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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0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利未记第20章重申了先前所立的律法,并附加了刑罚,使那些不会因敬畏神而远离罪的人,也会因惧怕刑罚而远离罪。若我们不因律法定这些行为为罪而避开它们,当然最好是出于这种信仰原则;但既然律法又定这些行为为死罪,那么出于自我保全的原则,我们也必当避开。本章包括:一、许多被定为死罪的具体罪行:1. 把儿女献给摩洛,见利未记20:1-5;2. 求问交鬼的和行巫术的,见利未记20:6利未记20:27;3. 咒骂父母,见利未记20:9;4. 奸淫,见利未记20:10;5. 乱伦,见利未记20:11利未记20:12利未记20:14利未记20:17利未记20:19-21;6. 逆性的淫欲,见利未记20:13利未记20:15利未记20:16利未记20:18。二、普遍吩咐人要圣洁,见利未记20:7利未记20:8利未记20:22-26

Verses 1-9

这里吩咐摩西,再次把他先前实际上已经对以色列人说过的话告诉他们,见利未记20:2利未记20:2。我们确信这绝不是徒然的重复,而是极其必要的,好叫他们“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并且因这些话一再被灌输,就信它们极其重要。“神说一次、两次”,凡他吩咐再说一遍的,我们也当乐意再听一遍,因为“于我们是妥当的”,见腓立比书3:1

一、这几节经文中有三种罪被宣告要处死。

1. 父母虐待儿女,把他们献给摩洛,见利未记20:2利未记20:3。偶像崇拜的一切礼仪中都含有极其荒谬之处,全都大大羞辱人的理性;但没有哪一种像这种做法那样,把人性的尊荣践踏得如此彻底,就是把儿女焚烧在火中,献给一个粪土般的假神。这清楚表明,他们的神其实是鬼魔,渴望并喜悦人类的痛苦与毁灭;而那些敬拜者比灭亡的走兽还坏,完全被剥夺了理性,甚至连天然的亲情都没有了。亚伯拉罕献以撒,并不能为这种野蛮行为提供任何根据,更不用说成为其起源,因为那件事虽然曾被吩咐,却立刻又被阻止了。然而,这世界之神在悖逆之子身上的权势竟是如此之大,以致这种骇人听闻、毫无人性的行为普遍流行;甚至以色列人也有被引诱陷入其中的危险,因此必须立这样严厉的律法禁止它。

只告诉他们可以留下自己的儿女性命还不够,因为“身所生的果子”绝不能为“心灵的罪”蒙悦纳;还必须告诉他们: (1) 罪犯本人要像杀人犯一样被处死:“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见利未记20:2利未记20:2,这在犹太人中被看作最严厉的死刑。如果儿女被献给魔鬼的恶意,那么父母就必须献给神的公义。即便事实无法证实,或官长没有尽责,神也要亲自办理此事:“我必将他剪除”,见利未记20:3利未记20:3。注意,那些逃过人刑罚的人,仍逃不过神公义的审判;那些指望自己在罪中可以免罚的人,是何等可怜地自欺。神向谁变脸,向谁发怒,像仇敌一样迎击、争战,谁还能逃脱呢?这里陈明这罪行的严重,好证明这样的判罚是公正的:它“玷污圣所”,又“亵渎神的圣名”;神为这两者的尊荣大发热心。

要注意,这罪恶的毒性,尤其在于它触犯了以色列所独有的特权。外邦人献儿女时,犯的是杀人和拜偶像之罪;但以色列人若这样行,就还要加上玷污圣所的罪,因为他们即使在背负这罪时仍去敬拜,好像神的殿与偶像之间还能相合;又加上“亵渎神的圣名”,就是他们所称呼的名,仿佛神容许敬拜他的人做这种事一样,见罗马书2:23。(2) 凡帮助他、纵容他的人,也必同样被神公义的手剪除。如果邻舍包庇他,不肯出来作见证告他;如果官长姑息他,不肯定他的罪,更多是怜惜他的愚昧,而不是憎恶他的不敬虔,那么神自己要与他们清算,见利未记20:4利未记20:5。隐匿拜偶像之罪,也是天庭法庭所审理的罪,决不会不受惩罚:“我必向那人变脸”(就是那官长,见耶利米书5:1),“也要向他的家变脸”。

注意,[1.] 一家之主的恶,常常给全家带来毁灭;本该看守家的人,反倒成了拆毁家的人。[2.] 如果官长不肯对犯罪的人施行公义,神必亲自对他们施行公义,因为许多人会“随从那些人行邪淫”,只因这些人对罪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予以纵容。若领袖的罪是带头的罪,他们的刑罚也理当成为鉴戒性的刑罚。

2. 儿女咒骂父母,以此虐待父母,见利未记20:9利未记20:9。若儿女辱骂父母,或咒诅他们,或以轻蔑恶毒的态度对待他们,这就是应由审判官惩治的罪孽,因为审判官受托维护神的尊荣和公共安宁,而这两者都受到这种违逆天性的狂妄所攻击。参看箴言30:17:“戏笑父亲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这暗示这样的恶子,不但理当被绞死,甚至还要悬挂示众。基督也引用并确认了摩西这条律法,见马太福音15:4,因为这和故意杀人之于第六诫一样,都是对第五诫直接的违犯。那要求父母温柔待儿女的律法,也要求儿女尊敬父母。人若轻慢对待父母,就是那使自己得生命的器皿,实际上就是公然冒犯神自己,那位赐他生命的主;神绝不容父权的尊严与权柄被侮辱践踏。

3. 人若去求问那些有交鬼之术的人,就是自害其身,见利未记20:6利未记20:6。就这事而言,人是尽可能地自我贬低、自我羞辱、自我欺骗,因此是自我糟蹋。人去向一个说谎者求信息,向一个仇敌求建议,还有什么比这更疯狂呢?凡转向那些行邪术、探究撒但深奥之事的人,所做的正是如此。这与拜偶像一样,都是属灵的奸淫,把只当归给神的尊荣给了魔鬼;那位忌邪的神,必给这样“离弃他去行邪淫”的人一纸休书,并且要“将他们剪除”,因为他们先已经把自己从他那里剪除了。

二、在这些个别律法中间,又插入了一条总的吩咐,见利未记20:7利未记20:8,其中我们看见:

1. 所要求的本分有两项: (1) 在我们的原则、情感和目标上要圣洁:“你们要自洁成圣。”我们必须洁净自己脱离一切罪的污秽,把自己分别出来归于神的事奉和尊荣,并且在一切事上效法他圣洁的旨意和形象;这就是“自洁成圣”。 (2) 在我们一切行为和整个生活道路上,要顺服神的律法:“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只有借着遵守神的诫命,我们才能显明自己确已自洁并且圣洁;“凭着果子,就可以认出树来。”若不先自洁成圣,我们也不能照着当有的样式“谨守神的律例”。树若好,果子也必好。

2. 促使我们尽这些本分的理由。 (1)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好叫你们像那位你们所属之民的神,并且蒙他喜悦。圣洁与他的殿和他的家相称。 (2) “我是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借着特别的特权、律法和恩惠使他们分别出来,这些都把他们从万民中区分出来,并使他们成为归神的圣民。神赐下他的话语和典章,作为他们成圣的途径,又赐下他的良善之灵教导他们;所以他们必须圣洁,否则他们就在这事上徒受了神的恩典。注意,[1.] 神的子民是、也必须是与众不同的人。神借着他的圣约把他们分别出来,因此他们也当借着圣洁的生活把自己分别出来。[2.] 神使我们成圣,这正是我们当自洁成圣的美好理由,好叫我们顺应他恩典的旨意,不与之相违。若是主使我们成圣,我们就可以盼望这工作必能成就,虽然这工作很难;这种说法类似于哥林多后书5:5:“为此培植我们的就是神。”而且他的恩典非但没有取消我们的谨慎和努力,反倒最有力地促成并鼓励它们。“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

Verses 10-21

这里吩咐要严厉惩治违犯第七诫的罪。这类罪在各种罪中,最容易被愚昧人当作笑谈;但神要借着刑罚的严厉,教导那些原本不肯受教的人认识其罪的严重性。

一、与别人的妻子通奸被定为死罪。犯这罪的奸夫淫妇既一同参与了罪,就必须一同受刑:“都必被处死”,见利未记20:10利未记20:10。早在这以前,就是在约伯的时代,这罪已被视为“重大的罪孽”,也是“审判官当罚的罪”,见约伯记31:11。这是对神所设立制度的僭妄轻视,也是对他圣约的违犯,见箴言2:17。这对受害的丈夫构成无法补救的伤害,也极深地败坏了两个犯罪之人的心思和良心。人被任性放纵的私欲猛烈驱使,很容易冲向这罪,因此需要这样强有力的约束。这罪污秽一地,招来神的审判,使家庭不得安宁,并且趋向毁坏一切德行和信仰,所以理当由维护公共安宁的人加以惩治;但参看约翰福音8:3-11

二、乱伦的关系,无论是借婚姻还是别的方式发生的。1. 其中有些要用死刑惩治,如人与“继母同寝”,见利未记20:11利未记20:11。若那时已有这条律法,流便就会因自己的罪被处死,见创世记35:22。这也是哥林多那淫乱之人的罪,因此他要被“交给撒但”,见哥林多前书5:1哥林多前书5:5。人与儿媳、岳母或姊妹行淫,也同样要处死,见利未记20:12利未记20:14利未记20:17。2. 另一些罪,神要用不能生育的咒诅来惩罚,如人与姨母或兄弟之妻行淫,见利未记20:19-21利未记20:19-21:“他们必无子而死。”凡不遵守神所定婚姻规则的人,就失去婚姻的福分:“他们行淫而不得增多”,见何西阿书4:10。又说:“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意思是说,纵然他们并未立刻被神或人亲手剪除,这罪责仍要留在他们身上,留待将来清算,不能借祭物或供物得洁净。

三、逆性的淫欲,如男色和人与兽淫合,这些罪连提起都令人惊骇,也都要处死,正如今日我们的法律也是这样,见利未记20:13利未记20:15利未记20:16。连那被这样糟蹋的兽也要与罪人一同杀死,使罪人公开蒙受更大的羞辱;这样就把这恶行表明为极其可咒可憎的,好除掉一切使人记起或提起这事的机会。即便是婚姻中的不合时宜之用,若出于放肆并且藐视律法,也会使犯罪的人落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他们必被剪除”,见利未记20:18利未记20:18。因为神的旨意是,要“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器皿”(妻子也被称为较软弱的器皿),这才与圣徒相称。

Verses 22-27

最后一节是一条具体的律法,放在总结束之后,仿佛是在适当位置遗漏了,如今补上;它规定那些行交鬼之术的人要被处死,见利未记20:27利未记20:27。若这类人被人知道却仍容许他们活在民中,而百姓又去求问他们,这就是对神和他活泼圣言的冒犯,是国家的丑闻,也是对无知恶人的试探。那些与魔鬼结盟的人,实际上就是与死亡立约、与阴间结盟,所以他们的结局也必如此。

其余这些经文,乃是重述并反复强调先前说过的话;因为对那健忘而不思考的百姓,必须一条一条地反复教导,并且要常常重申总的原则及其理由,以加强个别律法,使其更有功效。这里提醒了我们三件事:

一、他们的尊荣。1. 他们有主作他们的神,见利未记20:24利未记20:24。他们属于他,是他所眷顾的、所拣选的、所珍爱的财宝、宝石、祭司的国度,见利未记20:26利未记20:26:“你们要归我。”处在这种光景中的百姓是有福的,也是真正伟大的。2. 他们的神是圣洁的神,见利未记20:26利未记20:26,远远高过一切别神。他的圣洁是他的荣耀,而他们与他有关系就是他们的尊荣;他们四围的邻邦却是污秽邪灵、可耻之灵的崇拜者。3. 伟大的神已把他们从别国民中分别出来,见利未记20:24利未记20:24,又见利未记20:26利未记20:26。别的国家只是普通之地;他们却像圈起来的产业,因特别的特权而得美化和丰富,又被预定享有特别的尊荣;因此他们应当看重自己,保守自己的尊荣,不可效法外邦人的道路,把自己的尊荣扔在尘土里。

二、他们的本分;这是从他们的尊荣推出来的。神为他们所做的,比为别人所做的更多,因此对他们的要求也比对别人更多。既然主他们的神已经成就并计划成就这样大的事,那么他所要求的是什么呢?1. “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见利未记20:22利未记20:22;这本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些律例是他们的荣耀,顺服这些律例也会成为他们长久的安慰。2. “你们不可随从列国的风俗”,见利未记20:23利未记20:23。既已从他们中间分别出来,就不可与他们同流,也不可学他们的样式。列国的风俗在他们身上已经够坏了,若出现在神的子民身上就更坏。3. 你们要“分别洁净与不洁净”,见利未记20:25利未记20:25。这就是圣洁,能分辨有差别的事,不是放纵而活,好像什么都能说、什么都能做;乃是说话行事都当谨慎。4. “你们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见利未记20:25利未记20:25。我们当常常留意,借着保守自己灵魂的纯洁,来保守自己灵魂的尊荣,绝不可做任何使自己的灵魂在神面前和在自己良心面前成为可憎恶的事。

三、他们的危险。1. 他们正要进入一个受感染的地方,见利未记20:24利未记20:24:“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那地“流奶与蜜”;若他们持守纯正,就能享受其中的安慰;但同时,那地又满了偶像、偶像崇拜和迷信习俗,他们很容易爱上这些东西,因为他们从埃及带出来一种奇怪的倾向,容易沾染这类传染。2. 若他们染上这种恶习,其后果对他们将是致命的。迦南人正是因这些罪被赶出去的:“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见利未记20:23利未记20:23。由此可见,罪是何等邪恶;它竟惹动神去厌恶他自己所造的受造物,而若不然,他原本喜悦自己手中的工作。若以色列人也踏上他们悖逆不敬虔的脚踪,就当预料那地也要把他们吐出去,见利未记20:22利未记20:22,正如他先前已告诉他们的,见利未记18:28利未记18:28。神既不顾惜原来的枝子,反把它们折下来;那些被接上的枝子若退化变质,他也同样不会顾惜。这样,犹太人被弃绝的事,就成了对一切基督教会的警告,叫他们谨慎,免得神的国从他们手中被夺去。那些像别人一样犯罪的人,也必须预料像别人一样受苦;他们自称与神有关系,并不能成为他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