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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 第 2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雅各书第二章。 在本章中,使徒谴责了一种有罪的行为,就是偏重富人、轻看穷人;他将这归为偏私和不公,并指出这乃是与神作对,因为神拣选了贫穷人,而神的事工常常被富人逼迫,神的名也被他们亵渎,见雅各书 2:1-7。他又表明,整部律法都当遵行,并且除了公义之外,也当施行怜悯,见雅各书 2:8-13。他还揭露那些自夸有信心却没有行为之人的错误和愚妄,告诉我们这不过是死的信心,是鬼魔也有的那种信心,并不是亚伯拉罕或喇合的信心,见雅各书 2:11-26

Verses 1-7

第1-7节 当顾念贫穷的基督徒;偏待人之罪受责备。主后61年。“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外貌待人。若有一个戴金戒指、穿华美衣服的人进你们的会堂来,又有一个穿肮脏衣服的穷人也进来;你们就看重那穿华美衣服的人,对他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样,你们岂不是自己心里偏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你们反倒羞辱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奉的尊名吗?” 使徒在这里责备一种极其败坏的做法。

他说明,“按外貌待人”这种罪带来何等大的祸害;这在基督的教会中,即便在早期时代,似乎已是一种日益滋长的恶,而在后来的世代中,更是严重地败坏并分裂了基督徒国家和群体。这里我们看到: 一、先一般性地提出对这罪的警戒:“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外貌待人。”留意:1. 这里充分含有基督徒的特征:他们是有我们主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人;他们接纳这信心,领受这信心,照此约束自己,接受基督的教训,并顺服基督的律法和治理;他们把它当作托付,也把它当作珍宝。2. 雅各对耶稣基督说得何等尊荣;他称他为“荣耀的主”,因为他是“他父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他本体的真像”。3. 基督既是荣耀的主,这就应当教导我们,看重基督徒,不应当因别的什么,乃应当尤其因他们与基督的关系以及效法基督。

你们既承认主耶稣基督的荣耀,而最贫穷的基督徒也要与富人同享这荣耀;既承认世上一切荣耀不过虚空,就不该把人的外在和属世优势当作你们尊重人的尺度。既然承认信奉我们主耶稣基督,就不该尊重人到一个地步,以致遮蔽或减损我们荣耀之主的荣耀;不管人怎样看,这显然都是极重的罪。二、这罪借着一个实例被描述出来,并受警戒(雅各书 2:2-3):“若有一个戴金戒指的人进你们的会中……”这里的“会堂”是指教会成员为裁决争端,或决定何时对人施行管教及施行何种管教而设的聚会;这里所用的希腊字 synagoge,意思正是犹太会堂那样为施行公义而聚集的集会。

迈蒙尼德说过一句话(我见曼顿博士引述过):“犹太人的条例明文规定,当穷人与富人一同诉讼时,不可让富人坐着、穷人站着,或让穷人坐在较差的位置;两者要么都坐,要么都站。”使徒所用的话显然正是指向这一点,因此这里所说的聚会,必定类似犹太人会堂那样听案断案、施行公义的集会;基督徒群体中的调解和管教,就是与此相比较的。但我们必须谨慎,不要把这里的话用在普通敬拜聚会上;因为在那些聚会中,按人的身份和处境安排不同座位,并不一定有罪。那些把使徒这里的严厉责备仅仅理解为针对这种做法的人,其实并不明白使徒的意思;他们没有考虑到雅各书 2:4 中“审判官”一词,也没有考虑到雅各书 2:9 所说,如果有这里所讲的那种按外貌待人,就会被律法定为犯法的人。

现在把情况这样摆出来:“在你们这样的集会中,有一个人因穿着显眼而体面,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褴褛衣服进来;你们却因一人外表更好、处境更佳,就偏心待他,作出错误判断。”由此可见:1. 神在各样人中都有他所存留的余民,有穿柔软华丽衣服的,也有穿贫寒破旧衣服的。2. 在宗教之事上,富人与穷人是平等的;人的财富丝毫不能使他更靠近神,人的贫穷也丝毫不能使他远离神。至高者并不按外貌待人,因此在良心的事上,我们也不该这样。3. 在基督徒群体中,尤其要防备对世上尊荣和财富的不当尊崇。雅各在这里并不是鼓励粗鲁或混乱。公民礼节本当给人,对不同阶层的人,在举止上也可有某些区别;但这种尊重绝不可影响基督徒群体在分派教会职分、施行教会管教,或任何纯属宗教之事上的处理;在这些事上,我们不可按肉体认人。

锡安公民的特征乃是:“他眼中藐视匪类,却尊重那敬畏主的人。”若穷人是好人,我们不可因他的贫穷而少看他一分;若富人是恶人,即便他有华美衣服和体面的宗教外貌,我们也不可因他的财富而多看他一分。4. 我们在判断人时依据何种准则,是何等重要;若我们常常容许自己按外貌判断,这就会极大影响我们在宗教聚会中的心态和行为。世上有许多人,因邪恶而卑贱可厌,却仍然风光体面;另一方面,也有许多谦卑、属天、良善的基督徒,衣着寒酸;但无论他本人,还是他的基督徒品格,都不应因此被看轻。三、这里进一步指出这罪的严重性(雅各书 2:4-5)。这是严重的偏私,是不公,也是站在神的对立面;因为神拣选贫穷人,若他们是善良的,神必尊荣他们、提升他们,不管谁轻看他们。

1. 这罪中包含可耻的偏私:“你们岂不是自己心里偏待人吗?”这里用问题的方式提出,是因为凡肯认真问自己的人,良心都不能不给出答案。照原文严格翻译,就是:“你们岂不是作了区别吗?你们在这种区别中,岂不是按错误的准则、用错误的尺度判断吗?律法所定罪的偏私,岂不是完全落在你们身上吗?你们自己的良心岂不告诉你们有罪吗?”当我们面对那些有信仰外貌的人时,即便他们已落入很败坏的光景,诉诸良心仍极有益处。2. 这种按外貌待人,是出于内心邪恶和不公的思想。人的性情、行为和处理既然偏私,那么一切所流出的源头,即内心和思想,也就是邪恶的:“你们成了凭恶意判断人的审判官”;意思是,你们是按自己所形成的那些不公的估价和败坏的意见在判断。把你们的偏私一直追溯到那隐藏在背后、支持它的思想,你们就会发现那些思想极其邪恶。

你们暗暗偏爱外在的排场,胜过里面的恩典;偏爱所见之物,胜过所不见之物。若不揭露思想中的邪恶,罪的丑陋就永远不能被真正、充分地看见;而这正是大大加重我们性情和生活过失之处,就是“人心里所思想的尽都是恶”。3. 按外貌待人之所以是大罪,是因为这最直接地表明我们是在与神相反(雅各书 2:5):“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在信上富足吗?……你们反倒羞辱他们。”神使你们所轻看的人成为国度的后嗣,又把极大荣耀的应许赐给那些你们连一句好话、一个尊重眼神都不肯给的人;你们既自称是神的儿女、要效法神,这岂不是极其可怕的罪孽吗?“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凭我对你们一切的爱,也凭你们对我的一切情分,我恳求你们思想这些事。要知道,世上许多穷人正是神所拣选的。

他们是神所拣选的,并不妨碍他们贫穷;他们贫穷,也丝毫不损害他们蒙拣选的凭据。马太福音 11:5 说:“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神要使人尊重、喜爱他的圣洁信仰,并不是借着华丽和排场等外在优势,而是借着它内在的价值与卓越;因此他拣选了世上的穷人。再者,要注意,世上许多穷人却在信上富足;最贫穷的人也能成为富足,而这正是他们尤其该热切追求的。对有财富产业的人,所期待的是他们在善行上富足,因为他们拥有越多,就越能多多行善;但对世上的穷人,所期待的是他们在信上富足,因为他们在今生所有的越少,就越能、也越应当凭信心盼望那更美世界中的更美之事。还要注意,信徒虽然现今所有的极少,就其当前产业而言也许很贫穷,但在名分上却是富足的,是国度的后嗣。现在为他们花费的不过极少,将来为他们存留的却是说不尽的丰富和荣耀。

再者,凡在信上富足的人,也必有神圣的爱;借着爱运行的信心,必在一切荣耀后嗣里面。还有一点,在这一点上我们要注意:天国是国,并且是应许给爱神之人的国。前一章说到应许给爱神之人的冠冕(雅各书 1:12),这里又发现还有一个国;这冠冕既是生命的冠冕,这国也必是永远的国。把这些合起来看,就足见世上贫穷而在信上富足的人,如今何等蒙神尊荣,将来又何等要被神高举;因此,轻看穷人就是何等有罪。经过这一切思量之后,这指控就格外尖锐:“你们反倒羞辱穷人。”4. 在本段所说的意义上,因人的财富或外表而看重人之所以是大罪,也是因为世上财富与尊势常带来的祸害,以及基督徒竟然过分看重那些对神和对他们都缺乏尊重之人,是何等愚昧:“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奉的尊名吗?”你们要想一想,财富常常怎样成为罪恶和祸害、亵渎和逼迫的诱因;想一想,你们自己所受的种种灾难,以及有钱有势、位高权重之人怎样把极大的羞辱加在你们的信仰和你们的神身上;这样你们就会看见,你们竟高举那要把你们拉低、毁坏你们所建造的一切、并羞辱你们所奉尊名的东西,是何等有罪、何等愚蠢。基督的名是尊贵的名;它反射出荣耀,也把尊贵赐给那些承受这名的人。

Verses 8-13

第8-13节 基督徒的律法。主后61年。“你们若全守至尊的律法,照经上所说:‘要爱人如己,’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 使徒既已定了那些不当地按外貌待人之人的罪,并且提出足够的话使他们知罪,接着就进一步说明怎样补救这件事;福音事奉的工作,不只是责备和警戒,也要教导和指引。歌罗西书 1:28 说:“警戒各人,教导各人。”这里: 一、先总括地指出,在我们一切待人之事上,应该引导我们的律法是什么。

“你们若全守至尊的律法,照经上所说:‘要爱人如己,’才是好的。”雅各恐怕有人以为他是在为穷人辩护,以致贬低富人,所以现在让他们知道,他并不是要鼓励人对任何人有不当的态度;他们不可恨富人,也不可对富人粗暴无礼,正如他们不可轻看穷人一样;圣经既教导我们爱一切邻舍,无论富人穷人,都要像爱自己一样,那么我们若坚定遵守这规则,“就必行得好”。由此可见:1. 基督徒行事的准则,是在圣经中已经立定的:“若照圣经……”引导我们的,不应是显贵人物,不应是属世财富,也不应是信徒中间已经败坏的风气,而应是这真实的圣经。2. 圣经把“爱邻舍如同自己”交给我们,作为律法;这条律法至今仍完全有效,并且在基督里不是减轻,反而被提高、被扩展。3. 这律法是“至尊的律法”,因为它出于万王之王。

它本身的价值和尊严配得这样的尊称;而所有基督徒如今所处的状态,既是自由而不是捆绑或压迫之状态,就使这条作为彼此交往准则的律法,成为至尊的律法。4. 若有人把这至尊的律法偏私地解释,并假称是在遵行它,这并不能为任何不公的行为开脱。这里暗含有些人准备讨好富人、偏待富人,因为若自己处于相同境地,也希望别人如此待自己;或者他们会辩称,对那些在神护理中因身份地位而被抬高的人表示特别尊重,本就是应当的。因此,使徒承认,在他们履行第二块法版之义务的范围内,给该得尊荣的人尊荣,确实是好的;但这种看似合理的借口,并不能遮盖他们在那不当“按外貌待人”上的罪。

因为: 二、这条总原则必须与一条具体律法一同来看:“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尽管那律法中的律法教导你们“爱人如己”,并且在别人处于某种境况时,照你们自己处于那境况时所希望得到的方式去待他们;但这并不能为你们按人的外在处境去分配教会中的恩待或责罚开脱。在这里,你们必须留意另一条具体律法,就是那位赐下前一条律法的神,又同时赐给你们的另一条律法;借着这条律法,你们就会完全被定罪,证实我对你们的指控。

这律法记在利未记 19:1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是的,就连至尊的律法本身,若解释得正确,也足以定他们的罪;因为它教导他们,应当把自己放在穷人的位置上,正如放在富人的位置上一样,因此当以公平的态度对待这一方,也对待那一方。于是他继续: 三、说明律法的范围,以及人应当如何全面顺服律法。他们必须成全至尊的律法,对这一部分和那一部分都同样重视;否则,当他们想拿这律法为自己的某些行为作理由时,这律法并不能帮助他们:“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众条。”这可以这样来理解:1. 就雅各当前所处理的情形而言:你们因为自己应当爱邻舍如己,就为你们尊重富人辩解吗?

那么你们也应当因着同一条“爱邻舍如己”的律法,对穷人表现同样公平恰当的尊重;否则,你们在这一条上的跌倒,就会毁掉你们自称遵守那律法的借口。“凡遵守全律法的,若在一条上跌倒”,是指故意地、公开地、持续地跌倒,而且以为自己在某些方面顺服了,就可在另一些事上得到宽免,“就是犯了众条”;意思是,按律法的判决,他就招致同样的刑罚,承担同样的惩处,正如他在其他条款上也犯了法一样。并不是说一切罪都相等,而是说一切罪都同样包含对立法者权威的轻慢,因此都使人落在那律法所威胁的刑罚之下。这向我们说明,以为自己的善行可以补赎自己的恶行,是何等虚妄,也明白地促使我们去寻求别的赎罪。

2. 这一点又借着一个不同于前例的个案得到说明(雅各书 2: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有人也许对奸淫,或对那些趋向肉体污秽的事,非常严厉;却不那么愿意定杀人的罪,或定那些足以损害别人健康、伤人心肠、毁人性命之事的罪。另一个人则对杀人有极大的恐惧,对奸淫却看得较轻。其实,凡更看重立法者权威,而不只是看重诫命内容本身的人,就会看见,定这条罪与定那条罪,有同样的理由。顺服之所以蒙悦纳,是因为一切都是着眼于神的旨意而行;而悖逆,无论表现在哪一项上,都应当被定罪,因为它是对神权威的轻慢。因此,我们若在一条上跌倒,就是轻慢那位颁布全律法者的权威;在这个意义上,也就是犯了众条。

这样看来,若你们只看旧约的律法,你们就是被定罪的;因为“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见加拉太书 3:10。四、雅各指引基督徒,尤其要按基督的律法来管理并约束自己。“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这会教导我们,不仅要公正无私,而且要对穷人极其同情、满有怜悯;它也会使我们完全脱离一切对富人的卑污和不当的顾念。这里要注意:1. 福音被称为律法。它具备律法的一切要素:有诫命,也附带赏罚;它既规定本分,也赐下安慰;基督既是先知教导我们,也是祭司为我们献祭代求,更是君王治理我们。我们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2. 这是一条“使人自由的律法”,我们没有理由抱怨它是轭或重担;因为照着福音服事神,正是完全的自由;它使我们摆脱一切奴仆式的顾虑,无论是对世上的人,还是对世上的事。3. 我们都要按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人的永远结局要按福音来决定;当我们站在审判台前时,要展开的就是这卷书;凡被福音定罪的人,都得不到任何援助;凡被福音称义的人,也没有任何控告能成立。4. 因此,我们现在说话行事,都当与那些不久就要按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的人相称;也就是说,我们要达到福音的条件,谨守福音的本分,具备福音的心志,并活出福音式的生活,因为我们将按这准则受审判。

5. 想到我们将按福音受审判,特别应当激励我们在对待穷人时满有怜悯(雅各书 2: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这里要留意:(1) 最终临到不悔改罪人的判决,将是毫无怜悯的审判;那忿怒与战兢之杯中,不会再掺有丝毫缓和,他们必要喝尽杯中的渣滓。(2) 现今不施怜悯的人,在大日也必得不着怜悯。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可注意到:(3) 将来必有一些人,要成为怜悯向审判夸胜的实例;在末日,世人不是忿怒的器皿,就是怜悯的器皿。人人都应当思想,自己将被归在哪一类中;并且要记得:“怜悯人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蒙怜悯。”

Verses 14-26

第14-26节 信心与行为。主后61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若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从别的路上打发他们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 在本章后半部分,使徒指出,那些只停留在基督教信仰的空洞口头承认上、以为这样就能得救的人,是何等错误;其实他们心中的性情和生活的整体走向,都与他们所承认的那圣洁宗教完全不相符。为使他们看见自己把盼望建立在何等可怜的根基上,这里详细证明,人称义,不是单因着信,而是也因着行为。现在: 一、这里出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怎样调和保罗与雅各。保罗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似乎直接主张与雅各这里所说相反的事,并且常常极有分量地说,我们称义是单因着信,不因律法的行为。

圣经各部分之间其实有极美的和谐,虽有看似不同之处;若基督徒之间的分歧也能这样容易调和,就好了。巴克斯特先生说:“若不是人误解了保罗书信明显的主旨和意思,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觉得调和保罗与雅各是极其困难的事。”关于反律法主义者所坚持之事的一般概览,可见巴克斯特的释义;学者们也发明了许多调和两位使徒的方法,但只要注意以下几点,或许就足够了:1. 当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 3:28)时,他显然说的是与雅各不同的一类行为,却不是不同的一类信心。保罗说的是人接受福音信仰之前,按摩西律法所行的行为;他所面对的是那些极其看重这些行为,以致拒绝福音的人,正如罗马书 10 章开头极清楚地表明的。

雅各所说的,则是顺服福音而行的行为,是人真正在基督耶稣里信靠之后,所自然产生、必须结出的果效与果子。二者都在高举福音的信心,因唯有这信心能救我们、使我们称义;但保罗是借着指出信心之前一切律法行为的不足,或指出这些行为与借耶稣基督称义之教义相对立,而高举这信心;雅各则是借着说明这同一信心真正、必要的产物和作为来高举它。2. 保罗不仅说的是与雅各不同的行为,他所面对的善行用法,也与这里所强调的完全不同。保罗所面对的是那些仗赖自己行为在神面前有功德的人,因此他大可把这些行为看作毫无价值。雅各所面对的是那些高唱信心,却甚至不肯承认行为可以作为凭据的人;他们以为只要有口头承认,就足以使他们称义,因此雅各大可强调善行的必要性和重大重要性。

我们不可把律法的一块法版拿去撞碎另一块;同样,我们也不可让律法与福音彼此冲突,以致把二者都弄得支离破碎。那些高举福音到废弃律法的人,和那些高举律法到废弃福音的人,都错了;因为我们面前的本分乃是:必须既有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也有信心所结出的善行。3. 保罗所说的称义,与雅各所说的称义,也有不同;一个说的是我们这个人在神面前被称义,另一个说的是我们的信心在人面前被证明为义。雅各说:“把你的信心借着你的行为指给我看。”就是说,让那些看见你的人,借着你的行为,看见你的信心是真实的;但保罗说的是在神眼中的称义,神只称那些信耶稣的人为义,并且纯粹是因着在他里面的救赎。因此我们看见,我们这个人在神面前是因信称义,但我们的信心却是借着行为在人面前得证明。

这一点显然就是使徒雅各的范围与目的;他不过是在证实保罗在别处关于信心所说的话,就是信心乃是劳苦的信心,是借着爱运行的信心,见加拉太书 5:6帖撒罗尼迦前书 1:3提多书 3:8,以及许多别处。4. 保罗也可以理解为说的是开始性的称义,雅各说的是完全的称义;我们进入称义的地位,乃是单因着信,但到了末后的大日,善行就会参与到我们称义之完成中;那时要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国吧;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 二、既然这样把这段经文与圣经其他部分之间一切表面矛盾都澄清了,我们就来看,这段极美的雅各书经文特别教导我们什么:

1. 没有行为的信心,于我们无益,也不能救我们。“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这里要注意:(1) 不能救人的信心,实际上也不能真正使我们得益处。空有口头承认,有时似乎也有些用处,能博得真正善良之人的好感,也可能在某些情形下带来属世的利益;但人若赚得全世界,却赔上自己的灵魂,这对他有什么益处呢?“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凡事之于我们是有益还是无益,都应当按它是促进还是拦阻我们灵魂的救恩来衡量。尤其在一切事物中,我们更要这样衡量信心:若它不能救人,它就不是有益的,反而最终要加重我们的定罪和灭亡。(2) 一个人真有信心,与一个人说自己有信心,是两回事。使徒不是说“若有人有信心却没有行为”,因为那不是一个可以成立的情况;这段经文的明显目的,是要表明:若只有意见、思辨、认同,却没有行为,那就不是信心。但这里的问题是这样提出的:“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人可能对别人夸口,也可能对自己自负,以为有某种东西,而其实自己真正缺少它。

2. 正如爱心或慈善是一个有行动力的原则,信心也是;若不是这样,它们都毫无价值。你只要试想,一个人若自称很有爱心,却从不行任何爱心的事,看起来是何等荒谬;你就可以判断,自称有信心,却没有其应有、必要果子的说法,是多么没有意义:“若有弟兄或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这种只在言语上的爱心,对你或对穷人,有什么用处呢?你岂能带着这种空洞的爱心表演来到神面前吗?你若以为你的爱心和慈善不需要怜悯的行为也能经得起考验,那就像你以为只凭信仰告白,而没有敬虔顺服的行为,也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一样。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我们太容易安于空洞的信仰告白,以为这样就能得救;说一句“我们相信基督教信条”,是一种廉价而轻松的宗教;但若以为这足以带我们进天国,那就是极大的迷惑。这样推论的人,是错待了神,也是在欺骗自己的灵魂;假信心与假慈善同样可憎,它们都显出一颗对真实敬虔已经死了的心。神对没有行为的死信心,也绝不会比人对一具没有灵魂、没有知觉、没有行动的尸体更喜悦。

3. 我们被教导,要把那种自夸却没有行为的信心,与那种借着行为显明出来的信心放在一起比较,看这样的比较会怎样作用在我们心中。“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借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设想一个真信徒这样对一个夸口的假冒为善者辩论:“你口里承认,并说自己有信心;我却不这样自夸,只让我的行为替我说话。现在,若你能,就把你所宣称的那种没有行为的信心给出任何证据来;我却很快就能让你看见,我的行为是怎样从信心流出,并且无可怀疑地证明它存在。”这是圣经一贯教导人用来判断自己与他人的凭据。基督在审判日也将按照这一凭据行事。启示录 20:12 说:“死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那些夸口自己有某种东西,却不能证明;或者想用敬虔和怜悯之行为以外的东西来证明自己的信心的人,到那时将何等被揭露!

4. 我们被教导,要把仅仅停留于思辨和知识层面的信心,看作鬼魔的信心:“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错;鬼魔也信,却是战惊。”使徒在这里特意举出的信心内容,是一切宗教最基本的原则。“你信有神”,这是反对无神论者;“并且神只有一位”,这是反对拜偶像的人;“你信得不错”,到这里为止一切都对。但若你停留在这里,仅仅因自己信有神,就对自己或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有很好的看法,这只会使你变得可怜;“鬼魔也信,却是战惊。”若你满足于仅仅同意信条条文,并对其作一些思辨,那么鬼魔也走到这一步了。而正如他们的信和知识只会激起恐惧,不久以后,你的也将如此。“战惊”这个词通常被看作信心的好果效;但这里用在鬼魔的信心上,恐怕更应当理解为坏的结果。它们战惊,不是出于敬畏,而是出于对那位独一之神的仇恨和敌对。所以,仅仅背诵我们信条中的一句“我信全能的父神”,最终并不能使我们与鬼魔有别;除非我们如今照着福音所指示的,把自己交托给神,爱他,以他为乐,并事奉他,而鬼魔并不、也不能这样做。

5. 我们被教导,那自夸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现在就当被看作愚妄而被定罪的人。“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这里译作“虚浮的人”的话,与“拉加”一词意义相近;“拉加”不可用来对付私人,也不可出于怒气而说(马太福音 5:22),但在这里,却可以用来正当地表达对这类人的憎恶:他们毫无善行,却夸说自己有信心。这句话清楚地宣告,在神眼中他们是愚昧而卑贱的。没有行为的信心被称为“死的”,不仅因为它缺少一切能够证明属灵生命的活动,也因为它对永生毫无用处;那些安于空口信仰告白的人,乃是“活着也是死的”。

6. 我们从两个例子中得教训:称义的信心不能离开行为,这两个例子就是亚伯拉罕和喇合。(1) 第一个例子,是信徒之父、称义首要范例亚伯拉罕,犹太人对他特别尊重:“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另一方面,保罗在罗马书 4:3 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但这两者是可以很好调和的,只要注意希伯来书 11 章所说的话;那里表明,亚伯拉罕和喇合的信心,都是会产生雅各所说那些善行的信心,而这些善行是不能与使人称义并带来救恩的信心分开的。借着亚伯拉罕所行的,就显明他是真信。照此立场,神自己的话也清楚说明了这一点。

创世记 22:16-17 说:“因为你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赐大福给你……”因此,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种有作为的信心,“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样,你就明白了那节经文“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的真正意义。他也因此成为“神的朋友”。信心既产生这样的行为,就使他蒙神特别眷爱,并被提升到与神极其特殊的恩宠和亲密交通中。亚伯拉罕被称为、被算为神的朋友,这是对他极大的尊荣。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不是因着空洞的意见、口头承认,或只有相信却没有顺服,而是因着那种能结出善行的信心。

除了这段经文和这个例子对雅各论证本身所起的阐明和支持作用之外,我们还可从这里关于亚伯拉罕的话中学到许多有益的教训:[1.] 凡想得亚伯拉罕之福的人,必须谨慎地效法他的信心;仅仅夸自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若不像他那样信,就毫无益处。[2.] 能证明真信心的行为,必须是舍己的行为,并且是神自己所吩咐的行为,如亚伯拉罕献上他独生的儿子那样;而不是那些合乎血气、对自己有利,或只是出于自己想象和设计的行为。[3.] 凡我们为神所怀的敬虔心志和诚恳决意,神都看为如同已经实行。因此,亚伯拉罕虽没有真正把儿子杀了献祭,神仍看他为献上了他的儿子。这事在亚伯拉罕的心志、灵里和决断中已经完成,神就接纳为完全实行了。[4.] 信心的运作使信心得以完全,正如真实的信心使人行动。

[5.] 这样有作为的信心,不但使亚伯拉罕,也使别人作神的朋友。正如基督对门徒说:“我称你们为朋友。”神与真正信靠之人的一切往来,都是轻省、愉快、可喜的。双方有同一意志、同一心肠,并且彼此喜悦;神喜悦那些真正信的人,并乐意厚待他们;他们也以神为乐。(2) 第二个例子,是喇合;信心借着行为证明自己,也借着行为使我们得称义:“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从别的路上打发他们出去,不也是一样因行为称义吗?”前一个例子是一位终生因信闻名的人;这个例子却是一位以罪闻名的人,她的信心较弱,程度也低得多;这就表明,最强的信心不能不要行为,最弱的信心也不被允许没有行为。有人说,这里译作“妓女”的词是喇合的专名。也有人说,这词不过是指“女店主”,或开客店的人,所以探子才住在她那里。

但她的名声极可能确是污秽的;而提出这样一个例子,正是要表明:信心若有合宜的行为证明,就能救最坏的人;若没有神所要求的行为,它也不能救最好的人。喇合相信她所听见的、关于神大能同在以色列中的报告;但证明她的信心是真实的,乃是她冒着生命危险,接待使者,又从别的路上打发他们出去。这里要注意:[1.] 信心在改变、更新罪人上的奇妙能力。[2.] 有作为的信心在神面前所蒙的看顾,使人得着他的怜悯与恩宠。[3.] 若大罪得蒙赦免,人就必须把神的荣耀和他百姓的益处,置于自己国家得保全之上。她从前的交游必须断绝,从前的生活道路必须彻底离弃,并且在进入称义状态之前,必须给出明显的证明和凭据;即便在她得称义之后,她从前的身份仍被提起,这与其说是为羞辱她,不如说是为荣耀神丰富的恩典和怜悯。

她虽然称义了,却仍被称为“妓女喇合”。

7. 综上所述,使徒得出这个结论:“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这句话有不同读法;有人读作:“身体没有气息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如此。”这样就表明,行为是信心的伴侣,正如呼吸是生命的伴侣。也有人读作:“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这样就表明,正如身体一旦灵魂离开,就既无动作,也无美感,反而成了可憎的尸首;照样,空有口头承认而没有行为,也毫无用处,甚至令人厌恶、冒犯人。因此,我们在这件事上务要谨防走极端。因为:(1) 最好的行为,若没有信心,也是死的;它们缺少根和原则。人所行的任何事,若真是善的,都是借着信心而行的,就是着眼于神,顺服神,并且首先以蒙他悦纳为目标。(2) 最像样的信仰告白,若没有行为,也是死的;正如根若不生出青翠和果子,就是死的。信心是根,善行是果子;我们必须确保两者都有。我们不可想,一个没有另一个,也能使我们称义并拯救我们。这就是我们所站立的神的恩典,我们也当站立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