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马太福音第18章。 概括地说,福音书记录了耶稣开始所行和所教训的事。前一章我们看到的是他所行的事,这一章则是他所讲的教训;这些话大概不是在同一时间连续讲成的一篇讲章,而是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所说,因内容相近而汇集于此。这里有:一、关于谦卑的教训,见马太福音18:1-6。二、关于绊倒人的事,总论见马太福音18:7;尤其是所造成的绊倒:1. 我们自己给自己造成的,见马太福音18:8-9。2. 我们给别人造成的,见马太福音18:10-14。3. 别人加给我们的,这又有两种:(1)丑恶显明的罪,需要责备,见马太福音18:15-20;(2)个人所受的伤害,需要饶恕,见马太福音18:21-35。由此可见,基督的讲道何等注重实践;他本可以启示奥秘,却着力催促明白的本分,尤其是那些最不合人情欲的本分。
马太福音 第 18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Verses 1-6
1-6节 谦卑的重要性。1 当时,门徒到耶稣跟前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2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当中,3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4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5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这样的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6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他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正如从来没有比基督更伟大的谦卑榜样,也从来没有比他更伟大的谦卑传讲者;他抓住一切机会,向门徒和跟随他的人吩咐谦卑、称赞谦卑。
一、这篇关于谦卑的讲论,起因于门徒中间一场很不相宜的争竞,就是争谁居首位;他们“来问耶稣说”,其实是彼此议论(因为他们不好意思直接问他,见马可福音9:34):“天国里谁是最大的?”他们所问的,不是按品格说“谁”最大(若是这样,这问题倒是好的,好叫他们知道该在哪些恩典和本分上竭力追求卓越),而是按名位说“谁”最大。他们听过许多、也传过许多关于天国、关于弥赛亚国度、关于他在世上的教会的话,但那时他们对这国度仍毫无清楚认识,竟幻想这是一个属世的国,有外在的荣华和权势。基督近来曾预言自己的受苦和随后而来的荣耀,就是他要复活;他们便以为他的国将由此开始。如今,他们觉得是该为自己在其中谋位的时候了;在这种事上,及早开口总是好的。
在基督别的相关讲论之后,也曾发生这类争论(见马太福音20:19-20;路加福音22:22,24);他讲了许多关于自己受苦的话,却只提了一句荣耀,他们却紧抓那一句,忽略其余;他们不问自己怎样得着力量和恩典与他一同受苦,反倒问他:“谁在与他一同作王时居首位?”注意,有许多人喜欢听、喜欢讲特权和荣耀,却乐意绕开工作和患难的思想。他们只望着冠冕,却忘了轭和十字架。门徒在这里问“天国里谁是最大的?”也是如此。
1. 他们以为,凡在那国里有分的人都是大的,因为那是祭司的国度。注意,真正伟大的,是那些真正良善的人;即使他们在世上再卑微、再贫穷,到了末后,基督承认他们属自己时,他们就必显为伟大。
2. 他们又以为,这种伟大有等级之分。众圣徒都尊贵,却并非同样尊贵;“这星和那星的荣光也有分别。”大卫的臣仆不都是勇士,他的勇士也不都列在头三名中。
3. 他们还以为,首相大臣必定出自他们中间。耶稣这位君王要荣耀谁,不就是荣耀那些为他撇下一切、如今与他一同忍耐患难的人吗?
4. 他们争论究竟该是谁,各人都有自己的理由。彼得一向最先发言,而且已经得了钥匙,所以盼望自己做首相,或做宫廷总管,因此成为最大的。犹大管钱囊,所以盼望自己做财政大臣;虽然现在落在后头,但他盼望到那时这职位能使他算为最大的。西门和犹大与基督有近亲关系,因此希望像皇族一样,在一切大臣之上居先。约翰是主所爱的门徒,是王子宠爱的朋友,所以也希望自己最大。安得烈最先蒙召,为什么不该最先得提拔呢?注意,我们很容易拿那些永不会成真的愚妄幻想来逗弄自己、纵容自己。 二、这篇讲论本身,就是对“谁是最大的?”这个问题的公正责备。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若基督曾打算立彼得和他在罗马的继承人为教会元首、他在地上的首席代理人,那么此时机会如此合适,他必会叫门徒知道;然而,他的回答不仅没有如此,反倒否定并定罪这种事本身。基督不愿把这样的权柄或至高地位安放在他教会中的任何地方;凡自称拥有这种地位的,都是僭越者;他没有把这尊位交给门徒中的任何一个,反而警戒他们众人都不要去争取。 基督在这里教导他们要谦卑:
1. 借着一个记号(马太福音18:2)。他叫一个小孩子来,使他站在他们中间。基督常用记号或可见的表征来教训人,如同古时的先知一样。注意,谦卑是如此难学的一课,所以我们需要用各种方法来受教。每当我们看见一个小孩子,就该想起基督如何借着这个孩子教导人。可见之物应当被用来达成属灵目的。 他把孩子放在他们中间,不是叫他们与孩子玩耍,而是叫他们从孩子身上学习。成年人,甚至伟人,都不该轻看小孩子的陪伴,也不该觉得注意他们有失身份。他们可以对孩子说话,教导他们;也可以看着孩子,从他们身上受教。基督自己幼年时,也曾“坐在教师中间”,见路加福音2:46。
2. 借着围绕这个记号的一篇讲章;他在其中向他们,也向我们,说明: (1)谦卑的必要,见马太福音18:3。他的开场极其庄重,要求人留心并认同:“我实在告诉你们”,我这位阿们、这位忠信的见证者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这里请注意: [1.] 他所要求、所坚持的是什么。第一,“你们必须回转,必须有另一种心思、另一种性情,必须对自己和对天国有另一种看法,然后才适合在其中有份。你们显出来的骄傲、野心,以及对尊荣和权势的贪恋,都必须悔改、治死、改革,你们必须回到自己里面。”注意,除了灵魂从本性状态归入恩典状态的第一次回转之外,人从某些具体的退后之路再回转,也同样是救恩所必需的。因罪每偏离正路一步,就必须借着悔改再走回去一步。彼得为自己不认主而悔改时,他就是回转了。
第二,你们必须“变成小孩子的样式”。
注意,使人回转的恩典叫我们像小孩子,但不是像孩子那样愚昧(哥林多前书14:20),也不是反复无常(以弗所书4:14),也不是贪玩嬉戏(马太福音11:16);而是像孩子一样,我们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彼得前书2:2);像孩子一样,不为生活忧虑,而把一切交给我们天上的父看顾(马太福音6:31);像孩子一样,纯真无害,没有恶毒(哥林多前书14:20),可受管教,顺服命令(加拉太书4:2);并且,这里尤其指的是,我们必须像小孩子那样谦卑,不摆架子,也不斤斤计较尊荣礼节;绅士的孩子会和乞丐的孩子一起玩(罗马书12:16);穿破衣的孩子若有母乳吃,就心满意足,也不嫉妒穿丝绸孩子的华美;小孩子不热衷高位,也不谋划如何在世上抬高自己;他们“不敢行大事和测不透的事”;我们也当照样“使自己平稳安静”,见诗篇131:1-2。
孩子身体小、个头矮,我们的心灵和自我评价也当如此微小低下。这种性情会引出别的美好品格;童年本就是学习的年岁。[2.] 他对这件事所加的分量;没有这一点,“你们断不得进天国”。注意,基督的门徒也需要藉着警告而存敬畏的心,免得“似乎是赶不上了”(希伯来书4:1)。门徒提出那个问题时(马太福音18:1),以为自己必定能进天国;但基督唤醒他们,使他们对自己生出警觉。他们野心勃勃,想在天国里做最大的;基督却告诉他们,若不有更好的心性,就永远到不了那里。注意,许多在教会里争着做大人物的人,结果不但不大,甚至一无所有,被查明“在这道上无分无关”。我们主在这里要显明骄傲和野心的极大危险;无论人有怎样的信仰告白,只要纵容自己活在这罪里,就必被弃绝,不得进神的帐幕,也不得上他的圣山。
骄傲把犯罪的天使逐出天上;若我们不从骄傲中回转,骄傲也必把我们挡在天外。凡因骄傲而自高的,就是“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为防止这事,我们必须变成小孩子的样式;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重生,必须穿上新人,必须像“圣仆耶稣”;他升天之后仍被这样称呼,见使徒行传4:27。(2)他又指出谦卑所带来的尊荣和高升(马太福音18:4),这就对他们的问题作出了直接却令人惊讶的回答。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也许会担心这样会使自己显得卑微可轻,像那些胆怯的人,自以为这样就失去了被提升的机会;然而,“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注意,最谦卑的基督徒,就是最好的基督徒,也最像基督,在主眼中地位最高;他们最适合领受神恩典的交通,也最适合在今世服事神,并在来世享受神。
他们是伟大的,因为神俯视天地,为要看顾这样的人;而且,教会中最应受尊重和敬重的,正是那些最谦卑、最舍己的人;因为他们虽然最少追求这尊荣,却最配得这尊荣。(3)基督对谦卑之人的特别照顾;他为他们出头,保护他们,把他们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并且必看顾他们不至白白受屈。凡这样自卑的人会害怕: [1.] 没有人接纳他们;但马太福音18:5说:“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这样的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人向这样的人所行的一切恩慈,基督都算作是向自己所行的。
凡接待温柔谦卑的基督徒、扶持他、不让他因谦逊而吃亏、把他纳入自己的爱、友谊、团契和照顾之中,并且尽力向他施恩;若是这样做,是奉基督的名,为基督的缘故,因为他带着基督的形像,服事基督,也因为基督已经接纳了他;那么这就必被悦纳,并得报偿,好像是对基督本人的可悦纳的尊敬。请注意,哪怕只是接待这样一个小孩子,也是奉基督的名而做的,就必蒙悦纳。注意,基督对他教会的温柔顾念,延伸到每一个肢体,哪怕是最卑微的;不但顾念整个家,也顾念家中的每一个孩子。我们所善待的人,在他们自己里面越卑微,这善待就越显明是出于向基督的善意;越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缘故,就越是为了基督的缘故;基督也正是这样看待。若基督亲自与我们同在,我们想必觉得怎样欢迎他都不够;“贫穷的人,心灵贫穷的人,你们常有”,而他们就是基督的领受者。
见马太福音25:35-40。[2.] 他们又会害怕人人都欺负他们;最卑劣的人喜欢践踏谦卑的人。这一点,主在马太福音18:6预先回应,警告众人务要谨慎,不可伤害基督的小子中的一个,否则后果极其可怕。这话像火墙一样围护他们;摸他们的,就是摸神眼中的瞳人。请注意: 第一,所假定的罪,就是“使这信基督的小子中的一个跌倒”。他们虽是小子,却因信基督而与他联合,使他与他们休戚相关;正如他们分享他受苦的益处,他也分担他们所受的伤害。信主的小子与大人物享有同样的特权,因为他们所得的是同样宝贵的信心。有人使这些小子跌倒,是借着引诱他们犯罪(哥林多前书8:10-11),使他们义人的心忧伤烦扰,使他们灰心,或利用他们温柔的性情,在他们的身体、家庭、财物或名声上掠夺他们。这样,世上最好的人,常常遭遇最坏的待遇。
第二,这罪的刑罚;已在这句话中暗示出来:“倒不如把他沉在深海里。”这罪如此严重,相应的毁灭也如此巨大,因此,他宁可受最恶劣罪犯所受最严厉的刑罚,那还不过只能杀身体而已。注意,1. 地狱比深海更可怕;因为它是无底坑,是火湖。深海只会致死,地狱却施行痛苦。我们见过一个人在深海中仍得安慰,那就是约拿;但从没有人在地狱里有过哪怕一丝一毫的安慰,也永远不会有。2. 大审判官那不可抗拒、不可撤销的判决,使人沉没得更快、更稳,捆绑得更牢,比“把大磨石拴在颈项上”还厉害。它设立了一个永不能跨越的深渊,见路加福音16:26。使基督的小子跌倒,即便只是因着忽略,也被指定为那可怕判词“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去吧”的缘由;这最终就是骄傲逼迫者的结局。
Verses 7-14
7-14节 关于绊倒人的警戒。7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绊倒人的事;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8 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9 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10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11 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12 你们的意思如何?一个人若有一百只羊,一只走迷了路,他岂不撇下这九十九只,往山里去找那只迷路的羊吗?13 若是找着了,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比为那没有迷路的九十九只欢喜还大呢。
14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这小子里失丧一个。” 我们的救主在这里讲到绊倒人的事,或说丑闻。一、总论,见马太福音18:7。既然提到了使小子跌倒,他就借此更广泛地论到绊倒人的事。所谓绊倒人的事,1. 是造成罪责的事,借着引诱或惊吓,使人从善转向恶。2. 是造成忧伤的事,就是“使义人的心忧伤”。现在,关于绊倒人的事,基督在这里告诉他们: (1)这类事是必然存在的:“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既然知道必有危险,我们就应当更加武装自己。并不是基督的话强迫任何人去绊倒别人,而是他根据诸般原因作出的预言;考虑到撒但的诡诈和恶意,人心的软弱和败坏,以及其中所存的愚妄,从道德层面说,绊倒人的事不可能不发生;并且神也已经定意,为着智慧圣洁的目的容许这些事发生,好叫“完全的人和不完全的人都显明出来”。
见哥林多前书11:19;但以理书11:35。既然预先被告知,将会有迷惑人的、试探人的、逼迫人的,以及许多坏榜样,我们就当谨慎防备,见马太福音24:24;使徒行传20:29-30。(2)这类事是有祸的,其结果是致命的。这里有双重的祸附在绊倒人的事上: [1.] 祸归给那些粗心、无防备而被绊倒的人:“这世界有祸了,因为绊倒人的事。”到处拦阻并敌挡信心和圣洁的事,乃是人类的祸害与瘟疫,是千万人败亡的原因。今世本就是个邪恶的世界,充满了绊倒人的事、罪恶、网罗和愁苦;我们所行的是一条危险的路,满有绊脚石、悬崖和假向导。世界有祸了。至于那些被神拣选、呼召出来、并从世界中救出来的人,神的大能保守他们不受这些绊倒之事的伤害,帮助他们越过这一切绊脚石。
“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见诗篇119:165。[2.] 祸归给那些故意使人跌倒的恶人:“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虽说绊倒人的事必然会来,这却不能成为绊倒人者的借口。注意,神固然使罪人的罪服事他的旨意,但这并不能使他们免受他的忿怒;罪责仍要落在那些使人跌倒的人身上,尽管那些接受绊倒的人也有祸。注意,凡以任何方式拦阻别人得救的人,自己的定罪必更加难忍,就像“耶罗波安自己犯罪,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这祸正是那条司法律法(出埃及记21:33以后)的属灵意义:谁挖了坑、点了火,谁就要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负责。
那敌基督的一代,借着他们来了极大的绊倒,必落在这祸之下,因为他们迷惑罪人(帖撒罗尼迦后书2:11-12),又逼迫圣徒(启示录17:1-2,6);公义的神必向那些毁坏宝贵灵魂永恒利益、又损害宝贵圣徒今生利益的人追讨,因为“在主眼中看为宝贵”的,不但有灵魂的血,也有圣徒的血;人受审判,不仅按他们所作的,也按他们行为所结出的果子,就是他们造成的祸害。二、特别地,基督在这里讲到由我们自己造成的绊倒:
1. 我们给自己造成的绊倒,这由我们的手或脚叫我们跌倒来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砍下来”,见马太福音18:8-9。基督先前已经说过这话(马太福音5:29-30),那里尤其指第七条诫命方面的罪;这里则更广泛地应用。注意,那些不合肉体情欲的基督严厉之言,需要一再向我们重复,再多也不为过。现在请注意: (1)这里所吩咐的是什么。我们必须舍弃一只“眼”、一只“手”或一只“脚”;也就是说,凡是我们所珍爱的东西,一旦无可避免地成了我们犯罪的机会,就必须舍弃。注意,[1.] 许多强大的犯罪试探是从我们自己里面出来的;是我们自己的眼和手叫我们跌倒;即使没有魔鬼来试探我们,我们也会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
不但如此,那些本身是好的、可以作为善的器具的东西,也会因我们心里的败坏而成了我们的网罗,引诱我们犯罪,并拦阻我们尽本分。[2.]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舍弃那使我们无法保全自己不陷在罪中的东西。第一,内里的私欲必须被治死,哪怕它对我们来说像眼或手那样宝贵。“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都要同钉十字架。”见加拉太书5:24。“罪身必须灭绝”;败坏的倾向和欲望必须被制伏、被拦阻;那像甜物含在舌下的心爱之罪,必须被厌恶地弃绝。第二,外在的犯罪机会必须躲避,哪怕这样做对自己像砍下一只手、剜出一只眼那样剧烈。亚伯拉罕离开本地,是因怕被其中的偶像敬拜缠住;摩西离开法老的宫廷,是因怕陷在其中罪中之乐里;这就是砍掉了右手。为保守无亏的良心,没有什么是太宝贵而不能舍弃的。
(2)如此要求的动机是什么:“你残废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被丢在地狱里。”这个论证是从将来的状态,就是从天堂和地狱引来的;从那里取出最有力的戒罪理由。这个论证与使徒在罗马书8:13所说的是一样的。[1.]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有两只眼,罪身上毫无破口,里面的败坏像亚多尼雅一样从未被约束,就必“被丢在地狱的火里”。[2.] “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这就是“残废进入永生”的意思,也就是罪身被损伤;而只要我们还在今世,罪身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被损伤而已。若旧人的右手被砍下,右眼被剜出,它主要的计谋被摧毁,势力被打破,这就很好;但仍然还有一只眼、一只手残留着,还会继续挣扎。
属基督的人已经把肉体钉在十字架上,但它还没有完全死去;它的生命被延长了,但它的“权柄被夺去”了(但以理书7:12),并且已经受了致命伤,终究不得医治。
2. 关于我们给别人造成的绊倒,尤其是给基督小子造成的绊倒;这是这里特别吩咐我们要谨慎避免的,正接续马太福音18:6的话。请注意: (1)这警戒本身:“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这话是对门徒说的。正如教会的仇敌若伤害教会的任何一个肢体,即便是最小的,基督必不喜悦;照样,教会中的“大人物”若轻看其中的“小人物”,基督也必不喜悦。“你们这些争着谁为大的,要谨慎,免得在这争竞中轻看了小子。”我们可以按字面理解为小孩子;基督刚才就在说他们,见马太福音18:2,4。信徒的婴孩后裔属于基督的家,不可轻看。也可以按比喻理解;真实却软弱的信徒,就是这些“小子”;无论在外在处境上,还是在内心状态上,他们都像小孩子,是基督群羊中的羊羔。
[1.] 我们不可轻看他们,不可对他们有低贱的看法,如同轻看羊羔一样(约伯记12:5)。不可拿他们的软弱开玩笑,不可轻蔑地看待他们,不可用傲慢轻慢的态度对他们,好像他们怎样都与我们无关;也不可轻看那些会使他们陷入纠缠、困惑之事。这种轻看小子的罪,在罗马书14:3,10,15,20,21中已经被郑重警戒。我们不可辖制别人的良心,也不可把人放在我们的脾气和好恶之下,像那些对人的灵魂说“你且俯伏,由我们践踏过去”的人一样。凡显出有良心的人,他的良心都应当受到尊重。[2.] 我们必须谨慎,免得轻看他们;必须惧怕这罪,在言语行为上都格外小心,免得不经意间使基督的小子跌倒,免得不知不觉就把轻慢加在他们身上。
曾有人恨恶他们、把他们赶出去,却还说:“愿主得荣耀。”而我们必须惧怕那刑罚;“要谨慎,不可轻看他们;若这样做,危险就在你们自己头上。” (2)加强这警戒的理由。我们不可把这些小子看作可轻视的,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很有分量的。地上不要轻看天上所尊重的人。为了证明那些信基督的小子是值得尊重的,请思想: [1.] 善天使围绕他们的服事:“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父的面。”这是基督告诉我们的,我们可以凭着他的权威接受这话;因为他是从天上来的,要叫我们知道天上的天使世界在那里做什么。关于他们,他叫我们知道两件事。第一,他们是这些小子的天使。神的使者是他们的;因为若我们属基督,神一切所有的也就是我们的,见哥林多前书3:22。
他们是小子的,因为他们受命为这些小子的益处效力(希伯来书1:14),在他们四围安营,用手托住他们。有人设想每一个圣徒各有一位守护天使;但既然我们确定,每一个圣徒在需要时都有一队天使护卫,为什么还要这样设想呢?这里特别把这事应用于小子,因为他们最容易被轻看,也最容易受伤害。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可称为自己的产业,但他们可以凭信心仰望天上的军兵,说那些是属于他们的。世上的大人物有尊贵的人作随从和护卫,教会中的小子却有荣耀的天使服侍;这不仅说明他们的尊贵,也说明那些轻看、欺凌他们的人,会使自己陷入怎样的危险。与如此被护卫的人为敌,是极不好的;有神作我们的神,是极好的,因为这样我们就有他的使者作我们的使者。第二,他们“常见天父的面”。这表明:1. 天使持续的福乐和尊荣。
天堂的幸福就在于见神,看见他的面,如他所是地看见他,观看他的荣美;天使一直不间断地享有这福分;即便他们在地上服事我们的时候,也仍借着默观见神的面,因为他们“周身满了眼”。加百列对撒迦利亚说话时,仍“站在神面前”,见启示录4:8;路加福音1:19。有人认为,这样的说法也暗示小子的天使有特别高的地位和尊荣;国中的首相大臣常被说成是“得见王面”的(以斯帖记1:14),仿佛最有能力的天使奉命看顾最软弱的圣徒。2. 这也说明他们时刻预备服事圣徒。他们仰望神的面,是等待从他领受命令,为圣徒的益处去做什么。“仆人的眼睛怎样望主人的手”,随时等候一点示意就去或来;照样,天使的眼睛也定睛在神的面上,等候他旨意的指示;那些有翅膀的使者便飞快去执行,且“往来奔走,形状如闪电”,见以西结书1:14。
若我们将来要像天使那样在荣耀里见神的面(路加福音20:36),我们现在就必须像他们一样,在尽本分的预备中仰望神的面,见使徒行传9:6。[2.] 基督向着这些小子的恩慈旨意(马太福音18:11):“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这是一个理由。第一,说明为什么小子的天使要这样奉命看顾、服事他们;这是为成全基督拯救他们的旨意。注意,天使的服事是建立在基督的中保工作上的;借着他,天使与我们和好;他们庆贺神向人所显的美意时,也把他们自己对人的善意包含在其中。第二,说明为什么不可轻看他们;因为基督来就是要拯救他们,要拯救那些失丧的人,拯救那些在自己眼中失丧的小子(以赛亚书66:3),那些里面感到无助无路的人。或者更广义地说,是指世人。
注意,1. 按着本性,我们的灵魂都是失丧的灵魂;像迷路的旅人那样失丧,也像被定罪的囚犯那样失丧。神失去了堕落之人的服事,也失去了本该从他得的尊荣。2. 基督到世上来的使命,就是“拯救失丧的人”,使我们重新归服,恢复我们的工作,重得我们的特权,并使我们走回那通往终极目标的正路;要把属灵上失丧的人救出来,免得他们永远失丧。3. 这正是为什么最小最软弱的信徒也不该被轻看或被绊倒的好理由。若基督如此看重他们,我们就不可低看他们。若他为他们的救恩如此舍己,我们当然也应为他们的造就和安慰舍己。见罗马书14:15;哥林多前书8:11-12。更进一步说,若基督进入世界就是为拯救灵魂,他如此专心于这工作,那么凡借着拦阻那些面向天堂前进的人而阻挠、破坏这工作的人,他必严严追讨,因为他们正是在抵触他的伟大旨意。
[3.] 我们天父对这些小子的温柔顾念,以及他对他们福祉的关切。这借着一个比喻说明出来,见马太福音18:12-14。请注意这个论证的层层递进:神的使者是他们的仆役,神的儿子是他们的救主,而为完成他们的尊荣,神自己就是他们的朋友。“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见约翰福音10:28。这里有: 第一,这比喻本身,见马太福音18:12-13。一个人有一百只羊,失掉一只,他并不轻看那一只,反而殷勤寻找;找着以后,就极其欢喜;他因找回这一只羊而有一种更真切、更动人的喜乐,甚至胜过为那九十九只没有走迷的羊而有的喜乐。先前因怕失去这一只而有的担心,与后来找着时的惊喜,都增加了这份快乐。
这可应用于:1. 整个堕落之人的光景;人像迷失的羊走偏了路,那些站立得住的天使就像那九十九只从未走迷的羊;迷失的人被寻在山上,基督在极大的劳苦中遍历山岭去寻找他,并且找着了;这便成了喜乐之事。天上为悔改归回的罪人所有的喜乐,胜过为那些仍然站立的天使所有的喜乐。2. 也可应用于个别信徒;他们被道路上的绊脚石或引诱他们偏离正道之人的诡计所冒犯、所引偏。即便一百只中只有一只因此被赶散,正如羊很容易如此,这一只也必被非常殷勤地寻找,它的归回也必被极其欢喜地迎接;因此,伤害它的人,毫无疑问也必带着极大的不悦被追讨。若天上因找回这样一个小子而欢喜,那么天上也必因绊倒他们而发怒。注意,神恩慈地顾念的不仅是整个羊群,也顾念其中每一只羊羔、每一只羊。
尽管它们众多,他仍能轻易觉察少了一只,因为他是伟大的牧者;但他又不至轻易失落它,因为他是良善的牧者,比任何人都更具体地认识他的羊群;因为他“按着名叫自己的羊”,见约翰福音10:3。这个比喻更完整的解释,见以西结书34:2,10,16,19。第二,这比喻的应用(马太福音18:14):“你们在天上的父,不愿这小子里失丧一个。”这里所含的,比所说出来的更多。他并不愿任何人灭亡;但,1. 他特别愿这些小子得救;这是他旨意中的定意和喜悦:他已经定意,并把心放在这事上,他必成就;这也是他命令中的旨意,就是要众人尽他们所能去促进这事,而不要做任何拦阻的事。2. 这种看顾延伸到羊群中每一个个别的成员,哪怕最卑微的。
我们常以为,若只有“一两个”被绊倒、被陷住,也算不得什么,不必在意;但神慈爱怜悯的意念远超过我们。3. 这里也暗示,凡做任何事使这些小子中的一个陷于灭亡危险之中的人,都是在违背神的旨意,并大大惹动他;虽然他们不能得逞,但那位在圣徒身上、如同在别的事上一样为自己荣耀发热心的神,必向他们追讨,因为他绝不容许自己的荣耀被人践踏。见以赛亚书3:15:“你们为何压制我的百姓呢?”又见诗篇76:8-9。请注意,基督在马太福音18:10称神为“我在天上的父”;在马太福音18:14却称他为“你们在天上的父”;这表明他不以称这些贫穷的门徒为“弟兄”为耻;因为他和他们岂不是同有一位父吗?“我要升上去见我的父,也是你们的父”(约翰福音20:17);所以他既是基督的父,也就成了我们的父。
这也说明他的小子之所以安全的根基,在于神是他们的父,因此乐意帮助他们。父亲照顾所有儿女,却尤其怜爱幼小的,见创世记33:13。他是他们在天上的父,那是一个看得见一切的地方,因此他看见加给他们的一切羞辱;那又是一个有能力的地方,因此他能为他们伸冤。这使受冒犯的小子得安慰,因为他们的见证人在天上(约伯记16:19),他们的审判者也在那里,见诗篇68:5。
Verses 15-20
15-20节 除去绊倒人的事。15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17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19 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
20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 基督既已警戒门徒不要使人跌倒,接下来便教导他们,若有人叫他们跌倒,该如何处理;这可以理解为个人所受的伤害,那么这些指示是为了保守教会的和平;也可以理解为公开的丑闻,那么这些指示是为了保守教会的纯洁和美好。我们把这两方面都来思想。一、先把它应用在基督徒之间无论因何事发生的争执上。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叫你的心忧伤(哥林多前书8:12),或冒犯你,轻视你,羞辱你;倘若他借着虚假的传言或搬弄是非损害你的名声;倘若他侵犯你的权利,或在你的产业上以任何方式伤害你;倘若他犯了利未记6:2-3所列举的那些过犯;倘若他违背了公义、仁爱或关系本分的法则;这些都是得罪我们、冒犯我们的事,而且常发生在基督的门徒之间,有时因缺乏智慧,就产生很坏的后果。现在请看,在这种情形下所规定的法则是什么。
1. “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这要与利未记19:17相比较并由它来解释:“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也就是说,“若你因弟兄所加给你的伤害而生出不快,不可让这种情绪发展成暗中的恶意(如同伤口,向里流血时最危险),而应当借着温和、庄重的劝戒把它发出来;这样它就能较快消散;不要背后去辱骂他,而是‘总要指摘你的邻舍’。若他确实给了你重大的伤害,就设法使他意识到这一点;但责备必须是私下的,只在你和他之间;若你想使他信服,就不要使他蒙羞,因为那只会激怒他,并使责备看起来像是在报复。”这与箴言25:8-9相符:“不要冒失出去与人争竞,却要与你的邻舍当面辩论。”要平静、友好地把事情讲明;“他若听你”,那就很好,“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这样争端就结束了,而且是美好的结局;此后不必再提,只让朋友之间的失和成为友谊更新的机会。
2. “他若不听你”,若他不肯承认自己有错,也不愿和解,也不要绝望;再试试看,若你带上一两个人,甚至更多,不只是作事情经过的见证,也和你一同再向他讲明道理;他们因为没有利害关系,他更可能听他们;若理性能约束他,那么两三位见证人口中的理性之言,会对他说得更好,也更被他看重,也许就会使他承认自己的错,说:“我后悔了。”
3. “若是不听他们”,不愿把事情交给他们调解,那就“告诉教会”;告诉你们所属会众中的牧者、长老、其他职分人员,或最有分量的人,让他们来作仲裁人,促成和解;不要立刻去找官府,也不要马上起诉。这一点使徒在哥林多前书6章中有充分解释;在那里他责备那些在不义的人面前告状、不在圣徒面前告状的人,并且要圣徒审理这些与今生有关的小事。若你问:“这里所说必须告诉的‘教会’是谁?”使徒在那里指示说:“你们中间难道没有一个智慧人吗?”就是教会中被看作最有能力判断这类事的人。并且他讽刺地说:“就派教会中最不被看重的人来审理吧”;若没有更合适的人,也宁可如此,也不要让两个教会成员之间出现无法和解的裂痕。在当时,这条规则特别有必要,因为民事政权掌握在那些不仅是外人、而且是仇敌的人手里。
4. “若是不听教会”,不接受他们的裁决,而坚持自己所加给你的伤害,并继续进一步害你,“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那时你就可以依法采取行动,但法律总该是最后的办法;在你先尽了一切其他手段试图和解之前,不要上法庭。或者,若你愿意,你也可以断绝与他的友谊和亲密往来;你固然绝不可怀着报复的心,却可以选择是否还与他来往,至少不要再以那种让他有机会重复加害于你的方式与他往来。你原想医治他,想保全你们之间的友谊;但他不肯,因此就失去了这份友谊。人若骗我害我一次,是他的错;若骗我害我两次,就是我的错了。二、再把它应用在那些可憎的罪上;这些罪会绊倒小子,对软弱易受影响的人造成坏榜样,对胆怯而敏感的人造成极大忧伤。基督既教导我们体谅弟兄的软弱,这里又警戒我们,不可借着这种体谅的名义纵容他们的邪恶。
基督要在世上建立属于自己的教会,因此在这里顾念:1. 教会的纯洁,使它具有排斥污秽、自我洁净的能力,像活水的泉源;因为福音的网总是网罗上来好鱼和坏鱼,这能力就一直有其必要。2. 教会的和平与秩序,使每个成员都知道自己的地位和本分,并使教会的纯洁以合乎规矩的方式,而不是混乱地,得以保守。现在让我们来看: (1)这里所设想的情形是什么?“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1.] “犯罪的人是一个弟兄”,就是与基督徒团契有份的人,是受过洗、听道、和你一同祷告的人,是你在固定或临时的敬拜中一同亲近神的人。注意,教会纪律是为教会成员设立的。“外人有神审判他们。”见哥林多前书5:12-13。当别人得罪我们时,记得那得罪人的乃是弟兄,这会给我们带来一些缓和的考量。
[2.] “这冒犯是得罪你”;若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原文就是这样),若他做了什么使你作为基督徒感到被冒犯。注意,对神的严重犯罪,也是得罪他百姓的事;因为他们真诚关心神的荣耀。基督与信徒的利益交织在一起;凡加在他们身上的,基督看作是加在自己身上;凡加在他身上的,他们也不能不觉得是加在自己身上。“辱骂你的人的辱骂,都落在我身上。”见诗篇69:9。(2)在这种情况下该做什么。这里有: [1.] 所规定的规则,见马太福音18:15-17。要按这次序进行: 第一,“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不要等他来找你,要主动去找他,像医生探访病人,像牧人去寻找迷羊。”注意,为了叫罪人悔改归正,我们不该觉得付出任何劳苦是太多的。
“指出他的错来”,提醒他做了什么,以及其中的邪恶,“使他看见自己所行可憎的事”。注意,人总不愿意看见自己的过错,所以需要别人告诉他们。即便事实明显,错误也明显,仍需要把事实和应用连在一起指出来。大罪常常蒙蔽人的良心,使良心暂时麻木、沉默,因此需要帮助来唤醒它。大卫割下扫罗衣襟时、数点百姓时,自己的心都责备他;但很奇怪的是,在乌利亚那件事上,我们却看不见他的心责备他,直到拿单对他说:“你就是那人。” “指出他的错来”,原文有“与他辩明此事”的意思;“要以理由和论证来做,不可带着情绪。”当过错明显且严重,对方又是合宜由我们去劝的人,并且我们有机会去做,又没有明显危险会造成更坏后果时,我们就必须以温柔和忠诚指出人的错。基督徒的责备,是基督所设立、为把罪人带到悔改中的一种制度,因此必须按制度来运用。
“责备应当私下进行,只在你和他之间;好显明你寻求的不是他的羞辱,而是他的悔改。”注意,基督徒中有一条美好的规则,通常都应遵守,就是不要先向别人谈论弟兄的过错,而应先向弟兄本人谈;这样会少一些毁谤,多一些责备;也就是少一些犯罪,多一些尽本分。当冒犯人的人看见责备他的人,不只是因告诉他过错而关心他的救恩,也因私下告诉他而顾惜他的名誉,这就更可能对他起作用。“他若听你”,就是说,若他留心你,因着责备被触动,那就很好,“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你帮助他脱离了罪和毁灭,这将成为你的荣耀和安慰。见雅各书5:19-20。注意,使一个灵魂回转,就是赢得那个灵魂(箴言11:30);我们应当渴慕、竭力追求这事,把它看作是自己的益处;若失去一个灵魂是极大的损失,那么得着一个灵魂显然也绝不是小小的收益。
第二,若这还不奏效,“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见马太福音18:16。注意,虽暂时看不见善工的果效,我们也不可因行善而灰心。“他若不听你,也不要因此就把他看作无可救药,不要说再和他说也没有用;仍要继续使用别的方法;那些硬着颈项的人,也必须一再受责备;那些敌挡真理的人,也要用温柔劝戒。”在这类工作上,我们必须“再受生产之苦”(加拉太书4:19);孩子往往是经过许多疼痛与阵痛之后才生出来的。“带一两个人去”:1. 为帮助你;他们也许会说出一些贴切而有说服力的话,是你没有想到的;也许会比你更有智慧地处理这件事。注意,基督徒在行善的事上应看见自己需要帮助,并当彼此援助;在责备人这事上也一样,好叫本分不仅能做,而且能做得好。2. 为感动他;当他看见自己的过错被“两三个人”一同见证时,他就更可能为此谦卑。
见申命记19:15。注意,那些看见自己的不当行为已经成了普遍的冒犯和丑闻的人,应当知道这是悔改改正的紧迫时候。虽然在这样的世界里,很少有好人能让“众人都说好”,但让“众人都说不好”的好人就更少了。3. 为作他反应的见证人,以防日后事情必须带到教会面前。除非十分确凿地证明一个人顽梗悖逆,否则不该让他遭受教会对顽固抗命者的处分。第三,若他“不听他们”,仍不肯谦卑,“就告诉教会”,见马太福音18:17。有些刚硬的心灵,最有可能叫人知罪的方法对他们也无效;然而,这样的人也不可被看作无可医治,而应当把事情更公开一些,再求更多帮助。注意,1. 私下劝戒必须总在公开责罚之前;若较温和的方法能成事,就不该使用更粗重严厉的方法,见提多书3:10。那些能藉着讲理脱离罪的人,就不需要靠羞辱来逼他们离开罪。
神的工作要切实完成,但能少出声张就少出声张;他的国固然带着能力而来,却不是带着张扬而来。可是,2. 若私下劝戒无效,公开的责治就必须施行。教会必须接受受伤者的申诉,责备作恶者的罪,并在公正查明事情实情之后,在双方之间作判断。“告诉教会。”非常可惜,基督这项原本为终止纷争、除去绊倒人的安排,本身竟因人心的败坏而成了如此多争论的话题,并反过来引发纷争和绊倒。必须告诉哪一个教会,这是最大的难题。有人说是民事官长;有人说是当时仍存在的犹太公会;但从后文马太福音18:18来看,很明显,这里指的是基督徒的教会,虽然那时还未正式形成,却已在胚胎之中。“告诉教会”,就是那得罪人的弟兄所生活于其中、与之相交的那个具体教会;把事情告诉那会众中按众人同意被指定负责接受这类信息的人。
告诉教会的引导者和治理者,就是牧师或众牧师、长老或执事;或者,若那团体的制度如此,也可以告诉会众的代表或负责人,甚至告诉全体成员;让他们查明此事。若他们发现投诉轻浮无据,就应责备投诉者;若他们发现事情属实,就应责备那得罪人的人,呼召他悔改。这样,这责备就更有锋芒和效力,因为这是:1. “带着更大的庄严”而发出的;2. “带着更大的权柄”而发出的。受教会、受牧者、受按职分责备人的人责备,是一件庄严可畏的事;因此,对凡还尊重基督制度和他使者的人来说,这责备就更会被认真看待。
第四,“若是不听教会”,若他轻看这劝戒,既不以自己的错为耻,也不改正,“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就是要把他逐出教会的交通,使他不得享有特别的蒙恩管道,剥夺他作为教会成员的尊荣,使他蒙羞,并警戒团体中的成员远离他,好叫他为自己的罪羞愧,也免得他们受感染,或因纵容他而一同担罪。凡藐视一个团体的次序和规则、给它带来羞辱的人,就丧失了这团体的尊荣和特权;直到他悔改、顺服、重新与团体和好之前,被搁置一旁是公正的。基督设立这一方法,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尊荣,保守它的纯洁,并使那些有丑闻的人知罪、改正。但请注意,他并没有说:“看他像魔鬼,像灭亡的灵那样”,仿佛他的情形已无可挽回;而是说:“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即仍有可能被恢复、再被接纳回来。
“不要以他为仇敌,总要劝他如弟兄。”保罗给哥林多教会关于那犯奸淫之人的指示,正与这里的规则相符;那人必须“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5:2),必须“交给撒但”;因为若被赶出基督的国,就被视作归在撒但的国里;他们不可与他相交。但当他因此谦卑、被挽回时,就必须重新欢迎他回到团契中,这样一切就都好了。[2.] 这里还给出了一份授权,保证教会凡照这些规则所作的一切处理,都得着印证,见马太福音18:18。从前对彼得说的话,现在对所有门徒说了;并且借着他们,对直到世界末了一切忠心在教会中担任职分的人说。只要传道人忠心传讲基督的话,并在治理教会时严格遵循他的律法,他们就可以确信,基督必承认他们、支持他们,并印证他们所说所做的,以致都可看作是他自己所说所做的。
第一,在他们施行革除、禁止的判词上,他必承认他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若教会的惩戒确实遵循基督的设立,那么他的审判也必随着教会的惩戒而来;就是他属灵的审判,而这是诸审判中最严厉的,好比那些被弃绝的犹太人所遭遇的(罗马书11:8),“沉睡的灵”。因为基督绝不容自己的制度被践踏;对教会对顽梗犯罪者所作公正的判词,他必要说阿们。骄傲轻蔑的人无论多么轻看教会的惩戒,都要知道,这些惩戒已在天庭得着确认;他们向天上法庭上诉也是徒然,因为那里对他们的判决早已发出了。如今被关在“义人的会”外面的,到大日也“站立不住”,见诗篇1:5。
基督不承认那些被教会按规矩交给撒但的人为属自己的人,也不接他们到自己那里;但若教会因错误或嫉妒施行了不公正的惩戒,基督就会恩慈地寻找那些这样被赶出去的人,见约翰福音9:34-35。第二,在他们宣布赦免、恢复的判词上,他也必承认他们:“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注意,1. 教会的惩戒没有捆得那样死,以致罪人一悔改、一改正,就不能也不该重新释放。既然惩罚已经达到目的,就足够了,此后犯罪的人就当蒙赦免、得安慰,见哥林多后书2:6。除了地狱和天堂之间,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2. 那些因悔改而被教会重新接纳进入团契的人,若他们的心在神面前正直,就可以从自己在天上得蒙释放中得安慰。正如停权是为了使顽梗的人惧怕,赦免恢复则是为了鼓励悔改的人。
保罗说“你们赦免谁,我也赦免谁”,那是代表基督说话,见哥林多后书2:10。如今,基督在这里赐给教会极大的尊荣,就是他不但屈尊留意他们的判词,还要亲自确认。而在下面的经文中,又提出两件事作为这应许的根据。(1)神乐意回应教会的祷告(马太福音18:19):“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我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把这应许应用在: [1.] 一般而言,一切忠心祷告的雅各后裔所提出的请求上;他们“寻求神的面,不至徒然”。圣经中有许多关于神恩慈垂听信心之祷告的应许,但这里特别鼓励同心的联合祷告;“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同心所求的”,更何况许多人同心所求的。天上的法则并没有限定祈求者的人数。注意,基督乐意尊荣并赋予信徒联合祷告、共同向神发出恳求以特别功效。
若他们同心同声地祷告,若他们按约相聚,一同来到施恩座前为某件特别的事祈求;或者虽然彼此相距,却在某一具体祷告事项上取得一致,他们就必然有美好的结果。除了一般而言神顾念圣徒的祷告之外,他尤其喜悦他们在这些祷告中的合一与交通。见历代志下5:13;使徒行传4:31。[2.] 特别而言,这也可应用在那些为了捆绑与释放之事向神所献上的请求;这应许似乎尤其指向这类祷告。请注意: 第一,教会纪律的权柄在这里并不是托付给单独一个人,而是至少假定有两个人参与其中。哥林多那犯奸淫的人要被赶出去时,教会是聚集在一起的(哥林多前书5:4),而且那惩罚也是“众人所加”的(哥林多后书2:6)。在如此重要的事上,“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并且“谋士众多,便有平安”。
第二,那些负责教会纪律的人若能在这事上同心合意,这是极好的。那些本应除去绊倒人的人,若彼此发热心、结怨恨,就会成为最大的绊倒。第三,祷告必须始终伴随着教会纪律。不要发出任何你不能凭信心求神确认的判词。马太福音16:19所说的捆绑与释放,是借着讲道施行的;这里则是借着祷告施行的。这样,福音执事的一切权柄,最终都归结为道与祷告,他们必须专心以此为事。主并没有说:“若你们同心决定并判定一件事,这事就必成了”(仿佛传道人是审判官和主宰);而是说:“若你们同心向神求这事,就必从他那里得着。”为使罪人回转,我们一切努力都必须伴随着祷告;见雅各书5:16。第四,神教会为确认其公正惩戒而发出的同心祈求,必蒙天上垂听,并得着应允。
“这事必成”,也就是“在天上必被捆绑,也必被释放”;神必在你们向他提出的申诉和请求上盖上他的成命。若基督这位有权柄者说:“这事必成”,我们就可以确信它已成就,尽管我们未必看见结果是按我们所期待的方式显出来。神特别承认并悦纳我们,尤其当我们为那些得罪了他、也得罪了我们的人祷告时。约伯为那得罪了他的朋友祷告时,主就使他的境况转回;不是在他为自己祷告的时候,而是在他为朋友祷告的时候。(2)基督在基督徒聚会中的同在,见马太福音18:20。每个信徒个人都有基督的同在;但这里的应许是指“两三个人奉他的名聚会”的时候,不仅为执行纪律,也为宗教敬拜,或任何基督徒团契的行动。基督徒为圣洁目的而有的聚会,在这里得着设立、指引和鼓励。
[1.] 聚会由此被设立;基督在世上的教会,最明显地存在于宗教聚会中;基督的旨意是要设立并维持这些聚会,为荣耀神、造就人,并使世上仍保留宗教的样式。当神要特别回应祷告时,他就呼召举行严肃的聚会,见约珥书2:15-16。若没有自由和机会举行大型、人数众多的聚会,那么基督的旨意仍然是让“两三个人”聚集,表明他们对大会的善意。注意,当我们在信仰上不能做我们所愿意做的事时,就应当做我们所能做的,神也必悦纳我们。[2.] 聚会由此被指引,要“奉基督的名”聚集。在施行教会纪律时,他们必须“奉基督的名聚集”,见哥林多前书5:4。这名使他们在地上所行的带着权柄,在天上也得蒙悦纳。
在聚会敬拜中,我们必须定睛于基督;必须按着他的授权和设立而来,是为表明我们与他的关系,承认对他的信,并与一切在各处求告他名的人相交。当我们聚会敬拜神时,是倚靠基督作为中保的圣灵和恩典来得帮助,又倚靠他作为中保的功劳和公义得蒙悦纳,并切实仰望他作我们到父那里去的道路,也作我们在父面前的中保;这样,我们就是奉他的名聚会。[3.] 聚会由此得着鼓励,因为有基督同在的保证:“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按着他普遍的同在,作为神,他无处不在;但这里所应许的,是他特别的同在。哪里有圣徒,哪里就是他的圣所,他必住在那里;那是他的安息之处(诗篇132:14),也是他的行走之地(启示录2:1);他在他们中间,为要使他们活泼、坚固,苏醒、安慰他们,如同太阳在宇宙当中一样。
他在他们中间,也就是在他们心中;这里所指的是属灵的同在,就是基督的灵与他们的灵同在。“那里就有我”,不是仅仅说“我将要在那里”,而是说“我就在那里”;仿佛他先到了,已经预备在先,他们去了就会发现他在那里。临别时他又重复这应许(马太福音28:20):“看哪,我就常与你们同在。”注意,基督在基督徒聚会中的同在,是被应许了的,因此可以凭信心为此祈求并倚靠:“那里就有我。”这就等同于昔日会幕与圣殿中的舍吉拿,就是神特殊的同在(出埃及记40:34;历代志下5:14)。即使只有两三个人聚集,基督也在他们中间;这对少数人的聚会是极大的鼓励。无论是: 第一,出于选择。
除了个人私下的敬拜和全会众公开的礼拜之外,有时也可能需要两三个人聚在一起,彼此借着交通互助,或借着联合祷告互助;这不是轻看公共敬拜,而是与之相辅相成;在那里,基督必同在。第二,出于限制。当能聚在一起的人不超过两三个人,或者即便人数更多,他们也因“怕犹太人”而不敢聚集时,基督仍必“在他们中间”;因为吸引基督同在的,不是敬拜者的人数,而是他们的信心和真诚敬虔。即便只有两三个人,是最小的聚会人数,但若基督在他们中间作那最重要的一位,他们的聚会也就像两三千人那样尊贵、那样安慰人。
Verses 21-35
21-35节 鼓励基督徒敬拜者;残忍的债主。21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22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23 天国好像一个王要和他仆人算账。24 才算的时候,有人带了一个欠一千万银子的来。25 因为他没有什么偿还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偿还。26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说:‘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27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28 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住他,扼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将来我必还清。’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
31 众同伴看见所做的事,就甚忧愁,去把这事都告诉了主人。32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对他说:‘你这恶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33 你不应当怜悯你的同伴,像我怜悯你吗?’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了所欠的一切。35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 这段关于绊倒人的讲论,显然应当理解为关于个人所受的伤害,而这种伤害是在我们的权力范围内可以饶恕的。现在请注意: 一、彼得就这件事所提出的问题(马太福音18:21):“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够不够呢?
1. 他理所当然地承认自己必须饶恕;基督先前已经把这功课教导了门徒(马太福音6:14-15),彼得并没有忘记。他知道,自己不仅不可怀恨弟兄,不可图谋报复,而且还必须像从前一样作他的好朋友,并且忘记所受的伤害。
2. 他以为饶恕到七次已经很了不起了;他并不是指“一天七次”,像基督在路加福音17:4所说的那样,而是一生七次;他假设,若一个人用任何方式伤害了他七次,即便那人再愿意和好,他也可以从此断绝来往,不再与他有任何关系。彼得也许还想到了箴言24:16:“义人虽七次跌倒”;或者想到了神说对“三番四次”的悖逆不再宽容,见阿摩司书2:1。注意,我们败坏的本性有一种倾向,就是在善事上给自己设限,惟恐在宗教上做得太多,尤其惟恐饶恕得太多;尽管我们自己已经蒙了如此多的饶恕。二、基督直接回答彼得的问题:“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他从未打算设立这样的界限),乃是“到七十个七次”;这是一个确定的数字,却是用来表示一个不确定但极大的数目。注意,我们若去计算弟兄得罪我们的次数,这本身就不合宜。
把自己所饶恕的伤害一笔笔记下来,其中带着一种恶意,好像等数量满了,自己就有权报复。神记账(申命记32:34),因为他是审判官,报应在他;但我们不可这样,免得发现自己竟越位坐上了他的宝座。为着保守里面和外面的和平,必要越过别人的伤害,不计算次数;要饶恕,也要忘记。神多多施行赦免,我们也当如此,见诗篇78:38,40。这暗示我们,应当把饶恕伤害当作经常性的操练,直到它成为习惯。三、我们的救主进一步借着一个比喻,说明饶恕别人加给我们的伤害是何等必要。比喻不仅有助于催促基督徒的本分,因为它们能产生并留下印象。这比喻是主祷文第五项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的注释。惟有饶恕弟兄的人,才可以盼望蒙神饶恕。这个比喻把“天国”描绘出来,也就是教会,以及福音时代在其中的治理。
教会是神的家,是他的朝廷;他住在那里,也在那里掌权。神是我们的主人;至少按着我们的承认和责任,我们都是他的仆人。总体来说,这比喻表明,神从地上的家里受到多少惹动,而他的仆人又是何等难以受管。这比喻里有三件事。
1. 主人对欠债仆人奇妙的宽容;他出于纯然的怜悯,免了他一千万银子,见马太福音18:23-27。这里请注意: (1)我们所犯的每一个罪,都是欠神的债;这不像向平等之人因买卖借贷而产生的债,而是向一位高过我们的主所欠的债;像因保状被没收,或因犯法、破坏治安而对君王所负的债;也像仆人因不尽服事、浪费主人的财物、违反契约而招致惩罚,所欠主人的债。我们都是债户;我们应当付上赔偿,并且是在律法程序之下的人。(2)这些债都有账册记录,我们很快就要为它们被算账。这个王“要和仆人算账”。神如今借着我们自己的良心与我们算账;良心是神安放在人灵魂里的会计员,要叫我们交账,也同我们清算。一个被唤醒的基督徒最先问的问题之一就是:“我欠主多少?”除非良心被收买了,否则它必说实话,不会把一百写成五十。
还有另一个结账的日子将要来到;那时这些账要被逐条查核,或被核准,或被否决;除了基督的宝血,没有别的能把这账平衡。(3)罪的债是极大的债,而且有人因罪比别人欠得更多。当王“才算的时候”,最先带出来的一个欠债人就显出“欠一千万银子”。神公义的查问是无法逃避的;你的罪必追上你。这债是一千万银子,是极大的数目,按估算约等于一百八十七万五千英镑;这更像王的赎价或国家的赋税,而不像仆人的债。由此可见我们的罪是什么:[1.] 就其性质的严重而言,它们是“银子”,是金钱或重量计算中极大的单位。每一个罪都是一他连得那样重的负担;“一他连得铅,这就是罪恶”,见撒迦利亚书5:7-8。
神把各样托付交给我们,要我们作他恩典的管家,其中每一项托付都是一他连得(马太福音25:15),是金子的一他连得;凡把其中一项埋藏不管的,更不用说浪费掉的,我们就欠下一他连得的债,这样账目就更大了。[2.] 就其数量的巨大而言,它们是“一万”,是成千上万,比“我头发还多”,见诗篇40:12。谁能明白“自己的错失有多少”,或能说出自己“屡次犯罪”到什么程度呢?见诗篇19:12。(4)罪债如此之大,以致我们无力偿还:“他没有什么可偿还的。”罪人是破产的债户;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这就像对我们众人发出了破产的判令。金银不能偿还我们的债,见诗篇49:6-7。祭物和供物也不能偿还;我们的善行不过是神在我们里面所作的工,不能构成补偿;我们本无能力,不能自救。
(5)若神按严格公义待我们,我们就会像无力偿债的人被定罪,而神也可以借着我们彻底的败亡,使自己得荣耀,借此向我们追讨所欠的债。公义要求满足。那仆人因自己的挥霍和任意妄为而积欠这债,所以公义地说,可以任凭他倒在债中。“主人吩咐把他卖了”,像卖作奴隶,在牢中推磨;“又卖他的妻子儿女和一切所有的,偿还债务。”你看,每一个罪该得的就是这样;这就是“罪的工价”。[1.] 被卖。那些“卖了自己去行恶”的人,也必须被卖,好作赔偿。被罪掳去的人,就是被忿怒掳去的人。被卖作奴仆的人,一切安慰都被夺走,只剩下一条命,好叫他感受自己的 misery;这正是灭亡罪人的情况。[2.] 这样是要“叫偿还债务”,也就是说,总得有所追讨;尽管卖掉这样毫无价值的人,根本不可能偿清如此巨大的债。
罪人受定罪时,神的公义在永恒中一直得着某种满足,却永不会完全满足。(6)被知罪的罪人,不能不在神面前谦卑自己,求怜悯。“那仆人”在这样的控告和判决之下,就“俯伏”在王面前,“拜他”;有些抄本作“恳求他”;他的请求十分谦卑,也十分迫切:“主啊,宽容我,将来我都要还清。”见马太福音18:26。那仆人先前明知自己欠债甚多,却一点不挂心,直到被召来算账。罪人通常对自己罪得赦免毫不在意,直到被某句唤醒人的话、某项惊人的护理,或临近的死亡拘拿住时,他们才会问:“我朝见主,当献上什么呢?”见弥迦书6:6。神何等容易、何等迅速就能使最骄傲的罪人俯伏在地;使亚哈穿麻衣,使玛拿西祷告,使法老认罪,使犹大偿还,使西门行邪术的祈求,使伯沙撒和腓力斯战兢。当神把人的罪一一摆在他面前时,最刚硬的心也要衰败。
这个仆人并没有否认所欠的债,也没有设法推诿,更没有想要逃避。但是,[1.] 他只是求宽限:“宽容我。”忍耐和宽容固然是极大的恩惠,但若以为单靠这些就能救我们,那就是愚昧;缓刑并不等于赦免。许多人被宽容,却并没有因此“被领到悔改里”,见罗马书2:4;如此,这种宽容对他们就毫无益处。[2.] 他又许诺偿还:“宽容我一会儿,我都要还清。”注意,许多在罪中被知罪的人都有这种愚昧,以为自己能够补偿神,弥补自己给神带来的亏欠;就像那些想与债主和解的破产者,企图“把长子献上,为赎自己的过犯”(弥迦书6:7),就是那些“立自己的义”的人(罗马书10:3)。那“没有什么可偿还”的人(马太福音18:25),竟幻想自己能“都还清”。
可见骄傲多么紧紧黏附着人,连已被唤醒的罪人也是如此;他们被知罪了,却还没有真正谦卑下来。(7)无限怜悯的神,极其乐意出于纯然的慈悲,赦免那些在他面前谦卑自己之人的罪,见马太福音18:27。“那仆人的主人”本可以公义地毁灭他,却怜悯地释放了他;既然他不能因债得偿还而满足,就愿意因赦罪而得荣耀。仆人的祈求只是:“宽容我”;主人的赐予却是完全豁免。注意,[1.] 罪得赦免,全然是出于神的怜悯,出于他柔和的怜悯(路加福音1:77-78);“他就动了慈心。”神施怜悯的理由,是从他自己里面来的;他施怜悯,“因为他要施怜悯”。神怜悯全人类,是因为他们可怜,所以差遣自己的儿子作他们的中保;他怜悯个别悔改的人,是因为他们真实感到自己的惨状(心灵破碎痛悔),并且在爱子里接纳他们。
[2.] 神那里有赦免,连最大的罪,只要悔改,也能得赦。虽然债极其巨大,他还是“把债都免了”,见马太福音18:32。虽然我们的罪又多又重,但按福音的条件,仍然可以得赦。[3.] 赦免债务,也就是释放债户;“他把他释放了。”债券被取消,判决被撤销;罪未得赦之前,我们从来没有真正自由地行走。但请注意,主人虽然免去他作为债户所受的刑罚,却没有免去他作为仆人所当尽的责任。赦罪不是削弱,反而是加强我们顺服的义务;我们当看作是恩惠:神竟乐意让像我们这样挥霍的仆人继续留在他这样有益的服事里;因此,他“救我们脱离仇敌的手,为要叫我们终身在他面前侍奉他”,见路加福音1:74。“我是你的仆人,因为你已经解开我的绑索。”
2. 这个仆人竟然对同伴表现出极不合理的严酷,完全不顾主人对他的宽厚,见马太福音18:28-30。这描绘的是那种人的罪:他们虽然在要求属于自己的东西时并非不公,但在索求自己所拥有的东西时,却苛刻无情,要求到法律所允许的极限,而这有时反而成了真实的不义。把自己的权利逼到极端,便成了伤害。对因伤害所产生的债务,一味要求补偿,而这既无修复作用,也无公共益处,只是单纯出于报复;即使法律在某种恐吓意义上容许这样做,也是因着人心刚硬,而毫无基督徒精神。若为金钱债务起诉,而债户明明不可能偿还,最后任由他死在监里,这显出人爱钱财过于爱邻舍,见尼希米记5:7。请看这里: (1)这债是何等微小,与主人赦免他那“一千万银子”相比,真是太小了;“他欠他十两银子”,按当时的价值,大约不过三镑多一点。
注意,人对人所犯的过失,与人对神所犯的相比,几乎算不得什么。人对像自己一样之人所加的羞辱,不过像微尘、飞蚊、小虫;但人对神所加的羞辱,却像他连得、房梁、骆驼一样沉重。并不是因此我们就可以轻看亏负邻舍,因为那同样是得罪神;而是因此我们应当轻看邻舍对我们的亏负,不要把它夸大,也不要谋划报复。大卫对加在自己身上的侮辱并不放在心上:“我如聋子不听”;但对人得罪神的罪却十分伤痛;为此,“我的眼泪下流成河”。(2)他的索求何等严厉:“他揪住他,扼住他的喉咙。”骄傲愤怒的人常以为,只要自己索求的事项本身公正,就足以为自己作保,无论方式多么残酷无情都可以;但并不是这样。何必这样暴力呢?大可不必扼住债户的喉咙来索债;也不必立刻动用传票和差役。这个人的举止何等专横,而他的心灵又何等卑下、奴性十足!
若他自己正因欠主人债而要入监,也许因处境紧迫,勉强还可为自己这样极端地讨债找一点借口;但事实上,使人严酷的往往不是最迫切的需要,而是骄傲和恶意。(3)那债户何等谦卑顺服:“他的同伴”虽与他同等,却知道自己全在他手下,于是“俯伏在他脚前”,为这区区小债向他自卑,就像他自己为那大债在主人面前所做的一样;因为“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见箴言22:7。注意,那些不能偿还债务的人,应当对债主十分恭敬;不仅要好言相待,也要尽可能地向他们行各样好事。他们不可向那些索回自己所有之物的人发怒,也不可因此毁谤他们;即便对方索取方式很严厉,也应把自己的案件交托给神。穷人的请求只是:“宽容我”;他诚实承认有债,并不让债主费事去证明,只是求宽限。注意,宽容虽然不是免债,但有时却是一种必要而可称赞的仁慈。
我们既不可刻薄,也不可急躁地追讨,应当想想神对我们宽容了多久。(4)那债主何等顽固凶狠(马太福音18:30):“他不肯宽容他”,不听他诚恳的保证,竟毫无怜悯地“把他下在监里”。他是何等傲慢地践踏一个本与他一样的人,而对方明明已经向他顺服!他是何等残忍地对待一个并未伤害他、且这样做对自己并无益处的人!在这一点上,不怜悯人的债主可以照镜子看见自己的面目;他们最喜欢做的,就是吞吃、毁坏,并且以压榨穷债户为乐。(5)其余同伴对此何等忧伤:“他们甚忧愁”(马太福音18:31),既为债主的残酷而忧愁,也为债户的灾祸而忧愁。注意,我们同作仆人的罪和苦,都应当叫我们忧伤烦恼。我们弟兄中,若有人因残忍野蛮而使自己成了野兽般的掠食者,或因掌权者的非人对待而被当作奴役的牲口,这都是令人悲伤的事。
看到一个同伴,或像熊一样发怒,或像虫一样被践踏,凡对自己的人性或宗教尊荣还有一点敏感的人,怎能不深感惋惜呢?看看所罗门如何看待“受欺压者的眼泪”和“欺压人的权势”,见传道书4:1。(6)他们如何把这事报告给主人:“他们去把这一切告诉了主人。”他们不敢当面责备那同伴,因为他如此不讲理、如此暴躁(宁可遇见丢崽的母熊,也不要遇见愚妄人正在行愚妄);但他们去见主人,恳求他为受压制的人出头,对付压迫人的人。注意,那些使我们忧伤的事,也应当成为我们祷告的缘由。无论是对恶人之恶的抱怨,还是对受苦之人所受苦难的哀告,都应当带到神面前,交给他。
3. 主人对这仆人残忍行为公正的愤怒。若众同伴尚且如此不能容忍,更何况那位怜悯无限超过我们的主人呢?现在请注意: (1)他怎样责备仆人的残忍(马太福音18:32-33):“你这恶奴才!”注意,不怜悯人就是邪恶,而且是极大的邪恶。[1.] 他责备他忘记自己从主人那里所蒙的怜悯:“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凡善用神恩惠的人,神绝不会拿恩惠羞辱他们;但那些滥用恩惠的人,就当预备被这样责问,见马太福音11:20。想一想,那是“所有的债”,是那样巨大的债。注意,罪有多大,就越显出赦罪怜悯的丰富;我们应当思想“自己被免了多少”,见路加福音7:47。[2.] 他由此指出,这仆人有责任向同伴施怜悯:“你不应当怜悯你的同伴,像我怜悯你吗?”注意,那些蒙了怜悯的人,理当也施怜悯。
需要赦免的人,应当乐意赦免别人。主人向他说明:第一,他本应更体恤同伴的苦境,因为他自己也曾亲身经历过同样的困境。凡我们自己亲自感受过的,就更能对弟兄感同身受。以色列人“知道寄居者的心”,因为他们自己也作过寄居者;这仆人既曾作过被追讨的债户,就更应该懂得那样人的心,不该对同类的人如此狠心。第二,他本应更效法主人温柔的榜样,因为他亲身经历了这种温柔,而且从中得了如此大的益处。注意,真切感受到赦罪怜悯的安慰,大有助于使我们的心乐意饶恕弟兄。正是在赎罪日结束的时候,禧年的号角吹响,宣布债务得释放(利未记25:9);因为我们必须怎样蒙神怜悯,也怎样怜悯弟兄。
(2)他怎样撤销对他的赦免,取消豁免书,使原来的判决重新生效(马太福音18:34):“把他交给掌刑的,等他还清所欠的一切。”虽然他的邪恶很大,但主人给他的惩罚,不过是要他偿还自己原本的债。注意,那些不肯接受福音条件的人,他们最大的惨境,无非就是被留在律法之下,让律法按其本身的路数对付他们。看看这刑罚与罪是怎样相称的:不肯饶恕人的,也必不得饶恕;“把他交给掌刑的。”他对同伴所能做的极限,不过是把人关进监里;而他自己却被交给掌刑者。注意,神忿怒毁灭人的能力,远远超过任何受造之物力量与愤怒所能达到的极限。他自己良心的责备与惊惧,将成为折磨他的掌刑者,因为那是“不死的虫”;而魔鬼,这些如今引诱罪人的神忿怒执行者,将永远成为他们的刑罚者。他被送去受监禁,直到还清一切。
注意,我们欠神的债从来没有折中方案;要么全然得赦,要么全数被追讨。天上得荣耀的圣徒,借着基督完全的满足,已经全然蒙赦;地狱里灭亡的罪人,则是在偿还全部,也就是为全部罪受罚。罪冒犯神,首先是在尊荣层面;这债绝不能在不损害神荣耀的情形下被折抵,因此无论借着罪人自己,或借着他的中保,总得有一方来满足它。最后,是整个比喻的应用(马太福音18:35):“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基督这里给神的称呼,在马太福音18:19里曾用在一个安慰人的应许中:“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这里却用在一个可怕的警告中。若神的治理是父亲式的,就由此可知它是公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严厉,也不意味着在他的治理之下,我们不必因惧怕神的忿怒而存敬畏的心。
当我们向神祷告称“我们在天上的父”时,也被教导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这里请注意:
1. 饶恕的本分;我们必须“从心里”饶恕。注意,若我们不是从心里饶恕得罪我们的弟兄,我们的饶恕就既不正确,也不蒙悦纳;因为神所看重的正是这一点。心里不可存着恶意,不可对任何人怀有恶毒之心;心里不可酝酿报复计划,也不可滋生报复欲望;虽然许多人外表看似平和、和解,里面却正是如此。然而还不止于此;我们还必须从心里盼望并寻求那些得罪我们之人的益处。
2. 不饶恕的危险:“你们的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1)这并不是要教导我们说,神会撤回已经真正赐给人的赦免;而是说,按福音的本意,他要把赦免拒绝给那些根本不具备蒙赦资格的人。那些人也许像亚哈那样,看似谦卑,所以他们自己和别人都以为他们在蒙赦的状态中,于是就胆大妄为地享用这安慰。圣经中给我们足够多关于赦免被没收的提醒,是为了警戒自恃的人;同时也给了我们足够多关于赦免持续有效的保障,是为了安慰那些真诚却胆怯的人;使前者可以惧怕,后者可以盼望。那些不“饶恕弟兄过犯”的人,从未真正悔改自己的罪,也从未真正相信福音;因此,那被“夺去”的,只不过是他们“好像有的”,见路加福音8:18。(2)这里是要教导我们:“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见雅各书2:13。若要得赦免与平安,不仅必须“行公义”,也必须“好怜悯”。这是那“在神我们的父面前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的本质部分,也是那“从上头来的智慧”的本质部分;那智慧“温良柔顺,满有怜悯”。那些虽然挂着基督徒的名,却仍旧对弟兄施行极端苛刻、毫无怜悯之对待的人,好像基督最严明的律法可以为了满足他们放纵的情欲而被豁免;要想想他们在将来的那一天将如何交账。并且,他们每念一次主祷文,其实就是在咒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