导的。一个基督徒若没有穿上军装,就可算是衣不蔽体了。圣灵的各样恩典就是这军装,能保护灵魂免受撒但试探和这邪恶世代攻击。这被称为“光明的兵器”;有人认为这是暗指罗马士兵所穿那闪亮发光的盔甲,或者说,这是我们在白昼中所当穿戴的军装。圣灵的恩典是适宜而华美的装饰,在神眼中极其宝贵。(2)“披戴主耶稣基督”(罗马书 13:14)。这与罗马书 13:13 所提的许多卑污私欲正相对立。
“荒宴醉酒”必须脱去;按理说,接下来似乎应当说“穿上节制、温和、贞洁”等相反的美德;但不是,使徒说:“披戴基督”,这就包括了一切。为称义而披戴基督的义;要在他里面被寻见(腓立比书 3:9),如同一个人被发现在自己的衣服里一样;要披上长兄的祭司衣袍,好在其中得着祝福。为成圣而披戴基督的灵和恩典;要穿上“新人”(以弗所书 4:24);使恩典的习性得以坚固,使恩典的行动得以活泼。对基督徒来说,耶稣基督是最好的衣服,既可作装饰,也可作军装;它体面、分别、尊贵,并且有保护作用。没有基督,我们就是赤身露体、形状丑陋;其余一切不过是污秽的衣衫、无花果叶子、可怜的遮盖。神已经为我们预备了皮衣,宽大、坚固、温暖、耐久。
借着洗礼,我们在外在承认上已经披戴了基督(加拉太书 3:27);让我们也在真实和诚实中这样行。“主耶稣基督”这名本身就提醒我们:要披戴他为“主”,让他治理你;披戴他为“耶稣”,让他拯救你;并且在这两方面都披戴他为“基督”,就是那位受父膏立、受父差派,来完成这治理与拯救之工的那一位。
三、怎样行走。我们既已起来,也穿戴整齐了,就不是要像修士和隐士那样,故作幽闭与隐退,坐着不动。我们既有好衣服,难道不是为了穿着它出门吗?“让我们行走吧。”基督教教导我们怎样行走,好讨神喜悦;因为神的眼目在我们身上。帖撒罗尼迦前书 4:1 说:“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可比较以弗所书 5:8:“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我们的言行举止必须与福音相称。“行事为人要端正”,原文 euschemonos,有“得体、合宜”之意,就是要使你的信仰告白得着荣耀,使神我们救主的道理得着装饰,也使别人看见宗教之美而受吸引。基督徒尤其应当谨慎自己在众人眼前的行为,并竭力追求一切可爱、有美名的事。这里特别警戒我们三对罪:
1. 不可行在“荒宴醉酒”中。我们必须禁绝饮食上的一切放纵。不可对纵酒狂欢稍有纵容,也不可在私下里放任自己的感官欲望。基督徒不可使自己的心因贪食醉酒而沉重(路加福音 21:34)。这不是行在白昼,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撒罗尼迦前书 5:7)。
2. 不可行在“好色邪荡”中。不可陷在那些肉体的私欲、暗昧的行为里,就是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那些罪。这里所禁的“好色”,包括明显的奸淫和淫乱;而那些淫荡的思想和情感、淫邪的眼神、言语、书籍、歌曲、姿态、舞蹈、调情等,凡引向污秽、并构成污秽之不同程度的,都是这里所禁止的“邪荡”行为;凡违背贞洁与端庄这纯洁神圣律法的,都包括在内。
3. 不可行在“争竞嫉妒”中。这些同样也是暗昧的行为;因为虽然争竞和嫉妒的行为与实例极其普遍,却几乎没有人愿意承认其原则,也不愿承认自己是嫉妒、争竞的人。即便最好的圣徒也可能遭人嫉妒、与之争竞;但一个人若去争竞、去嫉妒,就实在不配作那位和平又谦卑之耶稣的门徒和跟随者。哪里有荒宴醉酒,通常也会有好色邪荡和争竞嫉妒。所罗门把这些都并列在一起(箴言 23:29 等)。那些流连于酒的人(箴言 23:30),会有无故的争斗和伤痕(箴言 23:29),他们的眼目也会看见淫妇(箴言 23:33)。
四、该作怎样的预备(罗马书 13:14):“不要为肉体安排。”意思是,不要把主要心思都用在身体上。我们首要的关心必须是为自己的灵魂预备;但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对身体一点也不用照顾呢?身体有需要时,难道不该供应吗?当然应当;不过这里禁止两件事:
1. 被过度的忧虑所搅扰,这在“不要为肉体安排”这句话里已经包含了。原文 pronoian me poieisthe,意思是:“不要为身体过分筹划,不要绞尽脑汁,也不要让思想像被拉在刑架上那样紧绷地去为它预备;不要为此忧心烦扰;不要忧虑。”正如马太福音 6:31 所说。这是禁止一种焦灼、缠累人的忧虑。
2. 放纵不正当的欲望。这里不是单单禁止为身体作供应,因为身体像灯一样,需要加油;所禁止的是“去放纵私欲”。身体的需要必须顾到,但身体的私欲不可满足。自然的欲望可以回应,但放纵的胃口必须受约束、被拒绝。为身体所需求食物,是本分;我们也被教导祈求日用的饮食;但为私欲求食物,却是惹动神怒(诗篇 78:18)。凡自称顺着圣灵而行的人,就不可放纵肉体的私欲(加拉太书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