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详细记述了前一章末尾所决定要立的圣约;他们趁热打铁,在心志正好的时候,立刻把这美好的决心付诸实行,免得一拖延就被搁下。这里记着:一、那些在约上签名盖印之人的名字,见尼希米记10:1-27。二、那些表示同意并赞成之人的情况,见尼希米记10:28-29。三、这圣约本身及其各项条款,概括地说,就是他们要“遵守神的诫命”(尼希米记10:29);具体地说,就是他们不与外邦人通婚(尼希米记10:30),不亵渎安息日,也不严逼欠债的人(尼希米记10:31),并且他们要谨慎缴纳圣殿当纳之物,以维持殿中的事奉;他们也应许必忠心持守这些事,见尼希米记10:32-39。
尼希米记 第 10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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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31
1-31节 圣约的盖印。主前444年。1 那些盖印的人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2 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3 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4 哈突、示巴尼、玛鹿;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6 但以理、近顿、巴录;7 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8 玛西亚、璧该、示玛雅;这些都是祭司。9 还有利未人:亚撒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10 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何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13 何第雅、巴尼、比尼努。
14 民间的首领有: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15 布尼、押甲、比拜;16 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17 亚特、希西家、亚朔;18 何第雅、哈顺、比赛;19 哈利、亚拿突、尼拜;20 玛比押、米书兰、希悉;21 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22 毗拉提、哈难、亚奈雅;23 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24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25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26 还有亚希雅、哈难、亚难;27 玛鹿、哈琳、巴拿。
28 其余的民众、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并一切从各地居民中分别出来归服神律法的人,连同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29 都随从他们的弟兄和贵胄,发咒起誓,要遵行神借神仆人摩西所赐的律法,谨守遵行主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30 并且不把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31 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圣日,带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在安息日或圣日向他们买;并且第七年必歇耕,也豁免各样债务。当初以色列人与神立约,是借着献祭和洒血而成的,见出埃及记24:1-8;但这里则是用一种更自然、更通常的方式,就是把圣约的条款写下来并加以盖印、签署;而这些条款所约束他们的,不过是他们本来就当尽的本分。
这里我们看到: 一、那些公共人物的名字,他们作为会众的代表和首领,在这圣约上签名盖印;因为若让每一个人都亲自去做,那就成了无穷无尽的工程。而且,如果这些领头的人照着这约尽本分,他们的榜样就会对众民产生良好影响。现在请注意:1. 尼希米是省长,他首先签名,表明他在此事上的热心,也给别人作好榜样,见尼希米记10:1。地位和权柄高于他人的,应当在神的道路上走在前头。2. 紧接着他签名的是二十二位祭司;其中没有见到以斯拉,我颇觉诧异,因为在本月初一那场庄严聚会中,他本是积极参与的人,见尼希米记8:2,所以我们不能认为他缺席了;只是他先前已经以文士的身份尽了自己的职责,如今便让别人来尽他们的职责。
3. 在祭司之后,有十七位利未人签了这约;其中我们看到全部或大多数曾在祷告中作百姓口舌的人,见尼希米记9:4-5。这表明他们自己确实被自己所说的话感动了,也不愿把自己不肯摸的重担捆在别人身上。带领人祷告的人,也当带领人行各样善工。4. 在利未人之后,有四十四位民间首领为自己并其余众人签名,尤其是那些受他们影响的人,表明他们愿意遵守神的诫命。他们的名字在这里被记下来,是他们的荣耀;他们是那些积极主动、致力于在本国复兴并延续信仰的人。这样的人其记念是有福的。值得注意的是,尼希米记7:8-63等处所提到的大多数家族或宗族首领,这里也都列在最先签名的民间首领之中;无论现任家长是谁,仍沿用当年他们出巴比伦时家长的名字,而这些人也最适合代表父家众人签名。
这里有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尼希米记10:14),还有押甲、比拜、比革瓦伊、亚丁、亚特、哈顺、比赛、哈利、亚拿突,以及后面几节中的一些别的人,这些名字都可在那份名单中找到。有影响力的人,必须为神使用这影响力。二、其余百姓,以及其余祭司和利未人,也与他们一同赞同,表明他们认可首领们所行的事。与他们一同加入的,有:1. 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因为他们曾经犯过罪,所以必须改革。凡有知识、能明白的人,都应当与神立约。年轻人一旦长到能分辨善恶、能明智行事的地步,就应当亲自把自己归给主。2. 还有外邦中的归信者,就是“一切从各地居民中分别出来归服神律法的人”,离开他们的神和他们的敬拜,而归向神的律法,并遵守这律法。
你看,归正就是这样:把自己从这世界的道路和风俗中分别出来,并把自己奉献给神话语的引导。既然律法只有一个,圣约和洗礼也只有一个,不论是寄居的,还是本地生的,都是一样。请注意百姓赞同的表达,见尼希米记10:29。(1.) “都随从他们的弟兄”。上下同心。朝廷所赞成的,国家也赞成;平民百姓在这善工上与他们的贵胄一致。大人物在鼓励信仰、作信仰榜样的时候,才显得最伟大;并且借此,他们也最能赢得下层百姓中最宝贵之人的归附。只要贵胄真心拥护敬虔之事,也许他们就会发现,百姓在这些事上对他们的依附比他们想象的更紧。要注意,这里称他们的贵胄为“弟兄”;因为在属神的事上,富足的、贫穷的,高位的、卑微的,都是相遇的。(2.) 他们“发咒起誓”。
贵胄是用签名盖印来坚立这约,百姓则用咒诅和誓言来坚立,郑重求告神鉴察他们的诚意;若他们行诡诈,就求神施行公义的报应。每一个誓言里都含着一种有条件的咒诅临到自己的灵魂,因此它对灵魂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因为若我们的舌头是虚谎诡诈的,它必回落在我们自己身上,并且重重地落下。三、这圣约总的宗旨。他们并没有把别的重担加在自己身上,只是把这必要的事加在自己身上;而这事本来就已经因职责、利益和感恩的种种约束而成为他们的本分,就是“遵行神的律法,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见尼希米记10:29。大卫也曾起誓说,他要“遵守神公义的典章”,见诗篇119:106。我们自己的圣约,也这样约束我们;即便不是比先前约束得更强,至少也是叫我们感受得更深,因此我们不可认为这样约束自己是多余的。
要注意,我们约束自己去遵行神的诫命时,就是约束自己去遵行他一切的诫命,并在其中把他看作主,也看作我们的主。四、这圣约中的一些具体条款,是针对他们当时的试探而设的。1. 他们不与外邦人通婚,见尼希米记10:30。许多人曾在这事上有罪,见以斯拉记9:1。我们与神立约时,应当特别针对那些我们最常陷入、也最受其害的罪来立约。立志遵守神诫命的人,必须对作恶的人说:“离开我吧!”见诗篇119:115。2. 他们不在安息日,或律法说“不可做工”的其他日子开市。他们不仅自己不在那日为利卖货,也不借着向外邦人购买来助长他们在那日做买卖,连食物也不例外,不能借口必要;他们要在前一天为家人预备食物,见尼希米记10:31。
注意,凡与神立约要遵守他一切诫命的人,必须特别立约好好守安息日;因为亵渎安息日,是通向其他各样亵渎的入口。安息日是我们灵魂的集市,却不是我们身体的集市。3. 他们在催讨债务上不严酷,而要照律法守第七年为豁免之年,见尼希米记10:31。在这件事上,他们曾经有错,见尼希米记5:1-19,因此他们在这里应许要改正。这才是神所悦纳的禁食,就是“松开凶恶的绳,解下轭上的索,使被欺压的得自由”,见以赛亚书58:6。禧年的号角是在赎罪日结束时吹响的。神曾因他们忽略守第七年为地的安息年,就使那地享受安息七十年,见利未记26:35;因此他们立约要遵守这律法。人若因某一过犯受过特别管教之后,仍不改正,那真是顽梗的儿女了。
Verses 32-39
32-39节 圣礼的恢复。主前444年。32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三分之一舍客勒,为我们神殿的使用;33 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常献的燔祭、安息日、新月、节期、圣物,并为以色列人献赎罪祭以成就赎罪,也为我们神殿里一切的事务。34 我们又在祭司、利未人和百姓中掣签,为献柴的事,叫他们按着宗族,按定期年年把柴奉到我们神的殿里,照律法上所写的,烧在主我们神的坛上。
35 又要年年把我们地上的初熟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奉到主的殿里;36 又照律法上所写的,把我们的长子和头生的牲畜,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带到我们神的殿,交给在我们神殿中供职的祭司;37 并且要把我们初熟的麦子、举祭、各样树上的果子、新酒和油奉给祭司,送到我们神殿的库房里;又把我们地上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使利未人在我们耕种各城中收取这十分之一。38 利未人收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子孙中的祭司当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要把十分之一中的十分之一奉到我们神的殿,收到库房里。39 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五谷、新酒和油的供物送到库房那里;圣所的器皿、供职的祭司、守门的和歌唱的都在那里。我们必不离弃我们神的殿。他们既然立约弃绝自己所犯的罪,就进一步约束自己,要恢复并遵守他们所忽略的本分。
我们不但要“止住作恶”,还要“学习行善”。一、总的来说,他们决意要谨慎维持圣殿的事奉,使他们神殿中的工作按着律法、按时进行,见尼希米记10:33。若任何一族指望得着神的赐福,就不可不认真遵守他的定例、维持对他的公共敬拜。当人认真顾念神殿中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时,他们自己的家也更有可能蒙福。他们又决意永不“离弃他们神的殿”(尼希米记10:39),不像他们和他们列祖从前所做的;既不为别神的殿或邱坛而离弃,也不因自己的田地和生意而离弃,像那些不敬畏神、亵慢的人所做的那样。离弃敬拜神的人,就是离弃神。二、为了实行这一点,他们也决意慷慨维持圣殿的事奉,不让它缺乏。祭司若百姓尽他们的本分,供应他们所需的材料,就乐意尽自己在神殿各样工作上的职责。
这里所商定并决定的有:1. 要筹集一笔经费,使神的桌子和祭坛上的供应用得充足。从前主殿里原有为此预备的财宝,但那些已经没有了,也没有固定的基金来补足其缺乏。陈设饼、每日的祭物、安息日的四只羊羔,以及其他节期更多且更昂贵的祭牲,还有随时所需的赎罪祭、素祭和奠祭,这些都需要经常供应。他们没有像希西家那样富有的君王来供应;祭司自己的供养又太少,无法承担;因此百姓同意每人每年奉献三分之一舍客勒,约合十个便士,用来分担这项开支。若人人都愿行动,人人都愿为善工献上一点,即便只是少许,总数也会相当可观。这税并不是省长强加给他们的,而是百姓自己为自己立例,并且自己承担,见尼希米记10:32-33。2. 要特别留心为祭坛预备柴,好使坛上的火常常烧着,也有柴可煮平安祭。
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同意各尽其分,又掣签决定供柴的次序,哪一家先,哪一家后,好使供应不断,不至于一时缺乏、一时有余,见尼希米记10:34。这样,他们不仅预备燔祭所需的羊羔,也预备了火和柴。3. 神的律法为祭司和利未人的供养所规定的一切,都要按时缴纳,好鼓励他们专心事奉,不至于为了给家人预备必需之物而受到试探,忽略本职。服事祭坛的人若能靠祭坛生活,并且生活得安稳舒适,神殿中的工作就更可能顺利进行。
当时,初熟之物和十分之一是传道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在这里决意:(1.) 公正地献上初熟之物,就是地里和树上的初熟出产(出埃及记23:19;利未记19:23),儿女中头生的(即赎他们所用的银钱)和头生的牲畜(出埃及记13:2,13:11-12;这本是归祭司的,见民数记18:15-16),也包括面团初熟之物(民数记15:21);关于这一点,在有关第二圣殿的预言中也有特别的吩咐,见以西结书44:30。(2.) 也要交纳十分之一,这是当归给利未人的(尼希米记10:37),而利未人又要从其中取十分之一归给祭司,见尼希米记10:38。
这本是律法(民数记18:21-28);但这些当纳之物曾被扣留,因此神借先知责备他们“夺取”了他的物(玛拉基书3:8-9),同时又应许鼓励他们,若把“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他就要“倾福”与他们。这就是他们所决意去行的,好使神的殿中有粮,圣殿的库房中丰丰富富;圣所的器皿就在那里,见尼希米记10:39。“我们要这样行,”他们说,“在我们一切耕种的城里”,见尼希米记10:37。七十士译本作“在我们一切服役的城里”;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地上仍是仆人,见尼希米记9:36。但正如普尔先生所说,尽管他们要向波斯王缴纳重税,也受了许多苦楚,他们却不以此为借口不纳十分之一;反而既向神归还属神的物,也向凯撒归还属凯撒的物。
尽管我们要向政府纳税,在敬虔和怜悯的事上,我们仍当尽所能而行;并且即使在受辖制的境况中,也要甘心乐意尽对神的本分,因为这正是在神的时候得着轻省和自由最稳妥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