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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8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本章论到圣所的灯,或说光。I. 灯台上点着的灯,由祭司负责整理看守,见民数记 8:1-4。II. 活的灯(若我可以这样称呼他们),就是利未人;他们作为服事的人,乃是燃烧发光的灯。我们已经在利未记 8:1-36 看到祭司受任职的记载;这里则记载较低一级圣职人员,就是利未人的任职:1. 他们如何得洁净,见民数记 8:5-8。2. 百姓如何把他们分别出来,见民数记 8:9-10。3. 他们如何代替长子被献给神,见民数记 8:11-18。4. 他们如何交给亚伦和他儿子,作他们的助手,见民数记 8:19。5. 这一切条例如何都照着执行,见民数记 8:20-22。最后,还有他们任职年龄的规定,见民数记 8:23-26,等等。

Verses 1-4

第1-4节 圣所的灯。 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 “你告诉亚伦说:点灯的时候,七盏灯都要向灯台前面发光。”3 亚伦便这样行;他点灯,使灯向灯台前面发光,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4 这灯台的作法是锤出来的金子,连座带花都是锤出来的;摩西制造灯台,是照耶和华所指示他的样式。

关于金灯台的制造,先前早已吩咐过了(出埃及记 25:31),并且也是照着在山上指示摩西的样式造的(出埃及记 38:17)。但直到此时,当别的器具开始使用时,灯才首次奉命点着。请注意:1. 谁应当点灯。是亚伦自己;他“点了灯”(民数记 8:3)。作为百姓向神的代表,他这样在神的家中尽仆人的职责,点燃他主人的灯;作为神向百姓的代表,他也借此向他们传达神的旨意和恩宠,正如诗篇 18:28 所说:“你必点着我的灯。”亚伦自己近来也曾受命为百姓祝福,说:“愿主使他的脸光照你”(民数记 6:25)。诫命是灯(箴言 6:23);圣经是“照在暗处的明灯”(彼得后书 1:19)。若没有圣经,连教会也真是在黑暗之中,正如没有窗户的会幕若无灯光一样。如今,传道人工作的要义,就是借着讲解并应用神的话来点这些灯。

祭司先用坛上的火点中间那盏灯,其余的灯再彼此相点;艾因斯沃思先生说,这表明一切亮光和知识的泉源都在基督里,他有“神的七灵”,以“七盏火灯”为表号(启示录 4:5);同时也表明在解释圣经时,一处经文必须从另一处经文借光。他又认为,“七”是完全的数,因此灯台的七枝表明圣经具有完全的完备性,能够使我们因得救恩而有智慧。2. 点灯的目的何在。是要使灯“向灯台前面发光”,也就是照亮会幕另一边摆设陈设饼桌子的地方,与灯台相对。灯不是像放在器皿中的蜡烛那样只为自己燃烧,乃是为了照亮会幕另一边;蜡烛点着,本来就是为此(马太福音 5:15)。注意,世上的光、教会中的光,都必须照耀;所以我们得着光,是为了把光照给人。

Verses 5-26

第5-26节 利未人的分别为圣。 主前1490年。

5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6 “你从以色列人中选出利未人来,洁净他们。7 洁净他们当这样行:要把除罪水弹在他们身上,又叫他们用剃头刀刮全身,洗净衣服,洁净自己。8 然后叫他们取一只公牛犊,并同献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你还要另取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9 要将利未人奉到会幕前,招聚以色列全会众。10 将利未人奉到耶和华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们头上。11 亚伦也要将利未人奉到耶和华面前,作为以色列人所献的摇祭,使他们好办理耶和华的事。12 利未人要按手在那两只公牛的头上;你要将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献给耶和华,为利未人行赎罪。13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亚伦和他儿子面前,将他们当作摇祭献给耶和华。14 这样,你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分别出来,利未人便要归我。

15 此后利未人要进去办理会幕的事;你要洁净他们,将他们当作摇祭献上。16 因为他们是从以色列人中全然给我的,是我取来代替一切头生的,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首先开胎的。17 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连人带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击杀一切头生的那日,就把他们分别为圣归我。18 我拣选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19 我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在会幕中办理以色列人的事,又为以色列人行赎罪,免得他们挨近圣所的时候,在以色列人中有灾殃。”20 摩西、亚伦,并以色列全会众,便向利未人照耶和华指着他们所吩咐摩西的一切去行;以色列人就这样待他们。21 利未人洁净了自己,也洗了衣服;亚伦将他们当作摇祭献在耶和华面前,又为他们行赎罪,洁净他们。

22 然后利未人进去,在亚伦和他儿子面前,在会幕中办理他们的事;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论到利未人,人就怎样待他们。23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4 “利未人是这样: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理会幕的事。25 到了五十岁,要停工退任,不再办事。26 只要在会幕里和他们的弟兄一同伺候,谨守所吩咐的,不再亲自办事。论到利未人,你要这样待他们。”

我们先前读到,当利未人被数点的时候,他们怎样从以色列人中被分别出来,并且另行数点(民数记 3:6;3:15),为要使他们用于会幕的事奉。如今这里给出了他们庄严受任职的指示(民数记 8:6),以及执行这些指示的经过(民数记 8:20)。全以色列都必须知道,他们不是自己夺取这尊荣,乃是蒙神呼召而得;也不仅是与邻舍有别,更必须庄严地献身归给神。注意,凡为神所用的人,都必须按其职分的程度献给他。基督徒必须受洗,传道人必须被按立;我们必须先把自己献给主,然后再献上自己的服事。请看这是按怎样的次序进行的:

I. 利未人必须被洁净,事实也确是如此。他们得洁净的礼仪,1. 由他们自己来做。他们必须“洗衣服”;不但要沐浴,还要“剃净全身的毛”,正如麻风病人得洁净时所行的(利未记 14:8)。他们必须“用剃头刀刮全身”,除去那些洗也洗不掉的污秽。神所爱的雅各是光滑的人,以扫却是多毛的人。他们为使自己洁净而费这么大的工夫,这教导一切基督徒,尤其是传道人,要借着悔改和治死罪,“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好“成全圣洁”。凡抬主器皿的人必须洁净。2. 由摩西来做。他必须“把除罪水弹在他们身上”;这水是照神的指示预备的。这表明借着信心,把基督的血应用在我们心灵上,洁净我们脱离亏欠的良心,使我们能事奉永生神。洁净自己是我们的本分;神应许要洁净我们。

II. 利未人这样预备好了之后,必须在以色列全会众庄严的聚集中被带到主面前;“以色列人”必须“按手在他们头上”(民数记 8:10),借此把他们对利未人及其服事的权益,就是全体百姓本来在其中有分的权益,转交给神和他的圣所。他们把利未人献给神,“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来尽“理所当然的事奉”;因此,正如其他献祭的人所做的,他们“按手在他们头上”,求他们的服事可以代替全会众的侍立,特别是代替长子的侍立,因为他们承认神原可以坚持要求长子如此事奉。这并不能证明百姓有权按立传道人;因为以色列人按手在利未人身上,并没有使他们成为圣所的执事,只是表明百姓把这一支派从他们的军役和民事编制中分别出来,好让亚伦把他们献在主面前,使他们成为圣职人员。以色列全会众不可能人人都按手在他们身上;大概是官长和长老作为百姓的代表这样做。也有人认为是长子这样做,因为利未人是代替他们献给神的。凡神为着服事他自己的荣耀向我们所要的,我们都必须甘心放手,按手在其上,不是要留住,而是要交出,让它归给那有权得着它的主。

III. 还必须为他们献祭,先献赎罪祭(民数记 8:12),然后献燔祭,为利未人“行赎罪”;作为当事人,利未人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这里请看:1. 我们众人在罪得赎以前,绝对不配也不适合被接纳进入并从事神的服事,只有借着赎罪,我们才得与神和好。那隔在中间的云雾必须先被驱散,神与我们灵魂之间才可能建立安舒的交通。2. 我们是借着祭物,借着那伟大的祭物基督,与神和好,并被造成可以献给神的人。基督徒得以成圣去尽基督徒的本分,传道人得以成圣去尽传道职分,都是借着他。博学的帕特里克主教对于利未人所献之祭的看法是:利未人本身被视为一种赎罪祭,因为他们被赐下是为“以色列人行赎罪”(民数记 8:19);但他们并不像长子那样被定意至死,因此这两种祭牲就代替他们而献上,所以他们要按手在祭牲头上,好叫以色列人按手在他们身上的罪(民数记 8:10)可以转到这些牲畜身上。

IV. 利未人自己也被“献在主面前”,作“以色列人所献的供物”(民数记 8:11)。亚伦把他们献给神,因为他们先是由自己,也由以色列人献上。原文的意思是“摇祭”,并不是说他们真的被摇动,而是说他们像摇祭一样,被呈献给神,因为他是天上的神,也是全地的主。称他们为摇祭,也是在提醒他们:他们在服事中必须不断向神举起自己,举目仰望,举心归向,并且在自己职业的事务上随时敏捷来往。他们受按立不是为了闲懒,乃是为了积极勤奋。

V. 神在这里宣告他悦纳他们:“利未人要归我”(民数记 8:14)。神收纳他们代替长子(民数记 8:16-18),这事前面在民数记 3:4 已经提过。注意,凡诚心献给神的,神都必恩慈地承认并悦纳。而那些蒙他怜悯、得以忠心的仆人,神又赐给他们特别蒙恩和得尊荣的记号:“他们要归我”;于是他们就要“进去办理会幕的事”(民数记 8:15)。神取他们归自己,是为了叫他们服事他。凡盼望分享会幕特权的人,都必须立志去做会幕的事奉。一方面,神一切受造之物都不是他所必需的仆役,因为他并不需要其中任何一个的服事;但另一方面,也没有谁只是挂名作仆人、什么都不做。凡神承认为属他的,他都加以使用;连天使也各有他们的职事。

VI. 于是他们又被当作礼物赐给亚伦和他儿子(民数记 8:19),但这益处终究归于以色列人。1. 利未人必须在祭司之下作他们的侍从和助手,办理圣所的事务。亚伦先把他们献给神(民数记 8:11),随后神又把他们赐回给亚伦(民数记 8:19)。注意,我们无论献给神什么,他都必以无法言喻的益处归还给我们。我们的心、我们的儿女、我们的产业,从来没有比献给神之后更属于我们、更真实属于我们、更令我们安慰地属于我们。2. 他们也必须为百姓效力。他们被取来,是为“办理以色列人的事”,意思不只是做他们该做的服事,更是为了服事百姓的利益,做那些真正有助于全国尊荣、安全与兴盛的事。

注意,那些忠心履行神之服事的人,就是为公共福祉做了最好的服事之一;神的仆人只要守住自己职分的范围,并凭良心尽其职责,就应当被看作本国最有用的仆人之一。以色列人对利未支派的不可或缺,并不亚于任何一个支派。但他们为以色列人所做的事是什么呢?下面接着说,就是“为他们行赎罪,免得他们中间有灾殃”。借着献祭行赎罪是祭司的工作;但利未人借着服役来维持这赎罪的果效,保守那借献祭所建立的与天和好的关系。若会幕中的祭司服事,任由以色列一切长子随意承担,要么会被忽略,要么会做得笨拙而不敬,因为那些人不像利未人那样与此事紧密相连,也不像他们那样受过勤谨训练,更不像他们那样经常操练;这样就会使“以色列人中有灾殃”,意思可能就是长子自己要遭死亡,这正是埃及诸灾中最后、也是最大的灾。

为防止这种事,并保守赎罪的安排,利未人被指派来做这项服事;他们从幼年就在父母手下受训练,因此必熟练此事。如此,以色列人,也就是长子,就不必亲近圣所;或者,当任何以色列人有需要时,利未人也会随时预备好教导他们、引导他们,从而防止任何致命的失误和错行。注意,传道人被设立在神的事上走在百姓前面,作引导者、监督者和治理者,并以宗教敬拜为他们的专职,这对教会乃是极大的恩惠。基督升上高天的时候,“赐下这些恩赐”(以弗所书 4:8;4:11;4:12)。

VII. 他们事奉的年龄也被规定了。1. 他们要从二十五岁开始进入服事(民数记 8:24)。但他们直到三十岁,才承担抬运会幕和其中器具的工作(民数记 4:3)。不过他们在二十五岁时就可以开始以别的方式服事,这对于传道人开始公开事奉来说,是很合宜的年龄。那时的工作需要身体的力量,如今的工作则需要判断的成熟和行为的稳重,而人很少在此年龄以前达到这种程度;初信或初任的人也容易因骄傲而自高。2. 他们到五十岁就可以得享轻省;那时他们要“退下军役”(民数记 8:25),不是羞辱地被革退,反倒是得着与他们年龄相称的安息;从前他们肩负职分的重担,如今则该承受职分的尊荣。他们仍要“在会幕里和他们的弟兄一同伺候”,指导年轻的利未人,帮助他们进入职分;并且还要“谨守所吩咐的”,像会幕通道上的守卫一样,防止外人闯入,也防止任何不洁净的人进入;只是不可再叫他们承担会使他们劳累的工作。若神的恩典使人按着工作有能力,人的审慎就应当注意,只给人按着能力而有的工作。年长的人最适合托付责任和守望看守;年轻的人最适合劳作和办理事务。那些“善于管理执事职分的,为自己取得美好的地步”(提摩太前书 3:13)。不过,恩赐其实也并不拘于年龄(约伯记 32:9),因为“这一切都是这位独一的圣灵所运行的”。利未人的事务就是这样被安顿妥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