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利未记》第6章 本章前七节其实很适合附在前一章之后,因为它是赎愆祭条例的延续,补充说明了其他应当献此祭的情形;神关于各种祭物所赐的指示,目的也在于此。然后从利未记 6:8 开始(原文在这里另起一段律法),他才进一步规定这些祭先前未曾提到的各种礼仪和条例。I. 燔祭,利未记 6:8-13。II. 素祭(利未记 6:14-18),特别是祭司承接圣职时所献的,利未记 6:19-23。III. 赎罪祭,利未记 6:24-30,等等。
利未记 第 6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Verses 1-7
第1-7节 赎愆祭的条例 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受托保管之物上,或在合伙之事上,或在抢夺来的物上,对邻舍说谎,或欺骗邻舍;3 或捡了失物却不承认,并起假誓;人在这一切事上若这样行,就是犯了罪。4 他既犯了罪,有了罪,就要归还他强取的物,或他诈骗得来的物,或托他保管的物,或他所捡到的失物,5 或是他起假誓所涉及的任何东西;都要照原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献赎愆祭的日子交还本主。6 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值,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为赎愆祭,献给耶和华,交给祭司。7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犯了什么罪,都必蒙赦免。这是赎愆祭条例的后半部分:前一部分论到在圣物上的过犯,我们已在前章末尾看过;这里论到的是在日常事务上的过犯。
请注意: I. 所设想的过犯,见利未记 6:2-3。虽然这些例子都与邻舍有关,却被称为“干犯耶和华”,因为尽管伤害是直接加在邻舍身上,实际上却也是对造他的主、也是我们的主人的冒犯。毁谤弟兄的人,被说成是毁谤律法,因此也是毁谤立法者,正如雅各书 4:11 所说。无论受害的人多么卑微、可轻看,在各方面都不如我们,这伤害仍然是对那位神的冒犯;因为神把爱邻舍的诫命列为仅次于爱祂自己的诫命。这里列举的过犯有:1. 否认所受的托付:“人在受托保管之物上对邻舍说谎”,或者更严重,是对借给他使用之物说谎。如果我们把那只是借来的、暂存在我们这里的、或托付我们照看的东西据为己有,这就是“干犯耶和华”;因为为着人类社会的益处,祂要财产权和诚实都得以维护。
2. 欺骗合伙人:“人在合伙之事上说谎”,明明只是共有权益,却声称自己独占。3. 否认明显的恶行:人竟厚颜地在“抢夺来的物上说谎”,这类事通常是掩藏不住的。4. 在交易中欺骗,或者如有人所理解,是以诬告欺压邻舍;若人“诡诈地压迫”邻舍,就是或扣留当给的,或勒索不当得的。5. 扣留所拾得之物并加以否认(利未记 6:3);若人“捡了失物”,不可立刻据为己有,而应设法寻找失主,并归还给他;这才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那“在这事上说谎”的人,就是虚假地说自己毫不知情,尤其再用假誓来支撑这谎言,就是“干犯耶和华”;因为凡人所说的话,神都是见证者,而在起誓时,人更是直接呼求祂作证,若请祂为谎言作证,就是对祂极大的冒犯。II. 所规定的赎愆祭。1. “在献赎愆祭的日子”,他必须先向弟兄赔偿。
若你的弟兄对你怀怨,这事必须先办;“他既犯了罪,有了罪”(利未记 6:4-5),就是指他良心定了自己的罪,并为此忧伤懊悔。既然看见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就当忠实地归还自己用欺诈或压迫所得的一切,另加五分之一,以补偿失主在此期间所受的损失和麻烦;不仅偿还本债,也赔偿损害。注意:哪里有不义,就必须赔偿;若不尽我们所能赔偿,或未得受害者接受等值补偿,我们就不能得着罪蒙赦免的安慰;因为继续保有不义所得,就是承认当初的夺取,而这两者合在一起,不过是一项持续不断的不义行为。悔改,就是撤销我们所做错的事;不管我们怎样自称,在没有归还因罪得来的东西以前,就不能说真正悔改了,正如撒该在路加福音 19:8 所做的,也要为所行的亏负作出补偿。
2. 然后他必须来“献上礼物”,就是把赎愆祭带到他所冒犯的主面前;祭司要为他赎罪,见利未记 6:6-7。这赎愆祭本身并不能真正补偿罪,也不能使神与罪人和好;它之所以有效,只是在于它预表我们主耶稣将来所成就的赎罪,当祂使自己的性命成为“赎罪祭”、成为“赎愆祭”的时候;这里所用的正是以赛亚书 53:10 所用的那个字。这里所提的过犯,如今仍然是干犯基督之律法的过犯;因为基督的律法对公义和诚实的坚持,并不亚于自然律或摩西律法。虽然如今我们无需藉着赎愆祭就可以蒙赦免,但绝不能离开真实的悔改、赔偿、改正,以及对基督公义谦卑的信心。若有人因为如今不必为这些罪付上赎愆祭的代价,就更放胆去犯这些罪,他就是把神的恩典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如此便为自己招来迅速的毁灭。
主必为这一切事伸冤,正如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所说。
Verses 8-13
第8-13节 燔祭的条例 主前1490年 8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9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儿子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整夜留在坛上焚烧,直到早晨,坛上的火要一直烧着。10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火所烧尽燔祭留下的灰收起来,放在坛旁。11 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12 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天早晨在上面烧柴,把燔祭摆列在其上,并在其上焚烧平安祭牲的脂油。13 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总不可熄灭。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看到的是摩西奉命向百姓传讲有关祭物的指示;但从这里开始,是他要传给祭司的指示;他必须“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见利未记 6:9。
祭司虽是在神家中治理的人,但这些治理人的自己也必须受治理;那些有权柄管理别人的人,自己也必须受命令。传道人应当记得,赐给亚伦和他儿子的,不只是委任,也是命令;他们必须服在这些命令之下。这几节记载的是燔祭的条例,就其作为祭司特别应当看守的部分而言。这里主要指的是每日为全会众早晚所献的一只羊。I. 祭司必须照料燔祭的灰,使其被妥善处理,见利未记 6:10-11。每天早晨,他要把坛上的灰清除,放在坛的东边,就是离圣所最远的地方;做这事时,他要穿着细麻布衣服,因为凡是在坛前供职时,他总是穿这衣服;然后他还要更换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或者是日常所穿的,或者如有人认为,是较不尊贵的祭司衣服,并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现在,1. 神这样吩咐,是为尊荣祂的坛和在坛上焚烧的祭物。
连祭物的灰也必须被保留下来,以表明神对祭物的看重;神藉着燔祭得了尊荣,因此这祭也当如此被尊重。有人认为,对祭牲灰烬这样的看顾,是预表我们救主的安葬;祂死后的身体,就是祂祭的灰烬,被小心安放在园子里一座新的坟墓中,那正是一个“洁净之处”。此外,坛也应当尽可能保持洁净;坛上的火会因此烧得更好,家中炉边保持洁净本来也是合宜的。2. 神要祭司自己来做这事,为要教导他们,也教导我们,为了神和祂祭坛的尊荣,即使最卑微的服事也当俯身去做。祭司自己不但要生火,也要清理炉灶、运出灰烬。神的仆人除了罪以外,不应以任何事为卑下。II. 祭司必须看守坛上的火,使它“常常烧着”。这里对此再三强调(利未记 6:9,12),并且明文规定:“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总不可熄灭”,见利未记 6:13。
我们可以推想,没有一天没有额外的祭物献上,而这些祭通常都是在早晚所献之羊之间献上的;因此,从早到晚,坛上的火自然会一直维持着。但要让它“整夜留到早晨”(利未记 6:9),就需要特别留心。凡会持家的人,都不会让厨房的火熄灭;所以神也借此显明祂家中的良好管理。坛上最初的火是“从天上降下来的”(利未记 9:24),因此只要不断加柴,持续保守这火,以后他们世世代代所献的一切祭,都可以说是被那从天而来的火焚烧的,这表明神悦纳他们的祭。若他们因疏忽让火熄灭,就不可指望它再这样被点燃。照犹太人的说法,坛上的火直到被掳到巴比伦时才熄灭。这也正是以赛亚书 31:9 所指的,那里说神“在锡安有火,在耶路撒冷有炉”。
借着这条律法,我们受教要在心中常常保持对一切敬虔与灵修之事的倾向,对属神之事有一种习惯性的爱慕,以至于随时准备行各样善言善行。我们不但不可“消灭圣灵的感动”,还必须“把神所赐的恩赐再如火挑旺起来”。虽然我们并非时时都在献祭,却必须常常保守圣洁爱火在心中燃烧;这样,我们就当常常祷告。
Verses 14-23
第14-23节 素祭的条例 主前1490年 14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在耶和华面前献这祭。15 祭司要从素祭的细面和油中取出一把,又要取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作为馨香之气,就是这祭的记念,献给耶和华。16 剩下的,亚伦和他儿子要吃;要在圣处吃无酵饼,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17 不可烤成有酵的;这是我从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像赎罪祭和赎愆祭一样。18 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论到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凡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19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0 亚伦和他子孙受膏的日子,要向耶和华献的供物乃是这样: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1 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烤好了,要拿来献上,把这素祭切成块子,作为馨香之气献给耶和华。22 亚伦子孙中接续他受膏为祭司的,也要如此献上;这是献给耶和华永远的定例;全都要焚烧。23 祭司的素祭都要全然焚烧,不可吃。 素祭有两种:一种是百姓所献的,一种是祭司承接圣职时为自己所献的。现在来看: I. 关于普通的素祭。
1. 只有一把要烧在坛上,其余都归祭司作食物。燔祭的条例使祭司承担了许多照管和劳作,却没有多少收益,因为祭牲的肉全都烧了,祭司所得的只有皮。但为补偿他们,素祭的大部分就归他们所有。把其中一把烧在坛上(利未记 6:15),先前已经在利未记 2:2、9 规定过了。这里,其余部分被指定归给祭司,就是神家中的仆人:“我从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作分”,见利未记 6:17。注意:1. 神的旨意是要祂的仆人得着合宜的供养;若人存单纯的心把这些给他们,神就视为是献给祂自己的。2. 所有基督徒既然都是属灵的祭司,也都分享自己所献上的属灵祭。得益的并不是神;与祭司所得相比,烧在坛上的那一把几乎不值一提;真正得益的是我们自己,因为宗教性的服事使我们蒙益。让神得着一切乳香,让祭司得着细面和油;我们把赞美和荣耀归给神时,也可以把其中的安慰和益处领受给自己。
2. 关于吃这素祭的条例是:1. 必须“吃无酵的”,见利未记 6:16。凡献给神的都不可有酵,祭司所得也必须和坛上所得一样,不可另外处理。这样,我们也当用“诚实真实的无酵饼”来守主的节。2. 必须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这里称为“圣处”),就是在院子旁边专为此预备的房间里。若把其中任何部分带出院外,就是大罪。连吃这祭本身也是一种圣礼,借此他们当尊荣神,因此必须以敬虔的方式、带着圣洁的敬畏来吃,而把它限制在圣处,正是为了保存这种敬畏。3. 只有男丁可以吃,见利未记 6:18。至于较不那么圣的东西,如初熟之物、十分之一,以及平安祭的腿和胸,祭司的“女儿”也可以吃,因为这些可以带出院外;但这素祭属于至圣之物,只能在会幕里吃,所以只有亚伦的“儿子”可以吃。
4. 只有洁净的祭司可以吃:“凡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见利未记 6:18。圣物当归给圣洁的人。也有人把这句话理解为:“凡摸这祭物的东西,都要成为圣”;也就是说,摆放这些圣物并供人食用的桌上一切器具,都必须专作此用,以后不可再作俗用。II. 关于承接圣职时所献的素祭,就是祭司为自己所献的素祭,必须“全然焚烧,不可吃”,见利未记 6:23。这里把它作为前面条例的例外插入进来。看来,这关于就职素祭的条例,不只是要求大祭司在受膏的那一天献上,因此他的继承人也在受膏的那天如此行;犹太文士还说,按此律法,每一个祭司在首次开始供职的那一天,都必须献这素祭;大祭司则从受膏之日起,终身每日都要献上;而且这祭还要在早晚常献祭所附带的素祭之外另献,因为这里称它为“常献的素祭”,见利未记 6:20。
约瑟夫说:“大祭司每日两次自费献祭,这就是他的祭。”注意:那些蒙神高举、在尊荣和权柄上超过别人的人,应当想到神对他们的要求也比别人更多,并当留心每一个服事祂的暗示。祭司的素祭要像预备给人吃的一样烤好,然而却必须全然焚烧。服事百姓的祭司理当得工价,但服事大祭司却没有理由另得报酬;因为大祭司是祭司家族之父,所以任何祭司都应当乐意白白服事他。祭司也不适合吃祭司自己的祭物;因为百姓的罪在预表中是转归给祭司的,这由他们吃百姓所献的祭物来表明(何西阿书 4:8);照样,祭司的罪也必须在预表中转归祭坛,因此祭坛必须吞吃他们一切的祭物。无论传道人还是百姓,若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我们就都灭亡了;若不是神把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爱子的身上,我们也绝不会有任何安慰和盼望;而祂既是祭司,也是祭坛。
Verses 24-30
第24-30节 赎罪祭的条例 主前1490年 2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5 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赎罪祭要在耶和华面前、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杀;这是至圣的。26 为人献这赎罪祭的祭司要吃这祭物;要在圣处吃,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27 凡摸这祭肉的都要成为圣;若这祭牲的血溅在什么衣服上,所溅上的那件要在圣处洗净。28 煮这祭肉的瓦器要打碎;若是在铜器里煮的,就要擦磨干净,并用水涮净。29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30 凡赎罪祭,若有血带进会幕在圣所里赎罪,那祭肉都不可吃,必须用火焚烧。这里记载的是赎罪祭条例中那些特别关系到献祭之祭司的部分。
比如:1. 赎罪祭必须“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杀”(利未记 6:25),也就是在坛的北边(利未记 1:11);有人认为,这预表基督被钉在各各他山上,而各各他是在耶路撒冷的北边。2. 为罪人献祭的祭司(连同他的儿子,或其他祭司,见利未记 6:29),在把血和脂油献给神之后,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这祭牲的肉,见利未记 6:26。借此,他们是要“担当会众的罪孽”,正如利未记 10:17 所解释的。3. 若赎罪祭的血不慎溅在衣服上,就要怀着极大的敬畏把它洗净(利未记 6:27);这表示我们应当何等敬畏基督的宝血,不可把它当作平常之物;这血应当洒在良心上,而不是洒在衣服上。4. 煮赎罪祭肉的器皿,若是瓦器,就必须打碎;若是铜器,就必须彻底洗净,见利未记 6:28。
这表明借着那些祭物,污秽并未被完全除去,反而似乎仍附着其上;这正显出那些祭物的软弱与不足。但基督的宝血却能完全洁净一切罪,之后就不再需要别的洁净。5. 这一切都必须理解为普通的赎罪祭,不包括为祭司本人或为全会众所献的赎罪祭,无论是偶然的,还是赎罪日例行所献的;因为先前已经规定,如今又再次确认:若祭物的血被带进圣所,正如那些特别情形所做的,那祭肉就不可吃,而要在营外焚烧,见利未记 6:30。因此,使徒由此推论出我们在福音之下比他们在律法之下所得的优势;因为虽然基督的血被“带进会幕,在圣所里赎罪”,我们却仍可以凭信心“分享祭坛的福分”(希伯来书 13:10-12),从而领受那伟大挽回祭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