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和下一章论到利未支派;他们要单独被数点、编列,不与别的支派一同办理,这表明他们所蒙的特别尊荣,以及向他们所要求的特别职责和服事。本章中,利未人被看作:一、在圣殿事奉中作祭司的侍从和助手。因此这里记载了:1. 祭司本人(民数记 3:1-4)及其职分,民数记 3:10。2. 利未人被赐给他们(民数记 3:5-9);为此,利未人先被数点(民数记 3:14-16),并统计总数,民数记 3:39。他们各家族也都分别被数点,指定了驻地和职责:革顺族(民数记 3:17-26)、哥辖族(民数记 3:27-32)、米拉利族(民数记 3:33-39)。二、作为代替长子的,民数记 3:11-13。1. 长子被数点,利未人按其人数顶替他们,民数记 3:40-45。2. 比利未人更多出来的长子则要被赎出来,民数记 3:46-51 等。
民数记 第 3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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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13
这里,第一,亚伦的家被正式坚立在祭司职分上,见民数记 3:10。他们先前已经蒙召、也已分别为圣;这里则是被指定要“谨守祭司的职任”。使徒也用了这句话(罗马书 12:7):“就当专一执事。”服事的职分要求人恒常在位并且格外殷勤;因为这工作的需要常常临到,而合宜的机会却转瞬即逝,所以必须专心守候。这里又重申了先前所说的话(民数记 1:51):“近前来的外人必被治死。”这禁止任何别的人侵夺祭司的职分;除了亚伦和他的儿子以外,谁都不可近前供职,其他人全都是外人。这也把责任加在祭司身上,使他们作为神家中的守门者,要谨慎防备那些按律法不可近前的人,不容任何擅入者靠近;因为他们一靠近,就是亵渎圣物。祭司必须告诉他们,若擅自近前,就是冒着危险,他们必像乌撒一样,死在神手下。犹太人说,后来圣殿门上悬挂着一把金剑,上面刻着:“近前来的外人必被治死。”这或许是指向伊甸园门口那把发火焰的剑。
第二,这里特别记述了亚伦的家;先前关于他们所提过的事,在此又重述一遍。1. 亚伦众子的分别为圣,见民数记 3:3。他们都受膏,在主面前供职;虽然日后显明,而且神原也知道,他们中有两人聪明,有两人愚妄。2. 两个长子的败亡,见民数记 3:4:他们献了凡火,因此“在主面前”死了。这里在祭司条例的序言中提起此事,是要警戒后来所有的祭司;叫他们由此例知道,神是忌邪的神,人不可戏弄他。圣膏油对顺服的人是尊荣,对悖逆的人却不是庇护。这里又说“他们没有儿子”;这是护理如此安排,为要加重他们的刑罚,使他们的后裔不能继续作祭司,以致那亵渎神名的人,连自己的名号也无人承续。3. 两个幼子的存留: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在亚伦眼前”供祭司的职分。这表明:(1.) 他们在事奉上十分谨慎,免得出错;他们常在父亲眼目之下,凡事受他的指教,因为拿答和亚比户献凡火时,很可能是离开了父亲的眼目。注意:年轻人行事,受年长且有经验之人的引导和察看,是好的。(2.) 亚伦从中所得的安慰;他看见两个小儿子行事谨慎端庄,便得喜乐,因为他两个大儿子已经失足。注意:父母看见儿女按真理而行,是极大的安慰,见约翰三书 1:4。
第三,利未人被赐下,作祭司工作的助手:“将利未人给亚伦”,见民数记 3:9。亚伦对利未支派的权柄和支配,超过其他任何首领对自己支派所有的。祭司职分相关的工作很多,而当时可办理这一切的只有三双手,就是亚伦和他两个儿子的手;因为看起来他们那时都还没有可以供职的儿子,至少没有已到供职年龄的儿子,所以神指定利未人来辅佐他们。注意:神给谁安排工作,也必给谁安排帮助。这里有:1. 利未人被设立所要作的服事:他们要在祭司向主供职的时候“服事祭司”(民数记 3:6),并且“看守亚伦所当看守的”(民数记 3:7),正如福音制度中执事之于监督,管理饭食,而监督专心于他们的职事。利未人宰杀祭牲,这样祭司只需洒血、焚烧脂油;利未人预备香料,祭司焚香。他们不但要看守亚伦的职责,也要看守“全会众所当看守的”。
注意:托付给传道人的责任是极大的,不但为基督的荣耀,也为他教会的益处;因此他们不但要谨守大祭司所托付的,也要忠于人的灵魂,因为神的管家职分是为这些灵魂而交托给他们的。2. 要求设立利未人的根据:他们是代替长子的。以色列的长子得蒙保全,而埃及人的长子都被击杀,当时二者中许多人原是杂居在一起的;那位从不提出无理要求的神,就以此为充分根据,把此后一切长子都归给自己(民数记 3:13):“一切头生的都是我的。”这句话本身就足以使他们归他所有,即便他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因为他本是万有和一切能力唯一的泉源与主宰;但因一切顺服都必须出于爱,一切尽责都应出于感恩,所以在他们被召进入特别服事以前,先蒙了特别恩待。注意:那位造我们的神若又救了我们,我们就更有义务事奉他,为他而活。
神借着救赎对我们的权利,坚固了他借着创造对我们的权利。如今因一家中的长子通常最受宠爱,有些人或许会觉得让长子作祭司的仆役、站在会幕门前伺候,是件有失体面的事,所以神就把整个利未支派收归自己,来代替长子,见民数记 3:12。注意:神的制度并不在人的正当权益或合理情感上加重担。可以设想,以色列人宁可舍去利未人,也不愿舍去长子,因此神施恩安排了这样的替换;然而为了我们,他却连自己的儿子也没有爱惜。
Verses 14-39
利未人既被赐给亚伦服事他,这里就逐一交付给他,使他知道自己有多少人,并按此安排他们的工作。请注意:
第一,他们是按什么原则被数点的:“凡一个月以外的男子”,见民数记 3:15。其余支派只从二十岁以上开始数点,并且只数那些“能出去打仗的”;但利未人的数目却连婴孩和体弱者都包括在内。因为他们免于争战,所以并不要求他们达到能打仗的年龄和体力。后来我们看见,真正适合办理会幕事务的利未人不过略多于三分之一(约有八千人,出自二万二千人,见民数记 4:47-48);然而神要他们全都数算在内,作为他家中的属员,免得有人因为自己不能像别人那样服事神,就以为自己被神弃绝、不被承认。一个月大的利未人不能像长成的人那样尊荣神、服事会幕;然而神仍能从婴孩和吃奶者的口中得着赞美。不可拦阻小孩子被记在基督门徒之中,因为利未支派就是如此,天国这祭司的国度也是属于这样的人。长子的赎价是从一个月大开始计算的(民数记 18:15-16),所以利未人也从这个年龄开始数点。他们是“按着父家”被数点,不是按母亲;因为若利未人的女儿嫁给别支派的人,她的儿子就不算利未人。不过我们也读到,有属灵的祭司承受了住在他母亲和外祖母里面那无伪之信,见提摩太后书 1:5。
第二,他们如何被分作三等,就是按利未的三个儿子革顺、哥辖、米拉利分成三类,又再分成若干家族,见民数记 3:17-20。
1. 关于这三类,各有记载。(1.) 他们的人数。革顺族有七千五百人,哥辖族有八千六百人,米拉利族有六千二百人。其他支派并不像利未那样,把附属家族分别单独数点;这是神加给自己支派的尊荣。(2.) 他们在会幕周围所守的方位。革顺族在会幕后边、西边安营,见民数记 3:23;哥辖族在右边、南边,见民数记 3:29;米拉利族在左边、北边,见民数记 3:35。为使四方完整,摩西、亚伦和祭司们则在前面、东边安营,见民数记 3:38。如此,会幕四围都有护卫;照样,“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这些人就是活的殿,见诗篇 34:7。各人都知道自己的位置,并且必须在那里与神同住。(3.) 他们的首领。每一类既有自己的位置,也有自己的首领。
革顺族的首领是以利雅萨弗(民数记 3:24);哥辖族的是以利撒反(民数记 3:30),我们在利未记 10:4 读到,他曾抬拿答和亚比户的尸身;米拉利族的是苏列,见民数记 3:35。(4.) 他们在营起行时所承担的职责。每一类都知道自己的事务;这是必要的,因为人人都该作的事,往往最后成了无人去作的事。革顺族负责保管和搬运会幕与院子的一切幔子、帘子和盖物(民数记 3:25-26);哥辖族负责会幕内的一切器具,就是约柜、祭坛、桌子等(民数记 3:31-32);米拉利族负责较重的器物,就是板、闩、柱子等,见民数记 3:36-37。
2. 这里我们还可以注意到: (1.) 哥辖族虽然是第二家,却被抬举在长房革顺族之上。除因亚伦和祭司出于这家之外,他们人数更多,所守的位置和所担的职责也更尊贵;这大概也是为尊荣摩西,因为他也出于这家。 (2.) 然而摩西的后裔并没有因此得着任何特别尊荣或特权,仍与其他利未人同列;这显明他并没有谋求自己家族的高升,也没有想把任何尊荣无论在教会或国家中世袭给本家。一个自己已经很有尊荣的人,并不贪图让自己的名借外来的光辉更显赫;倒宁愿让利未人因他的名而得尊荣。人不可轻看利未人,虽然他们低于祭司,因为摩西自己也认为,他儿子作利未人已是足够的抬举。也许正因为摩西的家只是利未人,所以本章标题虽然是论到这个支派(民数记 3:1),亚伦却列在摩西前面。
第三,这支派总数的合计。他们共计二万二千人,见民数记 3:39。各家分别的总数加起来要多出三百人;若把这三百人算进去,那么利未人就不是比长子少二百七十三人(民数记 3:43),反而会多出二十七人,天平就会倒向另一边。但一般认为,在交换时从总数中扣除的这三百人,是利未人自己那些出埃及以后所生的长子;这些人已经先被分别归给神,所以不能拿来作替代。不过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利未支派远远是各支派中人数最少的。注意:神在世上的份,往往是最小的一份;他所拣选的人,比较起来不过是小群。
Verses 40-51
这里记载了利未人代替长子的交换。1. 长子是从一个月大开始数点的,见民数记 3:42-43。那些虽然是长子、却已成为一家之主的人,显然不在此列;这里只有未成年的长子被数点。博学的帕特里克主教明确认为,被数点的只限于出埃及以后出生的长子,因为长子是在那时被分别为圣归给神的,见出埃及记 13:2。若有二万二千名头生的男子,我们可以推想也有同样数目的女子,而这些孩子都是在出埃及后的第一年里生的;由此便可推知,在他们受奴役的最后一年,即使苦难到了极深之处,以色列人中仍有大量婚嫁。他们没有因眼前的困苦而灰心,反倒凭信心成婚,盼望神快快以怜悯眷顾他们,并且他们的儿女虽生于奴役之中,却要活在自由和尊荣里。这也是神赐福给他们的一个好兆头、一个凭据:在荒凉的旷野里,他们不但得以存活,而且大大增多。
2. 长子的人数与利未人的人数,在特别的护理之下彼此十分接近;正如经上所说,当神“将列邦分开,将世人分开,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万民的疆界”,见申命记 32:8。神的一切作为在未有之先都为他所知,而且彼此之间有精确的比例;等到拿来比较时,这一点就显明出来。经文说,利未人的牲畜代替“以色列人牲畜中头生的”,意思是:利未人连同他们一切所有的,都一并奉献给神,用以代替长子及其所有;因为当我们把自己献给神时,我们一切所有的,也就随着归给他了。3. 比利未人数目多出的那少数长子,共二百七十三人,要按每人五舍客勒赎出来,赎银归给亚伦;因为把他们并入利未人中并不合适。
很可能在交换时,是从长子中最年长的开始往下算,因此需要用银子赎出来的,就是那最年轻的二百七十三个长子;这样解释,比说用拈阄决定,或由公款支付赎价,更为可信。教会被称为“长子之会”,这会众得蒙救赎,不像这些人是用金银赎出来的;他们因罪本是交在神公义之下,却是借着神儿子的宝血被赎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