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节 这里责备百姓。 这里我们看见:
一、这些假冒为善的人因神不悦纳他们自以为极好的事奉,就对神生出不满,见以赛亚书58:3:“我们禁食,你为何不看见呢?”他们在这事上走了该隐的路;该隐因自己的供物不蒙悦纳而向神发怒,并把这看作极大的冒犯。他们既想借外在的宗教行为欺哄神,如今又因神不喜悦这些事奉而与神争辩,好像神待他们不公平、不公义一样。请注意:
1. 他们怎样自夸、抬高自己的表现:“我们禁食了,刻苦己心了;我们不仅天天寻求神(见以赛亚书58:2),而且还守定某些更庄严敬拜的日子。”有人认为这是指每年的禁食,就是所谓赎罪日;另一些人则认为是指他们随意设立的临时禁食。注意:未被降卑的心,常常会因自己谦卑的表样而骄傲,就像那个法利赛人说:“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见路加福音18:12。
2. 他们盼望从这些表现中得到什么。他们以为神理当特别看重他们,并因他们的事奉而自认欠了他们的债。注意:假冒为善的人在履行宗教外在礼仪时,常常把神只应许给真诚之人的悦纳擅自应许给自己,好像他们必然会被接纳,或者至少神总该给他们一点面子。
3. 他们多么严重地看待神没有在他们身上显出某些特别恩宠的记号,没有立刻把他们从患难中救出来、也没有使他们得尊荣和昌盛。他们指控神不公、偏待人,似乎打定主意要放弃信仰,并用“事奉神毫无益处”来为自己辩护,见约伯记21:14-15;玛拉基书3:14。注意:掌权的假冒为善,常常最终会爆发为大胆的不敬虔,公开轻慢并辱骂神和宗教,而这一切本应由他们自己的虚伪承担全部责任。罪人把信仰说成艰难、沉闷、毫无所得的事奉,其实这完全是他们自己的缘故,因为他们并不真诚。
二、这里指出神为何不接纳他们的禁食,也不应允他们在禁食日所献的祷告;原因就在于,他们禁食得不对,不是向着神、单单向着祂禁食,见撒迦利亚书7:5。他们固然禁食了,却仍旧活在罪中,没有像尼尼微人那样各人离开恶道;反而“在禁食的日子”,尽管那日他们口头上谦卑自己、立约悔改,他们却仍然“求利益”,就是照自己眼中看为正的去行,无论合法不合法,把自己的欲望当作律法;虽然似乎刻苦己心,却仍像从前一样放纵私欲。
1. 他们仍旧像从前一样贪婪、不怜悯人:“你们勒逼人为你们作苦工”,对仆人既不照律法释放,也不稍稍减轻他们的劳役严苛。这在被掳之前就是他们的罪,见耶利米书34:8-9;被掳归回后,尽管他们守了许多庄严的禁食,这仍然是他们的罪,见尼希米记5:5。也有人把这句理解为“你们追逼一切所欠的债”,意思是说:你们向穷人索讨债务,仍然像从前一样严酷苛刻;即便在每年禁食结束、当宣布豁免的时候也是如此。
2. 他们仍旧争竞、怀恨,见以赛亚书58:4:“看哪,你们禁食,却为争竞和斗殴。”当他们宣告禁食、求神止息审判时,他们口口声声说要查出那些惹神发怒、使神威胁他们的罪;借着这个名义,也许就有人像耶洗别禁食那天控告拿伯一样,诬告某些特定的人,见列王纪上21:12。又或者,他们中间彼此争论的各方,在这些场合彼此责难、语气刻薄;这一边说“都是你们的错”,那一边说“我们迟迟得不到拯救,都是你们的错”。这样,他们本该在禁食日审判自己,却反而彼此定罪。他们“禁食为争竞”,互相较量谁在禁食日能表现得更像样、把事情做得更圆满。不仅是口舌之争在禁食时被煽动起来,甚至还动起手来:“以凶恶的拳头打人。”残暴的主人殴打仆人,债主殴打无力偿还的债户,把他们交给掌刑的人;他们用邪恶的手欺压无辜。
现在他们既这样继续犯罪,继续行那些与禁食日宗旨直接相反的罪,结果就是: 第一,神不容他们使用这类庄严的礼仪:“你们今日这样禁食,就不可禁食;你们如此行,为要使你们的声音被听见在上。”这可以指他们彼此喧嚷争吵时的高声,也可以指他们为炫耀而刻意做给人看的祷告。神说:“不要再把这些空洞、喧闹、虚浮的供物带到我面前”,见以赛亚书1:13。注意:那些不肯顺服宗教真实能力的人,理当被禁止享有宗教外表的尊荣。第二,神也不悦纳他们如此行:“你们不可禁食”,意思是,这样的行为不算禁食;你们那些日子的祷告之声,也不会被高天所垂听。注意:那些一面禁食祷告、一面仍行恶道的人,不过是在戏弄神,也在自欺。
三、这里清楚教导了宗教性禁食的真正性质。
1. 总的来说,禁食的目的在于: 第一,尊荣神、讨神喜悦。禁食必须是神所拣选的那种事奉,见以赛亚书58:5;必须是“主所悦纳的日子”;我们在其中的本分,必须以蒙祂悦纳、得祂恩惠为目标,否则就不是禁食,也就毫无意义。 第二,使自己谦卑降卑。禁食是“刻苦己心的日子”;如果它不能表达对罪真实的忧伤,不能促进对罪真正的治死,那就不是禁食。赎罪日的律法要求他们那一天“刻苦己心”,见利未记16:29。禁食日所做的事,必须真实地使人的魂受苦,就其尚未重生、尚未成圣的那部分而言是苦楚;但就其真正属灵的生命而言,又是益处和喜乐。
2. 因此,在禁食日,我们应当查问:什么才是神所悦纳的,什么才真正使我们的败坏本性受压、趋于治死。第一,先从反面说,这里告诉我们,什么不是神所拣选的禁食,也不算刻苦己心。其一,仅仅神情严肃、外貌忧伤、低头如苇子,并不够。假冒为善的人“脸上带着愁容,把脸弄得难看,故意叫人看出他们禁食来”,见马太福音6:16。低头垂首,对那个真因罪忧伤痛悔的税吏来说,本是合宜的,所以他“连举目望天也不敢”,见路加福音18:13;但若只是模仿做样子,就像这里这样,自然该受讥诮:这不过是“低头如苇子”,谁也不会真把它当回事。假冒为善之人的降卑,好像苇子垂头;他所高举的盼望,也不过如同“芦荻的发旺”,见约伯记8:11-12,在青绿之时比百样的草先枯槁。其二,仅仅做些苦修、稍稍克制身体,而罪身本身毫未触动,也不够。
人“铺麻布和炉灰在以下”,虽然当时也许给自己带来一点不适,但一回到象牙床上伸懒腰时,很快就忘记了,见阿摩司书6:4。你能称这为禁食吗?不能;这不过是禁食的影子和尸壳。你能称这为主所悦纳的日子吗?不能;它非但不是,反而因其中的假冒为善成为神所憎恶的。注意:宗教的外表,无论在人眼中多么体面,若没有真实内容,神都不会悦纳。第二,从正面说,这里告诉我们,什么才是神所拣选的禁食,什么才能使禁食日蒙神悦纳,也什么才真是刻苦己心,就是压碎并制服败坏的本性。不是“只叫人一天刻苦己心”就够了;不,这应当成为我们一生的事。这里要求: 其一,我们要向那些曾被我们苛待的人行公义。
神所拣选的禁食,在于改正我们的生活,撤销我们所行的不义,见以赛亚书58:6:“松开凶恶的绳。”这绳索是我们恶意捆绑别人、使他们失去本当享有之权利,或使他们遭受严酷对待的捆绑。那些本来可能是公义的束缚,例如要求人偿还正当债务,但当人在神护理之下落入贫困、被掏空,而债务仍被严酷追索时,这种束缚就成了“凶恶的绳”,必须松开;否则,这些绳索必使我们落入更可怕的罪债捆绑之中。又要“解下轭上的索”,就是卸下压在贫穷仆人背上的重担,使他不至被压垮;又要“使受欺压的得自由”,脱离那使其生命痛苦的压迫。
意思是:让无力还债的囚犯得释放,让烦扰人的控诉撤销,让那些被强留过了服役期限的仆人获得自由,如此“折断一切的轭”;不但要放走那些被不正当压在轭下的人,也要把奴役本身的轭打碎,使它以后不能再被拿来使用,也不再有人被放在其下服役。其二,我们要向那些需要怜悯的人施行慈爱,见以赛亚书58:7。
第6节中的事项,也可视为慈善行为:我们不但释放那些被我们自己不公义压迫的人,那是公义;我们也应帮助拯救那些被别人压迫的人,帮助释放被掳者、偿还穷人的债务。但本节所说的,则显然是慈善行为。因此,这才是神所拣选的禁食。第一,要为缺乏食物的人预备食物。这被放在首位,因为它最为必须,穷人离了食物连几日都活不下去。这就是“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请注意:“必须是你的饼”,就是你诚实得来的,不是你从别人那里抢来的;也是你自己本来用得着的口粮,是你应得的份。我们必须舍己,才有余裕给那有缺乏的人。“你在禁食日从自己和家人口中省下来的饼,若不把这饼或其价值给穷人,那就是吝啬人的禁食,是他借机为世界谋利,不是为神禁食。
真正的禁食,是把你的饼分给饥饿的人;不只是把剩饭剩菜给他们,而是特意为他们掰开饼,把整块的饼给他们,而不是用碎屑打发他们。” 第二,要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处。这就是“收留无家可归的穷人”,就是那些被迫离开居所、被赶出房屋和 shelter 的人;有人把它译作“被赶逐如叛徒的人”,就是被定罪、谁若保护他们就要受严惩的人。意思是:“如果他们是无辜受苦,你不要因惧怕而不敢庇护他们;不要只是替他们另找住处并付住宿费,而要把他们带到你自己家里,使他们作你的客人,这才是更大的恩慈。不可忘记用爱心接待客旅;因为你虽未必像有些人那样因此接待了天使,却可能接待了基督自己;祂必在义人复活的时候报答你。
‘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 第三,要为缺衣的人提供衣服:“见赤身的,给他衣服遮体”,既为遮挡风寒,也使他能在邻里中体面出现;给他能穿去敬拜的衣服。并且,在这些以及其他情形中,不可“掩藏自己不顾自己的骨肉”。有些人更狭义地将这句话理解为人的亲族家人:如果你家里的人衰败了,你若不供给他们,就“比不信的人还不好”,见提摩太前书5:8。也有人更广义地理解:凡有同样人性的人,都应当看作我们的骨肉,因为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所生吗?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可躲避他们;不可故意避开向我们求助的穷人,不可在令人动容、应当施怜悯的对象出现时故意转过脸去。
要记得,他们与我们同属血肉,所以我们理当与他们一同受苦;并且,向他们行善,最终也实在是向我们自己的身体和灵魂行善;因为这样,我们就是“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为将来存留。