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24章引言 本章包括:I. 重申有关灯和陈设饼的律例,利未记24:1-9。II. 有人违犯了亵渎之罪的律法;这亵渎者被拘禁、受审、定罪并处死,记在利未记24:10-14,并见利未记24:23。III. 再次申明禁止亵渎的律法(利未记24:15;利未记24:16),并附带其他几条律法,记在利未记24:17-23等。
利未记 第 24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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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9
1-9节 有关灯的律法。主在这里关照并吩咐,要使神殿中的灯台和桌子都整齐妥当地预备好。I. 灯必须常常点着。关于这条例,我们先前在出埃及记27:20;27:21已经见过。这里再次重申,大概是因为如今诸事已安排妥当,这条例开始付诸实行了。1. 百姓要供应油(利未记24:2;24:2);这油和凡用于事奉神的一切一样,都必须是上好的,就是捣成的纯橄榄油,想必是经过双重滤净的。这油是为“使灯常常点着”;我们所有英文译本都译作“众灯”,但原文在利未记24:2;24:2是单数,“使那灯点着”;而在利未记24:4;24:4却是复数,“他要整理那些灯”。七盏灯合起来算作一灯;蒙福的施恩之灵也正是借此被描绘为“宝座前点着的七灯”(启示录4:5),因为“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见哥林多前书12:4。
传道人在基督的教会中如同发光照耀的灯;但百姓有责任使他们得着合宜的供养,如同以色列人为灯预备油一样。可耻的供养会造成可耻的事奉。2. 祭司要料理这些灯;他们必须修剪灯芯,清洁灯台,早晚添油,见利未记24:3;24:4。照样,福音的执事的工作,就是“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不是设立新的光,而是借着讲解和传讲圣言,使其中的亮光更加清楚、更加广泛。这是使灯常常点着的通常方式;但当教会贫困受困之时,我们看见她的灯可以直接由“好橄榄树流出的油”不断供给,而不经过祭司或百姓的服事(撒迦利亚书4:2;4:3);因为神虽然把我们约束在途径上,却并没有把自己约束在途径上;他必切实看顾,使他的灯在世上绝不因缺油而熄灭。II. 桌子必须常常摆设整齐。这先前已在出埃及记25:30设立了。
这里又说,1. 桌上要摆饼;不是摆设珍馐百味来满足奢华的口腹,而是十二个饼或无酵饼,见利未记24:5;24:6。有许多饼的地方就没有饥荒;没有饼的地方也就没有筵席。每个支派都有一个饼,因为“在我们父的家里有粮有余”。他们都由神丰盛的恩赐供给,也都蒙欢迎来领受神的恩典。即使十个支派叛离之后,这饼的数目仍维持不变(历代志下13:11),是为了那些各支派中仍然爱慕圣殿、继续前来敬拜的少数人。2. 每行饼上或旁边,都要放一把乳香在金盘里,见利未记24:7;24:7。当这些饼撤下交给祭司时,这乳香(我想)就烧在金坛上,此外另加于每日所献的香之上;这乳香就代替饼,作为记念,成为火祭,正如素祭中烧在坛上的那一把,被称为它的“记念”,见利未记2:2;2:2。
这样,一点点就蒙悦纳,作为谦卑承认的表示,而全部的饼都归给祭司。神属灵的以色列人,以这十二个饼为预表,借着基督在神面前成为馨香之气;他们的祷告也说是上达于神“作为记念”,见使徒行传10:4。这说法是从礼仪律借来的。3. 每逢安息日都要更新。那些饼摆了一周以后,祭司就可以和其他必须在圣处吃的圣物一同吃这些饼(利未记24:9;24:9);然后再由公费预备新的,摆上去替换旧的,见利未记24:8;24:8。犹太人说:“那些摆上去的祭司之手与那些撤下来的祭司之手彼此交接,使桌子永不空着,叫饼可以‘常在主面前。’”神从不至于像人常有的那样,无法接待来亲近他的人,见路加福音11:5。每一个饼都用了十分之二伊法的细面,也就是两俄梅珥;这正是每个以色列人在第六天为安息日所收的吗哪分量,见出埃及记16:22。
因此有人推论,这陈设饼每逢安息日摆在桌上,是要记念他们在旷野所吃的吗哪。基督的执事也应当每个安息日为他的家预备新饼,就是他们对圣经新近研读所得的成果,使“众人看出他们的长进来”,见提摩太前书4:1;4:5。
Verses 10-23
10-23节 示罗密之子的亵渎;示罗密之子的刑罚。常言说,败坏的风俗催生良善的法律。这里记述了一位无名的、血统混杂的以色列人的恶行,以及因此而设立的良法。I. 这罪犯是一个埃及父亲和一个以色列母亲所生的儿子(利未记24:10;24:10);他母亲属于但支派,见利未记24:11;24:11。他和他父亲都没有被提名,只有他那作以色列人的母亲被提到。这里提及他的出身,或是,1. 为了说明引发这场争斗的缘由。犹太人说:“他想凭着母亲的缘故在但人中间支搭帐棚,却被那支派中的人合理地拦阻,并告诉他,他父亲既是埃及人,他在这事上就无分无业,只能把自己看作外人。”或者,2. 为要显明这种混杂婚姻通常带来的恶果。一个以色列女子若嫁给拜偶像、心怀恶意的埃及人,这婚姻还能结出什么果子,除了一个亵渎者呢?
因为儿女总倾向效法较坏的一方,不论那是哪一边;他们宁可从埃及父亲学会亵渎,也不愿从以色列母亲学会祷告和赞美。II. 这罪的诱因是争竞:他“与一个以色列人争斗”。那与以色列人一同上来的埃及闲杂人等(出埃及记12:38)在许多方面都害了他们,这就是其中之一:他们常常是纷争的制造者。保守教会和平的方法,就是保守教会纯洁。在这场争斗中,他便口出恶言。须知,争端一开头,我们不知道在结束之前会酿成何等祸患,也不知道一点小火会点着多大的事。人的怒气一上来,就容易忘记理性和信仰;这也是我们不该轻易挑衅,也不该轻易因挑衅而愤怒的好理由,倒要在争端尚未介入之前就止息它,因为其开端“如水放开一样”。III. 这罪本身就是亵渎和咒诅,见利未记24:11;24:11。
可推想,他的案件被带到审判官面前,他们判定他既然父亲是埃及人,就无权享有以色列人的特权;他因判决发怒,于是,1. 他“亵渎主的名”。他亵渎了“那名”,也就是亵渎了神;因为人只能借着神的名认识神,却不能借着神的本体或任何形像认识他。并不是说神只是一个名字,而是他的名超乎万名之上。译者加上了“主的”几个字,这在原文里虽有含义却未明说,是出于对神圣威严更大的敬畏:竟然记载下耶和华这名本身也会被亵渎,实在可耻;“不要在迦特报告这事。”迷信的犹太人有一种愚妄的想法,以为他的亵渎在于念出了“耶和华”这个他们所谓不可言说的名;然而,那位借此名显明自己的神,从未禁止人这样称呼他。更可能的是,他发现神所设立的条例把以色列人与外人分别开来,因而觉得自己受了亏待,就厚颜无耻地辱骂这律法和赐律法者,并向他公然挑衅。
2. 他所咒诅的,或者是神自己(那么他的咒诅与亵渎就是一回事),或者是与他争斗的人。口出灾祸的咒诅,是急躁怒气和根深恶意共有的地狱语言。又或者,他咒诅的是那些判他罪的审判官;他当庭放肆,嘲笑审判程序;这样,他就是罪上加罪。IV. 人们在处理他这罪时所表现出的谨慎。见证人或下级审判官把他和他的案件(这案子颇不寻常)带到摩西面前(利未记24:11;24:11),这是照着既定的规例(出埃及记18:22);而摩西自己也不仓促判决,反把罪犯拘禁起来,等到为此事求问神谕之后再说。须知,审判官必须审慎;无论作出裁断的,还是宣告判决的,都必须仔细思想自己所行的,不可草率,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申命记1:17),并且在他面前,这案件还要再受审。
众人等候,要知道“主的意思”是什么,是要借官长之手处死他,还是交由神亲自审判;或者更确切地说,他们想知道,他是否应当像那些只咒骂自己“父母”的人一样被石头打死(利未记20:9;20:9),还是因这罪更大,应受更严厉的刑罚。须知,那些坐在审判位上的人,应当真诚渴慕,并借着祷告和一切正当方式竭力“明白主的心意”,因为他们是“替主判断”(历代志下19:6),并且要向他交账。V. 这罪犯所受的判决,是由天地公义的审判者亲自宣告的:“全会众都要用石头打死他”,见利未记24:14;24:14。神本可以直接从天降灾击杀他,但他要把这荣耀加在治理制度上,使用它来维护并彰显自己在世上的荣耀。
请注意,1. 所指定的行刑地点:“把那咒诅的人带到营外去。”这表示他们对这罪的憎恶;他们要这样把罪犯像可憎的枝子一样丢弃出去,把他从他们中间分别出来,视为不洁之物,不配在以色列营中有地位。2. 行刑的人:“全会众”都要这样行,以表明他们对神之名的尊荣所存的热心。凡亵渎神的人,每个人都应当有一块石头扔向他,因为每个人都当把落在神身上的羞辱看作与自己切身相关,见诗篇69:9。这样也会使全会众更生畏惧;凡曾参与用石头打死亵渎者的人,从此以后都会惧怕一切近乎亵渎、貌似亵渎、趋向亵渎的事。3. 行刑的庄严性;在会众用石头打他之前,见证人要“按手在他头上”。
犹太人说,这做法只用于处死亵渎者,不用于别的罪犯;他们行这事时大意会说:“你的血归到你自己的头上,因为这是你自己招来的。”不可把责任归在律法、审判官、陪审者或见证人身上;“你若亵慢,便要独自担当。” VI. 借此机会设立了一条常存的律法,要用石头打死亵渎者,见利未记24:15;24:16。官长是两块法版的守护者,对于那些轻慢神的存在和治理的人,理当像对扰乱公共平安与安全的人一样,为神的尊荣大发热心。1. 这条律法被大大强调,不容通融:“他总要被治死;全会众必要用石头打死他。”轻看神尊荣的人,也许觉得因一句话就定人有罪太过严厉了,因为话不过是风;但神要叫他们知道,像这样的话绝不可轻看,因为它们出于说话者心中对神的恶意,并且会使听见的人要么犯下大罪,要么承受极大忧伤。
2. 这律法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不但包括本地出生的人。神从未立法强迫外人受割礼并接受犹太教,因为靠强迫得来的归信者并不能荣耀以色列的神;但神却立法禁止外人毁谤以色列的神。3. 那因亵渎而被处死的人,被说成是“担当自己的罪”,就是在刑罚中担当这罪;既没有指定任何祭牲可把这罪转移到其头上,他就必须亲自把这罪担在自己头上,作为献给神公义的祭。因此,“他的舌头反害自己”(诗篇64:8);亵渎者的舌头必重重地压在自己身上。VII. 附在这条新律法之后,又重申了其他几条律法。1. 杀人的应当处死(利未记24:17;24:17,并在利未记24:21;24:21再次重申),这是照着挪亚时代古老的律法(创世记9:6),也是自然律本身,见创世记4:10。
2. 伤残人的,也应照样按报应律受罚,见利未记24:19;24:20。这并不是说人在这些情况下可以自己报仇,而是说他们可以诉诸民事官长,由官长照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判定加给加害者怎样的痛苦,并给受害者怎样的补偿,才算合宜。这律法我们先前已经见过,见出埃及记22:4;22:5。它更适合于那一个启示律法严厉及罪所当得之刑的时代,而不如适合于我们如今所处、启示福音恩典和罪得赦免的时代;因此我们的救主废止了这律法(马太福音5:38;5:39),不是要拦阻官长执行公共公义,而是要禁止我们以私人身份报复个人伤害,并要求我们饶恕人,正如我们自己蒙饶恕、也盼望继续蒙饶恕一样。3. 故意损害邻舍牲畜的,应当赔偿损失,见利未记24:18;24:21。这样,神的律法不仅保护人的生命,也保护人的财物。
至于那些不属任何特定个人、照我们的法律术语所谓“野生之物”的兽类,人可以捕杀;但不可杀害任何人有产权的牲畜。神顾念牛吗?是的;他这样做也是为了我们的缘故。4. 外人和本地以色列人一样,都应当享有这律法的保护,不受冤屈;也都应当在自己行恶时受这律法的惩罚。看来,这正是这些律法在这里被提起的原因:要表明外人与以色列人同样应当因亵渎而受罚,是何等公平,因为外人与以色列人在其他罪行上同样都要受罚。这里再重申这些律法,也可能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神要借此显明,他为人的安全预备了何等保障,借着惩罚那些伤害人的人;这本该成为官长为他的尊荣大发热心、惩罚那些亵渎他名之人的论据。神既顾念他们的安舒,他们也当顾念他的荣耀。VIII. 这亵渎者最终被处决。
摩西仿佛签发了行刑令:他“吩咐以色列人”去执行,他们也“照主所吩咐摩西的行了”,见利未记24:23;24:23。这教导我们,死乃是罪的工价,尤其亵渎更是“该由审判官惩治的罪孽”。但若那些如此亵渎神名的人逃脱了人的惩罚,主我们的神也绝不会容他们逃脱他公义的审判。这个亵渎者是第一个按摩西律法被处死的人。司提反是第一个为福音而死的人,却是因滥用这条律法而死;殉道者与罪犯受的是同一种死法,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何等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