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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6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利未记》第16章 本章记载了每年一次赎罪日这一庄严礼仪的设立,或说赎罪、遮罪之日;在礼仪律的各项安排中,这一项所包含的福音意义,也许比任何别的都更丰富,这从使徒在《希伯来书》9:7等处对它的引用可以看出来。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关于特定人物、特定场合所献赎罪祭的各种律例;而这里论到的是常设的祭,是全国百姓都与之有分的。这一天全部的事奉都交托给大祭司。I. 他除了这一天以外,绝不可进入至圣所,《利未记》16:1-2。II. 他必须穿细麻布衣服进去,《利未记》16:4。III. 他必须先为自己带来赎罪祭和燔祭(《利未记》16:3),献上自己的赎罪祭(《利未记》16:6-11),然后带着赎罪祭的血进入幔内,烧香,并把血弹在施恩座前(《利未记》16:12-14)。

IV. 百姓要预备两只公山羊,为它们拈阄;1. 其中一只要作百姓的赎罪祭(《利未记》16:5;16:7-9),它的血要弹在施恩座前(《利未记》16:15-17),随后两种赎罪祭的一些血还要弹在坛上(《利未记》16:18-19)。2. 另一只要作替罪羊(《利未记》16:10),要在它身上承认以色列的罪,然后把它送到旷野去(《利未记》16:20-22);带它去的人在礼仪上要成为不洁净(《利未记》16:26)。V. 接着要献燔祭,把赎罪祭的脂油烧在坛上,把它们的肉拿到营外焚烧(《利未记》16:23-25;16:27;16:28)。VI. 百姓要以圣洁的安息和为罪忧伤来敬虔地守这日;这要成为永远的定例(《利未记》16:29-34)等。

Verses 1-4

1-4节 大赎罪日。主前1490年。这里说到:I. 这条关于赎罪日律例的时间,是在“亚伦两个儿子死了以后”(《利未记》16:1),这事我们在《利未记》10:1已经读过。1. 免得亚伦担心那罪残余的罪责仍黏附在他家中,或因祭司们如此容易犯罪,恐怕他其余儿子后来所犯的罪也会成为他家败亡的原因,所以神指示他怎样为自己的家赎罪,使他的家可以继续蒙神悦纳;因为为家赎罪,就是坚立这家,并保守那临到这家的福分不断绝。2. 拿答和亚比户的死,警戒众祭司当以敬畏和虔诚的惧怕亲近神,否则亲近神就有性命之危;这里便进一步指示人,怎样才能作最亲近的接近,不但没有危险,反倒得着难以言喻的益处与安慰,只要照着这些吩咐去行。

他们因不正当的亲近而被剪除,其余的人不可说:“那我们就一点也不亲近了”,而应当说:“那我们就照规矩亲近。”他们因自己的罪而死,因此神施恩为其余的人预备道路,使他们不至于死。神对一些人的审判,就当成为对别人的教训。II. 这律法的用意。其中一个目的,是要保守人对幔内至圣所的敬畏;在那里,舍基拿,就是神圣的荣光,喜悦住在基路伯中间:“你要告诉亚伦,不可随时进圣所。”《利未记》16:2。幔子外面,有些祭司天天进去在金坛上烧香;但幔子里面,除了大祭司以外,谁都不可进去,而且他一年也只可进去一次,还必须带着极大的礼仪和谨慎。神特别显明同在的地方,不可视为寻常。若地上的君王内殿,没有蒙召的人都不可进去,连王后也不例外,违者必死(《以斯帖记》4:11),那么,对万王之王岂不更当存同样神圣的敬重吗?

但请看,基督的福音带来了何等有福的改变;如今一切真实的基督徒,都可以借着幔子天天“坦然进入至圣所”(《希伯来书》10:19-20);并且我们“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也就是施恩座前(《希伯来书》4:16),不像亚伦那样必须战兢惧怕。当神同在与恩典的显现仍是可感可见的时候,这样的限制与保留是必要的,因为感官的对象越习以为常,就越失去威严和甘美;但如今这些事全然属灵,情形就不同了,因为信心的对象越多与之相交,就越显出其伟大与美善。所以如今我们得欢迎,随时进入那“非人手所造的圣所”;因为借着信,我们已经“与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书》2:6)。那时亚伦不可随时近前,免得他死;如今我们却必须随时近前,才可以活,因为真正使我们死亡的只是远离。

那时神在施恩座上的云中显现;如今我们却敞着脸,不是在幽暗的云中,乃是在明镜里观看主的荣光(《哥林多后书》3:18)。III. 这一天的工作交托给谁,就是单单交托给大祭司:“亚伦要这样进圣所。”《利未记》16:3。赎罪日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由他亲自完成;只是另预备一个副手,若他忽然患病,或在礼仪上染了不洁,不能执行当日的事奉,便可以代替或扶助他。所有基督徒都是属灵的祭司,但惟独基督是大祭司,也惟独他成就赎罪;他既不需要助手,也不需要替代者。IV. 大祭司在这项事奉中的服装。他不可穿上只属他个人尊荣的华美衣服,不可穿戴那有宝石的以弗得,只能穿与普通祭司共同使用的细麻布衣服(《利未记》16:4)。

在这谦卑的日子里,这样较朴素的装束最适合他;并且因衣服较薄较轻,他在这一天的工作和服事上也能更便捷,因为这一天的一切都要经他之手完成。基督我们的大祭司,是在我们的人性中为罪成就赎罪;不是穿着他自己特有荣耀的衣袍,乃是穿着我们这必死性情的细麻布衣服,固然洁净,却极其卑微。

Verses 5-14

5-14节 犹太人的作者说,在赎罪日前七天,大祭司要离开自己的家,住在圣殿的一间房里,好预备自己来服事这伟大的一日。在这七天中,他亲自做较低等祭司关于献祭、烧香等方面的工作,好叫他对这一天的职分熟练在手;又要把这条例一再念给他听,使他充分明白全部程序。1. 他要极早开始这一天的服事,先献每日例常的晨祭;在穿上衣服以前,先洗全身,然后再洗手洗脚。接着,他烧每日常献的香,整理灯盏,并献上这一天特别规定的祭物,这祭不是记在这里,而是记在《民数记》29:8,就是一只公牛犊、一只公绵羊和七只羊羔,都作燔祭。一般认为,这一部分是他穿着大祭司的礼服完成的。2. 然后他必须脱下华美的礼服,沐浴,更换细麻布衣服,把自己的公牛牵到主面前;这牛要作他自己和他家的赎罪祭(《利未记》16:6)。

这头公牛放在圣殿和祭坛之间;本节所说献上它,就是在牛头上按手,郑重承认自己的罪和自己家的罪,恳切祈求蒙赦免。3. 然后他要为两只山羊拈阄;这两只山羊合起来,要作会众的一次赎罪祭。其中一只必须被杀,表明要为罪向神的公义作出满足;另一只必须被放走,表明借着神的怜悯,罪得赦免并被除去。这两只羊在拈阄以前,都必须一同献在神面前(《利未记》16:7);此后,那只替罪羊还要单独再呈到神面前(《利未记》16:10)。有人认为用山羊作赎罪祭,是因为山羊气味难闻,借此表示罪的可憎;也有人认为,因为当时异教徒所敬拜的鬼魔常以山羊的形状向敬拜者显现,所以神吩咐祂的百姓献山羊为祭,为的是使他们永不受试探去向山羊献祭。4.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宰杀那头为自己和自己家作赎罪祭的公牛(《利未记》16:11)。

“现在,”犹太人说,“他必须再次把手按在公牛头上,重复先前所作的认罪与祈求,并且亲手杀这头公牛,先为自己赎罪,因为他若自己还没有先与神和好,怎能为百姓的罪成就和好呢?也为他的家赎罪,这家不但包括他自己的家庭,也包括众祭司,他们被称为‘亚伦家’(《诗篇》135:19)。”这种爱心必须从家里开始,但不能止于家里。公牛被杀以后,他留下一个祭司搅动那血,免得凝结;然后,5. 他一手拿着一炉燃烧却不冒烟的炭火,另一手拿着满满一盘捣细的馨香之香,穿过幔子进入至圣所,走近约柜,把炭放在地上,再把香撒在炭上,于是屋内立刻充满烟云。犹太人说,他进去时要侧着身子走,为的是在烟云遮盖神圣荣光所在的约柜以前,不直接观看;出来时要倒退着出来,以表示对神威严的敬畏。

并且在作了一个简短的祷告以后,他要赶紧出圣所,显给百姓看,免得他们怀疑他在主前有失检点,已经死了。6. 然后他从那位负责搅血的祭司手中取过公牛的血,第二次带进至圣所;这时至圣所已经充满香烟。他要用指头把血弹在施恩座上,或更准确说,是朝着施恩座弹:一次对着上面,然后七次朝着下面(《利未记》16:14)。但按犹太人的解释,那些血点都落在地上,没有一滴真正落在施恩座上。做完这事以后,他便从至圣所出来,把盛血的盆放在圣所里,然后出去。

Verses 15-19

15-19节 祭司在施恩座前弹完公牛的血出来以后,1. 接着必须宰杀那只作百姓赎罪祭的公山羊(《利未记》16:15),第三次进入至圣所,把山羊的血像先前对公牛的血那样弹洒;这样他就是“为圣所赎罪”(《利未记》16:16)。意思是:百姓因自己的罪,惹动神收回祂向他们施恩同在的那些记号,甚至使那圣所也不配作圣洁之神的居所;因此借着这里所作的赎罪,神便因罪得了满足,既与他们和好,就仍可继续住在他们中间。2. 然后他还必须为会幕外面的部分做与里面内室同样的事:先弹公牛的血,再弹山羊的血,在幔子外,就是陈设饼的桌子和香坛所在之处,各弹八次,如前一样。这里所暗示的理由是:“会幕在他们污秽之中仍旧留在他们中间。”《利未记》16:16。

神借此要向他们表明,他们的心多么需要得洁净;因为连会幕,不过只是立在这样污秽有罪的百姓中间,尚且需要这样的赎罪。也表明他们的敬拜和宗教行为中也有许多不妥之处,因此同样需要赎罪。在这庄严的礼仪进行期间,低等祭司都不可进入会幕(《利未记》16:17);他们要站在外面,承认自己不配、也不适合在那里供职,因为他们在服事中的愚昧、缺失和种种污秽,使得会幕必须有这赎罪礼。3. 然后他必须把公牛和山羊的血混合起来,涂在“主面前的坛”四角的角上(《利未记》16:18-19)。

可以确定,香坛上确实要涂这血,因为《出埃及记》30:10明明这样吩咐;但也有人认为,这里是指大祭司要到燔祭坛那里去,因为那坛在这里也被称为“主面前的坛”(《利未记》16:12),一来因为经文说他要“出去”到坛那里,二来因为那坛显然也需要赎罪;因为以色列人一切礼物和供物都带到那里来,而经文这里说坛需要从他们的污秽中得洁净。

Verses 20-28

20-28节 大祭司借着洒血,已经把赎罪祭献给主了;剩下的血,很可能倒在铜坛脚那里。接着:1. 他要把双手按在替罪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的罪(《利未记》16:20-21)。凡按手在祭牲头上的时候,总是伴随着认罪,只是所认的内容要照那祭的性质而定;既然这里是赎罪祭,就必须认罪。在犹太教后期较为败坏的年代,他们为大祭司预备了一套固定的认罪格式;但这里神并没有规定,因为可以设想,大祭司对百姓的光景本就十分熟悉,又对他们有如此柔和的关切,所以并不需要范本。认罪必须尽可能具体,不仅要承认“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还要承认“他们一切的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

一件罪中,因其种种加重情节,可能包含许多过犯;我们认罪时也应留意这些,不可只说“我有罪了”,而要像亚干那样说:“我所做的是如此如此。”借着这认罪,他要“把以色列人的罪放在羊头上”;也就是说,他凭着对神设立此种转移之安排的信心,把罪人所应受的刑罚转移到祭牲身上;若不是神亲自设立,这就不过是儿戏,甚至是对神的冒犯。2. 随后,这只羊要立刻由一个为此拣选的合宜之人带到旷野、无人居住之地去。神许可他们这样理解:送走这只羊,就是借着完全自由的赦免,把他们的罪送走了:“那羊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利未记》16:22。羊失去踪影,对他们就是一个记号,表明“以色列的罪孽必被寻找,却寻不着”(《耶利米书》50:20)。

后来的犹太人有个习俗,把一缕朱红布系在羊角上,另一缕系在圣殿门上,或系在那羊失踪之岩石顶上;他们断定,若那布变白了,如他们所说通常会这样,就表示以色列人的罪蒙了赦免,正如经上所写:“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羊毛。”他们又补充说,在耶路撒冷被罗马人毁灭前四十年,那朱红布从未变过颜色;这倒是很公允地承认:他们既弃绝了实体,影儿对他们便毫无益处。3. 然后大祭司必须在会幕中脱下细麻布衣服,把它们留在那里;犹太人说,这些衣服以后不再由他自己或别人穿,因为他们每年都做新的。他还必须用水洗身,穿上华美的衣服,然后献上自己和百姓的燔祭(《利未记》16:23-24)。我们既得了赦罪的安慰,神就必须得着由此而来的荣耀。我们既享受赎罪祭的益处,就不可吝惜献上感恩的祭。

看来,赎罪祭脂油的焚烧被延后到这时(《利未记》16:25),为的是叫它与燔祭一同烧尽。4. 那两只赎罪祭牲的肉,就是那血被带进幔内赎罪的祭牲,都要全部焚烧,不是在坛上烧,乃是在营外远处烧;这既表明我们借着真实悔改和焚烧之灵除去罪,也表明神借着完全赦免把罪除去,使它永不再起来控告我们。5. 带替罪羊进旷野的人,以及焚烧赎罪祭的人,都要看作在礼仪上不洁净;他们必须洗衣服、洗身体,然后才可进营。这表明罪的污秽本性;连那只只是被当作罪的祭牲,也会使人沾染污秽。也表明律法祭物的不完全;它们非但不能真正除掉罪,甚至连它们本身也会给摸着它们的人留下某种污点。6. 这一切做完以后,大祭司又进至圣所去取他的香炉,然后欢欢喜喜回到自己家中,因为他已经尽了本分,并且没有死。

Verses 29-34

29-34节 I. 这里又给出了一些与这重大庄严礼仪有关的补充指示,尤其是:

1. 这礼仪所指定的日子。必须每年在“七月初十”守这节期(《利未记》16:29)。原先第七个月曾被算作正月,直到神指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个月从此算为正月。有些人猜想,七月初十正是我们的始祖堕落的那一天,因此它被定为禁食日,以纪念他们的堕落。莱特富特博士计算说,这一天就是摩西最后一次从山上下来、带着重写的法版和神与以色列和好的保证、并且面皮发光的日子;因此这一天必须在他们世世代代中成为赎罪日,因为神赦免他们拜金牛犊之罪的记忆,足以鼓励他们盼望:只要他们悔改,神也必赦免他们一切的过犯。

2. 百姓在这一天当尽的本分。(1.) 他们必须歇了一切劳碌:“这要作你们完全安息的安息日。”《利未记》16:31。这一天本身的工作已经足够,而且若做得好,就是极好的一天工夫;所以他们不可再做任何别的工。为罪自卑的工作,需要心思极其专注,也需要整个人完全投入,以致不容我们转去做别的事。赎罪日似乎就是先知所说的那安息日(《以赛亚书》58:13),因为它与前面经文所说的禁食是同一回事。(2.) 他们必须刻苦己心。他们要禁绝一切身体上的享受和喜乐,以表明内里的自卑和因罪而有的痛悔。这一天他们都禁食不吃东西(病人和孩童除外),脱去装饰,也不抹油,像但以理那样。大卫说,他曾借禁食使自己的心受苦(《诗篇》35:13)。这也表明要治死罪、离弃罪,就是“松开凶恶的绳”(《以赛亚书》58:6-7)。犹太拉比还建议,这一天不要读那些足以激发人喜乐愉快的经文,因为这是叫人刻苦己心的日子。

3. 这制度的永久性:“这要作永远的定例。”《利未记》16:29;16:34。每一年都不可中断,也不可废弃,直到那整个制度被废除、预表被实体取代为止。只要我们还不断犯罪,就必须不断悔改,并且不断领受赎罪。为罪刻苦己心这条律法,是永远的定例,要一直有效,直到我们到了那一切眼泪,连悔改的眼泪,也要从我们眼中被擦去的地方。使徒指出,律法祭物不足以除罪、洁净良心的一个证据,就是在那些祭中,每年赎罪日总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希伯来书》10:1-3)。祭物年年重复,表明它们对于赎罪只有微弱无力的功效;惟有“基督的身体一次献上”才能有效地完成赎罪,而且一次就够了,那祭不需要重复。 II. 让我们看看这一切里面所包含的福音。

1. 这里预表了福音中两大特权:罪得赦免和得以亲近神;这两样都是我们借着主耶稣的中保而得着的。请看: (1.) 基督为我们所成就的罪责之赎。他自己既是赎罪的执行者,也是赎罪的内容;因为他是,[1.] 那位祭司,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希伯来书》2:17)。惟有他“适合这工作”,也配得这尊荣:他是父所指定来做这事的,父使他分别为圣,差他到世上来,为要“叫神在他里面使世人与自己和好”。他承担了这事,并且为我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专为此事而设立(《约翰福音》17:19)。大祭司在这一天频频沐浴,并穿着洁白细麻布执行礼仪,这预表主耶稣的圣洁,他全然脱离一切罪,并且以各样恩典为妆饰。

大祭司赎罪的时候,不许有别人与他同在(《利未记》16:17);因为我们的主耶稣要“独自踹酒醡”,众民中“没有一人与他同在”(《以赛亚书》63:3)。因此,当他进入受苦的时候,“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因为若他们中任何一人与他同被捉拿、同被处死,看起来就像他们也参与了赎罪的工作;所以只能有两个强盗与他同受苦,才不致引起这种怀疑。请再看大祭司所作赎罪的范围:是“为圣所、为会幕、为坛、为祭司,并为众百姓”赎罪(《利未记》16:33)。基督的满足,能为传道人和百姓的罪,为我们“圣物中的罪孽”,也为我们不圣洁之事中的罪孽赎罪;我们有权享受圣礼的特权,我们在其中的安慰和所得的益处,全都归功于基督所成就的赎罪。

但大祭司所作的赎罪,只关乎以色列会众;基督却不单是为犹太人的罪作挽回祭,也是为整个外邦世界的罪作挽回祭。并且在这一点上,基督也无限超过亚伦:亚伦必须先为自己的罪献祭,并在自己的赎罪祭头上认罪;但我们的主耶稣没有自己的罪需要回答。“这样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希伯来书》7:26。因此,当他在约旦河受洗时,别人站在水里“承认他们的罪”(《马太福音》3:6),他却“随即从水里上来”,因为他并没有罪可认。[2.] 他既是大祭司,也是用来成就赎罪的祭物;因为在我们与神和好的事上,他是一切中的一切。两只山羊都预表他,而两只合成一个祭:被杀的羊预表基督为我们的罪死,替罪羊预表基督为使我们称义而复活。哪一只要被杀,是借着拈阄决定的,而阄的定夺乃在乎主;因为基督是“按着神一定的旨意和预知”被交出来的。

第一,赎罪被说成是在把以色列人的罪放在羊头上时完成的。他们本该被弃绝,送到遗忘之地去,但那刑罚在这里转移到了担当他们罪的羊身上;照着这预表,神把“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我们的主耶稣身上(这些影儿的实体),并且他说是“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就是担当其刑罚,“挂在木头上”(《以赛亚书》53:6;《彼得前书》2:24)。这样,他就为我们成为罪,也就是成为赎罪祭(《哥林多后书》5:21)。他受苦并且受死,不但为我们的好处,也是代替我们;他被撇弃,暂时似乎被遗忘,为的是使我们不至永远被撇弃、被遗忘。有些博学之士计算说,我们的主耶稣在约旦河受约翰的洗,正是在七月初十,也就是赎罪日当天。那时他开始担任中保的职分,并且立刻“被圣灵催到旷野里去”,就是到无人居住之地。

第二,其结果就是以色列一切的罪孽都被“带到遗忘之地”。照样,基督这位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方法就是把罪担在自己身上(《约翰福音》1:29)。当神赦免罪时,经上说祂“不再记念”(《希伯来书》8:12),把罪“丢在背后”(《以赛亚书》38:17),投入“深海”(《弥迦书》7:19),又使它离我们“如东离西那么远”(《诗篇》103:12)。(2.) 基督为我们进入天上的事,也由大祭司进入至圣所来预表。这一点使徒已在《希伯来书》9:7等处加以解释。他指出:[1.] 天就是那真正的至圣所,却不是属那可见建筑的;而借着中保,凭信、望和祷告进入其中的道路,在那时还不像今日藉着福音向我们显明得这样清楚。

[2.] 基督我们的大祭司,在升天时一次永远进入天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代表祂一切属灵的以色列民,并且借着祂肉身的幔子进入,而那幔子已经为此裂开(《希伯来书》10:20)。[3.] 他是“借着自己的血”进去的(《希伯来书》9:12),把他在地上所献祭的功效带到天上,仿佛把自己的血洒在施恩座前;在那里,这血所说的,比公牛和山羊的血更美。因此他说自己显在宝座中间,如同“一只被杀过的羔羊”(《启示录》5:6)。并且,虽然他没有自己的罪需要赎,但他乃是凭着自己的功德,为自己得回原有的荣耀(《约翰福音》17:4-5),也为我们得了永远的救赎(《希伯来书》9:12)。[4.] 大祭司在圣所里烧香,这预表基督凭着他已经成就的满足,在幔内继续为我们代求。若没有这香云遮盖施恩座,我们连站在施恩座前也不能活。

单单有怜悯本身并不能拯救我们,若没有中保居间。基督的代求在神面前就像香,就是“这香”。大祭司先为自己代求,再为自己的家,后为全以色列代求;照样,我们的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7章那篇祷告中,先把自己交托给父,然后为作为他家的门徒祈求,再为一切因他们的话信他的人祈求,如同为全以色列代求;在这样说明了他献祭的用途和目的之后,他就立刻照着这些目的被捉拿并钉十字架了。[5.] 在这一点上,基督的进入远远超过亚伦:亚伦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能带进至圣所;但我们的主耶稣却为我们开辟并分别出“一条又新又活的路通入至圣所”,使我们也有“坦然进入”的自由(《希伯来书》10:19-20)。

[6.] 大祭司必须再出来;但我们的主耶稣却永远活着为我们代求,并且常常为我们显在神面前;他既作为先锋为我们进入那里,也作为代表继续在那里为我们居住。

2. 这里同样也预表了福音中两大本分,就是信心与悔改;借着这两样,我们得以适合领受赎罪,也得着其益处。(1.) 借着信心,我们必须把手按在祭牲头上,倚靠基督为“主我们的公义”,以他的满足为唯一足以赎我们罪、为我们取得赦免的根据。“主啊,你必为我应答。这就是我为自己所能说的一切:基督已经死了,而且已经复活了;我完全顺服于他的恩典和治理,并且在他里面领受这赎罪。”《罗马书》5:11。(2.) 借着悔改,我们必须刻苦己心;不只是暂时禁绝身体的享受,也要从内心为罪忧伤,并且过一种舍己、治死罪的生活。我们也必须作痛悔的认罪,并且这样认罪时,眼目要仰望我们所扎的基督,并因他而哀痛;同时凭着按手于赎罪祭上的信心,确信“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最后,在禧年,宣告自由的号角被吩咐要在赎罪日将尽的时候吹响(《利未记》25:9)。因为我们的债得赦免,从奴役中得释放,重新归回我们的产业,全都归功于耶稣基督的中保与代求。借着赎罪,我们得着心灵的安息,也得着神儿女一切荣耀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