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包括:一、赎愆祭的条例(利未记 7:1-7),并补充有关燔祭和素祭的一些指示(利未记 7:8-10)。二、平安祭的条例,包括其食用之法(利未记 7:11-21);并在此重申不可吃脂油和血的禁令(利未记 7:22-27);以及祭司当得的分(利未记 7:28-34)。三、这些制度的总结(利未记 7:35-38)等。
利未记 第 7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Verses 1-10
请注意这里:1. 关于赎愆祭,因为它与赎罪祭性质大致相同,所以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则,见利未记 7:6。血和脂油献给神用以赎罪之后,祭司要像吃赎罪祭的肉一样,在圣处吃这祭牲的肉。关于把赎愆祭的血洒在坛的周围,犹太人有一个传统(正如博学的帕特里克主教所记述的):坛的正中围着一道朱红线,燔祭的血洒在线以上,而赎愆祭和平安祭的血洒在线以下。至于赎愆祭的肉,应归那献这祭的祭司所有,见利未记 7:7。做工的理当得工价。这也是激励祭司殷勤伺候祭坛;他们越是积极勤快,所得也越多。注意,我们在宗教事奉上越殷勤,就越能收获其中的益处。不过,任何祭司和他们家中男性成员,也都可以由那拥有这分的人邀请与他一同分享;“祭司中的一切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就是说,可以在圣处吃,见利未记 7:6。
毫无疑问,祭司们彼此用这些职分所得相待,借此维系彼此间的友爱与团契。他们白白地得来,也当白白地给人。看来,献祭的人自己不可分得赎愆祭中的一份,不像平安祭那样;赎愆祭是完全分给祭坛和祭司的。人献平安祭,是因感谢所蒙的怜悯,因此设筵宴乐是合宜的;但人献赎愆祭,是因忧伤自己的罪,因此禁食更为合宜,表明圣洁的哀恸,并立志远离罪恶。2. 关于燔祭,这里规定献燔祭的祭司可以得那祭牲的皮,见利未记 7:8,这当然可以为他换取收入。“这”(犹太人说)“只是指个人所献的燔祭;至于会众每日燔祭的皮所得之利,则归于修缮圣所之用。”有人认为,这一规定还能帮助我们理解神给始祖穿上“皮衣”(创世记 3:21)这件事。
那些皮很可能出自被献为全燔祭的牲畜,而亚当就是献祭的祭司;于是神把皮给了他,作为他的酬劳,好给自己和妻子做衣服。此后,祭牲的皮便一向归祭司所有;参看创世记 27:16。3. 关于素祭,若是已经调制好的,就适合立刻食用,因此那献这素祭的祭司应当得着,见利未记 7:9。若是干的,就不必急着使用,因此应当在当时供职的一切祭司中平均分配,见利未记 7:10。
Verses 11-34
这一切都是关于平安祭的,是对前面内容的重述和解释,并加上了多方面的补充。
一、这里更清楚地说明了平安祭的性质和用意。人献平安祭,或者:1. 是为感谢所领受的某种特别怜悯,如病得痊愈、旅途蒙保守、海上得拯救、从被掳中得救赎,这些都在诗篇 107 篇中提到;因此人被呼召献上感谢祭。或者:2. 是为履行人在患难中所许的愿(利未记 7:16);这虽然不如前一种尊贵,但若不履行,罪责却更大。或者:3. 是为祈求某种特别怜悯,就是人正在追求并盼望得着的,这里称为甘心祭。这种祭与人的祷告相伴,正如前一种与人的赞美相伴一样。我们并没有发现,律法要求人必须在这些情况下献平安祭,除非他已经藉着许愿约束了自己;但若犯了罪,就必须献上赎罪的祭。并不是说祷告和赞美不如悔改那样是我们的本分;而是在表达他们对怜悯的感受时,神比在表达他们对罪的感受时,给他们留下了更多自由,好试验他们敬虔的慷慨,并使这些祭因为是甘心献上的,就更值得称许,也更蒙悦纳;而神强令人献上赎罪之祭,则是要显明那伟大挽回祭的必要性。
二、关于平安祭的礼仪条例,这里又作了进一步说明。
1. 如果平安祭是为感谢而献,就必须连同素祭一同献上,有各样的饼和薄饼(利未记 7:12);并且还要献上有酵饼,这一点是平安祭所特有的。有酵饼不可烧在坛上,因为那是被禁止的(利未记 2:11);但它可以与祭肉一同吃,使这筵席完整而愉快,毫无缺欠。因为无酵饼在口味上不如有酵饼可口,所以,虽然因着特别缘故,逾越节中规定要吃无酵饼,但在其他节期中却指定有酵饼,因为它更松软、更可口,使人不仅在自己的桌上,也能在神的桌上欢宴。也有人认为,根据利未记 7:29 那条要求同时带上供物的条例,每一种平安祭都要带着素祭来,不只是感谢祭如此,好使桌上的供给和坛上的供献同样充足。
2. 平安祭的肉,无论是祭司所得的分,还是献祭者所得的分,都必须尽快吃掉,不可久留,无论是生的,还是煮熟后放凉的。若是感谢平安祭,就必须当天全部吃完(利未记 7:16);若是许愿祭或甘心祭,可以在当天或次日吃完(利未记 7:16)。若超过限定的时间还有剩余,就必须烧掉(利未记 7:17);若有人吃了那留到限期以外的肉,这就应被视为极严重的过犯(利未记 7:18)。虽然这些祭物不像“至圣”的祭那样必须在圣处吃,而可以带回自己的帐棚中享用,但神藉此律例要使他们知道,这肉与普通食物不同,必须以敬虔之心加以分别;就是说,别的肉可以像他们愿意的那样放在家里,冷了还可再热,三四天后仍可吃;但平安祭的肉却不可如此,必须立刻吃掉。
(1.) 因为神不愿那圣肉有腐坏或生蛆招蝇的危险;为防止如此,若要存放,就得用“火”来腌制,正如马可福音 9:49 的说法;正如使用时,也必须用盐调和。(2.) 因为神不愿祂的百姓吝啬节省、也不信靠护理,乃要他们欢然享受神所赐的(传道书 8:15),又用这些去行善,不为明日忧虑。(3.) 平安祭的肉是神所设的筵席,因此神要亲自规定它的用途;祂命令人慷慨地用来款待朋友,也慈爱地用来周济穷人,借此显明祂是一位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施恩者,按着每日的日子赐下每日的粮。若这祭是感谢祭,他们尤其当如此,以圣洁的筵席见证他们因神的良善而有的圣洁喜乐。
这律法十分严格(利未记 7:18):若献祭者不留心使自己的祭物在律法所限定的时间内,或由自己和家人吃完,或由朋友和穷人吃完,若有剩下的又不烧掉它(这是最体面的处理方式,因为坛上的祭物本就是被火焚烧的),那么他的祭就不蒙悦纳,也不算归到他身上。注意,如果我们在宗教事奉之后不善加运用,也不端正自己的行为,那么这些事奉的一切益处都会失去。若这些事奉对我们自己没有当有的影响,就不蒙神悦纳。若一个人看来慷慨地献了平安祭,后来在使用这祭物时却显出卑鄙悭吝,那就如同他根本没有献过一样;不仅如此,这祭“反成了可憎恶的”。注意,在神的悦纳与神的憎恶之间,没有中间地带。若我们的人和我们的事奉是真诚正直的,就蒙悦纳;若不是,就成了可憎恶的,正如箴言 15:8 所说。
凡在指定期限之后吃这祭物的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也就是说,他要“从民中剪除”,正如在利未记 19:8 重申这条例时所解释的那样。至于这条要求人在第三日之前吃完平安祭、免得其腐坏的律例,也可以应用到基督两日后复活这件事上:因为祂是神的“圣者”,所以不见朽坏(诗篇 16:10)。也有人认为,这教导我们要赶快、不要迟延地有分于基督和祂的恩典,今天就借着信心以祂为粮、以祂为筵席,“趁着还有今日”(希伯来书 3:13-14),因为不久之后就太迟了。
3. 但是,祭肉和吃祭肉的人都必须洁净。(1.) 祭肉不可“挨着任何不洁之物”;若挨着了,就不可吃,只可烧掉(利未记 7:19)。如果从坛那里把祭肉搬到吃的地方时,被狗碰着了,或碰着了尸体,或任何别样不洁之物,那么它就不适合用于宗教性的筵席。凡我们用来尊崇圣洁之神的,都必须洁净,并且谨慎地远离一切污秽。先知书中已有判例(哈该书 2:12),表明圣肉并不能藉着接触把圣洁传给凡俗之物;但这里的律法却裁定,不洁之物一碰到圣肉,就会使圣肉受污,这表明罪的感染,比恩典的馨香更容易、也更常传播。(2.) 不洁净的人不可吃这祭肉。一个人在礼仪上若因任何缘故而不洁,却擅自吃平安祭的肉,就是自取危险(利未记 7:20-21)。
圣物只给圣洁的人;食物的圣洁既然是礼仪性的,那么凡处在礼仪性污秽之下的人,就没有资格有分于它;但这也教导我们,要保守自己远离一切罪的污秽,好叫我们可以得着基督献祭的益处和安慰(彼得前书 2:1-2)。我们的良心必须脱离死行,被洁净,才能“事奉永生神”(希伯来书 9:14)。但若有人仍带着未悔改之罪的污秽,竟敢有分于主的桌子,因此亵渎圣物,他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正如那些吃平安祭的人一样(利未记 7:20;7:21);因为这些祭物“是属主的”:凡属主的,都是圣的,必须以极大的敬畏来使用,不可用不圣洁的手去碰。“你们要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你们也是属祂的。”
4. 这里再次禁止吃血和内脏上的脂油;这禁令像先前一样,是附在平安祭的条例之后的(利未记 3:17)。(1.) 关于脂油的禁令,似乎只限于可作祭牲的那些牲畜,就是公牛、绵羊和山羊;至于狍子、鹿和其他洁净的走兽,他们是可以吃其脂油的,因为这里提到的只是那些可献为供物的牲畜(利未记 7:23-25)。这样做,是要使他们心中常存对神祭坛的敬畏,因为内脏的脂油要烧在坛上。犹太人说:“若有人吃了哪怕像一颗橄榄那么多被禁的脂油,若是故意犯的,就有被神亲手剪除的危险;若是无知而犯,就必须献赎罪祭,因此要为自己的疏忽付上重代价。”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之牲畜的肉,本来就是不合法的;若吃这类牲畜的脂油,就更加不合法了(利未记 7:24)。(2.) 关于血的禁令则更为普遍(利未记 7:26-27),因为脂油献给神只是作为一种承认,但血却“为人的生命赎罪”,因此它比焚烧脂油更能预表基督的献祭;所以,在这些预表藉着基督一次献上自己的身体而得以成全之前,人必须对血怀有更大的敬畏。犹太人对这条律法的解释是正确的:它所禁止的只是他们所说的“生命之血”,而不是我们所称的肉汁;他们认为肉汁是可以吃的。
5. 这里规定了祭司在平安祭中应得的分。每一只献为平安祭的牲畜,那献祭的祭司都要得着胸和右腿,见利未记 7:30-34。请注意:(1.) 当祭牲被宰杀后,献祭的人必须亲手把属于神的那一份呈上,好表明他甘心把它交给神,并盼望蒙神悦纳。他要亲手把祭物“举起来”,表示他尊崇神是天上的神;然后又要“来回摇一摇”,表示他尊崇神是全地的主;借此,尽他所能把这祭献给神,表明自己乐意并渴望尊荣祂。这样被举起、被摇动的,就是脂油、胸和右腿,这一切都先献给神;然后,神指定脂油归于祂的坛,胸和腿归于祂的祭司,二者都是祂所领受的。(2.) 当脂油焚烧之后,祭司就取自己应得的分,供他和家人享用;正如献祭的人和他的家人也要享用一样。在圣洁的喜乐和感谢中,让我们的传道人走在我们前面,作我们向神说话的口,是美好的。
撒种的和收割的一同欢乐时,那和声是甘美的。有人还注意到,分给祭司的部位也有其象征意义:胸和肩表明情感与行动,这二者都应当由神所有的百姓献给神的尊荣,也应当由一切祭司用于教会的事奉。基督是我们伟大的平安祭;祂用胸和肩来款待一切属灵的祭司,就是用最亲爱的爱和最甘甜、最有力的扶持来喂养他们;因为祂本是神的智慧和神的大能。当扫罗被立定为王时,撒母耳吩咐把平安祭中的肩摆在他面前(撒母耳记上 9:24),这就给了他一个暗示,表明有某种重大而神圣的事要临到他。耶稣基督是我们伟大的平安祭;因为祂将自己献上为祭,不仅为赎罪,好救我们脱离咒诅,也为我们买来祝福和一切美善。我们欢欢喜喜地有分于救赎的益处,就是“以这祭物为筵席”;主的晚餐正是为表明这一点而设立的。
Verses 35-38
这里是这些关于献祭条例的总结,虽然其中有些后来还会重述并进一步解释。应当从两方面来看:1. 这是赐给祭司的分,见利未记 7:35-36。在他们被分别出来承担这工作和职分的那一天,就已经为他们预备了这样合宜的供养,使他们得以安稳度日。注意,神必看顾那些为祂作工的人,使他们得着妥善的报酬和供应。凡领受圣灵膏抹、事奉主的人,必得着他们的分,而且这分必是美好的分,就是从主的供物中所得的;因为神的工作本身就是它的工价,顺服本身也带着当下的赏赐。2. 这也是百姓永远当守的定例,就是他们要照所规定的条例献上这些供物,并且甘心乐意地把其中祭司应得的分给他们。神吩咐以色列人献上他们的供物,见利未记 7:38。注意,郑重的宗教敬拜行为是神所命定的。它们不是任凭我们自己决定、爱做不做的事;我们乃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按时履行;若忽略不行,危险就在我们自己身上。遵守基督律法的必要性,绝不可能低于遵守摩西律法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