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利未记 第十章 本章的故事,对利未律法各项制度而言,是一次极其悲伤的打断,正如金牛犊之事之于会幕建立记载一样。这里记述了:一、亚伦的儿子拿答和亚比户的罪与死,见利未记10:1-2。二、亚伦在这沉重苦难中的平静,见利未记10:3。三、关于丧事和哀悼所吩咐并遵行的条例,见利未记10:4-7。四、命令祭司进前供职时不可饮酒,见利未记10:8-11。五、尽管此事引起极大震动,摩西仍留心要他们继续自己的职分,见利未记10:12-20等。
利未记 第 10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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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2
第1-2节 拿答与亚比户之死。主前1490年。“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主面前献上凡火,是主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主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主面前。” 这里有:一、拿答和亚比户所犯的大罪。无论这罪在我们眼中看来多么小,我们都必须称之为大罪,因为从所受的刑罚显然可知,这罪极大地惹动了天上的神;而我们确信,神的审判总是按真理而行。但他们的罪是什么呢?这里对他们的记载只是说,他们“在主面前献上凡火,是主没有吩咐他们的”(利未记10:1;民数记3:4也这样说)。1. 看来他们当时根本没有奉命烧香。
诚然,他们的承接圣职是在前一天完成的,作祭司的职分之一也确是要在香坛前供职;但这庄严就职之日的全部礼仪,似乎都应由亚伦亲自执行,因为是他“宰了祭牲”(利未记9:8、15、18),他的儿子只是侍立在旁(利未记10:9、12、18);所以只有摩西和亚伦“进了会幕”。但拿答和亚比户因新得的尊荣而心高气傲,又急于立刻去做职分中最高、最尊贵的部分,所以,虽然这一天的事奉是非常的,并且是照摩西特别指示而行,他们却既没有领命,也没有向他请示,就拿起香炉,自以为在会幕门口侍立得够久了,便要进去烧香。于是,他们“献凡火”也就等于“献异样的香”,这是明文禁止的(出埃及记30:9)。
我们可以设想,那为此预备好的香是由摩西保管的(出埃及记39:38);他们既未得他许可,就没有用本该献上的香,只用了平常的香,因此他们所献之香的烟是从“凡火”出来的。神确实吩咐祭司烧香,但在这个时候,却不是神所吩咐他们做的;因此,他们的罪就像乌西雅王所犯的一样(历代志下26:16)。祭司只有“拈阄”的时候才可烧香(路加福音1:9),而这一次并不轮到他们。2. 他们既擅自无令烧香,进一步犯错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没有从坛上取火,那火是刚从主面前点着的,从此以后献祭和烧香都必须用这火;他们却取了平常的火,很可能是煮平安祭肉所用的火,并用这火来烧香。这火不是圣火,所以称为“凡火”;即使没有明文禁止,这已经足够成为罪,因为神“没有吩咐”。
正如霍尔主教在这里所说:“在神的事奉上偏离他自己的设立,是极危险的事;因为我们所面对的神,有智慧规定自己的敬拜,有公义要求人遵守他所规定的,也有能力报应人所未蒙吩咐而妄行的事。”3. 烧香一向只能由一个祭司一次执行,但这一次他们二人却要一同进去做。4. 他们行得轻率仓促。有些人把这话译作他们“抓起”香炉,是以一种轻浮草率的方式去做,全无当有的敬畏和严肃;当众民都在主的荣耀面前“俯伏在地”时,他们却以为自己职分尊贵,可以不必如此自卑。他们所蒙准许的亲近,反而使他们轻看神的威严;如今他们成了祭司,就以为自己可以随意而行。5. 有理由怀疑他们做这事时是醉了,因为律法正是在这件事之后立刻颁布的(利未记10:8)。
他们曾因平安祭和随之而来的奠祭而宴乐,以致头脑发昏,至少也是“心里因酒欢乐”;他们“喝了就忘记律法”(箴言31:5),因此犯下这致命的过失。6. 毫无疑问,这事是出于擅敢;因为若是出于无知,他们本可照刚立的条例,就是祭司也可以因误犯而献赎罪祭(利未记4:2-3)。但“那擅敢行事的人”,藐视神的威严、权柄和公义,“那人总要剪除”(民数记15:30)。二、这罪可怕的刑罚:“有火从主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了”(利未记10:2)。这烧灭他们的火,与先前烧尽祭物的火(利未记9:24)是从同一处出来的;这表明,若不是无限的怜悯寻得并悦纳了赎价,公义本会如何待一切有罪的百姓。若那火已使百姓大大敬畏,这火就更是如此了。
1. 注意他们刑罚的严厉。(1)他们死了。难道只叫他们长大麻风,像乌西雅那样,或在香坛旁变成哑巴,像撒迦利亚那样,还不够吗?不,他们二人都被击杀了。罪的工价乃是死。(2)他们死得突然,就在犯罪的当下,甚至连喊一句“主啊,怜悯我们!”的时间都没有。神固然向我们长久忍耐,但有时他也速速审判罪人;判决迅速执行。擅敢犯罪的人为自己招来速速的毁灭,也被公义地剥夺了连悔改的时间。(3)他们死在“主面前”;就是说,在遮盖施恩座的幔子前,因为连怜悯本身也不容自己的荣耀受羞辱。那些在主面前犯罪的人,就死在主面前。被定罪的人被说成是在“羔羊面前”受痛苦,这表明他并不为他们代求(启示录14:10)。(4)他们是被火烧死的,正如他们也是因火而犯罪。
他们轻看从主面前出来烧尽祭物的火,以为别的火也一样好;如今神公义地使他们亲身感受到他们所不敬畏之火的能力。这样,那些不肯被神恩典之火炼净的人,必定要被神烈怒之火毁灭。这火并没有把他们烧成灰,像烧祭物那样,甚至连他们的外衣也没有烧焦(利未记10:5),却像闪电一样瞬间把他们击毙;神借着同一火焰所产生的不同效果表明,这不是寻常的火,而是“全能者的气所点着”的(以赛亚书30:23)。(5)圣经两次特别提到他们“没有儿子”而死(民数记3:4;历代志上24:2)。他们因擅敢羞辱了神的名,神也公义地涂抹了他们的名,将他们所引以为傲的尊荣归于尘土。
2. 但主为何如此严厉地待他们呢?他们不是亚伦这位主圣者的儿子、摩西这位天上宠儿的侄子吗?圣膏油不是也洒在他们身上,表明神将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己吗?他们不是在承接圣职的七天中殷勤侍立,并且“遵守了主所吩咐的吗”?这难道不足以补赎这次轻率之失吗?他们还是年轻人,对这些服事尚无经验;这是初犯,又是在因升任而欣喜若狂时犯下的,这难道不能成为借口吗?而且,他们真是最不该被夺去的人:眼下祭司有许多新近分派的工作要做,祭司职分又只限于亚伦和他的后裔;他只有四个儿子,若死了两个,就没有足够的人手办理会幕的事务;若他们又无子而死,亚伦家就会衰微,祭司职分也可能因没有继承人而有失传之虞。然而,这一切考虑都既不能为过犯开脱,也不能使犯罪者免罚。因为:(1)他们的罪情节极其严重。
这显然是藐视摩西,也藐视借着摩西所赐下的神圣律法。直到这时,凡所行的都一再明确说是“照主借摩西所吩咐的”,与此相对,这里却说他们行的是“主没有吩咐他们的”,完全出于自己作主。神当时正在教导他的百姓顺服,凡事按规矩而行,像仆人一样;因此祭司若破坏规矩、悖逆不从,就绝不可不受惩罚。他们的身份使他们的罪更加罪上加罪。亚伦的儿子,且是长子,是神拣选来近前侍立的,竟犯下这样的擅妄,绝不可容忍。他们的罪中还包含着对神荣耀的藐视;神的荣耀刚刚借火显现,他们却仿佛说那火并无必要,自己的火也一样好。(2)他们受罚,是在礼仪制度刚刚建立时所施行的一次必要公义。律法中常有警告,说某些犯罪的人必要从民中剪除;在这里,神就以明证解释了这威吓。
献祭的律法刚刚设立,恐怕有人因其中细节很多、看似微小,就轻看这些条例,于是这最先越规的人就如此受罚,好警戒别人,并显明神在敬拜之事上是何等忌邪。这样,他就“尊大律法,使律法为尊”;也叫祭司知道,律法中屡次出现的警戒,说他们必须如此行“免得死亡”,并非虚言恫吓,乃是对他们真实危险的郑重警告,若他们轻忽地作主的工,就必如此。毫无疑问,这起初作为榜样的公义审判,后来拦阻了许多不规矩的事。正如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因擅敢向那新近降下如火的圣灵说谎而受罚一样。
(3)正如百姓在道德律刚赐下后立刻陷入偶像崇拜,显明律法的软弱和其不能除罪;照样,这些祭司的罪与刑罚也从起头就显明那祭司职任本身并不完全,不能庇护任何人脱离神忿怒的火,除非它只是预表基督的祭司职分;而在基督执行其祭司职任时,从未有、也绝不会有任何不规或差错。
Verses 3-7
第3-7节 为拿答与亚比户哀悼。主前1490年。 “摩西对亚伦说:‘这就是主所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亚伦就默默不言。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对他们说:‘近前来,把你们的弟兄从圣所前抬到营外去。’于是二人上前来,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摩西又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们死亡,又免得忿怒临到众民;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主所点的火哀哭。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免得你们死亡,因为主的膏油在你们身上。’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 我们完全可以想见,当拿答和亚比户被击杀时,他们周围的人也都惊骇战栗,人人脸色发黑,不只是那两个死人而已。极大的惊惶无疑临到他们,众人都满心慌乱;但无论别人怎样,摩西却镇定自若,知道自己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像大卫在类似情形中那样激动(撒母耳记下6:8)。这事虽触及他极深的感情,也使他生平最欢乐的事之一顿时蒙上极大的阴影,但他仍保守自己的心,并留意在圣所中维持良好的秩序与当有的体统。 一、他努力安慰亚伦,使他在这悲惨的安排下仍保守合宜的心态(利未记10:3)。摩西真是为患难而生的弟兄;他也借着自己的榜样教导我们,要用合时的劝勉和安慰去扶助软弱的人,坚固灰心的人。请注意:
1. 摩西在这时对他可怜的兄弟所提出的,是:“这就是主所说的。”注意,在患难中最能使人安静的思想,乃是那些取自神话语的思想。主既这样说了,我们就不可顶撞。还要注意,在神一切的护理中,留心观察圣经的应验总是好的;若把神的话与神的作为相互对照,就会看见它们之间有奇妙的和谐与一致,并且彼此解释、彼此阐明。不过,(1)神是在何处说过这话呢?我们找不到完全一样的字句;但他曾表达过这样的意思(出埃及记19:22):“又叫亲近主的祭司自洁,恐怕主忽然出来击杀他们。”其实,律法的全部范围和总意都在说明这件事:神既是圣洁的神,又是至高的主,就必须常常以圣洁和敬畏来敬拜他,并且完全照着他自己的设立;若有人戏弄他,后果自负。为此已说过许多类似的话,如出埃及记29:43-44;34:14;利未记8:35。
(2)神所说的是什么?就是这话,愿主借着他的恩典也向我们众人心里说:“我要在亲近我的人中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注意,第一,每逢我们敬拜神时,我们都是以属灵祭司的身份亲近他。这个思想应当使我们在一切敬虔行为上都极其敬畏、严肃,因为那时我们乃是在亲近神,把自己呈现在他面前。第二,当我们亲近神时,我们都当尊他为圣;也就是将他的圣洁归荣耀给他,在一切宗教操练中,都当像那些确知自己所面对的是圣洁之神、毫无瑕疵而完全超越之神的人那样行(以赛亚书8:13)。第三,当我们尊神为圣时,就是荣耀他,因为他的圣洁就是他的荣耀;而当我们在庄严的聚会中尊他为圣时,就是在众民面前荣耀他,表明我们自己相信他的荣耀,也愿别人同样受其感动。
第四,若我们不尊神为圣,不荣耀他,他就必要借着在我们身上的作为显明自己是圣的,得着荣耀。他必向那些以轻慢态度亵渎他圣名的人施行报应。若他的租银不付,就要被强索。(3)但这与当前之事有何关系?这怎样能使亚伦安静呢?有两点:[1.] 这足以使他闭口,因为他的儿子该受这死;他们正是因没有尊神为圣、荣耀神,才这样从民中被剪除。凡属必要公义的行为,纵然在当事人身上显得难以承受,也不可埋怨,只当顺服。[2.] 这也足以使他心服,因为他儿子的死反倒归荣耀给神,而神不偏待人的公义,也必因此在历世历代受人敬拜。
2. 这些话在他身上产生了怎样的效果:“亚伦就默默不言。”就是说,在这悲惨的护理中,他耐心顺服神圣洁的旨意,哑口无言,不开口,因为这是神所行的。他本来似乎有话想要埋怨(人遭损失时总以为自己可以说几句),但他明智地压住了,把手按在口上,一言不发,免得在心里发热的时候得罪了神。注意,(1)当神因罪管教我们或我们所爱的人时,我们的本分就是在管教之下保持沉默,不可与神争辩,不可控告他的公义,也不可说他行事愚妄;只当安然接受神所行的一切,不但忍受,也承认自己该受这因罪而来的刑罚,并像以利在一个与此极相似的情形中所说的那样:“这是主,愿他凭自己的意旨而行”(撒母耳记上3:18)。
若“我们的儿女得罪了神”(像比勒达所说的,约伯记8:4),而神因他们的过犯丢弃他们,想到我们所爱的儿女竟成了神忿怒的对象,固然令人极其悲痛,但我们仍当敬畏地敬拜神的公义,对他的审判程序不可提出异议。(2)使有恩典之人的心在患难中安静下来,最有效的论据乃是那些出于神荣耀的论据;这正是使亚伦沉默下来的原因。不错,这次严厉的执行使他的安慰受了损失;但摩西已经告诉他,神的荣耀却因此得了增益,因此他再无一句可说。若神得尊为圣,亚伦就满足了。他断不肯看重自己的儿子过于看重神,也不愿为了保全自己家的名声,而让神的名、神的殿或神的律法暴露在羞辱和轻视之下。不,正如在金牛犊之事上一样,利未人“不承认弟兄,也不认识自己的儿女”;因此“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将你的律法教训以色列”(申命记33:9-10)。
传道人及其家人有时会经历极重的试炼,为要成为信徒忍耐和顺服神的榜样,也可以用自己所蒙的安慰去安慰别人。二、摩西吩咐处理尸体。让他们倒毙之处原样不管,并不合宜;但他们自己的父亲和弟兄,这些惊愕旁观这惨剧的人,却不敢上前抬他们,甚至连看一看他们是否还有气息也不敢;因为他们不可因此偏离、也不可因此不适于当时手上那极重大的工作。“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他们却必须继续事奉;也就是说:“宁可让死人无人埋葬,如果实在没有别人可做,也不可让那些蒙神呼召作工的人因此撇下神的工作。”但摩西照料了这件事:虽然他们是在犯罪时被公义之手击杀,他们仍应得体地安葬;事实也确是如此(利未记10:4-5)。1. 由他们最近的一些亲属来办理,就是他们父亲的堂兄弟,这里也提名指出了;这些人必会以温柔和尊重来尽此职分。
他们只是利未人,本不该进入圣所,即便在这样的情形下也不该进去;若不是奉了特别命令,他们也不能这样做。2. 他们把尸体抬到营外去焚烧;可见他们绝没有照我们现今某些习惯,把人葬在敬拜之处或院内,尽管他们就死在那里;事实上,他们也从不把死人葬在营内,后来他们的坟地也是在城外。会幕安设在营中,因此要把这两个死去的祭司送去安葬,就必须穿过营中的一个队列;这景象无疑令百姓深感敬畏。拿答和亚比户的名字在民中原本十分显赫尊荣;没有谁比他们更常被人谈论,也没有谁在承接圣职之后更受众人期待公开露面,接受人群的尊崇与追捧,因为世人总爱敬拜升起的太阳。除了已年老将逝的摩西和亚伦之外,拿答和亚比户这两个曾在山上亲近神的人(出埃及记24:1),被视作天上特别宠爱的人,也是他们民族的希望。
而如今,消息才刚传开,他们竟忽然双双被抬出来,已经死了,身上还带着神忿怒的明显记号,仿佛作为祭物献给神的公义;百姓见此,怎能不喊说:“谁能在这圣洁的主神面前站立得住呢?”(撒母耳记上6:20)3. 他们是连同袍子,带着祭司的服装一起被抬出去的,这些衣服是他们刚穿上不久的,也许正是他们所引以为傲的。如此,神公义的不偏待就被宣告出来,使众民知道,连祭司的衣服也不能保护犯罪者免受神的忿怒。人很容易由此推论说:“若他们犯罪尚且不能逃脱,我们怎能指望自己不受刑罚呢?”而祭司的衣服这么快就成了裹尸之物,也许同时暗示两件事:一是“律法本是叫人死”,二是这祭司职分本身到了时候也要被废去,并葬在主耶稣的坟墓里。三、他又吩咐有关哀悼的事。
1. 祭司不可哀悼。亚伦和他两个存留的儿子虽然心里忧伤,在这伤心之事上却不可用任何外在方式表达哀痛,甚至连从会幕门口跟着尸体走一步都不可以(利未记10:7)。后来大祭司被禁止为任何亲友之死行哀悼之礼,即便是父母也不可(利未记21:11);但同时,普通祭司则可为近亲哀悼(利未记21:2-3)。然而此处亚伦和他儿子都被禁止,因为:(1)他们当时正在侍立,办理一件极重要的工作,这工作绝不可停止(尼希米记6:3);而且对神的荣耀来说,让他们对神的侍奉优先于对至近亲属所尽的情分,是极其重要的。借此他们必须表明,他们看重神和神的工作,胜过世上最好的朋友;基督也是如此行的(马太福音12:47-48)。这也教导我们,当我们在圣职中事奉神时,心思要尽可能专一专注,不可容让任何属世的念头、忧虑或情绪把我们岔开。
我们总要专心无杂地服事主。(2)他们的弟兄是因自己的过犯被神亲手剪除,因此他们不可为之哀悼,免得看起来像是在纵容其罪,或质疑神在刑罚中的公义。他们不但不可哀叹自己的损失,反而应当全然致力于称许这个判决,承认其完全公正。注意,关乎神荣耀的公共利益,理当比我们任何私人的情感更靠近我们的心。请看摩西怎样以警告促使他们顺服,用杖压住他们的哭泣(利未记10:6):“免得你们也死亡,并且免得忿怒临到众民;他们也可能因你们的不敬、悖逆和不受约束的情绪而一同受罚。”又在利未记10:7说:“免得你们死亡。”由此可见,我们应当如何利用神临到别人身上的审判:我们必须加倍谨慎自己,免得我们也同样灭亡。
别人的死,尤其是猝然之死,不该只搅动我们的情绪,反而应使我们沉静下来,对神生出圣洁的敬畏,谨慎远离一切罪,并严肃等候自己的死。给他们的理由是:“因为你们神的膏油在你们身上”;这尊荣必须靠你们欢欢喜喜地尽职来小心保守。注意,那些借着恩典“领受了膏抹”的人,不应让自己陷在“世俗的忧愁”里,因为那忧愁“是叫人死”的。毫无疑问,对亚伦和他的儿子们来说,在这样非常的情形下抑制自己不过度悲伤,是极其艰难的;但理性和恩典胜过了情感,他们以顺服的忍耐承受了这苦难:“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因为他们知道那就是神的话。那能这样顺服神治理,并且也能治理自己情绪的人,是有福的。
2. 百姓必须哀悼:“要叫以色列全家为主所点的火哀哭。”会众应当哀哭,不仅因为失去了祭司,更是因这事中所显出的神的不悦。他们必须为那已经点着的火哀哭,免得这火继续焚烧下去。亚伦和他儿子们有危险被这护理之事影响得过深,因此他们被禁止哀悼;而以色列全家却有危险对这事感受太浅,因此他们被吩咐哀哭。由此可见,本性必须常常由恩典来治理,按着需要,或当受约束,或当受抑制。
Verses 8-11
第8-11节 给祭司的警诫。主前1490年。“主晓谕亚伦说:‘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免得你们死亡;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又使你们可以将主借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 亚伦一直很留心借着摩西所传给他的神的话,现在神就尊荣他,亲自向他说话(利未记10:8):“主晓谕亚伦。”这尤其是因为下面所说的话,若由摩西转述,亚伦也许会不悦,好像摩西怀疑他是贪食好酒的人;我们对警戒常常敏感得像是受了控告,所以这次神亲自对他说:“你们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而且这是关乎性命的警告:“免得你们死亡”(利未记10:9)。他们大概已在拿答和亚比户身上看见饮酒的恶果,因此必须由此受警戒。
请注意:1. 这禁令本身:“清酒、浓酒都不可喝。”在别的时候他们是可以喝的,并不是要求每个祭司都作拿细耳人;但在供职期间,却是被禁止的。这也是以西结殿中的一条律例(以西结书44:21);同样,福音的执事也要求“不要因酒滋事”(提摩太前书3:3)。注意,醉酒对任何人都不好,但对传道人尤其丢脸、尤其有害,因为在一切人中,他们最应当有最清明的头脑和最洁净的心。2. 这禁令所附带的刑罚:“免得你们死亡”;也就是说,免得你们在醉酒时死去,以致那日忽然临到你们,叫你们措手不及(路加福音21:34);或者说,免得你们去行那使自己该受神手剪除的事。我们既不断处在死亡的危险中,就更该“谨慎自守”(彼得前书4:7)。可惜竟有人拿这事实去放纵情欲,说:“我们吃吃喝喝吧!
因为明天要死了。”3. 为这禁令所给出的理由。他们必须保持清醒,否则就不能妥善尽职;他们会有“因酒错误”的危险(以赛亚书28:7)。他们务要保持清醒,(1)好叫他们自己在事奉中能够分辨圣与俗,不至混淆二者(利未记10:10)。主的仆人理当分辨圣的与不圣的,无论是事物还是人物,都当把“宝贵的和下贱的分别出来”(耶利米书15:19)。(2)好叫他们能够教导百姓(利未记10:11),因为那本是祭司职分的一部分(申命记33:10);而那些沉溺于醉酒的人,极不适合教导百姓神的律例,一则因为随从肉体而活的人,对属灵之事不可能有真实经历上的认识;二则因为这样的教师是一只手建造,另一只手拆毁。
Verses 12-20
第12-20节 摩西向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发怒。主前1490年。“摩西晓谕亚伦和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你们献给主火祭所剩的素祭,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因为这是至圣的。你们要在圣处吃,因为在献给主的火祭中,这是你的分和你儿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和你儿女都要在洁净处吃;因为这些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和你儿子的分。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与火祭中脂油一同带来,当作摇祭,在主面前摇一摇;这要归你和你儿子,当作永得的分,都是照主所吩咐的。’摩西殷勤地寻找赎罪祭的公山羊,谁知已经焚烧了,便向亚伦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说:‘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神又赐给你们,为要担当会众的罪孽,在主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里吃呢?
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带到圣所里面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亚伦对摩西说:‘看哪,今天他们在主面前献上了赎罪祭和燔祭,又有这样的灾遇临到我;我今天若吃了这赎罪祭,主岂能看为美呢?’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这里摩西是在指示亚伦,在这次打断之后仍要继续尽职。苦难应当激励我们更加尽本分,而不是使我们离开本分。请注意(利未记10:12),他是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说话。特别提到他们尚存,暗示着:1. 亚伦应当在失去两个儿子的痛苦中,从这件事得到安慰,因为神还恩慈地为他留下了另外两个儿子;他理当为这剩余的人存感谢之心,因为并非所有的儿子都死了,并且应当以欢然继续自己的工作,来表明自己对神的感恩。2. 神既存留了他们,他们就更应被激励,继续服事神,而不可退缩。
原本有四个祭司一同承接圣职,现今两个被取去,两个被留下;所以这两个存留的,就当以加倍的谨慎和殷勤来补上那两个离去者的空缺,办理祭司的职分。现在, 一、摩西重申他先前所给关于吃祭物中他们应得之分的指示(利未记10:12-15)。祭司不仅要学会照所教导的“将圣的、俗的分别出来”(利未记10:10),还要学会分辨那些可吃之物中,哪些是至圣的,哪些只是圣的。素祭中留给祭司的那一部分是至圣的,因此必须在会幕院内吃,并且只可由亚伦的儿子吃(利未记10:12-13);但平安祭的胸和腿,则可在会幕院外任何合宜的洁净之处吃,也可由他们家中的女儿吃。素祭是附属于燔祭的,只是单单、完全为了神的荣耀;而平安祭则是为了增进人的喜乐和安慰而设立的,因此前者更为神圣,更当存更大的敬畏。祭司必须谨慎遵守这一区别,切勿弄错。
摩西并不想为这区别提供什么理由,只是指回自己的命令:“因为所吩咐我的本是这样”(利未记10:13)。这已经是充足的理由;因为他“从主领受了又传给他们”(哥林多前书11:23)。二、他追问这次似乎发生的一件偏离条例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只公山羊当作“百姓的赎罪祭”献上(利未记9:15)。关于赎罪祭的律法是:若祭牲的血被带进圣所,像为祭司所献的赎罪祭那样,那么祭肉就要在营外焚烧;否则就应由祭司在圣处吃(利未记6:30)。这里又进一步解释了这意义(利未记10:17),说祭司这样做,是“担当会众的罪孽”;也就是说,他们乃是预表那位将要为我们成为罪、并且神要把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的主。如今这只公山羊的血并没有带进圣所,然而看来却还是被焚烧在营外了。
请注意:1. 摩西就这不合规矩之事,对亚伦和他儿子所作的温和责备。这里又把亚伦的儿子称作“剩下活着的”(利未记10:16),他们本应因此受警戒;而摩西“向他们发怒”。摩西虽是世上最谦和的人,看来却也会发怒;当他认为神的命令被违背、神的荣耀被轻慢、祭司职分受到危险时,他就会发怒。然而,请看在他们当前的悲痛之下,他对亚伦和他儿子说话是何等温和。他只是告诉他们:“你们本当在圣处吃这祭肉”,却也愿意听他们为自己辩解,因为他不忍再对那些已被神击伤的人说加重忧伤的话。
2. 亚伦为这次失误所作的、看来颇有分量的解释。摩西把过失归在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身上(利未记10:16),但他们所做的很可能是照亚伦的指示,因此亚伦出来为此申辩。他原本也可以说,这是为会众献的赎罪祭;若是公牛犊,就必须全然焚烧(利未记4:21),那么如今既是公山羊,为何不可照样办理呢?但看来这次另有不同的规定,因此他便以自己的苦难作为理由(利未记10:19)。请注意,(1)他怎样谈及自己的苦难:“有这样的事临到我。”这是何等令人伤心的事,不能不深深刺痛他的心。作为从人间选出来的大祭司,他在穿上圣衣之后,也不能脱去天然的亲情。他虽然“默默不言”(利未记10:3),但他的忧伤却像大卫那样被搅动起来(诗篇39:2)。注意,即使一个人在苦难中真诚顺服神的旨意,仍可能对苦难有很深的感受。
“这样的事”是我从前从未遭遇、也万未料到如今会遭遇的;看见我的家在衰败,我的精神怎能不下沉?神既发怒,我怎能不沉重?人若要加重一件苦难,很容易说出许多话;但最好还是少说。(2)他怎样以此为自己偏离赎罪祭条例的理由。他若吃这祭物,就只能是在哀痛中、忧伤的灵里吃;这样献上,主会悦纳吗?他并不是说自己忧伤得没有胃口,而是担心这样做不会蒙悦纳。注意,[1.] 在一切宗教服事中,尤其是在主的晚餐中,那是我们吃赎罪祭之处,我们最当盼望、最当追求的,就是蒙神悦纳。[2.] 属世的忧愁,是我们合宜履行圣职的一大拦阻;一方面它使我们自己心神紊乱,卸下我们的车轮,叫我们行得沉重(撒母耳记上1:7-8);另一方面,它也使神不喜悦,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欢欢喜喜地服事他(申命记12:7)。
哀伤人的食物是不洁净的(何西阿书9:4);又可参看玛拉基书3:14。
3. 摩西接受了这个解释:“他便以为美”(利未记10:20)。也许他认为这足以证明他们所做的情有可原。神已经预备了一个办法:凡不能吃的,就可以焚烧。若我们不适于尽本分,是出于天然软弱而非出于犯罪,神会对这样的情形有许多宽容;神喜爱怜悯,不喜爱祭祀。至少,摩西认为这理由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过失;“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神借着摩西表明,他顾念人的本体。由此可见,亚伦真诚地以蒙神悦纳为目标;凡存正直之心如此行的人,必会发现神并不严严查究他们的过错。我们也不可对每一个失误都过于严厉地加以苛责,总要回想自己,恐怕自己也被引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