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以及下一章的一部分,论到赎愆祭。它与赎罪祭的区别,不太在于祭物本身及其办理方式,而更多在于献祭的缘由。两者都是为罪赎罪;但前者更为一般,这里则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形。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一、关于过犯。人若犯罪,1. 在被起誓要求作证时隐瞒所知道的事,见利未记 5:1。2. 摸了不洁之物,见利未记 5:2-3。3. 轻率起誓,见利未记 5:4。4. 侵吞圣物,见利未记 5:14-16。5. 在任何出于软弱的罪上,见利未记 5:17-19。还有别的一些情形也要献这祭,见利未记 6:2-4;14:12;19:21;民数记 6:12。二、关于赎愆祭,1. 献羊群中的,见利未记 5:5-6。2. 献鸟类的,见利未记 5:7-10。3. 献细面的,见利未记 5:11-13;但主要是献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见利未记 5:15 等。
利未记 第 5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Verses 1-6
这里所设想的罪有以下几种。1. 人在被要求作为见证人起誓说真话、全部的真话、并且只说真话时,却隐瞒真相。犹太人的审判官不仅有权像我们一样叫见证人起誓,也有权叫嫌疑人起誓作答,这与我们法律中的一条规则相反,因为按我们的法律,没有人必须控告自己。这一点可从大祭司叫我们的救主起誓时看出来;主原先沉默,后来便回答了,见马太福音 26:63-64。现在,利未记 5:1 说,“若有人犯罪”,也就是一个人,因为“魂”就是指人;若他“听见起誓的声音”,就是被要求凭着加在他身上的主的誓言,作证说明自己所知道的事,见列王纪上 8:31。在这种情形下,若他因怕得罪某个曾是朋友的人,或可能成为仇敌的人,而拒绝作证,或只作一部分见证,“他要担当他的罪孽”。这是一副沉重的担子,若不设法除去,足以把人压到极深的地狱。
那“听见咒诅”却不说出来的人,也就是这样被叫起誓的人,若压住自己的见证,不肯说出,就是与犯罪者有分,并且“恨恶自己的性命”;见箴言 29:24。凡在任何时候被召出来作见证的人,都当想到这条律法,在作证时坦率公开,谨防闪烁其词。主的誓言是神圣之物,不可轻慢。2. 人摸了礼仪上不洁净的东西,见利未记 5:2-3。若有人因这样的接触而沾染不洁,却不经意地进入圣所,或者忽略了按律法洗净自己,那么他就当看自己是有罪的,必须带上祭物。虽然摸不洁之物所招致的只是礼仪上的污秽,但若忽略按律法洗净自己,这种疏忽或轻慢便会招致道德上的罪责。即便起初这事“向他隐藏”,但当他知道以后,“就有了罪”。
注意:神一旦借着祂的灵使我们的良心知道某项罪或某项本分,我们就必须立刻顺着这责备去行,并贯彻到底,像那些不以承认自己先前错误为羞耻的人一样。3. 轻率起誓。若一个人起誓约束自己要做或不做某事,而后来发现履行这誓言不是违法就是做不到,因此他虽然从义务上已得释放,仍必须献祭,为自己如此轻率起誓赎罪;大卫曾起誓要杀拿八,就是如此。那时他就必须“在使者面前说”这“是错误的”,见传道书 5:6。“他在这一件上有了罪”(利未记 5:4),若不履行誓言,他有罪;但若所起誓之事本是恶的,那么去履行也有罪。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愚昧把自己带进这样悲惨的两难之地;无论走哪条路,良心都受伤,罪都摆在眼前,他们就这样可悲地“被自己口中的话语缠住”。这比那些麻风病人所说的“两样都死”的困境更可悲。
若事先有智慧并且谨慎,就能避免落到这样的窘境。
在这些情形中,1. 犯罪的人必须承认自己的罪,并带上祭物,见利未记 5:5-6;若没有悔罪的认罪和谦卑求赦免的祷告相伴,这祭就不蒙悦纳。请注意,认罪必须具体,就是“承认自己在那件事上犯了罪”;大卫就是这样认罪的,见诗篇 51:4,“我行了这恶”;亚干也是这样,见约书亚记 7:20,“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笼统的话里常有诡诈;许多人笼统地承认自己犯了罪,因为这是人人都得承认的,所以对他们并不构成特别的羞辱;但要承认自己“在这件事上”犯了罪,他们就太顾惜自己的面子,不肯承认。其实,要想确实得着赦免,并在将来更好地防备罪,办法就是在悔改的认罪中说得具体。2. 祭司必须“为他赎罪”。正如没有他的悔改,赎罪就不蒙悦纳;同样,没有赎罪,他的悔改也不能使他称义。照样,在我们与神和好的事上,基督的部分和我们的部分都是必需的。
Verses 7-13
这里为神子民中的穷人,以及他们在罪疚感中得良心平安,作了安排。那些无力献羊羔的人,可以献一对斑鸠或两只雏鸽作赎罪祭;不仅如此,若有人穷到极处,连这些都不能常常预备,在有需要时也预备不起,他还可以献一罐细面,这也必蒙悦纳。这样,赎罪祭的花费比任何别的祭都更低,为要教导我们:人的贫穷绝不会成为他得赦免的拦阻。最贫穷的人若不是自己有错,也都可以为他们成就赎罪。这样,穷人也得着福音;没有人可以说,自己没有能力承担通往天堂之旅的费用。
现在,
一、若罪人带来两只鸟,一只要献为赎罪祭,另一只献为燔祭,见利未记 5:7。请注意,1. 在献那为尊荣和赞美神的燔祭以前,必须先献赎罪祭,来成就赎罪。我们必须先确保自己与神和好,然后才可以盼望自己为祂荣耀所作的服事蒙悦纳。赎罪祭必须先为燔祭开路。2. 在那成就赎罪的赎罪祭之后,接着就是燔祭,作为对神设立并悦纳赎罪这一大怜悯的承认。
二、若他献的是细面,就要取其中一把献上,却不可加油,也不可加乳香,见利未记 5:11。这不仅是因为这样会使祭物对穷人来说过于昂贵,而这祭原是为安慰他们设立的,也是因为这是赎罪祭,因此为表明所赎之罪的可憎恶,就不可借着油使其在口味上可喜,也不可借着乳香使其在气味上芬芳。这祭物的无味,是要表明罪人不可再像从前那样喜爱自己的罪。神借着这些祭物,一方面是向那些曾得罪祂的人说安慰的话,叫他们不至绝望,也不至在自己的罪孽中衰残;既然已经这样与神和好,他们就可以在祂里面得平安。另一方面也是警戒他们,不可再犯罪,因为他们当记得,赎罪是一件何等花费、何等麻烦的事。
Verses 14-19
到这里为止,本章所吩咐的是那些既称为赎罪祭、也称为赎愆祭的祭物,因为它们兼有这两个名称,见利未记 5:6。这里我们看见的是那些严格来说真正特别属于赎愆祭的条例;这祭是为赎那种得罪邻舍的过犯,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犯”。如今,人对别人所造成的损害,可以是在圣物上的,也可以是在普通事物上的;前者的条例就在这几节里,后者则在下一章开头。若有人“在主的圣物上有了亏负”(如利未记 5:16 所说),他因此就是得罪了祭司,就是主的仆人;这些圣物托付他们照管,他们也从其中得益。现在,若有人无意中把献给神的东西转作别用,或据为己有,他就必须献这祭。
比如说,他在无知中用了十分之一、初熟之物、头生的牲畜,或者,照利未记 22:14-16 看来,这里主要所指的是:他吃了那些原是归给祭司的祭物部分,这就是一种过犯。这里假定这事是出于错误或遗忘,是由于缺乏谨慎或热心;因为若是任意妄为、藐视律法而行,犯的人就要不得怜悯而死,见希伯来书 10:28。但在疏忽和无知的情形下,就设立了这祭;摩西所得的指示是:1. 若过犯显然确定,应该怎样行。犯过的人必须向主献祭;凡纯粹属于赎愆祭的祭物,都必须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犹太教师说,是“第二年的”。他也必须照那被他转作别用之物的公道估价,赔还给祭司,并另加五分之一,好叫他学会以后更加谨慎,不可侵吞归神为圣的东西;因为他会亲身体会到,从中并无所得,反倒要为自己的疏忽付出高昂代价。
2. 若事情尚不确定,不知自己究竟有没有犯这过犯,该怎样行;他有理由怀疑自己犯了,却“并不知道”(利未记 5:17),也就是并不十分确定。在这种情形下,因为求稳妥总是好的,他也必须献上赎愆祭,并赔上他所怀疑自己侵吞之物的价值,只是不用另加五分之一。
这条例是为显明亵渎圣物之罪是何等严重。亚干因任意犯了这罪而死,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也是如此。不仅如此,这里更进一步显明这罪的严重性:若一个人只是出于无知、在不知不觉中把圣物转作别用,甚至他只是怀疑自己这样做了,他都必须付出代价,不但要全额赔还并加上利息,还要献祭,费力带来,并且藉着认罪使自己蒙羞;可见侵夺神的产业是何等恶劣的事,因此我们应当何等谨慎,连这一类恶事的外貌也要远避。这里也教导我们,要以敬虔的嫉妒省察自己,对那连自己也只是怀疑有份的罪,求赦免,并为所造成的亏负作出补偿。在疑惑不定的情形里,我们应当采取并持守更稳妥的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