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录第19章 在本章中我们看到:I. 天使和圣徒因巴比伦倾倒而唱得胜凯歌的进一步记述,启示录19:1-4。II. 基督与教会之间的婚娶被宣告并得以成全,启示录19:5-10。III. 教会荣耀的元首与丈夫又一次发动争战远征,以及这次远征的胜利,启示录19:10-21等。
启示录 第 19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Verses 1-4
第1-4节 圣徒的得胜。主后95年。1 这些事以后,我听见好像天上有大群众大声说:哈利路亚;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归给主我们的神。2 他的判断是真实公义的;因他判断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并且向她追讨流仆人血的罪。3 他们又说:哈利路亚。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4 那二十四位长老与四活物就俯伏敬拜坐宝座的神,说:阿们;哈利路亚。前一章既已确定、完成并宣告巴比伦的倾倒不可挽回,本章便照着所发出的命令,以对她的圣洁凯旋开始:“天哪,你和众圣徒、众使徒、众先知,都要因她欢喜”,见启示录18:20。
他们如今欢然响应这一呼召;这里你可以看到:1. 他们感谢的形式,就是那属天而又最包罗万有的话:“哈利路亚”,意思是“你们要赞美主”;他们以此开始,以此继续,也以此结束(启示录19:4);他们的祷告如今变成赞美,他们的和散那终结于哈利路亚。2. 他们感谢的内容:他们因神话语的真实,以及他护理作为中的公义而赞美他,尤其是在这一件大事上,就是巴比伦的毁灭;她原是偶像崇拜、淫乱和残暴之事的母亲、乳母和巢穴(启示录19:2)。为着这显明的神圣公义榜样,他们将救恩、荣耀、尊贵、权能都归给我们的神。3. 这些赞美所产生的果效:当天使和圣徒呼喊“哈利路亚”时,她的火烧得更加猛烈,她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见启示录19:3。要使我们的拯救持续并得以完全,最稳妥的途径,就是将神为我们所行之事的荣耀归给他。
因我们已经所得的而赞美神,就是以最有效的方式为那尚待继续成就的事祷告;圣徒的赞美煽起了神向共同仇敌发怒的火焰。4. 在这首得胜之歌中,天使和圣徒之间有蒙福的和谐,见启示录19:4。众教会和他们的牧者从天使那里接过这美妙的声音,又加以重复;他们俯伏敬拜神,呼喊说:“阿们,哈利路亚。”
Verses 5-10
第5-10节 圣徒的得胜。主后95年。5 有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神的众仆人哪,凡敬畏他的,无论大小,都要赞美我们的神。6 我听见好像大群众的声音,众水的声音,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全能神作王了。7 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8 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9 天使吩咐我说:你要写上:凡被请赴羔羊婚筵的有福了。又对我说:这是神真实的话。10 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因为为耶稣作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凯歌既已结束,婚歌,也就是婚礼颂歌,便开始了,见启示录19:6。这里要注意: I. 天上的乐声彼此和谐。
合唱的人数众多,声音洪亮,如同众水的声音和大雷的声音。神在受赞美中是可畏的。天上没有不和谐;晨星一同歌唱;没有刺耳的弦音,也没有走调的音调,只有纯净而完全的旋律。II. 这首歌的缘由;那就是这位全能的神的统治和国度。他曾用自己的血救赎他的教会,如今又以更公开的方式把她许配给自己:“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见启示录19:7。有人认为这是指犹太人的归信,他们认为这事将接续巴比伦的倾倒而来;也有人认为是指普遍复活:前一种看法似乎更为可信。
如今,1. 这里描述了新妇的样子;她并不像大淫妇之母那样穿着华丽妖艳的服饰,乃是穿着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就是圣徒的义;她披戴的是基督的公义之袍,这公义一方面被归算给人以致称义,另一方面又被赐给人以致成圣,就是那长袍,那白袍,象征赦免、收纳为子和得自由,也象征纯洁与普遍的圣洁。她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净了”;这些婚礼的装饰并不是她用自己的代价买来的,而是从她有福的主那里作为礼物和恩赐领受的。2. 婚筵本身,虽然不像马太福音22:4那样被特别描述出来,但却宣告说,凡蒙召赴席的人都是有福的,就是那些蒙召并接受邀请的人;这筵席是由福音的应许构成的,乃是“神真实的话”,见启示录19:9。
这些应许借着神的灵被开启、应用、印证并作凭据,又借着神圣的圣餐礼仪赐下,这就是婚筵;而一切有分于这筵席之人的整体集合,就是新妇,就是“羔羊的妻”;他们吃进一个身体,喝进一位灵,不只是旁观者或宾客,乃是联合进入这订婚的一方,成为基督奥秘的身体。3. 使徒在这异象中自己所感受到的欢喜若狂。他俯伏在天使脚前要敬拜他,以为他不只是受造者,或者是当时他的心思被自己强烈的情感所压倒。这里要注意,(1.) 他向天使献上了何等的尊荣:“他俯伏在他脚前要敬拜他”;这种俯伏乃是外在敬拜的一部分,是一种真正崇拜的姿态。(2.) 天使如何拒绝了这事,而且带着几分不悦:“千万不可”;要谨慎你所做的,你正在做错事。
(3.) 他为拒绝给出了极好的理由:“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也就是说:我是受造之物,在职分上与你同等,虽然在本性上并不相同;我作为神的天使和使者,持有为耶稣作的见证,就是受托为他作见证并见证有关他的事;而你作为使徒,既有预言的灵,也有同样的见证要作;因此在这方面我们是弟兄,也是同作仆人的。(4.) 他把他引向宗教敬拜真实且唯一的对象,就是神:“你要敬拜神”,并且单单敬拜他。这就彻底定了罗马教徒敬拜饼酒元素、圣徒和天使之做法的罪,也定了那些索西奴派和阿里乌派之做法的罪;他们不相信基督真实地并按本性是神,却仍向他献上宗教性的敬拜。由此也显明,他们为自己辩护而提出的一切规避和托词,不过都是可怜的遮羞布;借着一位从天上来的使者,他们被判定犯了拜偶像之罪。
Verses 11-21
第11-21节 圣徒的得胜。主后95年。11 我观看,见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诚信真实,他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12 他的眼睛如火焰;他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没有人知道。13 他穿着溅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称为神之道。14 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他。15 有利剑从他口中出来,可以击杀列国;他必用铁杖辖管他们;并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榨。16 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17 我又看见一位天使站在日头中,向天空所飞的鸟大声喊着说:你们聚集来赴神的大筵席,18 可以吃君王与将军的肉,壮士与马和骑马者的肉,并一切自主的和为奴的,以及大小人民的肉。19 我看见那兽和地上的君王,并他们的众军都聚集,要与骑白马的并他的军兵争战。
20 那兽被擒拿;那在兽面前曾行奇事、借此迷惑受兽印记和拜兽像之人的假先知,也与兽同被擒拿;他们两个就活活地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21 其余的人都被骑白马者口中出来的剑杀了;空中的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基督与他的教会因犹太人的归信而刚刚完成婚礼,教会那荣耀的元首与丈夫立刻又被召去进行一次新的远征;这似乎就是启示录16:16所预言,要在哈米吉多顿进行的大争战。这里要注意: I. 这位伟大统帅的描述。1. 先看他权柄所在之处,就是天;他的宝座在那里,他的能力和权柄都是属天且神圣的。2. 他的装备:这里再次描写他骑着白马,表明这争战之因是公正的,而且必然得胜。
3. 他的属性:他对自己的圣约和应许是诚信真实的;他在一切审判和争战的作为中都是公义的;他对仇敌的一切力量和诡计都有洞察一切的眼光;他拥有广阔浩大的统治权,有许多冠冕,因为他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4. 他的军装,就是那溅了血的衣服;这血或者是他自己的血,他借此得着这中保性的权柄;或者是他仇敌的血,因为他一向胜过他们。5. 他的名字:“神之道”;这名字除了他自己之外,没有人完全知道;我们只知道,这道就是神在肉身显现;但他的完全对于任何受造之物而言,都是不可测透的。II. 他所统领的军队(启示录19:14),人数极多,由许多军旅组成;天使和圣徒都跟随他,在装备和纯洁、公义的军装上都与他相似,就是那些蒙拣选、蒙召、又忠心的人。
III. 他争战的兵器,就是从他口中出来的利剑(启示录19:15);他用这剑击打列国。这里或者是指成文之道中的威吓,如今他要去执行;或者更可能是指他发出命令的话,呼召跟随者对他和他们的仇敌施行公义的报应;这些仇敌如今被投入神烈怒的酒榨中,要被他践踏在脚下。IV. 他权柄的徽记,就是他的纹章,在他衣服和大腿上写着名字:“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借此宣示他的权柄和能力,也宣示这场争战的缘由,见启示录19:16。V. 有邀请发给天空的飞鸟,叫它们来观看这场争战,并分取战场上的战利品和掠物(启示录19:17-18);这表明这场决定性的大交锋将使教会的仇敌成为猛禽的筵席,也使全世界都有理由因这结果而欢喜。VI. 战斗开始。
仇敌带着极大的凶猛扑上来,为首的是那兽和地上的君王;地上和阴间的权势聚集起来,要作出最后最大的努力,见启示录19:19。VII. 教会伟大荣耀之元首所赢得的胜利:那兽和假先知,就是军队的首领,都被擒拿;一个是以权势带领他们的,一个是以权术和谎言带领他们的;这两者都被捉住,扔在烧着的火湖里,再也不能搅扰神的教会;他们的跟随者,无论军官还是普通士兵,都被交付军法处决,成了天空飞鸟的食物。虽然神圣的报应主要会落在那兽和假先知身上,但那些在他们旗帜下争战的人,不能以自己只是跟从首领、服从命令为借口;既然他们愿意为他们争战,就必须和他们一同倒下灭亡。所以,诸王啊,你们现在应当有智慧;世上的审判官啊,你们应当受管教;当亲吻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见诗篇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