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内容如下:I. 关于拿细耳人的律例,1. 拿细耳人的愿使人承担什么义务,见民数记 6:1-8。2. 若拿细耳人因摸了死尸而沾染不洁,有补救性的律例,见民数记 6:9-12。3. 满了离俗的日期之后,解除其愿时所行的庄严礼仪,见民数记 6:13-21。II. 指示祭司当如何为百姓祝福,见民数记 6:22-27,等。
民数记 第 6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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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21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要离俗归耶和华,3 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做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或干葡萄。4 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5 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他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才可以剃头;他要圣洁,要由发绺长长了。6 在他离俗归耶和华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尸。7 他的父母或弟兄姊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因为那离俗归神的凭据是在他头上。8 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是归耶和华为圣的。9 “若有人忽然死在他旁边,以致玷污了他离俗的头,他要在得洁净的日子剃头,第七日要剃头。
10 第八日,他要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11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罪,因为他因死尸而有了罪,并要在那日使他的头分别为圣。12 他要将离俗的日子重新归给耶和华,又要牵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先前的日子都归徒然,因为他离俗的身分被玷污了。13 “拿细耳人的条例乃是这样:离俗的日子满了,就要领他到会幕门口。14 他要将供物献给耶和华: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15 并一筐无酵饼,就是调油的细面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16 祭司要将这些带到耶和华面前,献他的赎罪祭和燔祭;17 也要把那只公绵羊和一筐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祭司又要献他的素祭和奠祭。
18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把离俗头上的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19 拿细耳人剃了离俗的发以后,祭司要取那已煮的公绵羊一条前腿,又从筐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都放在他手上。20 祭司要把这些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摇祭;这是归祭司为圣的,与摇胸举腿一同归祭司;然后拿细耳人就可以喝酒。21 这就是许愿的拿细耳人的条例,以及他为离俗归耶和华所献的供物;此外他手里所得的,还可照所许的愿,按离俗的条例去行。” 在那揭露并羞辱那些因罪使自己卑污之人的律法之后,很合宜地接着有这条例,用以指引并鼓励那些因卓越的敬虔与奉献而使自己得尊荣、并与邻舍分别出来的人。
很可能在这律法颁布以前,已经有人以拿细耳人著称,并以此名号受人称许,表明他们比别人更严谨、更热心于信仰;因为这里提到拿细耳人的愿,像是一件早已众所周知的事,只是如今其义务被更明确地规定了。约瑟被称为“弟兄中作拿细耳人的”(创世记 49:26),不仅因为他与他们分别,也因为他在他们中间尤为卓越。请注意: I. 拿细耳人的一般特征:他是“离俗归耶和华的人”(民数记 6:2;民数记 6:2)。有些人终身作拿细耳人,或因神亲自指定,如参孙(士师记 13:5)和施洗约翰(路加福音 1:15);或因父母替他们许愿,如撒母耳(撒母耳记上 1:11)。本律法不是论这些人。另有一些人是在一定时期内,凭自己自愿的承诺作拿细耳人;本律法所定规矩就是关于这些人。
妇女也可以许拿细耳人的愿,只是要受民数记 30:3 所见的限制;那里妇人向耶和华所许的愿,似乎特别就是指这种愿。拿细耳人乃是:1. 在作拿细耳人的期间献身于耶和华,很可能把许多时间用于研读律法、敬拜,以及教导别人。这样,他们身上和整个人生言行都带着一种敬虔的气质。2. 他们与平常人、平常事分别出来。凡献给神的人,不可效法这世界。他们不仅与别人不同,也与自己从前和后来不同。3. 他们是借着许愿使自己分别出来。每个以色列人都受神的律法约束,要尽心爱神;但拿细耳人又凭自己的行为和言语,使自己受一些宗教性的操练约束,这些操练是其他以色列人所不必承担的,乃是他们爱神的果子和表达。确有这样一些人,是神激动他们的心,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成为教会的荣饰、信仰的旗手、敬虔的榜样。
神“从你们少年人中兴起拿细耳人”(阿摩司书 2:11),这被视为祂赐给他们国民的大恩。拿细耳人在街上可被认出,也受人尊敬,如“比雪纯净,比奶更白”(耶利米哀歌 4:7)。基督曾被人辱称为拿撒勒人,祂的跟随者也是如此;但祂并不是照这律法作拿细耳人,因为祂喝酒,也摸死尸;然而这预表却在祂身上得了成全,因为一切纯全与完全都汇聚在祂里面;每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也是属灵的拿细耳人,借着所许的愿分别归主。我们看到圣保罗因朋友劝勉,为迁就犹太人,顺从了拿细耳人的这条例;但与此同时,也明说外邦人“不必遵守这样的事”(使徒行传 21:24;使徒行传 21:25)。
作拿细耳人被看作人极大的尊荣,所以若有人把这事当作刑罚来说,例如说“我宁可作拿细耳人也不愿做某事”,犹太人说他是恶人;但那以圣洁之道向主许愿作拿细耳人的人,看哪,“他神分别为圣的冠冕在他头上”。II. 拿细耳人所承担的具体义务。为免迷信之人的幻想把约束无穷加增,神亲自为他们立法,赐下他们本分的准则。
1. 他们不可沾染“葡萄树所结的”(民数记 6:3;民数记 6:4)。不可喝清酒浓酒,也不可吃葡萄,连核和皮都不可吃;甚至一粒葡萄干也不可吃。博学的莱特富特博士猜测(Hor. Heb. in Luc. 1.15),正如麻风病和别样礼仪上的污秽代表堕落之人的罪恶光景,拿细耳人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代表人处于无罪状态时那纯洁完全的景况;他又认为,亚当被禁止吃的分别善恶树就是葡萄树,因此拿细耳人和其一切出产也都被禁止。那些给拿细耳人酒喝的人,就是在作试探者的工(阿摩司书 2:12),诱使他们去取那禁果。不喝酒被视为一种美德和称赞,这从利甲人的例子可以看出(耶利米书 35:6)。他们“不可喝酒”,1. 为要作节制和治死肉体的榜样。
凡把自己分别出来归给神和祂荣耀的人,不可放纵身体的欲望,乃要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为“胃口”的缘故喝一点酒是许可的,为要帮助身体(提摩太前书 5:23);但为“口腹”的缘故喝许多酒,只为满足口味,这绝不配那些自称不是随从肉体、乃是随从圣灵而行的人。2. 为要使他们适合服事神。他们不可喝酒,免得“忘记律例”(箴言 31:5),免得“因酒错误”(以赛亚书 28:7)。让所有基督徒都约束自己,在酒和浓酒的使用上极其节制;因为若一个人被这些东西的爱所辖制,就极容易成为撒但的猎物。值得注意的是,因为他们不可喝酒,这本是主要用意,所以连一切从葡萄树来的也都不可吃;这教导我们,要以极大的谨慎小心避开罪,以及一切贴近罪、引向罪、或可能成为试探的事。“各样恶事要禁戒不做。”(帖撒罗尼迦前书 5:22)
2. 他们不可“剃头发”(民数记 6:5;民数记 6:5)。他们既不可剪头,也不可剃须;这是参孙作拿细耳人最明显的记号,我们在他的故事中屡次读到。如今,1. 这表明他们高贵地忽略身体,以及身体的舒适和妆饰;既已分别归神,就当全心留意自己的灵魂,保守其平安与美丽。它表示他们在这段时间里弃绝一切感官的欢娱与享受,决意过一种舍己和治死私欲的生活。米非波设在哀伤中“没有修理胡须”(撒母耳记下 19:24)。2. 有人注意到,长发常被说成是顺服的标记(哥林多前书 11:5 等),所以拿细耳人的长发表示他们顺服神,把自己置于祂的权下。3. 借此,凡遇见他们的人都知道他们是拿细耳人,因此自然生出敬重。它使他们不用人为修饰也显得庄重;这是自然赐给头的冠冕,也是他们保守纯洁的见证。因为若他们沾染不洁,头发就必须剃去(民数记 6:9;民数记 6:9)。参耶利米书 7:29。
3. 他们不可挨近任何死尸(民数记 6:6;民数记 6:7)。别人可以摸死尸,只是因此暂时沾染礼仪上的不洁;有些人还必须这样做,否则死人就无人埋葬;但拿细耳人若这样做,就会失去作拿细耳人的一切尊荣,所以万不可如此。他们不可参加任何亲属的丧礼,连父母也不可,比大祭司也不差,因为“他神分别为圣的凭据在他头上”。凡把自己分别归给神的人,必须学会:1. 与人分别,行事比别人更多。2. 保守良心脱离死行,不去摸不洁之物。我们越是作出显明的信仰告白,越显得突出,就越当谨慎避免一切罪,因为我们因此有更多的尊荣可失去。3. 节制对至亲的感情,不让因失去他们的忧伤破坏了我们在神里的喜乐和对祂旨意的顺服。参马太福音 8:21;马太福音 8:22。
4. 在“离俗的一切日子”,他们都必须“归耶和华为圣”(民数记 6:8;民数记 6:8)。这正是那些外在遵行的意义;若没有这一点,那些外在的事就毫无价值。拿细耳人必须献身于神,为祂所用,心思专注于祂;必须保守自己的心和生活纯洁,在一切事上效法神的形像与旨意;这才叫圣洁,这才真是拿细耳人。III. 若拿细耳人无可避免地因摸死尸而沾染礼仪上的不洁,律法为其洁净所作的预备。这律法并没有为故意违反前述条例规定刑罚;因为人既然有足够的宗教热心许这样的愿,就不应设想他会如此狂妄地破坏它。
人若喝酒或剃发,也只能是自己的过错;但若不是自己的错,只因神的护理,他可能恰巧在死尸旁边,这就是这里所设想的情形(民数记 6:9;民数记 6:9):“若有人忽然死在他旁边,他就玷污了离俗的头。”请注意,死亡有时会极其突然、毫无预警地夺去人的生命。人可能前一刻还好好的,转眼就死了,以致最谨慎的拿细耳人也无法避免因死尸而沾染不洁;从时间到永恒,有时就是这么短的一步,而且来得如此之快。愿神使我们预备好面对猝然临到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1. 他必须像别人一样,在第七日洁净自己,除去所沾染的礼仪污秽(民数记 6:9;民数记 6:9)。不仅如此,拿细耳人的洁净比别的摸了死尸的人要求更多;他必须带上赎罪祭和燔祭,并要“为他赎罪”(民数记 6:10;民数记 6:11)。
这教导我们,软弱之罪和那些在骤然间陷入的过失,也必须认真悔改,并且每天都要把基督献祭的功效应用在自己心灵上,使这些罪得蒙赦免(约翰一书 2:1;约翰一书 2:2)。这也教导我们,若那些作出显明信仰告白的人做了什么有损其信仰名声的事,那么为恢复他们的平安和名誉,对他们所要求的比别人更多。2. 他必须重新开始离俗的日子;因为在被玷污以前已经过的日子,无论离所定期限多么接近,都算作失去,不计在内(民数记 6:12;民数记 6:12)。这使他们务必要谨慎,不可因死尸沾染不洁,因为这是唯一使他们损失时日的事;这也教导我们,“义人若离义而去”,以死行玷污自己,他从前所行的一切义都必归于无有(以西结书 33:13)。若不恒忍到底,一切就都失去,都成了徒然(加拉太书 3:4)。
他必须重新开始,行起初所行的事。IV. 拿细耳人满了自己所定的期限后,如何庄严地解除所许之愿的条例。期限未满以前,不能解除;未许愿以前,这事在他自己手中,但许愿以后再反悔就太迟了。犹太人说,拿细耳人的愿期不得少于三十天;若有人说“我只作两天拿细耳人”,其实仍须满三十天。但保罗的愿似乎只有七天(使徒行传 21:27);或者更准确地说,那时他是在完成先前拿细耳人之愿的结束礼仪,因为多年以前他在坚革哩,只因远离圣殿,便仅以剪发的仪式了结了那愿(使徒行传 18:18)。当所许离俗的日子满了,他便要得自由:1. 要公开地,在“会幕门口”举行(民数记 6:13;民数记 6:13),使众人都知道他的愿已经完成;这样,若他们见他如今喝酒,也不会因他前些日子还拒绝喝酒而觉得冒犯。
2. 要借着献祭来完成(民数记 6:14;民数记 6:14)。免得他以为自己借着这件突出的虔诚之举,使神亏欠了他,所以即便在完成许愿之后,仍吩咐他向神献供物;因为即使我们向神尽了最大的本分,仍必须承认自己对祂总是亏欠的。他必须把各种已设立的祭各献一份。1. 献燔祭,承认神对他以及他一切所有之物仍有至高主权,尽管他已经从这项特别的愿中得释放。2. 献赎罪祭。虽然经文把它排在第二位(民数记 6:14;民数记 6:14),但似乎实际先献(民数记 6:16;民数记 6:16),因为若不先为罪赎罪,我们的任何祭物都不能被悦纳。值得特别留意的是,即便是在人眼中“比雪纯净、比奶更白”的拿细耳人,也不敢不带赎罪祭就来到圣洁的神面前。
纵然他毫无玷污地完成了离俗的愿,仍须为罪献祭;因为最好的人,即便在最好的行为中,也会不知不觉沾染罪责,有些当行的善被忽略,有些不当有的恶被容纳;若神按严格的公义待我们,这些足以使我们灭亡。因此,我们必须领受赎罪,并把它当作自己的公义,在神面前陈明。3. 献平安祭,感谢神使他能完成所许的愿,并祈求神赐恩典,保守他永不做任何有失于曾作拿细耳人身分的事;要记得,虽然他如今脱离了自己所许之愿的约束,却仍在神律法的约束之下。4. 此外,还要照常例加上素祭和奠祭(民数记 6:15;民数记 6:17),因为这两样总是与燔祭和平安祭同献;除此之外,还要有一筐无酵饼和薄饼。
5. 平安祭的一部分,再加一个饼和一个薄饼,要作摇祭(民数记 6:19;民数记 6:20);这在先献给神之后,就归祭司,算作他劳苦所得的酬谢。6. 除了这些,他还可以献甘心祭,就是“照他手所能得的”(民数记 6:21;民数记 6:21)。可以多献,却不可少献。为增添这礼仪的庄重,在这种场合,人们常请朋友一同分担费用(使徒行传 21:24)。最后,还指定了一个礼仪,好像履行条件后把契约取消一般,那就是“剪去头发”;这头发是在作拿细耳人的整个期间任其长长的,然后把它放在煮平安祭之处的火上焚烧(民数记 6:18;民数记 6:18)。这表明,他完全履行所许之愿,唯有在基督这大祭中才蒙神悦纳,离了基督便不能蒙悦纳。由此我们当学习“向耶和华我们的神许愿,并还愿”,因为“祂不喜悦愚昧人”。
Verses 22-27
22 耶和华对摩西说:23 “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24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25 愿耶和华使祂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26 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27 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 这里,I. 祭司除了别样善工之外,也被指定要奉主的名郑重地为百姓祝福(民数记 6:23;民数记 6:23)。这是他们职分的一部分(申命记 21:5)。借此,神把尊荣加在祭司身上,因为“位分小的总是蒙位分大的祝福”;借此,祂也给百姓极大的安慰与满足,因为他们把祭司看作神向他们说话的口。祭司本身所能做的,不过是求福而已;但既然他按职分作代求者,又是奉那位吩咐赐福之主的名而行,这祷告就带着应许,而他举手向着百姓、面朝百姓宣告时,也是带着权柄宣告。
如今,1. 这预表基督来到世上的使命,就是“赐福给我们”(使徒行传 3:26),因为祂是我们所承认的大祭司。祂在地上所做的最后一件事,就是举手为门徒祝福(路加福音 24:50;路加福音 24:51)。博学的皮尔逊主教提到犹太人的一个传统,说祭司只在晨祭结束时为百姓祝福,而不在晚祭结束时祝福;他说这表明,在末后的日子,就是弥赛亚的日子,仿佛世界的黄昏,律法中的祝福将要止息,而基督的祝福将要接续而来。2. 这也是福音的传道人、会众中的师傅的榜样,他们也当照样以祝福结束庄严的聚会。那些作神的口向百姓教导、吩咐的人,也同样作神的口向他们宣告祝福;领受律法的人,也必领受祝福。
希伯来教师告诫百姓,不可说:“这贫穷愚拙祭司的祝福有什么用呢?”因为他们说:“领受祝福所倚靠的,不在于祭司,乃在于那位圣洁蒙福的神。” II. 这里为他们规定了一种祝福的格式。他们在其他敬拜中并没有被规定固定形式;但这次既是神关于祝福的吩咐,为免看起来像出于他们自己,神便把话语本身放在他们口中(民数记 6:24-26;民数记 6:24-26)。这里请注意:1. 这祝福是逐一吩咐到每个人身上的:“愿主赐福给你。”他们各人都必须预备自己来领受这祝福,然后就会发现其中足以使每个人得福。“你必蒙福。”(申命记 28:3)若我们把律法应用在自己身上,也可以把这祝福应用在自己身上,仿佛其中写进了我们的名字。
2. 其中“耶和华”这个名字重复了三次,而且据评经家观察,原文三次的重音各不相同;连犹太人自己也认为其中含有某种奥秘,而我们知道这奥秘是什么,因为新约已经解释了,指引我们盼望从“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父的爱、圣灵的交通”得着祝福;这三个位格各自都是耶和华,却又“不是三位主,乃是一位主”(哥林多后书 13:14)。3. 神的恩宠就是这祝福中的一切,因为那是一切美善的泉源。1.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我们祝福神,不过是说祂的好;祂祝福我们,却是向我们施恩行善;祂所祝福的人,才真是蒙福的人。2. “愿耶和华使祂的脸光照你”,这是借用太阳照在地上,使地明亮、得安慰,并更新地面的景象作比喻。意思是:“愿主爱你,并使你知道祂爱你。”若有神的爱,我们不能不快乐;若知道自己有这爱,我们也不能不安稳。
3. “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这与前一句意思相近,似乎是借用父亲向儿女微笑,或人向自己所喜悦的朋友展露笑容作比喻。若神将祂特别的恩宠和接纳我们的确据赐给我们,这便会“使人心里快乐”(诗篇 4:7;诗篇 4:8)。4. 借这祝福传递出来的恩宠,其果效是保护、赦罪与平安。1. 保护人脱离祸患(民数记 6:24;民数记 6:24)。“愿主保护你”,因为保守以色列的正是祂,祂“也不打盹,也不睡觉”(诗篇 121:4),而一切信徒也都是“蒙神能力保守”的。2. 赦免人的罪(民数记 6:25;民数记 6:25)。“愿主赐恩”,或说“施怜悯”给你。3. 平安(民数记 6:26;民数记 6:26),其中包含构成完全幸福的一切美善。
III. 神在这里应许要认可并坚立这祝福:“他们要把我的名加在以色列人身上”(民数记 6:27;民数记 6:27)。神允许他们在为百姓祝福时使用祂的名,并且按着属祂、称为祂名下之民的身分来祝福他们。这包括他们所能向百姓宣告的一切福分,把他们标记为神特别属祂的百姓,是祂所拣选、所爱的民。神的名在他们身上,就是他们的尊荣、他们的安慰、他们的保障、他们的祈求根据。“我们是称为你名下的人,求你不要离弃我们。”接着又说:“我也要赐福给他们。”请注意,神圣的祝福总与神圣的设立同行,并把能力和效验放在其中。基督论到平安所说的话,也适用于祝福:“愿平安归与这会众”;若那里真有平安之子、承受祝福的人,这平安、这祝福就必临到他们身上(路加福音 10:5;路加福音 10:6)。
因为在“凡记下我名的地方”,神都要“临到祂的百姓那里,赐福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