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节
论大麻风的律法。主前1490年。
1“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2人的肉皮上若长了肿块,或生了疥,或有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风的灾病,就要把他带到祭司亚伦那里,或亚伦作祭司的一个儿子那里。3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灾病;若灾病处的毛已经变白,灾病的现象又深于肉上的皮,这便是大麻风的灾病。祭司察看他,就要定他为不洁净。4若火斑在肉皮上是白的,现象却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没有变白,祭司就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5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灾病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还要将他再关锁七天。6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见灾病发暗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不过是疥;那人要洗衣服,就洁净了。7但他为了得洁净,给祭司察看以后,疥若在皮上大大发散,还要再给祭司察看。8祭司若见疥在皮上发散,就要定他为不洁净;这是大麻风。
9人有大麻风的灾病,就要带他到祭司那里。10祭司要察看,若见皮上白肿,毛已经变白,肿处又有鲜红的嫩肉,11这就是肉皮上的旧大麻风。祭司要定他为不洁净,不必关锁,因为他是不洁净了。12大麻风若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有灾病的人从头到脚所能看见的全身皮肤,13祭司就要察看;若见大麻风长满了他的全身,就要定那有灾病的人为洁净;全身都变白了,他就是洁净的。14但红肉一显在他身上,他就不洁净。15祭司一看那红肉,就要定他为不洁净;红肉是不洁净的,这是大麻风。16红肉若又转白了,他就要来见祭司。17祭司要察看他;若见灾病已经转白,就要定那有灾病的人为洁净;他就是洁净的。”
I. 关于大麻风的灾病,概括而言,我们可以注意几件事。1. 它与其说是一种疾病,不如说是一种不洁净;至少律法是这样看待它的,因此处理这事的不是医生,而是祭司。基督被说成是洁净麻风病人,而不是医治他们。我们没有读到有人死于大麻风;但它仿佛把人活埋了,因为它使人不能与别人来往,除了那些像他一样受感染的人以外。然而有一种传说说,想要杀害摩西的法老,是第一个得这种病的人,并且死于此病。据说这种病先起于埃及,然后蔓延到叙利亚。摩西对它十分熟悉,因为他曾把手放在怀里,抽出来就长了大麻风。2. 这是一种直接由神亲手降下的灾病,不像别的疾病那样出于自然原因;因此必须按神圣的律法来处理。
米利暗的大麻风、基哈西的大麻风、乌西雅王的大麻风,都是对特定罪恶的惩罚;如果大体上也是如此,那么律法如此谨慎地区分它与一般病症,也就不足为奇了,免得有人在并非如此的情况下,被看作承受神特别震怒的记号。3. 这是一种如今世上已经不为人知的灾病;通常所谓的大麻风,与这里的性质全然不同。它似乎是专门为那些时代、那些地方的罪人所保留的一种特别刑杖。犹太人保留了他们在埃及学来的偶像崇拜风俗,因此神公义地使这病,以及埃及的其他一些疾病,随着他们而来。不过我们也读到叙利亚人乃缦是个麻风病人,见列王纪下5:1。4. 身体上还有别的疮疹,看起来很像大麻风,却并不是;这些可能使人疼痛可憎,却不构成礼仪上的不洁净。我们的身体被称为卑贱的身体,实在是恰当的,因为其中含着许多疾病的种子,借此许多人的人生变得痛苦。
5. 对这病的判定交给了祭司。麻风病人被看作带着神公义审判的印记,因此把这事交给祂的仆人祭司,由他们来宣告谁是麻风病人、谁不是,因为他们理当最熟悉神的印记。所有犹太人都说:“任何祭司,即便因身体残疾不能在圣所供职,只要那残疾不在眼睛上,仍可以判断大麻风。”他们又说:“他可以带一个普通人帮助查验,但只有祭司才能宣告裁决。”6. 这病预表人心被罪污染的道德污秽;罪就是灵魂的大麻风,污秽良心,惟有基督能洁净我们。因为在这件事上,祂恩典的能力远远超过律法祭司职分的能力;祭司只能定麻风病人为有罪,因为借着律法,人才能认识罪;但基督能医治麻风病人,祂能除去罪。“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洁净了”,这正是祭司所不能做的,见马太福音8:2。
有人认为,大麻风所表明的,与其说是一般意义上的罪,不如说是一种罪的状态;人在这种状态中与神隔绝,因为“他们的污点不是神儿女的污点”;也指那些丑闻性的罪,因这些罪人当被隔绝于信徒的团契之外。判断我们的属灵光景,是极其重要、也极其困难的工作;我们都当怀疑自己,因为我们都知道自己身上有伤痕和斑点,但问题在于,到底是洁净还是不洁净。一个人可能有疥,见利未记13:6;利未记13:6,却仍然是洁净的;最好的人也有自己的软弱。然而,正如有明确记号可以辨认大麻风,同样,也有一些特征显明某些人仍在苦毒之胆中;传道人的工作,就是宣告大麻风的判断,并帮助那些怀疑自己的人查验其属灵光景,赦免或留下罪。
因此,天国的钥匙被说成是交给他们了,因为他们要分别宝贵的和下贱的,并判断谁适合作为洁净的人领受圣物,谁作为不洁净的人应当被拦阻在外。
II. 这里还列出几条规则,作为祭司判断时必须遵守的准则。1. 若这患处不过是浮在皮表,就有理由盼望它不是大麻风,见利未记13:4;利未记13:4。但若它深于皮层,这人就必须被定为不洁净,见利未记13:3;利未记13:3。与恩典并存的软弱,不会深深扎进灵魂里面,而“心思”仍然“服事神的律”,“里面的人”也仍然以之为乐,见罗马书7:22;罗马书7:25。但如果实际情况比表面看起来更糟,里面已经感染,那就危险了。2. 若患处止住了,没有发散,就不是大麻风,见利未记13:4;利未记13:5。但若它大大发散,并且经过几次检查之后仍然继续如此,情况就不好了,见利未记13:7;利未记13:8。
人若没有越来越坏,反而罪恶的道路被拦阻,败坏受到约束,就还有希望变得更好;但若罪得了地步,人一天比一天坏,那就是在下坡路上。3. 若肿块中有骄傲的红肉,祭司就不必再等了,这必定是大麻风,见利未记13:10;利未记13:11。一个人属灵光景败坏,没有什么比心里自高自大、倚靠肉体、抗拒圣言责备和圣灵争战,更能确切表明这一点。4. 若那疹子,无论是什么,长满了从头到脚的全身皮肤,它反而不是大麻风,见利未记13:12;利未记13:13;因为这证明内里生命强健,身体借此把沉重有害的东西排了出去。天花若都出透了,就还有希望;照样,人若坦然承认自己的罪,不加掩饰,就不像那些遮盖自己罪的人那样危险。有人从这里推论说,亵慢的人比假冒为善的人更有盼望。税吏和娼妓比文士和法利赛人先进入天国。
从某种意义说,情绪忽然爆发,虽然也很坏,却不像隐藏的恶意那样危险。另有人从这里推论说,若我们审判自己,就不至于受审判;若我们看见并承认因罪的缘故,“我们里面毫无健康,肉体毫无完全”,就必“在主眼前蒙恩”。5. 祭司作判断必须花时间,不可草率。若情况看上去可疑,他必须把病人关锁七天,然后再七天,使他的判断“合乎真理”。这教导所有人,无论传道人还是百姓,不可急于论断,也不可在“时候未到以前”判断什么。若“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先到审判案前”,另一些人的罪则“随后跟了去”;人的善行也是如此。所以,不可“仓促”行事,见提摩太前书5:22;提摩太前书5:24;提摩太前书5:25。
6. 若那被怀疑的人后来证实是洁净的,他仍然必须“洗衣服”,见利未记13:6;利未记13:6,因为他曾处在被怀疑之中,并且他身上确实有引起怀疑的情况。就连被宣告无罪的囚犯,也得跪下离庭。我们也需要借着基督的血洗净我们的污点,即使那些不是大麻风的斑点;因为谁能说“我脱净了我的罪”呢?虽然也确有一些人借着恩典得以“免犯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