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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2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利未记 第十二章 在关于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律法之后,接着就是关于洁净与不洁净之人的律法;本章首先论到妇人在生产时礼仪上的不洁净,见利未记 12:1-5;又论到她们如何从这不洁净中得洁净,见利未记 12:6-8,等等。

Verses 1-5

1-5节 礼仪上的洁净。主前1490年。1 主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男孩,她就要不洁净七天,像经期隔离的时候一样不洁净。3 第八天,要给婴孩行割礼。4 此后,她还要在产血洁净之中三十三天;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圣所,直到洁净的日子满了。5 她若生女孩,就要不洁净两个七天,像经期隔离的时候一样;并且要在产血洁净之中六十六天。” 这里的律法判定生产的妇人在礼仪上是不洁净的。犹太人说:“这律法甚至也适用于流产,只要胎儿已形成到可以分辨性别的程度。”1. 生产之后立刻有一段严格隔离的时间,生男孩为七天,生女孩为十四天,见利未记 12:2利未记 12:5

在这些日子里,她与丈夫和朋友隔离,凡必须照料她的人,在礼仪上也成为不洁净;这也是男婴直到第八天才受割礼的一个原因,因为在她隔离的那些日子里,他们也分担了母亲的污秽。2. 另外,还规定了更长的洁净期;若生男孩,还要再加三十三天(共四十天),若生女孩,时间则加倍,见利未记 12:4利未记 12:5。在这段时间里,她们只是与圣所隔离,并且不得吃逾越节的祭物或平安祭;若是祭司的妻子,也不得吃任何归主为圣的物。至于为什么生女孩时这两段时间都比生男孩长一倍,我只能把原因归于立法者的旨意;在基督耶稣里,并不分男和女,见加拉太书 3:28歌罗西书 3:11。然而,律法加在产妇身上的这种礼仪性不洁净,是要表明罪的污秽;我们众人都是在这污秽之中被怀上、被生下来的,见诗篇 51:5

因为根若不洁,枝子也就不洁;“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若不是罪进来了,那么“生养众多”这一大福分所带来的一切,本都只会伴随着纯洁与尊荣;但如今人的本性既已败坏,这本性的传递就被加上这些羞辱的记号,因为与它一同传递的乃是罪和败坏,并且这也是为了记念那首先陷在过犯中的女人所受的咒诅:她必“在愁苦中”(这里又进一步加上“在羞愧中”)“生儿育女”。妇人这么多天被排除在圣所之外,也不得有分于一切圣物,这表明我们原初的败坏,就是我们与生俱来带到世上的那犯罪之罪,原会使我们永远不得享受神和他的恩惠,若不是他施恩为我们预备了洁净之道。

Verses 6-8

6-8节 6 她洁净的日子满了,无论是为生男孩或生女孩,都要把一只一岁的羊羔作燔祭,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作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7 祭司要把这些献在主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男生女的妇人定的。8 她若拿不出一只羊羔,就要取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作燔祭,一只作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妇人生育之后,到了规定她可回到圣所的时候,不可空手而来,必须带上她的祭物,见利未记 12:6利未记 12:6。1. 要献燔祭;若有能力,就献羊羔;若贫穷,就献鸽子。她献这祭,是为感谢神向她所施的怜悯,使她平安经过生产的痛苦和产褥中的一切危险,并且也是带着心愿和盼望,求神继续向她和孩子施恩。

孩子出生时既有喜乐,也有盼望,因此献上这祭是合宜的;因为凡我们所喜乐的,就当为此感谢,凡我们所盼望的,就当为此祈求。但除此之外,2. 她还必须献赎罪祭;无论贫富,这祭都一样,都是一只斑鸠或一只雏鸽;因为感恩之祭在贫富之间或许有所分别,赎罪之祭对二者却是相同的。这赎罪祭的用意,或者是:(1.) 完成她从那礼仪性不洁净中的洁净;这种不洁净本身虽不是罪,却预表道德上的污秽;或者是:(2.) 为那些真实的罪赎罪,比如对儿女之福有过分的欲望,或在生产痛苦中流露出不满与不耐烦。唯有借着基督这伟大的赎罪祭,我们本性的败坏才得除去;也正因此,我们才不至因这败坏永远被排除在圣所之外,不得吃圣物。

照着这律法,我们看见我们蒙福之主的母亲,虽然他不像别人那样是在罪中成孕,却仍然“满了洁净的日子”,然后把她的儿子作为头生的献给主,并带上自己的祭物,就是“一对斑鸠”,见路加福音 2:22-24。基督的父母竟贫穷到连燔祭的一只羊羔也献不起;而且基督也这样早早地“生在律法以下,为要救赎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这律法在道德上的意义,要求那些在生产上蒙了神怜悯的妇人,满怀感恩地承认神向她们所施的美善,同时承认自己本不配得;并且(这对那些在生产上得蒙保全的妇人而言,乃是最好的洁净,见提摩太前书 2:15)要“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因为这比斑鸠或雏鸽更蒙主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